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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保管协议书

公章保管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乙方(受委托方):姓名:

性别:

年龄:

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合法、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管物

名称:公章价格:有无瑕疵:

数量:材质:规格: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保管方法

第三条保管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交付公章时时,乙方应先行交付甲方保管物品价值的20%(即人民币元)做为保证金。

2.在保管期满,乙方返还公章,在甲方验收后,返还乙方所交保证金;

第五条保管物的交付

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乙方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甲方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第六条保管责任

1 公章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2 甲方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

3 甲方需要公章时,乙方应该及时出示。

4 乙方不能将公章擅自借与他人,不能擅自使用甲方公章与他人订立合同,

不能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

5 其他

第七条效力

(一)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本合协议生效后即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甲方: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免责条款(不可抗力)

因为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如地震、海啸、暴动等)造成公章的灭失去,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通知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本着友好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第十一条协议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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