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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获奖名单

2008年度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获奖名单
2008年度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获奖名单

2008年度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获奖名单

2009年9月3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在贵阳召开“2008年度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暨优秀项目经理颁奖表彰大会”,来自全国各地市政工程一百七十余家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各地市政建设主管部门、市政工程协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朱华宣读了2008年度“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获奖项目及单位名单。共有129家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喜捧金杯!

以下为“2008年度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获奖名单”:

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

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精神,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强化市政工程建设质量意识,树立行业先进,鼓励创优积极性,全面提高重庆市市政工程质量水平,参照《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结合重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是重庆市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获奖工程应是安全可靠、设计合理、技术领先、管理科学、质量优良的市政工程。 第三条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每年评选一次。由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政委)、重庆市市政工程协会联合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在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和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国内其他省市独立中标修建且已完工的市政公用工程,包括:城镇道路、桥梁、供排水、隧道、支挡、地上地下公共交通设施、轨道交通、港口、码头、管网、城市照明、垃圾处理、堤岸、广场、停车楼场、环卫、园林绿化、污水处理等土建及安装工程,以及其它相关工程项目。

具体要求:市内群体工程建安造价在万元以上(含万元);单体工程或标段工程建安造价在万元以上(含万元);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等专项工程在万元以上(含万元);市外工程建安造价在万元以上(含万元)。 第五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境外投资的工程和境外承包的工程; 二、已申报过金杯奖因质量问题而未被评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参评金杯奖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重庆市颁布的基本建设程序、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且在施工期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第七条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应是竣(完)工后,通过使用一个冬夏以上,经竣工验收,未发现结构上的质量隐患和使用功能上的严重缺陷。 第四章申报资料 第八条申报资料及要求: 一、金杯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创优计划一式两份; 三、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济南市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济南市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试行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树立先进,促进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的全面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济南市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市市政公用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项,体现我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的一流水平。由济南市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广大会员单位参加的一项活动,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三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且应具有以下规模: 1. 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地铁及隧道等工程。 2. 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净配水厂、桥梁等工程。 3. 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城市道路及排水、泵站、堤岸、广场、给水、热力、燃气管道等工程。 4. 外资独资建设工程及由外资企业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对工程投资规模小于以上标准,但工程质量优良、效益显著、技术先进,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它条件,也可参加申报评选。 国家尚无质量验收标准或施工规范的工程,暂不受理。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申报“济南市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市政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 2.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须经过一年(或至少一个冬夏)的使用期,且工程质量完好,未发现结构上的质量隐患,未发现使用功能上的缺陷;

3. 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 4. 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 5. 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范,相应的手续齐全,资料规范; 6.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并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中无发生不良记录的工程。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五条单位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申报。 第六条所报工程在开工之前确定为创优工程的,必须到济南市市政工程协会备案,并交创优计划。未获市优的,将不推荐省优、部优。 第七条“济南市市政工程金杯示范工程”申报工作于每年四月三十日结束。 第五章申报资料 第八条申报“金杯奖”的市政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 1. “济南市市政工程金杯奖申报表”一式两份及电子表格; 2. 工程开工前的创优计划一式两份; 3.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证明书一式两份; 4. 工程监理评价报告一式两份; 5.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一式两份; 6. 其他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检测及功能性检验资料; 7.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工程业绩评价资料; 8. 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的DVD片,时间不超过8分钟,要求能反映工程特点,工程质量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工程全貌; 9. 反映工程全貌及关键部位质量情况的彩色照片10张,并提供数码电子版,其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树立先进,促进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在城镇区域内投资额按工程类别划分为:道路及排水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且须至少相连接的一站一区间;公用工程(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给水管道等)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城市景观工程(公园、广场、河道整治、滩涂改造等)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 第五条:外资独资建设工程及由外资企业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

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 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未拖延合同工期; 4、获地级市文明工地称号; 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 6、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 7、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且已备案或验收。 8、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材料 第七条:单项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申报。申报材料必须注明主要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参建单位承担工作量道路及排水工程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公用工程(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给水管道等)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城市景观工程(公园、广场、河道整治、滩涂改造等)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申报单位须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政工程协会申报;没有成立市政工程协会的地区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省、

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新)

附件 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树立先进,促进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的全面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以下称“金杯奖”)是我省市政公用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项,体现我省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的一流水平。 第三条“金杯奖”每年评选一次。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市政公用行业协会具体组织评审,报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批准后颁发。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且应具有以下规模: 1. 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地铁及隧道等工程。 2. 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净配水厂、桥梁等工程。 3. 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城市道路及排水、泵站、堤岸、广场、给水、热力、燃气管道等工程。 4. 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城市照明等工程。 5.绿化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对工程投资规模小于以上标准,但工程质量优良、效益显著、技术先进,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它条件,也可参加申报评选。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金杯奖”的市政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 2.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须经过一年(或至少一个冬夏)的使用期,且工程质量完好,未发现结构上的质量隐患,未发现使用功能上的缺陷; 3. 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 4. 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

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名单

年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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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获奖名单 一、南京市地铁一号线(一期)工程工作量(万元):800000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南京市地下铁道工程建设指挥部1、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 2、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3、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4、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5、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6、中铁一局城市轨道交通分公司 1、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四川铁科建设监理公司 二、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新光大桥工程工作量(万元):41236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贵州省桥梁工程总公司四川铁科建设监理公司 三、上海市中环线(A2.6标)共和新路立交工程工作量(万元):41000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1、上海市中环线建设发展有限 公司 2、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发展有 限公司上海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斯美科汇建设工程咨询有 限公司 四、北京市丰北路扩建工程工作量(万元):41000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1、北京市市政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 2、北京市市政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 3、北京鑫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4、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 司 北京市高速公路监理有限公司 五、佛山市东平大桥工程工作量(万元):36613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佛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1、路桥华南工程有限公司 2、国营武昌造船厂上海同济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六、重庆石板坡长江大桥加宽改造工程工作量(万元):3100 1、重庆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2、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1、重庆桥梁工程总公司 2、国营武昌造船厂 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监理公 司 七、上海市中环线五角场立交综合工程工作量(万元):28785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1、上海中环线建设发展有限公 司 2、上海北岛置地有限公司1、上海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上海建科建设监理咨询有限 公司 2、上海诚信建设工程监理咨询 有限公司

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的精神,在行业中树立先进,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促进市政工程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形象,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市政公用工程,投资额在2000 万元(含2000 万元)以上的道路、桥梁、轨道交通、管道工程、垃圾处置、堤岸等工程;投资额在5000 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隧道、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其中,广场的土建部分面积应不少于总面积的50%,投资额不少于总投资额的60%。 第五条外国独资工程及由外国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按照“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 一个单位工程,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群体项目,各单位工程全部合格且该群体工程的优良品率达到80%以上,竣工验收备案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的工程。 第七条已荣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材料 第八条单位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申报,并注明主要施工企业(指道路、桥梁、轨道交通、管道工程、堤岸等工程,承担工作量须在1000 万元以上者;隧道、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承担工程量须在2000 万元以上者)及监理单位。 第九条申报单位须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申报;没有成立市政工程协会的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委(厅)申报。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初评,并在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审意见,加盖印章。同时将审查的原始记录以正式函件一式两份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申报两项(含两项)以上工程,应在函中说明推荐评选次序的具体意见。 第十一条“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申报材料及要求:

新编湖北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附件: 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责任意识,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实施品牌特色发展战略,创建精品优质工程,促进行业和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持续创新,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是湖北省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分金奖、银奖工程,由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在我省城市区域内投资额按工程类别划分为:市、州、直管市、神龙架林区道路及排水工程、桥梁工程、广场工程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综合类工程(堤岸、垃圾处理、燃气、供热、给水管道等)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县(市)道路及排水工程、桥梁工程、广场工程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综合类工程(堤岸、垃圾处理、燃气、供热、给水管道等)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城市景观工程(公园、河道整治、滩涂改造等)、跨江河大型桥梁维修加固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轻轨高架工程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1亿元(含1亿元)以上,

且须至少相连接的一站一区间。 第五条:本省企业在外省(市、自治区)施工的工程,一般应参加工程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工程质量评选活动,如工程所在省(市、州)无相关评选活动,或本省企业因客观原因无法参评,则该工程项目可按本办法参加评选。 第六条: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工程独特,技术先进,社会效益显著的可破格申报 第七条:非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会员单位、外资独资建设工程及由外资企业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 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 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未拖延合同工期; 4、获地级市文明工地称号; 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 6、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 7、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且已备案或验收。 8、获市、州、、直辖市、神龙架林区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市、州、直辖市、神龙架林区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未开展市政工程评选活动,符合评选条件的工程项目,可由市、州、直管

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

附件 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全省市政公用行业创优活动的健康发展,促进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72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省有关市政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参照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公用工程,依照本办法进行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以下称“金杯奖”)评选。 第三条“金杯奖”评选,以“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根据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市场行为、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综合评选。 第四条“金杯奖”每年评选一次。由省市政公用业协会市政工程分会(以下称“市政分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申报“金杯奖”的工程项目应具有以下规模: 1、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道路及排水、城市桥梁、广场等; 2、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综合管廊、隧道、

地铁及轻轨高架、海绵城市-低影响雨水开发系统项目等; 3、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净配水厂、泵站等; 4、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中水、排水、给水、热力、燃气管道等; 5、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城市照明等工程。 6、对工程投资规模小于以上标准,但工程质量优良、社会、示范效益显著、技术先进,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它条件的,经复查组评议通过的,也可申报参加评选。 第六条下列工程项目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1、建设程序不符合法定要求,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 2、有质量、安全隐患和功能性缺陷的; 3、往年申报落选的; 4、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它事件的,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中有不良记录的; 5、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或安全问题有举报、投诉、且以上情况已核实的; 6、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金杯奖”的市政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须经过一年(或至少一个冬夏)的使用期,且工程质量完好;

黑龙江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黑龙江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市政工程质量的全面提高。根据《中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黑龙江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黑龙江省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奖项、最高荣誉。其中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黑龙江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由省建设厅和省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省市政工程协会每年评选一次。并从荣获黑龙江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中择优推荐参加中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桥梁、道路、轨道交通;管道、垃圾处理、堤坝、广场、路灯等工程;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隧道、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工程(投资不含动迁、征用土地费)。 第五条投资规模小于以上要求的,但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质量优良,群众反映好的工程也在评选范围内。

第六条国内具有承包工程施工资质等级和监理质量等级的企业所承包的工程列入评选范围。 第七条外国独资工程由外国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已获得市优工程称号的市政工程。 第九条按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验评标准申报。一个单位工程的项目。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的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群体项目,单位工程必须全部合格。群体优良品率应达到80%以上。并经竣工验收备案后一年使用期工程,道路工程要达到无障碍标准。 第十条工程建设手续齐全,包括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文明施工,保证工期,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未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采用自主创新成果,社会效益显著。 第四章申报评选程序与材料 第十一条单项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申报,也可由承包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申报。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必须按黑龙江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申报表要求填报。参建单位申报奖项工程承担工程质量必须符合黑龙江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条件。 第十二条申报单位需填写黑龙江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市政金杯奖评选办法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字号: 颁布日期:2011/06/21 实施日期:2011/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文号: 颁布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树立先进,促进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在城镇区域内投资额按工程类别划分为:道路及排水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且须至少相连接的一站一区间;公用工程(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给水管道等)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城市景观工程(公园、广场、河道整治、滩涂改造等)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 第五条:外资独资建设工程及由外资企业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 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 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未拖延合同工期; 4、获地级市文明工地称号; 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 6、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 7、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且已备案或验收。 8、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材料

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市政金杯示范(路灯)工程评选办法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城市道路照明专业委员会

目录 一、前言…………………………………………………………………() 二、市政金杯示范(路灯)工程评选办法……………………………() 三、市政金杯示范(路灯)工程申报表………………………………() 四、《市政金杯示范(路灯)工程》评选技术文件主要项目统一规定示范表式…………………………………………………………………………() 1、道路照明工程质量综合评定汇总表………………………………() 2、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汇总表(一)……………………………………() 3、道路照明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检验评定表(二)……………………() 4、道路照明工程技术资料检查评定表(三)…………………………() 5、道路照明现场测量报告表……………………………………………() 五、施工单位施工阶段质量检验用示范表式……………………………() 六、评选技术文件填表说明………………………………………………()

《市政金杯示范(路灯)工程评选办法》资料汇编 前言 随着现代化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国道路照明基础设施建设顺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巨大变化,如何加强道路照明工程质量管理、提高施工管理水平问题已提到了议事日程。因为只有从道路照明工程设计、材料选购、施工管理的各个阶段把握好质量关,才能达到优质高效、经济舒适、安全可靠的目的。制定《市政金杯示范(路灯)工程评选办法》、规范、统一路灯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文件资料,是为了进一步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认真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的精神,在路灯行业中树立先进典型,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促进道路照明工程质量的全面提高,为道路照明基础设施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道路照明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收集整理,是道路照明工程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规范工程实施过程管理,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的监管。长期以来,我国道路照明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技术文件无统一格式,各地采用和编制的表式多样,而且内容很不规范,这种状态已不适应快速发展的道路照明建设形势的要求,制约了道路照明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 为了提高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统一性,提高技术文件的编制质量,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城市道路照明专业委员会于2003年年初组织由常州市路灯管理处等单位编制了《金杯示范(路灯)工程评选办法》讨论稿,该《评选办法》资料汇编文本是在中国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的《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和建设部建城(1994)469号文下达的《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等文本使用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建设部建城(2002)221号文《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评选办法》和统一规定示范表式于2003年4月18日在太原市召开的道路照明专业委员会九届二次理事会听取了理事们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在这基础上又发至全国27个路灯单位进行征求意见,经再次修改后,又于2003年10月19日在杭州市组织召开了《评选办法》的审定会议,使《评选办法》更趋完善,更符合我国路灯行业的实际情况。 道路照明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抓好工程质量、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确保道路照明工程的质量。要把规范路灯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单位对施工阶段质量检查验收等技术文件的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通过对施工技术文件的收集整理,规范工程项目实施程序,争创路灯金杯示范工程,使我国道路照明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水平有较大的飞跃。 编者

(建筑工程管理)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建筑工程管理)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壹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壹”的质量意识,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树立先进,促进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壹流水平。 第三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壹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在城市区域内投资额按工程类别划分为:道路及排水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之上;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4000万元(含4000万元)之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5000万元(含5000万元)之上;地铁及隧道工程1亿元(含1亿元)之上,且须至少相连接的壹站壹区间;综合类工程(堤岸、广场、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等)4000万元(含4000万元)之上。其中,广场土建部分投资额不少于总投资额的60%。 第五条:外资独资建设工程及由外资企业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 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 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未拖延合同工期; 4、获地级市文明工地称号; 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 6、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 7、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壹年使用期检验,且已备案或验收。 8、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材料 第七条:单项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申报。申报材料必须注明主要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参建单位承担工作量道路及排水工程1000万元(含1000万元)之上;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之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之上;地铁及隧道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之上;综合类工程(堤岸、广场、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等)2000万元(含2000万元)之上。 第八条:申报单位须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申报;没有成立市政工程协会的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住建厅、直辖市建委申报。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或住建厅(建委)根据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初评,且在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审意见,加盖印章。同时将审查的原始记录以正式函件壹式俩份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各省申报项目最多五项,且在推荐函中注明推荐排序的具体意见。 第十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申报材料及要求: 1、“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申报表壹式俩份; 2、创优计划壹式俩份;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壹式俩份;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管理办法(doc 10页)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管理办法(doc 10页)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树立先进,促进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在城市区域内投资额按工程类别划分为:道路及排水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且须至少相连接的一站一区间;综合类工程(堤岸、广场、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等)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其中,广场土建部分

供热工程等)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申报单位须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申报;没有成立市政工程协会的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住建厅、直辖市建委申报。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或住建厅(建委)根据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初评,并在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审意见,加盖印章。同时将审查的原始记录以正式函件一式两份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各省申报项目最多五项,并在推荐函中注明推荐排序的具体意见。 第十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申报材料及要求: 1、“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 2、创优计划一式两份;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一式两份; 4、监理评价报告一式两份; 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一式两份; 6、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优质工程的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或由省协会出具获奖证明函); 7、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的DVD片(限时间5分钟)一盘; 8、反映工程全貌及关键部位质量情况的彩色照片8张以上,其中4张为竣工照片。 9、DVD片和工程照片要求图像清晰,构图完整、可观性强,能反映工程特点及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 第十一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申报工作于每年八月三十一日结束。

市政工程金杯奖评审办法

市政工程金杯奖评审办 法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行业中树立先进,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促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投资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道路、桥梁、管道、垃圾处置、广场、堤岸等工程;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轨道交通、隧道、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其中,广场土建部分投资额不少于总投资额的60%。 第五条:外国独资工程及由外国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 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 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未拖延合同工期,未拖欠农民工工资; 4、获地级市文明工地称号; 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和环保的要求; 6、工程建设中采用自主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 7、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且已验收备案。 8、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材料 第七条:单项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申报。申报材料必须注明主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参建单位承担工作量须在1000万元以上;参建轨道交通、隧道、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承担工程量须在2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申报单位须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申报;没有成立市政工程协会的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委(厅)申报。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初评,并在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审意见,加盖印章。同时将审查的原始

山西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山西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树立先进,促进工程质量的技术创新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西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是我省市政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山西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审工作由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协会组织,每年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即道路及排水工程投资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桥梁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道路照明工程投资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或道路照明工程长度在3000米(含3000米)以上;综合类工程(堤岸,泵站,各种市政公用管道,广场,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污水处理厂,给水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1亿元以上、且须至少相连接的一站一区间。 第五条投资规模小于以上要求,但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积极开展市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QC小组活动)并获得奖项的也可申报评选。 第六条外资、独资建设工程及由外资企业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 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 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 4、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 5、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且已备案或验收; 6、经本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注意见,由申报单位向所属各分会、专委会提请申报,各分会、专委会根据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初评,并在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的具体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协会; 7、申报市政金杯示范工程项目的单位应是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四章申报程序

2009年度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获奖名单.

附件: 2009年度“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获奖名单 一、苏州工业园区南环路东延工程工作量:(万元)210000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1、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 2、南京城建隧桥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南京润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3、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南京市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南京第二道路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 6、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 7、宏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江苏华宁交通工程咨询监理公司 2、上海三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3、南京华宁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二、重庆菜园坝长江大桥(BT1)工程工作量:(万元)138633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1、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2、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1、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2、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 3、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4、中铁大桥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5、重庆市智翔铺道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6、威胜利工程有限公司 7、重庆建工市政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 1、中国船级社实业公司 2、重庆公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三、济南市北园大街高架桥梁工程工作量:(万元)101845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上海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3、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建设有 限公司 4、胜利油田胜利工程建设(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 5、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 6、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7、济南城建工程公司 8、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9、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10、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11、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12、济南汇通联合市政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 13、济南黄河路桥工程公司1、甘肃铁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3、济南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4、山东恒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5、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6、烟台新世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四、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扩建工程第三跑道系统工程工作量:(万元)95676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上海机场建设指挥部1、中交一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2、上海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3、中国航空港建设第三工程总队1、上海华东民航机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上海一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市市政金杯奖评选办法

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优秀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精神,贯彻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强化市政工程建设质量意识,树立行业先进,鼓励创优积极性,全面提高重庆市市政工程质量水平,结合重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是重庆市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获奖工程应是安全可靠、设计合理、技术领先、管理先进、工程质量为市内一流水平的市政工程。优秀奖是建设规模、影响力仅次于金杯奖的奖项。 第三条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优秀奖每年评选一 次。由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政委)、重庆 市市政工程协会联合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在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排水、隧道、地上地下公共交通设施、轨道交通、港口、码头、管网、垃圾处理、堤岸工程、广场、停车楼场、环卫、园林绿化、给排水管线、供水、污水处理等土建及安装工程,以及其它相关工程项目。 具体要求:

一、市管群体工程建设规模在1000 万元以上(含1000 万元),单体工程或标段工程合同价在500 万元以上(含500 万元)。 二、其它工程建设规模在300 万元以上(含300 万元)的项目。对工程独特,社会效益显著,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它条件,可以参加“优秀奖”的评选。 第五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外独资工程和由外国企业进行总承包的工程。 二、已申报过金杯奖、优秀奖而未被评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金杯奖、优秀奖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及建设部基本建设程序,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承担各项工作任务,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第七条按照“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一个单体工程,工程质量合格;由多个单体工程组成的群体项目,其主体工程必须合格,单体工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其工程造价不低于总工程造价的60%竣工 验收(或正式交工验收)使用一年(或至少一个冬夏)的检验,未发现结构上的质量隐患,未发现使用功能上的严重缺 陷。

2012年度全国市政工程金杯奖名单

2012年度全国市政工程金杯奖名单 1上海市中环线浦东段(上中路越江隧道~申江路)新建工程 539000万元 1、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3、上海浦东新区三林桥路工程有限公司 4、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6、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7、上海金山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宏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上海金桥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0、上海市住安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1、上海浦东北蔡市政建筑有限公司 12、上海浦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3、上海浦东城市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4、上海张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5、上海申伸强建设有限公司 16、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河南省高远公路养护技术有限公司 18、上海电科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9、上海永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20、上海宝航市政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2济南市小清河综合治理(林家桥~洪园闸段)工程 335830万元 1、中铁十局集团济南铁路工程有限公司 2、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3、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胜利油田胜利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6、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7、济南黄河路桥工程公司 8、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9、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0、中铁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11、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12、济南汇通联合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北京市轨道交通房山线工程282771万元 1、北京住总集团有限公司 2、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5、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6、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7、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8、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4无锡市锡澄供水工程 280348万元 1、江苏无锡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及实施细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政工程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评选活动,提升评选活动的科学性、公正性及“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在市政行业的品牌作用,我会在广泛听取会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复查工作实施细则》,经中国市政工程协会2010年4月24日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和《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复查工作实施细则》,予以颁发施行。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二0一0年五月十二日 附:《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复查工作实施细则》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树立先进,促进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

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第三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在城市区域内投资额按工程类别划分为:道路及排水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且须至少相连接的一站一区间;综合类工程(堤岸、广场、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等)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其中,广场土建部分投资额不少于总投资额的60%。 第五条:外资独资建设工程及由外资企业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 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 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未拖延合同工期; 4、获地级市文明工地称号; 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 6、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 7、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且已备案或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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