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董:
您好!我是新加入咱们公司采购部的。经过这一个多月基层的了解,我主要想和您沟通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即《公司发展目标的交流》、《公司内部问题及其对策》和《本人的职业规划及工作计划》。
第一部分:公司发展目标的交流
大凡规范化的企业都有着明确的行为规范、拥有超强执行能力的团队及丰富的企业文化。咱们公司要想加入规范化企业的阵营中,就必须把如何达到这三方面的内容作为咱们公司的发展目标。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根据实现这些目标的难易程度不同,咱们可以划分为:近期目标即实现标准化的行为规范、中期目标即提升员工执行力及长期目标即搭建企业文化。当这三个目标达到后,咱们也就实现了规范化管理的战略目标。
标准化的行为规范就是要求公司的各部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标准化的表单、制度及流程,这样全体职工都可以按标准办事,最终真正使每个部门、每个人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效果有奖惩,从而彻底扭目前管理落后、效率低下的局面。那么怎么达到这样的目标呢?
首先、按照曹老师的指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改和完善各部门的工作表单。表单修改完后,由关联部门按照合理性和规范性两个方面进行打分评比(这样一方面防止颁发部门的随意性,另一方面可以集思广意避免不完成性),评审通过后交办公室存档,盖受控章。凡是没有受控字样的表单,都不可以在部门间传递(建议这项规定仅限于开始实施的前两三个月)
其次、梳理相关流程、完善相关制度。在不违背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对不合理的流程和制度及时调整。例如现有的及其不合理的流程有《采购对账付款流程》、《合同传递流程》、部分物料的《采购流程》、《仓库盘点流程》等等(在第二部分汇报中本人会对上述问题逐一分析)再次、岗位职责的划分及绩效考核的办法也是紧急和必须的。
然后、现有的公司组织架构不能够有效调动员工的提升积极性和团队的组织效能(在第二部分汇报中本人会对上述问题逐一分析),需要加深上下级间的纵向管理和缩短同级领导间的横向管理。
最后、在公司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考虑引进ERP系统。根据公司需求不同,其价格在几万到十几万之间。前几天我带小孩到襄阳市中心医院看病的时候,看见一位快60岁的儿科医生慢慢地在ERP上下单,尽管咱们公司的员工普片素质比较差,其操作能力不至于赶不上一个快60的老头吧!当然如果公司暂时没有这方面的考虑,建议安排专门的人员,将各部门的重要信息加密后放在公司局域网上,供相关部门查阅。
在完成标准化模块的搭建之后,就需要全体员工按照相关的标准去实施,实施的好不好的问
题就是执行力强弱的问题。那么怎么提高执行者的执行力度呢?
执行力是受执行者的专业能力、职业素养、企业文化及绩效考核这四大方面决定的。那么我们就必须从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搭建企业文化及对员工进行培训这些方面入手。
第一、利用考核制度,进行危机管理。通过危机管理触动每一位执行者神经,让他们时刻准备着;
第二、通过招聘,引进专业技能的人为我们服务;通过培训,让我们的人变的更专业。
第三、例如品质部刘经理,通过这次培训后就做了三方面的改变:1,将办公室搬到印刷车间,便于同事间更好沟通;2,规范了来料验收表格;3,对来料检验现场进行了5s整顿,标明及分开了疵品区与检验区。而其它很多部门都没有任何改变。这可能就是职业道德因数吧!
第四、学会分手。分手是件很痛苦的事情,但往往是一位领导者必须要掌握的技能。对于达不到要求的人必须离开,否则必然成为目标实现的畔脚石。
第五,就是企业文化的搭建。(后面即将谈到)
企业文化是一个公司的灵魂。在《亮剑》中李云龙这样说道:军队的灵魂就是亮剑精神。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企业文化,蒙牛的企业文化注重人才的选择,所以牛根生对四种用人的态度做了精辟的概括。我之前的TCL把实现“四化(标准化、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作为我们奋斗的目标;我们注重“勤奋向上”,所以每天都有很多人加班,一个月通宵达旦的日子总有那么几天;追求“平等”,所以每个分公司的食堂里干部和员工一起就餐;享受“沟通”,所以拥有宽大的办公室,尽可能的将各部门的员工都聚到一起办公;提倡“关爱”,所以每天上午都有十分钟的课间操,便于大脑和四肢的放松,尽管在TCL也有些不尽如意的地方,但是遇到问题时绝对会去积极的解决,这样每个人都有希望,有目标,所以做事时,大部分都是积极主动的。对于咱们企业,由于您个人魅力的原因,尽管能使有些员工,在自己岗位上兢兢业业,但毕竟影响的人群有限。我们只有吸收更好的文化,才能给更多的员工注入行动的活力。对于文化的问题,是公司上层领导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通过这几方面的不断努力,我相信:用不了太长的时间我们的企业一定会迈进规范化企业的阵营。我会为这一天的到来一直努力!
第二部分:公司内部问题及其对策
随着企业的发展,公司内部所暴露的矛盾更加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组织框架问题
公司目前的组织框架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上下级间的纵向管理太浅,限制了员工提升的积极性;横向管理过宽,团队的组织效率不能充分发挥。其调整如下(仅是个人的建议)
第五层次的分解暂不考虑。
我们知道,一个管理者最理想的管理人数应该控制在5--6人,管理的人太多了,造成精力分散,管理的太少了,造成人力资源成本的浪费。之前总经理下层设有10多个职能部门,这样就造成精力的过度分散,所以需要缩短横向的管理距离,建立“四大中心”。暂时由总经理兼任各中心的职责,当某一中心有人可以胜任后,就从下层提拔兼任该中心职责,这样不仅能够分担总经理的负担,同时也有效控制了人力资源成本。
其二、由于第三层大部分处于兼职状况,就为第四层的人员有了更多的晋升空间,这样就注入了更多的原动力。
第二、员工态度问题。对于公司的内部矛盾,我也和基层的员工聊过一些,问他们为什么不向领导反映,他们都说:“有什么好反映的,反映了不还都是那样。方总又能怎么样?他毕竟是外人,这里做事靠的是关系,做的好不好,不都是他们一句话的问题。”,基层中也有这样的口头禅“下班不急急,头脑有问题。”。很多中层干部也很休闲,工作没目标,从这完全可以看出大部分员工的工作心态,这样很危险。“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李东升经常用这句话勉励我们,所以咱们公司也非常需要您经常能给大家打打气。
第三、合同传递流程问题
公司当前流程:生产计划部(下达物料需求计划)→采购部(下达采购订单) →仓库(凭采 购合同收货)
董事长
总经理
供应链管理中心
研发制造中心
运管中心
销售中心
生产计划
采购管理 品质管理
研发设计
生产制造一
生产制造二
行政管理
人力资源
财务管理
仓
库
外销部
内销部
缺点分析:公司的采购价格只对上层领导负责,有必要通知财务部和研发部方便他们做成本预算和核算。但是如果其它职能部门知道价格信息后,由于他们对产品缺乏全面的认识,对产品价格和品质的片面评价必然会影响到部门之间的和谐。
建议改善后流程:生产计划部(下达物料需求计划及安排送货计划)
→采购部(通过物料需求计划下达采购计划;凭送货计划,通知供应商送
货)
→仓库(通过物料需求计划及送货计划进行收货)
改善后优点分析:1、可以有效地控制公司的采购信息对外扩散,避免不和谐因素的产生;
2、通过计划安排送货通知,能够有效缩短物料的周转周期,提供物料的周转率,延长货款的付款周期。(由于物料需求计划是根据市场订单、仓库库存及在途数量下达的需求计划,而送货计划是根据现实的生产情况下达的计划,如果没有送货计划仅通过物流需求计划跟催物料,一旦生产计划有变动,那么送到公司的很多物料并不是公司现在需要的,而真正急需的物料又不能及时到达,这样就增加了公司的库存,严重影响到物料的周转,更重要的是形成很大的供应风险。例如:计划部下达1000个纸箱,到货时间是元月15号,但是由于生产计划变更,元月25号才需要,而采购部的跟单人员并不清楚这个信息,所以1000个纸箱多在公司里放了10天,我们原本30天的结款周期仅变成20天)
第四、对账问题
当前公司流程:财务部(收集相关资料)→采购部(提出付款申请)→总经理批→财务付款缺点分析:1、对于公司有限的付款资金不能合理的分配,哪些供应商必须支付,哪些供应商可以拖欠,哪些供应商又需要支付多少,这样采购部就不清楚,也就不能很好的控制和管理好供应商。
2、因财务收集的资料不全或不及时影响到给供应商的付款。
建议改善后流程:
采购部提交付款申请资料
→总经理批准
→财务部签收(到付款时间节点后,将可以支付给厂商的总货款及供应商
的应付账款明细通知采购部)
→采购部(根据供应商的现实情况,合理分配货款)
→总经理审批
→财务付款
改善后优点分析:可以有效提高供应商的管理能力。(例如:到目前为止,我们和某供应商共
做了100万货款,我们仅支付了20万,还欠80万。这个月采购部收到财务100万的可支付货款通知。那么我们就可以考虑这个供应商要不要支付,如果不需要支付,会不会影响到后续的供应风险;有没有必要开发新的厂商进行应急储备;如果必须支付,需要支付多,能够保证他的成本,可以促使他继续和我们合作。这样就有效降低了采购风险。)
第六、公司用车问题:公司用车制度和流程不合理。
前几天下雨,小王正要披着雨衣出门,我问题他干什么去,他说“去药品店买东西,内审需要。公司的车只能接送客户用,我只有骑摩托车去。”后来我就开自己车送他去。再后来,我也经常看到公司的部分中层领导,开着别克商务车出出进进。
作为采购员,工资本来就不高,出去采购东西,还要经常贴油钱。这样他买到的东西能便宜吗?所以有必要对公司的用车制度做下必要的修改:建议,公司车辆为需求部门提供服务时,通过行驶路程核算费用,然后将该费用划分到相应的部门。同时有效限制公车私用的现象。
用车流程建议。
用车流程
使用部门填写用车申请单相关领导审核司机填写车辆出勤表保安签字申请本人签字财务统计
第七、仓库盘点问题
在仓库盘点方面,存在很大的漏洞。目前的盘点仅仅是做了基础的统计工作,很不符合最基本的财务制度。规范的盘点流程如下:
财务下发盘点单(一定要保证发出数量和收回数量相符)仓库整理财务组织第三部门人员对实物进行清点填写盘点单总经理或董事长抽查财务收回盘点单并统计交相关领导批准
第八、包装材料的验收问题
公司的包装主要分为外箱、彩卡和PVC包装袋。这些材料也占原材料成本中较大的比重,公司目前缺少合理的监控。它们的材料不同,其价格也明显不同,影响品质的主要因素有克重、外观尺寸、抗压耐破等强度及印刷效果。虽然受到公司检验条件的限制,不可能对它们做全面的检查,但是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梳理现有流程及施行可行性的方法来监控它们。具体操作方法如下:步骤1、供应商送检样品(不少于4件),并附第三方质检部门的测试报告;
步骤2、生产部(或品质部)对样品进行验收,如果样品合格,则由生产部(或品
质部)在样品上签字确认,并要求品质部结合公司的实际建立验收标准(具
体验收标准可参看下文),方便检验员按标准验收;如果样品验收不合格,退回厂商重新打样。
步骤3、品质部建立检验标准并监控封样产品是否质量过剩。
步骤4、检验员按标准检验。
步骤5、仓库凭检验单入库。
包装检验标准的制定及检验的方法参考
种类检
验
参
数
1
检
验
方
法
检验
参数2
检验方法
检验
参数3
检验方法
检验
参数4
检验方法
外箱外
观
尺
寸
通
过
卷
尺
测
量
平方
克重
选一小块,放在电子称上称计算
出平方克重,或者直接对成品进
行称
抗压、
耐破
等强
度测
试
取边长为30cm
的正方形,放
在边间距比他
们略小一点的
四个支持点
上,让后在其
中心逐渐施加
重物,当纸板
正好不能支撑
其重量时,就
记住该纸板的
承担重量
彩盒外
观
尺
寸
通
过
卷
尺
测
量
平方
克重
选一小块,放在电子称上称计算
出平方克重,或者直接对成品进
行称
印刷
效果
和原版对照色差
将样品和
来放在视
线2米处,
如果不能
够明显分
辨它们的
颜色差异,
则视为色
差可以接
受
p
v c 包装袋外
观
尺
寸
通
过
卷
尺
测
量
厚度
(通
常通
过算
平方
克重
的方
法)
选一小块,放在电子称上称计算
出平方克重,或者直接对成品进
行称
用料
等级
pvc包装袋一
般用纯PVC或
在pvc料中掺
加些再生料,
其价格和质量
明显不同,通
过颜色比对大
致能够进行区
别
以上问题只是公司内部矛盾的冰山一角,介于时间的原因,后续有机再进一步沟通。
个人的职业发展规划
1、供应链管理中心存在的必要性
一、客户服务水平低:目前公司产品交期、质量、服务水平达不到客户的要求,投诉率较高,影响公司发展;
二、库存高:按销售定产执行效果不佳,库存积压严重,只能计提坏账折价处理;
三、协调差:内部信息流转封闭度较高,订单、计划、采购、物流、仓储各模块各自独立,不能有效紧密结合、全盘布局,使得公司整体反应速度较慢,遇异常情况经常措手不及;
四、供应链管理力度不够:计划物控部为生产部下属架构,统筹高度有限,力量较为薄弱,不能集公司全力提升交期及品质、也即不能快速提升客户服务水平;
五、预测不准、需求不明:各部门、供应商独自预测,信息不能同步交流,所以预测很难准确,或者干脆不能预则,只能被动等待上个环节下发任务,造成准备不充分,疲劳应战。
我想晋升供应链管理中心的管理工作,第一,本人本科学历,先后在光宝和TCL有过6年多的采购管理工作经验,精通供应链管理的整套工作,所以我有能力,也有信心担任该份工作。第二,就公司目前的形式来看,您和方总也急需要有能力的搭档,为您排忧解难。同时本人也需要有这样的土壤让自己茁长成长。
以加速物料供应的反应速度为中心,以提高品质合格率、提高来料及时率、达到降价目标、缩短物料周转周期为基本点”为工作目标;
以提高员工执行力和道德素养为策略;
以建立标准化行为规范、加强员工培训、有效利用绩效考核、搭建信息化管理模块为手段
今后,物控工作将继续发挥保障职能与以增强和提高计划精准性为提高方向,逐步建立和完善物料计划控制系统和物料耗用控制、仓储管理规范,现将初步设想和观点阐述如下:如果我担任供应链管理中心的工作后,我将以“五个中心”(即以提高品质合格率、提高来料及时率、制定并完成降价目标、缩短物料周转周期及降低人力资源成本这五个方面为中心目标)和“三个基本点”(即建立标准化行为规范、提升执行力、培养员工职业道德为基本点目标)开展工作,:
第一个月、整理和完善四大部门常用的表单、梳理相关流程、调整生产计划的工作思路、
完善岗位职责、将强电子信息交流平台的建设等等。为后期统计分析,提高必要的数据依据。
有了标准的模块之后,第二个月,主要是通过培训、开会总结等方式,加强执行力建设。让品质合格率、来料及时率、采购经济性和物料周转周期在“软”指标上有个较大的进步,在“硬”指标上能为下月的绩效考核提供必要的依据。
经过前两个月的积累,从第三个月开始,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结合岗位职责,进行岗位能效分析,减少不必要的人员编制,以达到降低人力资源费用的目的。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建设的同时注重员工道德素质的提高。
我相信在我的带领下,供应链管理中心的全体员工一定能给您呈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下述是本人对供应链管理中心中生产计划、采购、品质及仓库四个部门的具体工作安排:
1、规范四大部门的工作表单,如物料需求单、供应商评估表、供应商考核表、送货通知单等.
2、优化流程,如合同传递流程、财务付款流程、送样流程等
3、通过调整生产计划下单思路,控制下单的频次;通过安排送货通知,加强物料周转的控制
4、对各供应商进行走访,深入了解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5、建立包装和彩卡标准的核价公式
6、对供应商来料情况进行统计。主要从来料时间、数量、质量异常等方面
7、对原材料市场行情进行分析
8、定期开展品质检讨会议
9、通过公司财务付款及供应商的服务情况,制定供应商储备开发计划
10、通过对公司原材料组成及供货明细分析,制定年度降价计划并组织实施。
11、加强仓库和品质部现场的5s现场管理。
12、在盘点方面,做到每周一小盘,每月一大盘,每季度一彻底盘,接受财务及上层领导的检阅。
13、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利用公司现有的资源,尽可能将采购、生产计划和品质的相关人员集中在一个办公室办公。
14、建立包装材料的检验标准。
15、对生产达成率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16、明确岗位职责、通过效能分析缩减人员编制
17、完善四大部门的工作制度
18、对物料周转周期、交货及时率、品质合格率、价格走势进行分析
19、加强文化建设,如每天开早会,进行工作总结和思想沟通。每周进行一次培训、每月进行一次总结。
一。供应商管理
1.供应商搜集(计划时间)
2.供应商资料整理(计划时间)
3.供应商资料核查(计划时间)
4.供应商考核评估方案制订(计划时间)
5.供应商考核评估方案实施(计划时间)
6.考核方案调整修订(计划时间)
二。成本控制
1.采购总成本分析(计划时间)
2.市场物料成本调查(计划时间)
3.设立重点管控与非重点管控(计划时间)
4.制订成本评估作业办法(计划时间)
5.制订成本管控方案(计划时间)
6.制订成本管控考核方案(计划时间)
三。内部管理
1.人员日常管理方案
2.绩效考核方案
3.职业道德稽核方案
4.资讯流通管理方案
第一、供应商评估
现状分析:对供应商进行客观评估、考核的合理性欠佳。
改善建议:建议制定评估、考核标准,并要求品控部、技术部或生产计划部的相关人员对供应商进行实际考察,了解公司需求物料的生产工艺,从而对供应商的产品做客观的认识。并且每月对供应商进行PKI考核。
核心竞争力1、工作态度,每个人都要有理想,要明白自己在做什么?为什么这样做。
目前在加大内销的投入,
公司的管理系统存在很大的漏洞,要不但的检讨和梳理公司的各种制度流程。
企业需要有文化,有文化才有思想,有了思想,企业到才会为员工提供一个
执行力强弱取决于执行者的专业水平、道德素质、企业文化及绩效考核制度
公司目前的瓶颈问题及解决方法
经过这几天的了解,想把公司目前的问题做下梳理及汇报
公司目前最大的瓶颈问题就是管理问题,最主要表现在组织效能低、反应速度慢。我认为有必要制定下面“四个目标”,然后围绕这些目标进行改善。
第一个目标:制定短期目标。主要内容有
制定标准化表单,前几天曹老师有给我们提供相关的模块,我们只需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然而很多部门没有认真对待,各自为政、五花八门,有了标准化的东西,我们才能向着规范化迈进。
流程梳理问题,流程没有理清,就意味为着要多走路,走弯路,影响做事的效果和反应速度。公司的流程问题主要体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机购件采购流程:例如,前几天生产车间需要买个部件,小王给相关领导汇报后,让厂商送过来,后来仓库主管说价格贵了这样厂商又把东西拿回去了。还有一次,车间申请个阀门,通知采购去购买,采购问了半天,正要让厂商送的时候,车间给采购打电话说不用采购了,原因是仓库让车间修,不需要购买。所以对于机够件采购这块,结合公司的客观境况,其流程可否考虑这样
调整:使用部门提出申请-----仓库审核-----采购询价-----仓库审核----下达订单----仓库验收----使用部门领取。
财务给供应商付款流程。我们现在的流程
第二个目标:中长期目标既执行力提升阶段
第三个目标既长期目标,也就是打造企业文化阶段
第四个目标既最终目标,打造规范化管理阶段。经过前三个阶段的发展,我们企业就有了
1、全面实施武汉区域LED路灯的销售工作,完成销售目标;
2、完成武汉区域重大LED路灯项目的投标工作(如东西湖五环大道、江夏文化北路等);
3、协助部门经理,制定武汉区域的销售策略,并有效地执行;
4、协助传统照明武汉办事处重大工程的开展;
5、收集竞争对手的信息动态并及时反馈给对应产品部,方便调整现有产品价位及加速有竞争力新品的上市;
6、与武汉区域的路灯所、建设局、管委会、招商局、规划局等部门维持良好的关系;
7、开
2、3、
法律意见书的范例 广东广立信律师事务所由成立于八十年代的国办律师事务所改制而来。二十多个春秋以来,我们坚持以“务精、业广、人立、名信”为宗旨,以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国际化为目标,目前已经发展成为广东地区大规模、具专业性强的综合律师事务所。 我们拥有执业律师超过25人。我们的律师均毕业于著名大学的法律本科,取得法学学位。其中多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1人出国留学取得英国法学硕士学位,能直接使用英语进行法律服务,2人取得大学法学副教授或高级律师职称。我们的律师团队由法律基础扎实、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高素质、高学历的专业人才组成。我们的工作资历、业务素质和法律素养都深得客户嘉许。 我们拥有众多专业、务实、经验丰富的律师助理、行政辅助人员,他们的努力工作使本所的法律服务更有效率。 本所在顶级写字楼-佛山金融广场7层自置全层近千平方的办公场地,办公设施和场地先进、现代、舒适。办公程序从立案、审批、服务跟踪、质量控制到法律文档打印和结案归档实现全信息化、实时化、流程化。本所的行政事务、企业形象、客户关系等按照四十八项规章制度进行科学管理。 我们实现专业分工、团队合作的服务模式,成立了企业事务部、刑事部、民事部、房地产部、海事海商部、涉外法
律部、知识产权部、劳动事务部等几个主要业务部门。 本所律师的业务辐射国内各省市和港、澳、台、美国、英国、法国、新加坡、巴基斯坦、西班牙。我们有能力承办金融、国际贸易、房地产、公司法、海事海商、保险、普通民事、刑事等方面的诉讼、仲裁案件;参与、策划政府部门的职能规划和管理、进行企业管理咨询“诊断”、公司成立、转制、合并与兼并、项目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完善风险防范管理体系、担任法律顾问、法律知识培训等非诉讼事务。多年来我们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专业水平在服务对象中享有极高的美誉度。 我们积极参与社会公众和行业管理事务。本所主任关仕平律师先后被公选荣膺佛山律师协会第五届会长,第六届理事会理事;6位律师入选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委员会工作机构,13名律师担任佛山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及各专门、专业委员会职务,多名律师分别获聘禅城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禅城区人大法律咨询组成员,佛山市首批法律援助专家顾问组成员和佛山市、禅城区普法讲师团成员。 作为实力强大的综合法律机构,我们历年得到各级主管机构或专业机构颁发的荣誉奖项,包括获得“全省教育整顿先进律师事务所”、“广东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先进党组织”、“佛山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佛山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禅城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禅城区先进基层党组织”
律师事务所修改章程法 律意见书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 关于修改《枣庄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法律意见书 致:枣庄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受枣庄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枣庄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修改的有关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朱士革律师、褚向东律师审阅了贵行提供的原《章程》和修改后的《章程》(修订稿),同时听取了对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贵行已保证和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谨依据出具日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及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就本次修改《章程》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仅供本次修改《章程》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本次《章程》的修改,是贵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行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及最新的监管指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本着既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适应新的发展形势、符合最新法律法规,增强可操作性、提高可执行度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对《章程》进行的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一、增加的内容(共64条) (一)根据新的监管规定,增加了“独立董事”的内容并单独列为一节,第70条至第79条,共10条。分别详细规定了独立董事的产生程序、工作时间、履职要求、失职情形界定、出席会议、关注事项、工作提议、发表意见、工作条件、报酬津贴等具体内容。 (二)根据新的监管规定,增加了“外部监事”的内容并单独列为一节,第112条至115条,共4条。分别详细规定了外部监事的产生程序、工作职权、参会履职及相关报酬等事项。 (三)根据新的监管要求,增加了“监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内容并单独列为一节,第128条至130条,共3条,分别详细规定了监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以及新设立的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等内容。 (四)将“内部审计”的内容单独列为一节,第170条至173条,共4条。分别详细规定了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审计活动、审计考核等具体内容。 (五)将“信息披露”的内容单独列为一节,第174条至176条,共3条。分别详细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工作主体、工作原则、保密义务等内容。 (六)将“员工管理”的内容单独列为一章,第200条至203条,共4条。分别详细规定了员工管理方面的权益保护、用工规划、员工招聘、薪酬制度等内容。
法律意见书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若干问题的公告》之规定,本律师事务所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在对公司及相关资料进行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并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公司工商登记情况 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人民币万 成立日期:20年月日 营业期限: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经营范围: 公司存续沿革: 20年月日,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年月日出具【】第号验资报告,审验股东、于20年月日实缴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 公司设立时,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结论:***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有效存续。 二、根据***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文件显示,其经营范围是:投资管理、管理或受托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结论:***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所记载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文字和描述。 三、根据***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显示,其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管理或受托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并结合公司所提交的相关业务资料显示,显示公司的主营业务系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在工商登记记载的经营范围或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中,没有兼营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没有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没有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政策解读 城乡建设是由性质不一、数量巨大、类型众多的建设项目构成的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每一个建设项目都与城市的自然环境、城市的功能布局和空间形态以及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密切联系,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因此,建设项目的选址,不仅对建设项目本身的成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且对城市的布局结构和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一个选址合理的建设项目可以对城市长远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同样,一个选址失败的建设项目也会阻碍城市的长远发展。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通过对建设项目选址的宏观管理,一方面,可将各项建设的安排纳入城乡规划的轨道,使单个建设项目的安排也能从城市的全局和长远的利益出发,经济、合理地使用土地。另一方面,可通过政府宏观管理,调整不合理的用地布局,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为城乡经济运行和社会活动及人民生产、生活提供理想的空间环境。对规划选址作出严格的法律规定,有利于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保证各项建设有计划、按规划进行,最终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通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既可以从规划上对建设项目加以引导和控制,充分合理利用现有土地资源,避免各自为政,无序建设;又可以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提供依据,对于促进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维护投资建设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重要意义。因此,建设项目选址管理可以说是城乡规划实施的首要环节与关键环节。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其中,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之中的项目。另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中强调要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严格规范了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表明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国家对建设项目选址的宏观管理主要是通过计划管理、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和环境管理来实现的。其中,规划管理主要体现为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审批制度。对未取得规划选址审批文件的项目,发改委等部门不得予以审批或核准。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要求应当申请选址意见书的或按照国办发[2007]64号文的规定需要发改委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都应当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随着国家投资体制和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空间管理的作用越发重要,2002年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明确要求:“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布局和原则。”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主体是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有区域性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和跨城市行政区的能源管道、引水工程、公路、铁路等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从区域全局发展的角
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编号:()字第号 致:公司(以下称“贵司”) 抄送: 发自:律师事务所律师 关于:贵司与湖北A科技公司和湖北A电讯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事宜 日期:年月日 页数:页 注:保密文件 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现本所应贵司要求,指派本所律师就贵司与湖北A科技公司和湖北A电讯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的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事实依据: 1. 湖北A科技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2. 湖北A电讯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3. 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湖北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 4. 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 5. 贵司向X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出具的质保金《收据》; 6. 贵司向湖北A科技公司出具的售后服务费《收据》; 7. 湖北A科技公司出具的增值税发票。 8. 双方2008年7月的对账单。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事由 湖北A科技公司、湖北A电讯公司诉贵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业经南京市X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仍在诉讼一审阶段。 湖北A科技公司诉称:湖北A科技公司一直向贵司供应手机及配套产品,贵司尚欠自200X 年X月至200X年X月22日期间的货款99580元,且其已于200X年X月10日后停止供货,贵司应予归还质保金20000元。综上,贵司应合计返还其11958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湖北A科技公司提交了部分增值税发票和一张售后服务费《收据》作为证据。 湖北A电讯公司诉称:湖北A电讯公司在与贵司的长期业务往来中于2004年6月18日扣留其10000元作为质保金。现双方已于2008年终止了业务关系,贵司应返还其质保金1000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湖北A电讯公司提交了贵司于2004年6月18日向其出具的质保金《收据》一张作为证据。 据贵司的《关于我司与湖北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反映,法院目前初步合议认为,贵司至今仍然无法将主合同提交法庭,不能证明双方签订的为代销合同还是购销合同,由于贵司已认同来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合法抵扣。若双方继续无法提供主合同,可能会对贵司扣留的货物进行鉴定以明案情。 另查,据双方对账单显示,贵司确有99580元货款未与湖北A科技公司结算;但根据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显示,双方对账单确认的未结算余额99580元中已包含质保金20000元,且贵司仍占有库存419台手机,合同价为315140元。 目前,通过法院调解,A同意在不要求贵司返还库存的前提下,以10万元一次性解决贵司与其众多关联公司(还包括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百得公司)的所有货款纠纷。 四、本所律师的法律意见 根据上诉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如果继续诉讼,需要厘清以下问题: 首先,若是能够找到主合同,且主合同中约定为代销关系,则贵司与湖北A科技公司对于库存货物的结算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来解决;如果没有约定,在代销关系终止后,贵司作为受托人,应将尚未售完的库存货物返还给委托人。 目前,本所律师并不知悉湖北A科技公司举证期限是否届满,若未届满,则不排除其仍有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可能,加之法院对举证期限的要求并不严格,即当前尚不能确定其最终会提交何种证据材料。 其次,若其最终仍未补充提交证据材料,则法院能否仅仅根据“往来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合法抵扣”即判定双方为购销合同关系呢?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建设项目规划的主要依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权限。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县人民政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地级、县级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定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建设项目在城市规划区进行选址和布局的依据,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选址意见;在报批设计任务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核发选址意见书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国家审批的大中型核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收购的土地进行规划审查,出具拟收购土地的选址意见书,不符合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
用途的土地,不予核发选址意见书。 说明 一、凡在城市规划区内,任何单位申请各类建设项目选址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二、建设单位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设计条件后应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规划方案报审。规划方案审定后持项目前期准备计划(用地计划)等项目批文方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确需延长的,须在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延长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建设单位到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和各分局申报建设项目,材料不全,窗口和分局谢绝受理。 五、内容应由建设单位如实填写,如由填写不实引发的一切矛盾纠纷,由建设单位负责。 六、涉及审批内容调整的须另附原批准文件和说明调整理由的报告,重大调整须附相应单位出具的论证报告。 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设置依据及适用范围 为保证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办理规划选址、计划立项、土地出让、确定土地规划用途、旧区改造、临时用地及临时建设的项目,应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申办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
律师法律意见书格式 前言 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背景和依据 1. 说明委托人需要进行产权界定或产权交易的背景或起因。 2. 说明法律意见书是根据《关于律师事务所介入国有资产产权法律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第六条的要求出具的。 3. 说明根据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下称:顾问合同),本所担任产权事务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获授权为此出具法律意见书。 4. 说明本所及承办律师已经过财政部、司法部的培训和审核,可以办理此项法律事务。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范围、区间 1. 说明进行产权界定或产权交易的范围。 2. 说明进行产权界定的起止日(区间)。 3. 说明进行产权界定的开始调查日至签订交易合同日(区间)。 三、调查事项与审阅文件 1. 调查事项列举。 2.查阅文件列举。 四、律师声明 1. 本所已得到委托人和/或被调查单位(包括个人)的保证;履行了如实提供和反映情况的义务,不存在或未隐瞒影响委托事项的重大事件。 2. 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对于无法查找原件的复印件经过了谨慎的审查和综合的考虑。 3. 对缺乏独立(直接)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法律意见书依赖于可以印证该事实的关联(间接)证据或证据线索。 4.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5. 本所仅对与本次产权事务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审计、资产评估、交易决策等发表评论。 6.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委托人为进行此次产权事务之目的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7.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委托人进行产权确认或产权交易申报(或审核)时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本所及承办律师依据《通知》第四条和第八条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执业规范、职业道德和勤勉尽责和精神,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上诉材料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与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五、主要词语的定义 六、用A4 纸张装订整齐,加装封面、封底。 正文 一、审查产权主体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零零八年九月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313075635.html,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中心01楼12/13层 邮政编码:100022 12/F-13/F, Building 01, China Merchants Tower, No. 118 Jianguo Road, Beijing 100022,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电话/ Tel: (8610) 6568-1188 传真/ Fax: (8610) 6568-1838 / 7317 (12/F) 传真/ Fax: (8610) 6568-1022 (13/F)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A股)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本所原名称为“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现已更名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已于2008年3月19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原法律意见书”)及《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原律师工作报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7月2日《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08043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本所律师现根据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永拓”)出具的京永审字(2008)第13004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以及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下简称“期间”)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化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于原律师工作报告和原法律意见书中未发生变化的内容,本所律师将不在本补充法
关于外国公司并购境内企业法律意见书 北京****发展有限公司: 本律师根据贵公司成立香港公司后,并购贵公司全部股份,成立外商独资企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如下法律意见,供贵公司参考: 一、境内公司的股东,在境外成立公司后,可否并购境内公司 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限制境内公司的股东,在境外成立公司后,并购境内公司,法律上称为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返程收购)。所以,可以并购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使其成为外资企业。 二、贵公司的经营范围对外国投资者并购是否有影响 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银行后台服务、财务结算、人力资源服务、呼叫中心、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所以外国投资者是可以投资的,对并购不产生影响。 三、境外公司并购境内公司,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有无要求 如境外公司以资金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法律对境外公司的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没有特别要求,需要香港律师或会计事务所出具资信良好的证明,以及有足额收购境内企业的资金;如境外公司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法律对境外公司有特殊的要求,比如应为上市公司,股权最近1年交易价格稳定等。根据贵公司的现有情况,贵公司如成立境外公司不能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 四、并购的形式 股权并购:境外公司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境外公司认购境内公司增资,这是目前贵公司较好的并购形式。 五、是否享受外资企业待遇 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但该境外公司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或者该境外公司向并购后所设企业增资,增资额占所设企业注册资本比例达到25%以上的除外。根据该款所述方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责任部门:规划管理处 3、管理目标:保证建设项目的立项,选址和布局符合城市规划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4、许可对象:申请用地的单位[范围:(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2)原址改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5、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其它部门、单位交叉办理时间) 6、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 (2)《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一、三、五、七、八条 (3)《甘肃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7、设立理由:选址布局关系到有限的土地资源及空间资源的配臵,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8、申报材料及办事程序 第一阶段初审 (1)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本年度有效的投资计划批文,拟建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各一份。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意见书或会议纪要、意向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文件等; ③环保评估意见及处理方案一份; ④外资、合资项目,外埠迁兰或外地驻兰项目及综合开发项目等,还需有省、市政府的批准文件一份; ⑤有上级主管部门应取得上级部门的意见; ⑥总平面关系布臵示意图。 (2)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踏勘现场—初审—发送征询意见函 (3)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审查上报 (1)申报资料 各部门征询意见函 (2)办事程序 收取征询意见函—审查—拟文上报 (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核发
(1)申报资料 ①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意见; ② 1/500兰州市坐标平面系统和高程系统现状地形图三份,地形 图经核放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绿线、蓝线等。 (2)办事程序:提出选址意见、规划要求—局业务会审定—核发 (3)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9、收费标准:不收费 10、监管措施 有效期半年,自签发之日起半年内项目未批准立项者,选址意见书 自行失效。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项目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责任部门:规划管理处 3、管理目标: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合理调控空间资源。 4、许可对象:申请用地的单位[范围:(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2)原址改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5、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其它部门、单位交叉办理时间)
关于对xxx资产处置情况之 法律意见书 xxx律师事务所 年月
xxxx律师事务所 关于对xxx资产处置 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纬法意[ ]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xxx公司的委托,指派何建生律师、卢海霞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关于对轻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资产处置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律师声明 xxx律师事务所是在中国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安徽省xxxx,有资格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提供本法律意见书项下之法律意见。 安徽纬伦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发行人提供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已得到发行人的如下保证:其提供的文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中的盖章及签字全部真实;其提供的文件以及有关的口头
并购法律意见书范本 致: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 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委托,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或________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就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________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范围如下: 一、根据________律师事务所与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签订的《律师聘请协议》,________律师事务所审核以下(但不限于)事项后给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并给出最终法律意见。 1.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________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主体资格; 2.________公司(或企业)出让________公司(或企业)股权(或
资产)的主体资格; 3.本次收购协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4.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二、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仅就与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________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就以下事项发表声明: 1.________律师事务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已向________律师事务所承诺,________律师事务所审核的所有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均为真实可靠,没有虚假、伪造或重大遗漏。对于________律师事务所审核的文件原件的真实性,________律师事务所没有再作进一步的核实。 2.________律师事务所经过认真审核,证实所有副本材料、复印件和原件一致。
【B信头纸】 B律师事务所 关于【甲有限公司】 在境外发行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的 中国法律意见书 致:【甲有限公司(Cayman)】 B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法律意见书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以下称“中国”)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本所受【甲有限公司(Cayman)】(以下称“拟上市公司”或“贵公司”)的委托,就该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事宜(以下称“本次发行并上市”)担任贵公司之中国法律顾问,根据贵公司的委托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审查了贵公司提供的在中国境内间接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再投资企业的成立和存续以及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文件的复印件及本所认为所需的其它文件和材料的复印件,同时向贵公司和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作出了所需的查问和咨询。贵公司已保证,其提供的文件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所提供文件中的所有签名和印章是真实的,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误导或偏差之处。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贵公司、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它有关单位出具的说明、声明或其它证明文件。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以前发生的事实、贵公司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及本所对该等事实的了解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就贵公司在中国境内所投资企业的成立、其在中国境内所进行的业务及相关中国政府及监管机构的批准以及贵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所涉及到的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未对有关会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并依赖有关会计、资产评估事务所做出的有关验资、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 基于上述,本所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根据现行有效的有关中国法律、法规,本所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律师法律意见书范文 一、法律意见书的结构法律意见书(Legal Opinion)有可能涉及到各种事项,因 而具体内容可能各不相同,但法律意见书的基本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首部:标题、编号等 (二)正文,具体包括 1.委托人基本情况; 2.受托人(即法律意见书出具人)基本情况 一、法律意见书的结构 法律意见书(Legal Opinion)有可能涉及到各种事项,因而具体内容可能各不相同,但法律意见书的基本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首部:标题、编号等 (二)正文,具体包括 1.委托人基本情况; 2.受托人(即法律意见书出具人)基本情况; 3.委托事项; 4.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5.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 6.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 7.法律法理分析;
8.结论; 9.声明和提示条款。 (三)尾部 1.出具人署名盖章及签发日期; 2.附件。 二、法律意见书内容的基本要求 (一)首部,即标题,实践中一般有两种写法,一是直接写“法律意见书”;一是具体写明法律意见书的性质,例如:“关于××银行贷前审查的法律意见书”。此外还可以有法律意见书的编号。 (二)正文。 1.第1项和第2项主要是指法律意见书涉及的主体,即列举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事项。委托人是指委托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当事人;受托人是指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人,包括律师和公证员。应将两者的身份事项列举清楚,根据一般法律文书对于身份事项的要求,至少应包括,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的话,依次应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所以及身份证件号码;如果委托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住所、证照号码。受托人应写明律师/公证员姓名、执业机构、执业证件号码。 2.第3项即委托事项:应当写明就何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PE专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DD清单详解及法律意见书指引全文 (2016-02-15 23:21:10) 转载▼ 2016年2月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指引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应当提交法律意见书。本文仅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进行解读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服务的尽职调查清单进行整理,若有不详之处,还望补充。 一、相关解读 1.相关背景与目的 由于此前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申请不做实质性审查,近年以来,在私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各种问题和风险也不断凸显,且对私募基金行业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危及了私募行业的长远发展和全局利益。 中国基金业协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法律意见书,引入法律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是对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私募基金行业守法合规经营,防止登记申请机构的道德风险外溢。一方面,目前大量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欠缺诚信约束,提交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面临较高道德风险。前期,协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不做事前的实质性审查,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高度依赖于申请机构的自身承诺。实际中,私募申请机
构材料中大量存在瞒报、漏报甚至虚假陈述的情况。在我国全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健全的现状下,这种做法很难真正实现对申请机构的诚信约束,甚至滋长了一些不法机构铤而走险,不断测试协会登记工作的底线,造成后续自律管理、行政监管和司法办案上的被动和无奈。另一方面,引入法律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约束,本身就是私募基金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重要力量。律师事务所是持牌的专业法律服务提供者,独立性高,法律合规意识强。请专业律师事务所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进行第三方尽职调查,提供法律意见书,可提高申请机构的违规登记成本和社会诚信约束,有助提升申请材料信息质量和合规性,提高协会登记办理工作效能。 2.法律意见书涉及的相关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对申请机构的登记申请材料、工商登记情况、专业化经营情况、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分支机构情况、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外包情况、合法合规情况、高管人员资质情况等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 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具体适用情形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申请材料。对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提交申请但尚未办结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机构,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私募基金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核发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项目选址应当依据城乡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资源和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审批、核准建设项目的依据。 第四条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或者备案后,向有关部门同级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需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自治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重点监管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向自治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州(市)、地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重点监管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向州(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
址意见书。 前款所称重点监管区域,是指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为保护生态资源需要严格控制建设的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等区域。 第五条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建设单位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选址申请报告; (二)建设项目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性质、用地和建设规模,需要配套的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生产项目还应说明用水、用电、用气、用热量,“三废”排放方式和排放量,工艺流程和设备配备情况,采取的运输方式和运输量,安全、防护及其他防护要求等; (三)建设项目选址拟选方案; (四)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需提交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需提交备案文件; (五)由自治区或州、市(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需提交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第七条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建设项目选址拟选方案和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应当明确下列事项:
北京市***事务所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字【】号致:****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于年月日召开的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如下文件: .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贵公司于年月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相关文件; .《公司章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现场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年月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发布了《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年月日上午时在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常学群先生主持。 经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人,代表股份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经核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经逐项审议,依照《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年审机构的议案。
境外代购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意见书,本律师审查了下列文件和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2、《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3、《海关法》 4、《进出口关税条例》 5、《海关进出口税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除上述材料外,本所还查阅了出具法律意见书所需的其他资料。 本律师根据法律的规定,按照行业标准和道德规范,对您所陈述的的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仅代表本律师个人看法,所提意见仅供您参考: 一、外币购汇行为的合法性分析 您通过淘宝网购买外汇的行为是违法的,这种铤而走险的行为很可能会有牢狱之灾。根据您的要求,我们建议您通过正规途径购买外币。 (一)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合法进行日元购汇:
根据《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居民个人办理购汇时,应当持书面申请及下列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本细则特殊指明复印件除外)及复印件向银行或外汇局申请。银行和外汇局应当将复印件留存三年备查。该条第二项规定没有实际出境行为的购汇中境外邮购的,持广告或定单等收费凭证、身份证或户口到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局进行人民币与外币的购汇。《细则》第二十条对个人购汇的数额限制进行了规定,境外邮购的购汇限额为等值1000美元。但这种限制也不是绝对的,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需要进行大额的外币购汇,根据《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居民个人购汇,需要购汇在规定限额以上的,应当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向外汇局申请,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和规定的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另外,您还需要注意购汇后核销手续的办理以保证您下次购汇的顺利进行,根据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购汇后,应当在下一次购汇前,按下列规定在银行办理购汇核销手续:(二)居民个人境外邮购项下购汇,凭境外发票或收据办理。 (二)私自买卖外汇的法律后果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