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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采访对象的平衡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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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采访对象的平衡选择(转载)丁冲 收录于2008-12-09 阅读数:查看 收藏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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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采访对象的平衡选择


摘要 新闻事实具有结构平衡的特性,记者在确定采访对象时应按照这一特性平衡选择采访对象,以保证新闻报道的客观真实。
关键词 新闻事实 结构 采访对象 平衡选择
中图分类号 G206 文献标识码 A

An Analysis on the Balance of the Selection of Interviewees

Abstract A trait of news facts is structural balance. When choosing
interviewees, reporter should follow such trait in order to insure
objectivity and authenticity of news reports.
Keyword news fact structure interviewee balance of selection


除了通过记者的观察这一直接途经外,新闻事实绝大部分都是由采访对象提供的。记者要报道新闻,很多时候都必须通过那些了解和掌握新闻事实的人,来弄清新闻事实的客观状况及其过程。我们常说“没有超出采访对象的报道”,就是说,通过采访对象来获取新闻事实的报道,不可能有超出采访对象之外的新闻事实。无疑,采访对象在新闻传播过程中所处的位置是十分重要的。如果说采访是新闻传播过程的起点,那么记者对采访对象的选择和确定,则是新闻传播起点中的起点。而记者对采访对象的选择和确定,实际上也就是对新闻事实的选择和确认。新闻报道是否真实准确、全面客观,是否具有公信力、影响力,与记者对采访对象的选择和确定是密切相关的。记者如何选择和确定采访对象,以什么样的标准选择和确定采访对象,是一个涉及到新闻报道是否真实准确、全面客观的重要问题。


一、新闻事实的结构及其平衡

采访对象的选择和确定,不是记者随意而为,而是由新闻事实的内在规律和新闻报道真实客观的基本要求这两个方面所决定的。
新闻由一定的要素构成。所谓新闻的5W,就是新闻的基本要素。这5个基本要素,是从时间、空间、主体、事体、原因这5个方面(还有后来增加的一个H
即“结

果”)对新闻报道所作的基本描述。将新闻划分出5个基本要素,为新闻报道确立了一个基本的准则,对保证新闻报道的真实客观建立了一个基本的操作规范。但是,这些新闻的基本要素并不是孤立地存在着,而是一个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整体,是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由一定的要素以及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及其过程所构成的。我们将其称为“新闻事实的结构”。

所谓结构,就是事物构成要素之间“在空间或时间方面的有机联系与相互作用的方式和顺序”。①对于具体的新闻事实,我们都可以从“结构”的角度来认识和理解,也就是从要素和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过程来认识和理解。如果我们按照上述要素来描述新闻,那么在新闻事实的结构中,何时、何地这两个要素,是对新闻事实的时空的定位,是新闻事实的时空属性,而新闻的主体、事体、原因、结果等要素,以及这些要素本身,都会呈现出不同的结构特征。从新闻事实的主体要素看,任何新闻事实都是具有一定的主体的,它可能是自然主体,如气象新闻中的台风等,但更多地是社会主体,这就是社会中不同的个人和组织;这些新闻主体相互之间的联系和作用(很多时候表现出一种行为过程),就形成了新闻的“事体”;而新闻的事体本身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是与新闻事体之外的其它因素的相互关联和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发生发展的,这就涉及到了新闻事实中的“原因”或“背景”;而新闻事体又会产生一定的后果,这就是新闻要素中的“结果”。当然,并不一定所有的新闻报道中都包含有“原因”、“结果”这两个要素,但任何一个完整的新闻报道,必然包含时空要素和主体、事体要素,这是新闻报道最基本的结构要素。

结构并非只是一种空间方式,它还以时间的方式来呈现,这就是事物的时间维度,即事物的总是处于一定的变化发展之中。事物这种变化发展实际上就是一种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也就是一种结构变化的过程。新闻事实作为现实世界的一个部分,总是处于发展变化之中。在具体的新闻事实中,随着时间的变化,新闻事实的一些要素就有可能发生变化,这些要素之间的关系也会发生变化。

但是,在确定的时间空间条件下,事物的结构又是相对稳定和平衡的。任何个体的新闻报道,都是对具体时间空间条件下的新闻事实的报道。在确定的时间范围内,新闻事实的主体、事体和原因、结果等,都是相对固定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平衡性。

由此观之,新闻事实完全可以看作是由不同要素相互联系和相互作

用构成的一种的结构。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这种结构是相对稳定和平衡的。

二、新闻事实的结构平衡与采访对象的确定

从认识论意义上看,新闻不可能做到绝对真实客观。但这并不能否定真实准确和客观全面是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如果在新闻报道的第一道工序--新闻采访阶段就没有准确全面地弄清新闻事实,新闻事实的表达和传播也就没有真实和客观可言。当采访报道的新闻事实是通过采访对象这个中介环节来获取的时候,要保证记者所获取的信息真实客观,采访对象的选择和确定就显得尤为重要。对采访对象的选择和确定,实际上也就是对新闻事实的选择和确定,它直接影响着新闻报道中新闻事实是否真实和客观。

在新闻事实的结构中,何时、何地这两个要素,是对新闻事实的时空的定位,是新闻事实的时空属性,一般情况下它们比较清晰明了。而新闻的主体、事体、原因、结果这些要素之间的结构,以及这些要素本身的结构,很多时候都呈现出复杂的状况。在这里,由于新闻报道本身的特殊性,即报道的时效、版面或播报时间等因素的限制,记者要在采访报道中穷尽所有的方面、所有的细节和所有的过程,很显然是不可能的。面对具体的新闻报道,记者不可能像一般的社会调查和科学研究一样,对某一新闻事实进行长时间地、甚至是反复地调查和研究,而必须在一定时间条件的限制下迅捷地把握新闻事实。这就为采访提出了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如何在保证新闻时效性的前提下,“全面、准确”地掌握新闻事实,使新闻报道做到真实、客观?从采访对象的角度来说,记者如何在报道时间的限制下,迅速对相关的采访对象进行的采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还原新闻的基本事实?

当然,对于新闻事实比较单一明确、牵涉对象较少的采访来说,这个问题可能表现得并不突出。但是,实践中大量的新闻事实并非都是简单明了的。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才能达到新闻报道真实、客观的基本要求呢?人们普遍认为,具备准确、全面的新闻事实的报道,才是真实、客观的报道,“如果记者准确地积累了足够的事实,他们的报道就是客观的。”②但问题的关键是:怎样才是全面的?怎样才是足够的?它们的标准是什么?从新闻采访的角度来说,如何才能达到这些要求?

我们认为,要使报道达到真实客观的基本要求,就必须从新闻事实的基本结构出发,来选择和确定采访对象。实际上,记者的采访就是要掌握新闻事实的基本结构,也就是要掌握新闻事实所涉及的重要主体及其相互联系和

相互作用的基本过程。这种基本结构,可以为受众提供相对全面的新闻事实,使新闻报道不至于因为缺乏某些重要的因素、重要的环节、重要的过程而出现失真、失衡现象。比如,在近期广受关注的云南“孟连事件”的报道中,很多媒体的报道就缺乏其中一些关键的因素,以及这些因素之间的相互联系和作用的过程,也就是新闻事实的结构性缺失。在这起事件中,新闻事实牵涉的主体是多方面、多层次的,有当地胶农、橡胶公司、公安部门以及省、市、县、乡政府等,这些主体在该事件中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的过程,就构成了这一新闻事件稳定平衡的结构。要按照新闻的基本要求报道这一事实,记者就必须分别采访上述主体及了解掌握事实的相关人员,明晰他们在该事件中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的基本过程,才有可能做到报道的真实客观。但是,从大部分媒体的报道来看,仅仅只是对涉及省级党政和公安部门的事实进行了采访报道,而对胶农、橡胶公司、地方政府之间的内在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的事实则鲜有涉及,导致新闻事实的基本结构方面严重缺失。而这种结构性缺失必然会影响到受众对报道的客观真实性产生疑惑,从而不可避免地使报道的传播效果和公信力受损。

在任何一个确定的时空条件下,新闻事实的基本结构都是稳定的和平衡的。要使新闻报道客观真实,具备很强的公信力,必须保证所报道的新闻事实的基本结构是平衡的。新闻事实的结构性失衡,必然会导致新闻报道的失真和失衡。其实,并非只是在“孟连事件”这样具有矛盾冲突性质的新闻中才会出现这种新闻事实的结构性缺失或结构失衡的问题。在新闻媒体的各类报道中,我们都会发现这种现象的存在。我们不能否认新闻之外的因素对这种新闻事实结构性缺失的影响,但从新闻传播的专业角度来看,这种并非个别的现象提醒我们,必须有基本的专业操作规则。从采访的角度看,新闻事实的结构平衡观点,可以为新闻采访建立一个一般的框架要求。根据这一框架要求,记者采访中基本的、核心的任务,就是要了解和掌握这些要素及其基本结构,亦即弄清要素之间和要素自身的基本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的过程。在采访过程中,要紧紧围绕新闻事实的基本结构,从新闻事实的主体和行为、事体和过程、原因和结果等方面,来全面地、平衡地选择采访对象,而不能只是根据某些利益需求来随意地选择采访对象而放弃或拒绝另外的采访对象,屏蔽新闻事实中的一些基本的要素、方面、环节或过程,从而使报道在事实方面出现失真失衡。


三、

平衡选择采访对象的要求

当我们面对某一新闻事实时,首先应该对其进行基本结构分析,初步确定新闻事实可能的基本结构。在此基础上,对新闻事实的基本结构所涉及的主体和重要的过程和环节(节点)进行确定,然后选取相应的对象进行采访。

1、根据新闻事实基本结构所涉及的主体选择采访对象。除极少数新闻是对纯自然现象的报道外,绝大部分新闻报道都是对社会中发生的客观新闻事实的报道。任何关于社会领域的新闻事实,都是社会主体的产物。新闻事实的基本主体是人,以及由人组成的不同形式和类型、不同价值观念、不同功能行为的组织。记者要掌握新闻事实,就必须根据新闻事实的所涉及的社会主体,以及这些主体在新闻事实中的相互关系,来平衡地选择采访对象。比如,在最近引起广泛关注的“张孟苏事件”中,记者的报道之所以引起强烈质疑,很显然与采访对象的不平衡选择有关。按报道所述,武汉考生张孟苏在一次高考咨询会上,因乐于助人而被新加坡理工学院的有关人员发现,而后该校负责招生的相关人员将张带到酒店面试,之后便将其预录,并给予4年20万人民币的奖学金。在这一新闻事实中,除张及其辅导老师外,新闻事实所涉及的主体还应该包括:发现并面试和预录张的新加坡学校的有关人员、录取张的新加坡学校、张助人为乐的对象(这是张之所以被新加坡学校录取的重要契机,也是报道该张的“传奇”的重要事实部分);而该新闻事实中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也就是该新闻事实及其发展的基本结构)是:张孟苏在招生咨询会上“一个不经意的动作”(帮助某大学招生咨询的老师在雨中拆卸雨棚)--被新加坡学校的老师发现--带到酒店面试--被新加坡学校预录并给予4年20万人民币奖学金。然而,记者仅仅只是将张孟苏和她的辅导老师叫到报社进行了采访,而对所涉及的几方如张孟苏乐于助人的对象、在新闻事实中处于重要环节的新加坡学校及负责录取张的相关人员等,均未进行采访,新闻事实的来源只有张孟苏本人(其辅导老师最多也只能提供张在学校的情况,而且不是学校学习情况的全部,关于张的被新加坡大学录取的“传奇”经历也是听闻张的说法)。显然,记者没有选择对该新闻事实涉及的重要环节和过程中的主体进行采访,采访对象的选择严重失衡。由于缺乏对新闻事实基本结构所涉主体的采访,导致新闻事实来源单一,这就使该报道在新闻事实上失真失衡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2、根据不同主体在新闻事实结构中的不同关系选择采访对象。对于具体的新闻

事实来说,由于不同的主体在新闻事实中所处的地位、作用不一样,对新闻事实结构中的要素、过程、环节等,了解和掌握的程度也不一样。据此,我们可以把新闻采访的对象分为当事人、相关人、知情人三种类型。当事人是新闻事实的主体,也就是5W中的
“谁”(Who)。记者所报道的新闻事实,就是他们的社会活动。很显然,当事人就是我们前面所说的新闻事实的基本结构所涉及的社会主体,他们是采访中必须选择的最基本的采访对象。但是,仅仅选择这些当事人,并不能保证新闻报道的客观平衡。由于新闻事实就是他们自己的社会活动,他们的叙述是否真实、准确、客观,仍然需要核实和印证,这就需要对新闻事实的相关人进行采访。新闻事实的相关人,是指与新闻主体的活动相关的那些人,他们虽然不是新闻的主体,但他们与新闻主体的活动具有相关性。在“张孟苏事件”中,张孟苏帮助其拆卸雨棚的某大学老师,即属新闻事实的相关人。这些相关人不同程度地介入到新闻事实中,与新闻事实有着这样那样的联系,他们对新闻事实的某些方面、某些部分、某些环节、某些过程有着不同程度的了解。通过对新闻事实的相关人的采访,就可以核实、印证、补充,以保证新闻事实的真实、准确、客观。再者,有些新闻当事人因为种种原因不可能进行采访,如新闻事实的主体拒绝接受采访或已经死亡或无法寻觅等,这种对新闻事实的相关人进行的采访就显得尤为重要。第三种是对知情人的采访。知情人与相关人的不同之处在于,相关人与新闻主体的活动有或多或少的联系,而知情人则与新闻事实和新闻主体的活动没有关联,但他们因为某种因素或或偶然的途经,知晓了某些新闻事实。如火灾、事故的目击者等。

3、根据新闻事实和采访活动的发展变化过程确定采访对象。在任何一个确定的时空条件下,新闻事实的基本结构都是稳定的、平衡的。比如,“孟连事件”发生在7月19日的云南孟连,这是确定的,所以其事实的基本结构也如以上所述。但是,新闻事实总是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的。新闻事实的平衡是一种动态的平衡。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空间的变化,新闻事实的基本结构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原有的平衡就会就有可能不再存在,新的结构、新的平衡又会出现。这种动态的平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新闻事实本身的发展变化;二是由于采访活动的发展变化,记者对新闻事实有了新的发现和新的认识。这就要求记者根据新闻事实和采访活动的发展变化,在采访对象的选择上寻求新的平衡。当然,这种平衡仍然是按照变化了

的新闻事实的基本结构来确定采访对象。



注释:

①黄麟雏、李继宗、邹珊刚,《系统思想与方法》,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4.第62页。
②[美]罗恩·史密斯,《新闻道德评价》,李青藜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1.第65页。


采访对象选择的基本规则

新闻采访的对象是新闻事实的当事者或知晓、掌握新闻事实的人,是记者在采访活动中了解、采集、核实新闻事实的对象。对于具体的新闻报道来说,除了记者直接观察和亲身经历的新闻事实外,记者都必须找到相关的采访对象,通过采访对象来获取新闻事实。从这个意义上说,记者对采访对象的选择和确定,实际上也就是对新闻事实的选择和确认。因此,记者怎样选择和确定采访对象,亦即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或规则来选择和确定采访对象,是一个涉及到新闻报道是否真实准确和全面客观,是否具有公信力和影响力的重要问题。本文拟就采访对象选择的基本规则进行初步的探讨。    来源:新华报业网

采访对象选择的事实    来源:新华报业网

——结构规则    来源:新华报业网

新闻采访是围绕着新闻事实展开的。通过新闻事实的当事人或知晓、掌握新闻事实的相关人,记者按照新闻基本要素的要求来弄清新闻事实。这是新闻采访的基本常识。但是,循着这一基本常识进一步深入下去,我们就会发现事情远非如此简单。首先,新闻事实并非是一个实体,它是在一定的时空环境下,由一定的社会或自然主体的行为所构成的状态和过程。新闻事实的这种状态和过程,除了少数单一、明确者外,绝大多数都是具有复杂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状态和过程。    来源:新华报业网

新闻事实的这种复杂的“结构性”,要求我们在选择新闻采访对象时,必须遵循事实—结构规则,即:根据新闻事实相互联系的复杂状态和相互作用的复杂过程,及其与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和不同方面主体的关联程度,来选择和确定采访对象。据此,新闻事实的当事人很显然是首选采访对象。由于新闻事实的复杂性,新闻当事人并非仅仅只是单一的个人,而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在引起广泛关注的“张孟苏事件”中,记者的报道之所以引起强烈质疑,除了其它原因外,与记者没有按照新闻事实的结构规则来选择采访对象密切相关。按报道所述,武汉考生张孟苏在一次高考咨询会上,因乐于助人而被新加坡理工学

院的有关人员发现,而后该校负责招生的相关人员将张带到酒店面试,之后便将其预录,并给予4年20万人民币的奖学金。在这一新闻事实中,除张及其辅导老师外,新闻事实所涉及的主体还应该包括:发现并面试和预录张的新加坡学校的有关人员、录取张的新加坡学校、张助人为乐的对象(这是张之所以被新加坡学校录取的重要契机,也是报道该“传奇”的重要事实部分)。然而,记者仅仅只是将张孟苏和她的辅导老师叫到报社进行了采访,新闻事实的来源只有张孟苏本人。显然,记者没有选择对该新闻事实涉及的重要环节和过程中的主体进行采访,采访对象的选择在结构上严重失衡。由于缺乏对新闻事实基本结构所涉主体的采访,导致新闻事实来源单一,这就使该报道在新闻事实上失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而这种结构性缺失必然会影响到受众对报道的真实性产生疑惑,从而不可避免地使报道的传播效果和公信力受损。    来源:新华报业网

采访对象选择的平衡    来源:新华报业网

——公正规则    来源:新华报业网

如果说,采访对象选择的事实-结构规则是由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决定的,那么采访对象选择的平衡-公正原则则是新闻报道的客观性所要求的。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并非仅仅只是一个新闻写作、摄编等新闻叙事的问题,它首先体现在新闻采访的过程中。没有对采访对象的平衡公正的选择,记者就不可能全面地获取新闻事实,而客观公正地报道新闻事实也就成为不可能。    来源:新华报业网

采访对象的平衡-公正选择规则是由社会主体的价值观念的多元性和社会利益的复杂性所决定的。在现代社会,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过程日益复杂化。社会结构的复杂性使绝大多数新闻事实总是与不同社会层面、不同利益关系、不同立场或不同诉求的主体紧密联系在一起。特别是在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间,价值观念多元化和各种社会主体利益的相互纠结,使不同的主体必然会有不同的立场、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视角和不同的需求等等。在采访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对那些关系和过程比较复杂、或正处在发展变化之中、或有较大争议的新闻事实,以及进行新闻舆论监督报道的采访时,记者在选择采访对象时应特别注意平衡选择。要对采访对象的动机、采访对象与事实的利益关联度,以及其提供的事实和情况的可证实性等,有比较清醒的评估和判断。对于新闻事实所涉及的各个方面、

各个层次的主体,以及非新闻当事人的其他主体如知情人、目击者,或与新闻事实无利害关系者、与新闻事实相关的专业人士,都应该进行认真的甄别并选取有代表性的对象,予以全面的采访,最终使报道呈现出一种“多元声音”的格局。而不能仅仅只是采访某一方面或某几个方面的对象,而忽略或放弃甚至拒绝某一方面或某几个方面的采访对象。    来源:新华报业网

采访对象选择的权威——验证规则    来源:新华报业网

为了增强新闻报道的可信度和消息来源的权威性,记者在选择采访对象时,一般来说,由于受到截稿时间、工作效率、平时积累的采访资源以及与采访对象的接近性等因素的影响,往往会惯性地选择一些具有较高权威性的机构如政府和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那些长期在某一领域或行业进行采访活动的记者,这种情况表现得更为突出。    来源:新华报业网

诚然,政府机关和其它公共机构、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作为采访对象来说,其提供的新闻事实以及对新闻事实所进行的评判,很多时候都具有相当的权威性,这一点我们并不否认。但是,我们认为,采访对象的权威性并非只是体现在外在的地位和身份上,而应该体现在其对新闻事实是否确实知悉和掌握这一本质特点上。是否知悉和掌握新闻事实,应该是记者选择的采访对象是否具有权威性的基本标准。    来源:新华报业网

记者的采访工作始终是围绕着具有新闻价值的客观事实,对于记者来说,那些接近、介入或参与新闻事实,知悉和掌握新闻事实真相的当事人、知情者和相关人,才是真正的“权威”,尽管他们可能并无“权威”的社会地位和身份,但他们是记者所欲采集的事实真相的“拥有者”,只有他们才拥有对事实真相的“叙说权”。前些年,新华社记者通过采访北京市政府部门后播发了一篇消息《北京饮食业降低部分食品售价》,但4天后《人民日报》刊登了一篇《北京市降低食品售价了吗?》的读者来信,6位工人用亲身经历的事实提出质疑,称价格不仅没降反而涨了。记者在新华社业务刊物上称报道采访于市政府部门,文内事实没有问题。①这里,采访的对象是政府部门,获取的新闻事实是政府部门的权威事实和相关数据。对于记者来说,选择政府部门作为采访对象进行采访的确没有问题。但是,新闻事实本身表明,食品是否降价的基本事实应依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很显然,

在这一报道中,对事实最有“叙说权”的应该是消费者。如果说,记者要报道的是市政府降低物价的决策过程,那这里的“权威”就是政府及其负责人了,消费者就不是权威采访对象了。    来源:新华报业网

然而,这并不是说,只有新闻事实的主体或当事人才是最具权威性的采访对象。新闻事实的主体或当事人固然是对新闻事实最清楚的人,但并不能就此认为他们所叙说的就完全是事实或真相。由于其为“事件中人”,其主观状态和客观环境因素,都对其叙说的真实性产生多重影响。单一或单方采访对象提供的情况或材料,哪怕他是新闻事件的当事人,也应该选择其它相关人或知情人予以验证或核实,否则其客观真实性就存在一定的疑问。因此,国外新闻界就有新闻来源必须有独立的三个消息来源的证实,才能作为采信依据的极端规则。我们认为,对于复杂的新闻事实的采访,特别是在争议性事件、舆论监督报道的采访过程中,不论采访对象的身份和地位有多权威,或其本身就是新闻事实的当事人,也要尽量选择多方或多个采访对象来验证或核实他们提供的情况或材料真实性或准确性。真正权威的采访对象,始终是那些能够提供真实准确的事实或事实真相的采访对象。这一规则是由新闻报道的公信力或影响力所决定的。    来源:新华报业网

(作者为中南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    来源: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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