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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公费医疗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广东省有关公费医疗规定,我院公费医疗实行国家、单位、个人各负担一定比例的原则,为确保学院教职员工的基本医疗,提高医疗经费的使用效益,减少浪费,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院南、北、西校区已参加享受公医办待遇的教职员工,其公费医疗与定点医院仍按原省公医办规定实施,不参照此管理规定。

第三条凡未参加享受公医办待遇,学院编制内教职员工(含编制内合同制职工)和已办理离、退休的人员的公费医疗按本管理规定实施。

第四条学院医疗定点医院:中山医一院,中山医三院,省医一院,省医二院,华侨医院,邮电医院,中山肿瘤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精神病院,胸科医院及其结核防治医疗单位,光华口腔医院,中山眼科医院,省中医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附一院,广州医学院附二院。

公差、探亲、国内异地居住的教职员工,住家附近无定点医院的离休、及厅级干部(含退休),可就近选择一家国营医院作为定点医院。

第二章公费医疗证的管理

第五条公费医疗证的领发

新进入学院的在编教职员工,持人事处通知书、健康体检表、一张小一寸相片及工本费到校本部门诊部办理医疗证。

第六条公费医疗证的补办和注销

一、公费医疗证只限本人使用,需妥善保管,如有遗失,由本人提出申请,

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到校本部门诊部补证。

二、首次办理医疗证或旧证换新,每本收取工本费3元;遗失补办需每本收取办证费5元。

三、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因故离校、出国定居、超过三个月探亲或到港、澳、台定居等,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凭人事处通知由校本部门诊部收回其医疗卡并注销。

第三章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和报销标准

第七条凡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教职员工,其医疗费用在剔除公费医疗不予支付的部分后(详见附件一、附件二),其余部分则按以下规定报销:

医疗费自负比例(%)及病床标准(元)

注:挂号、诊查、其他、药店购药及现行省、市医保规定的自费药品和不属于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费用,不分干部级别、类别,一律自理。

第八条特殊检查、治疗项目,按省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

情况,按以下规定报销:

一、特殊检查:指单项检查费用超过300元(含300元)的项目,如CT、MRI、ECT、电子胃镜和肠镜、24小时心电图、骨扫描等检查。

检查结果为阴性(正常或未见异常、退行性改变),按50%报销;检查结果为阳性,参照相应规定报销。

冠脉造影:在职、退休人员按50%报销,离休按100%报销。

二、特殊治疗:指单次治疗费用超过300元(含300元)的项目,如安装人工器官、肾脏移植和骨髓移植、体外冲击波碎石、心脏瓣膜置换术、冠状动脉成型术及支架植入术、心脏射频消融术等。

特殊治疗,经学院公费医疗审批小组审查批准后,在职、退休人员费用自理部分外按60%报销,离休人员实报。未经批准者,费用自理。

肾脏移植、骨髓移植的器官及劳务费,费用自理。

三、人工器官(人工心瓣膜、人工喉、人工关节、心脏起博器等)、支架等

经治疗单位出具证明和学院公费医疗审批小组审查批准后,费用自理部分外按60%报销;人工晶体按30%报销。未经批准者,费用自理。

第九条特殊病种(如计划生育手术、结核、艾滋病等)

按省公费医疗管理规定,费用自理部分包括:挂号费、超标准床位费、自费药品及其他不属于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医疗费和相关费用、非本病种的治疗和用药;其余部分实报实销。

第十条用药规定

一、在省公费医疗药品范围内无国产药品代替时(按同期省公费医疗范围的药品目录),方可使用进口药品;贵重药品、进口药品,只限使用于危重病抢救;白蛋白、球蛋白等血制品,在校期间只给予一次性按规定报销3支,超额部分,费用自理。

二、常见病每次门诊用药量不超过3天;慢性病每次门诊用药量不超过7天;需长期连续用药的慢性病(如肺结核、精神病、糖尿病、高血压、脑血管疾病、心脏病、肿瘤、瘫痪等)每次门诊用药量不超过15天;出院带药不超过7天;国内出差,凭出差证明带药;公派出国留学、参观访问、探亲带药不超过7天;每日药品处方不超过2张,单张处方金额不超过150元;药品处方超额部分,费用自理。

三、凡在药店(含医院自设药店)自购或外配药品,不予报销。

四、一天内不能为同一病人开2张和2张以上相同药物的处方,不开未来日期的处方。违反此规定的,公费医疗管理部门有权拒绝受理。

第十一条因公或因私外出(如:出差、探亲)因突发急症无法到指定医院就诊,可就近在县以上公立医院就诊。如需住院应及时与学院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联系,在病情稳定后必须转回指定医院医治。

急诊凭急诊病历、电子处方(处方副页),经学院公费医疗审批小组审批后,按规定报销;慢性病按50%报销。

第十二条离、退休人员异地居住、女工异地分娩,可在当地固定一间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就医。医疗费按规定报销。

第十三条离休干部药费报销按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省直单位离休干部药费报销的通知》(粤卫[1997]280号)的规定执行。自费药品及其他营养、滋补、保健药品,费用自理。自费药品范围详见《省直单位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卫[1990]第187号)附件一《自费药品范围》。

第十四条享受公费医疗的教职员工,若自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其医疗费在保险公司理赔后,差额部分如不超过学院公费医疗规定范围的报销额度,予以补足经费。

第四章医药费报销流程与审批权限

第十五条医药费审批报销流程如下:

第十六条审批权限

医药费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由校门诊部负责人审批;医药费用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由校门诊部负责人审核后,再报总务处处长审批;医药费用5000元以上,由校门诊部负责人与总务处处长审核后,再报学院领导审批。

凭据不全或收据与原始病历不符的,拒绝受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外籍教师在学院门诊看病享有本院教职员工同等待遇,外诊自理。

第十八条学院各部门聘用的非编制人员在学院门诊看病享受五折优惠,外诊自理。

第十九条住院者,凭入院通知单、催款通知单到校本部门诊办理借款手续;借款额度仅限公费医疗可报销的部分(自费药及自负部分由个人直接支付

现金);借款前账不清后账不续。

第二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学院公费医疗审核小组。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公费医疗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 《公费医疗不予支付的用药范围》

2. 《公费医疗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和生活服务设施费用》

附件1:

公费医疗不予支付的用药范围

附件2:

公费医疗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和生活服务设施费用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医疗补贴管理规定

一、05级(含05级)以前的在校学生住院费和门诊意外伤害费由保险公司按章理赔;门诊就诊按以下条款操作:

(一)凭医疗卡和门诊病历在学院门诊部就诊,无证者按院外人员就诊收费;持他人医疗证就诊者,发现即予以没收医疗证,并对其停止半年享受医疗优惠的处罚。

(二)在学院门诊部门就诊,诊疗费、药费自付10%。

(三)急诊限到学院定点医院就诊,其药费、检查费(含特殊检查:指费用在300元以上的医学检查),凭急症证明,按50%报销;到非定点医院就诊,费用自理。平诊(非急诊)自理。

(四)凡属以下情形的医疗费用,学院不予报销:

1.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及违法乱纪所致伤病的;

2.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他方责任的(属自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理赔,学院不予支付);

3.患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入学前已患有的疾病和已有的残疾,以及隐瞒病史后经查实者;

4.镶牙、补牙、矫形等非口腔急诊;矫正视力、乙肝转阴等治疗;

5.按省公医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五)学院医疗定点医院:中山医附属一医院、中山医附属三医院、中山医眼科医院、中山医肿瘤医院、中山医口腔医院、省人民医院、华侨医院、邮电医院、市胸科医院、芳村精神病院、广医附二医院、中医药大学附一医院。

(六)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实习、社会实践等活动,期间发生的急诊医疗

费用,可凭系出具的证明,按本规定予以报销;寒、暑假等其他非因公离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学院运动队训练、比赛受伤,比照工伤处理。

(七)医药费审批报销流程如下:

(八)审批权限

医药费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由校门诊部负责人审批;医药费用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由校门诊部负责人审核后,再报总务处处长审批;医药费用5000元以上,由校门诊部负责人与总务处处长审核后,再报学院领导审批。

凭据不全或收据与原始病历不符的,拒绝受理。

二、06级(含06级)以后的专科、本科、留学生、研究生

(一)凡购买了“大学生意外伤害及住院保险”(简称“医疗保险”)的学生,均按医疗保险合同实施。未购买医疗保险的学生,学院将按当年国家拨付给学生的人均公医费发放给本人,不再承担其个人医疗费用。

(二)学生入学体检合格,并经保险公司核准后,由学院门诊部统一办理医

疗证,参加享受医疗保险。

三、本规定解释权归学院公费医疗审核小组。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公费医疗管理规定》中有关学生的公费医疗规定同时废止。

北京工商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问题解答

北京工商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问题解答 一、哪些人享受公费医疗? 答:(1)正式在编教职工及公费医疗关系在我校的离休干部退休人员。 (2)国家计划内招收并己注册的本科在校学生、研究生(不含委培、自费、专业学位、统招生中的自筹研究生,继续教育类学生及在我校进修学习的在职人员)。 (3)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 二、我校在编教职工、学生、医疗照顾人员、离休干部、退休人员就诊有什么规定? 答:(1)在编教职工、学生应首先在校医院就诊。因病情需要,经校医院转诊,在合同医院就医,方能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未经转诊,自行在校外医院就诊,费用自理(急诊除外)。 (2)我校合同医院为人民医院、复兴医院、北大医院,在编教职工只能在以上医院其中的一所确定的合同医院就诊,学生经校医院转诊后可在人民医院、良乡医院就诊。 (3)离休干部除可在原合同医院就医外,还可在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中医医院、专科医院以及基本医疗保险A类医院就医。此外,还可选择3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但其中必须包括1所离休干部本人住家附近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单位内部医疗机构)。离休干部所选定点医院实行备案制度,须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备案。

(4)退休人员,除合同医院外,可就近选择一所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单位和一家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作为个人就近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个人所选就近医院和就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备案制度,须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备案。 (5)离休干部可直接在符合规定的医院就医;退休人员可直接在选定的就近医院和社区医院及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 公费医疗专科医院就诊,不需要校医院转诊。 (6)离休干部、退休人员所选就近医院原则上一年可申请变更一次,每年12月变更就近医院、就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7)离休干部、退休人员所选就近医院和就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的为准。 (8)经转诊到校外医院就诊以及看急诊的,应申明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身份。 (9)因特殊情况,离休干部、退休人员可自愿选择入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以下四家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北京市第五社会福利院、海淀区四季青乡香山老年公寓、海淀区阳台山老年公寓、石景山区社会福利院。对在上述四家医务室就医发生的、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给予报销。患者所选老年社会福利机构不受个人所选就近医院数量的限制,但需提前到校医院申报备案。(10)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到校医院就诊,一律凭本人有效证件(医疗病历本、良乡凭校园一卡通、学生公费医疗本等)挂号就诊,并按规定比例交费。

GIS高校主要课程

G I S高校主要课程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武汉大学 专业基础课: 必修:自然地理学、地貌学、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遥感技术及其应用、数字测土与GPS、专题地图编制、GIS图形算法基础、 选修:模糊数学、计算方法、数字摄影测量学、经济地理学与区域规划、地图投影与变换、人文地理学、遥感数字图像处理、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地图艺术设计、地图制图数学模型、地图代数概论 专业课: 必修:地图设计与编绘、空间分析与地学统计、数字地图制图原理、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设计、地理信息系统原理与应用、空间数据库原理 选修:空间数据处理、城市规划原理、城市环境分析、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开发技术、地籍测量与土地管理、图形图像软件应用、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土地评价与规划、多媒体电子地图设计、空间信息可视化、WebGIS与地理信息服务、地理信息综合、地理信息学进展 北京大学 必修课:地图学、地理信息系统原理、GIS设计与应用、遥感数字图像处理原理、地理信息系统实验 选修课:自然地理学与地貌学基础、环境与生态科学、城市与区域科学、测量学概论、计算机图形学基础、色度学、地学数学模型、地理科学进展、数字地球导论、网络基础与WebGIS、数字地形模型、遥感应用、遥感图像处理实验、操作系统原理、导航与通讯导论、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智能交通系统概论南京师范大学 学科基础课程: 自然地理学、人文地理学、GIS专业导论 专业主干课程: 地理信息系统原理、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工程、GIS设计与应用、测量学、地图学、空间定位技术、摄影测量学、遥感概论、遥感数字图像处理、遥感地学分析、C语言与程序设计、C语言实践、面向对象程序设计C#、空间数据库、空间数据结构、计算机图形学、GIS算法基础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胡品津:小肠检查新技术在克罗恩病诊断的应用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胡品津:小肠检查新技术在克 罗恩病诊断的应用 *导读:胶囊内镜全称为“智能胶囊消化道内镜系统”,又称“医用无线内镜”。原理是受检者通过口服内置摄像与信号传输装置的智能胶囊,借助消化道蠕动使之在消化道内运动并拍摄图像,医生利用体外的图像记录仪和影像工作站,了解受检者的整个消化道情况,从而对其病情做出诊断。…… 小肠是克罗恩病的好发部位,但由于小肠解剖及检查手段的局限,空肠及回肠的大部分肠段的克罗恩病病变的发现与诊断更为困难。近年来,随着消化内镜检查水平的提高,胶囊内镜和双气囊小肠镜检查逐渐普及,小肠深段的克罗恩病病变检出率不断提高。 *小肠检查在克罗恩病诊断中的重要性 目前,内镜检查是确诊克罗恩病的主要方法,当病变累及结肠或上消化道时,可以依靠结肠镜或胃镜检查做出诊断。但当该病仅累及小肠时,依靠传统方法诊断较为困难。 对此,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消化内科主任胡品津解释到:“小肠深段病变的镜下形态以非特异性为主,多呈节段性分布。据统计,有10%—30%克罗恩病病人病变仅局限在回末以上小肠,且多数克罗恩病病人病变同时累及大肠和小肠,加上克罗恩病的

亚型(部位、行为)与预后和治疗选择有一定关系,另外,克罗恩病的并发症(梗阻、瘘和腹腔脓肿)的存在,这个可作为选择治疗方案时的重要考虑因素。” *胶囊内镜对克罗恩病的诊断价值及应用 胶囊内镜全称为“智能胶囊消化道内镜系统”,又称“医用 无线内镜”。原理是受检者通过口服内置摄像与信号传输装置的 智能胶囊,借助消化道蠕动使之在消化道内运动并拍摄图像,医生利用体外的图像记录仪和影像工作站,了解受检者的整个消化道情况,从而对其病情做出诊断。 胡品津指出,胶囊内镜对疑似克罗恩病未确诊病例及已确立诊断的克罗恩病病例均有很高的病变发现率(高于SBFT SBE CTE),且对疑似克罗恩病未确诊的病例CE有很高NPV,目前尚未确立CE对CD的诊断、鉴别诊断及疾病严重程度的标准,因此必须结合临床、实验室检查、结肠镜、放射学及随访作综合分析。 胶囊内镜应用于:临床上疑似克罗恩病但结肠镜及反射影像检查无法确定诊断者(阴性结果多可排除克罗恩病;阳性结果综合分析)而分类未定IBD(可考虑胶囊内镜检查);对已确诊的 克罗恩病,胶囊内镜仅用于结肠镜及放射影像学检查无法解释存在之症状者且预期小于小肠检查可能有助改变治疗方案(绝大多数情况下充分的放射影像学检查可取代CE)。 最后,胡品津指出,胶囊内镜检查前必须常规进行结肠镜及放射影像学检查,因为据我们统计双气囊小肠镜检查小肠克罗恩

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卫公字[1990]第100号 各区县卫生局、财政局,各大专院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卫计字(89)138号通知印发的《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即转发给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 一九九0年二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制定的《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范围: 第一条属于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 一、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凡经费自理或实行差额补助的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的工作人员不享受公费医疗。 二、各级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体育、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凡实行差额预算管理(不含全民所有制的医院)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上述一、二款所列单位的临时工、季节工、学校的兼职代课教员、停薪留职人员不享受公费医疗。 三、在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属于国家编制的基层工商、税务人员。 四、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在编的脱产人员以及由区(县)以上工会领导机关举办、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凡工会举办的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季节工、兼职代课教员以及在财务上实行差额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工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享受公费医疗。

五、属于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经批准因病长期休养的编外人员,长期供养和待分配的超编制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到集体单位工作,并由集体单位开支工资的人员不享受公费医疗。 六、受长期抚恤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和残废军人教养院、荣军院的革命残废军人。 七、属于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离、退休人员。 八、不享受公费医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符合国务院退休办法以及在军队工作没有军籍的退休职工,且退休后由民政部门发放退休金的人员。 九、国家正式核准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含军事院校)计划内招收的本、专科在校学生、研究生(不含委托培训、自费、干部专修科学生)和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以及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因病不能分配工作在一年以内者。 十、享受公费医疗的科研单位招收的研究生。 十一、享受公费医疗单位招收的在编制的合同制干部、工人(不含劳保福利实行统筹办法的合同制工人)。 十二、中央和国务院规定享受公费医疗的其他人员。 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 第二条报销范围: 一、凡持有本市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所发之就诊凭证在指定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含床位费、检查费、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二、因急症不能赴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在就近医疗单位(国家、集体)就诊的医药费(限急诊本次)。报销医药费时需附急诊诊断证明和药品处方。 三、根据分级分工医疗原则,经指定医疗单位转诊到上级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 四、离休、退休人员凭“就近医疗证”到所指定的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 五、因公外出或假期探亲临时患病,在当地就近的一个医疗单位(国家、集体)就诊或确属病情需要并取得转诊证明到其他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报销医药费时需附诊断证明和药品处方。 六、因手术或危重病住院治疗后恢复期,需进行短期疗养或康复医疗的,经原治疗单位提出建议,并填写病情摘要,所在单位同意,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的医药费。 七、因原治疗单位没有的药品必须外购(指到国家医药商店或其他医疗单位)并附有医院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外购证明和处方的药品费。

中山大学各单位英文译名

中山大学文件 中大办〔2009〕7号 关于发布中山大学各单位英文译名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单位,后勤集团、产业集团: 为适应学校建设高水平大学的目标和要求,使我校各类机构、单位名称的英文表述更趋规范和准确,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英文译名进行了统一的修订和翻译工作。经多次征求意见和论证,在尊重原单位使用习惯和吸取专业意见的基础上,由专家组审定,英文译名已于日前定稿。 学校各类机构和单位英文译名的规范和正确运用,是学校行政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现将学校各二级单位英文译名(见附件1)予以发布,请各单位在日后工作过程中严格遵照执行。同时,为便利工作,加强规范,专家组根据各单位

提交的下设机构名单(附件2)进行了翻译和修订,同予发布,供参考使用。 附件:1.学校各二级单位英文译名 2.有关单位下设机构英文译名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机构英文译名△通知 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2009年4月27日印发 责任校对:王莉婧附件1

学校各二级单位英文译名 机关部、处、室 党委办公室 Office of the SYSU Committee of the CPC 党委宣传部 Publicity Department of the SYSU Committee of the CPC 纪委办公室 Discipline Inspecting Commission Office 监察处 Supervision Department 审计处 Audit Department 党委组织部 Organization Department of the SYSU Committee of the CPC 党委统战部 The United Front Work Department of the SYSU Committee of the CPC

华中科技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公费医疗管理,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接轨的准备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精神和湖北省、武汉市公费医疗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公费医疗管理的实际情况,在《华中科技大学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国家对公费医疗实行“国家负担一部分,集体负担一部分,个人负担一部分”的原则,学校进一步确定个人负担的比例,以增强制约机制,减少浪费。 第三条学校公费医疗经费的预算,应坚持以保障师生员工的基本医疗为出发点,并确保基本医疗水平随经济的发展有所提高。 第四条承担学校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做好预防、保健、治疗工作;要进一步改善医疗条件,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医疗水平,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保障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正确实施。 第五条学校设立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即公费医疗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公费医疗经费的计划、审查、监督和管理,保障学校公费医疗经费的落实和国家公

费医疗经费拨款的报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校医院,处理公费医疗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设立教职工医疗补助基金(校发[2004]6号)并成立基金管理小组,基金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校工会,负责对基金的筹集、管理、评定,对重症病人及家庭特困的教职工给予医疗补助。 第二章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对象 第七条下列人员有权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1. 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本校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不含停薪留职人员及人事代理人员); 2. 享受国家公费医疗拨款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3. 经学校批准因病长期休养的编外人员、长期供养和待分配的超编人员;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公费学生; 4. 本校应届毕业生因病不能分配工作在一年以内者; 5. 留学生由外事处、大集体职工由用人单位每年定期按规定 交款后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第三章公费医疗的定点医院 第八条按照方便、有效原则确定定点医院。 (一) 学校师生员工公费医疗的定点医院是:协和医院、同济医院、梨园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军区总医院、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省肿瘤医院、武汉

数字图像处理在数字水印中的应用

数字图像处理课程报告——图像处理在数字水印中的应用 姓名:蒋运文 学号:12212842 专业:通信与信息系统 指导老师:沈伟教授 2013.06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数字图像处理方法的研究源于两个主要应用领域:其一是为了便于人们分析而对图像信息进行改进,其二是为使机器自动理解而对图像数据进行存储、传输及显示。 数字图像处理技术已经在各个领域上都有了比较广泛的应用,图像是人类获取和交换信息的主要来源,因此,图像处理的应用领域必然涉及到人类生活和工作的方方面面。随着人类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图像处理的应用领域也将随之不断扩大,本文主要介绍数字图像处理技术在信息安全领域的数字水印中的应用。 在信息安全领域,数字图像还承担着作为法庭证据的责任,其真实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到执法结果,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容易从互联网上获取数字多媒体信息,而与此同时,数字多媒体信息 的版权、保密等问题也变得日益突出起来。本文在介绍数字水印技术的相关概念、特点和分类的基础上,分析了实现数字水印的步骤,并对数字图像处理技术在数字水印中的应用进行了研究。 人们由于不同的应用需求造就了不同的水印技术,数字水印技术则是其中最新的一种,数字水印是把主要内容隐藏在图像,声音中,水印与内容结合在一起。这大大改善了传统水印的肉眼即可分辨性,数字水印在不同的环境同时也具有不同的特征性质,它还能够被特定的机器所识别,正是其具有的这些优点,越来越多的各个领域的人们开把把眼光看向它。数字图像水印可以用于鉴别信息真伪、认证身份、图像保护、版权保护、隐藏信息、以及做标记等等方面。数字图像不

仅包含信息量大,而且其传输和处理极其方便,成为人们获得信息的一种重要来源,所以数字图像水印也是应用得非常广泛的一项技术。 二、数字水印的衡量标准 安全性:数字水印的信息应是安全的,难以篡改或伪造,同时,应当有较低的误检测率,当原内容发生变化时,数字水印应当发生变化,从而可以检测原始数据的变更;当然数字水印同样对重复添加有很强的抵抗性 隐蔽性:数字水印应是不可知觉的,而且应不影响被保护数据的正常使用;不会降质; 鲁棒性:是指在经历多种无意或有意的信号处理过程后,数字水印仍能保持部分完整性并能被准确鉴别。可能的信号处理过程包括信道噪声、滤波、数/模与模/数转换、重采样、剪切、位移、尺度变化以及有损压缩编码等。主要用于版权保护的数字水印易损水印(Fragile Watermarking),主要用于完整性保护,这种水印同样是在内容数据中嵌入不可见的信息。当内容发生改变时,这些水印信息会发生相应的改变,从而可以鉴定原始数据是否被篡改。 三、数字水印的分类 数字水印的分类方法很多,下面按主要特征对其作一简单概述:从含水印图象中的水印是否可见分为可见水印和不可见水印两大类。当前学者们主要致力于研究不可见水印,即水印是不可被感知的,这也是本文的研究重点。为了保证水印嵌入引起的改变不被感知,需要

使用就业管理系统校对毕业生生源信息操作流程及注意事

使用就业管理系统校对毕业生生源信息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以下内容节选自《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使用手册(学生版)》,使用手册电子版的下载地址为https://www.wendangku.net/doc/5c3147905.html,/employ/student.doc 一、毕业生登录就业管理系统后进入个人基本信息管理模块: 该模块供毕业生对个人信息进行确认,可以分为:“不能更改信息”、“限时修改信息”及“随时修改信息”三类信息。 1.不能更改信息 点击菜单的“不能更改信息”,工作区域进入学生1类信息――不能更改信息,毕业生只能浏览,但不能对数据做任何修改。 不能修改信息有:校区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姓名、学号、学历、学制、性别、民族、培养方式、入学年份、毕业年份。(若

该项信息有错误学生可以到学院开证明材料,然后拿证明材料到就业指导中心修改) 限时修改信息 点击菜单的“限时修改信息”,工作区域进入学生2类信息――限时修改信息,在就业指导中心管理员开放的时间段内,毕业生能够对该项数据进行修改,若不在开放的时间内将不能修改。若2类信息经过了院系老师的确认,或经过了就业指导中心的确认,学生就不能修改该类信息了。 限时修改信息有:政治面貌、定向委培单位、生源地、身份证号码、家庭通讯地址、健康状况。 随时修改信息 点击菜单的“限时修改信息”,工作区域进入学生3类信息――随时修改信息,学生可以在任何时间段修改其中的家庭联系电话和联系电话。

二、关于生源地的说明: “限时修改信息”中生源地信息为重要字段,本科毕业生的生源地一般为入学前的常驻户口所在地;毕业研究生入学前如果没有工作经历,生源地为本科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入学前如有工作经历,并在工作当地落实了当地的个人户口,则生源地为工作时的户口所在地,如工作时只是将户口落在单位集体户口,生源地仍为本科前户口所在地。如在校期间家庭户口所在地(主要指父母双方)发生变化,需持当地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更改入学前生源地。 三、关于身份证号码的说明: 系统只接受15位和18位的两种号码类型。如有15位升18位的情况,请更新个人的身份证号码为18位。末位有x的情况,“x” 为小写。军官证等不足15位的证件号码,请在个人证件号码后填写数字“0”补足15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修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修订)来源:公费医疗与大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发表时间:2006-3-28 点击:1212 【关闭】【收藏】 为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贯彻国家医疗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保证教职工和学生基本治疗的需要,减少浪费、杜绝漏洞,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44号文件及鄂卫发〔2004〕102号文件补充规定的精神,在原中南大政字〔2004〕第19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部分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修改后具体管理办法如下:第一条下列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一)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教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 (二)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享受国家公费医疗拨款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二条公费医疗指定医院 (一)一般指定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湖北省武警总队医院、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医院(原武汉铁路中心医院)、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湖北省中医院(原湖北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武汉市第三医院、武汉市第十二医院(关山医院)。 (二)其他指定医院: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武汉大学口腔医院、武汉结核病医院、湖北省肿瘤医院、武汉精神病医院、武汉市第二精神病医院。 (三)专科指定医院(需经主管院长批准):同济医院脑外科、协和医院血液科、武汉市第一医院皮肤科、湖北省直属门诊部痔瘘科。 (四)持湖北省保健委员会制发的优诊证者,优诊证上指定的两所医院。 第三条凡在我校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教职工、学生,必须凭医疗证(代病历)到首义校区医院或南湖校区医院就诊,不带医疗证(代病历)者就诊自费。医疗证(代病历)不得转借他人,或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没收医疗证(代病历),停止公费医疗一年。

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公费医疗是指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而实行的、通过医疗卫生部门按规定向享受人员提供免费医疗及预防服务的一项社保制度。 下文是最新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费医疗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费医疗管理制度,根据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和 近几年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新的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费医疗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而实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国家通过医疗卫生部门向享受人员提供制度 规定范围内的免费医疗预防。 第三条公费医疗制度的实施应贯彻积极防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的原则,由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认真贯彻预防为主 的方针,积极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坚持医疗原则,因病施治,合理 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保证公费医疗制度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享受公费医疗的个人及其所属单位,都有义务遵守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要切实加强对享受人员的思 想教育,纠正和抵制不正之风。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不得利 用职权搞特殊化。 第二章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范围 第六条属于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 一、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凡经费自理或实行差额补助的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的工作人员不享受公费医疗。 二、各级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体育、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凡实行差额预算管理(不含全民所有制的医院)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上述一、二款所列单位的临时工、季节工、 学校的兼职代课教员不享受公费医疗。 三、在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属于国家编制的基层工商、税务人员。 四、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在编的脱产人员,以及由县或城区以上工会领导机关举办、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 单位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凡工会举办的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季节工、兼职代课教员,以及在财务上实行差额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工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不享受公费医疗。 五、属于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经批准因病长期休养的编外人员,长期供养和待分配的超编制人员。 六、受长期抚恤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和残废军人教养院、荣军院的革命残废军人。 七、属于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在军队工作没有军籍的退休职工。 八、不享受公费医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符合国务院退休办法,且退休后由民政部门发放退休金的人员。 九、国家正式核准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含军事院校)计划内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自费、干部专修 科学生)和经批准因病休学1年保留学籍的学生,以及高等学校应届 毕业生因病不能分配工作在1年以内者。 十、享受公费医疗的科研单位招收的研究生。

中 山 大 学 文 件 - 中山大学教务处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六年制本硕连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既掌握生物技术专业知识又具备生物技术产品研究开发能力,了解生物技术企业运作管理规律,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意识的生物工程与生物技术高级专门人才。 毕业生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在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医药卫生、生物工程、食品化工、环境保护和相关的企业及政府部门独立从事新产品开发、教学、管理等工作。 专业发展主要方向 1. 医药生物技术 2. 农业生物技术 3. 微生物生物技术 4. 海洋生物技术 二、培养规格和要求 1.热爱祖国和人民,遵守校规校纪,认识和了解中国近代发展史和我国经济建设状况,有较系统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所学专业,有献身精神和强烈的事业心,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能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服务。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心理素质。 2.要求学生掌握扎实的生物技术基本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在基因工程、细胞工程、分子生物学技术、发酵工程、酶工程、生化制备与分析及生化制药、微生物检测和生物资源开发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基础训练,了解本专业相关的国内外研究与新产品开发进展;有较好的现代企业管理知识。 3.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比较流利地进行听、说、读、写),英语通过4-6级考 —1—

试,比较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知识和操作技能。 4.对本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必修课及限定选修课程,必须取得规定的学分,提倡在教师指导下学好各门选修课。 5.本专业为“国家生物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学习成绩优秀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可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或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基于本专业的特点,必须基础理论知识学习与实验操作训练并重,较高质量地完成教学生产实习任务和高质量地完成毕业论文的设计、实验及撰写工作。 三、毕业认定与学位授予 实行阶段淘汰制,三年级课程结束后,根据德、智、体三方面的综合评估,不适应六年制继续培养者转入四年制生物技术专业学习。根据生物技术与应用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155学分,成绩合格者,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四、毕业总学分及课内总学时 第一学期在不同专业所学的相关学分可以转入。 五、专业核心课程 有机化学、动物学、植物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生物技术学、细胞生物学、遗传学、生物技术综合实验、生物工程制药、生物技术营销学。 六、专业特色课程 —2—

沈阳市公费医疗管理实施办法

?【法规标题】沈阳市公费医疗管理实施办法 ?【颁布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令1997年第1号 ?【颁布时间】1997-2-6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全文】 沈阳市公费医疗管理实施办法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沈阳市公费医疗管理实施办法 (1997年2月6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费医疗管理,健全公费医疗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费医疗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实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在公费医疗管理工作中,坚持积极防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含中央驻我市)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个人和各级各类医疗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由市卫生事业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区、县(市)的卫生、财政部门应把公费医疗工作交由医疗单位管理,实行医疗费同个人挂钩,超支部分由财政、定点医院、公费医疗享受单位按比例分担。 第六条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积极做好疾病防治工作,保证公费医疗制度的正确实施。 第七条享受公费医疗的个人及其所在单位,都有义务遵守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不得利用职权搞特殊化。 第二章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及经费开支范围 第八条下列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一)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二)各级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三)在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属于国家编制的基层工商、税务人员。 (四)各级工会在编的脱产人员,以及由区、县(市)以上工会领导机关举办,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五)经批准因病长期休养的编外人员,长期供养和待分配的超编制人员。 (六)受长期抚恤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残废军人疗养院、荣军院的革命伤残军人。 (七)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在军队工作没有军籍的退休职工。 (八)不享受公费医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符合国务院退休办法,且退休后由民政部门发放退休金的人员。 (九)国家正式核准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含军事院校)计划内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研究生(不合委托培养、自费、干部专修科学生)和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因病不能分配工作在一年以内者。 (十)享受公费医疗的科研单位招收的研究生。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影像检验中心简介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影像检验中心简介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广东省胃肠肛门医院(简称中山六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康复保健等为一体的大专科强综合医院,拥有两个院区(员村院本部和瘦狗岭北院区),是中山大学八家直属附属医院之一。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影像检验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又名中山医康健影像检验中心,位于天河区瘦狗岭路17号中山六院北院区内,是由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主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专业实力】依托中山大学系统医疗技术力量及科教资源,以资深专家库为核心打造医疗团队,保证高水平医疗质量,为各界人士提供高效优质的体检保健服务。中心是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临床学院和公共卫生学院教学单位,承担公共卫生医疗保障、健康体检与健康管理、影像、检验、病理诊断等临床医疗工作,开展公共卫生医疗保障、健康体检与健康管理和影像、检验、病理专业的教学、科研与交流合作。 【诊疗设备】医疗检验设备齐全,拥有 PET-CT、128层CT、1.5T MRI、DR、DRF、数字化乳腺钼靶机、骨密度仪,以及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血液分析仪和全自动尿液分析系统等国际尖端水平的大型医学仪器设备,是西门子华南地区医疗设备示范基地。所开展的影像检查和诊断及检验项目可满足各级医院需求,是广东省卫生厅公布的首批三级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医学检验结果互认的单位之一。 【服务体系】中心秉承中山大学的优良传统,开拓创新,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引入国际先进管理理念,并按照“医检分离”的理念进行服务流程设计,设有专门的团体普通体检楼和VIP高端深度体检楼,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个性化健康体检方案或群体健康检查及健康管理服务;以医疗资源共享和检查结果互认为指导,面向社会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影像、检验、病理诊断和会诊服务;以资深专家库为核心,与中山医系统、协作单位和各三甲医院之间建立会诊转诊绿色通道。依托中山大学科教资源和医疗技术力量,致力于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影像检验中心及广东省最有特色的一站式健康体检及健康管理中心。

学生公费医疗报销须知

学生公费医疗报销须知 首都医科大学系北京市属高校,统招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的医疗费报销执行《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京卫公字[1990]第100号相关规定要求。公费医疗办公室负责医疗单据的收集及初步审核,上报到北京市医保办最终审核通过后完成报销。 具体如下: 一、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人员:国家统一招收的本科生、公费硕士生、 博士生;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 二、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时间:入学取得学籍至毕业年度的6月1日止。 三、报销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3:30 每月1日(校本部学生)、15日(临床学生)。遇节、假日顺延至恢复工作第一个工作日(即上班第一天)。 四:报销地点:公费医疗办公室(校医院208室),负责人:于老师。 电话:83911249 五、享受医疗费用公费报销条件: (一)门、急诊就医 1、普通门诊: 1)校本部学生看病须先到校医院就诊,如果需要进一步诊疗,由接 诊医生开具转诊单后去友谊医院就诊,转诊单1周内有效。未经转诊自行到友谊医院或其他医院就诊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急诊除外)。 2)临床医院的学生可以在本人所在实习医院和友谊医院就医,不需

转诊证明。其余要求同在校生。 3)如病情需要到其他医院就医,需要在友谊医院开具《北京市公费 医疗转诊单》后才能就诊。 2、急诊:必须到北京市市属公立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央属、部属、军队所属医院及救护车急诊费用自理。 3、提前登记事项:如病情需要做大型检查(单项180元以上):B超、CT、核磁、肠镜、胃镜、幽门螺旋杆菌呼气试验、超声心动、过敏原筛查等,在交费前需持病历、医院开具的检查申请单到公费医疗办公室登记申请(临床生请电话预约办理登记时间,以免空跑),经核准后方能去交费检查(急诊除外)。 (二)报销需提交的材料 1、普通门诊:学生证、转诊证明(急诊除外)、《北京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并附明细单及处方(友谊医院只需要提供草药处方)。 2、急诊:急诊病历,加盖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并附急诊处方; 3、如有大型检查须提交检查诊断报告单;费用超过180元的化验需提交化验结果。 4、所提交单据按就诊日期顺序整理。 5、填写齐全的报销单。填写要求见《医疗费报销单填写须知》。(三)医疗费单据报销期限 《北京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3个月内有效,年度最后三个月的单据次年1月为最后报销期限,过期不报。报销时材料不全的必

中山大学培养方案之数学及计算科学学院数学类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专业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全面发展,具有坚实数学或统计理论基础及计算能力,综合素质高的优秀本科毕业生。为全国重点高校输送高素质的研究生生源。培养今后能从事数学基础研究和教学的后备军。 二、培养规格和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志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具有比较扎实的数学基础,受到严格的科学思维训练,初步掌握数学或统计科学的思想方法。 3.了解数学、计算科学与统计学的发展与应用前景,具有应用数学、计算科学或统计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或专业教学的能力。 4. 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包括常用语言、工具及一些数学软件),具有一定的软件 设计能力。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掌握资料查询,文献索引以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能力。 6.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能胜任将来负担的工作。 三、授予学位修业年限:按要求完成学业者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学制四年。 四、毕业总学分及课内总学时 五、专业核心课程:数学分析、几何与代数、概率统计、常微分方程、复变函数、实 变函数、泛函分析、代数学、微分几何、偏微分方程、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数据结构与算法等。 六、专业特色课程: 国家及省级精品课程:数学分析 校级重点课程:几何与代数、概率论 校级精品课程:偏微分方程、现代常微分方程 七、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见附表一) 八、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见下文)

附件表一: 12013级《大学英语》课程将进行课程教学内容与教学模式改革,按12学分列入公共必修课板块。2包含政治理论社会实践活动2个学分。 3包括技能18天,理论36学时。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2017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结直肠癌筛查和化疗新方案的研究与应用 主要完成单位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广州市康立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完成人(职称、完成单位、工作单位)1.王磊(教授,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2.吴小剑(主任医师,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3. 邹鸿志(研究员,广州市康立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康立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邓艳红(主任医师,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5. 范新娟(副研究员,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6. 骆衍新(副研究员,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7. 陈典克(主治医师,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8. 黄美近(主任医师,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9. 万香波(副教授,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10. 傅新晖(副研究员,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11. 陈代词(副研究员,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12. 马腾辉(主治医师,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13. 黄斌杰(博士研究生,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14. 兰平(教授,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15. 汪建平(教授,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项目简介 结直肠癌是世界范围和我国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发病率在经济发达地区已跃居第二位,然而约90%的患者就诊时为中晚期,早诊率低是造成我国肠癌患者死亡率高的重要原因。另外,术前新辅助放化疗对盆腔正常脏器和组织的放射性损伤,极大影响了患者的生活质量。因此,如何提高早诊率及避免放疗副作用,

公费医疗相关规定

公费医疗相关规定 目录 1、报销支出范围 2、经费来源 3、报销比例 4、借支票规定 5、转院制度 6、职工公费医疗制度具体管理办法和规定 7、学生公费医疗制度具体管理办法和规定 8、离退休人员公费医疗制度具体管理办法和规定 9、报销流程

1、报销支出范围 参与公费医疗报销人员范围包括全校学生、在职职工、退休职工、离休人员、102保健人员。 2、经费来源 我校公费医疗报销用经费主要由财政公费医疗经费拨款及学校差额拨款两部分组成。经费的支出根据实际报销情况由财政公费医疗经费支出,不足部分由学校拨款。一般由校医院根据报销金额提前向校财务借款,年底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多退少补,即由校医院退回多拨经费,或由学校拨款补足经费不足。 2009年财政部下达了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经费的通知(财社【2009】184号),该通知医疗经费的拨款方式即:按照享受公费医疗的职工人数每人每年3500元,学生人数每人每年100元,一年分两次下发,新的拨款方式实际按照享受公疗的人数做了限定。2012年拨款标准提高为职工每人每年5000元,学生每人每年120元。(2014年为例,总拨款额为20078200元。) 3、报销比例 1)校医院、合同医院、就近医院门诊及住院的医药费在职职工年医

疗费在500元以下、退休职工400元以下全部自负。 2)校医院检查费、治疗费、住院床位费在职职工按50%、退休按40% 收取,药费按100%收取后参与报销。 3)校内外总医疗费在职职工年超过500元、退休超过400元以上部 分报销比例如下: 公费医疗报销比例表

4、借支票相关规定 1)因病情需要需住院者,凭医疗证、住院通知单(有医院章及押金 金额)到校医院会计室填写支票申请单,经主管院长签字后方可办理。 2)领取支票时,住院押金金额3万元以下(含3万)的按照借支金 额的10%交纳支票押金,住院押金3万元以上的按照借支金额50%交纳支票押金。 3)住院领取支票属个人跟学校借款,出院后必须及时报销还款。 4)如不及时报销,跨年度作废,一律由个人负责。 5、转院制度 1)经校医院大夫转诊到合同医院或专科医院住院治疗者,报销时需 凭医疗证、转诊单、收据和诊断证明并复印一份,方可按规定报销。 2)如病情危重,需到合同医院或国家专科医院急诊住院,报销时凭 急诊诊断证明、收据并复印一份按规定给予报销。 3)自行到部队医院或其他医院就诊者一律不能报销,费用全部自理。注:国家专科医院限定以下医院: 心外科:阜外医院骨、烧伤:积水潭医院

南京公费医疗就医须知

南京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 就医须知 一、公费医疗制度和原则 公费医疗制度是国家为属于享受公费医疗人员提供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补助政策。 公费医疗制度的实施,由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管理和监督,依靠各级公费医疗管理机构、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享受单位和享受人员的共同努力,认真贯彻积极防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的原则。 二、属于公费医疗经费开支的范围 1、在指定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含床位费、检查费、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2、因急症不能赴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在就近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 3、因公外出或假期探亲,因急症在当地医疗单位(国家、集体)就诊的医药费。 4、按规定转外地医疗单位治疗的医药费。 5、计划生育手术的医药费。 6、因公负伤期间、致残的医药费。 7、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因战伤,国家工作人员因工伤需要整容、整肢的医药费(不包括器具)。

8、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的挂号费。 9、经医院建议,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公费医疗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家庭病床所需的医药费。 10、因病情需要,经指定医疗单位出具证明安装的进口人工器官,按规定价格报销。 11、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按公费医疗、享受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处理,报销应由公费医疗负担的部分。 三、不属于公费医疗开支的范围 1、各种公费医疗报销范围以外的药品、异型包装药品、外购药品。 2、未经指定医疗单位介绍和公费医疗管理机构批准,自找医疗单位或医师诊治的,自去疗养、康复、休养的医药费用。 3、社会办医机构、私人诊所的一切医药费用。 4、挂号费(普通门诊、专家门诊、咨询门诊、业务门诊的挂号费)、出诊费、气功治疗费、伙食费、特别营养费、住院陪护费、护工费、婴儿费、保温箱费、产妇卫生费、押瓶费、输血押金费、取暖费、空调费、水电费、电话费、电视费、电冰箱费、中药煎药费、单独炮制的膏剂、丸剂的药材费、加工费等。 5、各种整容、矫形、健美手术、治疗处理及药品等费用,以及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一切费用。 安装假肢、假眼、配拐杖、畸形鞋垫、肾托、胃托、助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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