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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

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预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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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文摘要 (2)

一、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提出.................................................................3-5 (一)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3-4 (二)农村留守儿童现状...............................................................................4-5 二、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产生原因分析.................................................5-9 (一)社会层面...............................................................................................5-6 1、城乡经济格局不平衡. (5)

3、社会关注角度有偏差...............................................................................5-6

4、政府资金帮扶不得力 (6)

(二)学校层面...............................................................................................6-8

1、对留守儿童归属感教育的忽视 (7)

2、对留守儿童法制教育的匮乏 (7)

3、对留守儿童管理手段的失当 (8)

(三)家庭层面...............................................................................................8-9

1、父母监护缺失诸多 (8)

2、隔代抚养问题突出...................................................................................8-9

3、寄居模式弊端明显 (9)

三、预防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的措施......................................................10-14 (一)社会预防:营造有利于留守儿童健康人格形成的社会环境..........10-12(二)学校预防:构建有利于留守儿童心理成长的公共平台..................12-13 (三)家庭预防:建设有利于留守儿童归属感养成的家庭阵地..............13-14 参考文献. (15)

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预防问题

研究

【摘要】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衍生物,愈发为学术界所重视,在近年来取得了一系列优秀研究成果。由于生存状况和成长环境的特殊性,以及社会体制的不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相较于一般儿童更容易受到失范信息的诱导,走上犯罪的道路。对这种特殊现象,社会各界必须重视起来,深度发掘问题根源,预防为主、控制为辅地解决这种问题,使农村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能够沿着正确的人生轨道发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推动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预防

Crime prevention of left behind children in rural areas Research

Abstract

The problem of left behind children in rural as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system of derivatives, increasingly academic attention, has made a series of outstanding research achievements in recent years. Due to the particularity of the living conditions and environment for the growth and social system is not perfect, rural left behind children compared with normal children more easily vulnerable to losses information induction, take the road of crime. On this special phenomenon, the social from all walks of life must pay attention to it, to explore the depth of the root of the problem, giving priority to prevention, control as a supplement to solve this problem, the rural left behind children this special group to along the correct path of development, establish a correct world outlook, life View, values, and promote social harmony and stability.

[Key words] rural left behind children crime prevention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人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在取得这些伟大成就的同时,也伴随着出现了一系列严峻的社会问题,如城乡户籍制度产生的农民工歧视问题以及间接出现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在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中,传统上,学术界主要研究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弱势群体地位问题。然而,近年来一些典型案例的发生,让整个社会质疑:农村留守儿童是否只是单纯的弱者呢?对此,本文抱着否定的态度。农村留守儿童在弱势群体地位上值得整个社会关注以及帮助,但不只是局限于某几个方面。因此,本文重点研究农村留守儿童的犯罪预防问题,以这样一个特殊角度来分析农村留守儿童的难以述说之痛,呼唤社会的深度关注。

一、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的提出

研究“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无论从理论深度,还是专业性上,都不足以作为理论成果而存在,而是为了解决社会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正是如此,“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的研究是有着重大意义的。首先,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一方面,农民工群体更加信任党和政府,社会更加团结。另一方面,农民工解决了后顾之忧,有利于社会各阶层人民的和谐相处;其次,有利于农村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由于农村留守儿童现象是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逆的过程,在短时间内无法有效根除。因此,以更深层次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可以使其在生活和教育上得到有效的帮助,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社会主义价值观;最后,有利于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研究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在浅层面上是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犯罪问题的研究,是一种犯罪学研究。但深层次上则是以这样一个特殊视角来引起社会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注,引发“他们(农村留守儿童)为什么会犯罪?怎样避免他们犯罪?”的思考。

(一)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

留守儿童即父母双方外出而被托付给长辈或亲戚代为照顾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主要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父母双方由于工作的变动等特殊原因而由祖父母或亲戚代为照顾的农村户籍的儿童1。成长环境的特殊性使得农村留守儿童易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诱导,相较于农村非留守儿童和城市留守儿童有着更高的犯

罪率,且主要表现为以下特点:第一、犯罪的暴力性。农村经济的相对落后,以及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势,使得农村留守儿童受到利益驱使,趋向于财产型犯罪,且暴力倾向明显;第二、激情犯罪占重要比例。留守儿童缺乏对事物应有的分辨能力,且心理发育不成熟,易在外部因素刺激下作出过激行为;第三、团伙犯罪的高频率。留守儿童的心理发育不成熟使得其在犯罪过程中缺乏安全感,迫切需要他人的协同。而且农村留守儿童占整个农村儿童的比例较高,为集团犯罪提供了有利条件2。

此外,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在性质和类型上虽类似于青少年犯罪,但是在社会关注度上,青少年犯罪无论从学术角度或是社会大众角度都一直是被重视对象,在国外也是相对普遍的现象,因此利用国外经验结合实际可以有效解决。而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现象是我国的特色产物,社会关注度长期偏低,学术研究也少有涉及,缺乏解决问题的经验。

(二)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现状

近年来,我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是大多集中于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和生活角度,而忽视农村留守儿童的犯罪问题。农村留守儿童高犯罪的形势愈发严峻。

一方面,农村留守儿童在数量上逐年增多,出现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在2010 年,进行了全国第六次人口大普查。其统计结果显示,14 岁及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占农村留守儿童总数的比例已经超过了86.67%,其规模达到5290万人,而且还有继续增长的趋势。其中,农村留守儿童尤其是大龄留守儿童又有着高辍学率,比重高达19%,而且还有着逐年增加的趋势3。农村留守儿童数量的增加,以及受教育状况的恶化使得其犯罪问题日益突出。

另一方面,农村留守儿童性格发展不健全,心理健康受影响。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正是处于情感依赖、品德形成、和性格养成的关键时期。他们希望更多的是父母的关心、呵护和照顾。但农村留守儿童恰恰缺乏亲情间的交流和心灵的沟通。长时间的分离,使他们产生孤独和自卑的心理。表现出内向、沉默少语、自卑甚至暴躁的性格特点。有人做了调查,调查结果发现:在留守儿童中有易怒心理的占22.7%,有攻击行为的占30.6%, 有焦虑和抑郁心理的分别占27.4%和27.6%,有偷窃行为的占7.4%。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状况是令人担忧的4。心理

健康问题的存在使得农村留守儿童更加容易受到犯罪的内发因素上的影响,产生犯罪行为。有学者作过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率的调查,以上海市少年管教所2000年至2005年关押的未成年罪犯情况为例:70%的未成年罪犯是农民工子女,与此同时,在该所得到的官方数据显示,农民工子女犯罪占到未成年人犯罪的50%,而且其所占比重还在逐年上升。

二、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原因分析

农村留守儿童犯罪行为的发生不是纯粹的个别或少数几个因素导致的,而是多层次、多角度事物共同作用的结果。某些同类型的研究,注重对局部的深入研究,在学术上更加专业和严谨,可以起到启蒙作用。但是,这种研究方法对于现实问题的解决的实际效果却有待考量。因此,本文将从社会、学校、家庭等多个视角对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进行原因分析。

(一)社会层面

1、城乡经济格局不平衡

一方面,资源分配的不均衡导致城乡贫富差距拉大;另一方面,城市化进程使得城市的发展需要建设者,加之我国城市布局呈典型的中心扩张型,大面积的农村土地被兼并,产生大量的失地农民。因此,数量庞大的农民群体为满足物质生活和未来发展条件,选择离开农村地区,进入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务工。与此同时,城乡户籍制度的存在使得农民工及其子女无法享有与城市户籍居民平等的权利,为了子女的教育及生活需要,农民工将子女留在农村,交由祖辈或亲戚照顾。城乡经济二元化格局成为农村留守儿童群体产生的根本原因。

农村留守儿童群体产生后,留守地区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管理责任。但是,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在资金、人员等问题上的困难使得其难以发挥满足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生活需要的社区功能,甚至对于留守儿童的信息统计都无法有效进行,这强化了农村留守儿童的弱势群体地位,使其更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影响,引发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

2、社会关注角度有偏差

社会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关注在近年来日趋突出,其中主要体现为一些娱乐人物组织的的慈善基金活动。然而,这类慈善活动的对象只是极少数农村留守儿

童,大部分农村留守儿童仍受到社会歧视以及不公正待遇,而不为社会所了解。例如,在2014年媒体报道的一系列留守女童遭受性骚扰的案件,得到的不是对其遭遇的同情,而是公众对其真实性的质疑。

然而,社会的关注角度偏向表层,重点关注的多数为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及生活问题,而对于心理问题等深层次问题则大都避而不谈。有研究表明,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状况较一般儿童而言不容乐观。农村留守儿童相较于一般儿童,往往更容易出现学习焦虑,且在性格上会相对孤僻,厌恶与他人交流,甚至心理问题“躯体化”为生理健康问题5。心理问题往往是留守儿童犯罪的主要成因。而且,对于留守儿童犯罪的个别案件,公众会用歧视的视角看待留守儿童,并给留守儿童贴上“犯罪”的标签6。

3、政府资金帮扶不得力

留守地在教育资源的配置上,长期处于弱势地位,虽然政府在政策上日渐重视,但是由于资金的匮乏,这一局面至今仍未改变。乡村学校作为留守儿童基础教育的平台,在过去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留守儿童教育的需要。但是,各地政府为方便管理,对乡村学校进行了裁撤、兼并。一方面,这类举动有利于分散资源的集中,有利于教育资源的集中调配;另一方面,这造成了留守儿童“上学难”问题的出现,费用的提高以及行程的增加变相威胁了留守儿童受教育的公平性。而且,政府在资金分配上处于不平衡状态,优先满足城镇学校的教育支出,而留守地的学校在合并后则面临资金不足的窘境。使得农村留守儿童缺乏公平的文化教育和价值观教育,面对外界诱惑时抵制能力差,犯罪易发性高。

(二)学校层面

学校作为一个公共教育平台,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农村地区的学校教育存在着种种问题,不利于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第一,农村学校教育资源匮乏,师资力量较差,无法使用正确的教育方法,甚至是错误的教育方法,教育的引导作用难以得到发挥;第二,农村学校重视智育而轻视德育,过分强调文化学习的重要性,对学习上存在困难的学生贴上“差生”的标签,使其丧失受公平对待的机会,导致这部分学生对学校和社会产生厌恶及叛逆心理;第三,农村学校缺乏与家长的有效沟通。农村学校一贯忽视儿童的生理和心理教育,在学生出现这方面问题后,学校主要采取单方面控制措施,缺乏与

家长的交流与沟通,无法有效解决问题,甚至让问题恶化;第四,农村教育的落后直接影响农村学生的毕业率和受教育程度,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学生只接受完九年制义务教育,仍处于一个较低的文化层次,在面对外界事物时缺乏有效判断和理解,容易误入歧途。此外,农村学校对学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在主观和客观上均不重视,没有能力提供健康合理的学校教育环境,更不想改变原有格局。这就使得学校这个公共教育平台无法提供它的教育作用,阻碍甚至误导学生的个人发展道路。此外,农村地区学校没有充分扮演好学校的教育角色,还出现了以下问题:

1、对留守儿童归属感教育的忽视

学校作为教育的主要平台,不仅仅要对留守儿童进行文化教育、道德教育和价值观教育,而且要重视对留守儿童的归属感教育。留守儿童长期缺乏父母的关爱,“亲情饥渴”问题严重,因而对留守儿童进行归属感教育能够有效培养留守儿童的家庭归属感,使其能够对学校产生“家”的感觉。然而,现阶段学校的教育对归属感教育缺乏重视,缺乏人文关怀,以文化教育为主,忽视心理教育。心理教育是归属感教育的重要一环,对留守儿童心理疾病的疏导的同时,注重人文关怀,使留守儿童对学校产生归属感。重文化教育轻心理教育则导致留守儿童对学业产生畏难态度和厌恶情绪,出现一系列心理问题,使留守儿童不仅难以对学校产生依赖性和归属感,甚至对学校产生对立态度,为犯罪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内发性土壤。

2、对留守儿童法制教育的匮乏

预防犯罪除了寻找诱发犯罪的根源外,还必须加强正确观念的引导。因此,预防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时,进行法制教育是不可或缺的。但是,现阶段学校的法制教育活动的实施却弊病百出:第一,法制教育的形式单一。现阶段学校的法制教育主要采取公共讲座的形式,在正面宣传的同时,缺乏学生对法制教育内容的体验和反馈平台;第二,法制教育的内容单一。法制教育的内容主要是一些法律常识的普及和远离学生实际的案例,使学生对法制教育的感悟较差。因此,在对留守儿童进行法制教育时,缺乏长期教育的平台,对留守儿童犯罪的预防活动难有实质性效果。此外,在部分学校,法制教育甚至无法得到实施,被文化课程和其他课程所替代。

3、对留守儿童管理手段的失当

现阶段,各学校强调对学生的“准军事化”管理。一方面,学校认为,这可以加强对学生的控制,使学生远离外界诱惑,能够安心投入学习活动中;另一方面,“准军事化”管理可以将学生与外界隔绝,避免学生遭到外来侵害。然而,引人深思的是,学校的“准军事化”管理在没有完全起到保护学生在校安全的同时,限制学生的自由,影响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改变现有的管理手段。农村留守儿童不同于一般学生,其在心理发育和成长环境上有着特殊性。因此,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管理应当遵循硬措施和软引导相结合的原则。而现实情况则是学校偏注重硬措施,将农村留守儿童不加分类地进行管理,并且忽视与家庭的沟通交流,使农村留守儿童的成长朝着不利的方向发展,甚至与其他因素共同作用,引发农村留守学生的犯罪问题。

(三)家庭层面

1、父母监护缺失诸多

家庭是儿童成长环境中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儿童从家庭获得基本的生活知识和道德规范。农村留守儿童与父母在空间上的隔绝造成了家庭教育的缺失,首先表现在家庭亲情的缺失方面。家庭是儿童个体成长的重要阵地,父母是儿童的第一任教师,良好的家庭环境对儿童的健康成长有着促进作用。而农村留守儿童大多数由祖辈隔代照料,儿童难以在需要的时候向父母表达感受,父母亲也易出现补偿心理,过度强调对子女物质条件上的满足。因此,,家庭教育里缺乏父母与子女的情感交流和互动,留守儿童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亲情饥渴”,心理和性格等方面出现多重问题。其次,表现在家庭教育环境的缺失方面。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在经济上相对贫困,难以为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在家庭教育意识上也比较传统,片面强调子女的自觉性。而作为委托监护人的祖父母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在孩子的学习问题上发挥不了辅导作用,同时家庭文化氛围的匮乏,导致留守儿童的学习普遍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7。因此,留守儿童出现犯罪趋向时,家庭缺乏足够的控制力,对犯罪行为难以起到预防作用。

2、隔代抚养问题突出

从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和天津大学保定学院联合开展的基于第六

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调查与分析的结果,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农村留守家庭中,祖孙同居现象占绝对比重,而且祖父母的平均年龄为65岁,处于较年轻的老年群体,这使得农村留守儿童可以保证基本的生活水平;然而,这些祖父母的受文化教育程度较低,60%的左右只受过小学程度的文化教育,还有9%的甚至没有接受过任何文化教育,导致农村留守儿童在文化教育问题上无法得到有效帮助,对文化教育产生厌恶感,而产生大量辍学现象;而且,农村留守家庭中祖父母对孙辈过于溺爱,对于一些不良行为不加以制止,甚至不以为意,让留守儿童对不良行为产生默认态度,从而丧失抵御外界诱惑的能力8。从结论中可以看出,隔代抚养的脆弱性是相当明显的,尤其是在抚养能力上。抚养能力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生活维系能力较差,无法满足儿童正常生活需要;二、教育引导能力缺失,对儿童形成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过程存在阻碍甚至误导作用。因此,隔代抚养的环境不利于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概率。

3、寄居模式弊端明显

现阶段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模式除隔代监护模式外,还包括寄居模式。亲属寄居模式通常表现为留守儿童在父母无法正常履行监护职能的情况下,祖父母由于能力缺失或死亡,而寄居于旁系亲属家中,由旁系亲属代为监护。这种模式主要有以下弊端:第一,旁系亲属的监护能力相对较弱。旁系亲属一方面是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人,对留守儿童应当积极履行监护职能。另一方面,旁系亲属自身对其子女而言,也存在着监护关系。因此,旁系亲属对留守儿童的监护与其对子女的监护在精力的分配上存在着不平衡,导致监护能力相对较弱;第二,留守儿童缺乏家庭归属感。寄居模式下,留守儿童在物质生活上易得到保障,但是精神生活上则问题突出。一方面,留守儿童在寄居家庭中长期缺少父母的关心,性格相对孤僻,对“亲情”极度渴望。另一方面,寄居家庭中存在的亲子关系则进一步刺激了留守儿童的“亲情饥渴”,使留守儿童在心里贴上“寄居家庭不等于家庭”的标签,导致留守儿童缺乏家庭归属感,出现一系列心理疾病,并外化为犯罪行为。寄居模式的弊病除这两者外,还存在一些虐待、冷漠等局部现象。因此,寄居模式不利于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甚至会引发一系列农村留守儿童敌视社会的现象,产生犯罪行为。

三、预防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的措施

上世纪90年代是新加坡青少年犯罪政策的重要转变时期,从依赖一般预防的传统模式转向矫正型司法模式,努力在青少年的惩罚与利益保护两者之间实现平衡;同时,也逐步认识到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不能只局限于事后的刑事处理,而更应该注重青少年犯罪的全方位预防。因此,新加坡制定了“青年之家计划”、“少年发展计划”和“警告引导计划”三大计划,发挥家庭的教育以及控制作用。从新加坡的青少年犯罪问题政策,可以看出,新加坡在人文关怀的基础上,一系列政策始终围绕着“事前预防”这一理念。

在此,在此,需要明确以下观点:第一、肯定“事后控制”的价值。“事后控制”一方面存在难以避免的弊端,另一方面对留守儿童犯罪起到了一定外部抑制作用;第二、“事前预防”无法独立解决留守儿童犯罪问题。“事前预防”一方面基于人文主义保护了留守儿童的利益,有效地解决留守儿童犯罪问题,另一方面缺乏强制力的保障,实际效用难以达到预设目标;第三、“事前预防”与“事后控制”的统一。“事前预防”的具体措施将主要体现在社会、学校、家庭这三个层次的多个方面,为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提供一些切实有效的对策。(一)社会预防:营造有利于留守儿童健康人格成长的社会环境

1、深入发展农村经济,预防农村留守儿童犯罪

造成农村留守儿童现象的原因主要是贫富差距的扩大以及城乡二元化经济格局,归根到底,即是经济发展的区域不协调。所以,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预防问题,根本方法是坚持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消除城乡二元化经济格局。具体措施有:第一、改变农村现有经济生产方式,因地制宜地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根据地方特色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不仅有利于农民的经济增收,还有利于保护农村的生态环境,构建和谐新农村;第二、政府鼓励、支持农村青年的自主创业。政府在政策、资金上帮扶农村农村青年的自主创业,在解决农村青年的自身就业问题的同时,也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第三、注重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不仅要在保障制度上公平,更要在保障内容上公平,要能真正做到农民在衣食住行上无后顾之忧。城乡经济二元化格局的消除,不仅能够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而且可以为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提供基础条

件,可以从根本上控制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现象。

2、在农村留守地区建立专业的留守儿童管理组织,预防农村留守儿童犯罪

农村留守地区的社区管理组织的职能相对单一,而且在资金、硬件上缺乏足够的条件,难以发挥留守儿童的管理职能。针对这一现实情况,要做到:第一、政府加大对农村留守地区的社区管理组织的资金和技术支持,解决农村留守地区的社会管理组织的迫切需求,强化其对留守儿童的管理职能;第二、由地方政府领导、国家财政和社会力量支持,在农村留守地区建立专业的留守儿童管理组织,如在留守儿童登记备案的前提下建设留守儿童文化中心、留守儿童心理咨询室等等。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管理,不仅可以使父母解除后顾之忧,而且有利于农村留守儿童有一个健康有序的成长环境,从制度上远离外界不良因素,减少犯罪的诱发率。

3、城市逐渐放宽学籍限制,实现公平教育,预防农村留守儿童犯罪

学籍与户籍制度的挂钩是阻碍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中教育公平的主要因素。一方面城乡户籍制度的改革破除了城市户籍与农村户籍之间的隔阂,另一方面阻碍教育公平的因素仍需得到有效解决,如教育资金、农民工教育负担等问题。因此,采取一些积极有效的措施是有必要的:第一,取缔农民工子女学校,重新整合教育资源。农民工子女学校一方面满足了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需要,而另一方面则被“标签”化,在教育资源的分配上受到不公平待遇。取缔农民工子女学校,整合教育资源,使农民工子女能够享有受教育的机会公平;第二,政府加大对整合后的学校的资金投入,减轻农民工的经济负担,使农民工子女不仅“有学上”,而且“上得起学”;第三,放宽学籍限制,真正做到学籍与户籍制度的脱钩。户籍制度的改革使得学籍与户籍挂钩的旧机制失去作用,无法满足政策的需要。这种情况下,放宽学籍限制,可以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抑制农村留守儿童犯罪行为的产生条件。

4、树立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预防农村留守儿童犯罪

媒体作为社会舆论的主要传播者,应自觉承担起舆论导向的作用。一方面,对于留守儿童的相关报道,应做到:报道真实,不误报,不多报。对于一些涉及留守儿童的敏感问题的事件,媒体要立足真实,避免艺术加工,同时又要注意保护留守儿童的隐私;另一方面,对于社会团体开展的关于留守儿童的慈善活动,

媒体在全程追踪的同时,还应当对其行动作出合理客观的评价,在消除公众疑虑的同时,引导公众参与到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和帮助之中。使留守儿童逐渐去除“犯罪”的标签,并且远离犯罪。

5、政府加大资金帮扶力度,预防农村留守儿童犯罪

农村留守地学校在教育资源的分配上处于一个尴尬的地位,一方面,农村留守地学校教育资源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在教育资源分配时,农村留守地学校处于边缘。对此,政府应当做到:第一、教育部门在分配教育资源时,改变旧有方式,采取“优先补缺”的分配方法,填补农村留守地学校的教育资源缺口;第二、设立专项资金,保障农村留守地学校各项活动的正常运行。如设立“优秀教师”评定专项资金、硬件建设专项资金、留守儿童“营养午餐”专项资金等。(二)学校预防:构建有利于留守儿童心理成长的公共平台

1、推广针对性归属感教育,预防农村留守儿童犯罪

留守地学校主要有两大功能:一是教育功能,二是“监护人”功能。农村留守儿童长时期由祖辈或亲戚代为照料,性格上相对孤僻,表现为厌恶与他人的交往。而留守地学校发挥“监护人”功能,一方面可以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管理,另一方面可以为留守儿童提供一个校内人际交往平台。

对此,本文主张推广针对性归属感教育,充分发挥留守地学校的“监护人”功能,使留守儿童对留守学校产生“家”的感觉。第一,学校要做好留守儿童登记备案工作,分类区别对待,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管理;第二,留守地学校建立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反馈机制,在留守儿童在生活上遇到问题时,及时帮助留守儿童解决困难;第三,留守地学校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去标签化教育,通过开设讲座和生活体验的方式,使留守儿童在心理上去除“留守儿童”标签。为预防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提供便利条件。

2、加强法制教育平台建设,预防农村留守儿童犯罪

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犯罪预防,不仅要加强法制教育,更要加强法制教育平台建设。因此,必须建立法制教育的宣讲、体验、反馈的全套体制:第一,选择贴近农村留守儿童实际的法制教育内容,通过贴近留守儿童生活,做到法制教育的有效性;第二,组织法制教育的体验感悟活动,组织与相关内容密切联系的体验感悟活动,如与留守儿童案件处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活动,做到法制教育的实践

性;第三,建立法制教育的反馈机制,在留守儿童出现犯罪倾向时,通过积极疏导有效解决其问题,并将疏导过程备案,供处理类似状况时参考。

3、建立联动式管理机制,预防农村留守儿童犯罪

对于留守儿童的管理不是家庭或学校任何一方的单独责任,而是双方共同承担的。因此,建立学校与家庭的联动式管理机制是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学校与家庭的联动管理主要体现在学校与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深层交流上:第一,学校和留守儿童父母的交流。学校与留守儿童父母保持联系,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及时向留守儿童家长反映孩子的在校情况,消除留守儿童父母的后顾之忧;第二,留守儿童与父母交流。为留守儿童与父母的联系提供便利条件,倡导留守儿童与父母的情感教育的亲子互动,使留守儿童能够充分感受到父母对他们的关爱,并且有利于对留守儿童的管理,将犯罪的动机扼杀在萌芽阶段,与防犯罪行为的产生。

(三)家庭预防:建设有利于留守儿童归属感养成的家庭阵地

1、推广父母定期不定期探望结合机制,预防农村留守儿童犯罪

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和教育中的“亲情缺失”问题,依靠社会力量是不可能完成的,更多的是发挥父母在留守儿童成长中的作用。因此,父母定期、不定期探望有利于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第一、定期探望。定期探望是父母关心子女的主要方式,父母亲利用工作闲暇时间回乡探望,可以缓解子女对亲情的渴望,满足子女对社会知识的渴求,并得到子女生活和教育问题的及时反馈;第二、不定期探望。不定期探望主要是培养父母的自觉意识,能够更加注重对子女生活和教育的关心;第三、定期、不定期探望的结合。无论是定期探望,或是不定期探望,都无法单独产生作用。只有在父母的自觉意识下,探望机制才能得到真正的发挥和改进。定期不定期探望结合机制作为一种特殊机制,在推广过程中需要社会工作者的积极参与。社会工作者在宣传的同时,对信息参考以及问题咨询也负有相应的职责。父母对子女的关注和关心,对于农村留守儿童而言,有利于加强父母对其生活和思想上的管理,促使其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和价值观念,从价值观层面预防犯罪。

2、培育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归属感,预防农村留守儿童犯罪

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归属感主要集中体现为亲情的渴望和家庭责任意识。因

此,培育其家庭归属感也就是满足亲情的渴望,以及树立家庭责任意识。一方面,父母对子女生活和教育信息的及时关注,以及定期、不定期探望机制,可以满足留守儿童的亲情渴望;另一方面,留守儿童应树立家庭责任意识:第一、明确受教育的义务。受教育是留守儿童的家庭责任,也是父母的希冀,因为亲情的缺失而放弃受教育的机会,是有悖于家庭对其的要求的;第二、确立家庭主人翁意识。空间缺失在导致家庭危机的同时,也提供了一个留守儿童自我约束和磨砺的机会。留守儿童应当确立家庭主人翁意识,自觉约束自己,远离社会不良因素,使父母亲免除后顾之忧,在受教育的同时,维系着家庭的完整,也避免自身产生犯罪行为。

在解决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的过程中,突出“事前预防”与否定“事后控制”是相矛盾的。“事前预防”与“事后控制”在解决留守儿童犯罪问题过程中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前者不可脱离后者,后者为前者服务。因此,本文必须再次明确“事前预防”的观念:“事前预防”比“事后控制”更重要,“事后控制”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实现“事前预防”与“事后控制”二者的辩证统一。

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只是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和教育困境的一个缩影,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更多的是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只有真正解决了留守儿童问题,留守儿童的犯罪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而这一过程并非某一群体或个体能够单独完成的,必须联合社会各界的力量,通过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实践,来根本上解决该问题。

【注释】

1、《人口学刊》总157期,周福林,段成荣,留守儿童研究综述,P61-62

2、《法制与社会》2008.12(上),黄新,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研究,P286

3、《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

4、桑标,《当代儿童发展心理学》,P294-301

5、《中国全科医学》2012年5月第15卷第5A期,刘晓慧,不同监护类型留守儿童与一般儿童心理健康状况的比较研究,P1509

6、《思想理论教育》2009.24.004,郭文良,“标签”关照下的留守儿童心理问题探析,P66-67

7、《继续教育研究》2010年第5期,郭玲霞,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成因与对策的分析,P106

8、《人口学刊》总199期,段成荣,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生存和发展基本状况——基于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的分析,P46

9、《中国青年研究》2006年7月,谢玲霞,惩罚、矫正还是预防——近十年来新加坡青少年犯罪政策改革介绍,中国青年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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