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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办法(试行)

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办法(试行)
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办法(试行)

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工作,解决配偶就业安置问题,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意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工作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编办、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配合实施。建立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决定安置事宜。成立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任办公室主任,其他配合部门分管领导任副主任。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所在地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产业园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积极配合解决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工作。

第三条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就业安置,应坚持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根据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有重点、分层次协助解决。

第二章安置办法

第四条鼓励接收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所在单位积极协助解决其配偶就业安置。对接收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的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有关优惠政策。

第五条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无能力解决引进人才

配偶就业安置,由联席会议研究,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方式解决:

1、原属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且愿意到我省继续从事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的,由省公务员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有关部门及时根据本人专长,各单位人员职位空缺和人员配备情况,按有关程序办理转任安置手续。

2、愿意到我省企事业单位或行政机关工勤岗位工作的,由联席会议商用人单位,根据本人条件和单位职位情况,按程序安置到有关单位工作;如单位满编,采取设立特设岗位、先进后出、自然减员等办法妥善解决;愿意参加我省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可按我省户籍人员条件报考。

3、其他未就业人员,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其他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引进人才配偶情况,多渠道协助推荐就业,未就业期间,由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按新进本单位人员的工资标准发放补助金。

第六条鼓励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主创业的可按相关规定享受我省贷款扶持等优惠政策。

第七条鼓励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第八条对积极推荐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成效突出的各级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其他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给予通报表扬。

第三章办理程序

第九条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的程序:

1、属公务员的,由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公务员调配申请,填写《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公务员调配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愿意到企事业单位或行政机关工勤岗位工作的,由引进人才接收单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就业安置申请,填写《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企事业单位安置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自主创业申请,填写《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自主创业申请表》,按程序审批后,可享受贷款扶持等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4、其他未就业人员,可持《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证书》,向我省各级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其他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出就业协助申请,填写《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级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其他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根据申请人原就业情况、就业条件和意愿,会同各级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其他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申请人提供就业帮助。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各地各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州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广州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教育强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满足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求,开辟引进优秀人才的绿色通道,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短缺专业人才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25号)及其实施细则,围绕广州市建设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要求,全面落实广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基础教育事业单位,包括公办小学、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和相关的教研、电教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小学、普通中学、特殊教育领域具有丰富教学、教研或管理经验的广州市外高级教育人才。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坚持以德才兼备、能力突出、业绩出色、业内认可为标准。 第二章引进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备高级职称、良好的思想品德、突出的工作业绩、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拟纳入编制管理的非广州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人口准入条件,对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第五条如果引进的人才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或者人才本人选择不入编,可以柔性引进,人事关系不转入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的人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期限一般不低于1年。

市2020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模板】

XX市2020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接力建设“精彩北大门、品质新临湘”,按照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XX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临发〔2015〕6号)等文件精神,经中共XX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22名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引进人才。 二、引进范围和对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 三、引进计划和数量 本次计划引进22人,具体岗位详见《XX市2020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表》。 四、报名的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引进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4年4月15日(含)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引进程序和方法 本次引进,按报名、资格审查、考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时间:2020年4月15日至4月29日,共15天。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逾期不予补报。 现场报名:报考相关岗位的人员到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报名(电话:********)。应聘人员所需提供的报名资料:报名人员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学位证和相关资格证明等正式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XX市2020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等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报名。 网络报名:报名人员须将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2020

临湘市2019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临湘市2019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接力建设“精彩北大门、品质新临湘”提供人才支撑,按照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临湘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临发〔2015〕6号)等文件精神,经中共临湘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6名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引进人才。 二、引进范围和对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 三、引进计划和数量 本次计划引进6人,具体岗位详见《临湘市2019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表》。 四、报名的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引进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3年11月 7 日(含)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岳阳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引进程序和方法 本次引进,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时间:2019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共3天(其中11月9日星期六、10日星期天照常休息)。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职位,逾期不予补报。 报考相关岗位的人员到临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报名(电话:)。应聘人员所需提供的报名资料:报名人员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关资格证明等正式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临湘市2019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等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报名。为便于网上查询信息,报名时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查询打印时间应在2019年11月1日及以后)。资格审查由临湘市委组织部牵头,临湘市人社局、市编办参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专业审查参照《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

高新技术科技人才引进管理制度

科技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实施人才强企和科技兴企战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研人才队伍,为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工作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坚持培养与引进并举,不断增加人才总量,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素质,为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条基本原则 1、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按需引进、全面考核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引进人才质量。 4、坚持外部引进、内部培养并举的原则。 5、坚持急需和紧缺人才优先引进的原则。 第四条人才引进的对象 1、引进人才范围主要限于公司核心技术业务。对非核心技术业务,应严格控制引进的数量及质量。 2、引进人才的对象包括: (1)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或其研发成果已应用于实践且收到一定效果的人才。 (2)紧缺和急需的关键操作岗位的高技能、特殊技能人才。

(3)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专利、发明或专项技术的高级技术人才。 (4)紧缺和急需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5)公司当前紧缺和急需的各类执业资格持证人员。 第二章人才引进的渠道、方式、程序 第五条人才引进的渠道 1、市场猎取; 2、内部人员推荐; 3、校园、社会招聘; 4、退休返聘; 5、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 6、人才特聘。 第六条人才引进的方式 1、通过直接建立双方劳动关系方式引进人才。 2、通过劳务派遣建立用工关系方式引进人才。 3、通过聘用协议等方式引进人才。 第七条人才引进的程序 1、各单位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岗位需求及定编定岗情况,编制并上报人才需求计划,明确需求人才的数量、专业、层次、要求等。 2、公司根据各单位人才需求情况确定最终人才引进计划,人力资源处依据计划制定人才引进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公司

曲阜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规定

曲阜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科发展需要,建设一支高层次、高水平、富有创新能力的师资队伍,提高竞争力,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应在设岗基础上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设置应遵循“立足现状、着眼发展、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第四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必须全面考察、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并严格按公开招聘程序、经过审核论证进行。 第二章引进人才的条件 第五条所引进人才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精深的学术造诣,能胜任教学工作,有较强协作能力,身体健康。一般分五个层次:第一层次:两院院士、著名学者。 第二层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的下列人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带头人、在国外获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且取得国际公认学术成果的专家、长江学者、泰山学者及同类省部级专家、获任二级及以上岗位的教授。 第三层次:博士生导师,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且近5年来具备下列条件的: 1.作为首位人员获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自然科学

类),一等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社会科学类)。 2.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作为首位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核心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作为首位人员出版有影响的著作2部以上。 第四层次:发展潜力大的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且作为首位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核心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首位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核心A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作为首位作者出版有影响的著作1部以上。 第六条其他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第三章引进人才待遇 第七条实施住房货币化政策,引进人才应利用合理借贷购买商品房。 第八条学校对引进人才给予科研启动费、购房补贴。学校在引进人才报到工作、核实学位证书后落实待遇。 科研启动费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由科研处负责;购房补贴由人事处负责。 科研启动费、购房补贴标准

大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1.5)

大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1.5)

大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做好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工作,根据《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紧缺人才是指我市产业发展需求迫切,但符合条件的人员相对短缺、难以形成从业竞争的人才。 第三条建立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年度发布制度。编制目录要坚持产业导向、适度超前和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原则,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体现我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状况。 第四条市人社局负责编制、修订和发布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作为紧缺人才引进、培养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局、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协调本地区、本行业管辖下的用人单位,配合完成紧缺人才需求的问卷调查、会议座谈、意见建议征集汇总等工作。 第五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应明确紧缺人才的岗位类别、岗位名称、紧缺程度、岗位职责、任职能力要求、学历经历要求等。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每年编制一次,当年有效,新目录发布后原目录即行废止。 第六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编制发布程序: (一)前期准备。市人社局会同相关产业、行业主管部门及技

术支持单位,共同完成目录发布范围确定、调查问卷设计等工作。 (二)调查摸底。市人社局组织采取问卷调查、会议座谈等形式,征集汇总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信息。 (三)数据汇总。市人社局在技术支持单位的配合下,完成信息录入、数据汇总等工作。 (四)编制初稿。市人社局根据全市产业发展方向,组织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研究并预测全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类紧缺人才产业分布、供需数量、专业构成等情况,编制形成目录初稿。 (五)会商讨论。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目录初稿进行讨论研究,形成目录终稿。 (六)审定发布。目录经审定后,由市人社局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对外发布,发布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 第七条政府有关部门将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作为我市引进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发放薪酬津贴、住房补贴及给予其他相关政策待遇的依据。用人单位和人才开发部门可根据目录,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本单位、本行业的人才引进和储备计划。在连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可以目录为参考,及时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形成人才培养与紧缺人才开发的有效互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根据目录,确定人才引进、猎头等业务的工作重点。 第八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执行期间,一般不予调整。如遇重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一、办理条件 1.身体健康; 2.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4.经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取得相应证书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专业人才”),且年龄不超过该类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最高年龄。 二、提交材料 (一)《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 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拟引进人员在“本人承诺”处签名。 1.单位申办的,由在深工作单位和呈报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个人申办的,由人才引进代理机构的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已婚人员的配偶和子女信息须如实填写,在申请人或其配偶入户深圳时,公安部门会核对已有信息。 (二)《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 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在户籍地有正式工作关系及完整人事档案的,需由调出单位及调出审批(主管)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工作单位,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三)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本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1.户口簿(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复印同一张纸上)。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3.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相应户口页复印件(须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身份证号码曾有变更的(正常升位的除外),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变更时间,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5.如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根据我市子女随迁政策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申办人才引进业务时申请子女随迁: 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 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 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 3.本人不存在超生情况的。 4.材料要求: (1)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首页及相关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大规模培培训干部的决定精神,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大养力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养善高层善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养法。法 第二条培养管理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工坚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为 会进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步供供人才服务。 第三条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高项项目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凡符合本争办办法各项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均可人申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不同经本济济成份的组织。 第二章培养范围、形式 第五条条培养范围为高层次专业业技术人才培养开发项目和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人选。选 第六条压滤机滤布厂家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布才才培养开发项目包括紧缺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的培型养与开发、专业技术养 人员高级研修班、有示范作用高的的培训。 ,一,紧缺实用人才的培养与开发项目用是指各级人事部是 门、业务主管部门、企业依托高等主院校、高新技术项目、科院技技园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站等,采取多种形式,对经济发展经中高新技术产业、、支柱型产业、农业产业化、经济管理、国化 1 / 5

际商务、旅游管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我区急需的实用施型型人才开展的培训项目。 ,二,高级研修班是指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中对青青年专业技术骨干进行的高高层次继续教育,围绕经济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题和生产、科研的技术难点,学习新理论、高新点 技术并进行研修。术 ,三,有示范作用的培训项目是有指在培养理念、模式、指 方向、培训方法、内容等方向面有创新和指导意义的培面训训活动。 第七条高层次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对象为国家级有突出为 贡献的中青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府特殊津贴和自治区人民政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和家自自治区“新世纪313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级、才自治区级重点科研项目的自主主持人,少数民族科技骨干干。 第八条培养采取进修、访问学者、学术活进动动、参加高级研修班或主持科研项目等方式进行。持具体方式由各用人单具 位确定。定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九条各市、各部门根据据自治区人才培养计划,具具体申报通知另发,,将培培养项目及人才培养人选于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自治区人事厅。区第十条申请请单位和个人在申报时分别别填写《高层次专 2 / 5 业技术人才培养经费资助申报表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才培养项目经费资助申报表》,附后,,签注单位表意见并送主管部意 门审核后,,报自治区人事厅审批。 属科研项目资助的要同时时提供国家、自治区等有关关部门的科研项目批复。

AA县引进紧缺人才实施办法

AA县引进紧缺人才实施办法 为广泛吸纳优秀人才来我县干事创业,满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加大紧缺人才引进力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对象 我县紧缺专业人才,是指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行业所急需的专门人才,包含通过调动和招录等途径来AA工作且符合我县当年公布的紧缺专业人才目录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高校应届、历届毕业生(紧缺专业人才目录及引进的名额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初拟,并根据每年的实际需求公布)。 引进对象的基本条件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45周岁及以下,特别紧缺的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引进对象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一)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紧缺专业人才;或符合我县紧缺专业需求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符合我县紧缺专业需求且引进前是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医疗机构、重点学校学科带头人;符合我县紧缺专业需求且引进前是大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三)具有其专业所在行业最高等级国家注册类执业资格的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紧缺专业人才;符合我县紧缺专业需求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符合我县紧缺专业需求且引进前是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四)符合我县紧缺专业需求的全日制本科生。 (企业规模大小,参照国家统计局最新《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此外,自本办法出台后,本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求自主引进的属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也可认定为县紧缺专业人才。 二、享受待遇

(一)政治待遇 引进到我县工作的紧缺专业人才,享受以下政治待遇: 1.通过与我县签订协议录用为我县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即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岗位设置比例限制。 2.调入我县事业单位工作,原已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按不低于原职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若定为管理岗位的,参照梧州市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级别。不受岗位设置比例限制。 3.从企业引进到我县国有企业工作,原已有工作经历及职务与级别的,其任职、定级不低于原来的职务与级别。 以上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任职、定级工作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二)生活待遇 生活待遇主要从安家费、生活补贴、过渡性住房保障三方面进行保障: 安家费:由安置补贴、购房补贴两部分组成,安置补贴于报到后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于其本人实名购买本县住房时一次性支付。签订在我县工作5年以上的协议,工作未满5年终止协议的,须按剩余年限退还安家费。 生活补贴:在AA工作5年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外,对引进的紧缺人才给予生活补贴。对享受补贴的人员实行动态管理,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每年负责对其考核,经考核认定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将不再享受补贴。 过渡性住房保障:过渡性住房由用人单位协调解决,过渡性住房的租金、物业管理、水电等费用由其本人先行支付。在引进后的第2年对引进对象发放过渡性住房补贴。生活待遇的落实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1.属于引进对象第(一)类,可享受每人24万元人才补贴(安置补贴3万元,购房补贴12万元,过渡性住房补贴3万元,5年内每月生活补贴1000元。) 2.属于引进对象第(二)类,可享受每人19.8万元人才补贴(安置补贴3万元,购房补贴10万元,过渡性住房补贴2万元,5年内每月生活补贴800元。) 3.属于引进对象第(三)类,可享受每人15万元人才补贴(安置补贴2万元,购房补贴8万元,过渡性住房补贴2万元,5年内每月生活补贴500元。) 4.属于引进对象第(四)类,可享受每人9万元人才补贴(安置补贴2万元,购房

湘南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湘南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国(境)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到我校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加强学校的学科建设,优化学术梯队和师资队伍结构,构建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按需引进;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注重能力、德才兼备;科学评价、择优引进。 二、引进人才的类别 根据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需要,引进人才的岗位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教学骨干。 三、引进人才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团结协作精神强;所从事学科的领域符合我校专业调整和学科发展方向,为教学科研工作所需;服从我校的工作安排,并愿为我校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身心健康,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承担主要核心课程教学和学科建设及主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二)具体要求

(1)学科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教育部“创新团队”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其他条件相当的知名学者、专家。学科带头人须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学术带头人:湖南省“芙蓉学者”、省级学科带头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近四年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级自然科学基金或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大)项目的中青年专家;获得过省级(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普通高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重大科技奖励的优秀专家;其他条件相当者。学术带头人须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学术骨干:具有博士学位、有高校工作经历的副教授;国(境)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博士后出站人员;学校紧缺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业绩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教学骨干:学校紧缺的有8年以上高校工作经历的副教授或具有其他行业背景的副高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四、引进人才的待遇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修改次数:0 发行版本:页码: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的范围、职责、原则、管理程序、待遇等方面的内容与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 职责 2.1 人事是公司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制定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组织招聘、办理引进的相关手续、落实相关待遇、开展业绩考核以及制定相关政策的具体管理工作。 2.2 公司所属各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是本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高层次人才引进提出需求计划,制定岗位职责,报公司人事处;负责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日常管理。 3 管理工作流程图 公司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流程

4 管理内容 4.1 引进原则 4.1.1 按需引进。围绕全面建设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特色地区能源公司的需要,重点引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 4.1.2 柔性引进。实行引人与引智相结合的方式,做到不求为我所有,但求为我所用。 4.1.3 择优引进。严格执行引进条件,突出专业对口和专业经验要求,公开、公正,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4.1.4 统筹引进。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由公司人事部门超前谋划、统一部署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4.2 引进范围与条件 4.2.1 引进范围 4.2.1.1 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及本行业、本系统的知名专家、学者,能够负责公司重大科研课题、项目的研究工作,具有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 4.2.1.2 具有较高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优秀管理专家,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2.1.3 掌握核心技术,能够解决理论研究方面的重点、难点和前沿问题以及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技术瓶颈的技术专家,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10年相关专业的工作经验。 4.2.1.4 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在推广新工艺、新技术及解决关键技能难题、培养后备技能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的优秀操作技能专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4.2.1.5 所学专业与公司常规煤层气勘探开发、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储气库群建设项目等领域的重大科研课题有关,能够承担课题攻关任务,具有很

2019年开封市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15 年开封市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推荐:河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引进的博士,进入管理岗位的,享受 7 级职员待遇;进入专业技术岗位的, 直接按 10 级岗位聘用。2 年后经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享受 6 级职员待 遇。根据工作需要,可择优调任副县职位或享受副县级待遇。 引进的硕士,进入管理岗位的,享受 8 级职员待遇;进入专业技术岗位的, 直接按 11 级岗位聘用。2 年后经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享受 7 级职员待 遇。根据工作需要,可择优调任正科职位或享受正科级待遇。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纳入后备干部培养管理,凭“一卡通”享受子女择优入 学、配偶优先安置、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免费游览市内景点,并在户口档案 迁入、公租房、特殊医疗服务(优先检查、治疗、取药、免除挂号费,享受人才 保健病房)等方面,提供全天候、保姆式服务。 单 拟 序 主管 号 单位 用人单位 位 引 需求 性 进 专业 质 数 城乡 1 规划 局 开封市城乡规 全 划监察队 供 全 供 全 供 全 供 1 1 市政工程、电气工程、土木水 利工程、计算机、自动化控制 园林绿化处 硕士 专业 技术 专业 技术 1 1 硕士 城市规划、建筑、水利工程类 及以 上 硕士 专业 技术 专业 技术 管理 学历 要求 岗位 性质
市政管理处 城市数字化管 理监督指挥中 城管 2 局 心
硕士
生活垃圾管理 差 所 供 1
硕士

附件: 开封市市直单位 2015 年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 2015 开封市市直单位报名登记表 开封市 2015 年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政策待遇

曲阜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规定

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曲阜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科发展需要,建设一支高层次、高水平、富有创新能力的师资队伍,提高竞争力,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应在设岗基础上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设置应遵循“立足现状、着眼发展、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第四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必须全面考察、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并严格按公开招聘程序、经过审核论证进行。 第二章引进人才的条件 第五条所引进人才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精深的学术造诣,能胜任教学工作,有较强协作能力,身体健康。一般分五个层次: 第一层次:两院院士、著名学者。 第二层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的下列人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带头人、在国外获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且取得国际公认学术成果的专家、长江学者、泰山学者及同类省部级专家、获任二级及以上岗位的教授。 第三层次:博士生导师,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且近5年来具备下列条件的: 1.作为首位人员获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自然科学类),一等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社会科学类)。 2.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作为首位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核心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作为首位人员出版有影响的著作2部以上。 第四层次:发展潜力大的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且作为首位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核心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首位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核心A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作为首位作者出版有影响的著作1部以上。 第六条其他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第三章引进人才待遇 第七条实施住房货币化政策,引进人才应利用合理借贷购买商品房。 第八条学校对引进人才给予科研启动费、购房补贴。学校在引进人才报到工作、核实学位证书后落实待遇。 科研启动费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由科研处负责;购房补贴由人事处负责。 科研启动费、购房补贴标准 第九条科研启动费、购房补贴按引进人才报到时确定的类别予以兑现,以后不再因本人的职务、职称等的变动而调整。 第十条第二至第四层次人员人事关系应转入我校,并全职工作。 因特殊原因人事关系暂时不能全部转入我校(但必须全职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也

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

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的若干规定 (讨论稿)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沧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才在推动沧州大发展快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引进人才是指从市外(含沧州籍在外)引进的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和技能并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对象: (一)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二)省管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三)具有相当水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省级特级教师,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 (四)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具有相当水平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在职硕士毕业研究生; (五)获硕士学位的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六)国外具有以上(一)—(五)款同等学历、学位、知名度的留学回国人员; (七)经主管部门认定的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重点工程急需的

特殊人才,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来沧州创业的其他各类优秀人才。 第三条以调入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引进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可享受2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 2、凡提供技术、项目填补我市高新技术空白或属我市紧缺的,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提供30-6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并根据本人意愿配备工作助手1名。保证必要的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的差旅费。可每年资助资料费3万元,每月发给津贴补助3000元。 3、用人单位提供140平方米住房,如自己购买,用人单位资助不少于1/2资金,五年后产权归个人。 (二)引进省管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可享受20万元的安家补助费。 2、凡提供技术、项目填补我市高新技术空白或属我市紧缺的,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提供20-4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保证必要的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的差旅费。可每年资助资料费2万元,每月发给津贴补助2000元。 3、用人单位提供130平方米住房,如自己购买,用人单位资助不少于1/2资金,五年后产权归个人。

《潍坊市市直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使用管理办法》

近日,我市出台了《潍坊市市直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使用管理办法》。为方便大家了解相关政策,市编办负责人进行了政策解读。 问:我市出台了《潍坊市市直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使用管理办法》,出台这个办法的初衷是什么呢? 答: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是地方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了吸引人才,各地相继出台了各项优惠措施,潍坊也不例外。为破解潍坊部分事业单位因满编超编不能及时引进高层次人才难题,打消来潍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对编制保障的顾虑,潍坊市专门拿出部分专项编制保障高层次人才引进,为规范这批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的使用,我们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这个办法,办法于11月29日市编委会专题研究通过后正式印发实施。 问:哪些人才可以申请专项编制呢?专项编制又适用于哪些单位呢? 答:单位因工作需要引进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及其他急需紧缺的人才,都在这个申请范围内。 专项编制适用于满编超编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企业、民营医院、社会组织等其他领域引进的需市级事业编制保障的高层次人才。其他领域引进的需市级专项编制保障的高层次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年限的相关协议。 问:专项编制使用遵循哪些原则? 答:专项编制遵循“专编专用、动态管理、循环使用”的原则。专项编制严格用于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不得用于消化事业单位超编人员。满编超编事业单位使用的专项编制单列,计入事业单位编制总额,并实行台账式管理,单位减员后空余编制优先冲抵专项编制,该专项编制由市编办收回。其他领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调离用人单位后,该专项编制由市编办收回。 问:这些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由谁来管理,按程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又怎么管理呢? 答:专项编制由市编委在事业编制总量内确定员额,由市编办专项管理。 高层次人才实行分类管理。事业单位按程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事业单位人员有关规定管理。其他领域引进的需事业编制保障的高层次人才,要与市人社局高层次人才人事服务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市人社局高层次人才人事服务机构负责高层次人才档案工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保险缴纳等事宜;用人单位负责高层次人才人员管理、工资发放等事宜。高层次人才流动时按事业单位人员有关规定办理。其他领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未满5年服务年限,且流动到潍坊市域以外的,不作为事业单位人员对待。

引进紧缺人才实施方案

2014年宜都市事业单位引进紧缺急需 专业人才实施方案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全市紧缺急需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拟面向全国一类本科院校及211类重点高校引进一批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建工作专班统筹实施 为确保2014年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成立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邓玉华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纪委、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具体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专班具体人员由领导小组确定。 二、引进计划 根据《宜都市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2014-2017)》,采用面谈比选方式面向全国一类本科院校及 211类大学每年引进20名左右的紧缺人才。根据各单位呈报,结合空编和现状分析,初步拟定了引进计划33名(名单附后),共有9个部门。 三、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素质好;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

纪情况; 3、全国一类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全国211类重点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优先考虑;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可以适当放宽,年龄最高不超过35周岁(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 5、录用后在宜都市服务年限5年以上; 6、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服从工作安排。 四、引进程序和时间安排 1、发布公告(4月上旬)。在宜都市门户网站、宜昌市、省等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2、召开宜都引进人才推介会(4月中旬)。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武汉高校召开在汉重点高校大学生宜都推介会,宣传宜都和本次引进紧缺人才相关政策,发布相关信息,宣传宜都、推介宜都,吸引各类人才参与本次活动。 3、报名登记、资格初审(4月中下旬)。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填写《引进紧缺人才基本情况登记表》,组织报名登记,进行初次资格审查,适时发布面谈时间和地点。 4、面谈比选(5月上旬)。根据报名资格条件,充分考虑我市对人才的专业需求,并依据报名人员的政治面貌、担任学生干部或社会团体职务情况、获奖情况、学业成绩及经历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比选,差额确定参加面谈人员名单。面谈小组由用人单位和考评小组组成,采用集体与报名人员个别面谈的形式进

沈阳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暂行 .doc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要点 一、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抽查重点 1.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主要是: 1.1.1《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 1.1.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1.1.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1.1.4三类人员经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情况。 1.1.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1.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 1.1.7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 1.1.8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制定情况,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提供及使用管理情况。 1.1.9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 1.1.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1.1.11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1.1.12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与监控情况。 1.1.13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 1.1.14其它有关事项。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主要是: 1.2.1日常监管 1.2.1.1听取工作汇报或情况介绍。 1.2.1.2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资质资格证明。 1.2.1.3考察、问询有关人员。

1.2.1.4抽查施工现场或勘察现场,检查履行职责情况。 1.2.1.5反馈监督检查意见。 1.2.2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 1.2.2.1对于承建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1.2.2.2发现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从事施工活动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进行处罚。 1.2.2.3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1.2.2.4对于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企业,立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生产安全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跨省施工的,由事故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发生事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 1.2.2.5对向不具备法定条件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及向承建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的违法发证责任。 1.2.2.6对需要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审核专家论证方案及方案审批情况。 2、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2.1.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的情况,以及在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面情况。 2.1.2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情况。 2.1.3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2.1.4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2.1.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2.1.6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

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扶持办法(试行)

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对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的扶持力度,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需紧缺人才的意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公开、透明、科学、公正,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人选及项目进行扶持资助。 第三条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扶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共同负责项目申报、组织评审、资金管理、跟踪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扶持对象和类别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是指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掌握或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对我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具有重大影响,在我省开展成果转化或科技研发,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 第五条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项目扶持主要分两类: 1、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扶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带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与我省

企业合作实现产业化,或在我省创办、领办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经评审,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的转化扶持资金; 2、重大科技研发项目扶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依托我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科研平台,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开展对我省科技创新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攻关活动的,经评审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研发扶持资金。 第三章申报和推荐 第六条用人单位是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的主体,负责推荐引进人选及相关项目。 第七条符合条件但尚未有承接单位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可以采取自荐方式直接申报。 第八条申报评审扶持项目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掌握核心技术或知识产权,由带头人和若干名核心人员组成,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2年以上,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和产业化潜力。 第九条申报评审扶持项目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所创办或领办企业,原则上应已在我省完成工商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和税务登记手续,企业成立5年以下(时间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且该企业由引进人才控股,或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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