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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表选举办法

新华镇第十四次党代会党代表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代表的选举采取“差额直选”的办法进行,即候选人确定后,召开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代表。

三、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

中国共产党新华镇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的代表数额、代表构成以及代表名额的分配原则,由镇党委确定,于代表大会召开前确定,并划分各单位的分配代表名额,下发做好代表选举工作的办法。

四、党代表的选举产生

党代表由党员差额直选产生。选举具体分为五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报名。各选举单位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和结构要求,组织党员自荐报名。各村、各单位党代表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对象进行初步资格审查。

第二步:推选。各选举单位组织党员民主推选代表候选人。各选举单位统一时间分支部推选党代表候选人。推选会上,应先通报本选举单位分配的代表名额及代表结构要求,本选举单位党员推荐报名的情况,报名对象的基本情况等,然后,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选。汇总推选结果,并在本选举单位内公布计票结果。

第三步:公示。在推选的基础上,由各选举单位党代表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选计票结果和代表结构要求,按得票多少和不低于应选人数50%的差额比例,确定本选举单位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公示,并上报镇党委审查。

第四步:审查。镇党委对各选举单位上报的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资格和结构审查,按不低于应选人数40%的差额比例,确定党代表候选人。各选举单位公布党代表候选人。

第五步:直选。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直接选举产生党代表。参加选举大会的党员应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半数。选举前,各候选人应向党员发表竞选演讲,介绍自己当选党代表后履行职责的思路和打算。然后组织党员无记名投票、现场唱票计票,按分配名额和得票多少,以得票多的当选。因得票数相等,难于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选举。各选举单位的选举结果应现场公布。

五、代表资格审查

各选举单位选举出的党代表,上报党的代表大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作为正式代表参加新华镇第十四次党员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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