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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设置安全距离参考标准

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设置安全距离参考标准
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设置安全距离参考标准

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设置安全距离参考标准

一、国务院法规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与周边设施的间距符合GB50016、GB5016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外,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1)公路用地外

缘起向外100米;(2)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3)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1)国道不少于20米;(2)省道不少于15米;(3)县道不少于10米;(4)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第十三条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3、《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两侧距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200米范围内,或者铁路车站及周围200米范围内,及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铁路运输工具补充燃料的设施及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除外。

第十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1)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2)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3)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4)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第十一条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

作业、抢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1)建造建筑物、构筑物;(2)……

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1998年1月7日起施行)

第十条电力线路保护区:(1)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电压与距离

1~10kv 5m

35~110kv 10m

154~330kv 15m

500kv 20m

(2)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米),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2)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树木、竹子;

5、《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982〕28号,1982 年9 月20 日起施

行)

第七条各单位和人民群众都不得损坏通信线路设备或有危害通信安全的行为。

(1)不准在危及通信线路安全的范围内进行爆破、堆放易爆易燃品或设置易爆易燃品仓库。

(2)不准在埋有地下电缆的地面上进行钻探、堆放笨重物品、垃圾、矿渣或倾倒含有酸、碱、盐的液体。在埋有地下电缆的地面上开沟、挖渠,应与通信部门协商解决。

(5)不准在地下电缆两侧各一米范围内建屋搭棚,不准在各三米的范围内挖沙取土和设置厕所、粪池、牲畜圈、沼汽池等能引起电缆腐蚀的建筑。在市区外电缆两侧各二米、在市区内电缆两侧各零点七五米的范围内,不准植树、种竹。

二、部门规章文件

1、《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原油、天然气、煤层气和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七条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可靠的工程处理措施,确保不受地质灾害影响。

危险化学品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条禁止在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的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

第二十二条在危险化学品管道中心线两侧及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外缘两侧5米外的周边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建(构)筑物与管道线路、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1)居民小区、学校、医院、餐饮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

(2)加油站、加气站、储油罐、储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

(3)变电站、配电站、供水站等公用设施。

2、《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铁运〔2010〕05号)

第3.1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两侧距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200m范围内,或者铁路车站及周围200m范围内,及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

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铁路运输工具补充燃料的设施及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除外。

3、1.2 铁路车站及周围200m范围系指铁路车站边界向外起算的最短水平直线距离。铁路车站边界系指车站、货场、到发场、编组场、机务段、车辆段等的围墙、围网及其他形式站界外侧。

三、行业准入条件

1、《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公告〔2007年〕第70号,2007年10月12日起实施)在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

别保护的区域内,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铁路、水路干线两侧,居民聚集区,以及学校、医院和其它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精密制造产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不得新建电石生产装置。

2、《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7年〕第74号,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在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铁路、水路干线两侧,及居民聚集区和其它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卫生产品、精密制造产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国家及地方所规定的环保、安全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电石法聚氯乙烯和烧碱生产装置。

3、《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产业〔2008年〕第15号,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在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城市居民供气项目、现有钢铁生产企业厂区内配套项目除外)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干道两旁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居民聚集区《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1-89)范围内,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地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焦化生产企业。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焦化生产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4、《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公告工联电子〔2010〕137号,2010年12月31日起实施)

在依法设立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区、疗养地、食品生产地等环境条件要求高的区域周边1000米内或国家、地方规划的重点生态功

能区的敏感区域内,不得新建多晶硅项目。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多晶硅项目要根据该区域有关规划,依法通过搬迁、转停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5、《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公告〔2011年〕第6号,2011年2月14日起实施)

在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铁路、水路干线两侧,及居民聚集区和其它严防污染的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的环保、安全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改扩建氟化氢生产装置。

6、《镁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公告〔2011〕第7号,2011年3月7日起实施)

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城市市区及周边、居民集中区、疗养地、医院和食品、药品、电子等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不得新建镁冶炼项目。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镁冶炼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依法通过搬迁、转产、停产等方式限期退出。

7、《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工信部公告工消费〔2010〕第93号,2011年3月7日起实施)

在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和主要河流两岸边界外规定范围内不得新建印染项目;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印染生产企业要根据区域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依法通过关闭、搬迁、转产等方式限期退出。

四、典型标准规范

GB50489-2009《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第5.4.6条:

氯储罐、实瓶库及灌装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2)应远离厂区主干道、易燃和易爆的生产、储存和装卸设施,与人员集中活动场所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GB1826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第6.1条规定: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0m。

GB19041-2003《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明确地规定了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

GB50161-2009《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规定了相关外部距离和内部距离。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253-200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2006年版)

GB50251-2003《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06年版)

GB 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加油站周边安全距离标准一览表

加油站周边安全距离标准一览表(规范值实测值)[原创2006-03-29 19:30:11 ] 发表者: 人命关天 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 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 加油站外的建构筑物等 项目 埋地油罐 通气管管口加油机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 规范 值 实测值 规范 值 实测值 规范 值 实测值 规范 值 实测值 规范 值 实测值 重要公共建筑物5050505050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3025181818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一类保护物2520161616二类保护物2016121212三类保护物1612101010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 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2522181818其它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 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 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1816151515室外变电站2522181818铁路2222222222 城市道路快速路、主干路108886次干路、支路86665 架空电力线路1.5倍 杆高 1倍 杆高 不应 跨越 不应 跨越 不应 跨越

注:1、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甲、乙类物品及甲、乙类液体的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重要公共建筑物及其它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应符合附件二的规定。 3、对柴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和柴油加油机,本表的距离可减少30%。 4、对汽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若设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本表的距离 可减少20%;当同时设置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时,本表的距离可减 少30%,但均不得小于5m。 5、油罐、加油机与站外小于或等于1000KVA箱式变压器、杆装变压器 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室外变配电站防火距离减少20%。 6、油罐、加油机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Ⅰ 级和Ⅱ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Ⅲ级和Ⅳ级公路按照城市干路、支路确定。 标签: 危险化学品加油站成品油经营安全设施消防标准国家标准2002

各类安全距离

1、氧气乙炔瓶的安全距离5米,氧气乙炔与火源的安全距离10米。 2、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其规定数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35kV—, l10KV一,220kV一,500kV一。该安全距离规定值是指在移开设备遮栏的情况下,并考虑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正常活动范围内。 3、公路施工爆破飞石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国家安全规程规定的最小200m安全距离。 4、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的基础的距离分别为不小于4米(介质压力至)和不小于6米(介质压力至);距街树的距离不小于米;距铁路钢轨不小于5米;距有轨电车钢轨不小于2米;距其它道路的距离无规定。 5、应该是高于2米无防坠措施,才算高空作业。 6、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电压220KV时,沿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都是6米,电压60——110KV时,沿水平方向4米,垂直方向都是5米。 7、制氧站气瓶间空瓶与实瓶应分开存放,间距大于米,并有指示牌。楼主这个米也是安全距离吧。 8、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9、消防安全通道,独头通道要在尽头设车场。 10、消防路上官桥高度5米。 11、公路与石油库安全距离40米。 12、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高度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13、瓶间距8米,最低不得小于5米。 14、石油库与工矿企业的安全距离:一、二、三、四、五级石油库分别为60、80、40、35、30米。

安全距离

2 引用标准 GB 6722-86爆破安全规程 表1 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一览表 ──────────────────────────────────── 火药名称硝铵炸药梯恩梯二硝基苯胶质炸药黑索金导爆索雷管黑火药 硝铵炸药+ + + - + + - - ──────────────────────────────────── 梯恩梯+ + + - + + - - ──────────────────────────────────── 二硝基苯+ + + - + + - - ──────────────────────────────────── 胶质炸药- - - + - - - - ─────────────────────────────────── 黑索金+ + + - + + - ─────────────────────────────────── 导爆索+ + + - + + - - ──────────────────────────────────── 雷管- - - - - - + - ──────────────────────────────────── 黑火药- - - - - - - + ────────────────────────────────────注:1)“+”表示能同车(船)运输、同库贮存。 2)“-”表示不能同车(船)运输、不能同库贮存。 2.1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船)要悬挂“危险”标志旗,配备灭火器;装载牢固,箱与箱之间不许相互碰撞;货物包装牢固、严实,蓬布要盖严,外面加网罩,防止丢失。车辆运输要安装接地链条。 2.2装运爆炸物品的车(船)要限速行驶,避免紧急制动,队车(船)行驶时,前后车要保持50m以上的距离,上下坡时要适当拉大距离。 2.3运输爆炸物品在途中停歇住宿时,要事先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按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停放,并有专人看守。 2.4运输爆炸物品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不得吸烟、携带火种和其他易燃品,停歇时禁止在车(船)附近20m以内使用明火。 2.5运行途中押运人员必须在车上押运,不准坐驾驶室(集装箱除外)。 2.6押运人员必须履行职责,装卸车(船)时要认真检查,核实数量与爆炸物品名称。 2.7驾驶人员须服从装卸现场监护人员指挥,经同意后方可开车(船)。途中任何人 不准擅自离车(船)或办其他事宜。 2.8雷雨、大雾天气禁止运输;冰雪、泥泞路面运输时,运输车辆要采取防滑措施。 3.工地运输 3.1地震队开工前应与施工区所在县(市)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办理施工期的运输手续。施工期结束后,应将《爆炸物品运输证》交回原发证的公安机关。 3.2工地运输爆炸物品必须遵守长途运输中的有关规定。 3.3施工中要指定专用车(船);驾驶员要熟悉有关运输爆炸品的安全知识,不得随意调换。 3.4炸药包禁止用车(船)运输或存入库中。 3.5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不准安装和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

加油站周边安全距离标准一览表

加油站周边安全距离标准一览表 《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注: 1、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甲、乙类物品及甲、乙类液体的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重要公共建筑物及其它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应符合附件二的规定。 3、对柴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和柴油加油机,本表的距离可减少30%。 4、对汽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若设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本表的距离可减少20%;当同时设置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时,本表的距离可减少30%,但均不得小于5m。 5、油罐、加油机与站外小于或等于1000KVA箱式变压器、杆装变压器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室外变配电站防火距离减少20%。 6、油罐、加油机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Ⅰ级和Ⅱ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Ⅲ级和Ⅳ级公路按照城市干路、支路确定。 加油站的安全距离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内部因素,二是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主要是指加油站的建筑规模,规模越大,安全距离越大;规模越小,安全距离越小。现行的国家标准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加油站的建筑规模分为三类,由大到小依次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确定加油站级别的指标有两个,当总容积为≤180m3、≤120m3、≤60m3,单罐容积为≤50m3、≤50m3、≤30m3时,则依次确定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为了降低加油站潜在的油品火灾爆炸事故的危险性,《规范》规定城市建成区内一般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以尽量减少易燃易爆品的储存量。外部因素,主要是指加油站周边建筑设施的性质及规模。外部因素的种类繁多,难以一一列举,主要有重要公共建筑、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企业厂矿、交通道路、电力线路及通信线路等。不同种类、不同规模的建筑物及设施,拥有不同的安全距离要求。加油站与各种建筑、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主要从油罐(外壁)、通气管管口(中心线)和加油机(中心线)三个部位起算。其中,油罐、通气管管口和加油机与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楼、1500人以上座位的体育馆(影剧院)、500人以上的学校、藏书50万册以上的图书馆、车站等重要公共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要求最严,无论加油站级别大小均为50m;而与一般公路的安全距离要求均低,仅有5~8m。加油站与民用建筑之间的安全距离要求,则依据建筑规模确定。如三级加油站油罐、通气管管口和加油机与总建筑面积为1000m2至5000(不含5000)m2之间的居民楼之间的安全距离要求,一般为12m;与总建筑面积不足1000m2的居民楼之间的安全距离要求,一般为10m。按此标准计算,除个别加油站外,目前城市加油站一般均符合标准要求。

爆破安全距离及安全措施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爆破安全距离及安全措施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6 页

爆破安全距离及安全措施 爆破材料仓库的安全距 离 表一项 目单位炸药库容量(t)0.250.52.08.016.0距有炸药性的工厂距民房、工厂集镇、火车站距铁路线距公路干线 MMMM20020050402502501006030030015080400400200100500450250120雷管仓库到炸药仓库的安全距离 表二仓库内雷管数量(个)到炸药库距离(m)仓库内雷管数量(个)到炸药库距离 (m)1000500010000150002000030000500002.04.56.07.58.510.013.575 00010000015000020000030000040000050000016.519.024.027.033.038 .043.0 运输工具相距最小距离表 表三运输方法单位汽车马车驮运人力在平坦道路上上、下山坡时M M50 30020 10010 505 6 爆破作业的安全距离1.爆破飞石的最小安全距离个别飞石的飞散距离与地形、地质药包参数及气象条件有关,可按以下公式计算:R=20Kn2W 式中R—飞石安全距离(m);K—与岩石性质、地形、地质气象有关的系数,一般取1.0—1.5;对着抛掷方向取大值,背着抛掷方向取小值;n—最大一个药包的爆炸作用指数;W—最大一个药包的最小抵抗线(m)。为保证绝对安全,一般按上式计算结果再乘以系数3—4;当遇大风天气,顺风方向的飞散距离还应增大25%--50%,同时参照现行爆破安全规程,爆破飞石的最小安全距离应不小于表四所列数值。爆破飞石的最小安全距 第 2 页共 6 页

炸药库设计

Chinauniversity of mining and technology 矿山工程规划与设计 (课堂设计) 学院名称 力 学与建筑工程学院 专业名称 矿山工程规划与设计 任课教师 陈坤福 小组成员 李宗洋、赵元超、朱旭、张明、张鹏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井底车场炸药库设计 一、炸药库概念 井下爆破材料库分为硐室式与壁槽式两种。硐室式是指爆破材料放于库房巷道一侧的硐室内或库房巷道内。每个硐室或库房或巷道存炸药量大(不超过2000kg);壁槽式是指爆破材料存放于库房巷道两侧的壁槽内,每个壁槽贮存炸药量较小(不超过400kg)。 硐室式具有管理集中方便,存量大,工程量少的优点。但由于硐室容量大,一旦发生爆炸,安全性差。同时当硐室较深时,对防潮通风不利。该种方式我国金属矿山采用较广泛。 壁槽式由于壁槽数量多,容量小而且分散,因此使用中搬运量大。以储存相同量的炸药和雷管相比较,壁槽式掘进量比硐室式多20%~30%。 总之,从使用与施工来说,硐室式较优越,但从安全着眼,壁槽式较好。煤矿井下以往多用壁槽式,现在渐多地采用硐室式。(矿山工程规划与设计P5-25) 二、课题要求 井底车场炸药库的设计 1、规范相关要求 2、设计方法与步骤 3、设计实例:某矿每天消耗火药360kg、雷管500发,试设计井 底车场炸药库(采用壁槽式)。 三、相关规范与要求 1、井下炸药库的设计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规 定的相关条款。 2、井下爆破器材的单个硐室储存额炸药不得超过2t,单个壁槽储 存的炸药不得超过400kg。其库容量不得超过炸药库3天的生产用量和起爆器材10天的生产用量。

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设置安全距离参考标准

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设 置安全距离参考标准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设置安全距离参考标准 一、国务院法规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与周边设施的间距符合GB50016、GB5016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外,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1)公路

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0—2000) 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2—2000) 内燃机厂卫生防护距离(GB18074—2000)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_汽车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5.1—2012) 非金属矿物_水泥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68.1—2012) 非金属矿物_石灰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68.2—2012)

非金属矿物_石棉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68.3-2012) 非金属矿物_石墨碳素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68.4-2012) 农副食品加工_屠宰及肉类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8.1—2012) 屠宰及肉类(畜类)加工生产企业 屠宰及肉类(禽类)加工生产企业

动物胶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9—2012) 缫丝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0—2000) 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1—2000) 皮革、毛皮及其制品业_皮革鞣制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2.1—2012)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3-2000)电视塔电磁辐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9175-88) 煤制气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T17222-2012)

石油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8195-2011) 造纸及纸制品业_纸浆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4.1—2012) 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7—89) 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9—89) 炼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GB11660—89)

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设置安全距离参考标准样本

危险货品运送停车场设立安全距离参照原则 一、国务院法规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送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合、设施、区域距离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合;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依法经允许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社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她场合、设施、区域。 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拟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与周边设施间距符合GB50016、GB50160等原则规范规定外,还要符合关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标或者行业原则规定。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7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除按照国家关于规定设立为车辆补充燃料场合、设施外,禁止在下列范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场合、设施:(1)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2)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边200米;(3)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保障公路运营安全和节约用地原则以及公路发展需要,组织交通运送、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畴。 公路建筑控制区范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距离原则为:(1)国道不少于20米;(2)省道不少于15米;(3)县道不少于10米;(4)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公路建筑控制区范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距离原则不少于30米。 第十三条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营安全等因素需要拆除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3、《铁路运送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4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两侧距路堤坡

炸药库安全距离之令狐文艳创作

炸药库安全距离 令狐文艳 一、根据GB 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炸药库(小于 5t)至小型工矿企业围墙或100户~200住户村庄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GB6722炸药库外部安全距离二、单个库房存药量不大于3000kg,依据《小型民爆器材仓库安全标准》(GB15745-1995)1、仓库外部安全距离:仓库的外部安全距离按附表对应检查。2、仓库的内部安全距离:库区应设置不低于2米的外墙或有效的铁丝网,墙顶应设置攀援措施,围墙距库房的距离不小于5米。库区各仓库间的距离不小于12米,值班室建在库区围墙外侧,距仓库距离不小于30米。值班室与库房之间应设防护屏障。洞库存放爆破器材,两洞间的岩土厚度不宜小于12米,值班室距洞口距离不小于30米。并偏离库轴线,共角度不宜小于70°。3、防护屏障:防护屏障应建在值班室与炸药库之间靠近值班室一侧,高度应超过值班室高度0.5米,顶宽不宜小于1米,坡脚距值班室不宜大于2米。 4、建筑与结构:库房内严禁设辅助用室;仓库为单屋建筑,屋顶宜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砖墙承重,高度不低于3米;门为双层门,向外开,不设门坎;库窗宜配置铁栅和金属防护网,在适当部位设置通风口,并配铁栅和金属防护网。 5、消防:库区内应配备适当的消防器材,宜设置消防水

池,其容量不小于15立方米。6、电器及防雷:禁止电器线路跨越各仓库,仓库照明采用室外投光灯;仓库应设置独立的避雷装置和防感应雷设施,雷管库还应设置防静电装置,且每年至少对其接地电阻监测一次,其电阻值不得超过10欧姆。7、爆破器材存放要求:雷管必须单库存放;炸药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8米,雷管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6米,堆垛标志醒目,应通风良好;库内整洁、无杂物。8、仓库管理:危险品出入库记录完整、准确,帐物相符;危险品发放应遵循先入先出的原则,无过期产品;各项规章制度齐全;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表7 地面爆破器材库或药堆至住宅区或村庄边缘的最小外部距离 注:表中距离适用于平坦地形,当遇到下列几种特定地形时,其数值可适当增减;① 当危险建筑物紧靠20~30m高的山脚下布置。山的坡度为10~25度时,危险建筑物与山背后建筑物之间距离与平坦地形相比,可适当减小10~30%;② 当危险建筑物紧靠30~80m高的山脚下布置,山的坡度为25~35度时,危险建筑物与山背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与平坦地形相比,可适当减小30~50%;③ 在一个山沟中,一侧山高为30~60m,坡度10~25度,另侧山高30~80m,坡度25~30度,沟宽10m左右,沟内两山坡脚下对布置的两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与平坦地形相比,应增加10~50%;④ 在一

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设置安全距离参考标准

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设置安全距离参考标准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设置安全距离参考标准 一、国务院法规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与周边设施的间距符合GB50016、GB5016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外,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1)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

炸药库的建设要求

炸药库的建设要求 外部要求 1、炸药库不应设在易受山洪、滑坡、台风和潮水侵害的地方,宜设在偏僻地带; 2、库房周围50米范围内不能有林木生长,否则应予以清除,以防雷电传递。 3、地面爆破器材库至村庄(10户以上)边缘的安全允许距离

内部要求 1、炸药库之间的内部距离以炸药库间不殉爆为原则,雷管库与炸药库之间的安全距离由雷管的储存量确定。确定内部距离时,可以考虑仓库间防护土堤的影响。防护土堤的结构为:顶部宽度大于80厘米,高度大于180厘米,长度不小于雷管库房最近墙壁面的长度的立体梯形。

4、生活用房须离仓库150米外。 5、场地应按中间高四周低布置,向四周排水,保持场内不积水;沿围墙脚应设置排水沟,将水引出场地;库房四周设置50CM散水,向四周排水,同时设置土沟将水引入外侧排水沟。 仓库建设 1、仓库区总平面布置 根据库房的危险等级和存药量结合地形布置。 值班室应布置在库区入口处。 存药量较大的库房不宜布置在仓库区出入口附近。 库房不宜长面相对布置。 在仓库区应设密实围墙,围墙到最近库房墙脚的距离不应小于5m,高度不应低于2m,墙顶应设防攀越措施。 库房周围15m范围内应清除枯草、易燃物,围墙外50m范围内不应种植树木。 2、一般规定 各爆破器材库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二级耐火等级的各项规定。 各爆破器材库房内严禁设辅助用室。 3、库房的建筑结构 各爆破器材库房应为单层建筑。 库房应采用砖墙承重,屋盖宜为砼结构,净高度不宜低于3.0m。 库房的门应为二层且均应向外开启,外层门应为铁皮包覆的

耐火门,里层为铁栅门和金属网。 库房内任一点到门口的距离不应超过15m,门的宽度不宜小于1.0m,高度不宜小于2.0m,不应采用侧拉门、弹簧门、不应设置门坎。 库房的窗应能开启并应配置铁栅和金属网。在窗下靠近地面的适当部位设置通风孔并配铁栅和金属网。 炸药库房地面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当以包装箱方式贮存且不在库房内开箱时,库房地面可采用一般地面。 雷管库房地面应保持平整,并铺软垫。 仓库区值班室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屋面板,墙四角设构造柱,加强柱与墙之间的拉结,窗过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4cm。 4、消防 草原和森林地区的库区周围应修筑防火沟渠,防火沟渠边缘距库区围墙不宜小于10.0m,沟渠宽1.0至3.0m,深1.0m。 应根据存药量的多少设置消防水池。 每库应配备干粉灭火器、消防沙、消防桶、消防铲等器材。 5、其它 仓库建立后,如发现在爆破器材库的外部安全距离内修建建(构)筑物,知情单位和人员应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规划部门或建设部门报告。 禁止电气线路引入、跨越各爆破器材库房。 库房内的照明应采用室外投光灯。 仓库区值班室按一般电气场所设计。 库房的防雷设施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建议各类仓库安装红外、微波等报警设施和/或图像监控设备。 建议各类仓库饲养看护犬。 进入库区道路基本平整,适合车辆运输。 设置安全标识标志和各类警示牌、禁止牌。

(完整版)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区别及常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

大气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的区别 一、两者之间的共同点 卫生防护距离有两种:一种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另一种是以大气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指: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它是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提出来的,名称比“卫生防护距离”更客观些。 虽然两者名称有所差异,但无论哪种距离,都是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 二、主要不同之处 目前,有GB号的各种行业卫生防护距离基本是这样定义的: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的卫生防护距离是指: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指:通过计算后,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即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从上述可知,有GB号的各种卫生防护距离是以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为起点算起的,而大气导则是以厂界为起点算起的。 三、应用的原则 目前,环境影响评价中确定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方法有:一是根据各行业单独制定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有GB号);一种是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的公式进行计算;还有一种是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提供的公式进行计算。 1、有GB号的卫生防护距离应优先执行。 2、对于大气无组织污染源而言,无GB号可执行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来说,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的公式进行计算就可。 3、有的地区,在计算防护距离时,需按《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同时计算,然后取最大值,也没有问题。

炸药库安全距离

炸药库安全距离 一、根据GB 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炸药库(小于5t)至小型工矿企业围墙或100户~200住户村庄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 GB6722炸药库外部安全距离 二、单个库房存药量不大于3000kg,依据《小型民爆器材仓库安全标准》(GB15745-1995) 1、仓库外部安全距离: 仓库的外部安全距离按附表对应检查。 2、仓库的内部安全距离: 库区应设置不低于2米的外墙或有效的铁丝网,墙顶应设置攀援措施,围墙距库房的距离不小于5米。 库区各仓库间的距离不小于12米,值班室建在库区围墙外侧,距仓库距离不小于30米。 值班室与库房之间应设防护屏障。 洞库存放爆破器材,两洞间的岩土厚度不宜小于12米,值班室距洞口距离不小于30米。并偏离库轴线,共角度不宜小于70°。 3、防护屏障: 防护屏障应建在值班室与炸药库之间靠近值班室一侧,高度应超过值班室高度0.5米,顶宽不宜小于1米,坡脚距值班室不宜大于2米。 4、建筑与结构: 库房内严禁设辅助用室;仓库为单屋建筑,屋顶宜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砖墙承重,高度不低于3米;门为双层门,向外开,不设门坎;库窗宜配置铁栅和金属防护网,在适当部位设置通风口,并配铁栅和金属防护网。 5、消防: 库区内应配备适当的消防器材,宜设置消防水池,其容量不小于15立方米。 6、电器及防雷: 禁止电器线路跨越各仓库,仓库照明采用室外投光灯; 仓库应设置独立的避雷装置和防感应雷设施,雷管库还应设置防静电装置,且每年至少对其接地电阻监测一次,其电阻值不得超过10欧姆。 7、爆破器材存放要求: 雷管必须单库存放;炸药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8米,雷管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6米,堆垛标志醒目,应通风良好;库内整洁、无杂物。 8、仓库管理: 危险品出入库记录完整、准确,帐物相符;危险品发放应遵循先入先出的原则,无过期产品;各项规章制度齐全;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表7 地面爆破器材库或药堆至住宅区或村庄边缘的最小外部距离 注:表中距离适用于平坦地形,当遇到下列几种特定地形时,其数值可适当增减; ① 当危险建筑物紧靠20~30m高的山脚下布置。山的坡度为10~25度时,危险建筑物与山背后建筑物之间距离与平坦地形相比,可适当减小10~30%;

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9720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Sanitary protection distance standard for oil refinery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总则 1.1为防止炼油厂产生的有害因素对居住区造成污染危害,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大、中型炼油厂及其扩建改建工程。现有炼油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炼油厂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的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1.3炼油厂应采取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有利于污染控制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管理与设备维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规定。 1.4炼油厂与居住区的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

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2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2.1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工厂规模、原油性质、所在地区气象条件按表1执行。 表1炼油厂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 2.2卫生防护距离系指工艺生产装置、“三废”处理装置、罐区及装卸油设施的边界线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2.3个别装置需独立布置在工厂的卫生防护距离以外时,其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可按表2执行。 表2独立设置装置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 3监督执行 本标准由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和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北京设计院共同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更新、邵强、闫鸿炳。

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设置安全距离参考标准

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设置安全距离参考标准 一、国务院法规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与周边设施的间距符合GB50016、GB5016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外,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1)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2)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3)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

炸药库建设标准

精心整理中交一公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第三项目分部 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储存爆破器材技术规范(试行)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储存爆破器材的安全技术要求和管理工作要求。 本规范所指的民爆物品使用单位为爆破器材使用单位、参与爆破器材配送/或和爆破工程施工的爆破器材生产、销售企业。 本规范适用于沪昆三分部工程段内的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固定或/和临时储存爆破器材。 通风; 内 1 雷管 表2?导爆索、硝铵类炸药仓库之间的安全距离

外部安全距离的起算点是仓库的外墙墙根、药堆的边缘。确定外部安全距离时,可不考虑炸药性质和仓库有无土堤,但应考虑周边地形的影响。库区内有一个以上仓库或药堆时,应按每个仓库或药堆分别核定外部距离。每个仓库至其他保护对象的允许距离,应先按表4确定各该保护对象的防护等级系数,并以规定的系数乘以表3规定的距离来确定。仓库外部安全距离内,可建造少量的施工单位的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须离仓库150米外。 表3?地面爆破器材库至村庄(100户~200户)边缘的安全允许距离 外层门应为防火门,内层门应为通风门,内外门分别安装门锁,钥匙由不同保管员保管。具有合格的防雷设施;消防水池储水量在15m3以上;库区内的值班室距离炸药仓库应大于20m,并能观看整个库区情况;值班室不得使用明火。 3.5地面仓库、小型仓库库区平面布置和建筑 3.5.1仓库区总平面布置 ?根据库房的危险等级和存药量结合地形布置。 ?值班室应布置在库区入口处。

?存药量较大的库房不宜布置在仓库区出入口附近。 ?库房不宜长面相对布置。 ?在仓库区应设密实围墙,围墙到最近库房墙脚的距离不应小于5m,高度不应低于2m,墙顶应设防攀越措施。 库房周围5m范围内应清除枯草、易燃物,围墙外15m范围内不应种植针叶树和竹林。 3.5.2一般规定 各爆破器材库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GBJ16-87中二级耐火等级的各项规定。 各爆破器材库房内严禁设辅助用室。 3.5.3库房的建筑结构 各爆破器材库房应为单层建筑。 库房应采用砖墙承重,屋盖宜为砼结构,净高度不宜低于3.0m。 ,不 窗过 4消防 ,沟渠宽1.0至 5其它 5仓库验收 使用单位的爆破器材仓库是公安机关颁发有关许可证件的重要条件之一,需要有相应评估资质的单位进行公共安全评估。由评估单位按照国家法规、行业标准或本规范的要求,认定仓库是否为合格仓库。对于合格仓库,且满足其他管理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开具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证件,否则,不得开具购买、运输证件。 6其他 对于发生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被抢、短少等情况,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在爆破器材存放地附近,一经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劝阻其离开,劝阻无效时,应及时报告公安部门。

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设置安全距离参考标准

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设置安全距离参考标准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设置安全距离参考标准 一、国务院法规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与周边设施的间距符合GB50016、GB5016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外,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1)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2)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3)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小型民用炸药库安全规范

小型民用炸药库安全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民用炸药库的基本要求,是小型民用炸药库设计、建设、改建、验收、评价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单位储存量符合表1规定的小型民用炸药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 GB/T7946 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 GB12014防静电工作服 GB21146个体防护装备职业鞋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89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54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 GA 837民用炸药库治安防范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令第46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3术语和定义

GA 837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小型民用炸药库miniature civil explosives magazine 爆破作业单位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最大储存量不大于表1规定的存放库。 3.2 洞库underground magazine 由山体表面向山体内水平掘进的用于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洞室。 3.3 覆土库earth covered magazine 分两种形式,一种是存放库后侧长边紧贴山丘,顶部覆土,在前侧长边覆土至顶部,两侧山墙为存放库出入口及装卸站台;另一种是其顶部覆土至存放库两侧及背后,前墙设有存放库出入口及装卸站台。 3.4 外部距离external separation distance 民用炸药库与外部各类目标之间,在规定的破坏标准下所需的距离。它是按民用炸药库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确定的。 3.5 内部最小允许距离internal separation distance 民用炸药库之间,在规定的破坏标准下所需的最小距离。它是按民用炸药库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确定的。 3.6 值班室duty room 用于存放库保管、守护等管理人员办公、值班的建筑物。 3.7 发放间distribution room 用于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专用房间。 3.8 可移动民用爆炸物品库moved civil explosives magazines

炸药库安全管理

炸药库管理规章制度 工地爆破器材仓库属一级重大危险源,是水电施工安全重点监控部位,为加强爆破器材仓库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爆破器材仓库基本要求 1、爆破品仓库的修建必须经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库 区内外部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有关标准 的规定。 2、贮存爆炸物品必须到当地公安部门审领合法的《民 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并在公安部门核准的储存 数量范围内进行贮存,严禁超量贮存。 3、炸药库与雷管库要分开设置,相对距离符合安全要 求。外围应设立2米以上的围墙或防护栅栏,并配 备必要的通讯设施。库内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 良好、无鼠害。 4、各种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水池、消防砂及避 雷针等装置必须配备齐全。 5、库区必须设专职警卫人员昼夜看守和巡逻,有条件 的可配备红外线报警装置。 6、库区内严禁烟火和用明火照明,不准用灯泡烘烤爆 破器材。

7、库区线路、照明、配电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具体的规 定。 8、在库区应禁止使用无线通讯设施,进入人员不得携 带火种、穿带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物。 二、.爆破器材的贮存、保管、发放要求 1、爆破器材保管员、押运员、安全员、作业员必须经 公安部门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办理作业证,持证 上岗。 2、爆破器材应分类分库存放。严禁混存和存放在其他 仓库及地点。 3、贮存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数量,装卸要 轻搬轻放,码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爆破器材的入库与发放应有严格的手续,领用、保 管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帐、卡、物相一致的管理制 度,账目清楚明了。 5、爆破器材入库品种、数量必须与入库单相符,检查 验收后,保管员在入库单、购证回单上签字。 6、领用爆破器材,应依据爆破作业负责人提出的爆破 器材计划和签发的爆破器材领取单(或发料单)进 行发放。 7、领取爆破器材应定人,由专人领取。不同火工材料 不得同车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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