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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岗位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岗位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岗位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岗位安全作业证管理,规范取证、发放程序,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各生产单位的操作、维修等岗位。

第二条《岗位安全作业证》应满足以下条件取证条件

1.经过一、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

2.到岗位经过师带徒学习一定时间(具体时间根据岗位情况确定,但一般不少于一个月),经师傅、班组、车间考核具备独立上岗能力。

3.满足“三懂四会”要求,具备应知应会能力,经理论和实操考核合格。

4.经综合评定达到合格分数。

5.无事故和“三违”现象发生。

第三条《安全作业证》取证采用个人申请、师傅、班组、成绩鉴定,由各单位组织取证考试、考核、评定,理论考试成绩占40%,考核占60%,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定,取证合格分数为80分。

第四条《安全作业证》取证采用考试、考核、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应包括岗位“应知应会”内容,采用卷面考试;考核、评定主要采用现场实际操作、综合评定的方式,考核内容应包括安全、消防、职业卫生及应急的内容,考核评定人员应包括工艺、设备、安全等相关专业人员。

第五条生产岗位的所有工艺、设备操作人员凭《安全作业证》独立上岗操作,无证严禁独立上岗操作。新员工跟师学习期间,可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作业,若发生事故师傅承担主要责任。各单位不得安排实习人员单独从事重点、危险、特殊岗位作业。

第六条员工取得《安全作业证》后,从现岗位转至新岗位作业,按新员工对待,经过转岗教育重新履行取证程序。

第七条员工一、二、三级安全教育及取证考试成绩应如实填入《安全作业证》,日常主要安全教育成绩及事故、严重违章情况均应在《安全作业证》上注明。

第八条岗位《安全作业证》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损毁;员工上岗时,应在指定位置悬挂,若丢失应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补发。

第九条严重违章违纪,或因责任心不强等个人原因造成重大事故者应直接吊销《安全作业证》,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岗位学习,经

考试、考核、评定后重新取证。

第十条各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岗位安全作业证》考试,考试成绩记入《岗位安全作业证》;考试不合格,可安排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应吊销其岗位《岗位安全作业证》,重新按程序取证。

第十一条从事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及危险化学品操作的特殊作业人员应持双证上岗(即:岗位安全作业证、特殊工种作业证)。

第十二条《岗位安全作业证》取证、发放、管理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分解落实,并应建立安全作业证发放台帐,每月将取证情况报安全环保科备查。

第十三条各生产车间应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重点、危险作业应编制《安全作业指导书》,操作工人应严格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各生产车间应制定本岗位《岗位安全作业证》具体实施管理办法,建立奖惩制度,按要求落实管理,安全环保科建立汇总台账,并对各生产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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