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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铁路局劳动安全风险控制“红线”管理办法

太原铁路局劳动安全风险控制“红线”管理办法
太原铁路局劳动安全风险控制“红线”管理办法

大同车务段安全科文件

同车安通[2012]028号

转发《关于印发<太原铁路局劳动安全风险控制“红线”管

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站、车间、科室并多经公司:

现将《太原铁路局劳动安全风险控制“红线”管理办法》(太铁安监[2012]160号)进行转发,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1.各站、车间、科室并多经公司要将此“红线”管理办法记名式传达到每名干部职工,并将相关内容在明显位置揭挂。

2.各站、车间领导采取多种方式向职工及其家属讲明触犯“红线”的利害关系,给本人和家庭带来的后果,构筑起人身安全第二道防线。

大同车务段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日

附:太铁安监[2012]160号

太原铁路局文件

太铁安监[2012]160号

关于印发《太原铁路局劳动安全

风险控制“红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太原铁路局劳动安全风险控制“红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劳动安全风险控制“红线”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劳动安全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引导广大干部职工遵章守纪,有效遏制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路局特制定劳动安全风险控制“红线”管理办法。

一、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并将相关内容在明显位置揭挂。

二、各级检查人员深入一线检查时,要加强对劳动安全风险控制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将“红线”卡控落实情况做为检查的重点内容。

三、凡发生触犯“红线”的问题,要进行专题分析、专题通报,对责任者给予待岗处理,同时追究相关车间、班组和互控者的责任。

四、提倡各级自查自纠,落实“三控”,对自查发现触犯“红线”的问题,能认真分析追责的,上一级不再追究。

五、凡发生触犯“红线”的问题,单位、车间要请家属参加分析会或进行家访,通过各种方式向家属讲明其利害关系,讲明触犯“红线”给本人和家庭带来的后果,构筑起人身安全第二道防线。

六、凡路局检查发现触犯“红线”的问题,对责任单位,签发《安全管理警示书》,并纳入《太原铁路局劳动安全竞赛办法》和《太原铁路局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予以考核。

七、各单位要按照路局要求,将劳动安全风险控制“红线”纳入到安全管理和考核体系,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附:劳动安全风险控制“红线”。

劳动安全风险控制“红线”

1.严禁作业中低职代高职。

2.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列前面抢越线路。

3.严禁在车列、车辆运行中,进入钩档进行提钩、摘风管或调整钩位等作业。

4.严禁钻车、以车代步、飞乘飞降。

5.严禁未设置防护上道作业。

6.严禁任何人员在客运专线“天窗”、封锁时间外上线作业。

7.严禁单人单岗作业过程中走道心。

8.严禁邻线来车时在两线间作业、避车。

9.严禁未做好安全防护和未按规定佩戴使用安全带、安全帽,进行高空作业。

10.严禁未履行隔离开关操作程序进行作业。

11.严禁在电气化区段,违章攀登机车车辆进行作业。

12.严禁无计划、无票、无令、超地线防护范围作业。

13.严禁未确认停电就验电接地或未具备送电条件盲目送电。

14.严禁有车通过时该进路上方接触网上有作业人员。

15.严禁未安设好回流连接线即断开接向轨道抗流变压器连接线中任何一侧或两个抗流变压器的中心连接线。

16.严禁未插设防护信号进行车辆检修作业。

17.严禁未采取防护措施,进入封闭的地沟、窨井内作业。

18.严禁电梯称量装置、安全钳、曳引绳(链条、钢带)带“病”运行。

19.严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不全或作用不良运行使用。

20.严禁酒后驾车和非专职司机驾驶本企业机动车辆。

主题词:安全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唐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局各部门。

───────────────────────────太原铁路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2012年3月31日印发───────────────────────────

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陕煤xxxxxxx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红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强化职工遵章守规意识,规范职工操作行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集团公司文件精神和部分单位的管理经验,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全管理“红线”。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守公司管理规定,防止触及“红线”。 第二章“红线”管理内容 第二条红线管理内容: (一)公司安全环保“63红线管理”: 1.“六杜绝”即:井下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地面杜绝轻伤及以上事故、杜绝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杜绝CO有害气体超限事故、杜绝火灾事故、杜绝严重“三违”行为; 2.“三必须”即: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xxx中心“23红线管理” 1.“二必须”即:必须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必须落实项目管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三严禁”即: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严禁超控顶距作业、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 (三)xxx中心“33红线管理” 1.“三必须”即:必须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必须落实项目管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坚持先探后掘;

2.“三严禁”即: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严禁超控顶距作业、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 (四)xxx中心“22红线管理” 1.“二必须”即:必须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必须落实吊装作业“十不吊”制度; 2.“二严禁”即:严禁损坏天然气管路及设施、严禁违规使用自制工装作业。 (五)xxx公司“31红线管理” 1.“三杜绝”即:杜绝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杜绝电梯事故、杜绝窒息事故; 2.“一严禁”即:严禁损坏天然气管路及设施。 第三章“红线”管理措施 第三条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了《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安监队伍建设实施意见》《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办法》等制度,对井下、地面各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作出明确规定。 2.严格安全风险评估管理,监督检查各中心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编审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确保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3.组织举办“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活动”、消防知识讲座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事故案例演讲比赛等活动,

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电厂的安全“红线”管理。 2. 目的 为了更好的搞好安全生产,进一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岗位操作行为,明确安全管理重点,实现风险预控,预防人身伤害和重大设备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发电机组长期稳定高效运行,特制定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3.内容 3.1 通用部分 3.1.1 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3.1.2 严禁岗位人员不掌握岗位危险源、操作规程上岗作业; 3.1.3 严禁值班人员酒后上岗; 3.1.4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1.5 严禁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没有闭环管理; 3.1.6 严禁雷雨时,禁止接近避雷器的接地点; 3.1.7 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 3.1.8 严禁在生产区域不戴安全帽或不规范佩戴安全帽; 3.1.9 严禁高空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3.1.10 严禁无票作业; 3.1.11 严禁机组正常运行时无故停用联锁及热工保护 3.1.12 严禁有继电保护的电气设备无保护运行;

3.1.13 严禁在交接班期间发生事故或进行重大操作时交接班。 3.2 运行部分 3.2.1 锅炉专业 3.2.1.1水压试验升压过程和超压状态下禁止一切本体及受热面检查; 3.2.1.2 影响锅炉启动的系统和设备检修工作未结束、工作票未终结时,或经运行试验不合格,禁止锅炉启动; 3.2.1.3 锅炉主汽压力表、温度表、汽包水位计、给水流量表、炉膛负压表、氧量表、排烟温度表等主要仪表不能全部正常投入禁止锅炉启动; 3.2.1.4 锅炉总联锁、锅炉主保护不能正常投入,禁止锅炉启动; 3.2.1.5 锅炉的排汽门、快速泄压阀、事故放水门、燃油速断阀等安全保护性阀门经试验动作不正常,禁止锅炉启动; 3.2.1.6 锅炉的汽包、过热器、再热器安全门未经整定(机组大修后首次点火进行安全门整定时除外)或试拒动,禁止锅炉启动; 3.2.1.7 锅炉水压试验不合格禁止锅炉启动; 3.2.1.8 炉水品质不合格,禁止锅炉启动; 3.2.1.9 DCS控制系统不能投入或运行不正常,禁止锅炉启动; 3.2.1.10 FSSS系统不正常禁止启动锅炉; 3.2.1.11汽包的水位保护试验在启动前和停炉后用上水和放水的方法进行,严禁用信号短接的方法进行模拟传动替代。汽包水位计应以差压式(带压力修正回路)水位计为基准;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山西天地王坡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红线 第二条采掘方面 1、违反规程、措施规定超控顶距作业的;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掘进工作面人为加大作业循环进度的。 2、采掘工作面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制定措施并实施,或措施不落实继续进行作业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3、采煤机、掘进机等采掘机械非安全范围内有人而开机作业的。 4、采煤机更换截齿或距滚筒上下3米内有人工作时,未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的。 5、掘进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时不及时断开掘进机电源开关的。 6、采煤机司机停机时不及时断开采煤机电源开关的。 7、采煤工作面两巷安全出口不畅通组织生产的。 8、采煤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不够20米或不按规定支护的。 9、掘进工作面无临时支护或临时支护不符合要求进行施工的。 第三条机电运输方面 1、停电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的。

2、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的。 3、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的。 4、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 5、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 6、明知供电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也不采取防控措施,带病运行的; 7、大型设备、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 8、电气检修时不执行停送电制度的,包括没有停电、验电、放电、挂牌、加锁、打短路接地线,工作时未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没有填写停送电操作票的。 9、“扒、蹬、跳”运行中车辆或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 10、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的。 11、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装置不起作用的;其它严重违章运输作业的。 第三条“一通三防”方面 1、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的。 2、未按瓦斯排放措施排放瓦斯的。 3、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 4、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的。 5、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6、煤矿瓦斯日常管理未按瓦斯防治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 7、瓦斯检查员在瓦斯检查、瓦斯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检测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范文3篇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范文3篇 第二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生产中心主任职务 第三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通风科科长职务 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的;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不完善的;“一通三防”安全设施不完善的;未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一通三防”、防突、抽放设计组织施工的;改变通风系统未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或者设计、措施未审批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 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 瓦检员、爆破员未实行统一管理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 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四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调度室主任职务 接到紧急汇报,没有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应急救援的;作业地点存在瓦斯超限等重大隐患强行安排生产的;安装、回收 工作面未编制安装、回收网络图进行安装回收作业的;安装、回收工 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排进行作 业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 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地测科科长职务 未严格执行“先探后掘”的;有地质资料无计划揭穿断层、陷落柱、突出危险煤层等或者安全技术措施未审批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 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 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机电中心主任职务 担任主负提升任务绞车的安全设施失效或者钢丝绳出现磨损超限仍继续使用的;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三专 两闭锁”的;瓦斯超限断电值大于规定值的;同一地点发生两次无计 划停电停风造成高浓度瓦斯超限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

员工红线管理规章制度

1.0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文件的执行力度和严肃性,有效控制与杜绝因人为因素而导致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事件,使员工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行为习惯,沉淀企业文化,构建文明和谐企业。 2.0 定义 2.1违反公司法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的严重错误行为。 2.2员工因缺乏责任心,人为造成的给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的严重损失与影响的 事件,即公司所不能容忍的错误行为。 3.0管理规定 3.1贪污公司财物:如员工利用职权或职位便利,贪污公司财物。 3.2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泄露公司机密的行为,或者有在同行业其他公司兼 职的行为,或者有其它类似的行为。 3.3弄虚作假的错误行为:如隐瞒事实真相、统计数据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3.4违反公司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规定和设备操作安全规定,留下安全隐患,或直接 造成公司财产严重损失的。 3.5没有经过公司监控部门的同意,私自调整公司监控系统设施的。 3.6故意损坏、偷盗公司和他人财物及设备的。 3.7业务往来中行贿受贿的。 3.8代人打“考勤卡”的(包括被代人)或者伪造考勤记录的,直接或间接破坏考勤设备的。 3.9一个月内连续旷工满二天的,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天的。 3.10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上级的工作指示或者拒不执行公司作出的调动其岗位指令的。 3.11在公司内外打架斗殴的,被公司知悉的。 3.12利用电脑网络散布传播污秽的、破坏社会秩序的政治性内容的图片文字的。 3.13没有经过公司网络同意私自下载或安装电脑软件、操作系统或者在公司电脑上私自 设 立网络服务的。 3.14未经公司审批同意,擅自使用公司备用金,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3.15未经公司审批同意,擅自使用公司物品为个人谋取利益,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3.16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 3.17违反本公司其它规章制度,其情节相当于上述各条,可以按照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 3.18有以上错误行为之一的,视为触及红线,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并通告同同类行 业、 通报当地相关部门。 4.0惩处规定 4.1发现员工出现上述情节,立即处理。 4.2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 4.3根据公司奖惩制度,给予员工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视情况加重处罚,处罚金 额5000元封顶。 4.4任何一级管理层,徇私枉法触及红线,一样严惩不贷。 4.5在特殊期间(如经济衰退或危机阶段),仍有人顶风违纪,公司可从快从严处理。

红线管理制度

晋能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红线分为“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凡触碰安全管理红线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触碰安全操作红线者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三条集团公司、二级公司、矿(洗煤厂) 对执行本制度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涉煤控股单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 第五条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给予分管矿领导降职处分。 2、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给予降职处分。 3、矿井无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失效仍生产或建设; 存在超层越界或开采防隔水煤柱。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给予生产矿长降职处分。

4、矿井风量不足; 违反规定串联通风; 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 采区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 未设置“三专两闭锁”。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6、未进行瓦斯等级及突出危险性鉴定; 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采掘区域内瓦斯抽采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 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而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 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失效) 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区域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井田范围内采空区、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或建设,分别给予矿长、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8、未制定采掘探放水设计或未真实开展探放水作业,给予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9、使用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工艺或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电气设备违规入井,给予机电矿长降职处分。 10、煤矿建设项目私自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给予矿长撤职处分。

某公司安全生产红线制度禁令手册【精编版】

某公司安全生产红线制度禁令手册【精 编版】

目录 第一部分国家安监总局规定 1.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 1 -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 1 - 3.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 - 2 - 4.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 - 2 - 5.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 3 - 6.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 - 4 - 7.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 4 - 8.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 - 5 - 9.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 - 5 - 第二部分山西省煤炭厅、晋能集团规定 10.山西省煤炭厅瓦斯治理“十二条红线” .......................................................................................... - 7 - 11.山西省煤炭厅水害治理“十条规定”............................................................................................... - 8 - 12.晋能集团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十个严禁”...................................................................................... - 9 - 13.晋能集团煤矿防治水管理“十个严禁” ....................................................................................... - 11 - 第三部分长治公司规定 14.长治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 ........................................................................................................ - 13 - 15.长治公司安全生产刚性措施 ........................................................................................................ - 13 - 16.通风瓦斯管理十条禁令.................................................................................................................. - 17 - 17.瓦斯管理“十条红线”及执行说明................................................................................................. - 18 - 18.综合防尘管理十条禁令.................................................................................................................. - 21 - 19.井下防灭火管理十条禁令............................................................................................................. - 22 - 20.防治水管理“十条红线”及执行说明............................................................................................ - 24 - 21.煤矿顶板管理二十条措施............................................................................................................. - 27 - 22.顶板管理“十条红线”及执行说明................................................................................................. - 33 - 23.小绞车安全管理十一条禁令 ........................................................................................................ - 37 -

钢铁公司安全红线管理细则(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钢铁公司安全红线管理细则(通 用版)

钢铁公司安全红线管理细则(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 为确保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全过程管理,特制订该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安全红线管理。 3.通用部分 3.1企业未设立专职分管安全负责人或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一律停工停产。 3.2技术方案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生产施工。 3.2.1设计、规程和措施未履行审批程序。 3.2.2生产作业条件变化及工艺变更时,措施未及时进行针对性调整。 3.2.3措施未交底,作业人员未掌握。 3.2.4未按规程、措施、程序组织施工。

3.3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一律不得使用。 3.4需验收的关键工序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3.5作业场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作业。 3.5.1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规定。 3.5.2安全设施不到位,系统缺乏安全保障能力。 3.5.3应在厂家指导下进行重要设备设施安装和调试而厂家未到场。 3.5.4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吊装、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危险性作业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5.5企业未安排领导带班值班。 3.6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准上岗。 3.6.1新入职员工未经三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 3.6.2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3.6.3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作业。 3.7外委施工队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工停产。 3.7.1不具备相应资质。 3.7.2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红线管理办法(试行)

世纪开元红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依法治企,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规定红线是指员工在工作中因主观故意行为或因不尽职给 公司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或给公司形象造成恶劣影 响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公司红线管理委员会 主任:董事长 职责: (一)负责审定世纪开元红线管理办法 (二)负责对公司规定红线内容的解释,对员工触犯红线内容行为的确认及 处置。 红线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部。主要负责公司红线管理办 法的草拟及修订、负责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违反本办法人员 的举报,负责对事件的组织调查并向公司红线管理委员会汇报,执行委员会的处 理决定。 第五条公司所有员工有权对各类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公司红线管理委员会 及办公室应对举报人信息保密。 第三章红线内容 第六条 在公司内打架斗殴、饮酒、赌博,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行为。 第七条 参与非法组织活动并在公司内开展非法宣传活动或行为。 第八条 对客户进行谩骂或人身攻击。 第九条 采取过激行组织煽动闹事或罢工,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十条 利 用公司资源兼营与公司相关业务或私自承接业务, 谋取个人私利 第十一条 暗示或索要回扣、礼品,或将私人费用交与公司或合作单位报销、 支付。 第十二条 利用职务(工作)之便,贪污、挪用公司财产。 第十三条 伪造、变造公司各类合同、文件,或恶意涂改、篡改公司合同、 文件。 第十四条 发布不实言论,散布谣言,诋毁公司、领导形象,给公司造成严 重影响副主任: ************ 员: ************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579-39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 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总则 第1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对建设管理、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程目标实现,制定本办法。 第2条根据我建设工程实际,确定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作为现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的重点,制定红线范围,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第3条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要求所有参建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

任制,并在工程实施中各负其责。 第4条各工程指挥部、合资铁路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办法要求,进一步细化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红线管理措施,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施工安全隐患。 第5条对违反红线范围的,必须予以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对违反建设管理红线的,由路局建设处根据本办法对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予以责任追究;对违反施工管理红线的,由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和监理单位予以责任追究。 二、红线范围 第6条本办法所列安全红线是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险情,应立即予以整改或要求停止施工的条款。对施工管理红线,分A类红线和B类红线,A类红线指严重安全隐患或险情,B类红线指一般安全隐患。

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过程管控,狠抓源头治理,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控水平、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安全红线是指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和重大隐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煤矿、化工、非煤等各公司。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处负责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的草拟及修订,负责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违反本办法人员的举报,负责对事件的组织调查和处理决定。 第五条集团公司所有员工有权利对各类安全违规行为进行举报,集团安全监察处应对举报人信息保密。 第六条安全红线内容 (一)通用部分 1、机械设备保护失效或甩掉不用。 2、不执行停送电制度或带电作业。 3、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4、酒后上岗或值班(带班)空岗、脱岗,值班饮酒。 5、动火、吊装、检修、断路、高处、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未按规定办理“作业票(证)”或未落实安全措施的。 6、因工作原因谩骂、威胁、报复安全检查人员的。 7、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二)煤矿部分 1、一风吹排放瓦斯。 2、扒、蹬、跳车;乘坐皮带。 3、瓦检员假检、漏检,虚报检查数据。 4、安(瓦)检员、带班人员睡岗。 5、私自携带或私藏雷管、炸药。

6、违章放炮。 7、井下电气设备失爆。 8、钻机施工单岗作业。 9、违反斜井“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及闯红灯。 10、存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5号令公布的《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规定的15类65项重大隐患的。 (三)化工部分 1、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入厂。 2、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3、堵塞消防通道、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与设备。 4、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5、未按规定落实防静电措施,进行易燃易爆物料的输送、投放和灌装。 6、存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规定的20类重大隐患的。 第七条处理规定 1、如触犯“安全红线”行为未造成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人给予100-2000元处罚。 2、如因触犯安全红线造成人身事故和非人身事故的,对负主要或直接责任人按相关规定进行追查处理。 第八条附则 1、以上条款在特殊情况下制定专项措施时例外。 2、各公司可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本公司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3、本办法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处。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 (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 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5.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 6.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7.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现场随意签认,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二)建设行为方面。

公司安全红线内容

神东煤炭集团红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公司依法治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红线是指员工在工作中因主观故意行为或因不尽职给公司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或给公司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全体合同制员工及劳务派遣工。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公司红线管理委员会 主任:董事长 副主任:党委书记、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成员:纪检监察部、董事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安监局、机电管理部、生产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通风管理部、企业管理部、外购煤管理办公室、治安保卫部、矿业服务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职责: (一)负责审定神东煤炭集团红线管理办法。 (二)负责对公司规定红线内容的解释,对员工触犯红线内容行为的确认及处置。 红线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部。主要负责神东煤炭集团红线管理办法的草拟及修订、负责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违反本办法人员的举报,负责对事件的组织调查并向公司红线管理委员会汇报,执行委员会的处理决定。 第五条公司所有员工有权对各类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公司红线

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应对举报人信息保密。 第三章红线内容 第六条在生产过程中: (一)井下瓦斯浓度超过2%,未撤人的; (二)有透水征兆,未及时撤人的; (三)携带烟火等违禁物品入井(坑)的; (四)违章带电作业的。 第七条在工作中错付、多付资金,且无法追回,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八条利用职务(工作)之便,贪污、挪用资金的。 第九条外购煤上煤过程中办理假票,伙同供煤单位及司机偷、换应入坑(场)煤炭的。 第十条在煤质采制化过程中更换煤样,篡改化验数据等弄虚作假的。 第十一条外购煤装煤过程中,单储单装站点私自将自产煤与外购煤进行混装的。 第十二条工程标底编制中,在暗标招标工程开标前,向投标单位泄露标底的。 第十三条超越权限规定私自确定设计、施工单位的。 第十四条在办理工程变更签证、工程盘点中,弄虚作假,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第十五条个人盗窃公司财物,伙同公司外部人员盗窃公司财物的。 第十六条为盗窃人员开脱罪名、干涉案件调查、欺上瞒下、私自处理盗窃案件的。 第十七条组织煽动闹事,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

“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和岗位红线

山西中煤西沙河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实现安全管理过程控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山西中煤西沙河煤业有限公司安全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突出超前防范,“安全生产红线”不可触犯、不可逾越。 第二章通用类 (一)机构设置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降职处分。 第三条必须建立健全生产技术、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通防、安监等管理机构。 第四条配齐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采煤、机电、通风、地测防治水等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制度建设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考核500元,责任人考核1000元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每月主持召开2次安全办公会。 第六条必须制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且下井带班数目不得低于规定要求。 (三)劳动用工管理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一律不准上岗,外包施工队一律停工停产。 第七条员工未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未掌握“三大规程”、岗位人员未掌握应知应会及安全避险知识的,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作业的。 第八条外包施工队伍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未纳入矿统一管理的,出现非法分包、转包的;施工队未到省级煤炭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

第九条入井新员工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未签订师徒合同的,从事本岗位工作未超过半年的,一律不得独立作业。 第十条外包队伍组织机构不健全的;管理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达不到要求的,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的。 第三章设计类 第十四条矿井、采区、工作面、供电、防灭火等设计违反《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中煤集团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技术标准》等规范、标准的,一律不得施工。 第十五条探放水设计违反《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中煤集团防治水管理体系》等规定的,一律不得实施探防水作业。 第十六条采掘工作面无设计或无《作业规程》而私自施工的,一律停工停产整顿。 第四章基建管理类 第十七条非法转包、违规分包工程的,一律停止施工。 第十八条实行以包代管,或挂靠和借用资质施工队伍承包工程和入网施工的,一律停工整顿。 第五章采掘类 采掘系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工停产,造成事故的,对责任单位正职免职,责任人留用察看。 第十九条无批复的设计、作业规程擅自组织生产的。 第二十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燃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或未采取(未建立)注浆、注氮、三相泡沫等综合防灭火措施(系统)的。 第二十一条未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的情况下生产作业的。 第二十二条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的。 第二十三条巷道掘进施工地点支护参数无依据或擅自更改巷道支护设计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锚杆(索)支护未做拉拔试验的,预紧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部、梁场: 为加强我局在云桂铁路施工建设的安全管理,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可控,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现将中铁十局云桂铁路I 标“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在认真组织学习的基础上,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 附: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中铁十局云桂铁路I标“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云桂铁路I标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实现安全生产有序可控,长期稳定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I标工程施工的实际,确定营业线施工、运架梁施工和安全管理作为控制重点,制定红线范围,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条各分部必须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并在施工生产中各负其责,认真履行。 第四条各分部要细化安全红线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能够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于违反安全红线管理范围的,必须予以最严格的责任追究。 第五条各分部在每个既有线开工点开工前,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部安质部,在经过项目部安质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

二安全红线的范围 第五条“安全红线”是指存在于施工管理和施工生产的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予以整改或必须停工整改的条款。安全管理红线分为A类红线和B类红线。A类红线指严重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B类红线指一般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 第六条根据云桂铁路I标工程施工的实际,确定营业线施工、运架梁施工和安全管理安全红线范围如下: (一)营业线施工 1、A类安全红线 (1)未按规定与运输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2)无铁路局施工计划或超计划施工; (3)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到现场履行职责; (4)未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防护员; (5)未按规定设置固定或移动防护标志; (6)大型机械邻近既有线施工施工未做到一人一机专职防护,未按规定在来车前停止作业; (7)自轮运转设备上道未做到“三项设备”性能良好;(8)未按规定存放机具、材料造成侵线; (9)达不到列车开通条件,冒险放行列车; (10)其他严重危及行车安全情形的。

中国铁路总公司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

铁路总公司《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 1、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偷工减料:隧道超挖后故意遮挡形成空洞;地基处理桩长度不足、换填深度不够;土工格栅铺设层数不满足设计。 以次充好:型钢、钢筋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使用不合格的水泥、减水剂;砂石料含泥量超标,级配不符合要求;防水板质量不合格。 2、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转包和违法分包认定标准,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开展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分包试点工作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246号)。3、严禁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内业资料弄虚作假:人为修改拌合站数据;监控量测、沉降观测数据作假;混凝土试块强度检验出具假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作假。 建设项目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工作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并做到系统、完整、真实、准确,保证其具有有效的查考利用价值和完备的质量责任追溯功能。 监理单位应负责对其形成、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和保管。监理单位应对其编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施工单位、检测机构等提供的资料进行检查、核实,确认后予以签署。

4、严禁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隧道初支、衬砌厚度要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①超前支护大管棚、小导管、锚杆施作位置、数量、搭接长度应符合要求,大管棚、小导管注浆浆液必须充满钢管及其周围空隙。 ②初期支护必须紧跟开挖及时施作。 ③喷混凝土应采用湿喷工艺,喷射混凝土厚度、强度、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锚杆必须设置垫板,密贴岩面,数量、间距、角度应符合要求;钢架应及时架设,钢架型号、间距、垂直度和钢筋网片搭接长度应符合要求。 ④双线Ⅳ、Ⅴ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必须设置锁脚锚杆(管)等控制拱(墙)脚位移的措施;双线Ⅴ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设置横向临时支撑或临时仰拱。 墙脚以上1m范围内和整个拱部的超挖部分应采用同级混凝土回填。 ⑤隧道衬砌的厚度严禁小于设计厚度;初期支护与二次衬砌应密贴。 ⑥钢筋安装位置、排距、间距、数量、连接方式应符合要求。 ⑦施工缝要凿除混凝土表面的水泥浮浆,按要求设置接茬钢筋。 ⑧衬砌混凝土的厚度、强度、耐久性、耐腐蚀性、抗渗性及抗冻性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缆滑(槽)道、避车洞等位置应预留准确。

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电厂的安全“红线”管理。2.目的为了更好的搞好安全生产,进一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岗位操作行为,明确安全管理重点,实现风险预控,预防人身伤害和重...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电厂的安全“红线”管理。 2. 目的 为了更好的搞好安全生产,进一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岗位操作行为,明确安全管理重点,实现风险预控,预防人身伤害和重大设备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发电机组长期稳定高效运行,特制定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3.?内容 3.1 通用部分 3.1.1? 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3.1.2? 严禁岗位人员不掌握岗位危险源、操作规程上岗作业; 3.1.3? 严禁值班人员酒后上岗; 3.1.4?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1.5? 严禁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没有闭环管理; 3.1.6? 严禁雷雨时,禁止接近避雷器的接地点; 3.1.7? 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 3.1.8? 严禁在生产区域不戴安全帽或不规范佩戴安全帽; 3.1.9? 严禁高空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3.1.10 严禁无票作业; 3.1.11 严禁机组正常运行时无故停用联锁及热工保护 3.1.12 严禁有继电保护的电气设备无保护运行; 3.1.13 严禁在交接班期间发生事故或进行重大操作时交接班。 3.2 运行部分 3.2.1 锅炉专业 3.2.1.1水压试验升压过程和超压状态下禁止一切本体及受热面检查; 3.2.1.2 影响锅炉启动的系统和设备检修工作未结束、工作票未终结时,或经运行试验不合格,禁止锅炉启动; 3.2.1.3 锅炉主汽压力表、温度表、汽包水位计、给水流量表、炉膛负压表、氧量表、排烟温度表等主要仪表不能全部正常投入禁止锅炉启动; 3.2.1.4 锅炉总联锁、锅炉主保护不能正常投入,禁止锅炉启动; 3.2.1.5 锅炉的排汽门、快速泄压阀、事故放水门、燃油速断阀等安全保护性阀门经试验动作不正常,禁止锅炉启动; 3.2.1.6 锅炉的汽包、过热器、再热器安全门未经整定(机组大修后首次点火进行安全门整定时除外)或试拒动,禁止锅炉启动; 3.2.1.7 锅炉水压试验不合格禁止锅炉启动; 3.2.1.8 炉水品质不合格,禁止锅炉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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