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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励规定

学生奖励规定
学生奖励规定

学生奖励细则

奖励是对学生优异行为的肯定、激励和表彰,为了促进学生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省教育厅对学生奖励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奖励项目

第一条奖励种类分为二种,以荣誉为主的精神奖励和以奖学金为主的物质奖励。

(一)荣誉奖励种类:

1. 优秀学生;

2. 优秀学生干部;

3. 优秀特困大学生;

4.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5. 先进班集体;

6. 优秀寝室;

7. 优秀教室;

8. 其他。

(二)奖学金奖励

奖学金奖励包括综合奖学金和特殊奖学金。

1 .综合奖学金为三等:

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期1000元,获奖比例为学生总数2%。

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期500元,获奖比例为学生总数的6%。

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期200元,获奖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5%。

2. 特殊奖学金

特殊奖学金标准300—500元/人。

特殊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表现及贡献酌情评定

第二条奖励方式

(一) 通报表扬;

(二) 颁发荣誉证书;

(三) 物质奖励;

(四) 受到通报表扬和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事迹材料记入本人档案。颁发奖状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 向省教育厅推荐、参选省教育厅优秀学生的评选。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三条凡我院在籍学生,均有资格按本规定评选。

(一) 优秀学生的评选范围是本院注册学籍的全体学生。

(二)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范围是各班班委会成员、系学生会成员、院学生会成员、院舍委会成员。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四条优秀学生条件

(一)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大学生。

(二)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按时认真完成作业,积极参加实践教学活动,学习成绩优秀,全年平均学习成绩85分以上(不得有不及格科目)。

(三) 重视开拓知识视野和增加知识积累,敢于质疑,知识水平和综合能力强。

(四) 能模范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能按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要求自己,自觉遵纪守法,文明礼貌,作风正派,尊师爱校,关心集体,团结互助。

(五)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劳动。

(六) 党,团员学生在学习和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五条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一) 基本具备优秀学生条件。

(二) 年度内担任学生干部,全年平均学习成绩在75分以上(不得有不及格科目),热心为学生服务,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富有开创性和自我牺牲精神,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 有较高的思想觉悟,敢于坚持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工作成绩突出。

第六条优秀毕业生条件

(一) 每学年均为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或优秀团干部。

(二) 毕业设计(论文)优秀。

(三) 各科学习成绩优异。

(四) 始终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先进班级条件

(一) 对先进班级的考核按《班级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进行。全班学生能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到课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无严重违纪和旷课现象。

(二) 全班学生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注重总结交流学习经验和能力培养。学习成绩好,及格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

(三) 全班学生文明礼貌,团结互助,积极参加和开展文体活动,成绩突出。

(四) 学生寝室、室内外卫生分担区和教室按要求及时清扫,做到卫生整洁。

(五) 团支部、班委会坚强团结、以身作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效地开展政治思想工作。

第八条优秀特困大学生评选条件

按省教育厅优秀特困大学生评选的三项条件(略)

第九条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条件

(一) 努力参加社会实践和各项课外活动并作出突出成绩。

(二) 热心为学生服务,积极帮助学院工作,在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组织能力较强。

(三) 在某项社会活动中,做出特别突出贡献。

第十条优秀寝室条件

对优秀寝室的评比按《优秀寝室评比办法》进行。

第十一条优秀教室条件

优秀教室的评比按《优秀教室评比办法》进行。

第四章评选办法

第十二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特困大学生、先进班级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在下一个学年初进行);优秀寝室、优秀教室每月评选一次(评选工作在月末进行),学期进行总评(评选工作在学期末进行);优秀毕业生毕业前评选一次;其它荣誉称号一般每学期评选一次或临时确定。

第十三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班级为单位,名额分别为各班学生总数和学生干部总数的8%;学生干部未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者,可以参加优秀学生的评选。

第十四条先进班级按全院总数的15%评定。

第十五条其它荣誉称号的名额本着坚持标准、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临时确定。

第十六条个人荣誉称号的产生,应在自我总结、群众评议的基础上,由辅导员、班主任和本班学生干部组成评分小组,依据条件提出预选名单,在全班大会上通过后,由辅导员、班主任写出先进事迹材料,经系部和学生处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对成绩特别突出者也可由辅导员、系部、学生处依据条件直接提出,由院长批准。

第十七条先进班级、优秀寝室、优秀教室的评比,各系可根据有关评比规定制定细则,组织实施。按比例将评比结果报送学生处,由学生处、团委审核后报分管院长批准。

第五章奖学金评选

第十八条综合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 一等奖学金:

1.本学期学习成绩平均在90分以上。

2.单科成绩最低不少于85分。

3.操行考核优秀。

4.以五级分制记载成绩的科目为优(允许有一科为良)。

(二) 二等奖学金:

1.本学期各科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

2单科成绩.最低不少于80分。

3.操行考核优秀。

4.以五级分制记载成绩的科目为良以上(允许有一科为中)。

(三) 三等奖学金:

1.本学期各科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

2.没有不及格科目。

3.操行考核良好以上。

第十九条综合奖学金评选程序

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每学期进行一次,具体步骤如下:

(一) 学生申请、系组织评定。新学期开学第一周评选上一学期奖学金,由各系负责评定。学生作个人总结,并申报奖学金等级。各系再按同一专业或同一年级人数,根据条件和比例组织评选,初步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在系范围内公示。

(二) 学生处审核、公示。第二周,各系将本系学生获奖学金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后统一制表在全院公布(3个工作日),征求意见,接受监督。在这期间,学生、教工均可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三) 学院审批。第三周,学生处根据公布结果再次进行审核后,报院领导批准,公布学生获奖学金名单。

第二十条特殊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 德育操行考核成绩良好以上(详见德育考核操行办法)。

(二) 对学院或社会有见义勇为、保护集体财产、助人为乐等特殊贡献,受到学院或社会有关部门的认可及表扬。

第二十一条特殊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特殊奖学金的评选根据学生的先进事迹及贡献情况随时评选。

(一) 学生申请、系考评推荐,并上报先进事迹材料和有关证明;

(二) 学生处审核、公示;

(三) 学院审批。

第六章有关情况说明

第二十二条综合奖学金的比例使用

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如果符合某一等级评选条件的学生多于应评选的比例数额,因该等级名额限制而没有评上的学生可进入下一等级评选,占用下一等级名额,但要择优、按比例评选,额满为止;如果符合某一等级评选条件的学生少于应评选的比例数额,在符合下一等级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前提下,高等级的缺额可依次移到低等级使用,但高等级和下移至低等级奖学金总比例不增加。

第二十三条限制条件:

(一) 本学期受到通报批评或各种违纪处分者,不能参评奖学金。

(二) 考试违纪、作弊者,奖学金评定后被发现,追回所获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期不参评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学生获得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六条奖学金评选工作必须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如有弄虚作假者要追究其责任,并取消有关学生的参评资格。

第二十七条奖学金评选工作,初评结束后,由学生处审核,统一报学院审批。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2005年9月1日起正式实行,原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定义、符号、缩

特殊群体学生关爱制度

特殊学生群体关爱制度 为加强我校部分“特殊学生群体”的安全管理和跟踪教育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特殊学生群体关爱制度。 一、指导思想 建立我校“特殊学生群体”的跟踪教育工作机制,发挥班主任在学生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关注和关爱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及时化解学校“特殊学生群体”可能引发的事故,达到建设和谐校园的目标。 二、领导小组 组长:张作庆 副组长:杨爱中韩殿国刘建修 成员:房淑英、张廷银、彭善坤、支庆友、杨建珍、卢运航、张超、郭希旺、许要学、薛东伟、陈 建华、张建国、刘立山、刘斌及全体班主任 三、“特殊学生群体”的界定 “特殊学生群体”一般指: (1)有智力、肢体、听视力、心理障碍的学生; (2)离异家庭或单亲家庭子女; (3)监护人中有精神病史的学生; (4)留守的未成年人; (5)孤儿; (6)实施过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在校学生; (7)家庭经济特困的学生;

(8)监护人中有服刑、劳教或者刑释解教人员的子女; (9)有先天性疾病(如心脏病、食物过敏等); (10)另外需要说明的特殊学生等。 四、工作要求 (一)每学期初,各班班主任老师对自己班级摸底排查,了解班内家庭不健全学生、违纪生、学习后进生、留守儿童、经济特困生和心理健康重点服务对象等特殊学生的基本情况。 (二)班主任经常找学生个别谈话,及时了解思想动态,有效地帮助其转变。 (三)班主任要经常向任课教师、学生了解特殊学生在课上、课后以及作业完成等各方面的情况,征求任课教师对特殊学生的教育方法,形成共同关注、教育特殊学生的氛围。 (四)班主任要经常与该生监护人保持联系,及时沟通该生在家、在校表现情况,争取监护人的支持。 (五)班主任要多关注学生的心理表现,发现问题及时疏导。 (六)班主任对个别特殊学生教育方法不当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情况。学校及时介入,共同做好帮教、转化工作。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报校长商量,制订教育计划,采取相应措施。 五、完善保障机制 (一)特殊群体摸底 学校要求各班级开学前两周内认真摸清班级内留守儿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XXX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有序、科学、蓬勃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学生为了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和满足个人兴趣爱好的需求、自愿组成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载体,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其章程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学生有加入或退出学生社团的权利。 第五条学生社团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及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校学生会成立社团工作委员会,在《华东交通大学学生会社团工作委员会章程》(附件1)许可范围内,代表校团委、校学生会负责社团日常管理。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基本权利: (一)依据社团章程的规定,自主开展社团活动; (二)独立进行社团内部事务的管理; (三)对社团工作委员会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社团干部是学生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团主要负责人享受校学生会部长或院学生会副主席待遇。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义务: (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服从校党委的领导,接受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由社团工作委员会统一管理、监督; (三)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变更及终止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实行登记注册制。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的,均不视其为学生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第九条申请注册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8名以上在校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具有开展拟筹建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并获得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团委(总支)的认可;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学生证、校徽管理制度

学生证、校徽管理制度 为了使学生爱护学生证、校徽,杜绝多领、冒领和丢失等现象的发生,特作如下规定: 一、新生入校,输入学注册手续后,由学院统一输校徽、学生证,学生需交校徽与学生证工本费各5元,学生手册工本费5元,学生证每学期开学报到注册盖章后方可有效。学生应随身佩带校徽,携带学生证。毕业、退学或因其他原因必须将学生证交回学生工作处,丢失者予以20元罚款。 二、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校徽是我校学生的标志,学生必须爱护和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许转借他人,违者必究。 三、学生证不得擅自涂改,毕业生离校前,须交回学生证。 四、凡遗失或损坏学生证、校徽申请补换者,按以下手续办理; 1、补换学生证者,需到班主任处登记并交费,登记时,班主任应认真审查学生基本情况,由班主任按规定时间统一到学生工作处输。 2、遗失学生证者,补发时须缴纳工本费10元,擅自涂改学生证后需换发者,也按此标准收费。 3、换发学生证者,应交回原来的学生证,并交工本费5元。 4、遗失校徽补发,须交5凶工本费。 五、有以下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 1、擅自涂改或利用学生证、校徽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出立即予以没收学生证,校徽,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

2、故意欺骗学生证办理人员,输有虚假住处的学生证者,一经查出,收回假学生证,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如对学院造成危害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六、凡有拾到学生证、校徽者,应立即交给学生工作处。凡发现坏人利用窃得(或拾到)的学生证、校徽冒充我校学生为非作歹时,我校师生应作坚决斗争,并立即报告学生工作处和院保卫处。 七、本制度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疫情期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疫情期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实施、督查督办。明确学校主要领导、各部门负责人、校医、班主任、后勤、政教处、教导处等部门及人员分工,逐级压实责任。成立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本校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部门领导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开学前学校要对学生进行线上有关疫情防控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开学后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和身体发烧不适及时报告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主管部门,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属地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控出入口数量。学生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出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确需进入校园的,严格履行信息登记、体温检测等手续。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174436_武汉大学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学生组织是高等学校适应时代发展,延伸工作手臂,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依托;是高校共青团通过充分发挥组织动员、教育引导、关心服务青年大学生及代表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作用,吸引和凝聚青年的有效组织载体;是学生通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协调关系,有效联动,形成合力,推动校级学生组织在协助我校共青团做好“融入中心、走近青年”的进程中,为促进高校完成人才培养任务提供丰富的方式方法和青年参与的动力,实现自身的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原则 以“组织有力、行为有序、目标统一、精简效率”为检验标准,各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纲领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的设立必须有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的行动纲领。学生组织须严格根据纲领阐述的宗旨、目标与任务开展工作,主动承担纲领所赋予的使命,合理行使职权,保证工作的正确性与效率性。 (二)精简性原则 每个学生组织的职能须保证唯一性和高效性。在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与学校发展大局的前提下,合理分配资源,尽量减少学生组织之间职能直接或者间接重复的情况,降低重复建设浪费,提升管理效率,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三)协调性原则 学生组织的设置做到“和而不同”。从总体上,各学生组织在团委或直接在校党委领导下,为实现我校共青团“融入中心,走近青年”这一共同的工作目标而相互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同时,学生组织各自承担不同的使命,在相关工作中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四)规范性原则 学生组织作为相应学生群体的代表,在人事任用、成员绩效考核、工作业务及流程、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必须做到有章可循、有理可依。 (五)稳定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在组建时要充分考虑组织的时代适应性、科学性与前瞻性,确保其纲领、职能与组织架构在较长的时间内能够满足其实际需求,从而保持组织的稳定性。 (六)发展性原则 本着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于学校发展大局、服务于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原则,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学校可根据实际工作的要求,科学整合、调整现有校级学生组织的职能,以及取缔或成立新的校级学生组织。 二、现有校级学生组织及其职能界定 (一)学生会 学生会是面向全校在籍本科生和专科生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的,由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 其主要职能为:团结和引导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全校同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大学生素质拓展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积极负

学生证管理规定范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学生证管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7281 学生证管理规定 Student card management regulations template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学生证管理规定 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是学生参加考试和其他活动的重要凭证。为了更好地使用和管理学生证,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取得学籍后,由教务处学籍科发给学生学生证。 第二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持学生证办理注册手续并加盖注册章,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第三条学生证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学生必须妥善保管学生证,不得转借和擅自涂改。不得使用学生证从事非法活动,在申请补办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严禁一人多证。 第四条学生证乘车区间在新生入校时,由学生根据身份证上的家庭住址如实填写,随意乱填乘车区间的学生将不予

发放乘车优惠卡。如因家庭地址变更需要更改乘车区间时,须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方可办理更换手续。 第五条学生证补办手续由各系到学校教务处学籍科统一办理,每学期第六周和第十六周分别集中办理两次,其它时间不予受理;火车票优惠卡丢失不予补办。 第六条补办学生证的有关手续: 1、持经系审核后加盖公章的申请书; 2、交近期免冠一寸半身照片一张; 3、有关手续在教务处学籍科登记后,须去财务处缴费。第一次补办学生证时缴纳拾元工本费;第二次补办者,须缴纳人民币贰拾元;第三次遗失者,不再办理。 第七条补办的学生证学号不变,并注明“补办”字样。学生照片须是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不能使用模糊不清或盖有印迹的旧照片。 第八条学生毕业、转学、退学或开除学籍离校时,应交回学生证并注销,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学生证丢失的应按规定出具证明。 第九条凡持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学生证,涂改、转借、

关爱特殊学生总结

关爱特殊学生总结 仁怀市中枢三小 关爱特殊群体学生情况 总结 我校针对今年来制定的《关爱特殊群体活动实施方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为着力点,旨在增强全体 教师的责任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和谐校园,对外来务工 子女、留守学生、单亲家庭儿童等特殊群体、弱势群体学生给予关爱。让他们同在一片蓝天下,共沐阳光雨露,让他们身 心快乐、健康成长,促进教育公平、社会和谐。特别关注特殊群 体学生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帮扶、辅导(含心理辅导和学习辅导)和其他助学措施,帮助他们克服困难,鼓励他们积极上进,健康 成长。结合目前我校开展的特殊群体学生关爱行动,从学习上优 先辅导、生活上优先照顾、活动上优先安排等方面全方位地关爱 特殊群体学生,注重活动的延续性、广泛性和实效性。 一、工作成效 1、启动关爱特殊群体学生主题教育活动,学校少先队大队部 向全校师生发出倡议。学校通过开通亲情电话,思想汇报专题为 特殊群体学生在课间、休息时、双休日或节假日与家长联系、沟 通提供方便,增进了学生与家长的感情。结合校教务处开展的 “教学管理月”辅导学生活动,在师生之间开展“手拉手、同成

长”为主要形式的结对互助活动,引导特殊群体学生做一件有意 义的事,不但为家庭、为学校、为班集体争光添彩,更培养了学 生的荣誉感和上进心。 2、各班教师通过与特殊群体学生谈心,了解他们近期的学习、生活、情绪、交友、身体等方面的情况,与学生进行了良好的感 情交流,培养了学生良好的心态和健康的心理。 3、通过举办法制、安全、心理健康教育讲座,使学生树立了 遵纪守法意识、了解了一些必要的安全常识,让学生保持身心都 健康。 我校动员各方力量关心特殊群体学生,通过我们系列活动的开展,特殊群体学生纷纷表示,要珍惜今天的幸福生活,好好学习,全面发展,争做一名优秀的学生,来报答社会各界对他们的关怀。家长对于我校的做法纷纷给予好评,我校的青年教师积极响应, 主动地投身到关爱行动中,希望奉献自己的爱心,从而形成了一 股关心特殊群体学生生存情况的浪潮。 二、经验总结 关心和保护特殊群体学生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我校要继续把关爱特殊群体学生的工作纳入到学校工作的服务范畴,让所有学生共享一片蓝天,进一步采取措施,广泛宣传,加 强领导,加大扶持和管理力度,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关注特殊群 体学生的生活状况,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一定会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管理规定 1

【发布单位】国家教委 【发布文号】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 【发布日期】1990-01-20 【生效日期】1990-01-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990年1月20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应当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

知识。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人才。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严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健全管理制度应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对学生以正面引导为主,警惕并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思想政治渗透和国内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侵袭,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是对高等学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特殊群体学生关爱制度

南寨中学特殊群体学生关爱 制度 为加强我校部分“特殊学生”的安全管理和跟踪教育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小学特殊学生跟踪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建立我校“特殊学生”的跟踪教育工作机制,发挥班主任在学生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关注和关爱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及时化解学校“特殊学生”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隐患,防止突发事故的发生,达到建设和谐校园的目标。 二、领导小组: 组长:张成胜 成员:杨秉兴、陆显志、潘成辉、杨秀陪、潘盛祥、杨英 三、“特殊学生”的界定,“特殊学生”一般指: (1)有智力、肢体、听视力、心理障碍的学生; (2)离异家庭或单亲家庭子女; (3)监护人中有精神病史的学生; (4)留守的未成年人; (5)孤儿; (6)实施过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在校学生; (7)家庭经济特困的学生; (8)监护人中有服刑、劳教或者刑释解教人员的子女; (9)有先天性疾病(如心脏病、食物过敏等); (10)另外需要说明的特殊学生等。

四、工作要求: 1、每学期初,各班班主任老师对自己班级摸底排查,了解班内家庭不健全学生、违纪生、学习后进生、经济特困生和心理健康重点服务对象等特殊学生的基本情况。 2、班主任经常找学生个别谈话,及时了解思想动态,有效地帮助其转变,同时做好每次的谈话记录。 3、每月通过观察、家访、与学生谈话等方法对该生跟踪教育,并将教育策略、教育效果、经验与教训及时记载起来。 4、班主任要经常向任课教师、学生了解特殊学生在课上、课后以及作业完成等各方面的情况,征求任课教师对特殊学生的教育方法,形成共同关注、教育特殊学生的氛围。 5、班主任要经常与该生监护人保持联系,及时沟通该生在家、在校表现情况,争取监护人的支持。 6、班主任要多关注学生的心理表现,发现问题及时疏导。 7、班主任对个别特殊学生教育方法不当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情况。学校及时介入,共同做好帮教、转化工作。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报校长商量,制订教育计划,采取相应措施。 8、校长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村委会、监护人、反馈,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级大网络。 9.实施“亲子共成长”工程,加强特殊群体学生的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通过集体心理辅导,心理课,或者个别咨询等方式,帮助他们形成健康心理,构建体现包容、平等、关爱等全纳教育理念的校园文化,用学校的容雅文化感染和塑造学生。 10.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特殊学生家长(监护人)座谈会”,对特殊学生进行教育方法交流,家校共同寻找有效策略。 11、每一学期结束时,班主任都要对一学期以来的情况进行总结,并进行记录。每学年结束后,各班主任上交班主任工作总结,以便下学年进行跟踪教育。 五、完善保障机制:

新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丰富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关于加强社团建设的工作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校纪校规.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第六条学生社团必须接受校党委领导,在本校范围内活动。校团委受校党委的委托,在全校各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学生社团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校团委特设社团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工委),负责管理、协调全校的社团组织,统筹安排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时,由发起人到社工委办公室,按理论学习型、学术科技型、志愿服务型、文体艺术型四个类别中的一个进行登记,办理申请手续.同一类型社团只允许存在一个.由社工委申报校团委审批。申请时间为每月值班时间. 第九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学校、学院处分。 2.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学生社团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3.有一个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原则上有一名负责任的指导教师。 第十条申请成立社团,应由发起人负责向社工委提交以下文件:筹备申请书、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等有关书面文字材料(同时向社工委递交申请材料电子稿进行备档,社工委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电子档案进行核查,方便资料退回及修改). 第十一条社团申请章程应包括下列内容:学生社团名称、宗旨和类别;学生社团活动基本内容、范围和方式;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来源、管理与使用的规定以及审核制度;章程修改的程序;负责人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 第十二条社工委接受申请登记后,必须对登记社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登记社团的办社宗旨、活动范围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是否有利于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发起人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 第十三条若社团申请材料通过社工委主席审批,社工委召开社团大会召集所有社团现任负责人,听取新社团申请人社团申请报告.若三分之二以上社团负责人同意该社团申请,再由社工委主席提交至团委审批。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情况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情况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高等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将第四条修改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积极培育和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

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锐意创新,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四、将第五条修改为:“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平等享有下列权利”,将第(二)项修改为:“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将第(三)项修改为:“申请奖学金、助学贷款”;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将第(六)项改为第(七)项,修改为“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将第六条第(二)项修改为:“遵守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第(三)项修改为:“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第(四)项修改为:“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及相应义务”;第(六)项修改为:“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将第八条修改为:“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主要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学生考试报名、志愿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湖南女子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湖南女子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学生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后由学校统一发给学生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精神,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规范证件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证由教务处统一印制,我院本、专科学生证的发放、管理工作由院教务处负责。 第二条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学生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防止遗失,不得转借、涂改或做抵押品,违者必究。 第三条新生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且在教育部注册取得学籍资格一个月后,由班主任统一到教务处为取得学籍的新生办理学生证及“火车票”优惠卡,我处概不接待其他人办理。 第四条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时持本人的学生证按规定进行注册。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第五条学生证上的各项内容应准确、真实填写。学生证中记载的乘车区间到达站(父母异地只能选择一方,在校期间不能变动),如因家长调动工作家庭地址迁移,需更改的,应凭家长所在地的公安局户籍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并由家长、系书记、系主任及教务处处长签字后,到教务处更换新的学生证(原证收回),工本费为十元。 第六条学生证上的火车票优惠卡为在校学生所享用,在入学后免费发放。以后如有损坏,由学生本人自行购买,费用按规定的购买价收取。优惠卡充磁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免费充磁时间为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的第一周(以班为单位办理)。 第七条学生证遗失的学生,可在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第二周星期三持《湖南女子学院补办学生证申请表》(申请表下载地址:教务处网站)申请补办,并按规定缴纳学生证(十元)及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七元)工本费。因学生证损坏需补办新证的,或因学生证丢失补办新证后又找回原证的,应将原证交至教务处注销。 第八条学生申请补发学生证以一次为限,补发的学生证再次遗失后,只发给临时证件(酌收少量工本费)。一人不得持有两个学生证,补办学生证后,如原证已经找回,应立即交还教务处,补办学生证的工本费及罚金不予退还。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为加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教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社团指导和管理的通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我校在校学生依据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是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长就业的有力根据地,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第四条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并有助于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共青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受学校党委委托,在学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下,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学生社团所有成员应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第七条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校团委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共分为科技类、实践类、人文类、艺术类、体育类五类社

XX学院学生手册-18、XX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XX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学生证是高等学校学生表明身份、参加学习和其它活动的重要凭证。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教学厅〔2001〕8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学生证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证的发放 新生入学报到三个月后,经资格审查符合入学条件的并取得学籍后,由学校免费办理并发放学生证。学生领到学生证后必须妥善保管,规范使用。 二、学生证的使用 1.学生证限本人使用,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严禁转借他人。 2.学生证如有遗失,须立即挂失并向学生处申请补发。 3.持证人由于转学、退学等原因离校时,须办理学生证注销手续。 三、学生证的注册 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报到时,按《XX学院学生注册管理实施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学生证经注册盖章之后方为有效。 四、学生证的换发和补办 1、学生证的换发 (1)学生因升留级、休复学、转专业等原因学籍发生变动时,应持原有学生证及时办理学生证换发手续。

(2)因破损、残缺需更换学生证者,应填写《学生证换发或补办申请书》。 2、学生证的补办 学生遗失学生证后,应及时办理补办手续。补办学生证具体要求如下: (1)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由学生所在系部统一到学生处办理,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2)补办学生证时,首先由学生《学生证换发或补办申请书》,系部团总支核实后签字盖章,然后到学生处办理。 (3)不接受学生个人补办学生证; 3、换发和补办学生证须缴纳工本费。 五、乘火车优惠卡的发放和使用 新生入学取得学籍后,由学生处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和家庭住址不在同一城市且需要乘火车回家者)购买火车票优惠卡,优惠卡由学生本人粘贴在学生证上。学生证中“乘车区间”一栏内的到达站名,应填写家庭所在地就近的火车站名,填写后不得涂改。 如果家庭所在地变动,需要更改时,必须由学生持户口本或房产证等证证件办理变更手续。学生往返家庭与学校区间乘坐火车时,凭附有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学生证购买优惠火车票。 六、违规使用学生证的处理 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除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将其所持证

特殊学生群体教育管理制度

特殊学生群体教育管理制度 什川眀德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特殊群体学生”的关爱和教育工作,根据教育局的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特殊群体学生关爱和教育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落实“全纳教育”思想,依据每个学生独特的个性、兴趣、能力和学习需要实施教育和教学,注重集体合作,满足不同学生需求,平等对待特殊群体学生,以崇高的师德和深深地关爱促进特殊学生的健康成长,及时化解学校“特殊学生”可能引发的各种矛盾,达到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二、八类“特殊群体学生”的界定: (1)家庭贫困学生;(2)学习困难学生;(3)单亲及孤儿学生; (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5)留守儿童;(6)随班就读残疾儿童;(7)家庭条件特别优越的学生;(8)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工作要求: 1.建立特殊群体学生档案:每学期初,各班班主任老师对自己班级全体学生摸底排查,了解每个学生的具体情况,建立八类特殊群体学生特别档案,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要求班主任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并由各教学部汇总上报学生发展中心(附表)2.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经常找特殊学生个别谈话,及时了解思想和心理动态,了解他们的需要,及时解决问题。同时做好每次的谈话记录。

3.每月通过观察、家访、与学生谈话等方法加强对特殊学生的关爱和跟踪教育,并将教育策略、教育效果、经验与教训及时记载到《潍坊一中特殊群体学生关爱与教育工作记录表》上,学校将定期组织相关的“班主任交流会”。 4.班主任要经常向任课教师、学生了解特殊学生在课上、课后以及作业完成等各方面的情况,征求任课教师对特殊学生的教育方法,形成共同关注、教育特殊学生的氛围。 5.班主任要经常与特殊群体学生的监护人保持联系,及时沟通学生在家、在校表现情况,争取监护人的支持。 6.对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要唤起班级全体学生的爱心,让这类学生感受集体的温暖,平等的力量,并有计划地帮助残疾学生进行康复训练。 7.实施个性化教育。结合不同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在学习方面的特殊要求,通过选课走班制为他们制定个性化的教育计划,促进他们的成才和成长。 8.实施“亲子共成长”工程,加强特殊群体学生的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通过集体心理辅导,心理课,或者个别咨询等方式,帮助他们形成健康心理,构建体现包容、平等、关爱等全纳教育理念的校园文化,用学校的容雅文化感染和塑造学生。 9.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特殊学生家长(监护人)座谈会”,对特殊学生进行教育方法交流,家校共同寻找有效策略。 10.每学期结束时,班主任要对一学期以来特殊群体学生关爱和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详实的教育案例。 四、完善保障机制:

大学学生社团协会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社团协会管理 规定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XXXX大学学生社团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文明建设,促进学生社团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健康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生活,为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服务,依据国家及学校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学生社团协会,是指由具有共同兴趣和爱好的我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具有一定章程并在学校学生社团协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群众性团体。协会会员应是我校在校正式注册登记的本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协会必须接受学校的指导和管理。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及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 第五条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二章协会的管理部门和辅导部门 第六条校团委是所有学生社团协会的管理部门,负责所有学生社团协会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校团委下设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具体履行学校对协会的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职责包括: 1.对外代表全校社团,对内代表全校社团及广大会员利益; 2.负责社团的整体对外宣传; 3.对申请成立的新协会进行预审; 4.在每学年初完成所有协会的年度注册和个别协会注销工作; 5.对协会的工作及其主要学生干部进行指导培训; 6.对协会的各项活动进行审查; 7.社联管理部门管理协会活动资金; 8.每学期对协会的运行状况及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根据实际需要有成立与解散学生社团的职能; 9.监督各社团负责人的工作情况,社联有权利组织社团换届工作,有权利召开各社团全员大会,有权利任命及罢免社团负责人; 10.对协会的表彰处分及其他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八条协会的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 1.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负责对协会进行辅导。挂靠单位应是XXXX大学校、院(系、所)党政部门、教学或科研单位;指导教师应是挂靠单位的正式教职工。挂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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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关爱特殊群体学生工作总结 前言:下载后全文任何地方都可以修改,相信《2019年关爱特殊群体学生工作总结》这篇文章能帮到您 篇一:2019年关爱特殊群体学生工作总结 为更好地关注特殊学生群体,构建和谐班级、和谐校园,我校根据学生的家庭、学习、性格等方面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对家庭贫困学生、学习困难学生、单亲及父母双亡家庭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家庭条件特别优越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学生等八类学生,学校给每个学生建立了成长档案,采取了以“特殊群体学生与老师结对”为主体的教育管理模式,多措并举,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对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心理、行为、习惯予以全方位关注,通过思想上引导,学业上辅导,心理上疏导,生活上指导,引领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现就我校特别关注的学生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摸清底数,建立完善特别关注群体学生档案 通过家访、调查等多种渠道,全面掌握学校班级特殊学生群体的状况,针对每一名学生的不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重点关注。结合学校和学生实际,建立完善特别关注学生成长档案,并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设定档案借阅权限,注意保护学生个人隐私。将

所有特别关注学生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二、实行学生成长与老师结对制,为需特别关注学生配备成长结对老师 针对不同学生群体的情况,安排品德高尚、责任心强、学生信任的教师做特别关注学生的成长结对老师,通过开展“师生共成长”等活动,鼓励老师结合自己的优势,帮助被辅导的学生健康成长。学生 成长结对老师及时关注学生的发展变化,及时记录学生的成长足迹,引导他们健康成长。老师们采取深入班级、深入学生,通过积极家访、个人谈心、观察等方式,了解这些学生在生活、学习、思想、身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或困难,积极进行针对性的帮助。在特殊学生群体班级内开展结对子活动,如学习特别困难的学生与学习特别优秀的学生结成对子,健康强壮的学生与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结成对子,使他们共同成长,共同进步。 三、适时激励树自信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特殊群体学生也是一样,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立的个性、人格特征及优点特长。导师们走进这些孩子中间,了解每个孩子的优点,激发他们身上的潜能,真正尊重每个孩子独立的人格,并在不同场合认可、赞扬他们身上的优点,以及对集体的作用,让他们感受“自己是集体的不可缺少的一分子”,从而养成积极向上的心理状态。每个学生都是要求上进的,特殊生也不例外,对学习特别优秀的或者学习困难的学生来说,他们的进步更需要老师的引导和激励。如特别优秀的学生,他们在学习上有一

高校学生工作管理办法

高校学生工作管理办法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总结了关于高校学生工作的管理办法。 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学生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具体的学生工作管理办法如下: 一、学生方面的具体管理办法 (一)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 1、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进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以补考机会。 2、学生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册,归入本人档案。考核可以采用闭卷、开卷、口试、现场操作、第三者评价、证明书、提交案例分析报告、工件制作、大型作业(设计)、论文等多种形式。 3、课程考核按考试课、考查课、实践课等性质不同采用不同的计分方式。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记载,平时成绩占课程成绩的比例应根据教学环节或课程的不同性质确定,一般情况下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记载,也可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考查课程的考核,在停课考试周前的一周结束,按五级制记载。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考勤、作业、测验、学习态度等方面情况评定成绩,是否组织考试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若安排考试由任课教师自行组织。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补考。 4、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学生无故不参加考核,视为旷考,该课程按“0”分处理。 5、经学院同意,学生在其他学校修读的课程,所取得的成绩由学院予以认定后,按选修课或必修课记录本人总成绩。 6、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考试作弊的,按《学生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7、学生毕业时,其成绩档案一式两份,一份归入学生档案,一份留存教务处档案室。 (二)请假与考勤 1、学院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实行考勤制度。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和统一安排的课外活动等集体活动。因故不能上课或不能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须办理请假手续。

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大型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的安全组织和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大型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安全管理要以“完备预案、严格申报、全程关注、确保安全”为指导思想。按活动路线分为校内和校外两条线,按规模大小分为大规模和小规模分别落实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安全。 2. 建立活动安全管理组织系统。组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安全工作总负责,活动组织部门为活动安全具体负责,是活动安全工作的具体操作者。班级集体活动,班主任为安全具体负责。学生活动中,邀请中心医院医生参与安全工作。 3. 完善活动方案制订和安全工作信息呈报。每一个活动(含校内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都需制订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并及时呈报。班级或年级段或团队组织的校内外活动必须呈报政教部门,再由政教部门上报分管校长,由校级领导同意再执行。在活动中如果发生师生受伤害事件,要及时向校长汇报,并由学校上报委。 4.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要通报批评,因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如学校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由教育局追究学校主要

负责人的责任。 5. 实施特殊体质学生活动管理。由班主任牵头,建立特殊体质学生档案,记录体检情况和向家长告知的身体特殊情况,并告之相关活动组织部门。活动组织者应根据已知情况,禁止安排或限制特殊体质学生参加不适合的活动。 6. 活动前要加强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要向学生提出安全保卫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学生活动如需家长配合的,及时加强家校联系,实现家校的有效沟通和配合。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活动总结,评价学生对活动安全的执行情况。 7. 社会实践活动活动,学生应自始至终在领导、教师的带领和保护下开展活动。 (1)学生在活动前由值班老师点名,对未到的学生查明原因并记录。如需坐车,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车,教育学生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2)达 目的地后要组织和开展活动,不要随意“放羊”。 (3)分散自由活动时,要求学生三五成群,不要个别行动,教育学生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和下班老师要加强巡视,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 (4)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上报,并有秩序回校,进行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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