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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信用证应注意的问题

怎么审核信用证

下列是与受益人相关的条款列表。这些条款会根据需要选用在信用证中。此外还有些条款,是银行间内部联系所用,与受益人无直接关系,初学者不必深究。

条款编号条款属性

20 DOCUMENTARY CREDIT HUMBER(信用证号码)

23 REFERENCE TO PRE-ADVICE(预先通知号码)

27 SEQUENCE OF TOTAL(电文页次)

31C DATE OF ISSUE(开证日期)如果这项没有填表,则开证日期为电文的发送日期。

31D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信用证有效期和有效地点)该日期为最后交单的日期

32B CURRENCY CODE,AMOUNT(信用证结算的货币和金额)

39A PERCENTAGE CREDIT AMOUNT TOLERANCE(信用证金额上下浮动允许的最大范围)该项目的表达方法较为特殊,数值表示百分比的数值,如:5/5,表示上下浮动最大为5%。

39B MAXIMUN CREDIT AMOUNT(信用证最大限制金额)

39C ADDITIONAL AMOUNTS COVERED(额外金额)表示信用证所涉及的保险费、利息、运费等金额。

40A FORM OF DOCUMENTARY CREDIT(跟单信用证形式)跟单信用证有六种形式;

(1)IRREVOCABLE(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

(2)REVOCABLE(可撤销信用证)

(3)IRREVOCABLE TRANSFERABLE(不可撤销可转让跟单信用证)

(4)REVOCABLE TRANSFERABLE(可撤销可转让跟单信用证)

(5)IRREVOCABLE STANDBY(可撤销备用信用证)

(6)REVOCABLE STANDBY(可撤销备用信用证)

41A AVAILABLE WITH…BY…(指定的有关银行及信用证总付的方式)

(1)指定银行作为付款、承兑、议付。

(2)兑付的方式有5种:BY PAYMENT(即期付款);BY ACCEPTABLE(远期承兑);BY NEGOTIATION(议付);BY DEF PAYMENT(迟期付款);BY MIXED PAYMENT (混合付款)。

(3)如果是自由议付信用证,对该信用证的议付地点不做限制,该项目代号为:41D,内容为:ANY BANK IN…

42A DRAWEE(汇票付款人)必须与42C同时出现。

42CDRAFTS AT。。。(汇票付款日期)必须与42A同时出现

42MMIXED PAYMENT DETAILS(混合付款条款)

42P DEFERRED PAYMENT DETAILS(迟期付款条款)

43P PARTIAL SHIPPMENTS(分装条款)表示该信用证的货物是否可以分批装运。

43T TRANSSHIPMENT(转运条款)表示该信用证是直接到达,还是通过转运到达。

44A LOADING ON BOARD/DISPATCH/TAKEING IN CHARGE AT/FORM(装船、发运和接收监管的地点)

44B FOR TRANSPORTATION TO。。。(货物发运的最终地)

44C LATEST DATE OF SHIPMENT(最后装船工期)装船的最迟的日期。

44C与44D不能同时出现。

44D SHIPMENT PERIOD(船期)

45A DESCRIPTION OF GOODS AND/OR SERVICE(货物描述)货物的情况、价格条款。

46A DOCUMENTS REQUIRED(单据要求)各种单据的要求

47A ADDITIONAL CONDITIONS(特别条款)

48 PERIOD FOR PRESENTATION(交单期限)表明开立运输单据后多少天内交单。

信用证全攻略

49 CONFIRMATION INSTRUCTIONS(保兑指示)其中

CONFIRM:要求保兑行保兑该信用证

MAY ADD:收报行可以对该信用证加具保兑

WITHONT:不要求收报行保兑该信用证。

50 APPLICANT(信用证开证申请人)一般为进口商

51A APPLICANT BANK(信用证开证的银行)

53A REIMBURSEMENT BANK(偿付行)

57A ADVISE THROUGH BANK(通知行)

59 BENEFICIARY(信用证的受益人)一般为出口商。

71B CHARGES(费用情况)表明费用是否有受益人(出口商)出,如果没有这一条,表示除了议付费、转让费以外,其他各种费用由开信用证的申请人(进出口商)出。

72 SENDER TO RECEIVER INFORMATION(附言)

78 INSTRUCTION TO THE PAYING/ACCEPTING/NEGOTIATING BANK

(给付款行、承兑行、议付行的指示)

通过条款编码阅读法,我们就能比较清楚地看信用证了。那么,拿到信用证以后该如何审核呢?可如下一步步进行。首先是重点核查一些关键条款:

1.如果拿的是复印件,或预先审核传真件的,首先检查文件是否完整。特别注意看每页的末和下一页的开关是否语句衔接正常,以避免传真复印中的人为疏忽遗漏。

2.检查40A条款,确认必须有IRREVOCABLE不可撤销字样。

3.检查第59条款,受益人的名称是否正确无误。因为基本上所有的单证都会显示受益人名称,如果有误----哪怕是一个字母,都会导致所有单证不符。即便为了迁就信用证,某些自己缮制的单证可以将错就错,那些需要国家机构出具的单证,却因为预先对受益人的名称都有了备案而无法更改。

4.检32B条款,是否金额准确。

5.检查44C和31D条款,看是否能按照要求及时装船。44C和31D的时间间隔不能太短,一般要求在10天以上,而以15天左右为适宜。因为货物上船以后,校对和领取提单需要一定的时间,特别是如果你的办公地点远离出口码头的时候。44C和31D是非常重要的条款,这个时间如果逾期的话,将是无话可说的足以导致信用证失效的重大不符点。同时可以参照48条款。不过目前的信用证,通常31D条款时间加上48条款时间就正好是44C条款时限。

6.检查45A,是否与合同一致,如果不一致,看是否能接受。特别是有时候客户出于避税等的目的,喜欢在这个条款中将品名描述笼统化,比如把猪二层革改为“皮革”。可是在做出口商检的时侯,国家商检局却不允许如此简化,这样一来势必造成单证不符。因此要注意把握尺度,如无法按照客户要求的去做,就及时通知客户修改。

7.重点审核46A和47A。46A是单证的种类要求,47A则补充说明单证的做法以及其他要求。这两个条款是信用证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要逐字审阅,一个标点也不放过,不能有任何的含糊。有疑问的,求助你的银行和同行,或者与客户联系。其中以银行的意见为重,务必彻底搞清楚,万不可想当然。

对46A,不妨单列清单,对单证的种类、名称份数和出具机构逐一核对,近些年是否能及时、完整地做到。比如曾有过案例,要求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一正三副。可实际上正常情况下普惠制只有一证两副。审核的时候忽略了这个细节,制单就会有麻烦。

47A条款也一样。有时候不单设计单证的缮制,还牵涉到费用。比如要求单证要贸促会/商会认证,无形中就会多负担一笔费用。

注意核对,看单证规定是否有前后矛盾冲突的地方。

8.其他条款的审核。可依据条款编码审核,看看是否有误。注意银行费用的划分,公平原则是分摊,一般可接受“产生于开证申请人国家以外的费用由受益人承担”。有些客户会规定“除开证费以外所有费用由受益人承担”,这就显失公平了。

除了条款本身,对开证行要注意。特别是那些默默无名闻所未闻的非洲、南美小银行。因为信用证靠的是银行信用,如果银行不可靠,出口商就面临财货两空的危险。因此,一般在开证前,与客户确认一下,或直接要求“通过欧洲/美国知名银行开证”。如果客户因为操作不便拒绝的话,可以接受小银行信用证,但要求找欧洲/美洲知名银行“保兑”。保兑的意思就是要求另一家可靠的银行作这份信用证的担保人,如果开证行无理拒付,则由做保兑的银行承担支付责任。因为欧洲美国地区相对而言司法体系与银行监管体系比较完整发达,所以商业银行的信誉总的说来要求高。保兑是要支付给银行保兑费的,但这样给信用证上了“双保险”,在客户不肯于大银行开证,又不愿意闹翻的情况下是个折中的选择。

信用证审核无误,就可以接受并据此操作了。我们已经牢记,外贸就是单证的交易,而信用证本身就是基于这个原理的。因此,一旦确认了信用证,就应该把信用证当成日后单证工作绝对的权威标准。为加深这一理解,甚至不妨极端地认为,按照信用证要求制作好单证,比按照约定备货出货更重要。即便货物出了问题,单证做的“漂亮”,一样可以拿到钱;反过来,如果单证出了问题,即便货物再好,服务再尽心竭力,也是一样会蒙受损失。所谓单证“漂亮”,其标准就是“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即单证和信用证要求的一致,单证与单证之间同样的内容栏表述一致。

首要注意信用证的软条款,主要有:

a.开证申请人(买方)通知船公司、船名、装船日期、目的港、验货人等,受益人才能装船。此条款使卖方装船完全由买方控制。

b.信用证开出后暂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通知生效,或待货样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此类条款使出口货物能否装运,完全取决于进口商,出口商则处于被动地位。出口商见信用证才能投产,生产难安排,装期紧,出运有困难。

c.1/3正本提单迳(直)寄开证申请人。买方可能持此单先行将货提走。

d.记名提单,承运人可凭收货人合法身份证明交货,不必提交本提单。

e.信用证到期地点在开证行所在国,有效期在开证行所在国,使卖方延误寄单,单据寄到开证行时已过议付有效期。

f.信用证限制运输船只、船龄或航线等条款。

g.含空运提单的条款,提货人签字就可提货,不需交单,货权难以控制。有的信用证规定提单发货人为开证申请人或客户,可能被不法商人利用此特殊条款进行无单提货。

h.品质检验证书须由开证申请人或其授权者签发,由开证行核实,并与开证行印签相符。采用买方国商品检验标准,此条款使得卖方由于采用本国标准,而无法达到买方国标准,使信用证失效。

i.收货收据须由开证申请人签发或核实。此条款使买方托延验货,使信用证失效。

j.自相矛盾,即规定允许提交联运提单,又规定禁止转船。

k.规定受益人不易提交的单据,如要求使用CMR运输单据(我国没有参加《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所以我国的承运人无法开出“CMR”运输单据。

l.一票货物,信用证要求就每个包装单位分别缮制提单。

m.设置质量检验证书障碍,伪造质检证书。

n.本证经当局(进口国当局)审批才生效,未生效前,不许装运。

o.易腐货物要求受益人先寄一份提单,持此单可先行提货。

p.货款须于货物运抵目的地经外汇管理局核准后付款。

q.卖方议付时需提交买方在目的港的收货证明。

r.产地证书签发日晚于提单日期,这会被怀疑未经检验,先装船,装船后再检验。

s.延期付款信用证下受益人交单在先,银行付款在后,风险大,应加具保兑。

t.不接受联合发票,进口国家拒绝接受联合单据。

u.信用证规定指定货代出具联运提单,当一程海运后,二程境外改空运,容易被收货人不凭正本联运提单提货。

v.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在货物装运后如不及时寄1/3提单,开证申请人将不寄客检证,使受益人难以议付单据。

另外审证还要注意的有:

1、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就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问题的:1)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

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

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照UCP5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

2)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

3)信用证未生效;

4)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5)信用证密押不符;

6)信用证简电或预先通知;

7)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

8)由开证人提供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

2、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有关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特别注意下列情况:

1)信用证中规定有关款项须在向银行交单后若干天内或见票后若干天内付款等情况。对此,应检查此类付款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贵司的要求.

2)信用证在国外到期.

规定信用证国外到期, 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 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

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有一定

的风险.通常我们要求在国内交单\付款.在来不及修改的情况下,必须应提前一个邮程(邮程的长短应根据地区远近而定)以最快方式寄送。

3)如信用证中的装期和效期是同一天即通常所称的"双到期",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将装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时间来制单结汇。

3、检查信用证受益人和开证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完整和准确

受益人应特别注意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名称和地址应与其印就好的文件上的名称和地址内容相一致。买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写法是不是也完全正确?在填写发货票时照抄信用证上写错了的买方公司名号和地址是有可能的,但如果受益人的名称不正确,将会给今后的收汇带来不便。

4、检查装期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要求

逾信用证规定装期的运输单据将构成不符点,银行有权不付款。检查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应注意以下几点:

1)能否在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内备妥有关货物并按期出运;如来证收到时装期太近,无法按期装运,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修改。

2)实际装期与交单期时间相距时间太短;

3)信用证中规定了分批出运的时间和数量,应注意能否办到,否则,任何一批未按期出运,以后各期即告失效。

5、检查能否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交单

如来证中规定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若干天,如果过了限期或单据不齐有错漏,银行有权不付款。交单期通常按下列原则处理:

1)信用证有规定的,应按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向银行交单;

2)信用证没有规定的,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21天;

应充分考虑办理下列事宜对交单期的影响:

生产及包装所需的时间。

内陆运输或集港运输所需时间。

进行必要的检验如法定商检或客检所需的时间。

申领出口许可证/FA产地证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

报关查验所需的时间。

船期安排情况。

到商会和/或领事馆办理认证或出具有关证明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

申领检验证明书如SGS验货报告/OMIC LETTER或其他验货报告如客检证等所需的时间。制造、整理、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文件所需的时间。

单据送交银行所需的时间包括单据送交银行后经审核发现有误退回更正的时间。

6、检查信用证内容是否完整

如果信用证是以电传或电报拍发给了通知行即"电讯送达",那么应核实电文内容是否完整,如果电文无另外注明,并写明是根据UCP600,该电文是可以被当作有效信用证执行。

7、检查信用证的通知方式是否安全、可靠

信用证一般是通过受益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通知/保兑行通知给受益人的。这种方式的信用证通知比较安全,因为根据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有关规定,通知行应对所通知的信用证的真实性负责;如果不是这样寄交的,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特别注意:

1)信用证是直接从海外寄给您单位的,那么您单位应该小心查明它的来历。

2)信用证是从本地某个地址寄出,要求您单位把货运单据寄往海外,而您单位并不了解他们指定的那家银行。对于上述情况,应该首先通过银行调查核实。

8、检查信用证的金额、币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主要检查内容有:

1)信用证金额是否正确。

2)信用证的金额应该与事先协商的相一致。

3)信用证中的单价与总值要准确,大小写并用内容要一致。

4)如数量上可以有一定幅度的伸缩,那么,信用证也应相应规定在支付金额时允许有一定幅度。

5)如果在金额前使用了"大约"一词,其意思是允许金额有10%的伸缩。

6)检查币制是否正确。如合同中规定的币制是"英镑",而信用证中使用的是"美元"。

9、检查信用证的数量是否与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注意以下几点:

1)除非信用证规定数量不得有增减,那么,在付款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可以容许有5%的增减。

2)特别注意的是以上提到的货物数量可以有5%增减的规定一般适用于大宗货物,对于以包装单位或以个体为计算单位的货物不适用。如:5000PCS 100%

COTTON SHIRTS (5000 件全棉衬衫)由于数量单位是"件",实际交货时只能是5000件,而不能有5%的增减。

10、检查价格条款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不同的价格条款涉及到具体的费用如运费、保险费由谁分担。

如:合同中规定是:FOB SHANGHAI AT USD50/PC

根据此价格条款有关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买方即开证人承担;如果信用证中的价格条款没有按合同的规定作上述表示,而是做了如下规定:CIF NEW YORK

AT USD50/PC 对此条款如不及时修改,那么受益人将承担有关的运费和保险费。11、检查货物是否允许分批出运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货物是允许分批付运的。

特别注意:如信用证中规定了每一批货物出运的确切时间,则必须按此照办,如不能办到,必须修改。

12、检查货物是否允许转运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货物是允许转运的。

13、检查有关的费用条款

主要内容有:

1)信用证中规定的有关费用如运费或检验费等应事先协商一致,否则,对于额外的费用原则上不应承担;

2)银行费用如事先未商定,应以双方共同承担为宜。

14、检查信用证规定的文件能否提供或及时提供

主要有:

1)一些需要认证的单据特别是使馆认证等能否及时办理和提供。

2)由其他机构或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如出口许可证、运费收据、检验证明等能否提供或及时提供。

3)信用证中指定船龄、船籍、船公司或不准在某港口转船等条款能否办到等。

15、检查信用证中有无陷阱条款

应特别注意下列信用证条款是有很大陷阱的条款,具有很大的风险:

1)1/3 正本提单直接寄送客人的条款。

如果接受此条款,将随时面临货、款两空的危险。

2)将客户检验证作为议付文件的条款。

接受此条款,受益人正常处理信用证业务的主动权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对方手里,影响安全收汇。

16、检查信用证中有无矛盾之处

如:明明是空运,却要求提供海运提单; 明明价格条款是FOB,保险应由买方办理,而信用证中却要求提供保险单。

17、检查有关信用证是否受UCP600的约束

明确信用证约束可以使我们在具体处理信用证业务中,对于信用证的有关规定有一个公认的解释和理解.避免因对某一规定的不同理解产生的争议。

参考出处https://www.wendangku.net/doc/503252299.html,/question/52387197.html?fr=qrl

信用证问题

我们业务一日本客户和我们签的是TT

日本人和越南进口商签的是LC

日本人做转口贸易

提单是我们负责的

让后日本客户把信用证给我们传过来了

其中

46A 部分是A COPY OF SURRENDERED CLEAN ON BOARD BILL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OF HAI AGROCHEM JOINT STOCK COMPANY MARKED FREIGHT PREPAID AND NORTIFY APPLICANT

我比较费解

请各位同行帮助一下遇见过这种情况的吗

首先,提单如果是电放的话国内船公司要求电放提单肯定不是指示性指示一定是记名的这样CONSIGNEE 显示不就有了不符点了吗

其次,如果货物都电放了那进口商如果不给小日本钱卷了货跑掉日本人也没办法,而且银行肯定不负责任。

再次,即便银行可以凭汇票,收取费用以后这样,日本人因为单据不符的问题无形中也有损失,而且本身这种情形的信用证就不怎么河里,大家分析一下

回答:

1. 证开得不好。既然是做电放提单,那么CONSIGNEE应该规定开具成记名形式即:MADE OUT TO HAI AGROCHEM JOINT STOCK COMPANY 。

2. LC属于银行信用,只要受益人提交与LC条款条件相符的单据,那么开证行必须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但是如何单据含不符点的话,那么受益人将面临货款双失的风险了。

3. 单据出现不符点,如何APPLICANT同意接受不符点单据付款赎单的话,那么受益人的货款是有保证的,但是会损失一笔不符点费用。

信用证审核中常见问题汇总

信用证审核中可能会发现的问题有: 信用证的性质 信用证未生效或有限制生效的条款; 信用证为可撤销的; 信开信用证中没有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信用证内漏列适用国际商会UCP规则条款 信用证未按合同要求加保兑: 信用证密押不符。 信用证有关期限 信用证中没有到期日(有效期); 到期地点在国外; 信用证的到期日和装运期有矛盾; 装运期、到期日或交单期规定与合同不符; 装运期或有效期的规定与交单期矛盾; 交单期限过短。 信用证当事人 开证申请人公司名称或地址与合同不符: 受益人公司名称或地址与合同不符。 信用证金额货币 信用证号码有矛盾; 信用证金额不够(不符合合同、未达到溢短装要求),金额大小写不一致; 信用证货币币种与合同规定不符。 汇票 付款期限与合同规定不符; 没有将开证行作为汇票的付款人。 分批和转运 分批规定与合同规定不符; 转运规定与合同规定不符; 装运港口与合同规定或成交条件不符;

目的地不符合同或成交条件; 装运期限与合同规定不符。 货物 货物品名规格不符; 货物数量不符; 货物包装有误: 商品单价有误; 贸易术语错误; 使用术语与条款有矛盾: 货物单价数量与总金额不吻合; 证中援引的合同号码与日期错误; 漏列溢短装规定。 单据 发票种类不当; 商业发票要求领事签证; 提单收货人一栏的填制要求不当; 提单抬头和背书要求有矛盾; 提单运费条款规定与成交条件矛盾; 正本提单全部或部分直寄客户; 产地证明出具机构有误(国外机构或无授权机构); 漏列必须提交的单据(如CⅣ成交条件下的保险单); 空运提单收货人不是正证行; 费用条款规定不合理; 运输工具限制过严; 要求提交的检验证书种类与实际不符; 要求提供客检证书; 保险单种类不对; 保险险别范围与合同规定不一致; 投保金额未按合同规定。

根据合同审核信用证

根据合同审核信用证 以下是受益人根据合同规定审核来证的实务操作,先看合同,然后根据合同内容审核信用证中与合同不相符的地方。 买卖合同

进口国开来的信用证: ISSUING BANK: UNITED GREAT KINGDOM BANK LTD, LONDON CREDIT NUMBER: LOD88095 DATE OF ISSUE: EXPIRYDATE AND PLACE: DATE PLACE . APPLICANT: EASTERN TRADING COMPANY 81 WORDFORD STREET, LONDON UNITED KINGDOM BENEFICIARY: SHANGHAI MAOLIN TRADE CORP. MAOMING NAN ROAD SHANGHAI P. R. OF CHINA

AMOUNT: (SAY U. S. DOLLARS THIRTY TWO THOUSAND AND FORTY ONLY) THE CREDIT IS AVAILABLE WITH ANY BANK BY NEGOTIATION DRAFTS AT 30 DAYS AFTER SIGHT FOR FULL INVOICE VALUE DRAWN ON US PARTIAL SHIPMENT: NOT ALLOWED TRANSHIPMENT: ALLOWED PORT OF LOADING: SHANGHAI PORT OF DISCHARGE: LONDON LATEST SHIPMENT DATE: DESCRIPTION OF GOODS: WOOLLEN BLANKETS, CIF LONDON ART. NO. H666 600PCS @PC ART. 600PCS @PC ART. NO. HE21 720PCS @PC TOTAL: 1920PCS AS PER CONTRACT DOCUMENTS REQUIRED: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TRIPLICATE *PACKING LIST IN TRIPLICATE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MARINE BILLS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MARKED FREIGHT PREPAID NOTIFY APPLICANT *GSP FORM A CERTIFYING THAT THE GOODS ARE OF CHINESE ORIGIN ISSUED BY COMPETENT AUTHORITIES *INSURANCE POLICY / CERTIFICATE COVERING ALL RISKS INCLUDING 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 UP TO FINAL DESTINATION AT LONDON FOR AT LEAST 110 PCT OF CIF VALUE AS PER INSTITUTE CARGO CLAUSE (A) *SHIPPING ADVICES MUST BE SENT TO APPLICANT WITHIN IMMEDIATELY AFTER SHIPMENT ADVISING THE INVOICE VALUE, NUMBER OF PACKAGES, GROSS AND NET WEIGHT, VESSEL NAME, BILL OF LADING NO. AND DATE, CONTRACT NO. SHOWING SHIPPING MARK AS:EASTERN

信用证审核和制单注意点教学内容

信用证审核和制单注意点 如果是直接出口,国外的信用证开到自己公司的名下,那么您的开户银行收到信用证后会直接通知您,并把正本或复印件(一般是复印件,如无必要,正本建议留在银行保存)交给您。如果是通过代理出口,信用证开到代理名下,那么就要及时敦促代理去查询,收到后让代理传真给您。在实务中,因为代理不熟悉你的客户,所以交接上容易出现问题。代理接到信用证却不知道是谁的,导致耽误,所以,一旦得知你的客户开证了,就要把名称、金额告诉出口代理,盯紧进度。一般说来,从客户开证,到咱们这边收到信用证,快则1周,慢则10天。跟随信用证一起交给你的,通常还有一页《信用证通知书》,这是你的银行出具的,主要列明了此份信用证的基本情况如信用证编号、开证行、金额、有效期等等,同时盖章。除了银行公章外,还会有个“印鉴相符”章或“印鉴不符,出货前请洽我行”一类的章。什么意思呢?因为目前信用证一般是通过电报传递的(通行的是SWIFT电传,一个银行专业的电讯服务机构,有特定的编码格式),理论上有伪造的风险,冒充银行名义开信用证。因此银行间会预留密码和印鉴,以兹核对。不过现实生活中这种现象很少见,因为信用证能通过SWIFT开立,基本就是真实的,印鉴不符的原因恐怕多为交接操作问题。所以,碰到“印鉴不符”的情况,也不必紧张,必要时咨询一下银行即可。 一,巧妙看懂信用证 接下来就是信用证本身的审核了。条款密密麻麻,但有个简便窍门。如前所述,信用证是通过SWIFT开立的,而SWIFT对信用证有专门格式,这个格式按照信用证条款的内容性质分门别类,给予固定的编号。也就是说,每个条款在顶头位置都有一个编号,根据此编号就可以知道这个条款是说什么的了。固定格式为:编号,条款属性:条款内容。例如:31DDATEANDPLACEOFEXPIRY:25/11/2005CHINA。“31D”就是编号,属性是“信用证有效期和有效地点”,知道这一点,我们就很容易理解“25/11/2005CHINA”相应的意思就是这份信用证的有效期是2005年11月25日,以中国为有效期地点,即在中国范围内,这份信用证在11月25日

信用证收证的注意事项

信用证的注意事项 信用证的审核(对来证的审核) 许多不符点单据的产生以及提交后被银行退回,大多是对收到的信用证事先检查不够造成的,往往使一些本来可以纠正的错误由于审核不及时没能加以及时地修改。因此,一般应在收到信用证的当天对照有关的合同认真地按下列各条仔细检查,这样可以及早发现错误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收到信用证后检查和审核的要点: (一).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 1.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 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 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 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upc5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 2.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 3.信用证未生效; 4.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5.信用证密押不符; 6.信用证简电或预先通知; 7.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 8.由开证人提供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 (二).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有关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特别注意下列情况: 1.信用证中规定有关款项须在向银行交单后若干天内或见票后若干天内付款等情况。对此,应检查此类付款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贵司的要求. 2.信用证在国外到期. 规定信用证国外到期, 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 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有一定的风险.通常我们要求在国内交单\付款.在来不及修改的情况下,必须应提前一个邮程(邮程的长短应根据地区远近而定)以最快方式寄送。 3.如信用证中的装期和效期是同一天即通常所称的“双到期”,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将装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时间来制单结汇。 (三).检查信用证受益人和开证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完整和准确。 受益人应特别注意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名称和地址应与其印就好的文件上的名称和地址内容相一致.买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写法是不是也完全正确?在填写发货票时照抄信用证上写错了的买方

根据合同审核信用证练习

审核信用证 SALES CONTRACT THE SELLER: NO. YH08039 SHANDONG YIHAI IMP. & EXP. CO.,LTD. DATE: DEC.1, 2008 NO. 51 JINSHUI ROAD, QINGDAO, CHINA SIGNED AT: QINGDAO,CHINA THE BUYER: LINSA PUBLICIDAD, S.A. V ALENCIA, 195 BAJOS. 08011. BARCELONA, SPAIN This Sale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sellers and the buyers, whereby the sellers agree to sell and the buyers agree to buy the under-mentioned goods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Remarks: WITH 5% MORE OR LESS BOTH IN AMOUNT AND QUANTITY AT THE SELLER’S OPTION. Packing: 1PC/POL YBAG, 500PCS/CTN Shipping Mark: L.P. Time of Shipment: DURING JAN. 2009 Loading Port and Destination: FROM QINGDAO TO BARCELONA BY SEA Partial Shipment and Transshipment: ALLOWED Terms of Payment: THE BUYER SHALL OPEN THROUGH A BANK ACCEPTABLE TO THE SELLER AN IRREVOCABLE SIGHT LETTER OF CREDIT TO REACH THE SELLER 30 DAYS BEFORE THE MONTH OF SHIPMENT AND TO REMAIN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THE 15th DAY AFTER THE FORESAID TIME OF SHIPMENT. ISSUE OF DOCUMENTARY CREDIT 27: SEQUENCE OF TOTAL:1/1 40A: FORM OF DOC.CREDIT :IRREVOCABLE 20: DOC.CREDIT NUMBER :103CD137273 31C: DATE OF ISSUE :081215 40E: APPLICABLE RULES :UCP LATEST VERSION 31D: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DATE 090202 PLACE IN SPAIN 51D:APPLICANT BANK:BANCO SANTANDER, S.A. 28660 BOADILLA DEL BARCELONA, SPAIN

即期信用证的注意事项

即期信用证的注意事项 即期信用证(Sight Credit),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下,受益人一般不需要开立汇票,开证行或付款行只凭全套合格的货运单据付款。这种信用证使出口方得以迅速收回货款,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一种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的特点: 受益人收汇安全迅速,有利于资金周转。 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单独的单据买卖与实际货物无关。 规定免除受益人签发汇票权凭货运单据即可要求银行立即付款的信用证亦属于即期信用证。银行收到单据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给受益人。 即期信用证流程: 交易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买方向当地银行申请以卖方为受益人开立信用证。买方需向银行支付一定的保证金或其他的保证。 开证行发出报文请求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一般是受益人当地的银行。 通知行核对表面真实性后通知并交给受益人。 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履行,并装运货物。 受益人在规定期限内,直接或通过交单行向开证行或保兑行或指定银行提交单据。指定银行指信用证可在其处兑用的银行,也就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开证行或保兑行或指定银行收到单据后审核单据。如单据属于相符交单,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 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开证行在收到买方货款后,交单,买方凭单提货。 流程 1. 审证 银行初审,都是看表面是真实性。受益人收到后,需要仔细审证。如果有任何不妥,都需要联系进口商,要求其修改信用证。对于出口商要求海运提单作为货运单据是较为保险的。开立信用证银行的规模,信用,所在地等,可以通过银行或网上搜索去查证。 要求的单据是否能全部无误的提供,不容易造成不符点。 是否有软条款,意思是:“有没有因为一种条款直接影响受益人最终是否收到货款的条款”

如何审核信用证

如何审核信用证 一、审核信用证的实际作用和意义 1. 信用证的定义: 信用证, 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Credit means any arrangement, however named or described, that is irrevocable and thereby constitute a definite undertaking of the issuing bank to honour a complying presentation.) 2. 意义和作用: 根据信用证的定义,只要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承担付款的义务。因此,在履行合同的实务中,认真细致的审核信用证就成为是否能够安全及时收汇的关键环节。 二、审核信用证的依据 出口商,即信用证的受益人在审核信用证时的主要依据是: 1.买卖双方订立的《销售合同》或《成交确认书》; 2.国际商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600号 出版物,2007年修订本) 3.出口国国内的有关贸易政策和规定。 三、审核信用证的基本原则

1. 信用证条款的规定比合同条款更加严格,会影响安全收汇和顺利履行合同,或者卖方即受益人无法做到,或者条款之间互相矛盾,则应该作为信用证中存在的问题向信用证申请人提出修改要求。 2. 当信用证条款的规定比合同条款宽松时,则往往可以不要求申请人修改信用证。 四、审核信用证的基本要点 (一) 信用证本身方面说明的审核: 1. 信用证的类别: (1) 信用证是否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UCP600》规定,信用证只能为不可撤销的(IRREVOCABLE),如果为可撤销(REVOCABLE),则必须修改;有时虽然在信用证的类别栏目里面没有出现可“REVOCABLE”的字样,但是在信用证的附加条款里面出现“This is a 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it is subject to cancellation or amendment at any time without prior notice.” ( 这是一张可撤销的信用证,它可不必预先通知,随时撤销或修改。)时,应该删去此条款,否则这张信用证就是可撤销的。 (2) 信用证是否为可转让的: 《UCP600》规定,只有特别注明“TRANSFERABLE”的信用证,才是可转让信用证,当受益人在合同要求信用证为可转让信用证,而信用证没有说明时,则必须修改。

根据下述合同内容审核信用证并指出不符之处。36分

根据下述合同内容审核信用证并指出不符之 处。36分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一、根据下述合同内容审核信用证,并指出不符之处。(36分) 1、受益人名称与合同卖方不符(合同是SHANGHAI SHENG DA CO.,LTD., 信用证SHANGHAI DA SENG CO.,LTD.) 2、开证申请人的地址不符(合同是28, IMAMGONJ,信用证是26,IMAMGONJ) 3、商品名称不符(合同是STEEL TAPE RULES,信用证是TAPE RULES) 4、商品规格不符(合同是JH-392W和JH-380W,信用证是JH-395W和JH-386W) 5、单价不符(合同是USD3.60/DOZ PAIR CFR CHITTAGONG和USD4.20/DOZ PAIRCFR CHITTAGON,信用 证是HKD3.60 PER DOZEN CIF CHITTAGONG和HKD4.20 PER DOZEN CIF CHITTAGONG) 6、总金额不符(合同是USD9,300.00,信用证是CURRENCY HKD AMOUNT 9800.00) 7、包装不符(合同是In Cartons,信用证是PACKING: EXPORT STANDARD SEAWORTHY PACKING) 8、装运期不符(合同是During May, 2008,信用证是LATEST DATE OF SHIPMET : MAY 2, 2008) 9、装运港不符(合同是Shanghai,信用证是ANY CHINESE PORTS) 10、分批和转运要求不符(合同是Partial Shipment and Transshipment are allowed., 信用证是PARTIAL SHIPMENT: NOT ALLOWED和TRANSSHIPMENT: NOT ALLOWED) 11、合同用的是CFR术语,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保险单不符 12、CFR术语,提单上要求注明“FREIGHT COLLECT”不符 13、付款期限不符(合同是Sight Letter of Credit,信用证DRAFTS AT 60 DAYS SIGHT) 二、根据买方订单及相关资料缮制形式发票(24分)

信用证审证注意事项

信用证审证注意事项 国际货易中,出口商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要重点审核:装运期和装运港,目的港,转船和分批装运,结汇日期。审核并及时修改信用证是出口商能否安全及时收回货款的关键。 一、对信用证本身的审核 (1)信用证的页码是否齐全。 (2)金额、币种是否与合同相符;大小写是否一致;溢短(more or less)是否适用金额。(3)是否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开出信用证。 (4)装运期是否与合同规定的相符。 (5)信用证有效期和到期地点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6)信用证交单期一般在装船后10~15天。 (7)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有误。 (8)通知行是否与受益人在同一地点。通知方式是否安全、可靠。 (9)检查信用证内容是否完整。 二、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1)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 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 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UPC6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2)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 (3)信用证未生效; (4)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5 )信用证密押不符; ( 6 )信用证简电或预先通知; ( 7 )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 ( 8 )由开证人提供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 三、对信用证中货物描述的审核 (1)信用证中商品的品名、规格、包装、数量、贸易术语是否与销售合同一致。就数量而言,对于大宗散装货物,除非信用证规定数量不得有增减,那么在支付金额不超过信用证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可以允许有5%的增减,但不适用于以包装单位或以个体为计算单位的货物。 (2)唛头是否对应合同中的唛头。 (3)详细资料参照……,所引用的合同是否与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相符。 四、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有关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特别注意下列情况: ( 1 )信用证中规定有关款项须在向银行交单后若干天内或见票后若干天内付款等情况。对此,应检查此类付款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贵司的要求. ( 2 )信用证在国外到期. 规定信用证国外到期, 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 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有一定的风险.通常我们要求在国内交单\付款.在来不及修改的情况下,必须应提前一个邮程(邮程的长短应根据地区远近而定)以最快方式寄送。 ( 3 )如信用证中的装期和效期是同一天即通常所称的“双到期”,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将装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时间来制单结汇。 五、对信用证单据条款的审核。 (1)信用证项下要求受益人提交议付的单据通常包括商业发票、海运提单、保险单、装箱单、检验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要注意单据由谁出具、信用证对单据是否有特殊要求、单据的规定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等。 (2)信用证中有无影响收款的软条款。 六、检查信用证受益人和开证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完整和准确。 受益人应特别注意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名称和地址应与其印就好的文件上的名称和地址内容相一致.买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写法是不是也完全正确?在填写发货票时照抄信用证上写错了的买方公司名号和地址是有可能的,如果受益人的名称不正确,将会给今后的收汇带来不便。 七、对信用证汇票条款的审核 (1)付款人是否为信用证中的开证行或指定的付款行。 ( 2)付款期限是否与合同中的付款期限相符。 八、检查装期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要求 逾信用证规定装期的运输单据将构成不符点,银行有权不付款. 检查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应注意以下几点: ( 1 )能否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内备妥有关货物并按期出运;如来证收到时装期太近,无法按期装运,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修改。 ( 2 )实际装期与交单期时间相距时间太短; ( 3 )信用证中规定了分批出运的时间和数量,应注意能否办到,否则,任何一批未按期出运,以后各期即告失效; 九、对信用证其他条款的审核 (1)信开/电开信用证是否有银行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如:Undertaking clause of opening

外贸出口信用证注意事项

1、装运时间(装运期)。 首先,信用证中规定的装运期理应与贸易合同中的规定完全一致。如果两者不相一致,则应视为进口商(开证申请人)单方面要修改贸易合同,出口商(受益人)可以同意,也有权不予同意。 《UCP500》第42条a款规定:“所有信用证均规定一个到期日及一个付款、承兑交单地点,对议付信用证尚须规定一个议付交单的到期日。”第43条a款又规定:“除规定一个交单到期日外,凡要求提交运输单据的信用证,尚须规定一个在装运日后按信用证规定必须交单的特定期限。如未规定该期限,银行将不予接受迟于装运日期后21天提交的单据。但无论如何,提交单据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所以,信用证上应当列明三个日期,即装运期(或称最迟装运日期)、到期日(亦即议付到期日或交单到期日,通常称为信用证有效期)和最迟交单日期。因此,要解决好装运时间的问题,就必须把握好装运期、信用证有效期和交单期三者之间的关系。 根据国际惯例,尤其是英美法的规定,在通常情况下,买方开立信用证的义务是卖方履行交货义务的前提条件。买方按时开立信用证是执行合同的必要前提,买方借口不开证,就有不执行合同的意图。所 以出口合同中一般须明确要求确切的开证日期,买方不按期开证,卖方有权提出索赔(当然也有没规定开证时间,但规定装 运的一段时间的情况,以下详述)。信用证应依据合同,规定明确的装运期,如分期装运应明确每月数量。判断实际装运日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一般是以运输单据的签发日期为准,过期装运肯定属于重大

的单证不符。信用证中规定装运期时,不应使用“迅速”、“立即”、“尽 快”之类的词语,如使用此类词语,银行将不予置理(UCP500第46条 a款)。“如使用‘于或约于’之类的词语限定装运日期,银行将视为在所述日期前后各五天内装运,起讫日期包括在内”(同条C款),亦即前后共ll天。 按惯例,信用证中应规定一个运输单据出单日后必须向信用证中指 定的银行提交单据、要求付款,承兑或议付的特定期限,即“交单期”。 关于最迟交单日期,根据《UCP500》第43条的规定,有两种情况: 凡是信用证中列明最迟交单日期的按规定日期办;如信用证中没有列 明最迟交单日期的,则最迟不得超过实际装运日期后2l天。在任何 情况下,单据必须不迟于信用证到期日提交。因此,如果信用证到期 日与出运日期相同,该信用证则为不平等信用证。如信用证规定的交 单期距交货期过近,例如运输单据出单日后2天或3天,则应提前交 运货物且应作好全套接结汇单据的准备工作,或要求开证人修改信用 证推迟交单期限,以保证能在交付货物后如期向银行交单。 根据上述条款,一切信用证均需规定一个有效期,且有效期必须是从装运期起算,以作为交单付款、承兑或议付的最后到期日。若有的来证中只规定了到期日而未规定最迟装运日 期,不符合《UCP500》第43条“所有信用证均须规定一个到期日及 一个付款承兑、交单地点,规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到期日,将视 为提交单据的到期日”的要求,其有效性存在重大疑问,必须要求对 方改证。至于有效期的长短,应考虑到货物装船完毕取得正式提单的

030203审核信用证

题目要求和说明 售货确认书 SALES CONFIRMATION 编号: No. 205001 买方:电传/传真:日期: BUYERS:BELLAFLOR TELEX/FAX:0732-306-075 DATE:2009-05-09 地址:买方订单号: ADDRESS:BUYERS ORDER: 卖方:大连工艺品进出口公司电传/传真: SELLERS:DALIAN ARTS&CRAFTS IMPORT & EXPORT CORP TELEX/FAX: 地址: ADDRESS:NO. 23 FUGUI STR. DALIAN, CHINA 兹经买卖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条款如下: The undersigned buyers and sellers have agreed to close the following transactions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数量及总值均允许增减%。 With 10 percent more or less both in the amount and quantity of the S/C allowed. 总金额: Total Value:U.S.DOLLAR TWENTY TWO THOUSAND FIVE HUNDRED NINE AND CENTS FORTY. 包装: PACKING:IN CARTON 3 保险: INSURANCE:BY SELLER, FOR THE INVOICE VALUE PLUS 10PCT, AGAINST ALL RISKS AND WAR & S.R.C.C. RISKS. 装运时间: TIME OF SHIPMENT: JUNE. 1, 2009 装运港和目的港: PORT OF LOADING & DESTINATION: ANY PORT OF CHINA TO VIENNA 付款: PAYMENT: L/C AT SIGHT, ARRIVED THE SELLER BEFORE MAY 15TH, 2009. 一般条款:请参看本合同背面唛头: 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 (Please see overleaf) SHIPPING MARKS 买方签字:卖方签字: THE SIGNATURE OF BUYERS THE SIGNATURE OF SELLERS

根据合同审核信用证一

根据合同审核信用证 SALES CONTRACT BUYER:JAE&SONS PAPERS COMPA NY NO.ST05-0l6 203 LODIA HOTEI,OFFICE 1546,DONG-GU,DATE:AUGUST 08.2005 BUSAN,KOREA SIGNED AT:NANJING CHINA SELLER:WONDER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NO.529,QIJLANG ROAD HE DONG DISTRICT, NANJING CHINA This Contract is made by the Seller;whereby the Buyers agree to buy and the Seller agrees to sell the under—mentioned commodity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1、COMMODITY:UNBLEACHED KRAET LINEBOARD. UNIT PRICE:USD390.00/PER METRIC TON,CFR BUSAN KOREA TOTAL QUANTITY:l00METRIC TONS,±10%ARE ALLOWED. PAYMENT TERM:BY IRREVOCABLE L/C 90 DAYS AFTER B/L DATE 2、TOTAL V AIUE:USD39,000.00(SAY U.S.DOLLARS THIRTY NINE THOUSAND ONLY.***10%MORE OR LESS ALLOWED.) 3、PACKING:To be packed in strong wooden case(s),suitable for long distance ocean transportation. 4、SHIIPPING MARK:The Seller shall mark each package with fadeless paint the package number, gross weight, measurement and the wording:“KEEP AWAY FROM MOUSTURE”.“HANDLE WITH CARE”.etc.and the shipping mark:ST05-016 BUSAN KOREA 5、TIME OF SHIPMENT:BEFORE OCTOBER 02.2005 6、PORT OF SHIPMENT:MAIN PORTS OF CHINA 7、PORT OF DESTINATION:BUSAN KOREA 8、INSURANCE:To be covered by the Buyer after shipment.(F.O.B Terms) 9、DOCUMENT: +Signed invoice indicating LC NO and Contract No. +Full set(3/3)of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 of Lading marked“Freight to Collect”/ “Freight Prepaid”made out to order blank endorsed notifying the applicant. +Packing List/Weight List indicating quantity/gross and net weight.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 solid wood packing certificate issued by manufacturer. 10、OTHER CONDITIONS REQD IN LC: +All banking charges outside the opening bank are for beneficiary’s a/c. +Do not mention any shipping marks in your L/C. +Partial and transshipment allowed. 11、REMARKS:The last date of L/C opening:20 August,2005.

收到信用证后检查和审核的要点

收到信用证后检查和审核的要点 (一).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 1.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 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 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照UCP5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 2.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 3.信用证未生效; 4.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5.信用证密押不符; 6.信用证简电或预先通知; 7.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 8.由开证人提供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 (二).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有关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特别注意下列情况: 1.信用证中规定有关款项须在向银行交单后若干天内或见票后若干天内付款等情况。对此,应检查此类付款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贵司的要求。 2.信用证在国外到期. 规定信用证国外到期, 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 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有一定的风险.通常我们要求在国内交单\付款.在来不及修改的情况下,必须应提前一个邮程(邮程的长短应根据地区远近而定)以最快方式寄送。 3.如信用证中的装期和效期是同一天即通常所称的“双到期”,在实际业务*作中,应将装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时间来制单结汇。 (三).检查信用证受益人和开证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完整和准确。 受益人应特别注意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名称和地址应与其印就好的文件上的名称和地址内容相一致.买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写法是不是也完全正确?在填写发货票时照抄信用证上写错了的买方公司名号和地址是有可能的,如果受益人的名称不正确,将会给今后的收汇带来不便。(四).检查装期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要求。 逾信用证规定装期的运输单据将构成不符点,银行有权不付款。 检查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应注意以下几点: 1.能否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内备妥有关货物并按期出运;如来证收到时装期太近,无法按期装运,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修改。 2.实际装期与交单期时间相距时间太短; 3.信用证中规定了分批出运的时间和数量,应注意能否办到,否则,任何一批未按期出运,以后各期即告失效; (五).检查能否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交单。 如来证中规定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若干天,如果过了限期或单据不齐有错漏,银行有权不付款。 交单期通常按下列原则处理: 1.信用证有规定的,应按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向银行交单; 2.信用证没有规定的,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21天; 应充分考虑办理下列事宜对交单期的影响:

审核信用证题目及答案-精选.pdf

1.根据提供的外销合同对信用证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信用证的意见。 SALES CONFIRMATION Sellers:Contract No.: HK012 TANGSHAN FOREIGN TRADE IMP.AND EXP. CORPORATION Date:FEB.12,2014 188 JIANSHE ROAD TANGSHAN ,CHINA Signed at: TANGSHAN Buyers: HONGYANG TRADING CO. LTD., HONGKONG 311 SOUTH BRIDGE STREET,HONGKONG The undersigned sellers and buyers have agreed to close the following transactions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Art. No. Description Quantity Unit Price AMOUNT ART NO. P97811 ART NO. P97801 AIR CONDITIONER(HUALIN G BRAND) KW-23GW KW-25GW 10000PCS 10000PCS @HKD50.00 @HKD50.00 CFR DUBAI HKD 500000.00 HKD 500000.00 20000PCS HKD 1000000.00 With 10 % more or less both in amount an quantity allowed at the seller’s option. Total Value: HKD 1000000.00 Packing: 2 PC PER CARTON Time of Shipment: APR. 30,2014 Loading port & Destination: FROM TIANJIN TO DUBAI VIA HONGKONG Insurance: To be effected by sellers for 110% of full invoice value covering up to only. Terms of payment: By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to be available by sight draft to reach the sellers before MAR.10,2014 and to remain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the 15th day after the foresaid Time of Shipment. The L/C must specify that transshipment and partial shipments are allowed. Shipment Marks:A.B.C./DUBAI/NOSI-20000/MADE IN CHINA

根据合同内容审核信用证

根据下述合同容审核信用证,并指出不符之处 Exercise 1 Sales Contract The Seller: SHANGHAI SHENG DA CO., LTD. UNIT C 5/F JINGMAO TOWER No. SD080215 SHANGHAI, CHINA The Buyer: ALFAGA ENTERPRISE Date: Feb. 15, 2008 28, IMAMGONJ DHAKA,BANGLADESH Signed at: Shanghai, China The undersigned Seller and buyer have agreed to close the following transactions Shipping Mark: A.E. CHITTAGONG Time of Shipment: During May, 2008 Loading Port and Destination: From Shanghai to Chittagong Partial Shipments and Transshipment: Allowed Insurance: To be effected by the buyer Terms of Payment: The Buyer shall open through a bank acceptable to the Seller an irrevocable Sight Letter of Credit to reach the Sellers 30 days before the month of shipment.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the 15th day after the month of shipment. The Seller The Buyer SHANGHAI SHENG DA CO., LTD. ALFAGA ENTERPRISE 信用证 SEQUENCE OF TOTAL 27: 1/1 FORM OF DOC. CREDIT 40A: IRREVOCABLE DOC. CREDIT NUMBER 20: 06660801 DATE OF ISSUE: 31C: FEBRUARY 24, 2008 APPLICABLE RULES 40E: UCP LATEST VERTION DATE AND PLACE OF EXP. 31D: MAY 23, 2008 IN BANGLADESH APPLICANT: 50: ALFAGA ENTERPRISE 26, IMAMGONJ, DHAKA, BANGLADESH ISSUING BANK 52A: AB BANK LIMITED IMAMGANJ, DHAKA-1211, BANGLADESH BENEFICIARY 59: SHANGHAI DA SENG CO., LTD. UNIT C 5/F JINGMAO T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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