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贡献奖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为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激励员工在各自工作岗位做出超标准的特别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即时特别贡献奖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四条即时特别贡献奖制定的原则:
1、必须产生切实的经济效果,或对公司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2、成绩超出了日常工作绩效的范围;
3、在工作完成产生效果后,及时申报,即时奖励。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即时特别贡献奖:
1、员工在本职岗位上某一方面工作或做某件事情中,成绩比较突出,直接给公司创造经济效益;
2、员工在本职岗位以外的工作,直接给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经济效益,或者给公司管理、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3、公司管理、发展方面产生较大影响的合理化建议或文章、文件;
4、维护公司利益或为公司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的活动或事件。
第六条申报程序:
1、申请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即时特别贡献奖申请表》(见附表一),申请人数不限,但不能以部门名义申请。在简述栏内经济效益、工作效率方面要有详细计算数据;
2、经员工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上报总经办。
第七条批准程序:
1、总经办将此申请表转交有关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1)申报项目中需要对产生经济效益进行审查的,转交资金运营中心审核,主要核查该项目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并签署意见;
(2)申报项目中需要对提高产品质量进行审查的,转交质量控制部审核,主要核查该项目实际的产品质量状况和改进意见,并签署意见;
(3)申报项目中需要对技术创新和技术改进等进行审查的,转交研发中心
审核,主要核查技术创新和技术改进的可行性和产生的效果,并签署意见;
(4)申报项目中需要对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进行审查的,转交人力资源部审核,主要核查管理的可执行性和人力成本,并签署意见;
(5)申报项目中需要对企业管理和企业发展方面进行审查的,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审核,主要核查该项目的创新性和对企业发展产生的效果,并签署意见。
(6)申报项目中需要其它方面进行审查的,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转交有关部门经理审查,并签署意见。
2、总经办将已签署审核意见的申请表,上报总经理。
3、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审批申请表,批准奖励等级及金额。
4、总经办负责公示和收集意见。
原则公示三天。(如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可不公示。) (1)如无异议,资金运营中心按批准奖励金额办理发放手续;
(2)如有异议,由总经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并将调查结果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再次审批。此次为最终审批。
第八条奖励等级及标准
1、奖励时间:及时申请、及时评审、及时奖励。
2、奖励等级: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奖励标准:见附表二《即时特别贡献奖奖励等级及标准》。
4、奖励证书:获得特等奖、一等奖由公司颁发奖励证书。
第九条各种奖项,不得重复获奖。获得本奖的项目,不得申报其它奖项。
第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即时特别贡献奖申请表》
附表二:《即时特别贡献奖奖励等级及标准》
即时特别贡献奖申请表
即时特别贡献奖奖励等级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