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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极端化工作计划

去极端化工作计划

去极端化工作计划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深入推进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工作成果,调动社区各族群众共同参与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中、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性,形成良好宗教、维稳舆论氛围,为群众营造和谐、文明、稳定的社会环境。社区开展对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宣讲活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达到了开展此项活动预期的目的,现将此次开展活动的情况总结如下:

为了能让居民深刻了解综治法规并共同参与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社区开展了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宣传活动,在小区悬挂横幅4条,设立板报2块;发放综治维稳等资料100多份,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为了切实做好辖区的稳定工作,我社区成立了重点人员监控小组,定期上门走访及对其邻居进行调查了解,掌握其动向,发现问题进行处理解决,对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同时通过宣传依法治理非法宗教知识及入户检查等形式,将宗教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实处,极大的提高了社区居民安全防范意识。

为了扩大宣传、扩大影响,不断提高宣传效果和质量,突出重点,科学安排,深入开展以下工作:1、召集居民参与到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宣传及

检查工作中;2、是对辖区进行宗教宣传及检查;3、是对辖区进行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工作大检查;4、是全面深入辖区了解情况,开展非法宗教活动排查活动;5、是深入辖区入户访查和外口登记工作; 6、是组织人员以步巡、车巡的形式进行巡逻以减少案件的发生。

通过此次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的广泛开展,不仅拉近了社区与居民的关系,而且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同时也提升了各族人民对非法宗教的知晓率,增加了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推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工作。

去极端化工作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市委十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结合《新疆司法警官学校进一步加强“去宗教极端化”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特针对我校教职工的教育学习工作制定以下计划。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在学校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坚持教育为先、打防并举,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落实防范宗教向教育领域渗透的各项措施,坚决做到“两个不得、五个严禁”,严防广大

学生、教职工被蛊惑利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结合教育厅集中教育活动,学校党委于9月9日召开了全体教职工大会,学校领导动员讲话,对集中教育和“去极端宗教化”专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具体时间安排:自20xx年9月9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开展专项理论集中教育学习阶段:(9月9日至12月15日)

1、理论学习:由学校政治处组织教职工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基础知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学校禁止宗教活动的规定》、《关于严禁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告》、《关于共产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自治区教育系统宣讲提纲》、《关于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意见》、《民族团结基础知识》等法律法规,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培训、专题辅导讲座、各科室组织讨论、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进一步调动教职工参与“去极端化”专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深化认识,提高教职工明辨是非和进行反分裂反渗透斗争的能力。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和新疆“三史”等主题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帮助在校学生、教职工牢固树立民族团结和“新疆精神”,不断提高大家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抵制宗教极端的主动

性、自觉性,不信谣、不传谣。

2、营造宣传氛围。坚持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不断加强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教育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微博微信等载体,通过政治学习、法制讲堂、校园论坛等形式,教育引导在校学生和教职工正确区分民族与宗教信仰、合法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充分认识宗教极端思想、暴力恐怖活动的现实危害和具体表现,帮助在校学生、教职工明辨是非、抵御渗透。团委要充分发挥校园广播、宣传栏、LED电子屏的作用,宣传各项法律、法规,民族团结基础知识。

(二)全面摸排梳理阶段(20xx年x月9日—xx月15日 )

1.自查阶段。(20xx年x月9日—xx月30日)由属地公安机关负责,政治处密切配合,按照“不漏一人”的原则,对全校在教职工进行全面梳理,先由各科室对照宗教极端思想15种表现、婚姻邻域13种违法行为或非法宗教活动26种表现,进行自查,并于规定时间内的及时上报自查情况。针对自查情况保卫科、政治处要对有问题的教职工及其家属和社会关系进行调查摸底,切实了解其基本情况、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

2.加强物品、信息网络和周边环境的管控。(20xx年xx 月8日-xx月15日 )

由学生科、保卫科对在校学生、教职工的手机、电脑、

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和书籍、报刊等进行自查,信息教研室对校园网络做好监控。由属地公安机关、政治处、保卫科、学生科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进行抽查,及时封堵有害信息,依法查处违法人员。保卫科加大对非法音像制品、宣传品、书籍、报刊的清理、查处,一经发现,立即上报有关部门,严防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有效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对教职工中有从事非法宗教活动、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参与、协助、支持、配合宗教极端团伙组织活动的,一律依法予以刑事拘留。由纪检委、政治处及时在校内予以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三)建章立制,完善提高阶段。(20xx年xx月15日—xx月31日)

1.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要做好信息简报报送工作,正常情况每天报,特殊情况随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及时将学习教育情况公布在校园网上,相互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提高学习教育质量。由学校具体负责,成立专项工作办事机构,指派专人作为联络员,

2.建立督导检查制度。由纪检监察室牵头,不定期对学校开展“去极端化”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予以限期整改。

3.完善专群制度。由市公安局、学校负责充分利用教职工党员干部和学生社团等群体优势,积极发展一批政治坚定、

思想过硬的学生和教职工,随时关注、发现校园内外异常情况,全面掌握动态。

4.落实一票否决制度。由纪检委、政治处牵头,对责任科室“去极端化”专项工作落实不力,有学生、教职工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暴力恐怖活动的,年底取消评选先进科室资格,扣发综合治理奖。

组织好“去宗教极端化”教育学习活动,是我校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各科室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去宗教极端化”教育学习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1、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校党委要站在“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高度认真对待,把此次活动摆在突出位置,专题研究、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按照《新疆司法警官学校进一步加强“去宗教极端化”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使教育活动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空白、不留死角。要全员参与,教育学习期间所有教职工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事由不能参加集中教育的教职工,各科室和班级要进行统计备案,在开学后专门安排时间进行学习,坚决杜绝敷衍塞责,走形式、做表面文章。

2.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在学习教育、模范履行公民职责、维护民族团结和校园稳定中党员干部要发挥引领作用,要旗帜鲜明地亮出自己的观点,敢于碰硬,对师生员工中存在的错误认识要理直气壮地纠正。对于政治态度暧昧、关键

时刻不能挺身而出,不能承担领导责任、不能担负维护稳定工作任务的干部,要坚决予以调整。对于政治态度暧昧、关键时刻不能挺身而出,不敢亮明态度的教职工,要重点教育,对于拒不纠正错误观点特别是从事非法活动及利用讲台散布错误言论、鼓吹反动思想、传播谣言者,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3、要大力宣传我校涌现出的民族团结事迹典型,特别是在维护校园稳定、勇敢站在反分裂斗争第一线的优秀集体和个人,通过校报、广播、横幅、橱窗、宣传板等方式,积极营造团结、和谐的校园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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