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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房设计规范要求

配电房设计规范要求
配电房设计规范要求

低压配电室设计规范要求

一、民用建筑物内配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接近用电负荷中心;

2)应方便进出线;

3)应方便设备吊装运输;

4)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装有可燃油电气设备的变配电室,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5)当配变电所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场所时,配变电所应作屏蔽处理。

2 安装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变配电室可布置在建筑主体内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外墙开口部位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3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 不带可燃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5 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距室外地坪不低于1.80m的自然采光

窗,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不临街的自然采光窗;

6 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在配电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长度大于60m时,应增加一个出口;

7 变压器室、配电室的进出口门应向外开启;

8 变压器室、配电室等应设置防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9 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10 变配电室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11 变配电室、控制室、楼层配电室宜做等电位联结;

12 变配电室重地应设与外界联络的通信接口、宜设出入口控制。

二、配变电所防火门的级别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配变电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2 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通向配电室或变压器室之间的门应为甲级防

火门;

3 配变电所内部相通的门,宜为丙级的防火门;

4 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三、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柴油发电机房的位置选择及其他要求应符合本通则第8.3.1条的要求;

2 柴油发电机房宜设有发电机间、控制及配电室、储油间、备件贮藏间等;设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房间进行合并或增减;

3 发电机间应有两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出口的大小应满足运输机组的需要,否则应预留吊装孔;

4 发电机间与控制室或配电室之间的门和观察窗应采取防火措施,门开向发电机间;

5 柴油发电机组宜靠近一级负荷或变配电至设置;

6 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或3h的隔墙和1.50h 的楼板、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2)柴油发电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8h的需要量,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3)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4)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在地下一层时,至少应有一侧靠外墙,热风和排烟管道应伸出室外。排烟管道的设置应达到环境保护要求:

7 柴油发电机房进风口宜设在正对发电机端或发电机端两侧;

8 柴油发电机房应采取机组消声及机房隔声综合治理措施。

贮油间应设置向外开启的防火门,其地面应低于与其相连接的房间(或走道)地面150~200mm或设门槛;

四、智能化系统机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智能化系统的机房主要有: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电信机房、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机房、计算机机房、建筑设备监控机房、有线广播及(厅堂)扩声机房等;

2 智能化系统的机房可单独设置,也可合用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防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的设置应符合有关消防、安防规范;

2)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宜设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或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或2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消防控制室与其他控制室合用时,消防设备在室内应占有独立的工作区域,且相互间不会产生干扰;

4)安防监控中心与其他控制室合用时,风险等级应得到主管安防部门的确认;

5)智能化系统的机房宜铺设架空地板、网络地板或地面线槽;宜采用防静电、防尘材料;机房净高不宜小于2.50m;

6)机房室内温度冬天不宜低于18℃,夏天不宜高于27℃;室内湿度冬天宜大于30%,夏天宜小于65%;

7)智能化系统的机房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

3 智能化系统的重要机房应远离强磁场所;

4 智能化系统的设备用房应在初步设计中预留位置及线路敷设通道;

5 智能化系统的重要机房应做好自身的物防、技防;

6 智能化系统应根据系统的风险评估采取防雷措施,应做等电位联结。

五、电气竖井、智能化系统竖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高层建筑电气竖井在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80m;

2 高层建筑智能化系统竖井在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60m;多层建筑智能化系统竖井在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35m;

3 电气竖井、智能化系统竖井内宜预留电源插座,应设应急照明灯,控制开关宜安装在竖井外;

4 智能化系统竖井宜与电气竖井分别设置,其地坪或门槛宜高出本层地坪0.15~0.30m;

5 电气竖井、智能化系统竖井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

体,检修门应采用不低于丙级的防火门;

6 电气竖井、智能化系统竖井内的环境指标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六,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线路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规定;

2 智能化系统的缆线宜穿金属管或在金属线槽内敷设;

3 暗敷在楼板、墙体、柱内的缆线(有防火要求的缆线除外),其保护管的覆盖层不应小于15mm;

4 楼板的厚度、建筑物的层高应满足强电缆线及智能化系统缆线水平敷设所需的空间,并应与其他专业管线综合。

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1 总则 1.0.1为使低压配电设中,做到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节约能源、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经济合理、配电可靠和安装运行方便,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的交流、工频1000V 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1.0.3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预期接触电压 prospective touch voltage 人或动物尚未接触到可导电部分时,可能同时触及的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压。 2.0.2约定接触电压限值 conventional prospective touchvoltage limit 在规定的外界影响条件下,允许无限定时间持续存在的预期接触电压的最大值。 2.0.3直接接触 direct contact 人或动物与带电部分的电接触。 2.0.4间接接触 indirect contact 人或动物与故障状况下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电接触。 2.0.5直接接触防护 protection against indirect contact 无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2.0.6间接接触防护 protection against indirect contact 单一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2.0.7附加防护 additional protection 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之外的保护措施。 2.0.8伸臂范围 arm’s reach 从人通常站立或活动的表面上的任一点延伸到人不借助任何手段,向任何方向能用手达到的最大范围。 2.0.9外护物 enclosure 能提供与预期应用相适应的防护类型和防护等级的外罩。 2.0.10保护遮栏 protective barrier 为防止从通常可能接近方向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防护物。 2.0.11保护阻挡物 protective obstacle 为防止无意的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防护物。

kV配电房设计要求

10kV配电房设计相关要求10kV配电房是供配电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设计的优劣对终端用户用电质量造成极大影响。本文对10kV配电房的设计规范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共同交流以便提高。 一、配电房的优点 1.变压器装于室内,不受日晒雨淋等自然因素的影响,防止坏人破坏和偷盗变压器铜心,用户放心,可延长变压器使用寿命,且有防老鼠人内造成电气事故的功能。 2.用户计费总表装于室内,上锁交由供电部门直接管理,用户无法入内,只能维护管理装于室外各分路的计费分表。 3.高压.低压均采用架空线,成本低,易安装,维护检修方便,易发现和排除故障,线路对地距离符合规程规范要求。 二、10kV配电房设计规范 1.配电房的位置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设置在尘埃少.腐蚀介质少.干燥和震动轻微的地方,并宜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2.配电房的布置必须遵循安全.可靠.适用和经济等原则,并应便于安装.操作.搬运.检修.试验和监测。 3.配电房内除本室需用的管道外,不应有其它的管道通过。室内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和中间接头;水汽管道与散热器的连接应采用焊接;配电屏的上方不应敷设管道。 4.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宜抬高,室内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室

外应高出地面200mm以上。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5.同一配电房内并列的两段母线,当任一段母线有一级负荷时,母线分段处应设防火隔断措施。 6.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长度超6m时,屏后通道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通道的两端,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其间尚应增加出口。 7.配电房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它部分不应低于三级。 8.配电房长度超过7米时,应设两个出口,宜布置在配电房的两端。当配电房为楼上楼下两部分布置时,楼上部分的出口应至少有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配电房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9.配电房的顶棚.墙面及地面的建筑装修应少积灰和不起灰;顶棚不应抹灰。 10.当严寒地区冬季室温影响设备的正常工作时,配电房应采暖,炎热地区的配电室应采取隔热.通风或空调等措施。 11.位于地下室和楼层内的配电房,应设设备运输的通道,并有良好的通风和可靠的照明系统。 12.配电房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其防护等级不宜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4208-84)的IP3X级。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还

配电房设计规范要求

低压配电室设计规范要求 一、民用建筑物内配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接近用电负荷中心; 2)应方便进出线; 3)应方便设备吊装运输; 4)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装有可燃油电气设备的变配电室,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5)当配变电所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场所时,配变电所应作屏蔽处理。 2 安装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变配电室可布置在建筑主体内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外墙开口部位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3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 不带可燃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5 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距室外地坪不低于1.80m的自然采光

窗,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不临街的自然采光窗; 6 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在配电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长度大于60m时,应增加一个出口; 7 变压器室、配电室的进出口门应向外开启; 8 变压器室、配电室等应设置防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9 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10 变配电室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11 变配电室、控制室、楼层配电室宜做等电位联结; 12 变配电室重地应设与外界联络的通信接口、宜设出入口控制。 二、配变电所防火门的级别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配变电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2 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通向配电室或变压器室之间的门应为甲级防 火门; 3 配变电所内部相通的门,宜为丙级的防火门; 4 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配电房设计规范要求【最新版】

配电房设计规范要求 民用建筑物内配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接近用电负荷中心; 2)应方便进出线; 3)应方便设备吊装运输; 4)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装有可燃油电气设备的变配电室,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5)当配变电所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场所时,配变电所应作屏蔽处理。 2、安装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变配电室可布置在建筑主体内首

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外墙开口部位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3、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不带可燃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5、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距室外地坪不低于1.80m 的自然采光窗,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不临街的自然采光窗; 6、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在配电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长度大于60m时,应增加一个出口; 7、变压器室、配电室的进出口门应向外开启;

8、变压器室、配电室等应设置防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9、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10、变配电室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11、变配电室、控制室、楼层配电室宜做等电位联结; 12、变配电室重地应设与外界联络的通信接口、宜设出入口控制。 1、设在高层建筑内的配变电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2、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通向配电室或变压器室之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3、配变电所内部相通的门,宜为丙级的防火门;

配电房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配电房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一)技术监控措施 一、配电房的设计及建设监控要求 配电房的位置应根据以下要求综合选择所址要求接近用电负荷中心,通常是用电量较大的车间;要考虑线路进、出方便,以便架设线路和敷设电缆;变配电所要设在离电源较近的地方(如在架空线附件);要避免有腐蚀性气体和强烈震动以及粉尘较多的场所。地势应选择较高和干燥的地方,不要设在低洼地、厕所和浴室旁边以及经常积水的地方。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要考虑运输方便和尽量接近大容量的用电设备。变配电所的型式:变配电所的结构和适用范围结构型式适用范围车间外附式车间的主要负荷在厂房的边沿,或者即使在厂房中间,但厂房内不宜设置变、配电装置车间内附式车间内允许设置变、配电设备车间内式负荷大的多跨厂房,车间内允许设置变、配电设备独立式对几个车间供电的变电所,负荷中心不在某一个车间,车间内又不允许设置变、配电设备屋外式或杆上式零星小负荷供电、或用电量很小的工厂变配电所的建筑要求;建造变压器室时应考虑以下因素:变压器的外廊与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净距离分别不小于0.6和0.8米;变压器室的大门尽可能避免朝西,以防日晒,使室内温度增高。变压器室内地面应高室外地面0.6米,下面要做集中沟和挡油墙,以防热油扩散。变配电所的屋面要根据当地气候条件设置保温层或隔热层。屋面应有不小于5%的坡度和可靠的防水排水措施。配电室门窗的要求:

当配电装置的长度大于7米时,这种配电室就要设两个出口。出口应布置在配电装置的两端,当配电室在二楼时,其中的一个出口可通向室外楼梯的平台。窗户宜设置不能开启的采光窗,窗户下沿距室外地面的高度应不小于1.8米。 二、配电房的运行及维护措施 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是确保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全面掌握设备的健康状况,应在发现设备缺陷时,尽快加以消除,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也是为安排设备的检修及试验等工作计划提供依据,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凡是已投入运行或备用的各个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包括电气一次回路及二次回路设备、防雷装置、通信设备、配电装置构架及房屋建筑,均属设备缺陷管理范围。 (2)按对供、用电安全的威胁程度,缺陷可分为I、II、III三类:両类缺陷是紧急缺陷,它是指可能发生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损坏或造成有政治影响的停电事故者,这种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II类缺陷是重大缺陷,它是指设备尚可继续运行,但情况严重,已影响设备出力,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之需要,或短期内会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者;III类缺陷为一般缺陷,它性质一般、情况轻微,暂时不危及安全运行,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者。 发现缺陷后,应认真分析产生缺陷的原因,并根据其性质和情况予以处理。发现紧急缺陷后,应立即设法停电进行处理。同时,要向

配电房规范化改造工程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本体部分因各类原因导致电力设施产权不清,固称为弃管小区。由于弃管小区产权不明,对铜梁县供电管理存隐患,经政府与供电公司一致商讨,现由供电公司进行整顿,统一管理,进行一户一表改造。根据重庆市铜梁县供电公司所提供《弃管小区电力设施技术改造指导意见》、《交流电气装置的电压保护盒绝缘配合》所编制的,本工程为配电设施改造工程。详细方案如下: 根据交底内容,查勘熟悉施工现场与线路图纸。物资综合楼小区配电设施改造工程主要工作内容: 新增一台400kVA变压器, 新建10kV电缆YJV22-10kV-3*70共计200米,10kV架空绝缘线JKLGYJ-50/3*25米,新立Φ190*10米杆2基, 新建0.4kV低压电缆YJV22-1kV-4*240共计60米,YJV22-1kV-4*120共计50米,YJV22-1kV-4*70共计80米,YJV22-1kV-4*35共计250米,布电线BV-50/80米,BV-35/360米,BV-10/230米,BV-6/2660米; 新装电缆分支箱5台,控制箱11台,单相电度表92只。 二、施工统一要求 1、作业质量标准应符合 1)重庆市铜梁县供电公司设计委托合同; 2)重庆市铜梁县供电公司所提供《弃管小区电力设施技术改造指导意见》;

3)国家现行主要设计规范、标准规定: 《重庆市住宅电气设计标准》DB50/T-147-2012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200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 /T 50065-201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3-2008 2、检验要求依据 ①《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②《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③《电气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 ④《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 ⑤《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3、材料供应准备 为保证上述工期及分部工程进度计划的实现,必须在材料的供应上得到满足,因此必须制定合理的材料供应计划,以满足施工要求,使工期得以实现。对于现场材料,做好质量检查。

配电房对土建的要求

第2.0.1 条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一、接近负荷中心; 二、进出线方便; 三、接近电源侧; 四、设备运输方便; 五、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六、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 七、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 八、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且不宜设在有火灾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九、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第2.0.2 条装有可燃性油浸电力变压器的车间内变电所,不应设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当设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时,建筑物应采取局部防火措施。 第2.0.3 条多层建筑中,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的配电所、变电所应设置在底层靠外墙部位,且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第2.0.4 条高层主体建筑内不宜设置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的配电所和变电所,当受条件限制必须设置时,应设在底层靠外墙部位,且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第2.0.5 条露天或半露天的变电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场所:

一、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二、挑檐为燃烧体或难燃体和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建筑物旁; 三、附近有棉、粮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集中的露天堆场; 四、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灰尘或导电尘埃且严重影响变压器安全运行的场所。 第六章对有关专业的要求 第一节防火 第6.1.1 条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高压电容器室和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应为二级。 第6.1.2 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一、变压器室位于车间内; 二、变压器室位于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场所; 三、变压器室附近有粮、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 四、变压器室位于建筑物内; 五、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第6.1.3 条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第6.1.4 条当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采用可燃油油浸变压器时,其变压器外廓与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应大于或等于5m 。当小于5m 时,建筑物外墙在下列范围内不应有门、窗或通风孔:一、油量大于1000kg 时,变压器总高度加3m 及外廓两侧各加3m ; 二、油量在1000kg 及以下时,变压器总高度加3m 及外廓两侧各加1.5m 。

配电室设计规范

配电室设计规范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配电室设计规范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 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 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m 时,宜增加一个出口。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10对有关专业的要求

4.10.1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10.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 (1)变压器室位于高层主体建筑物内。 (2)变压器室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 (3)变压器位于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 (4)变压器位于地下室或下面有地下室。 (5)变压器室通向配电装置室的门。 (6)变压器室之间的门。 4.10.3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4.10.4配电装置室及变压器室门的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宽度加0.30m,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0.30m。 4.10.5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挡油设施或设置能将油排到安全处所的设施: (1)变压器室附近有易燃物品堆积的场所。 (2)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3)变压器室位于民用主体建筑物内。 4.10.6配变电所中消防设施的设置:一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宜设火灾自动报警及固定式灭火装置;二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可设火灾自动报警及手提式灭火装置。 4.10.7当配电装置室设在楼上时,应设吊装设备的吊装孔或吊装平台。吊装平台、门或吊装孔的尺寸,应能满足吊装最 大设备的需要,吊钩与吊装孔的垂直距

变配电所的安全要求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106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变配电所的安全要求标 准版本

变配电所的安全要求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建筑物 (1)变配电所房屋结构应符合防火、抗震要求,变电和配电设备应单独房间安装。门要向外开,且要耐火,中间通道门应为自由门。 (2)变配电所的墙壁、地面、线沟及门窗都不得留有孔洞,以防止小动物窜入。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通风口的面积除满足通风要求外,必须装防雨罩。 (3)变配电所不准与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气体及具有导电灰尘的场所相毗连。 (4)变配电所的房屋不得渗、漏水。缆线进口处必须用阻燃材料密封。

2、变配电设备 (1)变压器变压器在室内安置时,其变压器的中心应在空气对流途径最佳的位置上。并要把变压器装有油位、温度表和气体继电器等需要经常观察的一面朝外,变压器及铁遮栏等要可靠的接地。 (2)隔离开关无论是装在墙壁上或金属构架上,均应安装牢固可靠。断开时,动、静触头间距离不得小于160mm以便可靠地隔离电压。开关需要接长轴时,接轴的一端,必须加装轴承支座。操作机构必须有相应的连锁机构,金属部分做可靠的接地。 (3)负荷开关分闸时如FN—10型刀片和静触头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82mm且来弧管完整无损,快速分合闸装置动作可靠 (4)开关柜 1)操作通道在单排安装时为1.5m,双排安装

变配电室、弱电间设计要求浅谈

根据以下这三本书《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电气专业、《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JGJ 16-2008 中的规定,把有关电气专业对建筑专业的要求,摘录出来,放在一起,供大家参考。如果还有要补充的条款(希望有根据),大家提出来,我再把他加进来。 配变电所《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3.3.2第13条配电室通道应畅通无阻,不得设门槛。 3.3.2第14条配电室应设向外开启的甲级防火门,通往配变电所其他房间的门应为双向门。 3.3.2第15条高压开关柜下设有地沟时,其地沟深度应考虑电缆弯曲半径及电缆数量,一般为1.0~1.5m,宽度不小于0.8~1.0m,当设有可以进人的电缆夹层时,其净高不小于1.8m。 3.9.1配变电所对建筑专业的要求 1、配变电所各房间的耐火等级按下列要求选择: 1)油浸变压器室为一级; 2)非燃或难燃介质的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少油断路器)、高压电容器室(油浸式电容器)、控制室、值班室等不应低于二级; 3)低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真空断器或非燃介质断路器的高压配电室、低压干式电容器室,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应为二级。 2、有充油设备的高压配电室、高压电容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的甲级防火门。 3、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启甲级防火门。 4、低压配电室、无油高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及控制室值班室的门,不宜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标准。 5、配变电所各房间之间的通道门宜为双向开启门或向低压侧开启。 6、配变电所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建筑。 7、配变电所开向室外的门窗、通风窗等应设有防雨雪和小动物进入室的设施。

配电室设计规范

配电室设计规范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 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 第6.2.1条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 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第6.2.2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第6.2.3条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第6.2.4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第6.2.5条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第6.2.6条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6.2.7条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10 对有关专业的要求 4.10.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10.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 (1)变压器室位于高层主体建筑物内。 (2)变压器室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

(3)变压器位于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 (4)变压器位于地下室或下面有地下室。 (5)变压器室通向配电装置室的门。 (6)变压器室之间的门。 4.10.3 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4.10.4 配电装置室及变压器室门的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宽度加0.30m,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0.30m。 4.10.5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挡油设施或设置能将油排到安全处所的设施: (1)变压器室附近有易燃物品堆积的场所。 (2)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3)变压器室位于民用主体建筑物内。 4.10.6 配变电所中消防设施的设置:一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宜设火灾自动报警及固定式灭火装置;二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可设火灾自动报警及手提式灭火装置。 4.10.7 当配电装置室设在楼上时,应设吊装设备的吊装孔或吊装平台。

(完整版)配电房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目录 第一章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一、编制说明及依据 二、工程概况 三、工程特点 四、工程施工总体目标 五、施工准备 第二章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一、划管理 二、专业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工艺、技术措施 三、键部位施工方法及技术、质量保证 四、工程分包 五、质量回访及保修 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一、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二、控制建材质量 三、加强施工现场监督检查 四、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五、技术复核、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六、施工阶段的级配及试块管理制度 七、技术、质量交底制度

八、分部分项质量评定制度 九、现场材料质量管理 十、计量器具管理 十一、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十二、工程交验制度 十三、成品保护措施 十四、质量通病的防治 第四章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一、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三、临时用电管理 四、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五章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一、环境管理意义 二、本工程环境管理目标 三、环境管理组织与职责 四、环境保护措施 五、夜间施工措施 六、水污染的保护措施 七、大气污染的保护措施 八、雨季施工 九、季施工 十、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加固措施

第六章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一、项目进度计划管理 二、确保项目进度的技术组织措施 三、施工临时用水用电 四、场内外运输的组织 五、工安全及文明措施管理 六、综合管理 七、物资材料管理 八、量控制及保证措施 第七章施工设备 一、管理机制 二、进退场管理 三、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 四、施工机械的保管、维护、保养 五、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 六、技术准备 七、主要施工机具设备准备 八、劳动力准备 九、材料准备 十、各专业工种之间的配合

配电室设计要求

配电室设计要求 1、门宽2.0米,高2.7米,窗宽1.5米,离地高不低于1.8米,门窗上口平齐,塑钢窗,一玻一纱。 2、室内地坪及电缆沟盖板采用砼面形式。 3、配电室门采用向外开启。 4、室内外高差为0.3米,墙体240毫米。 5、配电室内安装照明配电箱,插座及壁灯,双管应急日光灯固定在现浇顶上。 6、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7、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8、高压配电室和电容器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户下沿距室外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0m。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9、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宜高于45℃,进风和排风的温差不宜大于15℃。 10、有人值班的配变电所,宜设有上、下水设施。 11、配电室内通道应畅通无阻,不得设门槛。 12、高压开关柜下设有地沟时,其地沟深度应考虑电缆弯曲半径及电缆数量,一般为1.0~1.5m,宽度不小于0.8~1.0m,当设有可以进人的电缆夹层时,其净高不小于1.8m。

13、低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真空断器或非燃介质断路器的高压配电室、低压干式电容器室,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应为二级。 14、低压配电室、无油高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及控制室值班室的门,不宜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标准。 15、配变电所各房间之间的通道门宜为双向开启门或向低压侧开启。 16、配变电所开向室外的门窗、通风窗等应设有防雨雪和小动物进入室内的设施。 17、变压器及配电装置室的门宽及高,应按最大运输件加外部尺寸0.3 m。 18、配变电所各房间地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或水磨石地面,有通风要求的变压器室和电容器室,应采用抬高地坪的方案,变压器室的地面应设有坡向中间通风洞2%的坡度。 19、配电间的门应向外开,不宜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标准。配电间的墙壁应是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 20、室内电缆沟的盖板应与室内地坪向平,在容易积水积灰处,宜用水泥沙浆或沥青将盖板抹死。 21、电缆沟应采取防水措施。底部还应做不小于0.5%的的纵向排水坡度,并设集水坑(井),积水的排出,有条件可直接排入小区下水道,如无此条件的,则经集水井用泵排出。

住宅小区地下室变配电房通风设计

住宅小区地下室变配电房通风设计 摘要:介绍地下室变配电房设计常见的问题和应对方法,计算变配房设备的发热量及散热所需的风量,在地下室变配电房一侧设置下沉花园通风设计方案的优点,事故通风如何解决。 关键词:变配电房,下沉花园,发热量,通风量,事故通风。 前言 随着社会的进步,电气化程度的不断的提高,电力需求越来越大,变压器容量不断增大。另一方面住宅小区档次不断提升,随着纯住宅、底层全部架空小区出现,变配电房如设在架空层里,即使与住户之间设了夹层,也会影响配电房上部住户和住宅小区的景观。因此开发商要求我们把配电房设计在地下室。 1.地下室变配电房设计常见的问题。 1.1供电部门的要求 在温州地区供电部门一般反对把变配电房设计到地下室,如变配电房设置在地下室,要求设计单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地下室变配电房如何防止在台风雨时进水。 2)地下室变配电房一般较潮湿,会影响电气设备运行安全可靠性。 3)夏季室外空气温度高、湿度大,用电负荷大,变配电房发热量大,若房间温度太高,会影响设备工作效率,严重的话甚至会出现跳闸断电事故,如何消除房间余热。 1.2地下室变配电房设计应对方法 1)防止地下室变配电房进水由土建专业和给排水专业配合来解决。 2)地下室变配电房的设备只有发热量,没有散湿量,基本上也不存在人员散湿和围护结构得湿,平时通风散热空气处理过程为等湿过程,室内含湿量没有变化。在温州地区基本上能满足地下室变配电房湿度≤75%的要求,至于供电部门担心的地下室变配电房潮湿一般是指变配电房刚投入运行时。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般由电气专业在高低压配电柜里设置温、湿度传感器。通过传感器控制加热回路,通过升温使配电柜内湿度达到设计要求,确保电气设备安全。 3)本篇所要讨论的是通过通风设计来消除地下室变配电房的余热,以保证配电房在其要求环境温度下正常工作,本文以一工程为例介绍类似工程设计。 2.地下室变配电房通风设计 2.1概况 本工程位于温州某住宅小区,建筑面积约12万㎡,变配电房设两处,位于地下一层,其中一处变配电房如下图,总面积约220㎡,层高4.2m,内设4台800kVA干式变压器及高低压用电设备。 图(一) 2.2设计参数 温州地区室外计算参数:夏季通风计算温度31.4℃,夏季空调干球温度34.1℃,夏季空调室外湿球计算温度28.4℃。地下室变配电房室内温湿度参数:℃, %, . 2.3变配电房主要用电设备发热量的计算 变配电房余热一般由干式变压器发热量、高低压配电柜发热量、建筑物围护结构得热和房间照明散热等组成,后两者得热量相对来说所占份额很少,可以忽

工业电气设计中各配电房设计与配置

工业电气设计中各配电房设计与配置 1、总述 配电房是供电系统中的关键部位,我们平时说的配电房其实是对各种变配电所、配电室的统称。 35KV变配电所包括35/10(6)kV 变电所和35/0.38kV 变电所。10(6)kV 配电所(简称配电所) ,有些地方又称开闭所,用户单位内的配电所常带有10(6)kV 变电所;10(6)kV 变电所( 简称变电所) ,指高压侧电压为10(6)kV 的变电所,在工业企业内又称车间变电所,变电所一般由变压器,高压室,低压室等部分组成。 2、变配电所选址 1.尽量接近负荷中心,以降低配电配电系统的电能损耗、电压损耗和有色金属消耗量; 2.进出方便,特别是要便于架空进出线; 3.接近电源侧,特别是工厂的总降压变电所和高压配电所; 4.设备运输方便,特别是要考虑电力变压器和高低压成套配电装置的运输; 5.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当无法避开时,应有防振和隔热的措施;

6.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 7.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和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 8.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且不宜设在有火灾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9.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10.配电所一般为独立式建筑物,也可以与所带10(6)KV 变电所一起附设于负荷较大的厂房或建筑物。 3、变配电所的布置 ①布置紧凑合理,便于设备的操作、搬运、检修、试验和巡视,还要考虑发展的可能性。 ②适当安排建筑物内各房间的相对位置,使配电室的位置便于进出线。 ③尽量利用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变压器室和电容器室尽量避免西晒,控制室尽可能朝南。 ④配电室、控制室、值班室等的地面宜高出室外地面 150~300mm,当附设于车间内时,则可与车间的地面相平。 ⑤10kV 配变电所宜单层布置,当采用双层布置时,变压器室应

配电房设计规范要求

低压配电室设计规范要求 民用建筑物内配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接近用电负荷中心; 2)应方便进出线; 3)应方便设备吊装运输; 4)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装有可燃油电气设备的变配电室,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5)当配变电所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场所时,配变电所应作屏蔽处理。 2安装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超过 630kVA的变配电室可布置在建筑主体内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外墙开口部位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3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不带可燃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5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距室外地坪不低于1. 80m的自然采光

窗,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不临街的自然采光窗; 6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在配电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长度大于60m时,应增加一个出口; 7变压器室、配电室的进出口门应向外开启; 8变压器室、配电室等应设置防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9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10变配电室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11变配电室、控制室、楼层配电室宜做等电位联结; 12变配电室重地应设与外界联络的通信接口、宜设出入口控制。 二、配变电所防火门的级别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在高层建筑内的配变电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 耐火极限不低于1. 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2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通向配电室或变压器室之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3配变电所内部相通的门,宜为丙级的防火门; 4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三、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柴油发电机房的位置选择及其他要求应符合本通则第8 3. 1条的要求;2柴油发电机房|宜设有发电机间、控制及配电室、储油间、备件贮藏间等;设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房间进行合并或增减;

配电室设计对门窗的要求

配电室设计对门窗的要求 根据以下这三本书《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电气专业、《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中的规定,把有关电气专业对建筑专业的要求,摘录出来,放在一起,供大家参考。 配变电所《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 3.3.2第13条配电室内通道应畅通无阻,不得设门槛。 3.3.2第14条配电室应设向外开启的甲级防火门,通往配变电所其他房间的门应为双向门。 3.3.2第15条高压开关柜下设有地沟时,其地沟深度应考虑电缆弯曲半径及电缆数量,一般为1.0~1.5m,宽度不小于0.8~1.0m,当设有可以进人的电缆夹层时,其净高不小于1.8m。 3.9.1配变电所对建筑专业的要求, 1、配变电所各房间的耐火等级按下列要求选择: 1)油浸变压器室为一级; 2)非燃或难燃介质的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少油断路器)、高压电容器室(油浸式电容器)、控制室、值班室等不应低于二级 3)低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真空断器或非燃介质断路器的高压配电室、低压干式电容器室,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应为二级。 2、有充油设备的高压配电室、高压电容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的甲级防火门。 3、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启甲级防火门。 4、低压配电室、无油高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及控制室值班室的门,不宜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标准。 5、配变电所各房间之间的通道门宜为双向开启门或向低压侧开启。 6、配变电所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建筑。 7、配变电所开向室外的门窗、通风窗等应设有防雨雪和小动物进入室内的设施。 8、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以设能开启的窗,但临街的侧墙不宜开窗。 9、变压器及配电装置室的门宽及高,应按最大运输件加外部尺寸0.3 m。

有关变配电室的设计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50352—2005) 8.3 建筑电气 8.3.1 民用建筑物内配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接近用电负荷中心; 2)应方便进出线; 3)应方便设备吊装运输; 4)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装有可燃油电气设备的变配电室,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5)当配变电所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场所时,配变电所应作屏蔽处理。 2 安装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超过1260、单台容量不超过630的变配电室可布置在建筑主体内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外墙开口部位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3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 不带可燃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5 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距室外地坪不低于1.80m的自然采光窗,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不临街的自然采光窗; 6 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在配电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长度大于60m时,应增加一个出口; 7 变压器室、配电室的进出口门应向外开启; 8 变压器室、配电室等应设置防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9 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10 变配电室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11 变配电室、控制室、楼层配电室宜做等电位联结; 12 变配电室重地应设与外界联络的通信接口、宜设出入口控制。 8.3.2 配变电所防火门的级别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配变电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2 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通向配电室或变压器室之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3 配变电所内部相通的门,宜为丙级的防火门; 4 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8.3.3 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柴油发电机房的位置选择及其他要求应符合本通则第8.3.1条的要求; 2 柴油发电机房宜设有发电机间、控制及配电室、储油间、备件贮藏间等;设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房间进行合并或增减; 3 发电机间应有两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出口的大小应满足运输机组的需要,否则应预留吊装

配电室设计规范

配电室设计规范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配电室设计规范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 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 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4.10对有关专业的要求

4.10.1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10.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 (1)变压器室位于高层主体建筑物内。 (2)变压器室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 (3)变压器位于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 (4)变压器位于地下室或下面有地下室。 (5)变压器室通向配电装置室的门。 (6)变压器室之间的门。 4.10.3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4.10.4配电装置室及变压器室门的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宽度加 0.30m,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0.30m。 4.10.5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挡油设施或设置能将油排到安全处所的设施: (1)变压器室附近有易燃物品堆积的场所。 (2)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3)变压器室位于民用主体建筑物内。 4.10.6配变电所中消防设施的设置:一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宜设火灾自动报警及固定式灭火装置;二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可设火灾自动报警及手提式灭火装置。 4.10.7当配电装置室设在楼上时,应设吊装设备的吊装孔或吊装平台。吊装平台、门或吊装孔的尺寸,应能满足吊装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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