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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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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之所向,所向披靡

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用于家庭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和判定,并可作为供需双方签订装饰装修合同的质量依据,但适用范围不包括装饰装修合同外的外购家具、窗帘等装饰品。该标准主要规定了家庭装饰装修中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镶贴、涂饰、裱糊、细木制品、木地板、花饰、电气、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等工程与室内空气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其中,电气工程、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工程和室内空气质量因涉及到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被定为强制性条款。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庭装饰装修中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镶贴、涂饰、裱糊、细木制品、木地板、花饰、电气、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等工程与室内空气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家庭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和判定,也可作为供需双方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时的质量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656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8478-2003 铝合金门

GB/T 8479-2003 铝合金窗

GB 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 18581-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2-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3-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5-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6-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7-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 18588-2001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

GB 50325-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JG/T 3017-1994 PVC塑料门

JG/T 3018-1994 PVC塑料窗

3 基本规定

3.1 家庭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工程应遵循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和施工中各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防水、环保、节能、建筑、电气、给排水等强制性表准和条文要求。装饰设计和施工企业的资质应符合

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3.2 装饰工程必须进行装饰设计,装饰设计、施工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

整体性和耐久性,不得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不得改变原有建筑公用管线及设施和影响周围环境。如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或改变使用环境

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按设计要求施工。

3.3 装饰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等级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及该产品有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外,还必须符合GB 6566-2001、GB 18580~18588-2001有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并经验证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在选材时应积极使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等新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供应单位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或有效的检验报告。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由法定质检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3.4 厨房装饰时严禁擅自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应一律采用明管敷设。

3.5 装饰工程竣工后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3.6 供需双方在装饰前应签订装饰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工程质量、施工期限和保修期等内容。

3.7 装饰工程竣工后施工方应向装饰户提供电气配线容量、线路走向位置尺寸图及给排水管道走向位置、尺寸图等资料。

4 抹灰工程

4.1 基本要求

平顶及立面应洁净、接槎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空鼓、脱层、爆灰和裂纹等缺陷。抹灰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超过2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抹灰宜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的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

4.2 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抹灰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面质量和空鼓应全数检查,其余项目每室随机测量三处,取最大值。

表1 抹灰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序号项目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 表面质量符合4.1要求目测和手感检查

2 空鼓不允许用小锤轻击

3 表面平整度≤4mm 2m靠尺、锲形塞尺测量

4 立面垂直度≤4mm 2m靠尺测量

5 阴阳角方正度≤4mm 直角检验尺测量

5 门窗工程

5.1 铝合金、PVC 塑料门窗

5.1.1 基本要求

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框与墙体缝隙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密实,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门窗开启应灵活,无倒翘、阻滞现象,外门窗应无渗漏。五金配件应齐全,位置应正确,门窗安装后表面应洁净,大面不得有划痕、碰伤、锈蚀等缺陷。制作的铝合金门窗应符合GB/T 8478-2003和GB/T 8479-2003标准要求。制作的PVC塑料门窗应符合JG/T 3017-1994和JG/T 3018-1994标准要求。

5.1.2 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铝合金门窗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PVC 塑料门窗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安装质量和表面质量应全数检查,其余项目每室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表2 铝合金门窗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序号项目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 安装质量和表面质量符合5.1.1要求目测和手感检查

2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1500

>1500 ≤1.5 mm

≤2.0 mm 钢卷尺测量

表2(续)

序号项目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3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差≤2000

>2000 ≤3.0mm

≤4.0 mm 钢卷尺、对角检验尺测量

4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2.

5 mm 1m靠尺测量

5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2.0 mm 1m水平尺、塞尺测量

6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1.5 mm 钢直尺测量

7 推拉门窗扇开关力≤100N 弹簧秤测量

表3 PVC 塑料门窗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序号项目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 安装质量和表面质量符合5.1.1要求目测和手感检查

2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1500

>1500 ≤2.0 mm

≤3.0 mm 钢卷尺测量

3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2000

>2000 ≤3.0 mm

≤5.0 mm 钢卷尺测量

4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3.0mm 1m靠尺测量

5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3.0 mm 1m水平尺、塞尺测量

6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2.5 mm

+1.5mm 钢直尺测量

7 推拉门窗扇开关力≤100N 弹簧秤测量

5.2 木门窗

5.2.1 基本要求

木门窗表面应光洁,不得有刨痕、毛刺、锤痕、脱胶和虫蛀等缺陷。安装应牢固,开关应灵活,关闭应严密,不得有反弹、倒翘现象。门窗配件应齐全,位置正确,安装牢固。

5.2.2 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木门窗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安装质量和表面质量应全数检查,其余项目每室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表4 木门窗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序号项目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 安装质量和表面质量符合5.2.1要求目测和手感检查

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3 mm 钢卷尺测量

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2 mm 1m靠尺测量

4 框与扇、扇与扇接缝高低差≤2 mm 钢直尺、塞尺测量

5 门窗扇对口缝 1.0~2.5 (mm)塞尺测量

6 门窗扇与上框间留缝 1.0~2.0 (mm)塞尺测量

7 门窗扇与侧框间留缝 1.0~2.5(mm)塞尺测量

8 窗扇与下框间留缝 2.0~3.0(mm)塞尺测量

9 门扇与下框间留缝 3.0~5.0 (mm)塞尺测量

10 无下框时门扇与地面间留缝内门5~8 (mm)塞尺测量

厨房间、卫生间

8~12(mm)塞尺测量

6 吊顶工程

6.1 基本要求

吊顶工程的固定方式及所用饰面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吊顶安装应牢固,表面应平整,不得有脱层、折裂、缺楞、掉角、锤痕、污染以及图案缺损等缺陷。主龙骨应平直,次龙骨连接处应无明显错位。采用木质吊杆、木龙骨时应无贯穿裂缝和变形,应进行防火处理。吊顶中的预埋件、钢吊筋等应进行防锈处理,在嵌装灯具等物体的位置应有加固处理,吊顶的垂直固定吊杆不得采用木榫固定。吊顶应采用螺钉连接,钉帽应进行防锈处理。顶角线应表面光滑,线条顺直,不露钉帽,无刨痕和锤痕。安装位置应正确,接缝应严密,固定应牢固。

6.2 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吊顶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要求。安装质量和表面质量应全数检查,其余项目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表5 吊顶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序号项目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 安装质量和表面质量符合6.1要求目测和手感检查

2 表面平整度≤3mm 2m靠尺、塞尺测量

3 接缝直线度≤3mm 5m拉线、钢直尺测量

4 接缝高低差≤1mm 钢直尺、塞尺测量

7 轻质隔墙工程

7.1 基本要求

轻质隔墙的固定方式及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所用产品的施工方法要求施工。分隔安装应牢固,表面应平整,无脱层、折裂、缺楞、掉角、锤痕、污染以及图案缺损等缺陷。主龙骨应平直,次龙骨连接处应无明显错位。采用木质吊杆、木龙骨时应无贯穿裂缝、无变形,应进行防火处理。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它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分隔应采用螺钉连接,钉帽应进行防锈处理。

7.2 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轻质隔墙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要求。安装质量和表面质量应全数检查,其余项目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表6 轻质隔墙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序号项目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 安装质量和表面质量符合7.1要求目测和手感检查

2 立面垂直度≤3mm 2m靠尺测量

3 表面平整度≤3mm 2m靠尺、塞尺测量

4 接缝直线度

(玻璃隔墙) ≤3mm 5m拉线(不足5m拉通线)、钢直尺测量

5 接缝高低差≤1mm 钢直尺、塞尺测量

6阴阳角方正≤3mm 直角尺测量

注:轻质砖不检测接缝高低差

8 镶贴工程

8.1 墙面镶贴

8.1.1 基本要求

墙面镶贴必须在基层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饰面板(砖)规格、颜色、图案应一致,符合设计要求。镶贴应牢固,表面色泽应基本一致、平整干净,无漏贴和错贴;墙面应无空鼓,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应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每面墙不宜有两列非整砖,非整砖的宽度宜不小于原砖的三分之一。卫生间、厨房间与其它用房的交接面处应作防水处理,防水材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8.1.2 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墙面镶贴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的规定。安装质量和表面质量、空鼓应

全数检查,其余项目每室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表7 墙面镶贴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序号项目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 安装质量和表面质量符合8.1.1要求目测和手感检查

2 空鼓* 不允许用小锤轻击

3 表面平整度≤2.0 mm 2m靠尺、锲形塞尺测量

4 垂直度≤2.0 mm 2m靠尺测量

5 阴阳角方正≤2. 0 mm 直角检验尺、锲形塞尺测量

6 接缝高低≤0.5 mm 钢直尺、锲形塞尺测量

7 接缝平直≤2.0 mm 5m拉线(不足5m拉通线)、钢直尺测量

8 缝隙宽度≤1.5 mm 钢直尺测量

*单块砖边角空鼓小于该块墙砖面积的10%,且每间不超过总数的5%可不作空鼓计(总数的5%不放大1.5倍)。

8.2 地面镶贴

8.2.1 基本要求

地面镶贴必须在基层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镶贴前卫生间、厨房间应作防水处理,防水材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饰面板(砖)规格、颜色、图案应一致,卫生间使用的饰面板(砖)应防滑,符合设计要求。镶贴应牢固,表面色泽应基本一致、平整干净,无漏贴和错贴;地面缝隙应均匀,周边顺直,砖面应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留边宽度应一致。地面与地漏结合处应严密。有排水要求的地面镶贴应满足排水坡度要求,无积水。

8.2.2 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地面镶贴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的规定。安装质量和表面质量、空鼓应全数检查,其余项目每室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表8 地面镶贴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序号项目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 安装质量和表面质量符合8.2.1要求目测和手感检查

2 空鼓* 不允许用小锤轻击

3 表面平整度

(有坡度要求除外)≤2.0 mm 2m靠尺、锲形塞尺测量

4 接缝高低差≤0.

5 mm 钢直尺、锲形塞尺测量

5 接缝直线度≤2.0 mm 5m拉线(不足5m拉通线)、钢直尺测量

6 缝隙宽度≤1.5 mm 钢直尺测量

*单块砖边角空鼓小于该块墙砖面积的10%,且每间不超过总数的5%可不作空鼓计(总数的5%不放大1.5倍)。

9 涂饰工程

9.1 水性涂料工程

9.1.1 基本要求

水性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层缺棱和空鼓处应用水泥砂浆修补平整,表面上的灰尘、污垢及原顶面和墙面上的各种涂料应清除干净,应在基层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腻子应满足施工要求,腻子与基体结合应坚实、牢固、不粉化、无裂纹。涂料表面应颜色一致,平整光滑,不得有起皮、起壳、鼓泡、透底、漏刷、掉粉、泛碱、返色、砂眼、流坠、粒子等缺陷。

9.1.2 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水性涂料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的规定。工程质量应全数检查。

表9 涂饰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序号项目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 表面外观符合9.1.1要求 1m目测、手感检查

2装饰线、分色线直线度≤2.0 mm 5m拉线(不足5m拉通线)、钢直尺测量

9.2 溶剂型涂料工程

9.2.1 基本要求

溶剂型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涂料表面应颜色一致,平整光滑。色漆不得有透底、流坠、皱皮、脱皮、漏刷、泛锈等缺陷,刷纹应通顺。清漆不得有裹棱、流坠、皱皮、漏刷、刷纹、鼓泡、脱皮、斑纹等缺陷。

9.2.2 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溶剂型涂料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的规定。工程质量应全数检查。

表10 涂饰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序号项目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 表面外观符合9.2.1要求 1m目测、手感检查

2装饰线、分色线直线度≤2.0 mm 5m拉线(不足5m拉通线)、钢直尺测量

10 裱糊工程

10.1 基本要求

壁纸(布)等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层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纹,原层面上的各种涂料应清除干净,应在基层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腻子应满足施工要求,基层表面颜色应一致。裱糊前应用封闭底胶涂刷基层。壁纸(布)的裱糊应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和脱层。表面应整洁、平整、色泽一致,无波纹起伏、气泡、裂缝、皱折、污斑及翘曲,拼接处应不离缝、不搭接,花纹图案应吻合,。

10.2 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裱糊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按表11的规定进行。裱糊外观质量应全数检查,其余项目每室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表11 裱糊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序号项目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 裱糊外观质量符合10.1要求 1m目测

2 立面垂直度≤3mm2m靠尺测量

3 表面平整度≤3mm2m靠尺、塞尺测量

11 细木制品工程

11.1 橱柜

11.1.1 基本要求

橱柜的造型、结构、尺寸、安装位置以及所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壁橱和吊橱安装后应牢固,柜门和抽屉开关应灵活,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毛刺和锤痕。采用贴面材料时,应粘贴平整牢固,不脱胶,边角处不起翘。小五金配件安装应齐全、牢固、位置正确。

11.1.2 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橱柜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按表12的规定。安装和外观应全数检查,其余项目每橱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表12 橱柜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序号项目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 安装、外观符合11.1.1要求目测和手感检查

2 立面垂直度≤2.0mm 1m靠尺测量

3 外形尺寸≤3.0mm 钢卷尺检查

4 对角线长度差≤2.0mm (超过1m以百分比推算) 对角检验尺或钢卷尺测量

5 门与框架的平行度≤2.0mm 钢直尺检查

11.2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

11.2.1 基本要求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的造型、结构、尺寸、固定方法以及所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套安装后应牢固,表面应光滑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和损坏。

11.2.2 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门窗套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按表13的规定进行。安装和外观应全数检查,其余项目每室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表13 门窗套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序号项目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 安装、外观符合11.2.1要求目测和手感检查

2 正、侧面垂直度≤2.0mm 1m靠尺测量

3 门窗套内侧平直度≤2.0mm 拉通线、钢直尺测量

4 门窗套上口水平度≤1.0mm 2m靠尺、塞尺测量

11.3 护栏、扶手和其他木制品

11.3.1 基本要求

护栏、扶手和其它木制品的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数量、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和扶手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和位置连接点应符合设计要求。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护栏、扶手和其他木制品的表面应光滑,接缝严密,不露钉帽,色泽一致,无刨痕、毛刺、锤痕等缺陷。

11.3.2 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护栏、扶手和其他木制品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按表14的规定进行。安装和外观应全数检查,其余项目随机测量三处,取最大值。

表14 护栏、扶手和其他木制品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序号项目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 安装、外观符合11.3.1要求目测和手感检查

2 护栏垂直度≤3.0mm 1m靠尺测量

3 栏杆间距≤3.0mm 钢卷尺检查

4 直线度(扶手、踢脚板)≤4.0mm 5m拉线、钢直尺测量

5 扶手高度≤3.0mm 钢卷尺检查

12 木地板工程

12.1 基本要求

木地板铺装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等级等应符合设计要求。龙骨安装必须牢固、平直,间距应根据地板尺寸计算确定,地板接缝应在龙骨的中线上。木地板应在地板基层验收合格后进行铺装。木地板面层应洁净、平直,无毛刺、裂痕和损伤,铺设应牢固、不松动,行走时地板应无响声。

12.2 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木地板铺设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5的规定。安装和外观应全数检查,其余项目每室随机测量三处,取最大值。

表15 木地板铺设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序号项目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 安装、外观符合12.1要求目测和手感检查

2 表面平整度实木地板≤2.0mm 2m靠尺、塞尺测量

实木复合地板≤2.0mm

浸渍纸层木质地板≤2.0mm

竹地板≤2.0mm

3 缝隙宽度实木地板≤0.5mm 塞尺测量

实木复合地板≤0.4mm

浸渍纸层木质地板≤0.15mm

竹地板≤0.5mm

4 地板接缝高低实木地板≤0.5mm 钢直尺、塞尺测量

实木复合地板≤0.2mm

浸渍纸层木质地板≤0.15mm

竹地板≤0.5mm

5 四周伸缩缝实木地板与墙面之间应留有8~12 mm的伸缩缝

钢直尺测量

实木复合地板

浸渍纸层木质地板

竹地板

13 花饰工程

13.1 基本要求

花饰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在基层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接缝严密,无裂缝、扭曲、缺棱掉角等缺陷,花饰安装必须牢固。

13.2 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花饰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应按表16的规定进行。安装和表面质量应全数检查,其余项目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表16 花饰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序号项目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安装和表面质量符合13.1要求目测和手感检查

2条型花饰的水平度或垂直度每米≤1.0mm 拉线和用1m垂直检测尺测量

全长≤3.0mm

3单独花饰中心位置偏移≤10.0mm 拉线和钢直尺测量

14 电气工程

14.1 基本要求

14.1.1 电器、电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该产品有关国家现行标准要求,当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电器产品标准不一致时,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电气安装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14.1.2 配线时,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配线颜色应统一,相线(L)宜用红色,零线(N)宜用蓝色,保护线(PE)应用黄绿双色线,优先采用黄绿双色软线。插座导线铜芯截面应不小于2.5mm2,灯头、开关导线铜芯截面应不小于1.5mm2。三相五线制配电设计应均荷分布。负荷线径截面的选择应使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大于该分路内所有电器的额定电流之和,其回路应确保负荷正常使用。

14.1.3 电气布线采用暗线敷设必须配管(除现浇混凝土楼板顶面和墙面可采用绝缘软管外),穿入配管的导线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管子连接应紧密、管口光滑、护口齐全,管内导线的总截面积(包括绝缘外皮)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导线在管内不得有结头和扭结。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导线与电话线、电视线及其他通信线等不得安装在同一管道中,管间距应大于500mm。

14.1.4 配电箱内应设漏电保护、接地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并分数路出线。空调插座电源、厨房插座电源、卫生间插座电源、大功率电热水器、其它插座电源及照明电源均应设计单独回路,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的导线不得穿入同一管内。

14.1.5 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应采用明管敷设,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杆或龙骨上。灯头盒、接线盒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采用金属软管接到灯位的,应做接地保护。各种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在吊平顶内出现裸露。

14.1.6 电线金属保护管、盒(箱)及支架应接地,接地保护应可靠,接线时应相线进开关,零线进灯头,相线不应接至螺口灯头外壳,插座接线面对插座时应符合“左零右相,接地在上”的规定。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线盒内导线应留余量,长度宜为150mm。

14.1.7 开关、插座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盖板端正,表面清洁,紧贴墙面,四周无空隙。同一房间开关或插座应高度一致,插座距地面高度应不低于150mm,高差应小于5mm。卫生间应采用防溅插座。

14.2 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电气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按表17的规定进行。电气工程质量应全数检查。

表17 电气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序号项目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 室内布线符合14.1.1~14.1.6要求目测、钢卷尺、专用工具或仪器测量

2 开关、插座符合14.1.7 目测和钢卷尺测量

3 导线与燃气管道的间距符合表18要求钢卷尺测量

表18 导线与燃气管道间距距离

位置类别

导线与燃气之间距离

(mm)电器开关与燃气之间距离

(mm)

同一平面≥300 ≥300

不同平面≥100

15 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工程

15.1 基本要求

15.1.1 各种卫生设备及管道安装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该产品有关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15.1.2 不得随意改变原有排水位置、给水管道、地漏、便器的性质和位置,任何位置的改变必须制定书面施工方案,施工时必须符合GB 50327-2001防水工程的规定。

15.1.3 施工前后应检查管道是否畅通。隐蔽的给水管道必须经通水检查。

15.1.4 管道安装应横平竖直,铺设牢固,坡度符合要求,安装完毕后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材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通往阳台的给水管宜加阀。

15.1.5 安装的阀门型号、规格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应牢固、紧密,便于使用及维修。

15.1.6 冷热水管安装应左热右冷,平行间距不小于150mm。

15.1.7 排水栓、地漏安装应平整、牢固,低于排水表面,无渗漏。

15.1.8 新装的给水管道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加压试验。金属及其复合管试验压力0.6MPa,稳压10分钟,管内压力下降应不大于0.02MPa,无渗漏;塑料管试验压力0.8MPa,稳压20分钟,管内压力下降应不大于0.05MPa,无渗漏。塑料管仲裁检验时采用试验压力0.6MPa,稳压1小时,管内压力下降应不大于0.05MPa,无渗漏。

15.1.9 卫生洁具外表应洁净无损坏,卫生洁具安装应牢固,无松动。排水应畅通不堵,各连接处应密封无渗漏,阀门开关应灵活。

15.1.10 各种卫生器具安装的管道连接件应易于拆卸、维修。排水管道连接应采用有橡胶垫片排水栓,卫生器具与金属固定件的连接表面应安置铅质或橡胶垫片。各种卫生陶瓷类器具不得采用水泥砂浆窝嵌。

15.1.11 各种卫生器具与台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均应采用硅酮胶或防水密封条密封。

15.2 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按表19的规定进行。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工程质量应全数检查。

表19 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序号项目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 管道安装符合15.1.1~15.1.7要求目测、钢卷尺测量

2 新增管道压力符合15.1.8 要求试压泵测压

3 卫生器具安装符合15.1.9和15.1.11 要求目测和钢卷尺测量

16 室内空气质量

16.1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应在装修完工7d后或交付使用前,在用户自购家具未进入室内时进行。

16.2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m、距楼地面高度0.8 m -1.5m。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

16.3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检测方法应按GB 50325-2001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检测时应记录环境温度,检测状态应与正常通风状态一致。检测结果应符合表20的要求。

表20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

序号污染物浓度限值

1 甲醛(mg/ m3)≤0.08

2 苯(mg/ m3)≤0.09

3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mg/ m3)≤0.5

17 质量验收程序及判定

17.1 验收程序

管道、电气及其它隐蔽工程应在下道工序前由施工方检验,符合要求交委托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整个装饰工程竣工后,由施工方先行检验,确定符合要求后,交委托方确认。委托方应包括装饰业主方和设计方。

17.2 质量判定

17.2.1 分项判定:当装饰工程中分项(工程)符合本标准分项(工程)的质量要求时,判该分项(工程)质量合格,否则判该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

17.2.2 综合判定:当装饰工程中各分项(工程)均符合本标准分项(工程)的质量要求时,判该装饰工程质量为合格。当装饰工程中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分项(工程)如电气工程、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工程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时,判该装饰工程质量不合格。当装饰工程中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分项(工程)如电气工程、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工程和室内空气质量合格而其余分项(工程)有不合格时,根据不合格项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的严重程度,分别判该装饰工程质量不合格(明显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或该装饰工程质量合格(不明显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

注: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均视为明显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

1. 外观上对视觉、触觉、美感等有明显影响。

2. 使用时有明显障碍或今后会造成较严重的不良后果。

3. 超出本标准中规定各项技术指标要求(除强制性条款)1.5倍的情况。

18 装饰装修质量保证

自交付使用日起保修期内出现非使用不当产生的装饰工程质量问题,施工方应予以修复。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家庭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家庭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顺风装饰施工参照文本评论,观念,各有不同做好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危化〔〕号

附件1: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以下简称企业)。 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燃料的企业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使用许可证)。符合安全使用许可条件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变更、到期换发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五条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设区的市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发证机关)负责所辖区域内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管理。 第七条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需要现场核查的,现场核查工作可委托县级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 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组织。受委托现场核查单位对其核查负责。 第二章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条件 第八条企业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和企业总体布局应当符合《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同一厂区内(生产或者储存区域)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置应当适用同一标准的规定。鼓励企业采用较高设计规范要求实施总体布局。 新建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新建企业的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九条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设计施工;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有综合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二)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工艺(以下简称化工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具有省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专家论证书面意见。 (三)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应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应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应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浙江地方标准DB3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9部分:

浙 江省地方标准 2008-******发布 DB33 ICS 13.310 A90 备案号:DB33/T 768.9— 200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 9部分:旅馆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ecurity & technical protec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Part 9: Hotel 2009-11-03发布 2010-01-01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768.9— 2009前言 DB33/ 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按部分发布,目前分为 13个部分,以后视实际情况可增补。 ——第 1部分:一般单位重点部位; ——第 2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 ——第 3部分:汽车站与客运码头;

——第 4部分:商业批发与零售场所; ——第 5部分:公共供水场所; ——第 6部分:供变配电场所; ——第 7部分:燃油供储场所; ——第 8部分:城镇燃气供储场所; ——第 9部分:旅馆业; ——第 10部分:学校; ——第 11部分:医院; ——第 12部分:住宅小区; ——第 13部分:娱乐场所。 本部分为 DB33/ 768的第 9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厅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宁波三维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市甬港现代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楼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天泽创业建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宁波市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顾培荣、黄蔚民、顾时明、陈锡苗、岑孟荣、曾文、王国强、冯刚强、戚国伟。

浙江省金华市地方标准

浙江省金华市地方标准 《(油)蟠桃设施生产技术规程》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金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2020年3月01日 DB ICS : 备案号:

浙江省金华市地方标准《(油)蟠桃设施生产技术规程》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根据金华市(油)蟠桃现状和生产技术规范的需要,经批准将《(油)蟠桃设施生产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列入2019年第一批金华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金市监便签〔2019〕130号)。为此,按计划要求我们编制了《(油)蟠桃设施生产技术规程》。 本技术标准的任务来源是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标准编制的目的 桃是浙江省主要水果产业之一,2018年全省桃栽培面积达到50.8万亩,年产值达到27亿元。其中(油)蟠桃比普通桃效益好,消费者对其独特的外形和较好的风味格外青睐,种植面积和产值在桃产值比重日益增大。由于蟠桃在2-3月份发芽开花,低温多雨、冷热多变,易引冻害与病害,5、6月份的果实膨大期又恰逢梅雨季节,空气湿度大,易引发病害发生,导致外观光泽度欠佳、皮薄易裂果等,所以近年来(油)蟠桃避雨设施栽培逐渐成为主流。 随着人们生活不断改善,对果品(桃)质量安全要求越来越高。但目前我市缺乏行之有效的(油)蟠桃设施生产技术标准,多数桃种植户栽植技术落后,标准化水平低,造成(油)蟠桃品牌效益不能有效提升,难以进入超市等中高档果品市场。通过本技术规程的制订,系统地为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依据,为政府扶持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引导(油)蟠桃向规模化、专业化、多样化方向发展,全面推动(油)蟠桃生产向精品绿色生产发展,将使浙江省(油)蟠桃生产走在南方设施栽培技术的前列。 三、编制原则和依据 本项技术标准在编制过程中主要的编制原则是重点突出核心技术,根据各地生产经验,系统形成开放式技术标准。

执行国家 行业 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具体措施

第十六章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具体措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一项重大举措,为从根本上避免各种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奠定了法律基础,是技术法规,是工程建设理论和实践结合的产物,严格贯彻和执行《强制性条文》是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核心。为此,我公司制定如下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具体措施: 1 、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的条款,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认识强制性标准规范的重要性; 2 、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增强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及职业责任心。 3 、熟悉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的有关内容,及时组织人员学习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便于在施工过程中能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安全等达到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 4 、在施工过程及管扩期,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颁布的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管理。 5、建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形成质量管理网络,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职责,实施施工全过程质量监控。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负全责。 6、全面贯彻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做到质量管理不留死角。 7、加强关键因素控制,分解、细化和确定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目标,以实现总体质量目标。

8、选配高素质人员组成项目管理班子,施工作业队择优使用,为质量目标的实现提供根本保障。 9、抓好职工培训,提高工人技术素质,对质量管理与操作人员进行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培训,进行工前样板观摩增强质量感性认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如现场黑板报、画报等形式)进行质量宣传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 10、抓好工程材料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工程质量。现场材料进场时,把好四项验收关(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进场材料须查收质保书或产品合格证书。送样检验材料或验收时有疑问的材料必须及时送样试验,在取得试验报告前不得使用。 11、建立工程的项目计量管理组织,作业队配备计量管理人员,为质量管理提供计量保证。 12、对于施工作业队的质量控制,在施工过程中贯穿始终,并严格执行项目质量验收制度和质量奖罚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评比、奖罚制度,定期公布上墙,发挥质量激励作用。 13、实行"样板引路"制度,主要分项工程均要先做样板,从方案编制、样板施工、样板验收须经监理、设计、业主确认后再全面推广。 14、坚持质量分析会与质量消项例会制度,分析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潜在因素和已经发现形成的质量问题,制订相应的预防纠正措施,对已解决的质量问题经监理证实后进行消项,对经复查未达到要求的进行通报、处罚,强制纠正。质量会议定期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召

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2018年度

常用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内容汇总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2.《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6.《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7.《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276-2012 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2010 9.《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 10.《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1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12.《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1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14.《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JGJ332-2014 1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序号强条 编号 强条具体内容 一《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 3.4.3 可搞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 2 6.2. 3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3 6.3.3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m (图 6.3.3)。 图6.3.3 纵、横向扫地杆构造1-横向扫地杆; 2-纵向扫地杆 4 6.3. 5 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5 6.4.4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6 6.6.3 高度在24m 及以上的双 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 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 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 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 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 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 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 图6.6.3 高度24m以下剪刀撑布置 7 6.6.5 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8 7.4.2 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9 7.4.5 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10 8.1.4 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 的规定。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11 9.0.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架子工应

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

心之所向,所向披靡 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用于家庭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和判定,并可作为供需双方签订装饰装修合同的质量依据,但适用范围不包括装饰装修合同外的外购家具、窗帘等装饰品。该标准主要规定了家庭装饰装修中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镶贴、涂饰、裱糊、细木制品、木地板、花饰、电气、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等工程与室内空气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其中,电气工程、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工程和室内空气质量因涉及到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被定为强制性条款。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庭装饰装修中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镶贴、涂饰、裱糊、细木制品、木地板、花饰、电气、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等工程与室内空气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家庭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和判定,也可作为供需双方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时的质量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656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8478-2003 铝合金门 GB/T 8479-2003 铝合金窗 GB 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 18581-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2-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3-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5-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6-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7-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 18588-2001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 GB 50325-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JG/T 3017-1994 PVC塑料门 JG/T 3018-1994 PVC塑料窗 3基本规定 3.1家庭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工程应遵循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和施工中各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防水、环保、节能、建筑、电气、给排水等强制性表准和条文要求。装饰设计和施工企业的资质应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3.2装饰工程必须进行装饰设计,装饰设计、施工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整

东阳市地名总体规划方案

东阳市地名总体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东阳市地名命名、更名和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东阳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适用于东阳市行政区域内,作为编制地名分区规划、开展地名管理的依据。凡在本规划区域内,各类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和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广场、绿地、公园、居住区、专业市场以及标志性建筑物、构筑物、风景名胜、古迹、纪念地等名称的命名,都应执行本规划。 第三条规划指导思想 1.以城市规划为基础,体现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精神和要求,反映城市性质和功能定位。 2.以构筑科学的地名网络为目标,体现东阳特色,增强地名整体性。 3.从尊重历史出发,在地名更名或调整时,既要适应社会和城市发展的要求,又要顾及各方利益和市民的生活方便,把握地名的稳定性。 第四条规划范围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本次地名规划的

范围为东阳市行政区域,重点是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 第五条规划期限为2008—2020年 近期(2008--2012年):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市、街道、镇各级健全的地名管理工作机制;所有地名的产生,完全纳入依法申报、审批的轨道,地名工作全面进入按规划要求的有序管理之中。 中期(2013--2016年):完成所有符合调整条件的地名的调整工作;对以地名派生的居住区、市场、企事业单位、店铺等名称进行全面的清理,纠正不规范的派生名称;所有地名标志、各种图件中的地名(包括地名的专名和通名)拼写做到国家(国际)标准化,即单一罗马化等。 远期(2017--2020年):各类地名全面实现层次化、系列化,形成地名区块结构布局有序、地名特点清晰、文化内涵丰富、与东阳城市性质相适应的地名网络。 第六条规划目标 1.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市、区、镇(乡、街道)各级地名管理工作机制;所有地名的产生,完全纳入依法申报、审批的轨道,地名工作全面进入按规划要求的有序管理之中。 2.完成所有符合调整条件的地名调整工作;纠正不规范的派生名称;建立地名标志的长效管理机制,地名标志拼写

2016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检表4-1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安全部分) 检查项目检查内容 评价 备注符合 基本 符合 不 符合 监理单位行为 1 项目监理部配备安全 总监及到位情况 项目监理部安全总监符合相应要求,人员配 备到位 项目监理部安全总监符合相应要求,人员配 备没到位 项目监理部安全总监不符合相应要求 √ 2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规 划、监理实施细则的 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 情况 按规定编制、审批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规划、 监理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按规定编制、审批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规划、 监理实施细则,但执行不认真 未按规定编制、审批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规 划、监理实施细则,又未执行 √ 3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 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 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 准情况 严格组织,认真审查 组织审查 未组织审查 √ 4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及资质核查 情况 严格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资质 进行核查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资质核查 马虎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资质没核 查 √ 5 对重点部位、关键工 序实施安全旁站监理 情况 严格按规定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安全 旁站监理 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安全旁站监理不 到位 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没有实施安全旁站监 理 √ 6 安全文明施工问题通 知单签发及安全文明 施工问题整改结果的 复查情况 安全文明施工问题通知单签发手续齐全,问 题整改结果的复查及时,资料齐全 安全文明施工问题通知单签发手续不全,问 题整改结果的复查资料不全 不按规定签发安全文明施工问题通知单,问 题整改结果不复查 √ 检表4-2

符合 符合符合综合情况 7 管理制度 机构设置 分包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 安全目标。 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化达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分包合同中 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 8 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审 批、会签,内容具有针对性、指导性。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验算 结果,履行签字。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 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 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向作业班组、作业人 员进行详细交底,并由双方签字。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全面,有针对性,履行 签字。 执行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有记录。 √ 9 现场防火 安全标志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 施工区(包括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 合理配备消防器材。 彩板房达到标准规定。 制定冬季防火措施,成品养护和彩板房内 严禁明火取暖。 高层建筑设置满足消防要求的水源。 执行动火审批手续,落实动火监护措施。 按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 √ 检表4-3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33/ ××××-2010 浙江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报批稿) Zhejiang evaluating standard for quality of building decoration engineering J×××××-2010

2010-××-××发布2010-××-××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浙江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报批稿) Zhejiang evaluating standard for quality of building decoration engineering DB33/ ××××-2010 J×××××-2010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

2010年浙江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浙江省建设厅)建设发(2007)319号文《关于编制二OO七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的要求,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和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实践和质量评价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评价项目及标准;5.评价规定以及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标准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8号2楼,邮政编码:310005),以便适时修订完善。 本标准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武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银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深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地方标准:林业容器育苗 第1部分:苗木

浙江省地方标准:林业容器育苗第1部分:苗木前言 本部分的第3章为强制性条款。 DB33/653—2007《林业容器育苗》分为二个部分 ――第1部分:苗木; ――第2部分:技术规程。 本部分为DB33/653—2007的第1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浙江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林业种苗管理总站、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永胜、周志春、朱锦茹、金国庆、何云芳、骆文坚、江波、洪流、洪兆龙、劳勤、孟现东。 林业容器育苗 第1部分:苗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林业容器苗的定义、质量要求、检测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供造林或补植用的容器苗。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容器苗ContainerSeedling

指在装有培养基质的各种容器中所培育的苗木。 2.2 苗木种类SeedlingType 根据繁殖材料和培育方法划分的苗木类型,如播种容器苗、扦插容器苗、移植容器苗、嫁接容器苗等。 2.3 苗龄SeedlingAge 从播种或扦插到容器苗出圃,苗木实际生长的年龄。以经历1个年生长周期作为1个苗龄单位。 苗龄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个数字表示播种苗或营养繁殖苗在原有容器中的年龄,第2个数字表示第1次换盆(容器)移植后培育的年数,数字间用短横线间隔,各数字之和为苗木的年龄,称几年生。如: 0.5-0表示半年生播种容器苗,未经移植。 1-0表示1年生播种容器苗,未经移植。 1.5-0表示1.5年生播种容器苗,未经移植。 1-1表示2年生换盆容器苗,换盆(容器)移植1次,换盆前后各培育1年。 1(2)-0表示1年干2年砧木未经换盆(容器)的嫁接苗。 1(2)-1表示2年干3年砧木换盆(容器)1次的嫁接苗,换盆后培育1年。 注:括号内的数字表示嫁接苗在原容器中砧木的年龄。 2.4 苗批SeedlingLot 同一树种(品种)在同一苗圃,用同一批繁殖材料,采用基本相同的育苗技术培育的同龄容器苗,称为一批苗木(简称苗批)。 2.5

浙江省公共视听载体播放活动管理办法.doc

浙江省公共视听载体播放活动管理办法 加强对公共视听载体播放活动的管理,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下文是浙江省公共视听载体播放活动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浙江省公共视听载体播放活动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视听载体播放活动的管理,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视听载体,是指固定在广场、建筑物(构筑物)内外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向公众日常播放节目的视听显示装置,仅发布广告的户外广告设施除外。 第三条设置公共视听载体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安全、建筑施工等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对 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视听载体播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城乡规划、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公安、交通运输、环境保护、通信管理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视听载体播放活动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共视听载体可以播放下列节目:

(一)由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制作并提供的新闻等时政节目; (二)由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经依法批准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的单位制作或者提供的综艺、财经、体育、科技、文化、卫生、教育等专题节目; (三)经权利人依法授权播放的具有公映或者发行许可的电影、电视剧、视听动画片、纪录片; (四)由有关行政机关发布的突发事件预警等公益性信息; (五)广告(含公益性广告,下同); (六)国家和省规定可以播放的其他节目。 公共视听载体不得播放前款规定以外的节目。 第六条公共视听载体的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当承担和履行社会公益服务义务,按照相关规定播放公益性广告和公益性信息。 第七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应当遵守著作权、国家语言文字、广告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第八条禁止公共视听载体制作、播放含有下列内容的节目: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机械式停车设备安全操作规范

机械式停车设备安全操作规范 编制:郑钦龙 审核:梁田田 批准:李华祥 大洋泊车股份有限公司

立体车库安全操作规范 一、立体车库在投入运行前须进行试运行,以检查各部位是否工作正常,有无异响及异味,通风、照明是否良好,观察有无其它异常现象. 二、搞好载车板、操作器的清洁卫生,清理导轨附近的杂物,保证立体车库的载车板的正常运行. 三、严禁立体车库超载运行,禁止运送超大、超长或重量不明的车辆. 四、禁止在立体车库运行中乱按开关按钮. 五、立体车库运行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立体车库管理人员应立即切断立体车库电源,及时通知立体车库维护保养企业进行处理. 六、车库发生火灾时,立体车库管理人员应立即启动消防措施.火灾发生后,应请立体车库维修人员严格检查或修理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培训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且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1)、企业级上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①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基本知识; ②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③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部门事故案例; ④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2)、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①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②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③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

浙江省卫生计生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浙江省卫生计生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卫生计生地方标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保证卫生计生地方标准质量,促进卫生计生地方标准实施,根据《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地方卫生标准工作管理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卫生计生地方标准,是指为实施国家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人体健康,在研究与实践的基础上,对职责范围内涉及人体健康和医疗卫生服务等事项制定的各类技术和管理规定。 第三条卫生计生地方标准包括下列内容: (一)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营养、健康促进与教育、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有关的卫生技术和管理要求; (二)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与疾病预防控制有关的卫生技术和管理要求; (三)与医疗卫生服务、医疗机构管理及采供血有关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四)卫生计生信息技术和管理要求; (五)与卫生技术要求相配套的检测检验方法和评价方法; (六)计划生育相关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七)其他与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相关的卫生技术和管理要求。 第四条卫生计生地方标准管理工作在省质监局统一管理下,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做好卫生计生地方标准立项审查、标准评审、复审、绩效评估、宣传实施等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设立省卫生计生标准委员会,负责全省卫生计生地方标准政策、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管理工作。省卫生计生标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政法处。

第二章计划和立项 第五条省卫生计生委每年编制本年度卫生计生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制定卫生计生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前,省卫生计生委向社会公开征集立项建议。 第六条制(修)订卫生计生地方标准应当立项。有关单位或者公民可以根据需要,向省卫生计生委或省卫生计生标准委员会提出卫生计生地方标准制(修)订的立项建议。 立项建议材料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一)浙江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表; (二)标准草案,应当包括标准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等; (三)标准内容涉及专利的,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 第七条省卫生计生委会对立项建议组织专家评估论证,专家评估论证邀请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副高及以上职称)参加。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卫生计生地方标准立项,应公开听证。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项: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地方难以统一实施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三)在全省范围内不具有普遍性; (四)未与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协调,或者未形成一致意见的。 第九条卫生计生地方标准项目由专家评估论证后,经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后将立项材料上报省质监局。 第十条由省质监局确定标准起草单位,下达地方标准制定计划。 第三章起草

杭州市萧山区地名分区规划

杭州市萧山区地名分区规划(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杭州市萧山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

杭州市萧山区地名分区规划 文本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地名网络建设策略 (2) 第三章城镇地名体系框架 (3) 第一节地名体系的空间布局 (3) 第二节地名布局规划的要点 (5) 第三节“一副三组团”及其他区域的地名布局引导 (6) 第四章路网名称规划方案 (12) 第一节路网名称规划原则 (12) 第二节主要道路名称规划方案 (12) 第三节次干路名称规划方案 (13) 第五章地名文化保护规划 (13) 第六章地名标志体系规划 (15) 第七章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18) 第八章附则 (19) 附件一:萧山区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名称规划方案一览表

(20) 附件二:萧山区城区(副城)快速路和主干路名称规划方 案一览表 (24) 附件三:萧山区临浦组团道路名称规划方案一览表 (28) 附件四:萧山区瓜沥组团道路名称规划一览表 (31) 附件五:萧山区义蓬组团道路名称规划方案一览表 (33) 附件六:萧山区党山镇道路名称规划方案一览表 (40) 附件七:萧山区浦阳镇道路名称规划方案一览表 (41) 附件八:萧山区进化镇道路名称规划方案一览表 (42) 附件九:萧山区河上镇道路名称规划方案一览表 (43) 附件十:萧山区楼塔镇道路名称规划方案一览表 (44)

杭州市萧山区地名分区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适应萧山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合理地进行地名管理,提高地名为城市化服务的整体水平,保持本辖区地名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依据《杭州市萧山区分区规划》和国家关于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萧山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第2条本规划是地名命名、地名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的指导性文件。凡萧山区内城镇与农村,规划、设计和确定地名及与之相关事项,应符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此外还应符合本规划未涉及的国家、省、市有关地名管理法规、标准和规范。 第3条萧山区地名分区规划分为地名总体层面与路网名称详细规划两个层次。地名总体层面的规划范围,包括萧山区1420平方千米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城乡;路网名称详细规划的范围是“一副三组团”及其他建制镇范围内尚无名称的规划路网。 第4条本规划与杭州市萧山区城市分区规划基本保持一致,具体为: 近期:2007年—2010年; 远期:2011年—2020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第5条规划依据 1.《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颁布,1986年1月23日起施行)。 2.《关于我同外国结为友好城市不以对方地名、人名命名街道或建筑物的通知》(国办发〔1987〕26号)。 3.《关于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04年6月8日发布)。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设立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设 立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06-28 09:02 发布单位:危化处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设立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设立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安全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现制定并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设立审批管理规定》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设立审批管理规定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 设立审批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设立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8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的设立或变更,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应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必须取得《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以下简称《批准证书》),方可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设计和建设。 第四条《批准证书》由省安全监管局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出具同意建设项目设立的审查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申请办理或变更《批准证书》。 第五条下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应申请办理《批准证书》: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最终产品、中间产品或副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生产建设项目。

严格执行各种强制性标准的承诺书

严格执行各种强制性标准的承诺书 ___________ 市建委: 我们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项目的名称)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我们已经充分了解了如下信息: 一、2005年,党中央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奋斗目标,争取到2020年,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要超过75 %。广西建筑领域目前技术水平很低,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到 40 %。建设领域必须大力推广应用各种新技术,才能不拖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后腿。 二、建筑消耗了人类从自然界获取的近50 %的资源,因此,大力推广应用各种新技术,从而尽量减少资源的消耗,是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这一艰巨的任务中义不容辞的责任。 三、为了实践科学发展观,广西建设厅2007年确定了 建设领域重点推广的10项技术(地源热泵、太阳能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空调节电、自隔热混凝土砌块、页岩烧结多孔砖、建筑防水、现浇混凝土空心楼板、新III级钢、高性能混凝土、照明节电),原则上每项工程至少需要采用上述 10项技术中的3项以上(含3项)。 虽然我们充分了解上述信息,主要由于的原因,经过慎重研究和考虑,本工程暂不采用这10项技术中的3项以上。为了实践科学发展观,用实际行动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创新型国家做出贡献,履行 我们应尽的义务,我们郑重承诺在本工程的其他方面严格按国

家、自治区各种法规、标准做好设计和工程建设,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种检查中,如果发现本工程有任何违反各种法规、标准的情况,我们愿意按规定接受处罚。 承诺人: 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亲 笔签名) 二00 年月日 (设计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亲 笔签名) 二00 年月日 说明:本承诺书1式4份,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真填写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即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自读完本承诺书,彻底了解本承诺书的内容后签名,不能米用盖法定代表人章的方式代替)后2份送本市建委(其中1份由市建委每季度报广西建设厅科技处),另外2份分别张贴在施工现场和商品房销售现场显著位置。

(绩效考核)安全培训及考核

安全培训及考核北京荣森建筑施工XX公司

安全培训及考核 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农民工夜校 公司要于施工现场挂牌设立“农民工夜校”,夜校面积原则上为 50-100平米,夜校内应设置电视、录像等必须的教学设备。每月定期组织开展建筑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对每壹位农民工培训的时间为每月、每人不少于2次(4个学时)。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关联标准规范、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关联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手册》、消防安全知识等。 2:培训计划或培训需求 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公司年度职工教育计划,编制项目部的职工培训计划,包括现场所有人员的继续教育的培训计划和需要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人员的培训需求和计划。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伤亡事故统计、方案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对新入场的从业人员进行三级教育 1.新入场从业人员是指新入场的学徒工、实习生、委托培训人员、合同工、新分配的院校学生、参加劳动的学生、临时借调人员、关联方人员、劳务分包人员等等。 2.三级教育分为公司(分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公司级岗前安全教育内容应当包括: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5小时。 项目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本项目工作环境、工程特点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

浙江省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公告 〔〕号

浙江省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8〕31号附件:发布公告(2018年三季度).pdf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0月24日 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地方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1 DB33/T2125-2018 印染企业系统能量平衡计算方法 2018-07-05 2018-08-05

2 DB33/T2126-2018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规范 2018-07-06 2018-08-06 3 DB33/T2127-2018 老年电视大学办学规范 2018-07-13 2018-08-13 4 DB33/T2128-2018 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技术规范 2018-07-17 2018-08-17

DB33/T2129-2018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技术规程 2018-07-23 2018-08-23 6 DB33/T2130-2018 菱生产技术规范 2018-08-03 2018-09-03 7 DB33/T2131-2018 瓠瓜生产技术规程 2018-08-03 2018-09-03 8 DB33/T2132-2018

2018-08-03 2018-09-03 9 DB33/T2133-2018 旅行社窗口服务规范 2018-08-03 2018-09-03 10 DB33/T2134-2018 养老机构失智症服务与管理规范 2018-08-03 2018-09-03 11 DB33/T2135-2018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全防范信息系统建设规范

2018-09-03 12 DB33/T2136-2018 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规范 2018-08-30 2018-09-30 13 DB33/T2137-2018 杨梅箱式气调贮运技术规范 2018-08-30 2018-09-30 14 DB33/T2138-2018 灯光围网渔船集鱼灯最大总功率要求 2018-08-30 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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