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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标注规定解读

食品标签标注规定解读
食品标签标注规定解读

食品标签标注规定

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它是向消费者传递有关食品特征和性能的信息,可以引导、指导消费者选购食品,促进销售。

由于在标签上体现出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健康;在标签上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当超出上述期限或消费者、经销者未按标签上标明贮藏条件保存,食品制造者不承担责任,这也维护了食品制造者的合法权益。因此,食品标签既是消费者的保护神也是制造者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武器。这里我们对食品标签标注的基本要求、必须标注的内容、可以选择标注的内容、特殊营养膳食用食品标签标注的特殊要求等方面进行解读,以期让消费者和企业更好地利用食品标签标注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哪些内容必须标注

《产品质量法》和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 GB7718 )规定的食品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有:

( 1 )食品名称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不得使用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名称。

( 2 )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和营业执照一致。属集团子公司、分公司及委托加工、联营生产的,按照《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要求进行标注。

( 3 )产品标准号应标明产品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所标明的产品标准应当合法有效。

( 4 )检验合格证明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可以是合格印、章、标签等)。

( 5 )生产日期(包装日期)、保质期(保存期)或失效日期应标注在显著位置,规范清晰,符合对比色的要求;若食品需要特定的贮藏条件,必须注明。

( 6 )配料表必须真实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

( 7 )定量包装食品应标注净含量,固、液两种物质应标明固形物含量。

( 8 )实施市场准入的食品应按规定加贴 QS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按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 9 )产品标准中有分等分级规定的,应注明质量(品质)等级。

( 10 )辐射食品、使用辐照配料应在标识中注明。

( 11 )相应产品标准对标注有特殊规定的应按规定如实标注。

●可以选择标注的内容

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 )规定的食品标签可以选择标注的内容有:

( 1 )乙醇含量 10% 或 10% 以上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

( 2 )当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 10cm 2 时,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的国名或地区区名(指中国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免除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 3 )食品的批号、食用方法可以选择标注。非特殊营养膳食食品可以选择标注能量和营养素。

●认准保质期、保存期的标注

GB7718 规定,食品企业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也可以附加标示保存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如 20040115 (用间隔字符分开);20040115 (不用分隔符); 2004-01-15 (用连字符分隔); 2004 年 1 月 15 日。年代号一般应标示 4 位数字;难以标示 4 位数字的小包装食品,可以标示 2 位数字。

保质期或保存期应按下列方式之一进行标示:

( 1 )用于保质期

①“最好在……之前食用”或“最好在……之前饮用”;

②“……之前最佳”,“……之前食用最佳”或“……之前饮用最佳”;

③“此日期前最佳……”,“此日期前食用最佳……”或“此日期前饮用最佳……”;

④“保质期(至)……”;

⑤“保质期××个月 [××日(天),×年 ]”。

( 2 )用于保存期

①“……之前食用”,或“……之前饮用”;

②“此日期前食用……”,或“此日期前饮用……”;

③“保存期(至)……”;

④“保存期××个月”[××日(天),×年 ] 。

不同食品保质期不同

原轻工总会对部分食品保质期(保存期特别标出)曾作出规定,主要内容有:

( 1 )奶粉:马口铁罐装密封充氮包装的为 24 个月,非充氮包装的为 12 个月,玻璃瓶装为 9 个月,袋装为 6 个月;甜炼乳,马口铁罐装为 9 个月,玻璃瓶装为 3 个月。

( 2 )麦乳精:镀锡铁罐装为 12 个月,玻璃瓶装为 9 个月,塑料袋装为 4 个月。

( 3 )糖果:第一、四季度生产的为 3 个月,第二、三季度生产的为 2 个月(梅雨季生产的为 1 个月)。

( 4 )白皮点心保存期:第一、四季度生产的为 4 个月,第二、三季度生产的为 20 天。蛋糕:第一季度生产的为 10 天,第二、三季度生产的为 7 天,第四季度生产的为 15 天。月饼:

第一、四季度生产的为 1 个月,第二、三季度生产的为 15 天。礼品大蛋糕为 3 ~ 4 天。

( 5 )饼干:铁罐装,第一、四季度生产的为 70 天,第二、三季度生产的为 35 天;盒装、袋装,第一、四季度生产的为 50 天,第二、三季度生产的为 30 天;散装,第一、四季度生产的为 40 天,第二、三季度生产的为 20 天。面包:第一、四季度生产的为 5 ~ 7 天,第二、三季度生产的为 3 ~4 天。

( 6 )罐头:鱼肉禽类罐头罐装、玻璃瓶装 2 年;水果蔬菜类罐头,铁罐装、玻璃瓶装 15 个月;油炸干果、番茄酱铁罐装、玻璃瓶装 1 年。

( 7 )果汁汽水、果味汽水、可乐汽水:玻璃瓶装 3 个月,罐装 6 个月;易拉罐、玻璃瓶装果汁、蔬菜汁饮料(包括原果汁或从天然水果提取的香料加糖、酸度剂配成的糖浆)为 6 个月。

( 8 )啤酒: 11 ~ 12 度瓶装及罐装熟啤酒,省优以上为 4 个月,普通为 2 个月; 14 度啤酒为 3 个月; 10.5 度熟啤酒为 50 天;瓶装鲜啤酒保存期为 7 天;罐装、桶装鲜啤酒不少于 3 天。

( 9 )葡萄酒、果酒为 6 个月;汽酒为 3 个月;露酒为6 个月;瓶装黄酒暂定为 3 个月。

( 10 )方便面:塑料袋装方便面为 3 个月。

( 11 )巧克力:夹心巧克力为 3 个月;纯巧克力为 6 个月。

( 12 )食用植物油为 12 个月。

有的食品标准中,对食品的保质期限也有规定。如酱油标准 GB18186 、 SB10336 ,食醋标准 GB18187 、 SB10337 规定

“瓶装产品的保质期不应低于 12 个月;袋装产品的保质期不应低于 6 个月”。瓶装饮用纯净水标准 GB17323 规定“小于 3000ml 包装不少于 12 个月,大于 3000ml 的大瓶包装不少于 1 个月”。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 GB8537 规定“一次性包装的瓶装产品保质期不少于 1 年,非一次性包装的桶装产品(在桶盖未启封前)保质期不少于 3 个月”。

上述对部分食品保质期所作的规定都是最短的期限要求,实际上意味着只有下限没有上限。企业完全可以根据自身技术水平、包装(容器)性能和包装工艺自行确定不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限定的保质期。随着我国食品工业的技术进步,有些食品生产厂家在产品包装上明示担保较长的保质期。如有的食品厂将马口铁桶装饼干保质期定为 12 个月。消费者在购买这类食品时,可以根据厂家明示担保的保质期进行选购,在此期限之内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应由生产厂家承担全部责任。

●食品标签标注要易于辨认

(1)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2)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在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3)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其他食品、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

(4)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5)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6)食品的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

(7)食品的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注册商标。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但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汉字有对应关系(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国外注册商标除外)。

(8)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9)如果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或容器上的所有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以不在外包装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

(10)如果在内包装物(或容器)外面另有直接向消费者交货的外包装(或大包装),可以只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标示强制标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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