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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房必须通过验收的法律规定

商品房交房必须通过验收的法律规定
商品房交房必须通过验收的法律规定

商品房交付时必须先通过验收的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

(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修,并处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5、《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

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6、《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第七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已完成基础工程,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十四条商品房现售,除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通过竣工验收并备案;

(二)已确定商品房销售方案;

(三)经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完成的商品房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分户面积图的测绘;

(四)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五)已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现售前,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下列材料:(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报告及备案证明;

(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三)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面积测量证明文件;

(四)房地产开发合同约定的商品住宅性能认定文件;

(五)物业管理企业查验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证明材料;

(六)买受人共有的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清单;

(七)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商品房进行交付验收;经验收符合要求的,应

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房屋验收交付单。房屋验收交付单的签署,视为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商品房交房必须满足几个条件

商品房交房必须满足几个条件 1、相关部门出具的综合验收合格证。 2、房屋交付使用许可证。 3、和物业公司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房屋质量保证使用说明书。 5、房屋使用说明书。 综合验收合格证、包括: 1、三通:(即及水、电、煤,在通江河里来说,所有业主均已交付了上面三项费用的入户费) 2、综合验收必须有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测绘面积相关说明文书 3、房屋综合验收必须是这个规划小区的竣工验收(包括、道路、绿化、公共设施设备、水泵房、电梯、消防等) 4、特别提醒大家,特别要看开放商的房屋交付许可证,若没有的话说明该房屋不具备交房条件或还没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 具体上面归纳如下: 1、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三表:《竣工验收备案表》、《分户验收记录表》、《面积实测表》。 整个交房流程如下: 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业主验收——交相关费用、 领取钥匙及两书——接收——委托办理房产证。 开发商在交房时应提供由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 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业主应仔细核对其与合同是否有无出入。反之,就不具备接房条件,购房人可拒绝接收房屋, 开发商则承担延期交房责任。 验收时注意: 1、房屋地面是否平整(水平、需要稍微专业一点的人才知道,再此就不祥说了) 2、墙面有无空鼓、 3、门窗是否严缝、 4、卫生间有无漏水情况(需做防水实验24小时) 5、给排水是否畅通 验房的几大注意事项 绝大部分都是第一次买房子,到了交房日,很是兴奋,往往会不知所错,碰到的问题:怎么验收房;交房手续是什么;交房要付多少钱;碰到房子问题怎么办;什么是房子质量问题等等. 建议收房日期:一般房产商通知我们小业主交房时间会比较早,建议大家不要在第一、第二天去收房,因为在那两天,同时来收房的

商品房交房必须通过验收的法律规定

商品房交付时必须先通过验收的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 (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修,并处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5、《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

商品房交房标准

第七条交房期限及交付条件 (一)本商品房交房期限 1、属现售商品房的,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2、属预售商品房的,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将已进行建设工程竣工 验收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遭遇不可抗力,甲方应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乙方,甲方可据实延期交房。 法律规定不可抗力就是不可预知、不可避免的风险,比如说像台风、海啸、地震、滑坡、泥石流等等,在不可抗力之下,不可抗力所产生的这种责任是可以免除的,比如说开发商可以利用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交房, 业主也可以利用不可抗力因素不承担一定的义务。 (二)本商品房交付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本商品房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取得了《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 (2)本商品房为装修房的,装修质量应符合本合同关于装修方面的约定(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3)。 交付的条件问题,就是房屋达到什么样的条件,开发商就可以交付了,首先交付的日期,甲方应该在什么时候交付房屋,在交付的时候,房屋应该具备哪些条件,第一条和第二条必然在合同里面,第一条是备案登记表,第二个是报告书,这是开发商在提供房屋的时候应该提交的两个文件,大家不用担心,开发商肯定会提供的。交付条件留有的空格,大家需要填写,就是需要大家和开发商做出一些补充约定,譬如说开发商一定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能交房,如果是精装修的房屋,你的精装修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或者是精装修的室内环境检测一定要合格,才能交房,类似这样的要求,业主一定要提出来。或者是我们的基础设施配套必须要达到什么样的要求,你才能交房,道路必须通,绿化必须要做完,水、电、气、暖、通讯一定要达到什么样的条件才能交房,这对业主很重要,在这点上有很多的纠纷,在给很多的业主做收房,双方各执一词,业主说你这个房屋根本达不到交房的条件,因为你煤气还没有开通,里面的道路也没有修好,这是一个土路,绿化也没有做好,还有很多的质量问题,房子不能交。开发商说你看合同,里面的条件已经具备了,这样双方有争议,在很多的情况下对业主不利,因为规定的只有两条,这两点不能完全保护你的利益,如果说大家认为,我们业内来说我们的交房条件对于开发商来说是很低很低的条件,如果业主认为你必须要达到某些东西才能交房的话,建议大家在交房之前一定要约定清楚,我个人认为第十七条基础设施配套的东西一定要约定条件,就是在入住之日达到使用的条件。市政设施以及其他设施的承诺,主要是水、电、燃气等等,还有公共道路,户外停车场,相应的设施。现在基础设施的东西很多,譬如说水、电、供暖、燃气,除此之外,大家应该了解的有小区的通讯、有线电视、小区的智能化设施等等,因为这些东西可能对我们的生活,对我们的居住都是息息相关的,所以大家一定要事无巨细地跟开发商比较多地 约定清楚。 这上面会写到什么时候达到什么条件,一定要注意一下时间,有的开发商会把这个时间往后拖,所以往后拖的时候你要提出异议,以及里面的违约金和违约责任,让开发商有一定约束力的违约责任,如果太低的 话没有约束力,开发商就可以肆意地违约。 第八条交房手续的办理 1、甲方应于确定交房日的七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做好办理交付手续的准备。双方进行正式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验收交接后,双方应签署房屋交接单。甲方还需提供《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说明书》。甲方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房的,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视为已交付,该房屋毁损、灭 失的风险及物业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商品房交付验收质量标准

项目交付验收质量标准 一、单体 1.楼地面面层与基层粘结牢固,不空鼓。整体面层平整,无裂缝,无脱皮,无 起砂,分格缝设置合理;块料面层表面平正,接缝均匀顺直,无缺棱掉角,粘贴牢固,色泽均匀一致,无明显色差。 2.卫生间、阳台地面应低于相邻地面不少于2cm,不应有积水,倒泛水和渗漏。 3.内墙面: (1)抹灰面平整,面层涂料均匀,无漏刷。无面层剥落,无明显裂缝,无污渍; 阴阳角顺直方正;管线槽洞口细部收刹干净;厨卫间的天棚与墙面分色顺直清晰; (2)块料面层:粘贴牢固,无缺棱掉角;面层无裂纹损伤,色泽一致;对缝砂浆饱满,线条顺直。 4.顶棚批嵌平整,面层涂料均匀,无脱皮,无裂缝,无霉点,无锈斑、无水迹, 无污渍。 5.外墙面: (1)涂饰工程:饰面色泽、喷点均匀;涂层分色线、分格线清晰、顺直;细部收刹合理; (2)饰面砖(板)工程:饰面砖表面平整、洁净、嵌缝密实、深浅一致;饰面板材色泽一致,排版、分格缝设置合理,细部收刹合理; 6.主体结构: (1)外墙不得渗水; (2)墙面及窗角无可见裂缝; 7.屋面、阳台、露台:排水畅通、无积水、不渗漏;出水口、檐沟、落水管安 装牢固、接口严密、不渗漏。 8.门、窗: (1)门开启自如,无晃动和裂缝,零配件齐全,位置准确,无翘曲变形;(2)门锁、窗销连接牢固,开启灵活; (3)玻璃安装牢固,胶封密实,无明显刮花痕迹,无损伤; (4)油漆均匀,色泽光亮新鲜、完整; (5)电子防盗门通话清晰、完好、无锈迹; (6)防盗门光洁,线条顺直,对缝严密、牢固; (7)安全玻璃上有安全认证标识(标识不得隐蔽);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应有灰尘和水蒸气。

交房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交房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业主的交房标准) 一、小区单体楼 1、交房项目提请验收时,必须完成以下功能性试验 1)给水管道,打压试验全部完成并合格 2)排水管道通球试验全部完成并合格 3)卫生间、阳台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部位的闭水试验全部完成并维修合格2、交房项目在提请联合验收时,正式供水供电全部接通、有线电视、电话、网络、天然气具备开工条件 3、水表、电表安装验收完成 4、室内、室外供暖系统完成并具备开通条件,符合合同相关约定 5、外墙、屋面、露台、地下室等有防水要求的部分无渗漏 6、单体工程、土建安装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完成分户验收及整改工作 7、分户验收资料齐备 二、小区的公共部位 1、室外景观、道路、绿化、污雨水管网全部施工完毕并具备使用条 2、消防、供水、供暖、空洞、电梯燃气等各种设备具备使用条件 3、消防工程取得消防部门颁发的合格证明 4、电梯工程取得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合格证明 5、安防系统施工调试我能比,能够正常使用 6、工程竣工资料基本整理完成,无重大缺项 三、符合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交房条件

东润房开公司工程交房标准细则 第一部分:土建验收标准 第二部分:安装验收标准 第三部分:景观验收标准 第四部分:大堂与公共部位的装修验收标准 土建验收标准 1、室内专有部分 2、室内公共部分 3、室外公共部分 一、室内专有部分 1、踢脚线部位做法,顺墙向上150mm,用水泥掺胶加色刷出分割线,颜色均匀一致,上口平直,阴角光华顺畅。 2、地坪做法、 1)砂浆搓平后,表面撒少量水泥,铁抹毛光后,再用塑料扫帚扫出毛纹,纹理顺一个方向刷出,要直且纹理色泽一致。 2)地坪层与结构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表面平整、清洁、不应有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3)阳台、卫生间等有地漏处的地坪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现象。 3、各抹灰层之间应结合牢固,不得有脱层,裂缝、空鼓等缺陷。 抹灰表面应光滑,接茬平整,无抹纹,洁净,颜色均匀无浮沙。阴阳角线条清晰,顺直,方正。 4、顶棚阴角做法:1)阴角要方正、平直、清晰美观。2)不同材料的界向交界处均使用美纹纸,界向清晰。3)顶棚批白颜色均匀一致,表面平整,梁柱交接部阴阳角方正、平直、清晰美观。 5、墙体的修补做法:1)墙体修补后边线方正,整齐规划。 2)一般抹灰允许偏差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 1 表面平整度 5 2 立面垂直度 5 3 阴阳角方正 5 4 分割线垂直度 5 6、排烟道,空洞孔洞等应加用定制PVC管,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7、防盗门1)防盗门框与墙体的缝隙应嵌填饱满,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2)防盗门安装牢固,开启灵活,表面应洁净,无划痕,碰伤。 室内的公用部分 一:楼梯段滴水槽做法:采用专用的滴水线凹塑料条进行镶嵌,颜色为黑色,滴

开发商交房必备条件

开发商交房需要材料 开发商交房时必须具备五证两书三表。合理的交房程序应该是业主先验房、开发商修房、业主满意后收房时才交纳合理的费用五证两书是什么?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二书”,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三表”是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实测面积表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一、开发商交房必备条件 (一)开发商交房必备条件一:行政机关颁发的验收合格证明,主要包括:

1、规划验收合格证 2、消防验收合格证 3、绿化验收合格证 4、环保验收合格证 5、卫生防疫验收合格证 6、人防工程验收合格证 7、车库及道路验收合格证明 8、安全防范设施验收证明 9、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合同履行确认书 10、工程竣工备案证明 二)开发商交房必备条件二:公用事业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 1、邮政通邮证明 2、环卫设施验收合格证明 3、室外供水管线验收合格证明 4、电力户外管线验收证明 5、社区用房验收证明 6、管道煤气工程验收证明 7、有线电视室外管线验收证明 8、室内给水及卫生洁具验收证明 9、电信室外管线验收证明 (三)开发商交房必备条件三: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公摊面

商品房交房必须通过验收的法律规定

商品房交付时必须先通过验收得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得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得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得工程技术经济资料与经签署得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得其她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得,不得交付使用。 2、《中华人民共与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得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得有关标准与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得,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得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得规定与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 (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得落实情况; (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得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得建设情况; (三)单项工程得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四)拆迁安置方案得落实情况; (五)物业管理得落实情况。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得,可以分期验收。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经验收得房屋交付使用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与单位进行验收,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得罚款。 经验收不合格得,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得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验收不合格得房屋交付使用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修,并处交付使用得房屋总造价2%以下得罚款;情节严重得,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得,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她严重后果,构成犯罪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与合同约定得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得技术档案与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得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与设备得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得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得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得,方可交付使用。 5、《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与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得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得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

商品房交房必须满足几个条件

商品房交房必须满足几个条件 一、商品房交房必须满足几个条件: 1、相关部门出具的综合验收合格证。 2、房屋交付使用许可证。 3、和物业公司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房屋质量保证使用说明书。 5、房屋使用说明书。 二、综合验收合格证、包括: 1、三通:(即及水、电、煤,所有业主均已交付了上面三项费用的入户费)。 2、综合验收必须有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测绘面积相关说明文书。 3、房屋综合验收必须是这个规划小区的竣工验收(包括、道路、绿化、公共设施设备、水泵房、电梯、消防等)。 4、特别提醒大家,特别要看开放商的房屋交付许可证,若没有的话说明该房屋不具备交房条件或还没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 三、具体上面归纳如下: 1、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 (预售)许可证》。 2、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三表:《竣工验收备案表》、《分户验收记录表》、《面积实测表》。 四、整个交房流程如下:

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业主验收——交相关费用、领取钥匙及两书——接收——委托办理房产证。 开发商在交房时应提供由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业主应仔细核对其与合同是否有无出入。反之,就不具备接房条件,购房人可拒绝接收房屋。 五、开发商则承担延期交房责任: 验收时注意: 1、房屋地面是否平整(水平、需要稍微专业一点的人才知道,再此就不祥说了)。 2、墙面有无空鼓。 3、门窗是否严缝。 4、卫生间有无漏水情况(需做防水实验24小时)。 5、给排水是否畅通。 六、验房的几大注意事项: 绝大部分都是第一次买房子,到了交房日,很是兴奋,往往会不知所错,碰到的问题:怎么验收房;交房手续是什么;交房要付多少钱;碰到房子问题怎么办;什么是房子质量问题等等. 建议收房日期:一般房产商通知我们小业主交房时间会比较早,建议大家不要在第一、第二天去收房,因为在那两天,同时来收房的人会很多,而陪同验收房子的人不会有太多时间仔细的陪同你去看房子,最好是第三天或第四天比较好。 七、需要带的工具: 1)1只塑料洗脸盆--用于验收下水管道。 2)1只小榔头--用于验收房子墙体与地面是否空鼓。

房屋交付条件

房屋交付条件 一、注意及时接收入住通知书 1. 这是收房的第一步,要注意期限。一般,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时限在通知 书寄出30天内,所以购房者要安排好时间。 2. 接到入住通知书后,首先应判断开发商是否如期交房。若逾期交房,则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开发商的答复决定是否前往收房,按通知上约定的时间前往收房。 特别提示: 1. 要注意收房的期限,错过收楼日期麻烦多。 2. 收楼日期可提早不可推迟。若实际交楼日期超过了合同上约定的收楼日 期,可考虑向开发商按合同索赔。 3. 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进行,也可 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4. 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收房手续,从法律角度来说,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 二、确定房屋是否达到交付条件 1. 《竣工验收备案表》──最重要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 应该注意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 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项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所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按照有关规定, 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 2.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提醒收房者要仔细审查其中的具体各款,特别注意保修期限。 3. 《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 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4.《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 5.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6. 实测面积登记表 特别提示: 1. 只有具备上述文件,才说明房屋已经具体交付条件。所以收房时先要审查相关文件,确认房屋已经具备交付条件之后,才能进一步进行验房、结算费用、交钥匙等交接工作。所以要对这些文件给予重视,尤其提示您要看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2. 《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是最重要的文件,收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一定还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它是收房的前提,即使开发商做得再好,如果没有此表就说明它根本不具备交房的标准,您有权拒绝收房。

如何确定房屋是否达到交付条件

确定房屋是否达到交付条件 1. 《竣工验收备案表》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项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所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 2.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提醒收房者要仔细审查其中的具体各款,特别注意保修期限。 3. 《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4. 《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 5.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6. 实测面积登记表 要点提示: 1. 只有具备上述文件,才说明房屋已经具体交付条件。所以收房时先要审查相关文件,确认房屋已经具备交付条件之后,才能进一步进行验房、结算费用、交钥匙等交接工作。所以要对这些文件给予重视,尤其提示您要看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2. 《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是最重要的文件,收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一定还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它是收房的前提,即使开发商做得再好,如果没有此表就说明它根本不具备交房的标准,您有权拒绝收房。 3. 对于这些文件,一方面要验收它有没有,另一方面也要看验收这些文件取得的合法性。 4. 如果开发商拒绝出示这些证明文件、或文件不全,您可按购房合同第十一条,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责任确认函”。 5. 提醒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管线分布竣工图,您可带走,作为证据资料保存。 6. 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相关文件,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三、房屋检验 收房过程中必须要掌握一个原则:“先验后收”。即购房者一定要先验收房屋(包括验收交房必须的文件),确认无误后再签署收房文件。

回迁房交房标准

回迁房交房标准 回迁房的交房标准具体如下: 对于危改回迁房屋,按照原住房面积标准进行安置。 如果回迁房的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同的,按照当年房改成本价,扣除工龄、调节因素、教师优惠等因素计算。 如果回迁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房改成本价计算,不再扣除工龄等因素。 如果回迁房的建筑面积超出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购买。 对于人均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平方米标准进行安置。 关于回迁房交房标准的相关知识,有关专家指出,目前各地回迁房交房标准是有所不同的,市民需区别对待。市民若需了解当地回迁房交房标准的知识,可登录当地房管局官网进行查询。 回迁房交房流程 回迁房交房流程跟商品房交房流程基本一样,大致流程如下: 一、交房通知 开发商以书面形式通知回迁户在约定时间内对回迁房进行验收交接。一般约定的交房时间是在通知书寄出30天内,所以,回迁户必须在这段时间内去办理交房手续。 二、验收 回迁户按照当初征收原房屋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的约定,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应记录,同时,要对房屋产权进行核验。 三、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相关法规,即使是回迁房,在交房时,开发商一样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赔给回迁户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

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回迁户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 四、签署房屋交接书 回迁户在验收房屋后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详细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回迁房交房要交什么钱 回迁房交房时,需要交的费用一般是根据合同中的协议来定的,例如房子的尾款是需要全部交清的,然后就是物业管理费肯定是需要交的,再有就是交房后需要装修的话,要交装修保证金。如果是在北方地区,冬天交房的时候还需要交暖气费。只有把把这些费用交清了,你才能拿到房子钥匙。

湖南省最新法律法规中对商品房交付的强制性规定

湖南省最新法律法规中对商品房交付的强制性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三条第2款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 (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房地产办理预售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房地产办理预售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③、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④、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城市商品房预售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内容相同;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申报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三、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6、规划设计方案和主要楼层或户型平面图、剖面图(复印件)(1份); 7、已完成基础以上的的部分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8、《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复印件)(1份); 9、商品房预(销)售方案(方案中应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原件)(1份); 10、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预售条件的工程进度证明(原件)(1份); 12、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表; 13、建筑施工许可证; 14、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

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楼主 天山绿洲业主发表于搜房网 - 徐州业主论坛 - 天山绿洲(樱花小镇) 1、问:何谓“交房时间” 答:所谓“交房时间”,是指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使房屋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买受人在通知所确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房屋交接手续的过程。 2、问:交房过程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答:交房过程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有: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使房屋达到合同约定的使用条件; (2)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应当及时约定的方式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3)在交接时出示有关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文件,并不得以任何非合同约定的条件阻碍交房。 3、问:交房过程中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答:交房过程中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出卖人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与出卖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4、问: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房屋权属证明办理完毕前,房屋如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答: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中第11条明确规定:“对房屋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

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问:《解释》第11条中所说的“正当理由”主要是指那些理由 答:这里所说的“正当理由”主要是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理由。其他原因,如疾病、外出等,由于买受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交房手续,因此,不构成“正当理由”。 6、问:出卖人在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时候就将房屋交付给了买受人,而买受人接收了房屋。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受人能否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答: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买受人在接收房屋时应当有权察看房屋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因此,无论是出卖人在交房时没有出示这些证明文件,还是买受人明知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而同意接收房屋,双方当事人都以自己的实际行为变更了合同关于房屋交付条件及程序的约定,那么,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受人不能再依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7、《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如何确定 答:一般原则: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 8、开发商恶意违约或实施欺诈行为致合同无效的违约金如何确定

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规定

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一)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监管。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企业自留房屋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对外销售,不得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住房,不得进行虚假交易。 (二)严肃查处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加大对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房地产销售代理和房地产经纪监管。实行代理销售商品住房的,应当委托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将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显著位置公示;额外提供的延伸服务项目,需事先向当事人说明,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分解收费项目和强制收取代书费、银行按揭服务费等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

商品房交房的法定条件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品房交房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交房指的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那么商品房交房条件有哪些呢? 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 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另《消防法》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经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人使用。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消防验收申请,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还应当同时提交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并组织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 交房的一般流程 1、请按《入住通知书》安排的时间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办理收房手续。 2、由专门接待人员陪同您共同查验“三书一证一表”齐全是楼房质量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权威认可的标准,是开发商交楼的必要条件。“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3、由专门接待人员陪同您共同验房,并填写《房屋验收情况表》。 4、如发现问题,开发商要对业主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整改,直到业主满意为止。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另外,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5、签署《商品房实测面积结算补充协议》。 6、开发商向业主交付房门钥匙。 7、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开具《办理入住手续通知单》。执此单在物业公司进行业主登记。 交房不符合条件,业主应采取的措施: (一)对于开发商交房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业主完全有权力拒绝收房,同时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 (二)对于开发商交房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业主也可以拒绝收房,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 (三)对于开发商交房时,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应看房屋质量的严重程度,若质量严重影响入住,业主完全有权力拒绝收房,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若房屋质量问题不太严重,如墙面有裂缝或小面积脱落等,业主应收房,但开发商应在一定时间内修复,否则业主还可以拒绝收房。 新房验收注意事项 1、房屋外观及内部结构是否与售房说明书一致,门洞尺寸是否便于家具出 2、门、窗是否稳当、密封,是否在开关时发出杂音 3、地板、墙面、天花板是否有空隙、裂缝、水渍、抹灰是否脱落。

房地产交房流程

房地产交房流程 交房要具备哪些条件?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不少购房者在开发商房屋不具备合法交房条件时,就提前进房装修,等交房期届满,开发商却交不出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质量存在问题或产权有纠纷;或有些费用未缴付,导致不能按时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这时购房者只能是左右为难: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装修资金和时间、精力;不退吧,住下去确有诸多不便,或干脆无法居住,再说,即使是要求退房,购房者也无法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全部经济损失,因为购房者也有过错,也应对提前装修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房屋交房手续有哪些? 一、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二、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交房的法定标准

在商品房交易中,交房的法定标准是什么? 如何界定商品房已“验收合格”? 上海的李女士在三亚买了一套房,收到交房通知的时间,比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晚了整整250天。就交房是否“逾期”,双方争执不下。日前,经终审法院判决——逾期交房 3万多违约金是代价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历的商品交易大多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样的交易方式虽简单安全,但对于房产这样的不动产交易,特别是越来越多的期房交易,显然就很难适用这样的交易方式了。 李女士一家在买房时,就因交房问题,与开发商对簿公堂。李女士认为开发商逾期“交房”了,而开发商却认为李女士逾期“收房”了,双方各执其理,争执不下。日前,法院的终审判决,无疑为众多买房者提供了必要的法律常识。 买房,约定了交房日期 上海的李女士一家三口,对海南怡人的环境情有独钟,三年前到海南旅游时,决定在三亚买房以备度假、养老。 2004年12月10日,李女士一家在三亚市海坡开发区的一个花园小区,以70余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佳昌房地产公司(化名)的一套房。 当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佳昌公司应于2005年3月30日前,将经“验收合格”后的房屋交付给李女士。合同还约定,交房时房内必须通水电、完善电话网络和电视网络。合同还约定,若逾期交房超(房超博客,房超新闻,房超说吧)过60日后,李女士如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合同应继续履行,并在最后交房期限的次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按日向李女士支付已交房款的万分之二点一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李女士依约支付了全部房款。 晚了250天才收到交房通知 然而,到了该交房的那一天,家住上海的李女士一家却没有等到交房的通知。2005年10月20日,李女士委托上海一律师事务所,以她的名义致函佳昌公司,要求佳昌公司尽快交房。 直到2005年底,李女士才收到佳昌公司的来信,信封内是一份交房通知书,信封上加盖的邮章,时间显示为2005年12月10日。 李女士一家认为,收到交房通知的时间,即佳昌公司实际交房的时间,仔细一算,这比双方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足足晚了250天。 “迟延交房,违约!”按合同的约定计算,李女士认为,佳昌公司应赔偿她违约金共计3万多元。 争议: 是逾期交房,还是逾期收房? 就违约交房问题,李女士与佳昌公司的进一步交涉,却让她十分意外。 佳昌公司称,李女士买的房,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即2005年3月30日前已竣工,并经该公司及承建单位验收合格,房子的公用设施完善,通水、通电,电话、电视网络、消防设施均合格,符合交房条件。 佳昌公司声称,在交房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已通过电话,向李女士一家发出过口头交房通知,而当时李女士提出,房子必须取得商品房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才能交接。所以,李女士不来交接房屋,已构成了迟延受领房屋。 对此,李女士了解到的情况是,佳昌公司卖给她的房,是2005年11月23日才由三亚市建设局竣工验收备案的。李女士据此认为,房子在获得当地建设部门的竣工验收批准之前,就不能算是“验收合格”,就不符合约定的交房条件,即使佳昌公司口头交房,也不能认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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