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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贸易政策的措施

自考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贸易政策的措施
自考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贸易政策的措施

第五章国家实施贸易政策的措施

考核要求:

(一)关税概述:

1、识记:

(1)关税的含义:关税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的税收。

关税征收是由海关执行的。。

(2)关税的性质: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其他税收一样,具有强制性、无偿性、预定性。

(3)关税的特点:

1.关税是一种间接税。关税税赋最终要由消费者承担。

2.关税的税收主体和客体是进出口商和进出口货物。

3.关税可以起到调节一国进出口贸易的作用。

4.关税是一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

2、领会:

(1)关境与国境的关系:

一般而言,关境和国境是一致的,但有些国家在国境内设立自由港、自由贸易区和出口加工区等经济特区。这些地区不属于关境范围之内,这时候关境小于国境。有些国家之间缔结关税同盟,因而参加关税同盟的国家的领士即成为同意的关境,这时候,关境大于国境。

(2)关税是一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

关税体现着一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关税税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一国进出口贸易,影响一国同其他国家经济贸易关系的发展,从而影响着一国经济贸易的发展。

(3)关税对一国进出口贸易的调节作用:

许多国家通过制定和调整关税税率来调节进出口贸易。在出口方面,通过低税、免税、退税来鼓励商品出口;在进口方面,通过税率的高低、减免来调节商品进口。对于国内不能生产或生产不足的商品,制定较低税率或免税以鼓励进口,对于国内能大量生产或非必需品的进口,则制定较高税率,以限制进口或达到禁止进口的目的,等等。

(二)关税的种类:

1、识记:

(1)按照不同标准划分的关税种类:

答: 1.按照征收对象或商品流向,关税可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进口税是进口国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根据海关税则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进口税主要分为最惠国税和普通税。

出口税是出口国家的海关对本国产品输往国外时,对出口商征收的关税,但大多数国家都不征收出口税,因为它会削弱本国产品的竞争力。

过境税是一国对于通过其关境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

2.依照征税的目的,把关税分为财政关税、保护关税。

财政关税又称收入关税,是指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目前,大多数国家的财政关

税收入在财政总收入中的重要性都在不断下降。

保护关税指以保护本国工业或农业发展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为达到保护的目的,保护关税的税率比较高,有时税率高达100%以上,等于禁止进口。它又可以分为工业保护关税和农业保护关税。

其中工业保护关税是指:以保护国内工业发展所征收的关税。

农业保护关税是指:为保护国内农业发展所征收的关税。

3.按照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关税可分为进口附加税、差价税、特惠税和普遍优惠税。

(1)进口附加税(也称特别关税),即进口国家对进口商品除征收一般关税以外,有时根据某种目的与需要再加征的进口关税。主要有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两种。

反补贴税是指:又称抵消税,是对于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奖金或补贴的外国商品进口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反倾销税是指:是对于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2)差价税,又称差额税。当某种本国出产的产品国内价格高于同类的进口商品价格时,为了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关税,就叫差价税。

(3)特惠税,是指对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或部分商品,给予的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

(4)普遍优惠制(GSP)简称普惠制,指发达国家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时,给予普遍的、非歧视性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

(2)各种关税的概念:(略,见上)

(3)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关于反补贴P94-95、反倾销(P99-100)的主要规定:

2、领会:

(1)各种关税作用以及它们之间的异同;(略)

(2)欧洲共同体征收差价税的目的和作用:

答:欧盟征收差价税有两种:一种是对非成员国征收的;一种是对成员国征收的。对欧盟以外的非成员国的农畜产品进口征收差价税,其目的在排挤这些国家的农畜产品大量进行欧盟市场;至于成员国之间相互征收某种差价税,其目的在于实现统一价格。这种差价税只是在实行共同农业政府的过渡时期内对成员国征收。过渡时期终结后,即予废除。但对从非成员国进口的农畜产品,在过渡时期完成后仍继续征收。

(三)关税征收

1、识记:

(1)从价税、从量税、混合税、选择税:

1.按照征收的一般方法和征税标准分类,关税可分为从量税、从价税、复合税和选择税。

(1)从量税。从量税是以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从量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从量税额=商品数量×每单位从量税。

各国征收从量税,大部分以商品的重量为单位来征收,一般有以下三种方法:毛重法、半毛重法和净重法。毛重法:又称总重量法,即包括商品内外包装在内的总重计征税额。

半毛重法:又称半总重量法,即对商品总重量扣除外包装后的重量计征其税额。这种方法又可分为两种:一是法定半毛重法。即从商品总毛量中扣除外包装的法定重量后,再计征其税额。二是实际半毛量法。即从商品总毛重中扣除外包装的实际重量后计算其税额。

净重法,又称纯重量法,即在商品总重量中扣除内外包装的重量后,再计算其税额。这种办法又有两种。一是法定净重法。即从商品总重量中扣除内外包装的法定重量后,再计算其税额。二是实际净重法。即从商品总重量中扣除内外包装的实际重量后,再计算其税额。

(2)从价税。从价税是以进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一定比率的关税,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率。计算公式是:从价税额=商品总值×从价税率。

一般说来,从价税有以下几个优点:

1、从价税的征收比较简单,对于同种商品,可以不必因其品质的不同,再详细分类;

2、税率明确,便于比较各国税率;

3、税收负担较为公平,因从价税额随商品价格与品质的高低而增减,较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

4、在税率不变时,税额随商品价格上涨而增加,既可增加财政收入,又可起到保护关税的作用。

(3)混合税。混合税又称复合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采用从量税和从价税同时征收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是:混合税额=从量税额+从价税额

混合税可分为两种:一是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另一种是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

(4)选择税。选择税是对于一种进口商品同时订有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在征收时选择税额较高的一种征税。

(2)离岸价格、到岸价格、法定价格;

(3)海关税则;海关税则又称关税税则,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与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海关凭此征收关税,也是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

海关税则一般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海关课征关税的规章条例及说明,另一部分是关税税率表。关税税率表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税则号列(即税号)、货币分类目录、税率。

(4)协调制度;《协调制度》是一个新型的、系统的、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

备注:海关税则与国际贸易商品分类。

(1)海关税则。海关税则又称关税税则,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与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海关凭此征收关税,也是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

(2)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共有两大类:①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目标(CCCN),它以商品的自然属性为主,结合加工程度来划分。②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它是联合国秘书处根据统计委员会的要求,以国际联盟的《海关税则目录草案》为基础编制的。

(3)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协调制度》是一个新型的、系统的、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

(4)海关税则的主要种类。海关税则主要分为单式税则和复式税则两类。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采用复式税则。单式税则,又称一栏税则。这种税则。一个税目一个税率,适用于来自任何国家的商品,没有差价待遇。现在只有少数发展中国家如委内瑞拉、巴拿马、冈比亚等仍实际单式税则。

复式税则,又称多栏税则。这种税则,在一税目下订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进口商品,适用不同的税率。

在单式税则或复式税则中,依据进出口商品流向的不同,分为进口货物税则和出口货物税则。依据制订税则的权限,又可分为自主税则和协定税则。

自主税则,又称国定税则,是指一国立法机构根据关税自主原则单独制定而不受对外签订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约束的一种税率。

协定税则,是指一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贸易与关税谈判,以贸易条约或协定的方式确定海关关税。

2、领会:

(1)最惠国税与普通税、特惠税的区别;(略)

(2)离岸价格(FOB,也就是说启运港交货价,其中不包括保险费和运费计算出口额)与到岸价格(CIF,也就是说成本、保险费加运费计算进口额,因此世界出口总额总于是小于世界进口总额)的区别:

答:国际贸易中,在运输中交货过程中会产生许多问题,如交接货物的地点,由谁办理租船订舱和装运手续,由谁负责办理保险,风险和物权转移的界限等,都必须用条款事先约定,从而形成价格条件.在国际贸易中长期形成一种简单文字来表示这个条件,如"C.I.F","F.O.B,等.不同的价格条件直接影响商品价格.下面简要介绍一下主要的价格术语.

<1>工厂交货<指定货所在地>表示海外买主必须在卖主的工厂,库房或商店所在地取货.对於想在临近平时国内贸易线的地方做出口贸易的卖主最为便利了.

<2>装运火车上交货

<3>装运港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指当货物运到船边时,卖主对货物的责任和风险终止.买主负责船栏杆内的装货,卖主对此概不负责.

<4>装运港船上交货指由卖方负责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船只.卖方承担包括将货物装过船栏杆前的所有费用.买方负责所有随后责任,诸如船上储藏货物费用,运费,海上保险,卸货,进口税及其它费用.

<5>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包括装运港船上交货运费在内的价格条件.C.相当於F.O.B因此相当於F.O.B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价格.卖方的义务为提供包括所有要卖货物的提货单,正规保险单据及标明价格的发票.买方见到这些文件事必须付款.每年,大量的海运商务贸易主要以C.I.F做成.

<6>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港)指卖方在装运地提交约定的货物,并负责安排运输和投保,以及支付货物从装运地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及有关保险费.当货物交至第一个运送人时,遗失或损坏货物的即从卖方转到买方.

<7>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价格指卖方在装运地提交约定的货物,并负责安排运输及支付货物从装运地运至约定目的地的运费.此时,卖方无义务负责运输保险.

3、简单运用:

(1)学会运用公式计算关税税额;(略)

(2)学会使用海关税则:(略)

(四)关税的保护程度

目前,各国一般以平均关税水平来比较各国之间关税高低,以名义保护率和有效保护率来表示对某种或某类商品的保护程度。关税水平是指一国的平均进口税

1、识记:

(1)名义关税:世界银行的定义是:“由于实行保护而引起的国内市场价格超过国际市场价格的部分与国际市场价格的百分比。”公式表示为:

名义保护率=(国内市场价格-国际市场价格)/国际市场价格×100%

(2)有效关税:

有效保护率。它是用来测定关税或其他保护措施对某类产品在其生产过程中增值的影响或保护程度,又称有效关税。有效关税用公式表示为:

有效保护率=进口商品名义关税/进口商品在进口国该行业中的增值比率

有效关税保护率=(进口商品的名义关税-原料价格在最终成品中占有的比率×进口原料名义关税)/(1-原料价格在最终成品中占有的比率)

2、领会:名义关税与有效关税的区别与联系。

名义保护率只考虑关税对某种成品价格的影响,没有考虑到由于对成品征收进口关税而对成品生产过程中投入所提供的保护程度。有效保护率不但注意到征收进口关税对成品价格的影响,而且也考虑了对成品生产投入物由于征收进口关税而提供的保护和由此能增加的价格部分。

3、简单应用:计算名义关税与有效关税并解释其含义:(略)

(五)关税的经济效应分析

1、识记:

(1)关税的价格效应;关税的价格效应指征收进口税对征税国国内和国际市场价格的影响。一般说来表现为促使价格上涨。征收进口关税对进口商品价格的影响有三种情况:①进口商品的价格不变。②进口商品价格上涨,但涨幅取决于该商品的需求弹性和供给弹性。③进口商品价格上涨,且幅度等于关税税额。

(2)贸易条件效应;关税的贸易条件效应指征收进口税对征税国贸易条件的影响。一般来说,征收进口税在征税国为大国的条件下,可以改善征税国的贸易条件。

(3)保护效应;关税的税收效应指征收进口关税对征税国税收收入的影响。一般而言,进口征税对一国税收的影响决定于征税带来的税收收入增加与由于征税而减少进口,从而减少税收的净值。

(4)国际收支效应:关税的保护效应指征收进口税对进口竞争品国内生产的影响。一般地,征收进口税将使进口商品的价格提高,对进口竞争品的国内生产有保护、促进和扩大的作用。

此外,对进口商品征收进口税对一国价格还会产生其他的效应,如关税的国际收支效应。

2、领会:

(1)关税的价格效应;

(2)贸易条件效应;

(3)保护效应;

(4)国际收支效应:

答:1.关税的价格效应。关税的价格效应指征收进口税对征税国国内和国际市场价格的影响。一般说来表现为促使价格上涨。征收进口关税对进口商品价格的影响有三种情况:①进口商品的价格不变。②进口商品价格上涨,但涨幅取决于该商品的需求弹性和供给弹性。③进口商品价格上涨,且幅度等于关税税额。

2.关税的贸易条件效应。关税的贸易条件效应指征收进口税对征税国贸易条件的影响。一般来说,征收进口税在征税国为大国的条件下,可以改善征税国的贸易条件。

3.关税的税收效应。关税的税收效应指征收进口关税对征税国税收收入的影响。一般而言,进口征税对一国税收的影响决定于征税带来的税收收入增加与由于征税而减少进口,从而减少税收的净值。

4.关税的保护效应。关税的保护效应指征收进口税对进口竞争品国内生产的影响。一般地,征收进口税将使进口商品的价格提高,对进口竞争品的国内生产有保护、促进和扩大的作用。

此外,对进口商品征收进口税对一国价格还会产生其他的效应,如关税的国际收支效应。

3、简单运用:

运用有关数据可以计算关税的各种效应,并对结果作出分析和解释。

(六)非关税措施概述

1、识记:

(1)非关税措施的含义:指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各种措施

(2)非关税措施的特点:非关税壁垒与关税壁垒相比,非关税壁垒有以下特点:

①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②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更能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③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更具隐蔽性和歧视性。

2、领会:

(1)非关税措施对进口限制的间接性、隐性蔽、岐视性。(略)

(七)非关税措施种类

1、识记:

(1)主要非关税措施的概念和内容:

1.进口配额制。进口配额制又称进口限制,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的限制。进口配额制主要有以下两种:

①绝对配额。它是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额数,达到金额数便不准进口。绝对配额又有两种:全球配额和国别配额,其中国别配额又可以分为自主配额和协议配额。

②关税配额。关税配额是对商品进口的绝对额不加限制,而对在一定时期内,在规定配额以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待遇;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或征收附加税或罚款。

关税配额按商品进口的来源,可分为全球性关税配额和国别关税配额;按征收关税的目的,可分为优惠性关税配额和非优惠性关税配额。

2.“自动”出口配额制。

“自动”出口配额制又称“自动”限制出口,也是一种限制进口的手段。所谓“自动”出口配额是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制,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自动”出口配额制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非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和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

3.进口许可证制。进口许可证指进口国家规定某些商品进口必须事先领取许可证,才可进口,否则一律不准进口。

从进口许可证与进口配额的关系上看,进口许可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为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另一种为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即进口许可证与进口配额相结合。

从进口商品有无限制上看,进口许可证又可分为公开一般许可证和特种进口许可证。

4.外汇管制。外汇管制是指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实行限制来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价的一种制度。

外汇管制的方式较为复杂,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

①数量性外汇管制;②成本性外汇管制;③混合性外汇管制。

5.进口和出口国家垄断。进口和出口国家垄断是指在对外贸易中,对某些或全部商品的进出口规定由国家机构直接经营,或者是把某些商品的进口或出口的专营权给予某些垄断组织。发达国家的进出口垄断主要集中在三类商品上:烟酒、农产品和武器。

6.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它是指国家制定法令,规定政府机构在采购时要优先购买本国产品的做法。

7.国内税。国内税是指在一国的国境内,对生产、销售、使用或消费的商品所应支付的捐税,一些国家往往采取国内税制度直接或间接地限制某些商品进口。这是一种比关税更灵活、更易于伪装的贸易政策手段。

8.进口最低限价和禁止进口。

进口最低限价指规定某种进口商品的最低价格,凡进口价低于最低价则征收进口附加税。

禁止进口指当一些国家感到实行进口数量限制已不能走出经济与贸易困境时,往往颁布法令,禁止这些商品的进口。

9.进口押金制。进口押金制又称进口存款制。在这种制度下,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必须预先按进口金额的一定比率和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银行无息存入一笔现金,才能进口。

10.专断的海关估价制。海关为了征收关税,确定进口商品价格的制度为海关估价制。《海关估价协议》规定了下列6种不同的依次采用的估价方法:①进口商品的成交价格;②相同商品成交价格;③类似商品的成交价格;④倒扣法;⑤计算价格法;⑥合理办法

11.进口商品征税的归类。

进口商品的税额在海关税率已定的情况下,除取决于海关估价外,还取决于征税产品的分类。进口商品的具体税号须在海关现场决定,这就增加了进口商品的税收负担和不确定性。

12.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为了限制进口所规定的复杂苛刻的技术标准、卫生检疫规定以及商品包装和标签,这些标准和规定往往以维护生产、消费者安全和人民健康的理由而制定。

(2)自动限制出口协定的主要规定:“自动”出口配额制又称“自动”限制出口,也是一种限制进口的手段。所谓“自动”出口配额是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制,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自动”出口配额制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非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和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

(3)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海关估价协议》的主要内容

答:关税最基本的种类是从价税(例如,进口产品价值的20%)或从量税(例如,每公斤或每升2美元)。对于某些商品,还征收复合或混合税,既按从价税又按从量税征收(例如:价值的10%十每公斤2美元)。除了少数例外情况,大多数国家按照从价税的方式课征关税。各国政府更倾向于征收从价税,大致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第一,由于从价税是按照货物的价值计算的,而从量税是按照货物的体积或重量计算的,使用从价税可以较容易地估算出应得多少财政收人。第二,由于从价税对低价产品所课征的关税额,低于对高价产品的关税额,从价税比从量税更公平一些。例如,从量税为1升/2美元,对于价值2美元一瓶的廉价酒来说,税率为100%;而对于价值20美元一瓶的高价酒而言,只相当于10%的税率。10%的从价税对于较廉价的酒的税赋为0.2美元,较昂贵的酒的税赋为2美元。第三,在国际关税减让谈判当中,以从价税为基础容易比较各国的关税水平及谈判关税减让。但是,按从价税征收的关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使用何种方法确定应税的完税价格。因而,假如海关确定完税货物价值为1000美元,那么,按照10%的从价税就得征收100美元的关税。海关如果确定完税价格为1200美元,那么,进口商就不得不为同一商品交纳120美元的进口关税。如果海关不以发票上列明的价格作为确定价值的依据,而采取其他方式,那么,关税减让对贸易产生的好处就会大打折扣。因此,为了确保进口商应纳关税不高于进口方关税减让表中所确定的正常关税水平,因此,确立对货物进行估价的规则,便显得至关重要。

在国际贸易中,有些国家为了限制进口,对进口货物采取任意武断的估价,成为非关税壁垒的重要形式,为了便于贸易,乌拉圭回合达成了海关估价协议。

一、协议内容

海关估价协议由4个部分,24个条款,3个附录构成,该协议的估价制度建立在简单和公平的标准之上,并充分考虑到了商业惯例。通过要求各成员将各自国内有关立法与该协议协调一致,进而确保这些规则在实际操作中的统一性,使进口商在进口之前,就可以有把握地判断应缴纳多少关税。

此协议改进了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上达成的海关估价守则。

二、标准

(一)成交价格

本协议的基本规则是,海关估价应是货物出口到进口方时实付或应付的价格(如发票价格),并视情况进行调整,包括由买方支付的某些费用,如包装费和集装箱费、辅助费用、专利费和许可证费。

为了取得成交价格,海关估价协议第八条规定,下列费用可加到进口商为进口货物实付或应付的价格(即发票价格)之中:

?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包装和集装箱的成本和收费;

?各种辅助工作,如由买方以免费或减价形式提供用于进口货物生产的商品(材料、部件、工具、燃料等)及服务(设计、计划等);

?专利费和许可证

?由于转售或使用进口商品给卖方带来的收益;

?假如以到岸价进行海关估价,运输、保险以及与进口地点有关的收费。

该条款进一步明确,在确定成交价格时,除了在上述情况下的收费之外,不得对实付或应付价格增加任何额外的费用。此外,该条款明确规定,能够从实付价格或应付价格中区分出来的费用或成本,不得加人海关估价之中,这些费用为:

?进人到进口国关境后产生的运费;

?进口之后产生的建设、装配、安装、维护或技术援助方面的费用;

?进口国的关税和税收。

规则还规定,在计算货物完税价格时,由独家代理商和经纪人获得的买货佣金和特别折扣,应排除在外。为了确保海关拒绝成交价格的依据建立在客观的基础上,新协议规定,各国的国内立法应当为进口商提供一定的权利。首先,如果海关对所申报价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表示怀疑,进口商应当有权提供解释,包括出示单据或其他证据,籍此证明其申报价格反映进口货物的真实价值。其次,如果海关对所提供的解释仍不满意,进口商应有权要求海关以书面形式,向其解释海关为何对所申报价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表示怀疑。这一条款的目的在于通过给予进口商对海关做出的决定向更高一级主管部门申诉,包括必要时向海关管理部门内的法庭或其他独立诉讼机构申诉的权利,保障他们的利益。

关于由进口商申报的成交价格作为对货物估价基础的原则,不仅仅适用于正常的买卖交易,而且也适用于有关系的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在后一种情况下,由于买卖是在跨国公司与其子公司或分公司之间进行的,价格建立在转移价格的基础上,并不总是反映进口货物的正确或真实的价格。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该协议仍然要求海关与进口商进行磋商,以便查明买卖双方的关系、交易的环境和背景,以及双方的关系是否对价格产生影响。如果海关在审查后发现,买卖双方之间的关系对交易没有影响,成交价格便可以在这些价格基础上加以确定。此外,为了避免在实践中仅凭买卖双方有关系而拒绝成交价格的做法,该协议还规定,进口商有权要求海关接受申报价格,条件与在下列基础上推算的价格相近似:

?在没有关联的买卖双方之间,就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大致相同的时间内,在已进行的进口交易中确定的海关价格;

?对相同或类似货物计算得出的扣除价格或推算价格。

(二)其它标准

在海关拒绝进口商申报的成交价格之后,海关将如何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呢?为了维护进口商的利益,并确保估价在这些情况下是公平和中性的,该协议把海关可以使用的估价方式,限定在该协议所列的其他五种标准之内。该协议进一步强调,这些标准应当按照协议案文中出现的顺序加以使用,只有在海关认定第一种标准无法使用的情况下,方可按顺序根据其他标准进行海关估价。

1.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如果不能按照成交价格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则应以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2.相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如果无法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完税价格,则应以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来确定完税价格。

在上述两种方法中,所选择的交易必须是向进口方输出的进口货物,货物出口的时间应大致相同。

海关估价协议第十五条2款确立了“判定相同货物或类似货物的规则”。内容如下:

某产品是否与待估价交易中的产品相同或类似,可根据以下特点确定:

?相同货物:在所有方面包括相同的物理特点、质量和信誉都一样的货物,被认为是相同货物。

?类似货物:在构成、材料和特点方面与被估价货物极其相似的货物;与被估价货物具备同样效用、在商业上可以互换的货物,被认为是类似货物。

此外,某货物若要被认为是被估价货物的相同产品或类似产品,该货物必须与被估价货物一样:在同一国家生产;而且由同一生产商生产。但是,在进口交易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当在同一国家由同一生产商生产的、与被估价货物相同或类似的货物并不存在时,则应对在同一国家但由不同生产商生产的货物加以考虑。

3.扣除价格

扣除价格是在以下基础上确定的:应税的进口商品在其国内市场的单位销售价格。或其相同或类似商品在其国内市场的单位销售价格,扣除相关的利润、关税和国内税、运输费和保险费,以及在进口时产生的其他费用。

4.推算价格

推算价格的确定:被估价货物的生产成本,加上“利润和相当于反映在由该出口国生产者向进口方出口与被估价货物同等级和同品种货物的销售环节中的大致费用”。

5.合理确定

如果上述四种方法均不能确定价格,那么,在符合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七条的情况下,可以灵活地使用上述任何一种方法来确定价格。但是,价格无论如何也不得依据下述方法加以确定:

?出口到第三国市场的货物价格;

?海关最低限价;

?武断的或虚假的价格。

作为一般原则,该协议要求,在成交价格未被接受的情况下,则应当在进口方可能获得的信息基础上使用上述海关估价方法。但是,协议同时承认,为了确定推算价格,有必要对被估货物的生产成本和从进口方以外的渠道获得的其他信息进行核对。该协议进一步建立,为了免除进口商不必要的负担,推算价格只能在买卖双方有关联以及生产者可以向进口方海关当局提供生产成本方面的数据,并愿协助后续的核对工作时使用。

三、发展中成员对协议的适用

1995年1月1日以前,关贸总协定发展中国家成员中仅有11个国家加入了海关估价协议。新成立的世贸组织改变了这种局面。如前所述,建立世贸组织的协议要求各成员接受乌拉圭回合中达成的所有多边协议。鉴于海关估价协议是一项多边协议,世贸组织中的发展中国家成员便自动地加入了该协议。发展中国家可以在5年的期限里,暂缓实施该协议的条款。一世贸组织原始成员中那些已经引用这一条款的成员可以到2000年1月1日再开始完全履行该协议。

设立这一过渡期旨在为发展中国家成员提供足够的时间,以便逐步采取措施,完成从现行海关估价体制向协议规定的海关估价体制的过渡。为了促进这一过渡,协议呼吁发达国家和诸如世界海关组织这样的国际机构,为发展中国家成员实施措施的准备和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援助。

四、作用

协议的基本宗旨在于,通过要求海关在确定完税价格时接受进口商提供的在具体交易中的实付价格,以保护诚实商人的利益。这一点不仅适用于正常交易,同时也适用于有关联的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协议承

认,不同进口商就同一产品所谈妥的价格有可能不一样。不能仅凭某一进口商的报价低于其他进口商进口同类产品的报价为理由,而拒绝接受成交价格。海关只有在有理由对进口商品报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表示怀疑时,方可拒绝接受成交价格。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海关还应该给进口商为其申报价格进行解释的机会。如果进口商的解释仍未被接受,海关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进口商海关拒绝接受成交价格,以及转而采取其他估价方法来确定海关估价的理由。此外,通过给予进口商在海关估价的全过程中获得协商的权利,协议确保海关客观地使用其在审查申报价格方面的权限。

除了向进口商提供在海关估价的全过程中获得协商的权利外,协议还要求各国有关海关估价的立法为进口商提供以下权利:

1.在确定完税价格方面有可能发生延迟时,进口商有权从海关提走进口商品,但应向海关提供足够数额的担保或押金,用以支付该货物应缴纳的海关关税。

2.有权要求海关对其获得的任何机密材料保守秘密。

3.有权就海关做出的决定向海关当局内部的独立机构,以及司法当局提出上诉,而不用担心受到惩罚。

2、领会:

(1)绝对进口配额与“自动”进口配额的区别;

答:①绝对进口配额。它是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额数,达到金额数便不准进口。绝对配额又有两种:全球配额和国别配额,其中国别配额又可以分为自主配额和协议配额。

“自动”出口配额制又称“自动”限制出口,也是一种限制进口的手段。所谓“自动”出口配额是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制,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自动”出口配额制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非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和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

(2)最低限价达到限制进口的方式;

答:有些国家采用所谓最低限价的方法来限制进口。最低限价就是一国政府规定某种进口商品的最低价格,凡进口货价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则片收进口附加税或禁止进口以达到限制低价商品进口的作用。

(3)进口押金制对进口限制的作用。

答:进口押金制又称进口存款制。在这种制度下,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必须预先按进口金额的一定比率和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银行无息存入一笔现金,才能进口。这样就增加了进口商的资金负担,影响了资金的流转,从而起到了限制进口的作用。

3、综合运用:

如何突破各种非关税措施对进口的限制。(略)

(八)鼓励出口措施

1、识记:

各种鼓励出口措施的内容:

答: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方面论述鼓励出口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1.出口信贷。出口信贷是一个国家为了鼓励商品出口,增强商品的竞争能力,通过银行对本国出口厂商或国外进口厂商提供的贷款。

(2)出口信贷的种类有:

①出口信贷按时间长短划分为短期信贷、中期信贷和长期信贷;

②按借贷关系划分为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

2.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是国家为了扩大出口,对于本国出口厂商或商业银行向外国进口厂商或银行提供的信贷,由国家设立专门机构出面担保,当外国债务人拒绝付款时,这个国家机构按照承保的数额给予补偿。

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的主要内容有担保的项目与金额、担保对象和担保期限与费用。

3.出口补贴。出口补贴又称出口津贴,是一国政府为了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加强其在国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在出口某种商品时给予出口厂商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待遇。出口补贴的方式有两种: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

直接补贴是指:出口某种商品时,直接付给出口厂商的现金补贴。

间接补贴是指:政府对某些出口商品给予财政上的优惠。

4.商品倾销。商品倾销是指资本主义国家的大企业在控制国内市场的条件下,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甚至低于商品生产成本的价格,在国外市场抛售商品,打击竞争者以占领市场。

按照倾销的具体目的和时间的不同,商品倾销可分为以下几种:偶然性倾销、间歇性或掠夺性倾销和长期性倾销。

5.外汇倾销。

(1)外汇倾销的含义。外汇倾销是出口企业利用本国货币对外贬值的机会,争夺国外市场的特殊手段。

(2)外汇倾销的条件。外汇倾销只有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才能起到扩大出口的作用。

①货币贬值的程度大于国内物价上涨的程度。②其他国家不同时实行同等程度的货币贬值和采取其他报复性措施。

6.促进出口的行政组织措施。如设立专门组织,建立商业情报网,组织贸易中心和贸易展览会,组织贸易代表团出访和接待来访及组织出口商的评奖活动。

7.其他措施。①外汇分红;②出口奖励证制;③复汇率制;④进出口连锁制。

2、领会:

(1)出口信贷与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的关系;

(2)直接出口补贴与间接出口补贴作用差异;

(3)商品倾销的种类:

答:商品倾销是指资本主义国家的大企业在控制国内市场的条件下,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甚至低于商品生产成本的价格,在国外市场抛售商品,打击竞争者以占领市场。

按照倾销的具体目的和时间的不同,商品倾销可分为以下几种:偶然性倾销、间歇性或掠夺性倾销和长期性倾销。

偶然性倾销:这种倾销方式通常是因为销售旺季已过,或因公司改营其他业务,在国内市场上不能售出“剩余货物”,而以倾销方式在国外市场抛售。这种倾销对进口国的同类生产当然会造成不利的影响,但由于时间短暂,进口国家通常较少采用反倾销措施。

间歇性或掠夺性倾销,这种倾销的方法,是以低于国内价格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在某一国外市场上倾销商品,在打跨了或摧毁了所有或大部分竞争对手,垄断了这个市场之后,再提高价格。

长期性倾销:这种倾销是长期以低于国内的价格,在国外市场出售商品。这种倾销具有长期性,其出口价格至少应高于边际成本,否则货物出口将长期亏损。因此,倾销者往往采用“规模经济”,扩大生产以降低成本。有的出口厂商还可通过获取本国政府的出口补贴来进行这种倾销。

(4)商品倾销与外汇倾销的区别;(略)

(5)复汇率制对一国商品进、出口的作用。(;略)

(九)经济特区措施

1、识记:各种类型经济特区的内容。

各国或地区设置的经济特区名目繁多,规模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

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都是划在关境以外,对进出口商品全部或大部分实征关税,并且准许在港内或区内开展商品自由储存、展览、拆散、改装、加工和制造等业务活动,以便于本地区的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和外汇收入。

2.保税区。保税区又称保税仓库区。它是海关所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的,受海关监督的特定地区和仓库,外国商品存入保税区,可以暂时不缴纳进口税;如再出口,不缴纳出口税;如要运往所在国的国内市场,则需办理报关手续,缴纳进口税。

按照保税区的职能不同,一般保税区分为以下五种:指定保税区,保税货棚,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保税陈列物。

3.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其港口或邻近港口、国际机场的地方,划出一定的范围,新建和扩建码头、车站、道路、仓库和厂房等基础设施以及提供免税等优惠待遇,鼓励外国企业在区内投资设厂,生产以出口为主的制成品的加工区域。

出口加工区的类型有综合性出口加工区和专业性出口加工区。

4.多种经营的经济特区。多种经营的经济特区简称多种经营特区,是指一国在其港口或港口附近等地划出一定的范围,新建或扩建基础设施和提供减免税等优惠待遇,吸引外国或境外企业在区内从事外贸、加工工业、农畜业、金融保险和旅游业等多种经营活动的区域。如从1979年以来,我国先后在深圳特区、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省设立这种经济特区。

5.自由边境区。过去也称为自由贸易区。一般仅见于拉丁美洲少数国家。自由边境区一般是在本国的一个省或几个省的边境地区,对于在区内使用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和消费品可以免税或减税进口,如从区内转运到本国其他地区出售,则须照章纳税。外国货物可在区内进行储存、展览、混合、包装、加工和制造等业务活动,其目的在于利用外国投资开发边境区的经济。

6.过境区。沿海国家为了便利内陆邻国的进出口货运,开辟某些海港、河港或边境城市作为货物过境区。对于过境货物免征关税或只征小额的过境费用。过境货物一般可在过境区内作短期储存,重新包装,但不得加工。

2、领会:各种类型经济特区之间的异同。(略)

一、关税措施

(一)关税概述

关税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的税收。

关税征收是由海关执行的。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关税的主要特点

1.关税是一种间接税。关税税赋最终要由消费者承担。

2.关税的税收主体和客体是进出口商和进出口货物。

3.关税可以起到调节一国进出口贸易的作用。

4.关税是一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

(三)关税的种类

1.按照征收对象或商品流向,关税可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进口税是进口国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根据海关税则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进口税主要分为最惠国税和普通税。

出口税是出口国家的海关对本国产品输往国外时,对出口商征收的关税,但大多数国家都不征收出口税,因为它会削弱本国产品的竞争力。

过境税是一国对于通过其关境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

2.依照征税的目的,把关税分为财政关税、保护关税。

财政关税又称收入关税,是指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目前,大多数国家的财政关税收入在财政总收入中的重要性都在不断下降。

保护关税指以保护本国工业或农业发展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它又可以分为工业保护关税和农业保护关税。

3.按照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关税可分为进口附加税、差价税、特惠税和普遍优惠税。

(1)进口附加税,即对进口商品征收一般关税以外再加征的额外关税。主要有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两种。

(2)差价税,又称差额税。当某种本国出产的产品国内价格高于同类的进口商品价格时,为了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关税,就叫差价税。

(3)特惠税,是指对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或部分商品,给予的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

(4)普遍优惠制(GSP)简称普惠制,指发达国家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时,给予普遍的、非歧视性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

(四)关税征收

1.按照征收的一般方法和征税标准分类,关税可分为从量税、从价税、复合税和选择税。

(1)从量税。从量税是以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从量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从量税额=商品数量×每单位从量税。

各国征收从量税,大部分以商品的重量为单位来征收,一般有以下三种方法:毛重法、半毛重法和净重法。

(2)从价税。从价税是以进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一定比率的关税,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率。计算公式是:从价税额=商品总值×从价税率。

(3)混合税。混合税又称复合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采用从量税和从价税同时征收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是:混合税额=从量税额+从价税额

混合税可分为两种:一是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另一种是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

(4)选择税。选择税是对于一种进口商品同时订有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在征收时选择税额较高的一种征税。

2.海关税则与国际贸易商品分类。

(1)海关税则。海关税则又称关税税则,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与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海关凭此征收关税,也是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

(2)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共有两大类:①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目标(CCCN),它以商品的自然属性为主,结合加工程度来划分。②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它是联合国秘书处根据统计委员会的要求,以国际联盟的《海关税则目录草案》为基础编制的。

(3)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协调制度》是一个新型的、系统的、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

(4)海关税则的主要种类。海关税则主要分为单式税则和复式税则两类。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采用复式税则。

在单式税则或复式税则中,依据进出口商品流向的不同,分为进口货物税则和出口货物税则。依据制订税则的权限,又可分为自主税则和协定税则。 (五)关税的保护程度目前,各国一般以平均关税水平来比较各国之间关税高低,以名义保护率和有效保护率来表示对某种或某类商品的保护程度。

1.关税水平是指一国的平均进口税率。

2.关税的名义保护率。世界银行的定义是:“由于实行保护而引起的国内市场价格超过国际市场价格的部分与国际市场价格的百分比。”公式表示为:

名义保护率=(国内市场价格-国际市场价格)/国际市场价格×100%

3.有效保护率。它是用来测定关税或其他保护措施对某类产品在其生产过程中增值的影响或保护程度,又称有效关税。有效关税用公式表示为:

有效保护率=进口商品名义关税/进口商品在进口国该行业中的增值比率

有效关税保护率=(进口商品的名义关税-原料价格在最终成品中占有的比率×进口原料名义关税)/(1-原料价格在最终成品中占有的比率)

(六)关税的经济效应

1.关税的价格效应。关税的价格效应指征收进口税对征税国国内和国际市场价格的影响。一般说来表现为促使价格上涨。征收进口关税对进口商品价格的影响有三种情况:①进口商品的价格不变。②进口商品价格上涨,但涨幅取决于该商品的需求弹性和供给弹性。③进口商品价格上涨,且幅度等于关税税额。

2.关税的贸易条件效应。关税的贸易条件效应指征收进口税对征税国贸易条件的影响。一般来说,征收进口税在征税国为大国的条件下,可以改善征税国的贸易条件。

3.关税的税收效应。关税的税收效应指征收进口关税对征税国税收收入的影响。一般而言,进口征税对一国税收的影响决定于征税带来的税收收入增加与由于征税而减少进口,从而减少税收的净值。

4.关税的保护效应。关税的保护效应指征收进口税对进口竞争品国内生产的影响。一般地,征收进口税将使进口商品的价格提高,对进口竞争品的国内生产有保护、促进和扩大的作用。

此外,对进口商品征收进口税对一国价格还会产生其他的效应,如关税的国际收支效应。

二、非关税措施

(一)非关税措施的概述

1.非关税措施的含义。指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各种措施。

2.非关税措施的特点。非关税壁垒与关税壁垒相比,非关税壁垒有以下特点:

①灵活性和针对性。②更能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③更具隐蔽性和歧视性。

(二)非关税壁垒的主要种类

1.进口配额制。进口配额制又称进口限制,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的限制。进口配额制主要有以下两种:

①绝对配额。它是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额数,达到金额数便不准进口。绝对配额又有两种:全球配额和国别配额,其中国别配额又可以分为自主配额和协议配额。

②关税配额。关税配额是对商品进口的绝对额不加限制,而对在一定时期内,在规定配额以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待遇;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

或征收附加税或罚款。

关税配额按商品进口的来源,可分为全球性关税配额和国别关税配额;按征收关税的目的,可分为优惠性关税配额和非优惠性关税配额。

2.“自动”出口配额制。

“自动”出口配额制又称“自动”限制出口,也是一种限制进口的手段。所谓“自动”出口配额是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制,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自动”出口配额制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非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和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

3.进口许可证制。进口许可证指进口国家规定某些商品进口必须事先领取许可证,才可进口,否则一律不准进口。

从进口许可证与进口配额的关系上看,进口许可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为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另一种为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即进口许可证与进口配额相结合。

从进口商品有无限制上看,进口许可证又可分为公开一般许可证和特种进口许可证。

4.外汇管制。外汇管制是指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实行限制来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价的一种制度。

外汇管制的方式较为复杂,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

①数量性外汇管制;②成本性外汇管制;③混合性外汇管制。

5.进口和出口国家垄断。进口和出口国家垄断是指在对外贸易中,对某些或全部商品的进出口规定由国家机构直接经营,或者是把某些商品的进口或出口的专营权给予某些垄断组织。发达国家的进出口垄断主要集中在三类商品上:烟酒、农产品和武器。

6.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它是指国家制定法令,规定政府机构在采购时要优先购买本国产品的做法。

7.国内税。国内税是指在一国的国境内,对生产、销售、使用或消费的商品所应支付的捐税,一些国家往往采取国内税制度直接或间接地限制某些商品进口。这是一种比关税更灵活、更易于伪装的贸易政策手段。

8.进口最低限价和禁止进口。

进口最低限价指规定某种进口商品的最低价格,凡进口价低于最低价则征收进口附加税。

禁止进口指当一些国家感到实行进口数量限制已不能走出经济与贸易困境时,往往颁布法令,禁止这些商品的进口。

9.进口押金制。进口押金制又称进口存款制。在这种制度下,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必须预先按进口金额的一定比率和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银行无息存入一笔现金,才能进口。

10.专断的海关估价制。海关为了征收关税,确定进口商品价格的制度为海关估价制。《海关估价协议》规定了下列6种不同的依次采用的估价方法:①进口商品的成交价格;②相同商品成交价格;③类似商品的成交价格;④倒扣法;⑤计算价格法;⑥合理办法

11.进口商品征税的归类。

进口商品的税额在海关税率已定的情况下,除取决于海关估价外,还取决于征税产品的分类。进口商品的具体税号须在海关现场决定,这就增加了进口商品的税收负担和不确定性。

12.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为了限制进口所规定的复杂苛刻的技术标准、卫生检疫规定以及商品包装和标签,这些标准和规定往往以维护生产、消费者安全和人民健康的理由而制定。

三、其他贸易政策措施

(一)鼓励出口措施

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方面论述鼓励出口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1.出口信贷。出口信贷是一个国家为了鼓励商品出口,增强商品的竞争能力,通过银行对本国出口厂商或国外进口厂商提供的贷款。

(2)出口信贷的种类有:

①出口信贷按时间长短划分为短期信贷、中期信贷和长期信贷;

②按借贷关系划分为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

2.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是国家为了扩大出口,对于本国出口厂商或商业银行向外国进口厂商或银行提供的信贷,由国家设立专门机构出面担保,当外国债务人拒绝付款时,这个国家机构按照承保的数额给予补偿。

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的主要内容有担保的项目与金额、担保对象和担保期限与费用。

3.出口补贴。出口补贴又称出口津贴,是一国政府为了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加强其在国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在出口某种商品时给予出口厂商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待遇。出口补贴的方式有两种: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

4.商品倾销。商品倾销是指资本主义国家的大企业在控制国内市场的条件下,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甚至低于商品生产成本的价格,在国外市场抛售商品,打击竞争者以占领市场。

按照倾销的具体目的和时间的不同,商品倾销可分为以下几种:偶然性倾销、间歇性或掠夺性倾销和长期性倾销。

5.外汇倾销。

(1)外汇倾销的含义。外汇倾销是出口企业利用本国货币对外贬值的机会,争夺国外市场的特殊手段。

(2)外汇倾销的条件。外汇倾销只有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才能起到扩大出口的作用。

①货币贬值的程度大于国内物价上涨的程度。②其他国家不同时实行同等程度的货币贬值和采取其他报复性措施。

6.促进出口的行政组织措施。如设立专门组织,建立商业情报网,组织贸易中心和贸易展览会,组织贸易代表团出访和接待来访及组织出口商的评奖活动。

7.其他措施。①外汇分红;②出口奖励证制;③复汇率制;④进出口连锁制。

(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经济特区措施

各国或地区设置的经济特区名目繁多,规模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

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都是划在关境以外,对进出口商品全部或大部分实征关税,并且准许在港内或区内开展商品自由储存、展览、拆散、改装、加工和制造等业务活动,以便于本地区的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和外汇收入。

2.保税区。保税区又称保税仓库区。它是海关所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的,受海关监督的特定地区和仓库,外国商品存入保税区,可以暂时不缴纳进口税;如再出口,不缴纳出口税;如要运往所在国的国内市场,则需办理报关手续,缴纳进口税。

按照保税区的职能不同,一般保税区分为以下五种:指定保税区,保税货棚,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保税陈列物。

3.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其港口或邻近港口、国际机场的地方,划出一定的范围,新建和扩建码头、车站、道路、仓库和厂房等基础设施以及提供免税等优惠待遇,鼓励外国企业在区内投资设厂,生产以出口为主的制成品的加工区域。

出口加工区的类型有综合性出口加工区和专业性出口加工区。

4.多种经营的经济特区。多种经营的经济特区简称多种经营特区,是指一国在其港口或港口附近等地划出一定的范围,新建或扩建基础设施和提供减免税等优惠待遇,吸引外国或境外企业在区内从事外贸、加工工业、农畜业、金融保险和旅游业等多种经营活动的区域。

5.自由边境区。自由边境区一般是在本国的一个省或几个省的边境地区,对于在区内使用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和消费品可以免税或减税进口,如从区内转运到本国其他地区出售,则须照章纳税。

6.过境区。沿海国家为了便利内陆邻国的进出口货运,开辟某些海港、河港或边境城市作为货物过境区。对于过境货物免征关税或只征小额的过境费用。

侦查策略

侦查策略的作用方法是指侦查策略主体为达到一定的侦查目的而采取的影响侦查策略对象的方法,是侦查策略主体作用于对象的中介。 1强制方法和非强制方法 2言语方法、观察方法和动作方法 3询问、讯问、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跟踪、监视等方法 一、侦查策略与侦查措施的关系 侦查措施是刑事侦查机关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措施。 联系 (1)侦查措施是侦查策略的外化和体现 侦查策略是运筹侦查措施的“软件”,侦查措施是承载大部分侦查策略的“硬件”;侦查措施是侦查策略转化为侦查主体认识刑事案件的物质力量的唯一途径。 (2)侦查措施是侦查策略运筹和实施的基础 侦查策略就是侦查措施的选择。 (3)侦查措施的有效运用取决于侦查策略。 侦查策略不仅运筹不同侦查措施之间及同一种侦查措施需实施两次以上时的先后顺序,而且设计各种侦查措施的具体实施方法; 区别: (1)灵活程度不同;侦查措施不能超越法律规定。 (2)表现形式不同;侦查措施法律明文规定,而“谋存乎于心”,具有可选择性、建议性。(3)运用过程不同。侦查措施要履行手续,侦查策略意志自由,“谋成于密而败于泄”。 侦查谋略与侦查策略 侦查谋略是侦查部门为谋取由侦查环节的胜利而发展为侦查整体的胜利而采取的一种斗智方式。 侦查谋略是在同犯罪作斗争中侦查主体为了有效地打击犯罪活动,揭露与证实犯罪分子所策划、组织指挥的斗争策略和计谋;侦查谋略包括侦查策略。 侦查谋略与侦查策略是含义相同: “谋略”与“策略”在语义上互为解释,二者并无截然的区分。 尽管用语不同,但所指称的是同一事物,即都是为达到侦查或侦查工作的目的而采取的方式方法。 侦查策略与侦查决策 侦查决策是运用管理学的决策理论指导侦查实践而形成的一个用语。 侦查决策强调如何作出符合案件客观实际的侦查方案,而不注重方案的实施 侦查决策是侦查策略的一部分,相当于侦查策略的制定 侦查策略与侦查行为 广义:侦查行为等同于侦查措施 中义:侦查行为是指侦查机关对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各种专门调查工作。 狭义:侦查行为是收集或审查证据的行为。 侦查行为的外延比侦查措施要大,是承载全部侦查策略的“硬件”;侦查策略是运筹侦查行为的“软件”。

韩国对外贸易投资合作的法规和政策大全

3韩国对外国投资合作的法规和政策 《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是韩国关于外商投资的基本法律,不含附则共8章37条。该法对外商技资的范围、允许投资类型、投资程序、投资支援、外商投资地区、投资的事后管理以及技术引进合同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外国人技资促进法》围绕吸收外商技资修改有关规定、制度,同时下放权力给地方政府,为吸收外商投资创造制度性软环境。 《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的下级法包括《外国人技资促进法施行令》、《外国人技资促进法施行规则》及《外国人投资和技术引进规定》 等。该法还授权产业资源部每年以负面清单方式汇总韩各个法律对于外资准人的限制措施,称之为 《外国人投资统合公告》,以提高相关法律限制的透明度,有利于外资企业全面迅速掌握韩国对外国投资的限制情况。 在制度方面,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外商投资的管理事项,简化登记审批制度,简化投资手续。韩国在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设立投资支援中心,向外国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扩大在税收方面的优惠力度,实行提供包括补助金等方式的投资支援制度。这些制度的着眼点在于把此前以限制、管理为主的投资管理模式转换为以促进、支援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模式。 在下放权力方面,允许地方政府在地方税减免、士地租赁费减免、外商投资地区候补用地选定等方面拥有决定权,对地方政府吸收外商投资给予财政支援。 3. 1 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哪些? 3.11贸易主管部门 产业通商资源部是韩国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韩国产业、能源资源、贸易投资政策以及经贸谈判等。 3.12贸易法规体系 《对外贸易法》是韩国政府管理和振兴对外贸易的基本法,与《外汇交易法》、 《关税法》、为保护、扶植特定贸易的各项 “振兴法”、与贸易有关的个别行政法规等构成了韩国对外贸易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

侦查策略与措施

《侦查策略措施》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 绪言 一、侦查策略在侦查中的重要性 二、侦查策略的主要内容 三、学习侦查策略的方法及要求 第一章侦查策略概述第一节侦查策略的概念一、策略的语义(一)“侦查”的词义1.“侦”、“查”的字义辨析2.“侦查”的词义(二)“策略”的词义二、侦查策略的概念侦查策略是侦查主体为达到一定的侦查目标,侦查策略是侦查主体为达到一定的侦查目标,在实施侦查行为的过程中对一定的侦查对象采取的灵活有效的方法。采取的灵活有效的方法。实施主体实施对象实施目标本质(一)科学性基础上的有效性侦查策略是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有效方法1、科学性2、有效性(二)合法性前提下的灵活性侦查策略是建立在合法的前提下的灵活方法3、合法性4、灵活性(建议性)灵活性(建议性)第二节侦查策略的渊源一、军事策略思想(一)中国古代兵法中的军事策略思想(二)毛泽东思想中有关革命战争的战略战术和肃反斗争的策略思想侦查策略与军事谋略的关系?侦查策略与军事谋略的关系?二、侦查实践经验(一)中国古代和近代的侦查实践经验(二)新中国成立后的侦查实践经验三、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一)侦查策略的哲学基础(二)侦查策略的科学渊源(三)新兴科学技术和原理第三节侦查策

略与相关行为侦查策略与欺骗、一、侦查策略与欺骗、引诱和威胁的关系(一)目的不同(二)基础不同(三)程度不同(四)结果不同二、侦查策略与夜间审讯和搜查的关系夜间审讯和夜间搜查具有一定谋略性,(一)夜间审讯和夜间搜查具有一定谋略性,但却面临效益缺失的困境(二)侦查策略固守侦查效益三、侦查策略与道德的关系侦查策略必须遵循并维护道德界限,侦查策略必须遵循并维护道德界限,坚守道德底限四、侦查策略与非侦查主体行为的关系(一)非侦查主体行为的属性(二)非侦查主体行为的作用第四节侦查策略与侦查措施区别?联系?一、侦查策略是侦查措施的指导(一)侦查策略对全局性侦查工作起统帅作用(二)侦查策略能对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起指导作用(三)侦查策略能够对侦查行为起设计作用二、侦查措施是侦查策略的实现(一)侦查措施是侦查策略的逻辑构成(二)侦查措施是侦查策略实现媒介第五节侦查策略与法律规范区别?联系?一、侦查策略的目的要以法律规范为导向二、侦查策略的实施要遵循法律规范规定(一)侦查策略的效能发挥需要法律规范制约(二)侦查策略的发展与完善需要法律规范的助益(三)侦查策略具体运行需要遵循的法律规范三、侦查策略实施结果要接受法律规范评断四、侦查策略相对法律规范具有独立价值第二章常用侦查策略第一节反侦查行为及手段一、反侦查行为的特点针对抽象侦查行为的预计性应对具体侦查行为的针对性反侦查易使侦查工作陷入僵局反侦查贯穿于侦查各阶段二、反侦查行为的形成反侦查行为受犯罪分子犯罪经验的影响犯罪分子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反应在反侦查行为中反侦查

服务贸易开题报告

吉林地区教育服务贸易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开题报告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服务贸易是近年来各国致力于开发国际市场的一个重点领域。而在这些领域的服务贸易中,有不少已得到较为充分的发展。然而,相对其他领域而言,教育贸易在整体上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过去很少人会认同教育贸易的提法,更不用说将教育当作一种贸易付诸实践了。但近年来它开始引起一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的高度重视,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教育服务贸易正日益成为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的新兴领域。国际经贸机构或组织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在统计国际服务贸易时己将教育贸易当作服务贸易的一部分来加以看待。这说明国际贸易界已注意到教育服务贸易日益增长的重要性,同时也说明国际教育服务的确己成为有关国家和教育机构赚取外汇、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从以赚取外汇为手段的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作用来看,它可以为教育贸易输出国带来十分可观的经济利益,我国也很重视教育服务贸易对经济的影响,并着手进行理论及实践的研究。吉林省是教育名省和强省,应该充分认识到教育服务贸易对促进吉林经济的积极作用,把教育服务贸易作为振兴吉林经济的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本文主要研究内容 本文详细分析了吉林省教育服务贸易发展与吉林省经济增长的关系,对吉林地区教育服务贸易促进经济增长过程中的优、劣势进行了研究总结,最后探讨分析了推动吉林地区教育服务贸易发展的几点建议,具体结构如下: 一、绪论 二、吉林省教育服务贸易发展与吉林省经济增长的关系 (一)教育服务贸易对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1、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发展 2、促进有形商品出口和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加 3、促进第一、第二产业服务发展 4、推动结构优化调整,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吉林地区发展教育服务贸易的战略意义 1、是高等教育更好发展和进步的内在要求

侦查措施与策略 卷

一、单项选择题: ()1、侦查措施作为一种可操作的社会活动,其操作的要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侦查措施的主体、客体、方法和_________。 A、目标 B、效益 C、范围 D、条件 ()2、侦查策略师侦查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侦查活动中所运用的计策谋略,它借鉴了大量军事谋略的内容,但又不完全等用于军事谋略。一般而言,侦查谋略具有以下四 种属性,即:(1)诉讼性;(2)能动性;(3)针对性;(4)_________。 A、公开性 B、秘密性 C、启发性 D、逻辑性 ()3、调查询问是一项常用的侦查措施,其询问的对象主要包括知情人和_________。A、事主、被害人及其亲属B、报案人和发现人C、受警方聘请的专家D、案发时的目击人()4、在调查询问时,由于时间间隔较长,或询问对象记忆力较差,可能存在记忆不清、相互混淆的情况。为此,侦查人员可采用一些方法帮助询问对象进行回忆,这些 帮助回忆的方法主要有:接近回忆、相似回忆、对比回忆和。 A、跳跃回忆 B、提示回忆 C、交谈回忆 D、关系回忆 ()5、公布案情发动群众提供线索,是全面排查中最常采取的一项措施,但公布案情并不是任何案件都可以采用,也不是案件的任何情节都可以公布。公布案情必须做 到有领导、有目标、_______地进行。 A、有目的 B、有选择 C、有控制 D、有需要 ()6、通缉通报是公安机关在侦查破案中普遍采用的种紧急措施,通缉通报这项措施在适用时必须严格 审批权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布通缉令必须经__________公安机关的主管领导批准。 A、县级 B、县级和县级以上 C、地市级 D、地市级和地市级以上()7、跟踪盯梢是公安机关常用的一项秘密侦查措施,广义的跟踪盯梢有三种主要的方法:一是流动跟 踪,二是定点跟踪,三是___________。 A、人力跟踪 B、车辆跟踪 C、长途跟踪 D、电子跟踪 ()8、守候监视是公安机关常用的一项秘密侦查措施,在现实侦查中,守候监视的方法通常可分为:定点守候、伏击守候、寻查守候和________。 A、拘捕守候 B、流动守候 C、跟踪守候 D、拦截守候 ()9、侦查辨认必须严格遵守辨认规则,这些规则包括:事先询问、混杂辨认、自主辨认,依法辨认和_______。 A、共同辨认 B、秘密辨认 C、分别辨认 D、公开辨认()10、犯罪人处理赃物的方式方法虽然多种多样,但也不是随心所欲的,也要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一般而言,制约犯罪嫌疑人处理涉案物品方式的因素主要有:涉案物品的属性及其它情况;侦查机关发现和办理案件及发案地区的社会控制情况;_______。 A、涉案物品的下游渠 B、犯罪人自身条件 C、涉案物品的用途 D、犯罪人的社会关系 二、名词解释题 11、侦查措施12、跟踪盯梢13、查控涉案物品14、守候监视 三、简答题: 15、简答调查询问的准备工作(10分) 16、简答摸底排队的范围(10分) 17、简答辨认的规则( 四、论述题:

什么是非关税壁垒措施

1.什么是非关税壁垒措施? 非关税壁垒措施 (Non-tariff barriers) 是指除关税以外一切限制进口的措施。非关税壁垒与关税壁垒都有限制进口的作用,非关税壁垒措施可分为直接和间接两大类。前者是由进口国直接对进口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加以限制或迫使出口国直接限制商品出口,如进口配额制、进口许可证制和自动出口配额制等。后者是对进口商品制定严格的条例,间接地限制商品进口,如汇率低估、外汇管制、国家垄断、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进口押金制、专断的海关估价、最低限价、技术性贸易壁垒等。 Non-tariff trade barriers (NTBs) Non-tariff trade barriers in addition to all other than tariffs import restrictions measures. Non-tariff barriers and tariff barriers have a limit the role of import, non-tariff barriers to direct and indirect measures can be divided into two categories .The former is directly by the importer to import restrictions on the quantity and value or forced exporter of export commodities directly restrictions, such as import quotas, import license system and automatic export quotas, etc. The latter is to import goods to make strict regulations, indirectly limit merchandise imports, such as undervalued exchange rate, 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state monopoly, discriminatory government procurement policy, import deposit system, the arbitrary customs valuation, the lowest price,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etc.

韩国地贸易政策与规章制度

国的贸易政策与制度 一、进出口管理 1.《对外贸易法》对进出口的管理 《对外贸易法》是国管理进出口贸易的基本法,它集1967年1月起开始施行的《贸易交易法》、《产业设备出口促进法》及《出口组合法》等为一体,于1986年12月31日重新制定而成的。制定该法的宗旨在于主动适应急剧变化的对外贸易环境和开放体制,通过提高民间主导的自律性以及有秩序的出口来提高国家的对外信用度。 《对外贸易法》作为管理对外贸易行为的基本法,承认国际性,遵守国际商业惯例和国际条约,但当国际法规或国际协定中出现关于贸易的有关限制规定时,该法将在最小的围执行该限制条款。 因此,《对外贸易法》的原则是遵循根据宪法制定、颁布的有关贸易的条约及一般承认的国际法规规定的容,以促进自由公正的贸易。 同时,由于贸易行为的限制对象具有多变性,限制方法过于抽象和复杂,因此,《对外贸易法》只规定原则性的容,对于执行过程中的有关细则由总统和产业资源部长官制定的《对外贸易法施行令》及《对外贸易管理规定》进行规。此外,各种布告、公告、官方解释(An Authoritative Interpretation)、条例和通知则可进行补充。 2001年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引入了根据贸易自由化原则的贸易固有的体系,包含了传统意义上有形货物和电子形态的无形产品(以下称物品)(《对外贸易法》第H条第1款),认证通过数字网络进行的国际交易,适应了对外贸易环境的变化。随着电子商务的多样化,可以通过指定的电子贸易中介机构促进贸易的发展。以后可以实现“无纸化贸易”。 2.《外汇交易法》对进出口的管理 《外汇交易法》是规外汇交易以及其他对外交易行为引起的债权和债务关系的法律。1961年12月国制定颁布了《外汇管理法》。1992年 9月,为适应经济的国际化和开放趋势,国的外汇管理方法由过去的“列明清单体系”(Positive List System)改革为“限制清单体系”( Negative List System),即由过去的“原则禁止,许可例外”方式改变为“原则自由,限制例外”的方式,原则上允许了伴随对外交易的外汇收支行为的自由化,仅对个别需要限制的事项规定必须得到特别的许可和批准。 1999年4月,《外汇管理法》改名为《外汇交易法》,并作了大量的修改。其主要容是:为保障对外贸易的自由,将对外贸行为的限制容规定在最小的围,并根据有关国际规,规定了在发生紧急事件时,可对外汇交易采取紧急安全措施的重要容,允许国政府在发生金融危机时,可将海外流入的部分短期外汇资金强制存放在国银行等金融机构。 1998年9月16日制定了外汇交易法(法律第5550号),从2001年1月1日开始实行外汇交易全面开放的第2阶段外汇自由化,主要容是废除国常住居民的对外支付限度,可以自由进行国长住居民的海外汇款、信托,非长住者的短期汇款、信托等资本交易。

第4章国家实施贸易政策的措施(答案)

第 4 章 国家实施贸易政策的措施 第一节 关税措施 、单项选择题 1. (2011.10) 5 .在普惠制下,受惠商品的减税幅度的大小取决于 ( ) A .普通税率与普惠制税率之间的差额 B.最惠国税率与普惠制税率之间的差额 C.普通税率与最惠国税率之间的差额 D ?普惠制税率与进口附加税率之间的差额 2. (2008.01) 3.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优惠关税是( ) A. 普惠税 B.特惠税 C.最惠国税 D.差价税 3. (201 4.04)4.反倾销税属于 ( ) P88 A .进口附加税 B .差价税 C .特惠税 D .普惠税 4. (2013.10)6.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对进口商品普遍采用的关税是 ( ) A .从量税 B .从价税 C .复合税 D .选择税 5. (2013.01) 6.各国对进口商品征收进口关税时,大多数国家一般是 ( ) A ?对工业制成品的进口征收较高关税 B ?对半制成品的进口征收较高关税 C .对原料的进口征收较高关税 D ?对工业制成品的进口免税 6. (2012.01)4.在商品价格下跌的情况下,加强了关税的保护作用的关税征收方式是 ( ) A .从量税B .从价税 C .混合税D .差价税 7. (2012.01) 5.我国海关从 1992 年起采用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是 ( ) A .《协调制度》 B .《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目录》 D.普惠制税率与进口附加税率之间的差额 ) C ?征收机关 D .消费者 11. (2011.01)7.按照征税的目的划分,关税分为财政关税和 ( ) A.过境税 B.从量税 C.保护关税 D. 从价 税 12. (2010.01)9.海关税则一般包括 ( ) A.两个部分 B ?三个部分 C ?四个部分 D. 五个部分 C .《国际贸易标准分类》 D .《海关税则目案》 8. (2011.10) 4.征收关税的机构是 ( ) A .海关 B.国家税务局 C.工商管理部门 D.地方税务局 9. (2011.10) 5.在普惠制下,受惠商品的减税幅度的大小取决于 ( ) A .普通税率与普惠制税率之间的差额 B. 最惠国税率与普惠制税率之间的差额 C.普通税率与最惠国税率之间的差额 10. (2011.01)6.关税的税收主体是 ( A.纳税人 B.课税对象

侦查学 简答题

侦查学简答题 1.简述刑事侦查学的研究方法。 答:⑴案例分析;⑵调查法;⑶科学实验法;⑷比较研究法。 2.简述刑事侦查学基础理论之一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与方法论的基本内容。 答:⑴辩证唯物主义物质观是刑事侦查活动的认识基础; ⑵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指导刑事侦查活动的科学理论; ⑶辩证唯物主义关于联系和发展的学说是刑事侦查活动的思维向导。 3.简述犯罪现场访问的意义。 答:⑴能为采取紧急侦查措施提供有利条件 ⑵能促进现场勘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⑶是犯罪现场分析工作的重要基础 ⑷可及时获取侦查线索 4.简述犯罪现场访问的准备。 答:⑴确定犯罪现场访问的范围和重点; ⑵了解重点访问对象的有关情况; ⑶拟定访问计划; 5.简述与访问对象初步接触阶段应做好的几项工作 答:⑴稳定访问对象的情绪,解除访问对象的顾虑;⑵拉近心理距离,营造良好氛围 6.简述询问犯罪现场发现人、报案人的主要内容 答:⑴发现犯罪现场的具体时间、地点、经过,发现犯罪现场时在场人员及其基本情况; ⑵发现犯罪现场时现场的状况,有无对现场进行变动,变动的原因和变动后的状态; ⑶发现案发现场后是否采取了保护措施,采取了何种保护措施。 7.简述盗窃案件的特点 答:⑴犯罪行为全过程具有隐蔽性,作案人与事主不发生正面接触 ⑵作案人在实施盗窃犯罪行为之前,一般都要进行踩点和其他预谋活动 ⑶犯罪现场一般遗留有犯罪痕迹及其物证 ⑷系列盗窃案件作案人的作案手法一般具有习惯性 ⑸有赃物可查 8.简述外盗案件的特点 答:⑴作案人在作案动机、潜入现场的方法的选择上显得不够精明,出入路线明显,并且往往遗留有逗留或徘徊的痕迹; ⑵作案人往往采用翻越院墙、挖洞、揭瓦、撬门、破窗或设法提前潜入的方式进入现场 ⑶盗窃目标不准确、不集中、行动显得盲目、紊乱、急促,破坏、翻动行为多,被盗赃款赃物的数量、价值与作案人所付出的力量、花费的时间往往不符 ⑷现场遗留的犯罪痕迹及其他物证经过鉴定、查证,不属于内部人员所有 ⑸现场上所获得的犯罪证据与外地公安机关发布的案情通报中所谈犯罪证据相同 ⑹被盗财物在外地被发现,并且排除内部人异地销赃的可能。 9.简述盗窃案件现场勘查中应查明的主要问题。 答:⑴作案人采用什么方法,何时从什么部位进入和逃离现场的 ⑵作案人进入现场后,进行了那些活动,其过程和特点如何 ⑶作案人破坏了那些部位,使用什么工具,采用什么方法破坏的,其手法是否熟练是否反映出某种职业特点 ⑷作案人用什么方法和运输工具运输赃物的 ⑸在作案人出入现场的通道、停留过的地方、被他触摸的物品上以及被他破坏的客体上,有

我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

我国教育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目录 摘要 (1) 绪言 (2) 一、文献综述 (2) (一)国内研究成果综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二)文献评述. (3) 二、教育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3) (一)教育服务贸易以境外消费和商业存在为主....... 错误!未定义书签。(二)教育服务贸易逆差巨大....................... 错误!未定义书签。(三)总体竞争力差...............................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教育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 (6) (一)学历学位的国际认同度较低 (6) (二)相关制度不完善............................. 错误!未定义书签。(三)服务观念滞后...............................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教育服务贸易进一步发展的政策建议 (7) (一)与教育贸易国进行协商,尽快建立一个为国际所认可的质量评价体系7 (二)转变国际教育服务观念,树立教育产业观....... 错误!未定义书签。(三)建立和完善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支撑体系.......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结论 (9) 参考文献 (10)

摘要 20世纪中期以来,教育服务业在各国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发展教育服务业不仅成为理论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也愈加受到各国政府、企业和国际组织的重视。我国的国际教育服务贸易近年来虽有较快的发展,但与其他主要发达国家相比,有着相当大的差距。为了尽快缩小这一差距,在教育并赶上其他主要发达国家国际教育服务贸易发展的水平,应明确我国国际教育服务的现状,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来加快我国教育服务贸易的发展。本文就这方面展开了研究。 关键词 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现状;问题;对策

练习--第六章 非关税壁垒措施

练习--第六章非关税壁垒措施 一、填空题(每空1 分,共20分) 1.从对进口限制的作用分类,非关税壁垒可分为 __________ 和__________两大类。2.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特点是以__________为主,以__________为辅。 3.进口配额制可以分为__________和__________。 4."自动"出口配额制主要有__________和 __________ 确定"自动"出口配额。 5."自动"出口配额的限额融通主要有__________ 和 __________。 6.从进口商品有无限制上看,进口许可证可分为两种,一种是__________一种是__________。 7.从进口许可证与进口配额的关系上看分为两种,一种是__________一种是 __________ 。8.外汇管制的方式一般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和混合性外汇管制三种。 9.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进口和出口的国家垄断主要集中在三类商品上,第一类是__________ ,第二类是__________ ,第三类是__________。 10.一般说来,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壁垒加强的程度与国际贸易增长的速度__________。 二、选择题(每小题2 分,共20分) 1. 在规定期限内,对配额以内的商品征收最惠国税,超过配额征收普通税甚至罚款,这种非关税壁垒叫做( ) A.全球关税配额 B.国别关税配额 C.优惠关税配额 D.非优惠关税配额 2.进口国在总本额内按国别和地区分配一定的配额,超过该配额便不准进口,它是() A. 关税配额 B. 全球配额 C. 国别配额 D. 总配额 3.假定某国规定1995年从中国进口鞋不超过2000万双,它是() A. 全球配额 B. 国别配额 C. 关税配额 D. 自愿出口限制 4.进口许可证是一种限制进口的手段,其作用是() A .只能限制商品价格 B .只能限制商品的数量 C .只能限制商品的质量规格 D .既可限制进口的数量,又能限制价格 5.全球配额是按下列哪种方法分配配额的() A.按国别地区,不分申请先后分配 B. 按申请先后,不分国别地区分配 C.按经营的企业分配 D. 按全球范围内的不同类型国家分配 6.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征收进口附加税的主要目的是() A.增加财政收入 B. 抵制外国商品倾销及补贴 C. 增加进口报关手续延缓进口速度 D. 应付国际收支危机和改善贸易逆差状况7.属于非关税壁垒措施的有() A.国内税 B. 海关估计制度 C. 普惠税 D. 外汇管制 8.非关税壁垒措施的特点是() A.非关税壁垒措施更能直接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B.非关税壁垒措施比关税壁垒措施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C.非关税壁垒措施具有苛刻性 D.非关税壁垒措施比关税壁垒措施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 9.进口附加税是限制商品进口的重要手段,他主要包括() A.特惠税 B. 反补贴税 C. 反倾销税 D. 国境税 10.直接对进口起限制作用的非关税壁垒措施有() A.进口许可证制 B. 繁琐的技术标准 C. 进口配额制 D."自动"出口限制

韩国贸易现状分析

2005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韩国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a3420690.html, 2005年04月01日 18:50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布2005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以下为该报告韩国部分。 一、双边贸易投资概况 2004年,韩国是中国第五大贸易伙伴。据中国海关统计,2004年中韩双边贸易总额为900.7亿美元,同比增长42.5%。其中,中国对韩国出口278.2亿美元,同比增长38.4%;自韩国进口622.5亿美元,同比增长44.3%。中方逆差344.3 亿美元。中国对韩国出口的主要产品为服装及衣着附件、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化工产品、钢铁及其制品、玉米、煤、铝及其制品、电视机零附件、收音机及无线电通讯设备的零附件、水产品、海产品、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等;自韩国进口的主要产品为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钢铁及其制品、塑料及其制品、移动电话机、电视机零附件、收音机及无线电讯设备的零附件、消费类电子产品及零件、有机化学品、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零件、铜及其制品、彩色图像显示管等。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4年,中国公司在韩国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1亿美元,新签合同金额1.7亿美元;完成劳务合作合同金额2.8亿美元,新签合同金额2.3亿美元。截至2004年底,中国公司在韩国累计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2.2亿美元,签订合同金额4.1亿美元;完成劳务合作合同金额20.5亿美元,签订合同金额25.7亿美元。 2004年,经中国商务部批准或备案,中国在韩国设立非金融类中资企业19家,中方协议投资额6.1亿美元。截至2004年底,中国在韩国累计投资设立非金融类中资企业91家,中方协议投资总额9.1亿美元。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4年,韩国对中国投资项目5625个,合同金额139.1亿美元,实际使用金额62.5亿美元。截至2004年底,韩国累计对中国直接投资项目32753个,合同金额505.6亿美元,实际使用金额为259.4亿美元。 二、贸易投资管理体制概述 (一)贸易投资管理法律体系 韩国涉及贸易投资管理的法律主要包括《对外贸易法》、《外国人投资促进法》、《关税法》、《外汇交易法》和《有关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法》等。其中,《对外贸易法》和《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是韩国贸易和投资管理领域的基本法律。 此外,韩国产业资源部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公布《进出口公告》、《进出口统合公告》和《进出口特别公告》来确定进出口贸易的各项具体政策。

国际服务贸易学A卷

浙江农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试卷(A 卷) 课程名称:国际服务贸易学 层次:专科学习形式:业余 考试方式:闭卷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 注意事项:1、本试卷满分100分。 2、考试时间 120分钟。 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15分) 1.以下属于新兴服务业的是( )。 A .旅馆业 B . 洗染业 C . 旅游业 D .理发业 2.市场准入是是国际服务贸易中的( )的方式之一。 A .消费者转移 B .过境交付 C .人员移动 D . 商业存在 3.以下属于权益型服务贸易的是( )。 A .国际租赁 B .咨询 C . 国际电讯服务 D . 建筑工程承包 4.在“乌拉圭回合”中,发展中国家关心的是( )。 A .保险 B .数据处理 C .劳动力流动 D .会计 5.软件属于( )。 A .服务技术贸易 B .服务管理要素 C .服务市场要素 D .服务资源要素 6.以下不属于《服务贸易总协定》附件中内容的是( )。 A .关于根据本协定自然人移动的附件 B . 关于金融服务附件 C .关于电讯服务的附件 D . 关于铁路运输服务谈判 7.保险业中2002年年初就完全开放的是( )。 学院: 专业班级: 姓名: 学号: 装 订 线 内 不 要 答 题

A.人寿险业务B.再保险业务 C.退休金保险业务D.医疗险业务 8.入世前我国没有开放的电信服务市场是()。 A.过境交付B.商业存在 C.境外消费D.自然人流动 9.卫星影视服务是国际服务贸易中的()方式。 A.消费者转移B.过境交付 C.人员移动D.商业存在 10.将对外开放的时间表和最终目标写入法规,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是是()的要求。A.透明度B.市场准入 C.国民待遇D.逐步自由化 11.“一般义务和纪律”是GA TS的核心内容,是成员方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各成员方在各服务部门,均应统一实施。下列哪个不属于“一般义务和纪律”? A. 最惠国待遇 B. 透明度原则 C. 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 D. 国民待遇 12.下列哪个服务部门没有在中国服务贸易承诺表中列出? A. 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 B. 旅游服务 C. 运输服务 D. 金融服务 13.经过谈判,中国保留了对重要的产品及服务实施国家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权利。服务业中的__________是实行“政府定价”的,_________则实行“政府指导价”。 A. 运输服务;专业服务 B. 教育服务;医疗服务 C. 邮电服务;教育服务 D. 银行结算服务;旅游景点门票 14.丹尼尔.贝尔(Daniel Bell)是当代美国重要的学者与思想家。他在战后西方的社会学、未来学与发达资本主义研究诸领域占据领先地位。他在_____一书中提出,_______是未来社会的主导活动。 A. 《服务业的增长:原因与影响》;服务 B. 《现代经济增长——速度、结构与扩展》;物质产品生产 C. 《后工业社会的来临——对社会预测的一项探索》;服务 D. 《工业化和经济增长的比较研究》;信息 15.发展中国家服务业的发展、城市失业与就业不足、服务部门的“伪装失业”、城市“非正式

☆中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现状及对策分析

Current Situation and Suggestions on Chinese Education Service Trade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特此声明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年月日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人完全了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如下各项内容: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采用影印、缩印、扫描、数字化或其它手段保存论文;学校有权提供目录检索以及提供本学位论文全文或部分的阅览服务;学校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送交论文; 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者其它方式合理使用学位论文,或将学位论文的内容编入相关数据库供检索;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年月日导师签名:年月日

摘要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教育国际化进程加快,教育服务贸易以服务贸易和国际教育结合者的形态成为一个新兴的领域,也成为许多国家经济方面新的增长点;自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WTO后,我国教育服务逐渐进入国际市场,迎来了更多的市场机遇与挑战。如何能够利用我国国际教育服务的各种资源优势,提高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竞争力,减少服务贸易逆差,使之成为真正的教育服务贸易强国,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因此,分析清楚目前我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现状以及出现的问题,挖掘出根源所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在整理文献的基础上,简要概况了教育服务贸易相关理论知识;从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四种方式(境外消费、跨境交流、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出发,分析现有的各种数据,从宏观上对全球和中国的教育服务贸易发展现状进行了阐述;并利用SWOT分析法,深入剖析了我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目前存在的优、劣势以及面对的机遇与挑战,准确定位影响我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发展的因素,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提出适用于我国教育服务贸易发展特点及实际情况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教育服务贸易,境外消费,竞争力,优势

非关税壁垒案例

印度申诉土耳其对纺织品与服装的限制违背了非歧视原则 案例介绍 根据土耳其及欧盟成立关税同盟的协议,土耳其在纺织品与服装产品上与欧盟一样实行“大体上相同”的贸易政策。欧盟根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ATC)对包括印度在内的部分国家的纺织品及服装产品实施了进口数量限制。作为与欧盟建立关税同盟,在纺织品与服装上实行与欧盟“大体上相同”的政策结果,土耳其对印度的19个种类的纺织品与服装实行了数量限制。印度因此向WTO争端解决机构(DSB)申诉土耳其,请求成立专家小组来调查此案。 1998年3月13日,DSB成立专家小组对此案进行调查。泰国和美国等以第三方身份参加。印度认为,土耳其实施的数量限制违背了1994年GATT第11条“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第13条“非歧视数量限制原则”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2条第4款的规定。土耳其则争辩说,它在成立关税同盟时实施的数量限制符合1994年GATT第24条的规定。 专家小组经过调查后,在1999年5月31日分发的报告中裁定,土耳其对印度纺织品与服装实施的数量限制不符合1994年GATT第11条“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第13条“非歧视数量限制原则”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2条第4款的规定。专家小组否决了土耳其关于1994年GATT第24条授予它在与欧盟成立关税同盟后可以违背1994年GATT及(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有关规定实行数量限制的辩护。 1999年7月26日,土耳其通知DSB,对专家小组在法律解释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上诉。土耳其没有上诉专家小组关于其数量限制措施不符合1994年GATT第11条、第13条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2条第4款不一致的裁定,只上诉专家小组裁定它不能依据1994年GATT 第24条规定实施的数量限制措施是合理的。上诉机构维持专家小组的裁定:在此案中,不能根据1994年GATT第24条来判决土耳其的数量限制措施是合理的。然而,上诉机构推翻了专家小组对1994年GATT第24条作出的解释。上诉机构裁定,根据1994年GATT第24条第5款引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1994年GATT第24条裁定与GA TT不一致的措施是合理的。辩护方可以根据1994年GA TT第24条认定限制措施是合理的,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在关税同盟成立时,这样的限制措施必须完全符合GATT第24条的规定,特别是符合该条第5款及第8款的规定; 第二,成员必须证明如果成员没有被允许实施这一措施,关税同盟的成立已经受到阻碍。对于第一个条件,上诉机构认为,在此案中专家小组做出了土耳其及欧盟成立关税同盟的安排完全满足 1994年GATT第24条的假定。然而,这个假定没有被土耳其上诉,因而没有在上诉机构按程序讨论。上诉机构对专家小组进行了批评,认为专家小组在审查措施是否应根据1994年第24条来判决时,需要WTO成员证明这个措施在关税同盟成立时完全满足关税同盟的要求c 对于第二个条件,上诉机构裁定,土耳其没有证明它与欧盟之间关税同盟的成立在没有采取数量限制措施时会受到阻碍,土耳其还可以利用可替代措施,如运用原产地规则来证明达到限制的目的。 上诉机构得出结论,根据1994年GATT第24条,土耳其对印度的纺织品与服装的进口限制措施不合理。专家小组裁定土耳其的行动与它所需承担1994年GATT第11条、第13条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2条第4款规定的义务不一致是正确的。 最后,DSB通过了上诉机构的报告及上诉机构修改后的专家小组报告。 案件评析

侦查措施与策略试题库完整

侦查措施与策略试题库 侦查措施与策略 练习题集 第一部分练习题 一、填空题 1、调查询问,可分为和两种方式。2 、公开调查调查询问经常使用的方法有:、和三种。3、对住宅搜查的顺序通常有三种:一是;二是;三是外向里。 4、对露天场所搜查,在确定搜查的范围、重点的情况下,采取分工、、进行搜查。 5、公开搜查中,参加搜查的侦查员人数必须是。 6、侦查辨认的形式分和两种。 7、侦查辨认必须严格遵守和的规则。8、辨认的结论作为证据使用的条件是:一是;二是。9、实施追缉堵截是有条件的,是根据案件性质的必要性和依据案件本身给我们提供条件的及其所决定的。 10、对销售赃物的控制方法有:、、和治安联防控制。11、通报的使用范围有:、、协查控制赃物通报和查找无名尸体通报。 12、侦查实验的规则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邀

请见证人。13、守候监视的方法通常有:、、拘捕守候和巡查守候。14、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必须先制作“呈请查询、冻结报告书”后,报经负责人批准,通知执行。 15、对于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解除冻结,通知。 16、从侦查谋略的纵向层次上,对侦查谋略分为侦查谋略和侦查谋略。 17、按侦查谋略实施的时机,对侦查谋略分为侦查谋略和侦查谋略。 18、根据对犯罪分子施加心理压力的程度,对侦查谋略分侦查谋略和侦查谋略。 19、根据侦查人员进攻犯罪分子的方法,对侦查谋略分侦查谋略和侦查谋略。 20、根据侦查人员有无可以直接利用的条件,对侦查谋略分为侦查谋略和侦查谋略。 21、刑事特情从作用上可分为专案特情、和。22、刑事特情从活动地域范围上可分为和。23、从刑事特情的活动能力、作用大小分一般特情、、专业特情、。 24、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5、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月。

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新趋势及新问题_GATS

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新趋势及新问题_GATS 论文导读::国际教育服务贸易近年来发展迅速,但由于教育涉及到文化价值观和民族传统,所以,教育服务是世贸组织成员国最少承诺的部门之一。就目前的统计数据而言,很难得出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确切的发展水平和规模。由于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在线学习可能对教育服务贸易的未来发展产生巨大影响。此外,迫切需要一个国际性的质量保障体系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提高教育市场的透明度。论文关键词:教育服务贸易,GATS,在线学习 教育服务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已成为一些发达国家的主要经济增长点。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出国留学。这种贸易形式已存在多年,但目前比较新的发展趋势是,学生在不出国的情况下,另一个国家的教育服务提供者提供广泛的课程设置和资格认证,此外,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为这种贸易的繁荣提供了可能。 一.教育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和趋势 (一)教育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 GATS把国际服务贸易分成四种方式:(1)跨境交付,指教育服务本身跨越国界;( 2) 境外消费,指一位自然人到其他国家去学习,即留学;( 3) 商业存在,指教育服务的提供者到国外设立营利性分支机构;( 4) 自然人流动,指一个自然人临时性地到其他国家提供教育服务等。对于教育服务贸易的水平,目前的数据很少,也很难进行评估。Kurt Larsen, John P. Martin 和Rosemary Morris根据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国际教育服务数据库和OECD的教育体制指标(INES)提

供的有关出国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生的数据,对教育服务贸易的大致情况进行了粗略估计。不过,由于现有的数据来源存在很多问题,要想得出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可靠规模,很难。这三位学者通过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教育服务贸易的统计数据根据几个标题被分类,而且往往与其他活动混在一起,因此,运用服务贸易的标准统计数据去识别“教育服务贸易”是很不容易的,有时是不可能做到的。 根据OECD/Eurosat分类,教育服务贸易被算在了下面两个标题之下: 1.242 个人旅行,与教育有关的费用; 2.936 其他商业、专业和技术服务。 第一类包括留学生支付给教育机构的学费及生活费。这与世贸组织对跨境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方式进行分类的第2种方式(境外消费)是对应的。从留学生学习的国家看来,留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是服务“出口”,而在学生的母国看来,这些费用被视为服务“进口”。 第二类包括教育和培训服务贸易,这种贸易发生的条件是依据合同或者所支付的费用来提供服务。这与世贸组织分类的第1种方式(跨境交付)是对应的。这一类包括外国企业或者机构提供的员工培训或者教育考试服务,也包括国外客户为了交付、维修或者安装商品或服务而购买的生产商提供的培训服务,而且还包括企业或者教育机构提供的跨境在线学习活动。 就目前的国际贸易统计数据而言,不可能把收入与另一个国家提供培训服务的大学、其他教育机构和企业分开。这些外国机构的销售额没有包括在国际贸易统计数据里,只有他们的所得作为“收入”而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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