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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合同.doc

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甲方(转出方):肖和建联系电话:139********

住址:洞口县洞口镇双洲路号

乙方(受让方):罗崇驰联系电话:134********

住址:隆回县罗洪乡新回村三组

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甲方同意将其承包的花古乡园艺场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情况

转让土地名称为:花古乡园艺场,于2001年月日,由花古乡人民政府发包给肖和建、林目秋两人。现转让土地为肖和建承包经营的部分,分两个地块。面积大的地块为地块一,面积小的地块为地块二。地块一上有住房一座、猪栏两座、值班房两间、旋耕机一台、三相电源杆线、抽水房一座、水井一口、水池个及抽水设施等。

二、转让期限

肖和建与林目秋承包的花古乡园艺场肖和建承包部分,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原承包合同的所有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乙方,转让期就是原合同所剩余的承包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地块一交付乙方;地块二因甲方已承包给了种植杉木,甲方应将地块二的转让合同收回,并督促于年月日前与乙方签订转包

合同。

三、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甲方的所有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本合同经花古乡人民政府批准后一周内一次性付清所有转让费。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订前由甲方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应经发包方书面同意。

2、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在该地块上的承包关系,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由乙方与发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3、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生产经营自主权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享有各级政府扶持农业的优惠政策。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支付转让费,按月支付应付总额10‰的违约金。逾期三个月未支付转让费,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未按时将地块一(含土地、地上附着物、设施设备等)交付给乙方、甲方未按时将地块二转包合同收回,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甲方负责。

3、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另一方劝告无效时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给违约方造成的损失;解除合同给无责任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

失的,还应支付赔偿金。

六、其他约定

1、若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其安置补偿费全部归乙方所有。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花古乡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花古乡人民政府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二○○九年月日

签约地点:

发包方意见:

发包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二○○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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