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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

第二章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
第二章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

第二章所得税税收管辖权

四、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

1.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一国要对本国居民的境内所得、境外所得以及外国居民的境内所得这三类所得都征税。

* 2.仅实行地域管辖权(易形成国际避税地)

*一国只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征税。

* 3.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个别国家)

* 2.“交易地点”标准

*英美法系国家侧重采用交易或经营地点来判定经营所得的来源地。

*如:英国的法律规定,只有在英国进行交易所取得的收入才属于来源于英国的所得。如合同订立地、制造活动发生地、货物的实际销售地

第四节公民管辖权

*公民管辖权——属人原则的一种,以国籍为判定标准,即凡是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国家就有权对其来自于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所得或存在于世界范围内的所有财产征税。

*二战前多采用这种方法,二战后所属国籍与居住地不在同一个国家的纳税人增多,公民税收管辖权日益暴露出不合理的一面。

*一、公民身份的确定

* 1.自然人公民

*指具有本国国籍的自然人。包括出生地标准和血统标准。

*除此之外,还有加入国籍、丧失国籍和恢复国籍等。

*由于各国国内法和有关国际规定上所存在的差异,往往会导致多重国籍或双重国籍。应避免这种情况。

2.法人公民

*即指国籍公司,是指行使公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基于各国企业活动的国际化和为了行使税收管辖权的需要,将公民的概念扩大到法人,形成所谓的国籍公司。国籍公司的确认主要采用以下标准:

*1)法律标准

*2)公司投资者的国籍

*3)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国籍

*4)公司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5)企业的主要机构所在地

第六节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一、居民的纳税义务——无限纳税义务

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要对本国居民的国内外一切所得征税,无论是自然人居民还是法人居民,都要对居住国政府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人分类:

(1)长期居民——无条件的无限纳税义务

(2)非长期居民——有条件的无限纳税义务

二、非居民的纳税义务——有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一般只要就该国境内来源的所得向该国政府纳税,这种对该国负有的仅就来源于其境内所得纳税的义务被称为有限纳税义务。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简要汇总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简要汇总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财税法律部主任 许义娜律师2011.2.9 【执业注册会计师执业注册税务师金融经济师】 一、免税收入 1. 国债利息收入; 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 二、特定项目收入优惠 1. 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半征收; 2.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免三减半; 3.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三免三减半; 4.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 5.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优惠税率 1. 预提所得税:10% 以下免征:①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②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③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2. 高新技术企业、21城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5% 3.小型微利企业:20% 四、加计扣除费用 1.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50%加计扣除; 2.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100%加计扣除。 五、税额抵免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六、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七、加速折旧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八、创业投资企业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摘要:众所周知经济越发展,税收越重要。在外国纳税筹划已是一种极为普遍的现象,企业对税法的主动认识和研究,不仅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同时也有利于国家税收工作的开展。然而在我国纳税筹划一直都不太重视。因此本文以企业所得税为例,通过分析资产折旧方法的筹划、资产摊销方法的筹划以及存货计价方法的筹划等,旨在启示企业对会计核算方法、经营活动等进行恰当选择,以获取更大的税后收益。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其纳税人为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征税对象是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征收方式采用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而合理的纳税筹划指的是纳税人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等的前提下,对尚未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的各种巧妙安排。 实践证明,在国家税收政策导向正确,税收法规制度建设完善的前提下,实施纳税筹划对企业、国家、社会都有十分积极的意义。首先追求税后利益最大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客观要求。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有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其次税收筹划要求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规划纳税义务,这就要纳税人学习税法,并依法纳税;最后通过税收筹划,有利于促进国家税收政策目标的实现。但同时我们也要清楚的知道,纳税筹划行为并不是偷税、逃税、欠税、抗税、骗税等行为,纳税筹划与其有本质的区别。纳税筹划行为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资金合理的筹划,进而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行为。下面就结合具

体的筹划方法谈谈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一、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纳税筹划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有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不同的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所选择的折旧方法也会不一样。在盈利企业选择最低的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固定资产投资的回收,使计入成本的折旧费用前移。应纳税所得额尽可能的后移,相当于取得一笔无息的贷款,从而相对降低纳税人的所得税税负。在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选择较长的折旧年限,有利于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把税收优惠政策对折旧费用抵税效应的抵消作用降低到最低限度,从而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的目的。但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对于某一特定固定资产而言,企业所提取的折旧总额是相同的,所不同的只是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内每年所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不同的,由此导致每年所抵扣的所得税额也是不同的。在具备采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尽量选择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 案例1:某机械制造厂购进一台大型机器设备,原值为400 000元,预计残值率为3%,经税务机关核定,该设备的折旧年限为5年。请比较各种不同折旧方法下所得税税负的异同,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假设在提取折旧之前,企业每年的税前利润均为1 077 6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一)直线法 年折旧率=(1-3%)÷5=19.4% 每年折旧额=400000×19.4%=77 600元

《财政与税收》教学大纲

《财政与税收》教学大纲 大纲说明 总学时:72学时,其中面授24学时,自学48学时 适用专业:经管类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任务 财政与税收是金融学、经济学专业的专业基础必修课程。该课程是将财政学与税收学的有关知识与国家财政与税收政策、企业的具体业务紧密结合的一门课程,既有必要的理论基础知识与政策分析,又有实际的业务知识,是一门实用性、政策性较强,对从事实际经济活动有重要使用价值的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国家财政与税收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制度,充分认识国家财政、税收与企业的关系,以及在市场经济中宏观调控的重要性,掌握财政与税收的基本业务实践操作技能。通过本课程的教学,旨在使学生掌握财政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及主要税种的计算,以使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更好地理解国家的财政政策和税收制度,提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1.了解有关财政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并将其运用于对具体问题的分析。 2.掌握主要税种计算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3.在教学方法上主要是在讲授的基础上,引入案例分析、专题讨论等方法。 4.在教学手段上采用多媒体、录像、英特网等手段。 三、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建议 本课程以课堂讲授为主,课堂讲授要运用自制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而且注重课堂讲授的理论的循序渐进,注意与经济学基础知识的结合和运用,尽量采用启发式的教学方式。授课时结合相关内容引入案例分析,课后适当布置作业,以鼓励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 四、大纲的使用说明 本课程与财税政策、法规和制度密切相关,因此在使用本大纲时,应结合现行财税政策、法规和制度,对有关内容作较为切合实际的说明。 大纲正文 财政篇 第一章总论学时:12学时(面授4学时,自学8学时)本章讲授要点: 1.财政及产生与发展

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自治区企业所得税税收 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藏政发[2008]33号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区除执行《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对下列产业或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为促进农牧区经济发展,对下列项目或企业在一定期限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 1.农牧民群众在农牧区开办的旅游接待服务项目,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2.在农牧区兴办扶贫企业或项目,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3.符合自治区产业导向政策的乡镇企业(除矿产业、建筑业外),免征企业所得税7年。 4.从事农林牧渔产品生产和加工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二)对手工制作氆氇、藏毯、围裙、藏被、木碗、酥油桶、马鞍具等民族手工业产品,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免税目录由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明确。(三)从事下列社会事业的,按以下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1.在县以下城镇(不含县城)和农牧区从事卫生事业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2.对兴办各类学校、文化培训班、学习班、幼儿园以及文艺团体演出、体育比赛、展览馆、博物馆、寺庙、公园等的门票收入和电影放映收入等,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3.对福利院、养老院、陵园、图书馆、博物馆、场所从事与本主业有关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在一定期限给予免税优惠: 1.投资水利、交通、能源、城市(镇)公共实施等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经营的,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7年。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部自建自用的项目除外。 2.投资太阳能、风能、沼气等新能源建设经营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6年。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部自建自用的项目除外。 3.投资者从事地质勘查的,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4.经国家、自治区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自被认定之日起,可分别免征企业所得税10年、8年;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不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仅对该产品进行免税。 5.从事新型建筑材料生产的,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新型建筑材料必须经自治区经委和自治区建设厅共同认定并符合国家制定的《新型材料及制品发展导向目录》围。 6.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药品生产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6年:(1)对传统藏药剂型改良、配方革新和规模化生产,新型药品研究、开发、生产,并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且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2)根据《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要求,经行业管理部门批准,从事藏药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总结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总结 1、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xx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以及从事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xx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新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期间内,自xx年1月1日起享受其剩余年限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2、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支出可所得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自2016年1月10日起,对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并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资金补助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可所得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可税前扣除。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其计算公式为: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对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凡按照

《财政与税收》练习题

《财政与税收》练习题 吴凯 第一章财政概论 1.简述财政的含义。 2.简述财政的特征。 3.简述公共物品的特征。 4.简述市场失灵的表现。 5.简述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 6.简述科斯定理的内容。 7.简述社会公共需要的范围。 8.简述财政的无直接偿还性。 9.简述市场不能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实现财富分配的社会公平的原因。 10.简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职能。 第二章财政支出分析 1.简述我国将财政支出按照国家职能分类的内容。 2.简述购买性支出与转移性支出的区别。 3.简述影响财政支出规模的因素。 4.简述瓦格纳法则。 5.简述皮库克与威斯曼的替代—规模效应理论。 6.简述财政支出结构的制约因素。 7.简述政府对文教科卫干预的原因。 8.简述政府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 9.简述基础产业的特点。 10.简述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 11.简述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12.简述社会保障资金来源。 13.简述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 14.简述现收现付制。 15.简述完全积累制。 第三章财政收入分析 1.简述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简述财政收入的分类。 3.简述预算外收入的内容。 4.简述影响财政收入规模的基本因素。 5.简述非税收入的概念。 6.简述公债的特点。 7.简述公债与私债的区别。 8.简述公债的功能。 9.简述衡量国债限度的常用指标。 10.简述公债的偿债的资金来源。 第十章政府预算 1.简述政府预算的含义。 2.简述政府预算的功能。 3.简述政府预算的特性。

4.简述政府预算的分类。 5.简述国家预算的编制原则。 6.简述政府预算管理体制的概念及其建立的原则。 7.简述部门预算的特点。 8.简述部门预算的编制原则。 第十二章财政管理 1.简述财政管理的含义。 2.简述财政管理的目标。 3.简述财政体制管理的内容。 4.简述公平征税的实现方式。 5.简述财政管理体制的概念。 6.简述财政管理体制的构成。 7.简述分税制的含义及其内涵。 8.简述分税制改革的意义。 9.简述我国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0.简述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进一步调整完善的方向。 11.简述预算外资金的含义。 12.简述预算外资金属于财政性资金的原因。 13.简述预算外资金的特点。 14.简述绩效评价的含义。 15.简述绩效评价的特点。 16.简述财政绩效管理的特点。 第十三章财政政策 1.简述财政政策含义。 2.简述财政政策的性质。 3.简述财政政策的类型。 4.简述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 5.简述汲水政策的特点。 6.简述财政政策的目标。 7.简述财政政策的工具。 8.简述财政政策的传导媒介。 9.简述财政政策的效应。 10.简述财政政策的“内在稳定器”效应。 11.简述财政政策的货币效应。 12.简述货币政策的含义。 13.简述货币政策的目标。 14.简述货币政策的工具。 15.简述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配合的必要性及其组合模式。 16.简述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时滞的差异。

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2017 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7-04-30 浏览次数:6406字号:[大中小] 在企业所得税的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中都对企业特定人员”有一定的要求。不同的优惠内 容,具体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为了方便对比,避免经验主义”,现将与人员”有关的十项企 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 1、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 近几年来,国家针对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不断加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 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自2015年 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之间的小型 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5年四季度的特殊情况略)。考虑到绝大多数符合小型微利优惠条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为按季预缴,财税〔2015〕34号也对应将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频次从月”降至季度”。财税〔2015〕34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 -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从业人数” 在国家的支持和税务部门的努力下,目前,小型微利所得税优惠已经成为了覆盖面最广的优惠政策之一。为了适应简政放权”的时代要求,提升企业信息透明度,加强对小型微利 企业税收优惠管理,税总在2014年新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专门要求企业披露“104从业人数”、“ 105资产总额(万元)”和“ 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

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7-04-30 浏览次数:6406 字号:[ 大中小] 在企业所得税的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中都对企业特定“人员”有一定的要求。不同的优惠内容,具体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为了方便对比,避免“经验主义”,现将与“人员”有关的十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 1、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 近几年来,国家针对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不断加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5年四季度的特殊情况略)。考虑到绝大多数符合小型微利优惠条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为按季预缴,财税〔2015〕34号也对应将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频次从“月”降至“季度”。财税〔2015〕34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从业人数” 在国家的支持和税务部门的努力下,目前,小型微利所得税优惠已经成为了覆盖面最广的优惠政策之一。为了适应“简政放权”的时代要求,提升企业信息透明度,加强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管理,税总在2014年新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专门要求企业披露“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和“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

国际税收第二章

2 税收管辖权 2.1 税收管辖权的含义、确立原则和种类 2.1.1 税收管辖权的含义 国家的基本权力有四个 ——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管辖权 管辖权 ——是指各个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行为、事件等所行使的最高的法律权力。是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力,是一国主权在本国领域内最具体的体现。 分为:民事管辖权、刑事管辖权、税收管辖权 管辖权行使的四个原则: ——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性原则、普遍性原则 其中,保护性原则和普遍性原则适用于刑事管辖方面。 税收管辖权 ——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所行使的管理权力及其范围。税收管辖权体现了以下两个原则: 1.独立自主原则 2.约束性原则 税收管辖权的内容: 1.谁有权征税——课税权主体 2.对谁行使征税权——课税主体 3.对什么行使征税权——课税客体 4.如何行使征税权——税基、税率、纳税日期、方法等 2.1.2 确立税收管辖权的原则 属地原则 ——也称来源国原则,是指一国政府以地域范围作为其行使征税权力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原则。属人原则 ——也称居住国原则,是指一国政府以人员范围作为其行使征税权力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原则2.1.3 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地域税收管辖权 ——也称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国家依照属地原则,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全部所得以及存在于本国领土范围内的财产行使征税权力,而不考虑其取得者是否为该国居民或公民。 公民税收管辖权 ——国家遵循属人原则,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在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所得和财产行使征税权力,而不考虑该公民是否为本国居民。 公民——是指具有本国国籍的,在法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居民税收管辖权 ——国家依照属人原则,对本国法律规定的居民(自然人和法人)在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所得和财产行使征税权力,而不考虑该项所得是否来源于本国。 居民——是指居住在本国境内并受本国法律管辖的一切人,包括本国国民、外国国民、双重国籍人和无国籍人。 2.1.4 世界各国税收管辖权的实施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判断题(含答案)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判断题(含答案) 1.企业从事税法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获利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答案】错误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 【答案】正确 【解析】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3.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 【答案】正确 【解析】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4.企业从事税法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获利的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 【答案】错误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企业从事税法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 【答案】正确 【解析】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 6.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答案】错误

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 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采 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 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政策。 (二)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预 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 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三)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四、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六、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及以后年度申报纳税适用本公告,以 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财税〔2009〕69号文件第八条废止。

本公告实施后,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以后季(月)度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营业税 一、营业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申报营业税的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营业税。 二、提供资料 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申报营业税的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纳税人申报缴纳营业税时自动享受减免税优惠,无需额外提交资料进行减免税备案。纳税人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进入“营业税申报”模块办理,或者到我市各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的办税服务厅(任选一个征收点),填报《营业税纳税申报表》(BB002)办理。 三、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报营业税时自动享受优惠。 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业务指南(2018年)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业务指南(2018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修订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税务总局修订并重新发布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根据公告,广州国税重新整理修订了《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业务指南》 一、什么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授权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 二、企业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三、什么是留存备查资料 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资料分为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和其他留存备查资料两类。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按照《目录》列示的资料清单准备,其他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根据享受优惠事项情况自行补充准备。 四、留存备查资料应在何时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

中国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一览

中国32个地区的股权投资税收优惠政策一览 编者按:为鼓励社会资本积极进行股权投资,推动高新企业、创业企业及地区经济的发展,国家及各地政府先后出台了大量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发展的办法,其中的税收优惠及财政返还政策对于股权投资者极具吸引力。华税律师在查阅大量法律文件的基础上,对我国32个省、市、县的股权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为境内外股权投资者提供法律参考。 国家层面: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法》第31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7条)。 适用条件: (1)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2)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所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经费须占本企业销售额的5%以上(含5%),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合计须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含60%)。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创业投资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21号)中的“金融服务业”。

《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 法》的通知 藏国税发[2008]44号 成文日期:2008年04月22日 字体:【大】【中】【小】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政发[2008]3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具体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领会《实施办法》,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辅导。 为贯彻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针对我区以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的不足,按照“总体框架不变,适当补充完善”原则,结合自治区产业发展政策调整,对以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分类归纳,在保留大部分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个别出台时间较长、不符合现行经济发展形势、政策前后抵触、难以执行的政策进行了局部调整。由于现行优惠政策散见于历年来的各个单行规定中,零散繁多、不成体系。为便于操作和掌握,规范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全部罗列在一个文件中,形成了《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办法》,涵盖了我区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其整体性、操作性和规范性大大增强。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实施办法》,比对新旧政策的变化,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辅导。 二、高度重视,做好开展《实施办法》的各项工作。 《实施办法》是对我区以往税收优惠政策的清理和规范,也是结合我区实际、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要落实开展《实施办法》颁布后的各项工作: 一是制定本地区减免税优惠政策具体实施办法。针对以往我区减免税审批工作存在的问题,《实施办法》颁布后,自2008年度起,我区减免税

企业所得税税收分析

企业所得税税收分析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分析范文内容提要: 进行税收筹划是加强企业财务治理的重要内容,尤其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意义更为重大。本文从对企业组织形式、所得税税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资本结构决策、费用列支方法、销售收入、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方法等8个方面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入手,提出企业所得税的8项具体税收筹划办法。 要害词: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人在税法答应的范围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选择和规划,利用税法给予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选出合适的税收方法,从而使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一种行为。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税收筹划的要害是降低应税收入,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最终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因此,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本文拟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 一、对企业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根据规定,不同的组织形式,对是否构成纳税人,有着不同的结果。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负会产生影响。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假如盈利,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

司利润,应当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当子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子公司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使公司整体税负较低。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其利润并入母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无论其所在地税负高低,均不能增减公司的整体税负。[本文转载自再者作为公司,其营业利润要交纳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而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又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而合伙企业则不作为公司对待,不构成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只课征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例如,纳税人甲、乙、丙经营一家商店,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0元。该商店假如按合伙企业课征个人所得税(假定甲、乙、丙分配比例相同),应纳税额为(100000×35-6750)×3=84750(元)。如按公司课征所得税,税率33,应纳税额300000×33=99000(元),税后利润xx00元全部作为股息分配,甲、乙、丙还要交纳一道个人所得税(67000×35-6750)×3=50100(元),共纳税9900050100=149100(元)。很明显两者税负不一致。因此,甲、乙、丙做出了不组织公司,而办合伙企业的决策。因此,在设立企业时,要考虑好各种组织形式的利弊,做好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才能决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是设立合伙企业,是设立子公司还是设立分公司。- 二、对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税率有三档: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税率为18;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解析和应用》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解析和应用 课程背景: 2020年在国家降税减费的政策大背景下,企业要开展税收筹划,就要准确把握哪些地方是节税点?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所涉及的税收法律法规中存在着哪些可以筹划的空间?企业该如何掌握及应用?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征收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重要手段。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上午10时,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企业所得税在组织财政收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实施宏观调控等方面具有重要的职能作用。企业所得税是规范和处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重要形式。在我国现行税制中,企业所得税是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种,在企业纳税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国家严管和重点稽查的税种。因此,掌握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要点,并结合企业实际筹划运用尤为重要。 课程收益: 本课程将通过讲授加案例分析的形式,全面解读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解析和应用将为企业带来显著的纳税收益。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员将全面掌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变化与应用。本课程将结合最新税收政策,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和讲解。为了降低税收风险,争取最大化的税收收益,企业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通过一系列的安排,调整规范经济业务,以便实施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是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种,在企业纳税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国家严管和重点稽查的税种。特别是在国家加大税务稽查力度的情况下,企业面临的纳税压力不断增大。因此,掌握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要点,并结合企业实际筹划运用,将为企业带来极大的收益! 课程时间:2天,6小时/天 课程对象: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经理、财务人员等 课程方式:讲师讲授+案例分析 课程大纲 第一讲:免税收入 1.股息红利 2.证券投资投资基金分红免税问题 第二讲:研发费加计扣除 1.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负面清单问题

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

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 5. 财税〔2008〕48号(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优惠目录 6. 财税〔2008〕118号(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目录 (2008年版)》) 7. 财税〔2009〕69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 8. 财税〔2009〕122号(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9.国税函〔2010〕256 号(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 设备投资抵免) 10. 财税〔2014〕75号(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11. 财税〔2014〕84号(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 位转制为企业) 12. 财税〔2014〕85号(文化) 13. 总局公告〔2014〕64号(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 14. 财税〔2015〕106 号(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15. 财税〔2015〕116号(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 推广到全国) 16. 财税〔2015〕119号(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 17. 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68 号(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13年修正) 3

除) 财税〔2017〕34号(科技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 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0 号(研发费加计扣除) 财税〔2018〕13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 ) 财税〔2018〕44号(技术先讲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 广至全国) 34. 财税〔2018〕51号(职工教育经费 8%扣除) 35. 财税〔2018〕54号(设备器具单价不超过 500 万一次性 扣除) 36. 财税〔2018〕55号(创投) 22. 23. 24. 财税〔2017〕71号(专用设备优惠目录) 25. 财税〔2017〕79号(技术先进型服务) 26. 财税〔2017〕88号(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27. 28. 财税〔2018〕15号(公益性捐赠结转扣除) 29. 财税〔2018〕21号(货物期货对外开放) 30. 财税〔2018〕27号(集成电路所得税) 31. 财税〔2018〕39号(降低政府性基金) 32. 财税〔2018〕41 号(保险保障基金) 33.

财政与税收(简答部分)

第一章 2 简述财政的四大构成要素 (1)财政主体。财政的分配行为是由国家或政府来发动、组织和承担的。①在财政分配行为的参与主体中,主导的一方是国家。②国家或政府作为财政分配的主体,与财政有密切的关系。 (2)财政客体。即财政对象,一定期间内的一部分社会产品与服务,或一部分国民收入。社会产品和服务,即国民收入(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所产生的最终产品和所提供的全部服务的市场价值的总和)是国家或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根本之源。 (3)财政形式。国家或政府组织财政分配活动所采用的具体形式。分配形式可以是实物、力役或价值形式。 (4)财政目的。财政分配的直接目的是满足国家或政府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原因是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和经济职能。 3.简述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 (1)弥补市场失灵的财政 (2)应当是一视同仁的财政 (3)是非市场盈利的财政 (4)是法治化的财政 4.简述财政干预资源配置的必要性及财政资源配置职能的机制 (1)必要性——市场不能提供高效(最优)的资源配置 ①市场不能提供公共品 ②外部经济性的存在 ③递减工业的存在以及垄断、信息不对称(递减工业看PPT) (2)机制——政府通过财政手段减少市场失灵造成的资源配置的无效或低效的具体途径或方式 ①确定资源总量在两大部门的配置比例 ②有效配置政府部门拥有的资源 ③使市场效率损失最小化 5.画出税收自动稳定功能的示意图并加以简要说明 PPT 4页 6.画出财政自动稳定功能的示意图并加以简要说明 7.财政的一般特征 财政具有公共性和利益集团性(阶级性)。①公共性:财政活动所具有的满座社会成员的公共需求的属性,是不同社会形态下财政的共性。②阶级性:财政作为国家的分配活动,反应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 论述(简述)财政的一般特征。 (一)财政是国家的经济活动 (二)阶级性与公共性 (三)强制性与无偿性 (四)平衡性 8.财政的基本职能 三大职能:资源配置职能——效率职能、收入分配职能——公平职能、稳定经济职能——稳定职能 (一)效率职能:通过财政资金的分配,引导人力和物力的流向,最后形成一定的资产结构、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达到资源的高效利用的目标。 (二)公平职能:政府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职能。收入或财富的分配本身是市场资源配置过程的结果,而对这个结果进行调整或纠正,财政收入分配职能的表现。即通过调节各分

最新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一、促进科技创新政策 1、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2、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 3、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4、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5、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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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7-04-30 浏览次数:6406 字号:[大中小]在企业所得税的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中都对企业特定人员”有一定的要求。不同的优惠内容,具体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为了方便对比,避免经验主义”,现将与人员”有关的十项企 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 1、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 近几年来,国家针对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不断加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 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自2015年 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之间的小型 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5年四季度的特殊情况略)。考虑到绝大多数符合小型微利优惠条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为按季预缴,财税〔2015〕34号也对应将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频次从月”降至季度”。财税〔2015〕 34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 -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从业人数” 在国家的支持和税务部门的努力下,目前,小型微利所得税优惠已经成为了覆盖面最广的优惠政策之一。为了适应简政放权”的时代要求,提升企业信息透明度,加强对小型微利 企业税收优惠管理,税总在2014年新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专门要求企业披露“104从业人数”、“ 105资产总额(万元)”和“ 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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