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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12358-90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12358-90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12358-90

【发布文号】GB12358-90

【发布日期】2007-6-1

【生效日期】2007-6-1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12358-90

自 1991-5-1 起执行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作业环境用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术语、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与标志等。

本标准适用于作业环境可燃性气体(含甲烷)、有毒气体和氧气检测报警仪。

2 引用标准

GB242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总则

GB3836.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隔爆型电气设备“d”

GB3836.4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

GB4798.10 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导言

GB4857.5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垂直冲击跌落试验条件

GB5274 气体分析校准用混合气体的制备称量法

GB5275 气体分析校准用混合气体的制备渗透法

3 术语

3.1 检测器

由采样装置、传感器和前置放大电路组成的部件。

3.2 传感器

将样品气体的浓度转换为测量信号的部件。

3.3 指示器

指示气体浓度测量结果的部件。

3.4 报警器

气体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设定值时发出报警信号的部件,常用有蜂呜器、指示灯。

3.5 检测范围

报警仪在试验条件下能够测出被测气体的浓度范围。

3.6 检测误差

在试验条件下,报警仪用标准气体校正时,指示值与标准值之间允许出现的最大误差。

3.7 报警误差

在试验条件下,报警仪用标准气体校正时,报警指示值与报警设定值之间允许出现的最大误差。

3.8 报警设定值

根据有关法令或标准或现场状况,报警仪预先设定的报警浓度值。

3.9 重复性

同一报警仪在相同条件下,对同一检测对象在短时间内重复测定,各指示值间的重合程度。

3.10 稳定性

在试验条件下,报警仪保持一定时间的工作状态后性能变化的程度。

3.11 响应时间

在试验条件下,从检测器接触被测气体至达到稳定指示值的时间。通常,读取达到稳定指示值90%的时间作为响应时间。

3.12 恢复时间

在试验条件下,从检测器脱离被测气体至恢复监视状态的时间。通常,读取恢复到稳定指示值10%的时间作为恢复时间。

3.13 监视状态

报警仪发出报警前的工作状态。

3.14 报警状态

报警仪发出报警时的工作状态。

3.15 故障状态

报警仪发生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的状态。

3.16 零气体

不含被测气体或其他干扰气体的清洁的空气或氮气。

3.17 标准气体

成分、浓度和精度均为已知的气体。

4 分类

4.1 按检测对象分类,有可燃性气体(含甲烷)检测报警仪、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氧气检测报警仪。

4.2 按检测原理分类,可燃性气体检测有催化燃烧型、半导体型、热导型和红外线吸收型等;有毒气体检测有电化学型、半导体型等;氧气检测有电化学型等。

4.3 按使用方式分类,有便携式和固定式。

4.4 按使用场所分类,有常规型和防爆型。

4.5 按功能分类,有气体检测仪、气体报警仪和气体检测报警仪。

4.6 按采样方式分类,有扩散式和泵吸式。

5 技术要求

5.1 结构要求

5.1.1 气体检测仪应由检测器和指示器两部分组成;气体报警仪应由检测器和报警器两部分组成;气体检测报警仪应由检测器、指示器和报警器三部分组成。

5.1.2 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检测范围下限为零,上限应大于或等于爆炸下限;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检测范围下限为零,上限就大于3倍最高容许浓度;氧气检测报警仪用于缺氧检测,检测范围下限为零,上限应大于25%体积百分浓度,对于氧气泄漏检测,下限为零,上限应大于40%体积百分浓度。

5.1.3 便携式和移动式报警仪,应体积小、重量轻、便于携带或移动。

5.1.4 固定式报警仪,检测器应具有防风雨、防沙、防虫结构,安装方便。指示报警器应便于安装、操作和监视。

5.1.5 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制造仪器或在仪器表面进行防腐蚀处理,其涂装与着色不易脱落。

5.1.6 仪器处于工作状态时应易于识别。

5.1.7 仪器应易于校正。

5.1.8 用于存在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时,应具有防爆性能,符合GB383

6.1、GB3836.2和GB3836.4,并取得防爆检验合格证。

5.1.9 报警仪和检测报警仪应具有有效的报警装置。

5.2 性能要求

5.2.1 检测误差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检测误差

5.2.2 报警误差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报警误差

5.2.3 重复性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重复性

5.2.4 稳定性

按6.5进行试验时,仪器必须符合5.2.1~5.2.2的要求。

5.2.5 仪器使用姿势的影响

按6.6进行试验时仪器应符合5.2.1~5.2.2的要求。

5.2.6 振动的影响

按6.7进行试验时仪器应符合5.2.1~5.2.2的要求。

5.2.7 检测晌应时间与报警响应时间

a.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在进行6.9和6.10中规定的试验时,检测与报警响应时间必须在30 s以内;

b.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在进行 6.9和6.10中规定的试验时,检测与报警响应时间必须在60 s以内;

c.缺氧检测报警仪在按6.9和6.10中的规定进行试验时,检测响应时间必须在20s以内,报警响应时间必须在5s以内。

氧气检漏报警仪在按6.9和6.10中规定进行试验时,其检测与报警响应时间必须在20 s以内。

5.2.8 温度的影响

a.按6.11.1中的规定进行试验时,检测报警仪的检测误差与报警误差应符合5.2.1~5.2.2的要求;

b.按6.11.2中的规定进行试验时,检测报警仪的检测响应时间和报警响应时间应在5.2.7中规定的时间内。

5.2.9 电源电压的影响

检测报警仪进行6.12中规定的试验时,其检测误差与报警误差应在5.2.1~5.2.2中规定的误差范围以内。

5.2.10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应试验并说明干扰气体的影响。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除特殊规定者外,试验场所的条件按GB2421实行,即试验大气的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为45%~75%,气压为86~106kPa。

当检测报警仪进入工作状态并经过厂家指定的稳定时间后即可开始试验。校正仪器时,使用零气体和标准气。标准气配制按GB5274~5275实行。

6.2 检测误差试验

按厂家规定对仪器或装置进行校正。然后,将浓度分别为满刻度值的60%、1.6倍、3倍容许浓度值或报警设定值的试验气体通入检测器,记录指示值并计算出指示值与试验气体浓度的差值。

6.3 报警误差试验

6.3.1 检验缺氧检测报警仪与氧气检漏报警仪时,在与设定报警相同条件下,将高于设定报警浓度的氧气通入检测器,然后逐渐降低氧气的浓度,直至发出警报,计算此时试验氧气的浓度与设定氧气报警浓度的误差。

6.3.2 除缺氧检测报警仪外,检验其他气体报警仪和气体检测报警仪时,在与设定报警相同条件下,应将低于设定报警浓度的被测气体通入检测器,然后将试验气体的浓度逐渐升高,直至发生警报,计算此时试验气体的浓度与报警设定值的误差。

6.4 重复性试验

6.4.1 进行氧气检测仪和氧气检测报警仪的重复性试验时,用浓度近似为报警设定值的氧气试验气体与常规空气在同一条件下,交换三次,通入检测器,计算氧气试验浓度与平均指示值的误差。

6.4.2 进行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仪和检测报警仪的重复性试验时,将浓度约为设定报警值或全量程60%的试验气体与常规空气或零气体在同一条件下,交换三次,通入检测器,计算试验气体浓度指示值与其平均值的误差以及相对平均值。

6.5 稳定性试验

先校正检测报警仪的指示,设定报警值,在完成6.2检测误差试验与6.3报警误差试验之后分别进行6.5.1与6.5.2的试验。

6.5.1 使仪器保持工作状况1h以上,然后,按6.2中规定的方法检查检测误差。

6.5.2 使仪器保持工作状况1h以上,然后,按6.3中规定的方法检查报警误差。

6.6 仪器使用姿势的影响试验

使仪器处于工作状态,以标准使用姿势为准,分别前后左右倾斜30°,检查试验气体浓度值与指示浓度值、报警设定浓度值勤与实际报警浓度的误差。

6.7 振动的影响试验

将仪器固定在振动台上,以10~55Hz的频率、0.15mm的振幅、每次3min的扫频时间进行振动试验,在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各振动30min。然后按6.2~6.3条进行试验。

6.8 耐冲击性试验

在混凝土地面上放置30mm厚的松木板,将检测报警仪置于板的上方0.1m高处,除保护指示与报警部分外,使处于工作状态的仪器下落。然后,检查试验气体的浓度值与指示浓度值,报警设定浓度值与实际报警浓度值的误差。

6.9 检测响应时间试验

对采用吸入式采样的检测报警仪,试验在不接导管的情况下进行。

6.9.1 可燃气检测报警仪,将检测器暴露在浓度为全量程60%的试验气体中,同时记时,测出达到仪器指示出试验气体浓度的90%的时间。

6.9.2 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将检测器暴露在浓度为全量程60%的试验气体中,同时记时,测出达到仪器指示出试验气体浓度的90%的时间。

6.9.3 氧气检测报警仪

a.缺氧检测报警仪,将检测器暴露于纯氮气中或在空气导入口吸入氮气,测出达到90%的响应时间;

b.氧气检漏报警仪,将检测部分暴露于纯氮气中或在空气导入口吸入氮气,测出达到90%的响应时间。

6.10 报警响应时间试验

6.10.1 可燃气检测报警仪,将检测器暴露在浓度为报警设定值1.6倍的试验气体中,同时记时,测出发出警报的时间。

6.10.2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将检测器暴露在浓度为报警设定值1.6倍的试验气体中,同时记时,测出发出警报的时间。

6.10.3 氧气检测报警仪

a.缺氧检测报警仪,报警浓度设定值定为18(vol)%,将检测器暴露于10(vol.)%的试验气体中,同时记时,测出发出警报的时间;

b.氧气检漏报警仪,报警设定值定为25(vol)%,将检测器暴露于浓度为28(vol.)%的试验气体中,同时记时,测出发出警报的时间。

6.11 温度变化的影响试验

6.11.1 检测误差试验和报警误差试验在20±2℃下,校正仪器的指示浓度值和报警浓度值。然后将仪器置于40℃的恒温槽中,1h后,测出在此温度下的试验气体浓度值与指示浓度值,设定报警浓度值与实际报警浓度值的误差。再用同样的方法将仪器置于0℃恒温槽中,1h后,测出在此温度下试验气体浓度值与指示浓度值,设定报警浓度值与实际报警值的误差。

6.11.2 检测与报警响应时间试验

在进行6.11.1中试验的同时进行。温度分别取35℃和15℃,测出对试验气体的检测响应时间和报警响

应时间的变化。

6.12 电源电压变化的影响试验

在校正检测报警仪的指示浓度和报警设定值后,将主电源的预定电压改变±10%,测出试验气体浓度值与指示浓度值,报警设定值与实际报警值之间的误差。

7 检测规则

7.1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 出厂检验按本标准的5.2.1、5.2.2和5.2.7各项和相应的试验方法逐台进行。

7.2.2 在出厂检验中,全部项目均合格的产品为合格产品,有一项不合格者,即为不合格产品。

7.3 型式检验

7.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3.2 型式检验应按本标准所有规定逐项进行。

7.3.3 型式检验从出厂检验的合格品中随机抽取,样机不少于3台。试验中,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者其型式检验合格,有一项不合格者其型式检验为不合格。

7.3.4 复检规则

在型式检验中,如有一台一项指标不合格,对该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试验,如该项指标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对型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必须在消除缺陷并通过第二次型式检验后方可继续生产。

8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8.1 标志

8.1.1 每台检测报警仪应在适当位置固定铭牌,其内容包括:

a.产品名称及型号;

b.制造厂厂名或商标;

c.测量范围;

d.制造厂产品编号;

e.出厂日期。

8.1.2 每台检测报警仪应在适当部位印有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如使用期限等)。

8.1.3 包装箱外部必须注明下列标志:

a.制造厂厂名、厂址;

b.产品名称及型号;

c.产品数量及净重、毛重;

d.包装箱外型尺寸;

e.包装日期。

8.2 包装

8.2.1 产品包装应符合GB4857.5的规定,必须保证仪器在运输、存放过程中不受机械损伤,并防潮、防尘。

8.2.2 包装箱内还应有下列技术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产品使用说明书;

c.产品备件和附件一览表。

8.3 运输

产品在运输中应防雨、防潮,避免强烈的振动与撞击。

8.4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不含腐蚀性气体的室内。贮存温度为0~40℃,相对湿度低于8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玉亮、黄崇艺。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附件2: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管理,确保生产装置实现安全运行,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生〔2011〕62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是指固定式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第三条应用报警器监视生产装置、罐区、液化气站等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露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设备管理部是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新增报警器的实施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 (二)负责公司报警器更新、大修计划的审核; (三)负责公司新增、更新、技措项目中报警器的选型审定; (四)负责公司报警器的定期检查考评。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参与新增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

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参与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 (三)参与新建装置、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 第六条直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是本单位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措计划的审核和实施; (二)负责组织新增、更新报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 (三)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 (四)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 (五)负责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直属单位安全部门参与本单位新增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和备案; (二)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 (三)负责本单位新建装置、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

环境监测过程质量控制作业指导书

控制编号:TRIYN-302-2012 环境监测过程质量控制作业指导书第1页共7页环境监测过程质量控制作业指导书 1、目的及适用范围 目的 制定该作业指导书的目的是对环境监测的过程质量控制进行规范,为中心站实验室监测工作提供质量保障。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实验室环境监测所有监测项目 监测数据质量目标的确定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目标通常确定为:精密度、准确度、代表性、可比性和完整性。准确性表示测量值与实际值的一致程度;精密性表示多次重复测定同一样品的分散程度;代表性表示在空间和时间分布上,所采样品反映总体真实状况的程度。不仅要求各实验室之间对同一样品的监测结果相互可比,也要求同一实验室分析相同样品的监测结果可比,实现时间、空间上的可比性,并实现国际间、行业间数据的一致性;完整性表示取得有效监测资料的总量满足预期要求的程度或表示相关资料收集的完整性。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必须贯穿环境监测的全过程,即布点与采样、预处理与样品分析、数据处理、监测结果的综合分析与评价等环节。表1 描述了各个环节与监测数据质量目标的影响关系。 表1各环节对监测数据质量目标的影响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 质量保证(QA)和质量控(QC)是贯穿环境监测全过程的技术手段和管理程序,其目的也是为了出具“五性”的环境监测数据。为了更好的实现全面质量管理,使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作用得到最大的发挥,刻不容缓的需要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进行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从而使监测数据具有法律作用。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或/和《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1:2006)(等同采用 ISO/IEC 17025:2005)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以此体系进行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使整个环境监测工作在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下高效、规范的运作。 2、样品采集 根据监测方案所确定的采样点位、污染物项目、频次、时间和方法进行采样。 必要时制订采样计划,内容包括:采样时间和路线、采样人员和分工、采样器材、交通工具以及安全保障等。 采样人员应充分了解监测任务的目的和要求,了解监测点位的周边情况,掌握 采样方法、监测项目、采样质量保证措施、样品的保存技术和采样量等,做好采 样前的准备。 采集样品时,应满足相应的规范要求,并对采样准备工作和采样过程实行必要 的质量监督。需要时,可使用定位仪或照相机等辅助设备证实采样点位置。 样品管理 样品运输与交接样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证样品性质稳定,避免沾污、损 失和丢失。样品接收、核查和发放各环节应受控;样品交接记录、样品标签及其 包装应完整。若发现样品有异常或处于损坏状态,应如实记录,并尽快采取相关 处理措施,必要时重新采样。 样品保存

有毒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选型

有毒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关键词: 便携式多气体报警器,气体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一氧化碳气体报警器,毒气检测仪器,有毒气体报警器,硫化氢气体报警器,煤气泄漏报警器,气体检测仪,气体报警仪,多功能气体检测仪,有害气体检测仪,可燃气体检测仪,固定式气体监测仪, 产品介绍: 1.S4100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品牌:新泽仪器 型号:S4100型 厂家:山东新泽仪器有限公司 一、产品概况: S4100型可燃气体报警仪采用催化燃烧式传感器,可用于连续检测化工厂、煤化工、石化工业生产、尾气排放等环境下的可燃气体泄露。本产品可广泛用于电力、输变电、轻工、石油化工、、煤化工、造纸、食品、冶金、焦化、生物制药、化肥、石油化工、变压吸附、制氧、公用事业等行业的可燃气体的检测与报警。 可燃气体报警器S4100外观精美,采用微处理系统,设有功能按键,标定校准、校正零点、高低段报警设置的功能,电源模块具备电量欠压显示、欠压报警、电源保护功能,测量精度高、性能稳定,抗干扰能力强等特点,内部采用超低功耗电路设计。外观构造巧妙,属同类产品中的高档型产品,可完成对所测量气体泄漏的检测。该产品按照GB16808-2008《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严格设计、生产。 三、技术特点: ●原装进口催化燃烧式传感器; ●原装进口传感器寿命达3-5年; ●标准4-20mA信号输出,可远距离传输;

●?固定式隔爆型外壳结构,安全可靠; ●先进的传感器技术,采用进口传感器; ●?采用单片机智能监控电路,程序控制检测; ●?传感器灵敏度高,反应迅速,调校方便,工作稳定; ●?显示所检测气体的浓度 ●?障报警、欠压报警 ●?设有便于操作的高性能微处理器 ●防无线电频率干扰 四、工作原理: S4100型可燃气体报警仪采用催化无焰燃烧原理进行对环境中可燃性气体浓度的检测,其传感器由检测元件和参比元件组成一对桥臂和另一对桥臂组成惠斯通电桥,当无可燃性气体存在时,桥路输出平衡,当有可燃性气体时,检测元件产生无焰燃烧,温度升高造成电阻增大,,桥路输出平衡破坏,输出一个与可燃性气体浓度成正比的信号,此信号经放大并送至模数转换器。然后再送至微处理器,并进行D/A转换,直接产生4~20mADC输出和浓度显示。 五、技术指标: 1、监控对象:可燃气体、挥发可燃液体蒸汽 2、测量范围:0~100%LEL 3、基本误差:≤±3%(满量程) 4、显示方式:数字显示 5、报警方式:声、光报警 6、报警音量:≥70分贝 7、报警设定:低报(20%LEL),高报(50%LEL)可调 8、响应时间:<30S 9、接收信号:DC4~20mA标准信号 10、报警输出:两级报警继电器输出 触点容量:1A/250VAC 11、供电方式:AC220V,50HZ 12、安装方式:壁挂式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96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 规定(标准版) 第一条应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第三条选择报警器应满足以下条件: 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5.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6.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第四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石油石化生产装置及贮运系统,存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和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报警器。 引进项目和国内配套项目也应按照这一原则配备报警器。 第五条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严格执行石化集团公司《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有关规定。 第六条报警器安装场所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1.可能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密度; 2.室外安装时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 3.雨水及有毒气体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第七条报警器校验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校验方法及校验人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 定(最新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应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第三条选择报警器应满足以下条件: 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5.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6.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生产环境监测作业指导书

以下所附签名者代表已审阅并确认此份标准作业程序书所明列的细则且了解所有职责归属。

1.目的 1.1.为车间(配料间)空气、人员、器具、纯水、包材消毒提供微生物控制检测依据,最终保 证产品质量。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车间(配料间)空气、人员、器具、纯水、包材消毒的微生物控制和检测。 3.职责 3.1.品管部:负责本标准的制定、修改、解释,对规定内容进行检测。 3.2.生产部:负责车间空气、人员、器具、纯水、包材消毒的微生物控制。 3.3.储运部:负责配料间的微生物控制。 4.作业内容 4.1.车间(配料间)空气菌落总数内控标准 4.1.1.制作间<1200cfu/m3,即<8cfu/平皿。 4.1.2.预处理间、配料间(配料中转间)<1000cfu/m3,即<7cfu/平皿。 4.1.3.半成品中转间、半成品库(含液洗库)、分装走廊、分装间、冷配间、净瓶储存室 <800cfu/m3,即<5cfu/平皿。 4.1.4.抽检频率:制作间、预处理间、半成品中转间、半成品库、分装间走廊、分装间、 冷配间、净瓶储存室、配料间(配料中转间)每周至少抽检一次。 4.1. 5.包装间每周抽检一次,不作为判定依据,只作为空气质量跟踪和检查的参考依据。 4.1.6.取样数量:制作间6个,冷配间3个,包装间5个,预处理间3个,净瓶储存室3个, 膏霜半成品库3个,液洗半成品库3个,半成品中转间2个,分装走廊3个、分装间5个,配

料间4个,配料中转间2个。 4.1.7.取样方式:取样皿按取样区域面积均衡放置(不得放于风口处或进出口处),暴露 时间5分钟,离地面不得低于40cm,不得高于1.5m。 4.1.8.检测方法:按照《车间洁净度检测作业指导书》进行检测。 4.1.9.结果判定:根据检测结果取平均值,如不符合上述标准则判定为不合格。 4.2.车间(配料间)空气霉菌内控标准 4.2.1.分装间、分装走廊、净瓶储存间、冷配间、半成品中转间、半成品库<500 cfu/m3 , 即<3cfu/平皿。 4.2.2.制作间<1000cfu/m3 ,即<7cfu/平皿。 4.2.3.预处理间、配料间(配料中转间)<800cfu/m3,即<5cfu/平皿。 4.2.4.每月至少抽检一次。 4.2. 5.取样数量同4.1.6;取样方式同4.1.7;检测方法:同4.1.8。 4.2.6.结果判定:根据检测结果取平均值,如不符合上述标准则判定为不合格。 4.3.纯水菌检内控标准。 4.3.1.纯水每天生产前抽检一次,内控标准<100cfu/ml。 4.3.2.取样:每天生产第一料加水前从出水口取样,分成两份作平行样,取平均值。 4.3.3.检测方法:同4.1.8。 4.3.4.判定: 根据检测结果取平均值,如不符合上述标准则判定为不合格。 4.4.器具菌检内控标准 4.4.1.准灌装机料斗、输料管道、勺子(或铲子)、半成品桶内壁、导流槽等与膏体接触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技术条件及检验方法.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技术条件及检验方法 字体大小:大- 中- 小waiyingm发表于09-02-05 10:21 阅读(181) 评论(0)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999—08—04发布1993—01—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质量评价、检验和选型。 2 引用标准 GB242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总则 GB3836.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隔爆型电气设备“d” GB3836.4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 GB5274 气体分析校准用混合气体的制备称量法 GB5275 气体分析校准用混合气体的制备渗透法

GB12358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 3.1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以下简称仪器) 用于监测空气中对人体有毒有害气体的仪器(包括检测仪、报警仪、检测报警仪)。3.2 零气 不含被测气体或其它干扰气体的清洁空气或氮气。 3.3 标准混合气(简称标准气) 被测气体和零气的混合气,其浓度和不确定度均为已知。 3.4 标定用标准混合气(简称标定气) 用仪器全量程(50—70)%浓度的标准气做为标定气。 4 仪器分类 表1 仪器分类表

5.3.3 电源变化影响 按6.6.10试验,示值误差和报警点设置误差应符合5.3.1要求。5.3.4 振动影响 按6.6.11试验,示值误差和报警点设置误差应符合5.3.1要求。5.3.5 跌落影响 按6.6.12试验,示值误差和报警点设置误差应符合5.3.1要求。 6 试验 6.1 技术文件的审查 送检仪器应备有下列资料: a.产品标准或技术条件; b.使用说明书; c.其它有关材料。 6.2 试验条件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加强对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管理,及时发现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防止人员中毒、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公司涉及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车间及相关管理部门。 3、职责 3.1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所在生产车间是仪器日常使用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仪器及被监测系统(控制点)的正常运行,保管和看护好安全设施;对日常泄漏点及时检查,对报警后泄漏点处理负责,对轴流风机保养、维护、备用更换负责。 3.2生产技术部是组织协调并监督处理的责任单位。接到报告后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处理,监督检查并负责具体落实。 3.3生产技术部及电仪车间是仪器技术业务管理的责任单位。对仪器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对仪器、线路及附属设备防爆有监管检查责任。定期和不定期校验,建立校验检查档案,确保仪器可靠准确,每周对仪器巡检不少于一次,并在仪器室填写巡检记录,负责定期对岗位人员、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3.4安全环保部是仪器使用和被检测点(系统)的检查监管责任单位。每天检查一次,并对仪器是否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检,被检测点是否处于可控状态行使监管权和考核权。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仪暂时停止运行,拆除维修必须报安环部审批后方可进行。

3.5相关岗位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懂得固定式探测器和便携式报警器的性能、会操作使用,并及时记录、反馈和处理各种报警事件。 4、内容 4.1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设置要求 (1)在线的报警器完好率应达到100%。 (2)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执行《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4.2选择报警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5)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4.3报警器安装现场所应注意事项 (1)被测气体的密度不同,室内探头的安装位置也应不同。被测气体密度小于空气密度时,探头应安装在距屋顶30cm外,方向向下;反之,探头应安装在距地面30cm处,方向向上。 (2)露天探头的安装可根据被测气体的密度而选择安装高度特别注意的,一点式探头应安装在下风侧。 (3)周围环境(雨水、清扫水)及有毒有害、可燃气体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有害气体检测标准

井下有害气体检测标准及处理方法 (一)一氧化碳(CO) CO浓度不得高于24ppm/m3。一氧化碳是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相对密度0.97,微溶于水,能燃烧,当体积浓度达到13%~75%时遇火源有爆炸性。一氧化碳有剧毒。人体血液中的血红素与一氧化碳的亲和力比它与氧气的亲和力大250~300倍。一氧化碳的中毒程度与中毒浓度、中毒时间、呼吸频率和深度及人的体质有关。 50ppm:成年人置身其中所允许最大含量。 200ppm:数小时后有头痛、心跳、耳鸣等轻微中毒症状。 400ppm:2h可引起前额痛,3h后将有生命危险。 800ppm:45分钟内头痛恶心,2h-3h内死亡。 1600ppm:短时间失去知觉、抽筋、假死。30min内即可死亡。 一氧化碳中毒除上述症状外,最显著的特征是中毒者粘膜和皮肤呈樱桃红色。 (二)硫化氢(H2S) 硫化氢是无色、微甜、略带臭鸡蛋味的气体,相对密度为1.19,易溶于水,当浓度达4.3%~46%时具有爆炸性。 硫化氢有剧毒。它能使人体血液缺氧中毒,对眼睛及呼吸道的粘膜具有强烈的刺激作用,能引起鼻炎、气管炎和肺水肿。当空气中浓度达到0.0001%时可嗅到臭味,但当浓度较高时(0.005~0.01%),因嗅觉神经中毒麻痹,臭味“减弱”或“消失”,反而嗅不到。 0.025-0.01ppm:人的嗅觉有感。50-100ppm:1-2小时内出现轻微中

毒症状。100-150ppm:嗅觉神经麻痹,中毒症状明细。200-250ppm:可忍受0.5-1小时有后遗症。200-350ppm:6-8分钟即可中毒,4-8小时内死亡。500-600ppm:一分钟内严重中毒,0.5-4小时内死亡。600-700ppm:2-15分钟内死亡。700-1000ppm:立即死亡。 井中硫化氢的主要来源有:坑木等有机物腐烂;含硫矿物的水化;(三)氧气 井下氧气含量不得低于20.9%,空气中正常含氧量为21%,氧含量缺少时,就会导致人员窒息.当氧气含量为12%一15%时,人的呼吸就会急促、头痛、眩晕、浑身疲劳无力,动作迟钝;当氧气含量为10%一12%时,人就会出现恶心呕吐、无法行动乃至瘫痪;当氧气含量为6%一8%时,人便会昏倒并失去知觉;当氧气含量低于6%时,6—8分钟的时间内,人就会死亡;当氧气含量为2%一3%时,人在45秒内会立即死亡.GB/T18883-2002确定新风量不应小于30m3/h人,这是根据人体的生理需要量而定的,如要保证二氧化碳的浓度不超过国家标准的 0.1%,则必须保证新风量为30m3/h。 (四)常见可燃气体爆炸极限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567-56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 全管理规定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条应用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可燃性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纳入制度管理。 第二条必须加强报警器的使用和管理,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到100 %。 第三条选择报警器应具备条件 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令的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和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

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5、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6、在国家标准颁布后,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第四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贮运系统等有可燃性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着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原则配备报警器。引进项目和国内配套项目也要按照这一原则配备报警器。 第五条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参照国内外同类装置,设备的配备情况,依据生产经验和装置实际情况执行。 第六条报警器安装场所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可能泄漏的可燃性气体的密度。 2、室外安装应考虑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 3、雨水及有毒气体对检测原件的影响。 第七条报警器校验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校验方法及校验人员应征得所在地市级计量部门的书面许可。

环境监测作业指导书

环境监测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1.1 准确、快速测定地面水和工业废水中pH、悬浮物、挥发酚、氰化物、COD、油类、氨氮、重金属、六价铬等项目。 1.2 确保环境空气中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降尘的监测质量,防止监测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 1.3 准确测定企业厂界噪声,防止企业噪声对环境造成污染,为噪声治理和评价提供依据。 1.4 监测工业窑炉、烟囱口及排气筒排放的粉(烟)尘等有害物质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排放标准,评价净化装置的性能和使用情况、污染防治措施的效益性,为空气质量管理与评价提供依据。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地面水、工业废水中pH、悬浮物、挥发酚、氰化物、COD、油类、氨氮、重金属、六价铬、环境空气中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降尘的测定、厂界噪声的, 工业窑炉、烟囱口及排气筒排放的粉(烟)尘等有害物质等项目的测定。 3 管理职责 监测人员负责试剂配制、玻璃器皿的清洁卫生及分析废液、废弃物的收集、分类处理,负责监测仪器的调试、保养和日常维护,计算

填报监测原始记录、分析结果,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标准分析监测,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后由站长报出。 4 工作程序 按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对废水、环境空气、噪声、降尘、工业窑炉、烟囱口及排气筒排放的粉(烟)尘进行监测,工业废水监测如有超标情况,则对超标项进行跟踪采样监测,凡是超标数据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作好《信息交流台帐》的记录。 4.1 pH测定 4.1.1试剂 pH标准缓冲溶液(pH 6.865、pH 9.180 25℃),当被测样品pH 过高或过低时,应考虑配制与其pH值相近似的标准溶液校正仪器。 4.1.2仪器 酸度计或离子活度计,玻璃电极与甘汞电极、复合电极。 4.1.3样品保存 最好现场测定。否则,应在采样后把样品保持在0-4℃,并在采样后6h之内进行测定。 4.1.4仪器校准 操作程序按仪器说明书进行,水样与标准溶液温度必须是同一温度,记录测定温度,并将仪器温度补偿旋钮调至该温度上。用标准溶液校正仪器,该标准溶液与水样pH值不超过2个pH单位。从标准溶液中取出电极,彻底冲洗并用滤纸吸干,再将电极浸入第二个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1 总则 1.0.1 为预防人身伤害以及火灾与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设计。 1.0.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可燃气体combustible gas 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 指甲类气体或甲、乙 A 2.0.2 有毒气体toxic gas 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通过肢体接触可引起急性或慢性健康的气体。本规范中有毒气体的范围是《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中所列的有毒蒸汽或有毒气体。常见的有:二氧化氮、硫化氢、苯、氰化氢、氨、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氯乙烯、光气(碳酰氯)等。 2.0.3 释放源 source of release

指可释放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或有毒气体的位置或地点。 2.0.4 检(探)测器 detector 指由传感器和转换器组成,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浓度转换为电信号的电子单元。 2.0.5指示报警设备 indication apparatus 指接受检(探)测器的输出信号,发出指示、报警、控制信号的电子部件。 2.0.6 检测范围sensible range 指检(探)测器在试验条件下能够检测出被测气体的浓度范围 2.0.7报警设定值 alarm set point 指报警器预先设定的报警浓度值。 2.0.8 响应时间 response time 指在试验条件下,从检(探)测器接触被测气体达到稳定指示值的时间。通常,达到稳定指示值90%的时间作为响应时间;恢复到稳定指示值10%的时间作为恢复时间。 2.0.9 安装高度vertical height 指检(探)测器检测口到制定参照物的垂直距离。 2.0.10爆炸下限 lower explosion limit(LEL)

环境空气和废气布点与烟尘烟气采样监测技术规范作业指导书

环境空气和废气布点与烟尘烟气采样监测技术规范作业指导书 (依据标准: GB/T5468-1991、GB/T16157-1996) 一、点检烟气分析仪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现场监测前烟道气分析仪的点检工作。 2、点检项目与基准: 2.1电源能否接通; 2.2面板按键接触是否良好; 2.3抽气泵是否正常; 2.4水收集器及采样探针中是否有冷凝水; 2.5粉尘过滤器是否清洁; 2.6仪器充电电池的电量是否充足; 2.7整个抽气系统的气密性是否良好。 3、点检记录: 点检的时间、内容与结果应有完整详细的记录。 4、问题与纠正: 点检人员对点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有不能解决的问题应立即向采样负责人报告。 二、点检烟尘采样仪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现场监测前烟尘采样仪的点检工作。 2、点检项目与基准: 2.1电源能否接通; 2.2面板按键接触是否良好; 2.3抽气泵是否正常; 2.4皮托管及采样嘴是否完好; 2.5干燥器中硅胶是否失效; 2.6洗气瓶中双氧水是否混浊; 2.7打印机是否正常; 2.8整个采样系统的气密性是否良好。 3、点检记录: 点检的时间、内容与结果应有完整详细的记录。 4、问题与纠正: 点检人员对点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有不能解决的问题应立即向采样负责人报告。 三、样品交接(滤筒、样品瓶)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现场监测结束后采样人员与实验室内分析人员的样品交接。 2、操作步骤:

2.1 采样人员在现场监测结束回到实验室后应立即与样品分析人员进行样品交接。 2.2 在样品交接后,采样人员与分析人员应共同、完整、正确地填写样品交接单上各栏内容。 2.3 采样人员与分析人员必须在样品交接单上签字。 3、注意事项: 样品交接单应随测试报告归档。 四、样品分析(滤筒、重量法) 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采样前后滤筒的称重。 2、一般事项: 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的有关规定。 3、器具与材料: 3.1器具 (1)分析天平精度0.1mg (2)烘箱 0-300℃ 3.2材料:圆筒状玻璃纤维滤筒,28×70mm 4、操作步骤: 4.1用铅笔将滤筒编号。(新规定不能用铅笔) 4.2将已编号的滤筒(或采样后的滤筒)在105~110℃烘箱中烘烤1

有毒有害气体 标准值

主讲人:李谦 ?有毒有害气体 认识有毒有害气体 ?有毒有害气体,实际上是一个统称,是由有毒气体及可燃气体两部分构成。 ?有毒有害气体= 有毒气体+ 可燃气体 有毒气体针对人体作用的分类 ?有毒气体又根据他们对人体不同的作用机理分为两大类 ?刺激性气体 ?窒息性气体 ?刺激性气体 刺激性气体的种类 ?氯气:CL2 ?光气:COCL2 ?二氧化硫:SO2 ?氮氧化物:NO及NO2 ?甲醛:CH2O ?氨气:NH3 ?臭氧:O3 等 刺激性气体对身体的危害 ?刺激性气体对机体作用的特点是对皮肤、黏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其中一些同时具有强烈的腐蚀作用,气体腐蚀人体。 ?刺激性气体对机体的损伤程度与其在水中的溶解度与作用部位有关。 刺激性气体对身体的危害 ?一般来说,水溶性大的化学物,如氯气CL2、氨气NH3、二氧化硫SO2等对眼睛和上呼吸道迅速产生刺激作用,很快出现眼睛和上呼吸道的刺激症状; ?水溶性较小的化学物,如光气COCL2、二氧化氮NO2等,对下呼吸道及肺泡的作用较明显。刺激性气体对身体的危害 ?刺激性气体造成的病变的严重程度除化学物本身的性质外,最重要的是与接触化学物的浓度和时间密切相关。 ?短期接触高浓度刺激性气体,可引起严重急性中毒 ?而长期接触低浓度则可造成人体的慢性损伤,俗称职业病

?氯气CL2 氯气(CL2) ?气态的氯气:有刺激性气味的黄绿色的气体。 ?化学式:CL2,35.5 ×2 = 71,密度大于空气 ?当氯气泄露时,由于比空气比重大,所以氯气会贴向地面扩散 氯气中毒机理 ?氯气,剧毒 ?氯气主要通过呼吸道侵入人体,溶解在黏膜所含的水分里,生成次氯酸和盐酸,对上呼吸道黏膜造成有害影响 ?次氯酸使组织受到强烈的氧化;盐酸刺激黏膜发生炎性肿胀,使呼吸道黏膜浮肿,大量分泌黏液,造成呼吸困难。 氯气急性中毒症状 ?氯气中毒,起病及病情变化较为迅速。 ?可发生咽喉炎、支气管炎、肺炎或肺水肿,表现为咽痛、呛咳、咯少量痰、气急、胸闷或咯粉红色泡沫痰、呼吸困难等症状,肺部可无明显阳性体征或有干、湿性罗音。有时伴有恶心、呕吐等症状。 ?重症者尚可出现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呼吸频速和窘迫、心动过速,顽固性低氧血症 氯气急性中毒症状 ?个别出现哮喘发作,肺部有哮喘音。 ?极高浓度时可引起声门痉挛或水肿、支气管痉挛或反射性呼吸中枢抑制而致迅速窒息死亡。?并发症:肺部继发感染、心肌损害及气胸、纵隔气肿等。 氯气急性中毒症状 ?眼损害: 氯可引起急性结膜炎,高浓度氯气或液氯可引起眼灼伤。 ?皮肤损害: 液氯或高浓度氯气可引起皮肤暴露部位急性皮炎或灼伤。 氯气的致死量 ?1000 PPM的氯气, 可造成人的死亡! 尸体解剖可见胃部 及肺部严重糜烂! 氯气的国家标准 ?国家明令规定: 低限警报值= 0.5 PPM 高限警报值= 1 PPM TW A值= 0.5 PPM STEL值= 1 PPM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规定修订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规定修订 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

可燃有毒气体、射线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 1 管理范围 事业部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装置、相关检测仪。 2 管理职责 2.1 组织实施本制度的责任部门是事业部。 3 管理内容 3.1 电控部是报警仪的主管部门 3.2 安全环保部是报警仪的监管部门。 3.3 事业部设立报警仪主管,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3.3.1 负责报警仪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现场报警装置的清洁卫生。 3.3.2 发现数据不准、无显示,及时告知电控部,由电控部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维护处理。 3.3.3 需要拆除或停用报警仪时需书面形式报生产、设备、安环部审批备案后方可执行,电控部安排人员负责拆除或停用。 3.3.4 放射线检测仪、煤气检测仪等现场检测仪器管理、登记。 3.4 岗位操作人员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3.4.1 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报警仪的原理、功能等并会操作使用。 3.4.2 生产装置的报警仪报警后,操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确认报警的真实性。并做好报警后的处理记录。

3.4.3 负责定期配合仪表部门对报警仪进行校准工作,确保报警仪的安全平稳运行。 3.4.4 报警仪的定期检定应按照国家要求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检定规程》执行,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3.4.5 报警器定期校准周期为一年进行一次,含技术监督部门检定的半年报警仪定期检定、校准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应符合计量检定规程要求。 3.5 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停止报警仪的运行。 4 本制度由事业部负责解释、考核,从2016年4月23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 附件一《报警仪日常检查记录》 附件二《报警仪报警后处理措施》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检测作业指导书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检测作业指导书1 概述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由监测子站、中心计算机室、质量保证实验室和系统支持实验室等组成,一般分析单元能自动监测环境空气中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臭氧、一氧化碳和PM10等参数。其监测仪器一般分为点式监测仪器和开放光程监测仪器。 本作业指导书用于对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臭氧、一氧化碳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参数监测仪器、采样装置等监测子站进行测试。 2 编制依据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HJ/T 193-2005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2005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479-2009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483-2009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2-2009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7-1995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15438-1995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 GB 9801-88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

GB 6921-86 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GB/T 15432-1995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5263-94 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3 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应满足以下表3-1、表3-2和表3-3中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的要求。 3.1 外观要求 3.1.1 应有制造计量器具CMC标志(进口产品应取得我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产品铭牌,铭牌上应标有仪器名称、型号、生产单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等。 3.1.2 仪器表面无明显碰、划伤,外观整齐、清洁,零部件表面不得锈蚀。 3.1.3 仪器各紧固件应连接牢固、可靠;各调节器件应功能正常,操作灵活方便。 3.1.4 仪器主机面板显示部分数字清晰,字符、标识易于识别。 3.2 工作环境条件要求 系统在以下工作环境中应能正常工作。 a 环境温度为0℃~40℃; b 相对湿度为不大于85%; c 工作电源为交流220V±20V、频率50Hz±1Hz;

气体检测报警仪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 通用技术要求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12358-1990《作业场所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与GB 12358-1990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电磁兼容,选择了适当的严酷等级,与国际和国内标准对应; ——针对关于产品安全性的要求,增加了绝缘电阻和耐压试验; ——完善检验规则,增加了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有利于产品的规模化生产。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华瑞科力恒(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铸、姜传胜、朱刚、姜波。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 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作业场所气体检测报警仪(以下简称“检测报警仪”)的术语、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与标识等。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作业场所可燃性气体、有毒气体和氧气检测报警仪的生产和使用。其他特种场所中使用的检测报警仪,除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2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1部分:总则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 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 GB/T 4798.10 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导言 GB/T 4857.5 包装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方法 GB 15322-2003(所有部分)可燃气体探测器 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化妆品生产环境监测作业指导书

化妆品生产环境监测作业指导书 1.目的 1.1.为车间(配料间)空气、人员、器具、纯水、包材消毒提供微生物控制检测依据,最 终保证产品质量。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车间(配料间)空气、人员、器具、纯水、包材消毒的微生物控制和检测。 3.职责 3.1.品管部:负责本标准的制定、修改、解释,对规定内容进行检测。 3.2.生产部:负责车间空气、人员、器具、纯水、包材消毒的微生物控制。 3.3.储运部:负责配料间的微生物控制。 4.作业内容 4.1.车间(配料间)空气菌落总数内控标准 4.1.1.制作间<1200cfu/m3,即<8cfu/平皿。 4.1.2.预处理间、配料间(配料中转间)<1000cfu/m3,即<7cfu/平皿。 4.1.3.半成品中转间、半成品库(含液洗库)、分装走廊、分装间、冷配间、净瓶储存室< 800cfu/m3,即<5cfu/平皿。 4.1.4.抽检频率:制作间、预处理间、半成品中转间、半成品库、分装间走廊、分装间、 冷配间、净瓶储存室、配料间(配料中转间)每周至少抽检一次。 4.1. 5.包装间每周抽检一次,不作为判定依据,只作为空气质量跟踪和检查的参考依据。 4.1.6.取样数量:制作间6个,冷配间3个,包装间5个,预处理间3个,净瓶储存室3个,膏 霜半成品库3个,液洗半成品库3个,半成品中转间2个,分装走廊3个、分装间5个,配料间4个,配料中转间2个。 4.1.7.取样方式:取样皿按取样区域面积均衡放置(不得放于风口处或进出口处),暴露时

间5分钟,离地面不得低于40cm,不得高于1.5m。 4.1.8.检测方法:按照《车间洁净度检测作业指导书》进行检测。 4.1.9.结果判定:根据检测结果取平均值,如不符合上述标准则判定为不合格。 4.2.车间(配料间)空气霉菌内控标准 4.2.1.分装间、分装走廊、净瓶储存间、冷配间、半成品中转间、半成品库<500 cfu/m3 , 即<3cfu/平皿。 4.2.2.制作间<1000cfu/m3 ,即<7cfu/平皿。 4.2.3.预处理间、配料间(配料中转间)<800cfu/m3,即<5cfu/平皿。 4.2.4.每月至少抽检一次。 4.2. 5.取样数量同4.1.6;取样方式同4.1.7;检测方法:同4.1.8。 4.2.6.结果判定:根据检测结果取平均值,如不符合上述标准则判定为不合格。 4.3.纯水菌检内控标准。 4.3.1.纯水每天生产前抽检一次,内控标准<100cfu/ml。 4.3.2.取样:每天生产第一料加水前从出水口取样,分成两份作平行样,取平均值。 4.3.3.检测方法:同4.1.8。 4.3.4.判定: 根据检测结果取平均值,如不符合上述标准则判定为不合格。 4.4.器具菌检内控标准 4.4.1.准灌装机料斗、输料管道、勺子(或铲子)、半成品桶内壁、导流槽等与膏体接触的 器具每周至少抽检一次,内控标准:≤0.5cfu/cm2,即≤2.5cfu/平皿。灌装间抹布每周至少抽检一次,内控标准≤2cfu/cm2 ,即≤10cfu/皿。 4.4.2.取样方法:见《车间洁净度检测作业指导书》。 4.4.3.检测方法:同4.1.8. 4.4.4.每个样作两个平行样,取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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