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2014年12月第1次修改)第2号修改单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2014年12月第1次修改)第2号修改单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2014年12月第1次修改)第2号修改单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2014年12月第1次修改)第2号修改单

附件2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2014年12月第1次

修改)

第2号修改单

一、“正文”的修改

2. 将注3-6修改为:“所列设计压力的数值,是按照介

质50℃时饱和蒸气压(表压)的1.00倍确定的。如果设计

压力的确定存在除介质饱和蒸气压以外的影响因素时,设

计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程3.10.3的规定确定设计压力,并且还应当符合引用标准的要求。”

3. 将3.11.7(3)修改为:“罐体的装卸口位置及其安全保护装置还应当符合引用标准的规定。”

4. 将

5.1内容修改为:“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移动式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按照铭牌和产品数据表规定的一种介质,逐台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媒介。办理使用登记的新移动式压力容器,其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进口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由实施进口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评定。”

5. 将5.3(5)修改为:“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并且作出记录;”

6. 增加:

“5.17 临时作为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

“移动式压力容器临时作为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

“(2)在满足消防防火间距等规定的区域内使用,并且有专人操作;

“(3)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7. 增加:

“5.18 年度检查

“使用单位每年对所使用的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

至少进行1次年度检查,其年度检查的专项要求见附件J。当年度进行定期检验的,可不再进行年度检查,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应当进行使用安全状况分析,并且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消除。年度检查工作可以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等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年度检验的,不再单独进行年度检查。”

8. 在6.4.1(12)后增加:“(13)装设卸液泵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其定点卸液信息跟踪及反馈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运行应当正常。”

9. 增加:

“7.5 改造为固定式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改作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由具有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文件;

“(2)由具有固定式压力容器制造资质的制造单位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改造;

“(3)改造后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应当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4)改造施工过程应当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5)注销原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重新办

理使用登记;

“(6)禁止使用期限到期后进行改造。”

10. 将8.4第二款修改为:“检验机构应当根据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失效模式制定检验方案。定期检验的方法以宏观检验、壁厚测定、表面无损检测为主,必要时可以采用超声检测、射线检测、硬度检测、金相分析、材料分析、强度校核或者耐压试验、声发射检测、气密性试验等。对装设卸液泵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还应当检查是否装设卫星定位系统,并且具备定点卸液信息跟踪及反馈功能。”

11. 增加:

“8.5.3 高纯液氨罐式集装箱免除罐体内部检验条件

“充装纯度不低于99.9999%液氨的奥氏体不锈钢罐式集装箱,运行期间无异常情况的,首次全面检验以及年度检验时可免除罐体的内部检验项目。”

12. 将9.3内容修改为:“安全附件的连接应当采用螺纹、焊接或者法兰的连接形式,连接部位应当具有足够的强度。”

13. 将9.5(3)修改为:“紧急切断阀与罐体液相管、气相管的接口,应当采用螺纹、焊接或者法兰的连接形式;紧急切断阀及其安装基座应当得到保护,以防被外力损坏;”

14. 将9.9(1)修改为:“充装介质为有机过氧化物或者自反应物质,以及引用标准有规定的,应当设置阻火器;”

二、“附件B”的修改

将B2.3(4)修改为:“充装易燃、易爆介质的汽车罐

车发动机的排气管位置应当满足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三、“附件C”的修改

删除C3.2(6),将(7)(8)(9)依次修改为:

“(6)充装易燃、易爆介质的罐式集装箱应当设置可靠的导静电连接端子;

“(7)保温或者保冷层的设置,不得妨碍装卸系统和安全附件的正常工作及维修;

“(8)在罐式集装箱的适当位置设置文件筒,用以盛装罐式集装箱使用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如产品使用说明书、罐体内清洁证书、应急处置预案等。”

四、“附件D”的修改

1. 将D2(3)修改为:“高真空多层绝热中的绝热材料应当采用脱脂纤维布或者脱脂纤维纸等材料,并且还应当符合GB/T 31480《深冷容器用高真空多层绝热材料》的规定;”

2. 在D2(5)后增加:“(6)真空绝热罐体用材料应当按GB/T 31481《深冷容器用材料与气体的相容性判定导则》的要求,对所用材料进行相容性的判定。”

五、“附件E”的修改

1. 将E1.3(1)修改为:“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用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等应当按照《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并且符合本附件的相关规定;”

2. 将E2.1.1修改为:“瓶体材料应当符合《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其相应气瓶产品标准的规定。”

3. 将E3.2修改为:

“E3.2 结构设计

“E3.2.1 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的结构设计

“(1)气瓶与任何其他零部件的连接不得采用焊接结构,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周向转动和轴向窜动;”

在E3.2.1(4)后增加:“(5)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横向、纵向撞击及倾覆对气瓶及其附件造成损坏。”

增加:

“E3.2.2 充装CNG的单瓶水容积小于1000L管束式集装箱的结构设计

“充装CNG的单瓶水容积小于1000L的管束式集装箱(以下简称气瓶集装箱)的结构设计除满足E3.2.1的规定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气瓶集装箱中气瓶的布置方式选用立式;

“(2)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周向转动和上下窜动;

“(3)气瓶集装箱侧板和腹板设置防火隔离板,防火隔离板材料采用钢板,并且在温度大于或者等于590℃时不变形,能够保持足够的刚性,框架侧面装设具有通风百叶窗的面板或者门扇。”

4. 在E3.3(5)后增加:

“(6)气瓶集装箱要对气瓶进行分组控制,每组容积不超过3000L,每组配置独立的管路系统,并且每组管路

系统汇集至主管路系统,主管路系统设置安全泄放装置、仪表、装卸附件;

“(7)气瓶集装箱操作仓内的主管路系统总阀门和每组管路系统阀门设置气动控制系统,并且该气动控制系统具有远程控制阀门的启闭功能;

“(8)气瓶集装箱的管路与框架及支撑板等的固定要避免应力集中,并且采用螺栓等方式进行连接。”

5. 将E3.4.1修改为:“安全泄放装置的设置原则、选用原则、气瓶安全泄放量及泄放面积的计算、动作压力和排放能力应当符合《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6. 将E3.4.4修改为:

“(1)每只气瓶进出口应当设置阀门,装卸口应当设置管路汇总阀门,阀门阀体应当采用锻钢制造;

“(2)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的气瓶阀门和管路汇总阀门除装卸过程中处于开启状态外,其余工况均应当处于关闭状态,并且该阀门应当安装在操作人员容易接近的位置;

“(3)气瓶集装箱操作仓内的主管路系统总阀门和每组管路系统阀门除装卸过程中管路系统阀门处于开启状态外,其余工况均应当处于关闭状态。”

六、增加“附件J”

附件J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年度检查专项要求J1 安全管理情况检查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齐全有效;

(2)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设计文件、竣工图样、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产品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书以及安装、改造、维修资料等是否完整;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和《使用登记证》是否与实际相符;

(4)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日常维护保养、运行记录、定期安全检查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6)年度检查、定期检验报告是否齐全,检查、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7)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是否齐全真实;

(8)装卸记录是否齐全;

(9)是否有应急预案和演练记录;

(10)是否对事故、故障情况进行了记录。

J2 气瓶检查

(1)核实拖车产品铭牌、逐只核实气瓶制造标志是否符合要求;

(2)逐只检查气瓶外部,有无裂纹、腐蚀、油漆剥落、凹陷、变形、鼓包和机械接触损伤等;

(3)使用木锤或者重约250g的铜锤轻击瓶壁,逐只对气瓶进行音响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

(4)检查充装介质的分析报告,腐蚀性介质的残液分析报告等是否符合要求。

J3 附件检查

J3.1 气瓶端塞

检查有无变形、裂纹或者其他机械接触损伤。

J3.2 管路和阀门

(1)检查金属管路有无变形、裂纹、凹陷、扭曲或者其他机械接触损伤;

(2)检查阀门有无锈蚀、变形、泄漏,开闭是否正常;

(3)检查排污装置是否完好、通畅;

(4)检查软管两端接头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软管外观有无破裂、鼓包、折皱、老化现象;

(5)检查气动阀门有无损伤,是否处于常闭状态。

J3.3 快装接头

检查有无锈蚀、变形、裂纹和其他损坏。

J4 气瓶固定装置安全状况检查

(1)检查气瓶与前后两端支撑立板的连接是否松动,气瓶是否发生转动;

(2)检查框架有无裂纹、凹陷、扭曲或者其他机械接触损伤;

(3)检查框架与拖车底盘连接是否牢固可靠;

(4)检查捆绑带有无损伤、腐蚀,紧固连接螺栓有无腐蚀、松动、弯曲变形,螺母、垫片、缓冲垫是否齐全、完好,捆绑带与紧固螺栓连接处有无损伤、断裂。

J5 安全附件检查

J5.1 易熔塞易熔合金

检查易熔塞易熔合金使用条件是否超过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是否有易熔合金挤出、渗漏的情况。

J5.2 导静电装置

(1)检查瓶体、管路、阀门与导静电带接地端的电阻是否超过10Ω;

(2)检查导静电带安装是否正确。

J5.3 紧急切断装置

设置紧急切断装置的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应当进行以下检查:

(1)紧急切断装置的设置是否符合标准和设计图样的规定;

(2)外观质量是否良好;

(3)解体检查阀体、先导杆、弹簧、密封面、凸轮等有无损伤变形、腐蚀生锈、裂纹等缺陷;

(4)性能校验是否合格;

(5)远控系统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J6 整车泄漏性试验

本附件J2至J5的检查项目完成后,应当对长管拖车所有密封面进行泄漏性检查。检查所用介质为氮气或者充装气体,压力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0.8至1.0倍。

J7 年度检查结论及报告

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人员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出具检查报告,作出以下结论意见:

(1)符合要求,是指未发现或者只有轻度不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可以在允许的参数范围内继续使用;

(2)基本符合要求,是指发现一般缺陷,经过使用单位采取措施后能保证安全运行,可以有条件的监控使用,结论中应当注明监控运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其完成期限;

(3)不符合要求,是指发现严重缺陷,不能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不允许继续使用,应当停止运行或者申请检验机构进行进一步检验。

年度检查由使用单位自行实施时,其年度检查报告应当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或者授权的安全管理员审批。

行政审批名词解释

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 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Administritive Organs)通常简称“政府”,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包括政府以及有关功能部门(官僚机构)。 行政机关亦称行政机构、国家管理机关、政府。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执行代议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管理国家内政、外交、军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务。按照管辖范围,行政机关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又可分为若干层次。 行政机关资格的取得,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其成立获法定机关批准; (2)已由组织法确定了职责权限; (3)有法定行政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了人员; (4)有独立的行政经费; (5)有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6)通过公开的方式宣告成立。 行政机关要获得行政执法权,还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规定。 行政审批权

行政审批是行政审核和行政批准的合称。行政审核又称行政认可,其实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可,实践中经常表现为盖公章;行政批准又称行政许可,其实质是行政主体同意特定相对人取得某种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实践中表现为许可证的发放。行政审核与行政批准经常联系起来使用,只有符合有关条件才能获得许可证,而且还需定期检验,如果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出现,就由有关机关在许可证上盖章,表示对相对人状态合法性的认可。总之,行政审批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由实际执法部门来审核是否符合条件的行为。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 非行政许可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 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行政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审批(即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政府行使产权人对有关资产管理的审批、政府财政优惠待遇审批(主要是政府基金使用、税费减免、进入政府产业园区等事项)、授予荣誉称号审批和宗教民族政策性事项审批等。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如法律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则每一个公民都享有行使财产所有权的权利能力。

审核项目一定位与目标

审核项目一:定位与目标 有三个要素: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教学中心地位。 定位与目标是顶层设计,主要指学校发展目标定位、层次类型定位、服务面向定位、人才类型定位等。 要素1.办学定位 有两个要点:办学定位及确定依据;办学定位在发展规划中的体现。 有规划——符合社会发展需要; ——符合学校发展实际。 体现所在、所生、所长的优势和发展趋势; 把握服务的区域和功能,用阶段目标表达出来; 注意人才培养工作与办学定位的符合度。 要素2.培养目标 有两个要点:人才培养总目标及确定依据; 专业培养目标、标准及确定依据; 培养目标分两个层面,学校培养目标是总纲; “专业”可以扩展为“专业大类”; 在保证学校主体培养目标不变的前提下,目标规格可多样性。 要素3.教学中心地位 有两个要点:教学中心地位的政策与措施; 教学中心地位的体现与效果。 学校有保证本科教学中心地位的政策与措施,能正确处理高校四大职能关系。

例如: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工作评价等。 各职能部门要主动服务于学校教学工作,师生及一线教学单位的满意度是检验工作效果的主要依据。 审核项目二:师资队伍 有四个要素:数量与结构;教育教学水平;教师教学投入;教师发展与服务。 师资队伍建设要“硬”、“软”一起抓,当前教学精力投入是难点。 要素1.数量与结构 有两个要点:数量与结构;建设规划及发展态势。 生师比,不仅看总量,也应分专业分析。例如:某校全校生师比18:1,个别专业达90:1。 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合理,知识和能力结构符合培养目标要求;例:五邑大学70%教师来自研究型大学。 不仅看现状,更要看发展趋势; 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要落实到每一位教师身上。 要素2.教育教学水平 有两个要点:专任教师的专业水平与教学能力,师德师风建设措施与效果。 专任教师是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不一定都是教师职称系列; 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试卷、毕业设计指导等能看出教学水平和教风; 重点看学生和毕业生的评价(总结性学生评教的利弊); 教风直接影响学风,客观分析教学事故处理情况。 要素3.教师教学投入 有两个要点: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参与教学改革与建设情况。

审核项目及要素释义

审核项目及要素释义 主要内容: 一、审核评估基本要求 (一)审核评估指导思想 (二)审核评估总体要求 (三)审核评估评估范围 (四)审核评估评估重点 二、审核项目及要素释义 (一)定位与目标 (二)教师队伍 (三)教学资源 (四)培养过程 (五)学生发展 (六)质量保障 (七)自选特色项目

一、审核评估基本要求 (一)审核评估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审核评估总体要求 审核评估坚持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发展性和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实行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的评估方法。 主体性原则:注重以学校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 目标性原则:注重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学校目标的确定与实现。 多样性原则:注重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和自身特色。 发展性原则:注重学校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 实证性原则:注重依据事实做出审核判断,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三)审核评估评估范围 主要包括学校的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以及学校自选特色等方面,涵盖学校的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教师及其教学水平和教学投入,教学经费、课程资源及其它教学条件,培养方案、教学改革及实践教学特别是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情况,招生就业情况、学生学习效果及学风建设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等。 (四)审核评估评估重点 1.高校办学定位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 考察各高校是否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紧紧围绕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围绕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等对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对学校的学科专业、服务面向、办学层次与类型进行科学定位。其重点审核内容包括:(1)学校的办学定位是否明确,完整,有办学特色;(2)学校规划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关系;(3)学校的学科专业尤其是优势特色学科专业与地方产业、行业的关系等。 2.高校人才培养对办学定位的支撑度 考察各高校是否坚持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不动摇,牢固树立本科教育是高等教

扶梯新检规安全保护装置要求及示例

扶梯新检规主要变化及示例 八、“安全保护装置”部分 6.8 梯级或踏板的缺失保护B 该项目是本版检规新增的要求。 ★(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能够通过装设在驱动站和转向站的装置检测梯级或踏板的缺失,并应在缺口(由梯级或踏板缺失而导致的)从梳齿板位置出现之前停止; 该监测装置应在驱动站和转向站各设置一个(如图1所示),以确保无论设备上行还是下行,因梯级(踏板)缺失而导致的缺口都不会出现在入口处。 驱动站和转向站所设置监测装置的保护功能应在正常运行状态下,分别进行验证。★(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图23、梯级或踏板的缺失保护示意图 要求有故障锁定功能。 6.3超速保护装置,6.4非操纵逆转保护、6.5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驱动元件保护、6.7梯级或踏板的下陷保护、6.8梯级或踏板的缺失保护、6.12制动器松闸故障保护均需满足故障锁定的要求 故障锁定的要求: 1.需要人工复位 2.即使电源失电或电源恢复,故障锁定应始终保持有效 3.可以通过机械方式锁定(如手动复位的限位开关等)、电气方式锁定(如软件锁定,

储存在EPROM中可失电保存)等方式实现。 图24、梯级或踏板的缺失保护示例 ★ 6.9 扶手带速度偏离保护B 该项目是本版检规新增的要求。 应当设置扶手带速度监控装置,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行时,当扶手带速度偏离梯级、踏板或者胶带实际速度大于-15%且持续时间大于15s时,该装置应当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 6.10 多台连续且无中间出口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保护B 该项目是本版检规新增的要求。 多台连续且无中间出口或中间出口被建筑出口(例如闸门、防火门)阻挡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其中的任意一台停止运行时其他各台应当同时停止。 其目的是在一台设备停止运行的情况下,防止乘客因未能及时疏散,造成相互踩踏、挤压等伤害。 ★ 6.11 检修盖板和上下盖板开启监控B 该项目是本版检规新增的要求。 检修盖板和楼层板应当配备一个监控装置,当打开桁架区域的检修盖板和(或)移去或打开楼层板时,驱动主机应当不能启动或者立即停止。 ★ 6.12 制动器松闸故障保护B 该项目是本版检规新增的要求。 (1)应当设置制动系统监控装置,当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启动后,制动系统没有松闸,驱动主机应当立即停止; (2)该装置动作后,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新版扶梯检验规定要求

附件2 新版检规修订项目检验要求

关于贯彻实施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新版标准与 检验规则有关事宜的通知 质检特函〔201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2011年7月29日发布并实施,过渡期至2012年7月31日,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新版检规),经商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一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产品供应执行的标准版本 (一)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下简称扶梯)供需双方于新版标准批准发布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不含)之前首次签订扶梯供货、安装或者改造正式合同,或者已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及供货,但迟后(最迟2011年10月29日前)才首次签订扶梯供货、安装或者改造正式合同的,可以按照1997版GB16899标准(以下简称旧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 (二)扶梯供需双方于2011年7月29日(含)之后签订电梯供货、安装或改造正式合同的,如合同中约定交货期在

2012年7月31日(含)之前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版本供应扶梯产品;如合同没有约定执行标准的版本,也可以按照旧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如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在201 2年7月31日(不含)之后的,必须按照新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 (三)符合以上要求按照旧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的项目,由扶梯制造、安装或者改造单位填写《执行旧版标准合同项目情况备案表》(见附件),于2012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报告扶梯安装地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质监部门。各地质监部门可对备案的合同项目进行抽查确认,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予以纠正。 二、关于执行新版标准扶梯的型式试验和制造许可 (一)凡取得扶梯项目制造许可的单位,应当尽快约请电梯型式试验机构,进行执行新版标准扶梯的型式试验。 (二)型式试验扶梯的参数如不超出已取得制造许可参数上限的,原制造许可范围不变;但在安装监督检验时应当提供能覆盖所安装扶梯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三)2012年7月31日(不含)之后,在进行扶梯项目制造许可或增项时,许可范围以执行新版标准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为准。 三、扶梯检验执行的检规版本

项目的审核要点与书写注意事项

项目的审核要点与书写注意事项 如何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确保项目申报成功率的五个重要环节 一、选择好项目 对企业来说这是走好项目申报的第一步,各地区各企业申报上来的项目种类繁多,这就需要我们向企业传达好国家的扶持政策,让企业的领导层明确国家扶持政策的倾斜方向,从而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项目进行申报。 二、企业完善基础资质 企业基础资质是否完善,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成功与否,在基础资质完善方面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资质的

完善,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各项强制性认证。二是项目资质的完善,如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证的申请、科技成果鉴定、产品检测报告、技术查新报告等。 企业基础资质的完善是企业综合实力和技术先进水平的集中体现,是项目申报成功的有力保障。 三、“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 项目选择固然重要,但申请材料的书写也是项目申报能否成功的重要环节。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填写申请书,要求格式规范、条理清晰、脉络分明,让阅读者一目了然。只有合理的、科学的、针对性强的、要点突出的资金申请报告才能为项目申报成功加上一个重重的砝码。国家各类科技计划、资金的扶持重点各不相同,建议由资深项目申报专家参与编写。 四、省级申报工作 资金申报一般按逐级申报的原则,只有先通过县、市、省主管部门的评审、

最后项目推荐到国家主管部委,每个环节都非常重要缺一不可,必须确保每个环节的顺利通过最终才会有可能获得国家的扶持资金。 五、中心的专家优势 以上四个环节已确保企业申报的项目由地方申报到了中央,但还差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要通过中央各部委相关专家的审定,中心拥有一批科技专家、金融专家、法律专家丰富的专业技术和申报经验,精通政策法规,资深的专家群体和高级顾问,多重审核,层层把关,有效避免关键性失误,最终确保项目高成功率。 企业如何确定申报的项目 掌握科技计划的项目管理办法、项目指南等相关文件。 根据项目所处的研发、小试、中试、商品化、产业化等不同阶段选择申报合适的科技计划。项目应属于高新技术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些还需符合项目指南中支持的方向和范围。

审核项目及要素释义

审核项目及要素释义 本释义是针对审核项目和要素的解释,其相应要点的内涵要求已含在项目和要素的解释之中。 一、定位与目标 此项目含三个要素:办学定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中心地位。 学校的办学定位与目标是学校的顶层设计,主要指发展目标定位、层次类型定位、服务面向定位、人才类型定位等。学校的办学定位直接引领和统率学校各方面工作,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素1:办学定位 办学定位含两个要点:学校办学方向、办学定位及确定依据;办学定位在学校发展规划中的体现。 学校办学方向和定位主要看其是否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是否符合学校自身发展实际。学校定位不是一个口号,要通过审阅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等材料,考察培养方案及培养过程,分析人才培养与办学定位的符合度。需要注意的是,发展规划应能体现学校的所生所长的区域(行业)优势和趋势,并应把学校服务的区域和功能用阶段目标明确表达出来(写实)。 要素2: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含两个要点: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及确定依据;专业培养目标、标准及确定依据。 培养目标反映了学校对人才培养质量的预期与追求。培养目标包括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和专业培养目标两个层面。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是人才培养的总纲,在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中起统领作用。学校应根据人才培养总目标,对所拥有的每一个专业(如果按专业大类培养,即指专业大类,下同)制定专业培养目标。某一专业的培养目标是该专业人才培养的总纲,是该专业构建知识结构、形成课程体系和开展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专业培养目标要与学校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定位相符合,要与国家、社会及学生的要求与期望相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应包括学生毕业时的毕业要求,应能反映学生毕业后一段时间(例如五年后)在社会与专业领域的预期发展;专业培养目标应体现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需要注意的是,

自动扶梯检验手册

编写说明 1、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适用于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自行检验及维保作业的定期检验。 2、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编制依据: GB/T7024-2008《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术语》 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TSG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 3、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是在自检、互检完成后,进行专检遵循的检验文件。 4、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安装、维保作业必须按此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合格后分别编制电梯施工自行检验报告(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电梯定期检验报告(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填写字迹整齐清楚,有数据项目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项目合格应填“√”不合格应填“×”,无此要求应填“/”。 5、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中凡条款代“▲”为TSGT7005-2012规定项目为检验保证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 6、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现场条件: (1)环境温度、电压应符合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规定。 (2)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3)检验现场(机房、桁架内)应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出入口应设置“正在检验”的警示牌。 (4)对桁架外侧、底部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7、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所使用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应满足全部检

验要求和方法的需要,且完整,无损,并在有效期内。 8、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对检验结果作如下判定: (1)带“▲”保证项目有1项不合格则判定整台电梯不合格。 (2)一般项目有五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整台电梯不合格。 (3)对不合格项目必须经整改,直至合格后方可提交质检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目录 1、资料和文件检验 2、驱动与转向站检验 3、相临区域检验 4、扶手装置和围裙板检验 5、梳齿与梳齿板检验 6、监控和安全装置检验 7、检修装置检验 8、自动启动、停止检验 9、标识检验 10、运行检查检验 11、自动扶梯及人行道施工自行检查报告

审核评估工作指南

【评建学习之四】审核项目及要素释义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指南》)本释义是针对审核项目和要素的解释,其相应要点的涵要求已含在项目和要素的解释之中。 一、定位与目标 此项目含三个要素:办学定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中心地位。 学校的办学定位与目标是学校的顶层设计,主要指发展目标定位、层次类型定位、服务面向定位、人才类型定位等。学校的办学定位直接引领和统率学校各方面工作,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素1: 办学定位 办学定位含两个要点:学校办学方向、办学定位及确定依据;办学定位在学校发展规划中的体现。 学校办学方向和定位主要看其是否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是否符合学校自身发展实际。学校定位不是一个口号,要通过审阅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等材料,考察培养方案及培养过程,分析人才培养与办学定位的符合度。需要注意的是,发展规划应能体现学校的所生所长的区域(行业)优势和趋势,并应把学校服务的区域和功能用阶段目标明确表达出来(写实)。 要素2 : 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含两个要点: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及确定依据;专业培养目标、标准及确定依据。 培养目标反映了学校对人才培养质量的预期与追求。培养目标包括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和专业培养目标两个层面。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是人才培养的总纲,在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中起统领作用。学校应根据人才培养总目标,对所拥有的每一个专业(如果按专业大类培养,即指专业大类,下同)制定专业培养目标。某一专业的培养目标是该专业人才培养的总纲,是该专业构建知识结构、形成课程体系和开展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专业培养目标要与学校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定位相符合,要与国家、社会及学生的要求与期望相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应包括学生毕业时的毕业要求,应能反映学生毕业后一段时间(例如五年后)在社会与专业领域的预期发展;专业培养目标应体现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可以确定一个整体性培养目标,例如,研究创新型人才培养,但是不必整齐划一,既不要求培养

自动扶梯检验手册修订版

自动扶梯检验手册修订 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编写说明 1、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适用于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自行检验及维保作业的定期检验。 2、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编制依据: GB/T7024-2008《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术语》 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TSG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 3、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是在自检、互检完成后,进行专检遵循的检验文件。 4、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安装、维保作业必须按此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合格后分别编制电梯施工自行检验报告(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电梯定期检验报告(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填写字迹整齐清楚,有数据项目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项目合格应填“√”不合格应填“×”,无此要求应填“/”。 5、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中凡条款代“▲”为TSGT7005-2012规定项目为检验保证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 6、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现场条件: (1)环境温度、电压应符合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规定。 (2)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3)检验现场(机房、桁架内)应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出入口应设置“正在检验”的警示牌。 (4)对桁架外侧、底部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7、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所使用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应满足全部检验要求和方法的需要,且完整,无损,并在有效期内。 8、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对检验结果作如下判定: (1)带“▲”保证项目有1项不合格则判定整台电梯不合格。 (2)一般项目有五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整台电梯不合格。 (3)对不合格项目必须经整改,直至合格后方可提交质检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目录 1、资料和文件检验 2、驱动与转向站检验 3、相临区域检验 4、扶手装置和围裙板检验 5、梳齿与梳齿板检验 6、监控和安全装置检验 7、检修装置检验 8、自动启动、停止检验 9、标识检验 10、运行检查检验

审核备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的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2005/09/15 --------------------------------------------------------------------------------------------------- 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是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真正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的关键所在。认真做好备案工作,有利于及时掌握和了解企业的投资意向,准确、全面地对投资运行进行监控;有利于贯彻实施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制度,防止低水平盲目重复建设;有利于及时发布投资信息,引导全社会投资活动。 按照《决定》的规定,凡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除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外,实行备案制。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政府制定并实施。备案制既不同于传统的审批制,也不同于核准制。备案制的程序更加简便,内容也更简略。除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产业政策禁止发展、需报政府核准或审批的项目外,应当予以备案。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银行等部门(机构)应按照职能分工,对投资主管部门予以备案的项目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对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备案的项目以及应备案而未备案的项目,不应办理相关手续。 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向申请备案的企业答复予以备案或不予备案;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行网上备案确认。 浅析建设项目的审批制与核准制 董济生 2004年,当临汾热电项目按照建设项目审批的要求,全面开展各项工作的时候,7月1日中国第一部《行政许可法》开始实施。与此同时,国发【2004】20号文《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正式发布。这部法律和这个决定的实施对我国的行政管理和投资体制的改革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也对当时临汾热电的前期工作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伴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多层面、多方位的重大改革,临汾热电从2003年元月原国家经贸委立项,到2006年12月国家发改委核准批复的过程,恰好经历了建设项目由审批制到核准制改革的过程。无论从观念还是具体操作的方方面面,都要求从事发电厂项目前期工作的同志,做到结合项目自身情况、把握政策趋向、明确工作重点、完善各项手续,从而保证项目前期工作的顺利开展。 面对目前的工作,回顾经过的这个全过程,颇有一番感触和体会。在此就建设项目的审批制和核准制的异同之处,谈谈自己的看法。 首先,《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发布实施,经历了极其艰苦和复杂的过程,有人称之为“十年磨一剑”。《行政许可法》从1996年开始着手研究起草到2003年8月2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历时7年。而投资体制的改革的工作,实际上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从1979年就已经逐步开始。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了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投资体制的改革进入了新的时期。朱镕基就任总理之初,就把它列入其任期内的五项改革中的第二位。之后,经过多方努力和反复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新版标准与检验规则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新版标准与检验规则 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 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以下简称新版标准)于2011年7月29日发布并实施,过渡期至2012年7月31日,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以下简称新版检规)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新版标准、新版检规的宣贯工作,认真做好新版检规中有关项目的整改工作,按照新版检规的要求对“防碰挡板”、“防夹装置”、“扶手带下缘距离”、“使用须知”、“制停距离”等修订项目进行自查(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2012年7月1日起,严格按照新版标准、新版检规要求开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管理、使用及检验工作。 北京市石景山区特种设备检测所 2012年7月4日 附件:新版检规修订项目检验要求 1、防护挡板 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之间,应当设置一个高度不应小于0.30m,无锐利边缘的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并且延伸至扶手带边缘下至少25mm(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等于400mm的除外)。 2、扶手带外缘距离 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与扶手带外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80mm,与扶手带下缘的垂直距离均不得小于25mm。 3、防夹装置 在自动扶梯的围裙板上应当装设围裙板防夹装置。 (1)由刚性和柔性部件(例如:毛刷、橡胶型材)组成;

(2)从围裙板垂直表面起的突出量应最小为33mm,最大为50mm; (3)刚性部件应有18mm到25mm的水平突出,柔性部件的水平突出应为最小15mm,最大30mm; (4)在倾斜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前缘连线的垂直距离应在25mm和30mm之间; (5)在过渡区段和水平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表面最高位置的距离应在25mm和55mm之间; (6)刚性部件的下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上不小于25°的倾斜角,其上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下不小于25°的倾斜角; (7)围裙板防夹装置的末端部分应当逐渐缩减并与围裙板平滑相连。围裙板防夹装置的端点应当位于梳齿与踏面相交线前(梯级侧)不小于50mm,最大150mm 的位置。 4、使用须知 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当设置使用须知的标牌,标牌须包括以下内容:①应拉住小孩;②应抱住宠物;③握住扶手带;④禁止使用非专用手推车(无坡度自动人行道除外)。这些使用须知,应尽可能用象形图表示。 5、制停距离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 (1)空载和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 名义速度制停距离范围 0.50m/s 0.20~1.00m 0.65m/s 0.30~1.30m 0.75m/s 0.40~1.50m (2)空载和有载水平运行或者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人行道: 名义速度制停距离范围 0.50m/s 0.20~1.00m 0.65m/s 0.30~1.30m 0.75m/s 0.40~1.50m 0.90m/s 0.55~1.70m

审核要素

组织:有相对独立性和公正性,在实验室管理体系中应明确谁承担管理体系的实施、保持和改进职责。 制定保护客户机密信息程序 制定保证公平性程序 绘制内/外部组织结构关系图 在质量手册中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力,编制岗位职责分配表 对检测人员的质量活动进行监督 沟通过程: 实验室内部要确保沟通顺畅,沟通的内容是管理体系的过程及有效性,包括质量要求、质量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实施的有效性。 在不同的职能部门之间以及不同层次的人员之间应建立纵向和横向的联系,沟通与管理体系的相关信息,相互了解、相互理解、相互信任,达到全员参与的效果。 沟通的工具可以采用小组简报、通知、各种会议、布告栏、内部刊物、声像、内部网络及其他媒体。 其他文件: 法律证明文件; 组织建制批文; 各种授权文件; 外部隶属关系图; 内部组织结构图; 质量职责分配图; 实验室平面图 管理体系: 制定计划/做好记录 总体目标应是根本性的目标 ——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政策; ——避免卷入任何降低其在能力、公正性、判断力或运作诚实性方面的可信度的政策;——处理来自客户或其他方面的投诉的政策; ——严格控制不符合检测和校准工作的政策; ——实施预防措施、纠正措施,来持续改进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政策。 实验室整体目标 为确保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 为公司高质量的产品提供技术上有效的测量数据和测量结果; 利用实验室的资源和检测能力为社会各界提供检测服务和公正测量数据和结果。 实验室管理体系的所有记录就是证据。 制定宣贯计划、做好宣贯记录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计划、记录

文件控制 制定文件控制程序 受控文件发放/回收记录 文件变更记录 程序文件目录 作业文件目录 文件/档案/计划/记录目录 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 1、对包括所用方法在内的要求应予充分规定,形成文件,并易于理解; 2、实验室有能力和资源满足这些要求; 3、选择适当的、能满足客户要求的检测/校准方法。 评审的内容应包括被实验室分包出去的任何任务。 工作开始后如果需要修改合同,应重复进行同样的合同评审过程,并将所有修改内容通知所有受到影响的人员。 制定合同评审程序 合同评审记录 合同修改记录/沟通记录 检测/校准委托单 检测和校准的分包 授权工作不能分包 分包是利用社会资源弥补实验室资源的不足 分包计划 合格分包方注册记录 分包记录 分包应通知客户,并得到客户准许: 1、校准必须提供分包方的校准证书 2、检测只出具一份检测报告。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实验室应确保所购买的、影响检测/校准质量的供应品、试剂和消耗材料,只有在经检查或以其他方式验证符合有关检测/校准方法中规定的标准规范或要求之后才投入使用。 供应品:仪器设备、试剂、耗材; 服务:维修、培训、咨询、校准/检定。 制定服务和供应品采购程序 采购计划 合格供方名录 合格供方资质证明 合格供方评价记录

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要点内容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要点内容 1.三账一单一目的建立(文件接收台账、文件发放台账、文件借阅台账、有效文件清单、记录格式目录),封面需有编制人、审核人签字。 2.主要是施工质检记录填写,规范、字迹清晰、与施工现场进度同步。 3.施工合同、合同评审记录、顾客满意度调查等资料。 4.方针目标展开图及2019年上半年目标评价。 5.施工组织设计及审批。 6.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报告 7.岗位工作说明书。 8.通过会议、文件、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信息交流、沟通、协商,会议记录、甲方的检查通报等 9. 项目部新增生产、生活及办公设施计划、申请表及清单 10. 2019年度人员需求表、年度培训计划表(人力资源部提供)、项目部考核表 11.专项施工方案(如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塔吊专项施工方案、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大型构件吊装专项施工方案等),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冬季施工技术措施、质检员证书扫描件。 1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由总工办、机务部、工程部与监理单位审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监理确认后实施。 工程部的检查通报。 13.图纸会审记录、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合同评审报告、与顾客沟通的有:监理通知单等。 合同交底记录、经营管理部针对进度与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通报及整改情况等。 14. “合格供方名录”。材料采购计划,出、入库清单。采购产品的验证记录。 15.开工或复工报告、施工图纸、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混合料的配合比等,作业指导书等。 水准仪、全站仪检定证书复印件,材料(设备进场报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批报验、隐蔽工程报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部质量检查通报。 16.(工程部提供)特殊过程确认 17.原材料及钢筋加工区现场检验状态标识:合格、不合格、待验、已捡待定。原材料复验报告、施工日志、施工过程报验、工程验收记

关于实施自动扶梯新标准和新检规有关事宜的通知——质检特函12-28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司(局)函 质检特函 [2012] 28号 关于贯彻实施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新版标准与检验规则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2011年7月29日发布并实施,过渡期至2 012年7月31日,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20 12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新版检规),经商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一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产品供应执行的标准版本 (一)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下简称扶梯)供需双方于新版标准批准发布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不含)之前首次签订扶梯供货、安装或者改造正式合同,或者已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及供货,但迟后(最迟2011年10月29日前)才首次签订扶梯供货、安装或者改造正式合同的,可以按照1997版GB16899标准(以下简称旧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 (二)扶梯供需双方于2011年7月29日(含)之后签订电梯供货、安装或改造正式合同的,如合同中约定交货期在2012年7月31日(含)之前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版本供应扶梯产品;如合同没有约定执行标准的版本,也可以按照旧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如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在2012年7月31日(不含)之后的,必须按照新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 (三)符合以上要求按照旧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的项目,由扶梯制造、

安装或者改造单位填写《执行旧版标准合同项目情况备案表》(见附件),于2012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报告扶梯安装地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质监部门。各地质监部门可对备案的合同项目进行抽查确认,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予以纠正。 二、关于执行新版标准扶梯的型式试验和制造许可 (一)凡取得扶梯项目制造许可的单位,应当尽快约请电梯型式试验机构,进行执行新版标准扶梯的型式试验。 (二)型式试验扶梯的参数如不超出已取得制造许可参数上限的,原制造许可范围不变;但在安装监督检验时应当提供能覆盖所安装扶梯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三)2012年7月31日(不含)之后,在进行扶梯项目制造许可或增项时,许可范围以执行新版标准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为准。 三、扶梯检验执行的检规版本 (一)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新版标准的扶梯,自2012年7月1日(含)起,型式试验合格证书等配套资料应当符合新版标准要求,并依据新版检规进行监督检验。 (二)按照本通知要求可以执行旧版标准且已在质监部门备案的扶梯,型式试验合格证书等配套资料可以按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360号,以下简称旧版检规)的规定执行。其中20 12年7月1日(不含)前进行监督检验的,可以按照旧版检规进行检验;2012年7月1日(含)后进行监督检验的,应当按照新版检规进行检验,但“防碰挡板”、“防夹装置”、“扶手带下缘距离”、“使用须知”和“制停距离”之外的修订项目,以及已经按照旧版标准配置的“防夹装置”,可以按照旧版检规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 (三)自2012年7月1日(含)起,扶梯的定期检验一律按照新版检规执行。 四、关于执行新版检规中相关项目的整改 本次扶梯新版标准关于“防碰挡板”、“防夹装置”、“扶手带下缘距离”、“使用须知”和“制停距离”等修订项目已列为新版检规定期检验项

部分项目要素及解释

附件3: 部分项目要素及统计指标解释 一、部分项目要素指标解释 1、项目名称。合作双方在本地设立的新项目或者新注册公司的名称,应当规范且含义明确,例如“彩虹LED产业园”、“北京汇源集团黄冈有限公司”等。 2、投资方。项目由公司投资的,填写投资公司的全称;由个人投资的,填写投资人姓名。不是投资方在本地注册的新公司名称,例如内蒙古伊利集团在黄冈投资设立湖北黄冈伊利乳业有限公司,那么该项目的投资方应为“内蒙古伊利集团”,而不是“湖北黄冈伊利乳业有限公司”。 3、投资者来源地。投资方所在地址,一般是指投资方公司注册地址,要求具体到地级市。 4、协议投资总额。项目合作双方以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的项目投资总额。 5、三次产业。取消现行过于笼统的分类方法,统一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三次产业分类方法对项目的产业类别进行科学划分。第一产业是指

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具体分类目录见附件5,请填写项目的具体类别,即该表中以阿拉伯数字标序的类别名称,例如市直的伊利乳业项目属于“饮料制造业”。 6、项目合作方式。按照通常做法,合作方式分为以下几类: ①独资。②合资。③合作。④BOT(TOT、BT)等方式。 7、项目建设进度。按照通常做法,用以下几种方式简要描述项目最新进展情况:①正在洽谈。该项目还处于洽谈阶段,没有签订正式合同;②正式签约。该项目已正式签订合同,暂未开工建设;③新开工。该项目在本年度内新开工建设;④在建。该项目已开工建设,但没有正式完工。所有没有完工的项目(包括往年开工未投产的)均可以归入此类;⑤投产。该项目在本年度建成投产。所有在本年度建成投产的项目(包括往年开工今年投产的)均归入此类;⑥续建扩建。该项目往年已

自动扶梯检验手册

自动扶梯检验手册 编写说明 1、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适用于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自行检验及维保作业的定期检验。 2、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编制依据: GB/T7024-2008《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术语》

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TSG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及自 动人行道 3、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是在自检、互检完成后,进行专检遵循的检验文件。 4、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安装、维保作业必须按此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合格后分别编制电梯施工自行检验报告(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电梯定期检验报告(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填写字迹整齐清楚,有数据项目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项目合格应填“√”不合格应填“×”,无此要求应填“/”。

5、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中凡条款代“▲”为 TSGT7005-2012规定项目为检验保证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 6、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现场条件: (1)环境温度、电压应符合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规定。 (2)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3)检验现场(机房、桁架内)应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出入口应设置“正在检验”的警示牌。 (4)对桁架外侧、底部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7、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所使用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应满足全部检验要求和方法的需要,且完整,无损,并在有效期内。 8、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对检验结果作如下判定: (1)带“▲”保证项目有1项不合格则判定整台电梯不合格。(2)一般项目有五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整台电梯不合格。 (3)对不合格项目必须经整改,直至合格后方可提交质检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目录 1、资料和文件检验 2、驱动与转向站检验

外审审核要素明细表

一、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 Q6.2条款:人力资源对应《管理手册》中《人力资源管理控制程序》。 Q6.3条款:基础设施对应《管理手册》中《设施控制程序》及《施工机具控制程序》。 Q7.1条款:产品实现的策划对应《管理手册》中《工程项目策划控制程序》。 Q7.4条款:采购对应《管理手册》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控制程序》。 Q7.5.1条款:生产和服务提供对应《管理手册》中《施工过程管理控制程序》。 Q7.5.2条款: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对应《管理手册》中《施工过程管理控制程序》。Q7.5.3条款:标识和可追溯性对应《管理手册》中《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Q7.5.4条款:顾客财产对应《管理手册》中《顾客财产控制程序》。 Q7.5.5条款:产品防护对应《管理手册》中《产品防护控制程序》。 Q7.6条款: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对应《管理手册》中《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Q7.1条款:产品实现的策划对应《管理手册》中《工程项目策划控制程序》。 Q8.2.4条款: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对应《管理手册》中《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控制程序》。 Q8.3条款:不符合控制对应《管理手册》中《施工质量问题控制程序》。 二、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QJ10.2条款策划对应《管理手册》中《工程项目策划控制程序》。 QJ10.4条款施工准备对应《管理手册》中《施工过程管理控制程序》。 QJ10.5条款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对应《管理手册》中《施工过程管理控制程序》。 QJ11.2/3条款施工质量检查与施工质量验收对应《管理手册》中《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控制程序》。 QJ4.3条款职责和权限对应《管理手册》中职责和权限。 QJ5.2/3条款人力资源配置/培训对应《管理手册》中《人力资源管理控制程序》。。 QJ6.2/3条款施工机具配备/施工机具使用对应《管理手册》中设施控制程序》及《施工机具控制程序》。。 QJ8.2/3条款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及使用和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验收对应《管理手册》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控制程序》。 QJ8.4/5条款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现场管理和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对应《管理手册》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控制程序》、《顾客财产控制程序》、《产品防护控制程序》。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