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公司规范治理中起到的作用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公司规范治理中起到的作用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公司规范治理中起到的作用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公司规范治理中起到的作用

浅析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公司规范治理中起到的作用

今天我讲的题目是《浅析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公司规范治理中起到的作用》。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随着中国证券市场近10年发展才逐渐显现的职业,截至目前不足1400人,也许是中国从业人员最少的职业。为什么把董事会秘书定为研究的对象?多年来我们一直致力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上下了很大的功夫,现在社会上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高于非上市公司的观点已经基本达成共识。而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主要区别在于信息披露、新三会的运作、资产人员财务的独立和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这些工作很大程度上由董秘完成,或者依靠董秘督促上市公司达到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董秘是公司治理结构中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此外,董秘在资本圈里俨然处于一个各方利益交汇的枢纽点上―公司的“对外发言人”,公司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定联系人”,公司与新闻媒体的“窗口”,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协调人,还是公司进行资本运作时的参与者。所以,研究董秘在的法律地位、工作职责与方式、生存环境、发展趋势,才能更好地促进监管工作。

第一部分中国董事会秘书制度设立的历史沿革

董事会秘书作为高管人员在中国公司设置,经历了从境外上市的外资股,到境内上市的外资股,再到境内上市的内资股的渐进过程。最初出现是深圳,1993年,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专条规定,董事会设秘书,秘书负责董事会的日常事务,受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1994 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明确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1994 年8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国家体改委发布了《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专章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委任,主要职责是保管文件、向国家有关部门递交文件、保证股东名册妥善设立、确保有关人员及时得到有关记录和文件。

1996 年3月,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 B 股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的暂行规定》,要求 B 股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秘书,董秘为公司高管人员,明确提出任职条件和职权,旨在规范上市公司行为,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1996 年8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所有获准上市的公司必须聘任董事会秘书,强调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提出五条任职条件,九条职权范围,六条任免程序,以及三条法律责任,基本确认了董事会秘书制度的框架。

1997年 3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例会制度并进一步发挥董秘作用的通知》,强调建立董事会秘书例会制度,涉及董事会秘书的人选配备、工作条件及职责权限等方面,该通知对支持和推动董事会秘书工作,提升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地位及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有重要意义。1997 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专章列示“董事会秘书”条款,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必须配备董事会秘书,作为上市公司的“根本法”真正确立了董事会秘书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

2001年,深沪证券交易所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中都肯定董事会秘书为高管人员,并对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职责、任免作出更详尽的规定。

2004年,沪深证券交易所修订的新版《股票上市规则》中进一步强调了董事会秘书在上市公司中的高管资格和相关职责,增加了董秘职权范围的规定,董秘有权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其工作予配合与支持;新《规则》对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出更高的要求,并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规范了公司在董事会秘书出现空缺、不能履行职责等特殊情况下的应对措施。新《规则》表明,董事会秘书的任命并不只是公司内部的事情,董事会秘书成为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沟通的重要桥梁。

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第124条从法律意义上正式确定了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规定了董事会秘书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部分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法律地位

新《公司法》出台之前,根据中国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均应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属于公司组织机构的一部分,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处理董事会执行职权所产生的事务,但缺乏规范性,很多公司董事会秘书难有实质意义的高管地位。大型国有企业改制后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和收入大多与部门中层管理人员相当,很难发展为尽职的高管人员,更无法实现披露、协调及监管联络的治理职能。

新《公司法》关于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中,第124条“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第十三章“附则”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从法律意义上第一次确认了董秘的地位。

第三部分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证券类法规对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的规定不断深入和细化,1997年《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经专业培训合格,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委任,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足理由。

在此之前,1996年8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还对董事会秘书任职的年龄和学历作了具体规定。1999年4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境外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指引》也具体规定董事会秘书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从事金融或财务审计、工商管理或法律等方面的工作经历等。

2004年深沪证券交易所修订的新版《股票上市规则》明确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强调拥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应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这说明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已不再仅是公司内部事务,对空缺应急机制的规定,标明董事会秘书作为上市公司必设机构的重要地位。

由此可以看出董秘与其他高管的三点不同:

1、任命: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委任,这一点和公司总经理的任命是一样的,而不同于其他高管(其他高管都是总经理提名);

2、董事会闭会期间,相关事务由董秘负责;

3、董秘的任职需要资格的认定,遭到解聘可以申诉,辞职需要向社会公告,在一定程度说明董秘不仅仅是上市公司内部一员,他具有一定的社会性。

第四部分董秘的处境——风险相伴、弱势群体

在研究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之前,我们需要对董秘的处境做粗略分析,结合他们的行为方式,我们可以推测董秘为完成职责所面临的难题和渡过难关需要的素质。

在人们的印象中,董秘不需承担盈利任务,只需按时完成信息披露、不出差错即可;只有年报披露期间和有融资任务期间比较忙,其它时间可以自由支配;有充分的时间和条件接触资本市场最新动态,提前了解有利或不利的各项信息;自身拥有监管部门和中介机构的许多资源……总而言之,董秘的工作是非常理想的。

实际情况如何呢?董秘的职业风险不可忽视。在“伊利事件”中,随伊利股份原董事长郑俊怀等人一起被刑事拘留的还有原董秘张显著,张显著并不是第一个被刑拘的上市公司董秘,相信也不是最后一个。据Wind资讯数据统计,自国内股票市场产生以来,共有192家上市公司(包括已退市公司)因违规受到过交易所处罚,有265位董秘可能因为公司违规而受到处罚甚至因此而被调整或撤换,其中在交易所公开披露的处分措施中明确提及对董秘处分措施的有18家,并且这18位董秘在处分之后无一例外地被撤换。无从得知这些受到过处分或被撤换的董秘中,有多少是“不得已而为之”的被动违规,多少是“心甘情愿”的主动违规。但是,董秘的职业风险由此可见一斑。特别是随着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监管力度的加大,当违规、造假上市公司的暴露问题的时候,董秘无法逃脱被调查和质疑。

既然上市公司董秘是公司治理结构中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他的工作体现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的主要区别,那么他们为什么不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传达规范运作要求,并督促执行呢?原先在于董秘是上市公司管理层中的弱势群体。

我国《公司法》在修订前中没有董秘的职位定位的规定,是造成董秘的风险较大的直接原因。虽然深沪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明确了董秘在上市公司中的高管地位,但没有强制性规定条款,董秘的高管地位没有从资格认定、任免程序等方面得以落实,也没有具体措施来防范董秘的职业道德风险。由于制度的缺陷导致董秘这一岗位存在“先天不足”。中国证券市场上确实出现过董事会秘书实质控制上市公司的情况,但仅仅是极个别的一两家。相当多上市公司的董秘实质上不能进入公司高管行列。主要体现在董秘的行政职位上:董秘有专职和“兼职”,专职董秘的权力最小,因为没有接触公司的其它部门、获知更多信息的平台,发言权也最差。在“兼职”董秘中,兼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副总裁、附属企业负责人的是少数,大多数主要是兼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证券部、投资者关系管理部、投资发展部、财务部、公司计划处等)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董事长助理等。由担任董秘职位而升至公司实际意义上的高管还只是少数现象。从北京辖区上市公司分析,只有一家上市公司董秘升职为总经理,少数几家公司董秘在公司中拥有比较重要的领导地位,其它最多是副总。

在股权分置、股份非全流通的情况下,大股东的利益往往与中小股东不一致,端着大股东的饭碗为中小股东的利益说事,使得董秘的工作环境从根本上来说是受到挤压的:董秘的工作环境往往取决于大股东的意识及态度, 而不少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并不了解董秘的职责和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则,使得董秘往往成为公司管理层“行使职权”的障碍。而董秘所从事的沟通、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矛盾的工作特点,又使得董秘经常处于一种两面受气,多方施压的尴尬境地。

董秘地位的尴尬,使得他们在多数情况下对公司的众多决策只是了解但不能全程或充分了解,执行多数任务要在多方面的压力和规定中寻求平衡,在一些敏感问题上,董秘不具有依据相关规定制约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一些不妥决定的能力。法律的缺位导致在目前,董秘仍处于职责大于权利的地位,难以完全达到中国证监会及深沪交易所赋予的权利。

上面所分析的董秘处境,有利于接下来理解董秘的职责。

第五部分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与执行职责需要的素质

我这次研究的题目是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公司规范治理中起到的作用,实际就是两点:一是董秘的职责是什么;二是如何实现这些职责,也就是担任上市公司需要具备的素质。下面分别论述,为了更好的理解,两部分内容会有一些交叉。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概述

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所列明的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涉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及筹备事宜、信息披露事务、文件管理等。1996年8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还特别指出董事会秘书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协助董事会在行使职权时遵守国家法律制度和公司章程。在董事会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及时提出异议并如实向国家管理部门及交易所反映情况。

2004年,深沪证券交易所修订的新版《股票上市规则》强调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内外关系的沟通协调和治理监督职责,如与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联络、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的协调、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规则等。

新《公司法》在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中,对上市公司董秘的职责做出了规定: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目前实施的《股票上市规则》主要规定了董秘的六大类职责:与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股权事务管理、三会组织与文件的保管。下面就董秘针对不同职责需要做的工作进行简要介绍。

(一)与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络

主要内容是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监会、交易所和地方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保证监管部门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具体而言,董秘要就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做出解答,并将监管部门提出的要求和最新的监管精神传达给上市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

这使董秘处于矛盾的两个方面:作为上市公司,侧重生产经营的发展和公司利益的维护,降低运营成本;而证券监管部门侧重于维持整个市场的“三公”原则,要求上市公司达到证监会提出的各种规范性要求,遵守证券市场的游戏规则。两者存在着必然的冲突。只有在双方交流充分且有效的情况下,才能使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和公司效益最大化的共存成为可能。这就要求董秘必须掌握沟通协调的技巧和具备很强的专业知识。对外沟通监管部门,汇报公司业务发展,解答提出的问题(需要熟悉公司情况);对内传达监管要求(需要掌握相关的政策法规)。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按照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过程,可分为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和持续性信息披露。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包括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发行新股说明书、可转换证券、上市公告书等;持续性信息披露包括临时性报告和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主要强调及时性和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造成的重大影响,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等,主要反映一定时期内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的评价等。

董秘在熟练掌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前保密等)外,还需告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各自义务,并督促其遵守。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证券发行人(上

市公司自身,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履行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董事会(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定主体,承担上市公司应承担的所有责任)、董事会成员(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个案:中关村)、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监事(同高管)、发生股权转让时涉及的各方(同高管)。

公司在信息披露时,在合理的范围内要尽可能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举例:有些信息是专业投资者需要的,比如公司资本性支出计划,就是说公司计划用多少钱,这个数字可能是随时变化的,但因为可变性及无法准确预测,在强制性披露中并不合适披露,但机构投资者会提出来,公司可以把大概的计划告诉他们,而且,这种披露可以告诉所有的股东,而不仅仅是机构。有些计划,一些公司会选择不说或者说得很含糊,但也可以选择披露出来,同时也会把其中的不确定性告知投资者。比如房地产行业中,万科是最早披露每年开、竣工明细计划的公司,虽然有些计划可能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实现,但解释清楚,投资者会充分理解。

实际操作中,如何掌握披露的尺寸,个人经验是第一位的,在董秘的素质中将要提到。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包括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董秘在协调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关系时的表现是最受投资者关注的,董秘在这方面所做的工作主要包括:接听投资者咨询电话;接待来访投资者、机构研究员;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保持与媒体的良好关系,采用路演等手段加强与公众沟通,特殊情况时需要危机攻关;回访投资者;建立与维护公司网站的投资者论坛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就某些议案与投资者进行事前沟通等。在这些与投资者沟通的方法中,董秘最经常使用的是接听投资者电话和接待来访的投资者、调研员。

初期董秘更多的是接听散户的电话,解答问题,偶尔会有持股量比较大的个人股东来公司实地察看或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这个时期,投资者关系并不重要。北京比较有意义的例子是安泰科技,2001年起在公司网站设立股东论坛,董秘在里面回答股民的问题,介绍最新的发展情况(不过更多的意义在于给股民安排了一个因股票被套而发泄怨气的场所)。

随着机构投资者的不断壮大,特别是基金的发展,投资者关系越来越为上市公司所倚重,服务对象也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

担当投资者与公司管理层之间沟通桥梁的董秘,在公司中也不再只是扮演被动的传声筒角色(电话中解答股民的问题),而必须走出去,主动向投资者通报公司的最新动向,推介公司股票,同时了解投资者的需求,并在公司的重大决策中推进以投资者利益为导向的理念。

关于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在现阶段的股权分置改革中有充分体现。机构持仓较多的上市公司,在沟通难度上要大大小于散户为主的公司,举例:同仁堂500家机构,中关村则是24万散户。

由于现在上市公司董秘们对机构的拜访愈见频繁,为了与投资者加强联系,一些日常性、非功利性的主动沟通也颇为必要,否则投资者会觉得董秘只是在需要时才进行沟通,并产生反感。因此,有些董秘在每次公司发布公告或有重大举措出台前后,也会通过邮件与投资者联系,收集各方意见。

在南方,有些上市公司(比如:深万科)董秘已经开始邀请外部投资者参与公司例会,为管理层就资本市场的变化、投资理念等话题作演讲。

少数特大型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上市公司,例如中国石化,在发行A股的同时,还在香港市场或美国市场发行股票,需要经常性参加一次境内外券商或投行组织的路演,这样的活动中,除了一天出席八、九个小组会外,还需与重点客户一对一地沟通;而国内大型公司(如长江电力)即使仅仅发行A股,年报、中报发布后,公司也会举行大型的机构投资者推介会,北京、上海、深圳这些重点城市少不得要走上一圈。这些活动,是机构投资者了解公司的必要条件。

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全可流通”的概念出台,届时投资者关系将更为重要,对于控股股东而言,不仅仅是股票能否卖出好价格的问题,也是遭到恶意收购时寻求盟友的手段。

延伸工作:董秘还要善于借助新闻媒体提升公司形象。由于董秘是上市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唯一窗口,所以有不少公司让董秘同时兼管媒体关系。媒体的范畴包括了传统媒介(报刊、杂志、电视)和网络。董秘需要关注这些媒体对公司的评论,并及时做出反应,与媒体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长安汽车就曾经因为网络质疑业绩真实性而被迫停牌,并发布澄清公告。当时包括21世纪经济报道、南方周末等有影响力的全国性报刊都转载了这篇质疑文章,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可想而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上海金丰投资也因为一家新兴杂志公开质疑其股改方案并召集小投资者投反对票,致使股改方案未获通过。

对于那些处于行业领先位置或掌握公共垄断资源的上市公司来说,还有一个特殊点,就是公司对一些新闻的看法备受关注,为此,掌握公司喉舌部门的董秘,必须熟悉行业与政策的走向,花时间研究市场与行业的变化。对内统一口径,为公司管理层提供对外发言参考。

对于经营问题很多、风险很大的上市公司,则需要进行危机公关,以期渡过难关。中关村在2004年初曾有过,召集记者招待会通报公司情况,为年报公布后的“摘帽”打下舆论基础。

(四)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本规则、本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同时向交易所和证监局报告;

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本规则、本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中关于其法律责任的内容;

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交易所报告。

《上市规则》的规定比较生硬,在实际工作中,只要不出现极端情况,董秘通常都会采取比较温和的方法。

1、公司法人治理

包括三会运作和配合独立董事工作。董秘是否要曾经监事会没有明文规定(与监事会力度不够有关),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必须参加,只有知情才能知道是否合规。

其次是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独立董事需要董秘的配合才能了解公司的情况。如果董秘不配合,独立董事需要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关系好才能多了解公司情况,但过于密切的关系又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而且独立董事未必和管理层的关系都好。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董秘的重要性。

2、公司经营规范

主要是公司经营是否按《公司章程》、《总经理议事规则》运作,董秘对经营层的不规范现象更多地是向董事会反映。董秘可以通过《信息披露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切入,了解重大合同的签订和相关内容,把握是否存在问题,并反馈给董事会。

以关联交易为例:在假定为公平交易的前提下,责任心强的董秘首先要判断是否为关联交易,并会督促公司及早收回,避免资金占用。在董事会决议进行短期投资或对外担保时,董秘需要告知短期投资的风险(炒作股票的法律限制、委托理财的风险、国债回购的风险)和对外担保的风险,并提出约束性条件(短期投资的比例,担保对象的资质、资产质量和盈利情况等)。在公司发生重大资产收购、重组时,董秘除了清楚如何走程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要建议董事会形成清晰的战略目的,充分调研市场供需状况,并对比现有资源构成和发生变化后的资源构成哪个更适合公司发展,如上等等,一方面有利于董秘信息披露,和投资者进行沟通;另一方面也让公司决策者充分考虑重大收购是否真正有利于公司发展。

3、高管变更

董秘自身没有发言权,主要是配合独立董事。通常情况下,独立董事在发表意见前要询问董秘。

(五)三会组织与文件的保管: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保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六)股权事务管理: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

此外,董秘还在不同程度上参与上市公司的决策,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和决策建议。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需要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熟悉并遵守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运作规则

1、熟悉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是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具备的最基本专业素质。多数董秘在公司经营层中不属于核心人物,却需要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决议做出的合法与否的判断,乃至提出异议,他的力量来自法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对政策法规的熟练掌握也是董秘得以开展工作的基础。

举例:

(1)上市公司三会运作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秘是具体的操作人员,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要求董秘对相关的规则与程序非常熟悉。

(2)以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为例,董秘必须熟悉何种情况可以豁免(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交易所认可的其它情况,披露可能违法国家保密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何种情况可以申请暂缓披露(拟披露信息存在不确定性、临时性商业秘密,披露可能误导投资者,且拟披露的信息未泄露、有关内幕知情人书面承诺保密,股票及衍生品种未发生异常波动,期限2个月),何种情况应当披露,如果出现应豁免的却披露、应披露却未披露的情况,将失去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信任。(如何区分临时性的商业秘密和商业秘密,需要董秘的职业判断。)

(3)以关联交易为例,会计制度规定的关联交易范围不同于上市规则,董秘必须详细掌握,加以区分。

2、董秘不仅要熟悉掌握各项法律法规,还要明悉违法违规操作的后果,在规劝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时,才能取得良好效果。

(二)熟悉公司情况

如果纯粹做董秘的本职工作一定会做死,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公司的业务管理,熟悉和掌握公司业务。熟悉公司情况是取得公司内部信任和监管部门信任的基础。

难点:有些秘密是把董秘排除在外的,没有文件,没有正式的会议,董秘如何了解情况?在公司的实际运作中,机密的市场信息只有个别人掌握,这些机密信息非常重要,虽然不属于规定的信息披露范畴,但构成判断是否为重大信息的基础。例如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涉及到业绩、是否裁员等。

(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中国证券市场上确实出现过董事会秘书实质控制上市公司的情况,但仅仅是极个别的一两家。多数董秘在公司经营层中不属于核心人物,但要沟通好强势政府部门和公司领导的双边关系,需要一方面取得监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自身的工作),一方面要引导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向规范运作的规定靠拢,单纯硬性要求公司领导遵守,只能把自己推向对立面,对开展工作没有好处;而一味迁就公司内部压力,一旦出现问题(例如重大信息的披露,该披露未披露),自己和公司都要受到处罚。

实践中,许多上市公司的董秘原来都担任过办公室主任之类的职务,虽然职位只能列为部门经理级别,为董秘行使权力制造了一定的障碍,但公司董事会的任命并不是没有任何理由。正如开头所言,董秘处于一个各方利益交汇的枢纽点上―公司的“对外发言人”,公司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定联系人”,公司与新闻媒体的“窗口”,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协调人,需要很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四)取得相关方面的信任

专业素质是董秘赢得不同层面信任的基础。取得相关方面的信任,实际就是做好熟悉规则、熟悉公司情况和具有沟通协调能力三方面工作的结果。

在上市公司日常的经营运作中,有些东西老板不说,董秘是不可能知道的,公司老板告知的前提是对董秘的信任。在监管者角度看,如果董秘是不可信的,那么公司多半会有问题。

(五)有自己的措施和手段

董秘多为兼职,客观上有一个获知信息的平台。比如董秘兼任办公室主任,那么他就掌握公章,可以获得许多公司内部的信息;比如董秘兼任投资者经理,可以在第一时间掌握重大投资信息;比如董秘兼管法律,可以获知重大合同的签署。董秘也可以通过定期检查合同或与公司法律顾问沟通,掌握上述情况。

此外,董秘面对社会投资者,体现公司的社会责任,但公司的其它部门和人员通常感受不到公司是社会公众公司这一事实,董秘需要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措施,把外部压力传递到公司内部,以督促公司内部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六)具备一定的外部关系网

1、董秘圈

通过董秘协会、上市公司协会,认识,互通信息,包括市场行情、工作经验、某一具体事情的操作办法,等等。

2、机构投资者

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行业分析师,私募基金的经理,甚至有经验的个人投资者(后两者因涉及自身利益,会利用各种关系了解公司情况)。他们以外来者的眼光分析公司,提出新角度的问题,其作用要大于董秘圈。如前所述,有些上市公司董秘已经开始邀请外部投资者参与公司例会,为管理层就资本市场的变化、投资理念等话题作演讲。

3、监管部门

4、其它政府部门

包括工商、国资委、发改委、登记结算公司、财政部等

第六部分董秘是否能发展为职业经理人

相当的社会舆论(包括许多董秘自己)认为董秘是上市公司高管队伍中最有可能成为职业化的队伍,并把摆脱目前窘境寄希望于董秘队伍成为职业经理人,进而促进上市公司整体水平的提高。但在此之前,先要讨论董秘能否发展为职业经理人。如前所述,董秘做好自身工作需要方方面面的信任,特别是公司核心层的信任,很难想像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公司核心人物对外来者报有绝对信任并事先告知其公司经营方面的机密。

此外,从公司法律责任的角度分析,《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董秘所承担的责任代表了其中的一部分。所以,社会责任是公司内生的,董秘应该、也只能由公司内部产生

第七部分未来发展

一、职业前景

前面说了,董秘是工作伴随风险,而且在公司董事会和高管人员中属于弱势群体,但董秘这一职业的整体发展前景还是比较乐观的,大的生存环境越来越完善―因为随着中国证监会及深沪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董秘的职责及工作环境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同时,随着新《公司法》的出台,董秘的工作性质与地位首次得到了法律意义上的认可,有利于董秘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才能;另外,随着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也为董秘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要提高董秘水平,必须进行综合治理。首先,要解决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应对公司法律制度的建设进行大胆创新与改革,董秘的职责要扩大,如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相关资本运作以及参与研究和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等;其次,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董秘的职责与权限。监管部门应出台详细工作指引,严格任职条件,规范任免程序,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改善和提高工作条件,健全工作规则,使董秘工作有章可依、有例可循、避免冲动和盲从。第三,要用制度来保证董秘职业的标准化,用制度创新来改变目前董秘产生的方法,如实统一执业标准、定期考核等,以使董秘更加具有独立性。

二、制订并规范董事会秘书的法律制度

随着我国《公司法》的修订,明确了公司制董事会秘书的法律地位。我国关于董事会秘书的立法正逐步走出起步阶段,规范董事会秘书的法律制度,才能真正发挥董事会秘书在现代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英国公司法与我国不同,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需设立董事会秘书,我国目前的有关规章只规定上市公司须设立董事会秘书,而对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却没有同样的规定。实践中董事会秘书在处理董事会执行职权所涉及的事务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为了健全公司组织机构,更好地发挥董事会职能,尽早将相关证券规章中涉及公司治理结构及董事会秘书的章目纳入《公司法》,规定凡依照公司法所成立的公司均应设立董事会秘书,并明确其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地位。

1、改进董秘的任免制度

目前的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制度,存在着两点不足之处:一是公司股东会没有决议免除现任董事会秘书的权力,而由于中国公司大股东不可忽视的支配地位,很多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在最重要的信息披露问题上往往会与大股东保持高度的一致。这不利于充分保护股东及公司的利益;二是非因正当原因而遭解聘的董事会秘书是否有权要求公司赔偿损失,未予明确规定。

2、适当的扩大董事会秘书授权范围,提高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和监管职能。

与英国公司秘书相比,我国公司董事会秘书不具有订立管理性合同的权力。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可避免地要与公司外界发生联系,为保证交易安全和维护债权人利益,我国法律要适当授予董事会秘书订立某些合同的权力。同时,我国董事会秘书面临一方面由董事会聘任,向董事会负责,并受其监督,另一方面还需应对董事会执行职权合法性的监督,此时董事会秘书职权适当调整显得尤其重要。

上市公司董事会职责

上市公司董事会职责 根据《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机场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也是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经董事会研究,现将董事会职责及议事规则明确如下: 一、董事会职责 1、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6、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 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主持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2、签署或授权签署公司合同及其它重要文件,签署由董事会聘任人员的聘任书; 3、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听取总经理关于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 4、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重大事件时,可对一切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种裁决和处置必须符合国家和公司利益; 5.决定和指导处理公司对外事务和公司计划财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公司重大业务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权。 二、议事规则 董事会成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会议时间、会议事项、议程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经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总经理建议,应召开临时董事会。 董事长可视需要邀请公司分管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的决议须经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可作出。其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公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修改公司章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的素养(上市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应具备的素养 关于董秘应当具备的素养,从董秘的职位、职责出发,概括出董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理论素养、作风素养和业务素养。 1.丰富的知识面 董秘应当是个全才,而非专才。作为全才,董秘应博览群书,尤其在当今信息大爆炸的时代,你要善于通过多种途径获取信息,学会“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的本领。只有耳聪目明,才能应付自如,挥洒自如,更好地胜任本职工作。 要具备一定的政治敏感度和宏观经济知识,要注意关心国内国际政治、经济领域中发生的重大事件,即使不能做到了如指掌,至少也要大体知其脉络。比如,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9.11”对世界经济格局的影响,中东局势的演变,美国军事打击伊拉克的目的何在,世界石油价格为何巨幅波动,区域联盟的出现对区域经济及世界经济的影响,入关给中国带来的挑战和机遇,中国成为“世界工厂”的可能性有多大,我国为什么要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的关系,通货膨胀、通货紧缩对经济的负面影响,怎样拉动内需、促进消费,如此等等。你的眼球为什么要关注这么多?因为你所处的上市公司,不是一个孤立的经济体,不是一个真空,它是处在国内国际大的经济背景、经济环境之中,外界有风吹草动,它都会受到影响。作为董秘,我们只有善于把握世界政治、经济大势,才能为董事会、经理层当好参谋,为公司的发展献计献策。 要熟悉你这个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专业知识,了解本行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了解你的公司在整个行业中所处的位置,以及你的应对策略和发展战略。因为,你将面对国内外券商、基金经理的来访,面对资深的分析员,并为他们的研究课题提供资料。作为董秘,如果你在专业知识方面有些欠缺,你就要多向行家请教,向技术专家请教,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宣传企业,推介企业,提升公司形象。 必须具备一定的企业管理知识和公司运作经验。比如,如何选择企业的组织架构,事业部董秘制和公司制的区别与联系,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不同的管理、运作方式,如何制订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专业化与多元化的优劣势比较,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产品经营与资本经营为何是企业发展的“两翼”,跨国经营与跨国发展的目标选择,生产管理、营销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以及如何培育企业精神、塑造企业文化,等等。否则,你将难以当好决策参谋和一名合格的董秘。 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知识。你要能读懂《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三大财务报表,知道预算管理、成本管理、以资金为核心的财务管理,对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极端重要性,了解降低“三大费用”,提高“四大流动资产”质量,降低负债率,以及合理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稳定的现金流和良好的变现能力,对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的影响。否则,你就很难与券商、投资者以及监管部门进行良好的沟通和交流。 必须熟悉业务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治理准则》,《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独立董事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事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类信息披露准则、指引、通知,你至少要熟悉其中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修订说明

附件2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和原则 (一)修订背景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作为对股票上市规则的细化补充,在2010年制定、2015年修订时共整合了60余件有关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的业务规则和备忘录,对构建“简明高效”的规则体系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上市公司发展的法制环境和市场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方面,新证券法出台并将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也分别于2018年、2019年完成修改,《指引》需要衔接落实。另一方面,当前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各项资本市场重点改革任务正加紧推进,对上市公司监管制度供给提出了更高要求,《指引》既要总结新经验,也要应对新情况。 (二)修订原则 本次修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充分考虑上位法规定和现有制度执行效果:一是做好制度衔接,确保新证券法相关规定落地实施;二是推进规则瘦身,精简规则体系和监管要求,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 1 —

三是强化精准监管,狠抓重点领域和“关键少数”,提升一线监管效能;四是补齐制度短板,增强规则对市场发展和政策变化的适应性,致力构建与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规则体系。 二、主要修订内容 现行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共11章473条,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共11章503条。本次修订主板指引360条、中小板指引388条,并将两件指引“合二为一”,对重复或类似规定进行整合归并。修订后《指引》章节条文数大幅精简,共9章419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做好制度衔接,认真落实新证券法 一是完善短线交易披露规定,规定董监高、大股东及其“近亲属”,在6个月内买卖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3.8.13条)。二是完善信息披露渠道,将“指定媒体”“指定网站”调整为本所网站及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2.5.16等9条)。三是补充完善临时报告情形,新增“实控人与公司同业竞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说明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等(4.1.5条)。四是完善自愿性信息披露规定,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并规定自愿披露应保持完整性、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误导投资者(5.2.23、5.2.24条)。五是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新增“上市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监高”“收购人或重大资产 — 2 —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公司管理行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的报酬和奖惩,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如下: 1、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有一定财务、法律、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 2、具有行政、管理等任职经验; 3、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4、《公司法》第57、58条规定的人员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人员不得担任; 5、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除外)、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 6、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谨慎、认真、勤勉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保守公司秘密,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并保证: 1、公平对待所有股东、董事; 2、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3、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公司信息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4、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5、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6、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内获得的本公司商业秘密; 7、接受董事长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董事会成员对其工作的合理建议。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在其任职期间内可以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请求,经董事会同意后,并与继任者完全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开职位。 第二章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接收并整理会议提案,对所提交的提案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包括:提案人资格、提 案人数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案名称和内容是否符合、提案人

上市公司董事长:高管必知的7件事(深刻)!

一个合格的企业高管,需要具备哪些素质和能力?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要求复星的高官们要做到7件事:企业家精神、灰度+情商、正能量不抱怨、投资纪律、闭环、秋天的账本、身边的商学院。 1企业家精神第一件事 我们请很多优秀人才来复星,但是我们请你来的理由不是说我都想好了,让你来做。我请你的理由是,我觉得你很优秀,你来告诉我你想用复星的平台做什么,不是我想让你做什么。在复星这个平台做事,愿意做,这是最重要的一条。千万不要说郭广昌这个人不错,我是听他的要求做。大家要有很强烈的愿望说我想做什么事,所以你能整合资源,这就是企业家精神。 2灰度+情商第二件事 像我们这样高速发展中的民营企业,大家作为复星集团的高级管理人才,一定要非常清楚,集团是不可能给你一个像螺丝钉一样、非常清晰的要求的,我们的发展空间太大,边界不可能划得那么清楚。你自己定位自己,在复星这种高速发展的企业,“灰度”非常重要。 3正能量不抱怨第三件事

不夸张地讲,在复星这样的成长型公司里,问题是层出不穷的。如果要批判,十本书都写不完。我们要达到管理一万亿资产的规模,我们一大堆问题。所以你要抱怨的话,你每天抱怨都来不及。但是,抱怨不解决问题。作为复星的高级人才,就是来解决问题的。正因为我们有这么多问题,所以要请大家来,要请那么多优秀的人才到这里来。所以,不要抱怨。你讲的那些东西我都知道,那些问题我比你还清楚,我如果一直听抱怨,我就充满了负能量。当然,你还是可以谈,谈一两次可以,但之后我主要是听怎么解决问题。 4投资纪律第四件事 每年都强调一点,我们还是要坚持我们的投资纪律。我们学习巴菲特的投资模型,绝不是说说的,我们要坚持,我们要坚持价值投资,坚持对一个公司的基本面的考察,我们绝不跟风。为什么要强调呢?因为坚持是很不容易的一个事情。绝大部分时候,我们的团队会跟我讲,你看二级市场是40倍的PE,我现在20倍,为什么不可以投? 现在他概念这么好,为什么不能投?等等等等。我们一定不能随大流、随概念,我们要坚持一个原则,不管上市还是不上市,一定要看对他基本面的分析。基本面没有问题,整个公司是好的,股价跌没什么好怕的;同样的,基本面没变化,股价涨了,还是那家公司。这种坚定,这种坚持,是我们复星能走到今天的原因。所以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坚持这个投资纪律,希望我们投资团队一定不要忘了这一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加强后续培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本所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四条本所相关部门依据《上市规则》及本办法负责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格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具备《上市规则》所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通过本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本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拟参加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的相关人员应由上市公司(含拟上市公司)董事会进行推荐。 第八条在本办法实施前已获得本所董事会秘书资格的,其资格证书依然有效。 第九条本所建立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信息库,记录通过考试的参考人员情况及其接受后续培训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考试 第十条本所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在每一次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之前,本所将提前在本所网站公告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考试范围等相关事项,并接受考试报名。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的基本范围包括: (一)《公司法》、《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 (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上市规则》、《交易规则》等本所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 (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业务规则和其他规定;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 第十三条本所根据前条所述考试范围编制法规汇编,并在本所网站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等有关业务专区上网发布。 第十四条本所根据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原则对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进行命题,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等类型。 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采取闭卷方式,参考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在考试前出示,以便于监考人员核对。 第十六条参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偷看、翻书、代考等舞弊行为。 凡有偷看、翻书等舞弊行为或者扰乱考场秩序者,一经发现,取消当次考试成绩,三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凡有代考行为的,取消代考者及被代考者的当次考试成绩,终身不得参加资格考试。本所视情况向社会公布上述人员的代考行为,并记入诚信档案。 第十七条本所将于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阅卷完成后,及时通过本所网站有关业务专区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第四章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本所每年根据具体情况,举办各种类型的董事会秘书培训。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每两年应至少参加一次由本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培训班。 第十九条信息披露考核不合格的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以及被我所通报批评的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须参加本所拟举办的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培训。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订) 深证上[2015]65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公司治理 (2) 第一节总体要求 (2) 第二节股东大会 (3) 第三节董事会 (5) 第四节监事会 (7) 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 (8) 第一节总体要求 (8) 第二节任职管理 (10) 第三节董事行为规范 (14) 第四节董事长行为规范 (20) 第五节独立董事特别行为规范 (21) 第六节监事行为规范 (25) 第七节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26) 第八节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27) 第四章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32) 第一节总体要求 (32)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34) 第三节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管理 (41) 第四节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 (43) 第五节承诺及承诺履行 (47) 第五章信息披露管理 (51) 第一节公平信息披露 (51) 第二节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56) 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 (60) 第一节总体要求 (60) 第二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61) 第三节募集资金使用 (63) 第四节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67) 第五节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69) 第七章其他重大事件管理 (71) 第一节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71) 第二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75) 第三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79) 第八章内部控制 (83)

第一节总体要求 (83) 第二节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85) 第三节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87) 第四节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89) 第五节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91) 第六节对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92) 第七节内部审计工作规范 (93) 第八节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 (96) 第九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97) 第十章社会责任 (101) 第十一章附则 (103)

国企央企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经2010年8月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修改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和行为,促进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充分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董事会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应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事务代表等。 第二章任职条件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公司现任监事、CEO或总经理、总会计师; (三)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应由专职人员担任。除本规则第四条第(二)

项规定的人员外,公司董事或者其他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当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兼任时,如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九条公司法律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法律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其职责并行使相应权力。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十条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的同时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任期内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 第十二条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三条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规则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正确履行其职责;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 第十四条被解聘的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 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股东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职责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差不多要求 各位老总、各位保荐机构代表: 大伙儿好! 今天,我们在那个地点举行新上市公司见面会,要紧目的是为大伙儿提供一个相互交流、增进了解的平台,让各位对上市公司监管体制和要求、上市公司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有更全面深刻的了解,牢固树立依法规范运作的意识。下面,我就上述几个方面给大伙儿做一个简明扼要的介绍。 一、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框架和监管体制 公司上市后就成为资本市场的一员,要想利用好资本市场这一有利平台实现公司的不断进展壮大,各位老总作为公司进展的掌舵人,就必须深入了解上市公司监管的法律框架及差不多要求,熟悉上市公司监管体系。下面,我就这几个方面给各位做个简单的介绍。 (一)上市公司监管法规 上市公司监管的法律框架包括证券市场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部委公布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自律性规范以及我局出台的规范性指导文件等。关于《证券法》、《公司法》以及证监会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我相信大伙儿或多或少的有所了解,在那个地点就不再赘述。我想重点向大伙

儿介绍一下我局自2007年以来,针对辖区上市公司存在的突出咨询题出台的13份规范指引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内容涵盖了信息披露、防范大股东资金占用、董秘治理、应急维稳、高管买卖股票等公司规范运作的各个重要方面,集中表达了近几年我局具体的监管思路和监管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这些文件差不多编入《上市公司典型案例读本》,请各位务必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 (二)上市公司监管体制 通过几年的监管实践,目前上市公司监管体制差不多差不多形成以公司治理为关键点,以辖区监管责任制、合作监管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为要紧监管制度的、较为成熟的“一点三线”式监管框架体系。 1.辖区监管责任制 2.合作监管机制 通过近十年的努力,我局已与金融办等省级有关部门、辖区十个地市政府签署了《上市公司合作监管备忘录》,建立起上市公司合作监管机制。在对上市公司监管过程中,各地金融(上市)办与我局一直保持着畅通的联络和协作机制,积极协助我局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加强上市公司风险信息交流,协同处置上市公司突发事件,成为上市公司监管的重要力量。 3.快速反应机制 当前,市场各方对公司的关注度和股价的敏锐度日益提高,

苏显泽:我是董事长 却是个小股东

苏显泽:我是董事长却是个小股东 资本的江湖,平地也会起三尺浪。 被称为中国炊具第一股,总部位于浙江玉环的苏泊尔(34.960,0.06,0.17%)一直备受关注。在前天公布的半年报中,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SZ.002032)以47.37%的营收同比增长、45.03%的净利润增长,遥遥领先同行。 如此好的业绩,更让股民们纳闷:因为“股价节节攀高,高管频频减持”的现象,同样出现在苏泊尔。短短半年时间,包括苏泊尔董事长在内的持股高管纷纷减持。董事长苏显泽今年以来减持11次,累计套现2667万元;公司第三大股东,苏泊尔创始人苏增福减持6次,套现1717万元。 频繁减持意欲何为?苏泊尔在被SEB并购后,日子过得还好吗?面对种种质疑,苏泊尔和苏显泽本人选择了沉默。 前天,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苏显泽和总裁戴怀宗接受了本报独家采访。“业绩是最好的证明。”这是今年他们首度回应媒体。 我是职业经理人,减持很正常 对于合乎规范的减持,无可厚非。阿里巴巴十周年庆前,马云曾套现2个亿,他的说法是:“套现也是对10年努力的一次收割,分享成长的快乐。”7月末,浙股生意宝 (49.310,0.05,0.10%)几个高管套现1.4亿元…… 显然他们的金额都比苏显泽高出很多,只是苏减持的次数略多。 记者:被称为A股套现最忙的董事长,觉得委屈吗?你真的缺钱吗? 苏显泽:这段时间经常在网上看到类似的新闻,也许大家对这个问题太过于敏感和关注。 首先,公司高管减持是按照上市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的,减持是合法合规的。今年以来我累计减持套现2000多万元,这个数字并不大。 其次,减持是个人行为。我和其他上市公司董事长有很大区别,他们基本都是大股东,而我只是小股东,目前持股不到1%,一部分是通过期权获得,这得花很大成本。首先要花钱买,买了还要交45%的期权个所税,半年后才能卖出,行权的成本相当高。另外还规定,每年减持不超过持有股份的25%。按照这个进度,我十年也卖不完。 坦白地说,现在我的身份是职业经理人,年薪报酬只有百万元,通过适当减持套现也是个人财务、生活安排的需要。套现一部分改善生活,那是很正常的行为。比如在杭州,现在物价房价那么高,年收入百万元,不吃不喝买一套郊区别墅也要奋斗十多年。所以钱总是缺的嘛。(笑)

董事会秘书设置与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设置与工作细则 1.1总则 1.1.1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而制定。1.1.2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1.2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1.2.1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部长、副部长或财务总监担任。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1.2.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六)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七)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会秘书的各项职责。

1.3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1.3.1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准备和及时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协助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负责会议的记录工作,并负责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 (三)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或建议,协助董事会在行使职权时切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章程有关规定,在董事会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及时提出异议; (四)负责管理和保存公司股东名册资料,保管董事会印章,确保符合资格的投资人及时得到公司披露的资料; (五)负责公司咨询服务,协调处理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相关事务和股东日常接待及信访工作;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3.2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关会议并查阅有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1.4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及工作细则 1.4.1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1.4.2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1.4.3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司治理...............................................................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二节股东大会.......................................................... 第三节董事会............................................................ 第四节监事会............................................................ 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二节任职管理.......................................................... 第三节董事行为规范...................................................... 第四节董事长行为规范.................................................... 第五节独立董事特别行为规范.............................................. 第六节监事行为规范...................................................... 第七节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八节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第四章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三节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管理.............................................. 第四节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 第五节承诺及承诺履行.................................................... 第五章信息披露.............................................................. 第一节公平信息披露...................................................... 第二节实时信息披露...................................................... 第三节业绩快报.......................................................... 第四节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二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三节募集资金使用...................................................... 第四节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五节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七章其他重大事件管理....................................................... 第一节风险投资.......................................................... 第二节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节矿业权投资........................................................ 第四节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第五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11年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 第一节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二节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三节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节董事会秘书的解聘及离任 第五节董事会秘书的培训及考核 第三章董事会办公室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积极作用,保证董事会日常工作的有序、规范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制定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 第一节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二条 1、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自然人,由董事会委任及解聘。 2、董事会秘书的基本任职资格: (1)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2)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4)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3、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1)《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士; (2)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3)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4)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5)最近三年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证券交易所对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次数累计达到二次以上; (6)现任公司监事; (7)上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三条 1 、董事会秘书可由一名或两名自然人共同出任。在二人共任的情况下,董事会秘书的职务应由二人共同分担;但任何一人皆有权独自行使董事会秘书的所有权力。 2、公司董事会秘书职位不能空缺,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正式聘任董事会 秘书。

解读《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解读《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04-06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是为处理股东与管理者关系而设计的关于公司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权利配置与制衡的一种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公司治理的实质 公司治理,简单地说,是为处理股东与管理者关系而设计的关于公司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权利配置与制衡的一种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的根本目的是在尽可能降低代理成本的前提下使公司管理者积极服务于所有者权益最大化。这种制度安排受制于各国法律、习惯等制度因素,其模式决定于各国的公司法、证券法、政治制度、大众心理习惯和企业文化等因素。对于股东来说,防止管理者行为偏离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唯一办法,是制定雇用合同,规定在各种可能情况下管理者应该采取的特别行动措施。但遗憾的是,对于管理复杂的大公司来说,制定有预见性的完备合约既不可能,也得不偿失。因此,股东与管理者间的委托一代理关系,也久生成了所谓的代理问题和代理成本。通常,股东与管理者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可能存在4类代理问题,即: 1.努力问题。即管理者并不如股东期望的那样努力。研究表明,管理者持股比例越小,偷懒和非全力工作的积极性就越强。

给定偷懒程度,管理者的损失和其所持股份额的增减有正向关系。管理者持股份额越少,意味着其努力的积极程度越低,因此股东权益的潜在损失也就越大。 2.时限问题。即管理者行为具有短期化倾向,他们倾向于比股东所希望的投资回报时间短。管理者和股东在时限问题上的差异在于,公司股东关注公司的永续存在性和股东未来现金流量。而经理们则更多地把眼光限定在其受雇期间的现金流量。 3.不同风险偏好问题。即管理者更倾向于不冒风险,因为他们的财富同公司正常运转相联系。就公司所有者而言,他们更关注于股市的系统性风险对公司股价的影响,因为对于一个分散化投资者来讲,这种风险化的投资组合策略已大大降低了行业或单个企业所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相反,管理者却无法有效地分散化风险。对于他们来说,其拥有财富的大部分都同其所在公司的绩效有关。他们的工资收入,股票期权及其人力资本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公司的正常运转。而当公司出现问题时,管理者的财富很难在公司间转移。从这一点上讲,他们所遭遇的风险更象是一个债权人的风险而非股东的风险。 4.资产滥用问题。即管理者倾向于滥用公司的资产或享受更高的待遇,因为他们并不承担这种行为的成本。公司管理者正常的在职消费可能是必需的,但是如果过份消费,则会有损于股东权益。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为其自身的声誉而进行非获利型的

关注董事长

關注董事長 赵民/文 中国的股市怎样才能防止股市黑幕(如"银广夏事件")、保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维护股市的良心和理性呢?这一直是政府监管部门、广大股民,也是上市公司本身,以及上市公司周围的企业生态圈,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投资银行、管理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投资咨询公司、证券传媒机构和证券信息机构等一直关注的问题。 关注董事长,关注董事会 这是由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决定的。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均是国有控股至少50%的公司,流通盘一般不到40%。所以,上市公司的决策权在于大股东,在于大股东派出的董事长。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核心竞争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董事长。 这是由中国上市公司的发展经历决定的。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也好,多元化发展也好,信贷融资也好,都和地方政府、和传统的行业管理部门有极密切的关系。能否获得这些上市公司发展必须依赖的资源,在多大程度上获得这些资源的控制权,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董事长本人的能力和在本地区、本行业的资源调动能力。 这是由中国上市公司的发展阶段决定的。中国上市公司不管上市前有多少年,也不管上市了多少年,如果从作为独立的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企业实体的发展、董事会的成熟程度看,大多处于刚开始学习"有效管理董事会"阶段。我们在研究中国公司的"董事会管理学"中总结了一条规律,就是改造董事会要分为"有效管理董事会、高效管理董事会、科学管理董事会和成功管理董事会"四个阶段。处于"有效管理董事会"阶段的企业,关键是"选择正确的人",这就必须依赖于强有力的个人作为运营中心,于是,董事长就成为这样一个中心。 为什么要研究"董事长价值"? 中国股市的所有的问题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立法问题,是制度的制定问题;第二类是执法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在第二类执法问题中,我们固然欢迎政府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但对于股市构成的细胞--上市公司而言,这毕竟是外部的、是事后的,因此,我们的观点是政府的监管是第二位的,而上市公司的自律是第一位的。 在上市公司的自律中,有三个层面的自律:大股东的自律、董事长(董事会)的自律,总经理(经理层)的自律。由于中国目前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均代表大股东,而总经理又是由董事长任命的,另外还有相当多的董事长本人直接兼任总经理,因此,董事长的自律成为关键。 董事长的自律,有哪些关键因素?我们认为,除了法制完善、政府监管力度到位、媒体舆论监督到位等外部因素和本人价值观等意识形态内在因素,最重要的就是"董事长价值"是否被充分估价。 中国现有的各种上市公司的分析和排名,或是以公司为对象,或是以董事长、总经理的个人年薪收入、持股权为指标,这些在一定角度和层面上都说明了一定的问题,但没有一个是"关注董事长"的。 如何关注董事长?通过考察上市公司董事长为股民创造股东回报,与他本人获得的薪酬收入回报的关系,来判定董事长的价值是被高估了还是被低估了。具体而言,就是董事长在带给股东一定回报的情况下,自己能拿多少钱,受到多大的激励。 我们要找出两类董事长:一类是在正常的个人收入回报下,给股民创造的股东回报比别人高;另一类是给股民创造和别的董事长一样高的股东回报,但股民支付给他本人的薪酬回报低。 研究董事长价值的这个原则,在国际上也是同样的。当冠群软件(Computer Associates,简称CA)公

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

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 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对董事会负责.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并起草董事会的会议纪要,文件.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五,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确他们应当崐担负的责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在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时,应及时提出异议; 八,处理公司与证管部门及投资人之间的有关事宜; 九,公司章程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它职责. 十,承办董事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董事会研究员岗位职责 1,负责董事会投资项目(课题)的研究工作. 2,负责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汇编和发送工作. 3,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工作. 4,组织各种与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相关的课题研究. 董事长秘书岗位职责 1,负责董事长日常事务及交办的各项工作. 2,负责调查研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向董事长汇报.

3,负责承办董事长召开的各项会议,并起草会议纪要及通知等文件.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及各项工作. 2,负责起草董事会的报告书,决议,纪要,通知等文件. 3,负责起草,报告上市公司中期及年度报告. 4,负责董事会会议的记录工作. 5,组织拟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业务工作程序. 6,协助董事会秘书筹备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负责准备会议材料. 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自从上市公司实行董事会秘书制度以来,董事会秘书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运作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积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与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的沟通与联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在促进和保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有部分上市公司对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对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界定不清, 1职权授予不够,不能在效地支持和保证董事会秘书全面、准确、及时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存在诸多缺陷。为了全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根据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江西辖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 ㈠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协助董事长处理董事会日常工作,持续向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管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监管机构有关公司运作的法规、政策及要求,协助董事及公司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