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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管理药品讲义

特殊管理药品讲义
特殊管理药品讲义

一、《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培训讲义

第一条企业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在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运输等环节,根据药品包装标示的贮藏要求,采用经过验证确认的设施设备、技术方法和操作

规程,对冷藏、冷冻药品储存过程中的温湿度状况、运输过程中的温度状况,进行实时自动监测和控制,保证药品的储运环境温湿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第二条企业应当按照《规范》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储运设施设备及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并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管理。

(一)冷库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冷库具有自动调控温湿度的功能,有备用发电机组或双回路供电系统。

(二)按照企业经营需要,合理划分冷库收货验收、储存、包装材料预冷、装箱发货、待处理药品存放等区域,并有明显标示。验收、储存、拆零、冷藏

包装、发货等作业活动,必须在冷库内完成。

(三)冷藏车具有自动调控温度的功能,其配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冷藏车厢具有防水、密闭、耐腐蚀等性能, 车厢内部留有保证气流充分循环的空间。

(四)冷藏箱、保温箱具有良好的保温性能;冷藏箱具有自动调控温度的

功能,保温箱配备蓄冷剂以及与药品隔离的装置。

(五)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运输设施设备配置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 可实时采集、显示、记录、传送储存过程中的温湿度数据和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数据,并具有远程及就地实时报警功能,可通过计算机读取和存储所记录的监测

数据。

(六)定期对冷库、冷藏车以及冷藏箱、保温箱进行检查、维护并记录。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规范》和相关附录的要求,对冷库、冷藏车、冷藏箱、保温箱以及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进行验证,并依据验证确定的参数和条件,制

定设施设备的操作、使用规程。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规范》的要求,对冷藏、冷冻药品进行收货检查。

(一)检查运输药品的冷藏车或冷藏箱、保温箱是否符合规定,对未按规

定运输的,应当拒收。

(二)查看冷藏车或冷藏箱、保温箱到货时温度数据,导出、保存并查验

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确认运输全过程温度状况是否符合规定。

(三)符合规定的,将药品放置在符合温度要求的待验区域待验;不符合

规定的应当拒收,将药品隔离存放于符合温度要求的环境中,并报质量管理部

门处理。

(四)收货须做好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数量、生产企业、发货单位、运输单位、发运地点、启运时间、运输工具、到货时间、到货温度、收货

人员等。

(五)对销后退回的药品,同时检查退货方提供的温度控制说明文件和售

出期间温度控制的相关数据。对于不能提供文件、数据,或温度控制不符合规

定的,应当拒收,做好记录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第五条储存、运输过程中,冷藏、冷冻药品的码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冷库内药品的堆垛间距,药品与地面、墙壁、库顶部的间距符合《规范》的要求;冷库内制冷机组出风口100厘米范围内,以及高于冷风机出风口的位置,不得码放药品。

(二)冷藏车厢内,药品与厢内前板距离不小于10厘米,与后板、侧板、底板间距不小于5厘米,药品码放高度不得超过制冷机组出风口下沿,确保气

流正常循环和温度均匀分布。

第六条企业应当由专人负责对在库储存的冷藏、冷冻药品进行重点养护检查。

药品储存环境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控,

防止温湿度超标对药品质量造成影响。

第七条企业运输冷藏、冷冻药品,应当根据药品数量、运输距离、运输时间、温度要求、外部环境温度等情况,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和温控方式,确保运输

过程中温度控制符合要求。

8.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培训

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培训 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 2、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瘦肉精复方制剂、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肽类激素蛋白同化制剂。 3.企业应当为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人员接受相应培训提供条件,使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4.经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需专柜专人管理;经营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管理。 5.应依据经营范围,加强对冷藏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专门管理类药品的管理,需建立专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控、追溯措施。 6.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疫苗、罂粟壳(中药材)等,不得零售。 罂粟壳(必须是合法生产企业生产的中药饮片,不能是中药材)、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不得零售)应专库或专柜存放,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安全监控和报警系统与公安部门联网。 7.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的门店,营业场所应有符合安全规定的专用存放设备。 8. 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请出示身份证,一次不得超过二个最小包装。 9.购买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必须凭处方销售。一次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10.门店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不得陈列。二类精神药品应为专人验收、签字,建立专用管理账册 11.门店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12.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货款应汇到供货单位的银行账户,禁止使用现金交易。 13..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严格执行国家哪些规定? ①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反兴奋剂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409号)、《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503号)、《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60号)、《关于对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实施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484号)等国家有关规定。 ②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疫苗、罂粟壳(中药材)等,不得零售。 ③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其他列入兴奋剂目录的药品单方制剂,一律按处方药销售;对含兴奋剂药品复方制剂,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执行)、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等,必须凭处方销售。 ④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一次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登记购买者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mg(不含30mg)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必须凭处方销售。 14..“三项一限”制度指哪些? 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异动报告制度,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药品销售审查确认制度,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药品流弊责任追究制度及限量销售)。

第五节 特殊管理药品的保管

特殊管理药品的保管教案 课题:特殊管理药品的保管授课人:吴鹏飞 教学目标: 1、掌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易制毒药品的概念及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要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可适当补充); 2、熟悉我国生产的麻醉、精神药品品种,麻醉、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存储、运输管理规定; 3、了解放射性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兴奋剂、生物制品批签发的管理规定。 教学重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易制毒药品保管范围和保管要点。 教学难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易制毒药品的保管要点。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启发引导法、小组讨论法、合作探究法 复习:组织学生复习上一次教学重点 新课导入: 2006年9月5日,毕业于一著名大学的化学工程师黎戊贤与有着多年制药经验的制药工程师谭锦畴,因伙同另外5名被告人共同制造大量毒品摇头丸,在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法庭审理。据检察机关指控,该案件涉及摇头丸粉末1300公斤、摇头丸片剂240万粒。 黎戊贤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学生思考问题: 1、什么是特殊管理药品? ——特殊管理药品的定义与分类 2、为什么要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特殊管理药品的特殊性 3、“特殊管理药品”管理的“特殊” 之处在哪? –——麻、精、毒、放药品管理的具体内容 引出相关法律依据:

2005年8月3日国务院发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原《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易制毒药品,实行特殊管理。各级医疗单位使用特殊药品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严格管理。 热身活动: 下列哪些药品属于特殊管理药品?(让学生判断)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戒毒药品、毒性药品、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特殊管理药品的“特点” 麻醉药品:具有依赖性潜力的药品,滥用或不合理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能成瘾癖; 精神药品:作用于中枢精神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具有依赖性潜力,滥用或不合理使用能产生药物依赖性的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接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 放射性药品:具有放射性。 提问学生: 为什么特殊管理? 如果管理与使用不当,会造成严重的人身、环境及社会危害。因此需对这些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进行严格的管理。 新课讲授: 一、麻醉药品的管理 由于历史上中国人民深受麻醉毒品的危害,所以建国以来的数十年向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一直实行特殊管理办法,以正确发挥防病治病的作用。早在1950年11月,经政务院批准,卫生部颁布了《麻醉药品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对麻醉药品的品种范围、生产、供应和使用规定由卫生部设立或专门机构负责,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私自种植、制造和贩卖。以后又作了多次修改和补充规定。1963年5月,卫生部会同公安部、化工部、商业部、财政部发出加强管理的通知,进一步丰富了1950年条例的内容。 1978年9月,国务院又重新订颁布了《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在颁发的通知中指出,麻醉药品具有双重性,用之得当,可治疗疾病,减轻病人痛苦;用之不当,就会成为瘾癖,起毒害作用。这不仅在国内,而且在国际斗争中也具有重要意义。根据《麻醉药品管理条例》

特殊管理药品知识试卷及答案

特殊管理药品培训考试试卷 部门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10×2=20分) 1、精神药品按照其依赖性潜力及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分为精神药品和精神药品。 2、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经批准,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否则不能从事该类药品的购销经营活动。 3、精神药品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和二种颜色的“精神药品”四个字。 4、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销售给具的定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医疗机构和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不得直接销售给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下属的零售药店。 5、第二类精神药品严格实行制度,验收,设立专库专帐,保证帐物相符;专用帐册的保全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后1年,且不少于五年。 6、第二类精神药品在出库必须,并签具全名。。 7、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报损销毁必须报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公司质量管理部派员到现场监督销毁,同时做好;记录内容包括销毁日期、时间、地点、药品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方法等。 8、出入特殊管理药品专库必须人以上,严禁单人留在现场; 9、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是指所列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品种。 10、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应用中文注明“”字样。 二、判断题(10×2=20分) 1、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生产和定点经营制度。() 2、销后退回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验收至最小包装,确保数量准确,质量合格。() 3、所有医疗机构均可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4、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原则上要求送货上门,不允许公司业务员、客户或厂家代表代提、自提。() 5、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除取得进口注册证书外,还应当取得进口准许证。()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 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合理经营、安全的使用、保障人民健康,对特殊药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殊管理的管理规定。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门店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过程。 4、责任:门店质量负责人、门店营业员负责实施本制度。 5、定义: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是指含麻醉药品、麻黄 碱及瘦肉精、地芬诺酯等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物。 5.1.1、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的管理 5.1.1.1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有关规定,处方药凭处方销售。销售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等严格凭处方销售。 5.1.1.2发现异常情况报药监部门和公安机关。 5.1.2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 5.1.2.1门店必须在处方柜内设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专柜,并有明显标识。 5.1.2.2将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哑(不含30 哑) 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 5.1.2.3销售非处方药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

个最小包装,不得开架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设置专柜专人管 理,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销售数量、生产企业、 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至少保存5年。 5.124销售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查明原因并分析,若与上季度同期销售数量超出50浓上应报药监部门和公安机关。 5.1.2.5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销售。 6、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的供应,应当凭盖有医疗 单位公章的医师处方销售,每次不超过2个最小包装,并有审方、调配、复核人员签字后方可发出,处方一次有效,处方应留存5年备查。销售过程中必须凭身份证销售并登记。 7、配送来货中如有特殊管理药品,门店验收人员应与送货人员当场验收到最小包装,如发现不符或数量短少,应在送货凭证上注明,验收人员和送货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向总部质管科报告处理。 8特殊管理药品放置应有专柜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放,实行双人保管,平时做到动碰核对,每季盘点一次,必须保证帐货相符率100%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4600)

文件名称: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 编号: 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 变更原因: 变更记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 业管理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1、目的:为了合理经营、安全的使用、保障人民健康,对特殊 药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殊管理的管理规定。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门店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过程。 4、责任:门店质量负责人、门店营业员负责实施本制度。 5.定义: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是指含麻醉药品、麻黄碱及瘦肉精、地芬诺酯等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物。 5.1.1、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的管理 5.1.1.1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有关规定,处方药凭处方销售。 销售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等严格凭处方销售。 5.1.1.2发现异常情况报药监部门和公安机关。 5.1.2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 5.1.2.1门店必须在处方柜内设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专柜,并有 明显标识。 5.1.2.2将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不含30㎎)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 5.1.2.3销售非处方药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不得开架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设置专柜专人管理,专册

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至少保存5年。 5.1.2.4销售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查明原因并分析,若与上季 度同期销售数量超出50%以上应报药监部门和公安机关。 5.1.2.5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 销售。 6、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的供应,应当凭盖有医疗单 位公章的医师处方销售,每次不超过2个最小包装,并有审方、调配、复核人员签字后方可发出,处方一次有效,处方应留存5年备查。销售过程中必须凭身份证销售并登记。 7、配送来货中如有特殊管理药品,门店验收人员应与送货人员 当场验收到最小包装,如发现不符或数量短少,应在送货凭证上注明,验收人员和送货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向总部质管科报告处理。 8、特殊管理药品放置应有专柜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放,实行双人保管,平时做到动碰核对,每季盘点一次,必须保证帐货相 符率100 % 。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除放射性药品可由医技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入库应按最小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存放在保险柜内,交接班时当面交接清楚,手术室补充注射用麻醉药品时除有专用处方外,应同时交回麻醉药品空安瓿更换,并建立剩余注射用麻醉药品销毁记录,。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医生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

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7.确因病情需要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凭区(县)以上医疗单位疾病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到药品监督部门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到指定医疗单位按规定开方配药。 8.未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 9.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及旧安瓿等容器每年报废一次,由药学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药品监督部门监督销毁,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管理。

特殊管理药品知识试题

《特殊管理药品知识》试题 姓名:分数: 一、填空(每空2分,共50分) 1. 麻醉药品:是指对()有麻醉作用,()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连续使用、滥用或者不合理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2. 药物的依赖性:包括()依赖性和()依赖性。 3. 特殊管理药品专用仓库应安装监控设施和自动报警系统,()应与当地()部门报警系统联网。 4. 特殊管理药品需专人双人()、双人双锁(),双人(),双人(),帐物相符。 5. 购进:从定点生产企业、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单位购进,有合法的票据并做到()、()、()、()相符。 6. 如发现购买方资质可疑的,应立即报请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部门协助核实;发现采购人员身份可疑的,应立即报请所在地县级以上()协助核实。 7. 医疗用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或()的药品。 8. ()是通过刺激肾上腺皮质生长、红细胞生成等实现促进人体的生长、发育,增强血液中的携氧量,提高耐力的一类药物。 9. 精神药品: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的药品。临床上用来治疗或改善异常的精神活动,使紊乱的思维、情绪、行为转归正常。限于第()类和第()类。 10. 特殊管理药品仓库()小时有人值班,发现()、(),及时报告。 11. 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批发企业只能将医疗用毒性药品销售给(),和具有()的药品经营企业。 12. 许多健康催眠药和健康的精神类药品()精神药品,许多副作用相对不大的精神类药品和许多副作用相对不大的催眠药也()精神药品。 13.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零售()型肉毒毒素制剂。 二、选择答案(每题5分,共50分) 1. 特殊管理药品外包装标识:( ) A B C D

最新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培训记录

2016年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培训记录 时间: 地点: 人员: 主持人: 内容: 一.特殊管理药品的分类: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2..第二类精神药品 3.医疗用毒性药品 4.放射性药品 二、特殊药品的验收: 1、验收程序: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根据印鉴卡、随货同行联对照实物,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精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验收记录:入库验收应采用专门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特殊药品的贮存: 1.贮存的硬件要求: 毒性药品:毒性药品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做到划定仓位,专柜加销

并由专人保管。毒性药品的包装容器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第二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应在库房中设置相对固定的位置保存该类精神药品,并采取相应的防盗措施。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机构麻精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按装报报警装置与公安部门 110报警系统联网。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精药品周转柜的,均应配备保险柜。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精药品均应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贮存管理要求: 毒性药品:使用毒性药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严防收错、发错,并由专人保管,做到双人,双锁,专账记录。 第二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有关购销、使用情况记录等材料和单据(包括处方)留存两年备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麻精药品储存点必须建立麻精药品专账。进出逐笔记录,做到账、物、批号相符。储存麻精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领用按规定办理手续双人发货、复核。出库复核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货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急诊观察室、手术室、各病区、储存备用的麻精药品注射剂一般不得超过一日使用量。

特殊药品管理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2. 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 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卫生局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入库应按最小单位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应存放在加锁或加密的铁柜内,并指派专人保管。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 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医生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 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7.确因病情需要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凭区(县)以上医疗单位疾病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市卫生局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到指定医疗单位按规定开方配药。 8.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每年报废一次,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市卫生局监督销毁。旧安瓿等容器要定期处理,至少两人参加,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特殊管理的药品管理

第七章特殊管理的药品管理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界定和管理部门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界定及专有标志 1.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2.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可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3.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未作为药品生产和使用,具有成瘾性或者成瘾潜力且易被滥用的物质。 (1)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精神药品分为: ①第一类精神药品; ②第二类精神药品。 (2)本条例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 【小贴士】目录由“国药监部门”会同“国公安部门”、“国卫生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4.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麻醉药品专用标志样式:(颜色:天蓝色与白色相间); 5.精神药品的专用标志样式:(颜色:绿色与白色相间)。 【例题-最佳选择题】下列药品中,在药品标签和说明书中不需要印有特殊标识的是()。 A.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B.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 C.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和兴奋剂 D.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二)管理部门及职责 (1)“国药监部门”负责全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小贴士】“省级药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正作。 (2)“国药监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实施监督管理。 3)“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对造成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行为进行查处。贴士】“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 【例题-最佳选择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关于麻醉药品监督管理正确的是()。 A.麻醉药品目录由公安部和卫生部制定、调整公布 B.麻醉药品目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调整公布 C.麻醉药品原植物由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D.麻醉药品目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部、卫生部调整、制定公布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食药监药化监〔2013〕230号)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规程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规程 1.目的:建立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规程,规范木公司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 3.责任: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人员、验收人员、保管人员、养护人员、销售 人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4.2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法律的规定。 4.3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 4.3.1执行“进货质量管理规程”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守以下规定。 4.3.2采购部门根据国家规定部门的供应计划,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 4.3.3加强特殊药品的供应商审计,保证从具有特殊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中购进。 4.3.4及时填写药品购进记录。 4.4特殊管理药品的入库验收 须两人共同逐件验收到最小包装,双人签字,填写特殊药品验收记录,并执行“药品验收管理规程”相关规定。 4 5特殊管理药品的贮存及保养

由专人负责,专柜(库)存放,专帐记录,双人双锁保管,确保帐物相符,并有安全措施,并执行“药品储存养护管理规程”“药品养护检査管理规程”的相关规定。 4.6特殊管理药品的出库应进行复核和质量检査,出库时双人核对,专帐记录。此外执行“药品出库复核管理规程”的相关规定。 4.7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 4.7.1执行“药品销售管理规程”相关规定 4.7.2特殊管理药品的批发,购货单位必须有经营特管理药品的资格,或具有合法资格医疗单位。 4.7.3特殊管理药品的门店零售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 生处方限量供应,处方留存两年备查。 4 7.4为防止滥用,除特殊需要外,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得超过7曰常用剂量。 4.7.5精神药品的处方必须载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内容。 4.7.6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应建立销售记录。 4.8特殊管理药品在所属门店的陈列 4.8.1执行“药品陈列管理规程”相关规定。 4.8.2特殊管理药品在所属门店零售陈列时,应有两人在场,专柜陈列,由专人负责,双人双锁管理。并有一定安全防范措施,以确保药品存放时的安全. 4.8.3特殊管理药品的陈列必要时可只陈列代用品或药品的空包装。 4.8.4对陈列的特殊管理药品要进行日清月结,发现数量或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处理。 4.9特殊管理药品的运输 4.9.1执行“药品运输管理规程”相关规定。 4.9.2精神药品在运输途中如有丢失,运输人员应立即查找,并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査处。 4.10 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药品,应清点登记,列表上报质量管理部门,由其进行监督销毁,并由监销人员签字备查。

特殊药品管理知识培训试题答案

特殊管理药品试题 姓名: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分数:_____________ 一填空题(每空2.5分 2.5*28) 1、特殊药品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戒毒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麻醉药品是指有__________________,不合理使用或滥用可以产生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的药品。 3、精神药品是指用于_________________,使之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具有依赖性潜力,滥用或不合理使用可产生_________________和身体依赖性的药品。 4、蛋白同化制剂是_________________药物,具有促进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的特征,可促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高动作力度和增强男性的性特征。 5、肽类激素的作用是通过刺激______________生长、_____________生成等实现促进人体的生长、发育,大量摄入会降低_______________,损害身体健康,还可能引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同样,滥用肽类激素也会形成较强的心里依赖性 6、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包括含___________________、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 7、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敏感地区有___________、四川、___________、贵州、湖南、广东、___________、安徽。 二选择题(每空3分 3*10) 1、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应从下列哪些企业购进()。 A合法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生产企业 B药品批发企业 C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D经过药监部门批准的定点经营企业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

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和滥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经营管理。 三、定义:本制度所称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药品)、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草片。 四、制度内容: 1、本公司可以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给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证照的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和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2、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业务经营部、质量管理部应当按照药品GSP和本公司《药品销售程序》的要求建立客户档案,核实并留存购销方资质证明复印件、采购人员(销售人员)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实记录等;指定专人负责采购(销售)、出(入)库验收、签订买卖合同等,本公司上述人员的分工应报质量管理部备案。 3、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如发现购买方资质可疑的,应立即报公司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认为确实可疑的,应立即报请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核实;发现采购人员身份可疑的,质量管理部应立即报请槐荫区或济南市公安机关协助核实。 4、业务经营部购进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必须向供货方索要税票(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票上应列明销售药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如果不能全部列明所购进药品上述详细内容,应附《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销货清单》,并加盖供货企业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和注明税票号码。供货方所销售药品还应附销售出库单,包括通用名称、剂型、规

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出库数量、销售日期、出库日期和销售金额等内容,税票(包括清单,下同)与销售出库单的相关内容应对应,金额应相符。 5、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到货后,由质量管理部指定的专门验收人员依据税票所列内容,对照供货方销售出库单进行验收,并建立购进药品验收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无误后由入库员在随货同行单上签字。随货同行单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及时返回销售方。对税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票、货之间内容不相符的,不得验收入库。 6、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第四条的规定向购买方开具销售票据。销售开票员或送货员应核实购买付款的单位、金额与销售票据载明的单位、金额相一致,如发现异常应向业务经营部、质量管理部报告,并暂停向对方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由质量管理部核实后立即向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7、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出库时,物流部应严格执行出库复核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核对实物与销售出库单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得出库。 8、送货员应确保药品送达购买方《药品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仓库地址、药品零售企业注册地址,或者医疗机构的药库。 9、药品送达后,送货员应要求购买方当场查验货物,通过第三方物流配送的,销售人员应核实药品到货情况,无误后由购买方入库员在随货同行单上签字。随货同行单原件交由购买方留存,复印件加盖购买方公章后及时返回公司质量管理部存档。 10、质量管理部应查验返回的随货同行单复印件记载内容有无异常,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业务经营部暂停向对方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并立即向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11、本公司与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之间的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购销业务,不得使用现金进行交易。 二、门店管理 1.特殊药品的验收,应由两人进行并共同在记录上签字,严防收据。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样本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 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药品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4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5 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5小时内验收完毕。 6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7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管、专人管理和专帐记录。 8其它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专柜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 9 特殊管理药品出库上柜台时,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10 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1 二类精神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七日常见量;处方必须载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2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13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14 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指导

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指 导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培训 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 2、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瘦肉精复方制剂、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肽类激素蛋白同化制剂。 3.企业应当为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人员接受相应培训提供条件,使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4.经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需专柜专人管理;经营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管理。 5.应依据经营范围,加强对冷藏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专门管理类药品的管理,需建立专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控、追溯措施。 6.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疫苗?、罂粟壳(中药材)等,不得零售。 罂粟壳(必须是合法生产企业生产的中药饮片,不能是中药材)、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不得零售)应专库或专柜存放,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安全监控和报警系统与公安部门联网。 7.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的门店,营业场所应有符合安全规定的专用存放设备。 8.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请出示身份证,一次不得超过二个最小包装。 9.购买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必须凭处方销售。一次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10.门店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不得陈列。二类精神药品应为专人验收、签字,建立专用管理账册 11.门店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12.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货款应汇到供货单位的银行账户,禁止使用现金交易。 13..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严格执行国家哪些规定? ①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反兴奋剂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409号)、《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503号)、《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60号)、《关于对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实施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484号)等国家有关规定。 ②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疫苗?、罂粟壳(中药材)等,不得零售。 ③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其他列入兴奋剂目录的药品单方制剂,一律按处方药销售;对含兴奋剂药品复方制剂,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执行)、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等,必须凭处方销售。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经营管理,有效遏制此类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和滥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经营管理。 三、定义:本制度所称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药品)、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草片。 四、制度内容: 1、本公司可以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给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证照的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和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2、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业务经营部、质量管理部应当按照药品GSP 和本公司《药品销售程序》的要求建立客户档案,核实并留存购销方资质证明复印件、采购人员(销售人员)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实记录等;指定专人负责采购(销售)、出(入)库验收、签订买卖合同等,本公司上述人员的分工应报质量管理部备案。 3、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如发现购买方资质可疑的,应立即报公司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认为确实可疑的,应立即报请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核实;发现采购人员身份可疑的,质量管理部应立即报请槐荫区或济南市公安机关协助核实。 4、业务经营部购进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必须向供货方索要税票(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票上应列明销售药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如果不能全部列明所购进药品上述详细内容,应附《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销货清单》,并加盖供货企业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和注明税票号码。供货方所销售药品还应附销售出库单,包括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出库数量、销售日期、出库日期和销售金额等内容,税票(包括清单,下同)与销售出库单的相关内容应对应,金额应相符。 5、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到货后,由质量管理部指定的专门验收人员依据税票所列内容,对照供货方销售出库单进行验收,并建立购进药品验收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无误后由入库员在随货同行单上签字。随货同行单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及时返回销售方。对税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票、货之间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我镇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药品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4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5 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5小时内验收完毕。 6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7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管、专人管理和专帐记录。 8其他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专柜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 9 特殊管理药品出库上柜台时,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10 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1 二类精神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必须载

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2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3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14 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通渭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通渭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关于特殊管理药品标识的管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和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以下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医疗用毒性药品的规定标识。 (一)麻醉药品标识:(二)精神药品标识: (三)放射性药品标识:(四)医疗用毒性药品标识: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应设专柜、定点贮存。 三、为保证特殊管理药品安全使用与安全贮存,于专柜内侧标注“特殊管理药品专柜”字样。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在储存期间,应保留原包装完整可识别。 五、其他遵照特殊管理药品相关规定执行。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 (一)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组,分管院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医务部、药剂科、护理部、保卫科等相关人员(人员名单见附件)。药剂科负责全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每半年至少一次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三)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订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剂科承担。 (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且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五)各病区及手术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实行护士长负责制。 (六)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篇一特殊药品是指国家法规规定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目前,我公司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有麻黄素原料药、咖啡因原料药、二类精神药品;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麻黄素、咖啡因等特管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养护、销售、出库运输、报损、安全等全过程管理,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梁维菊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具体工作由xxx、xxx二位负责。 一、特殊药品经营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好公司经营的二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的采购、保管、供应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二、二类精神药品、及麻黄素、咖啡因原料药的采购、验收、保管、养护、销售、出库运输、报损、安全全过程管理,除遵循一般药

品经营管理外,还须遵循以下规定: (1)审批:麻黄素、咖啡因原料药的采购,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核签字、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2)对二类精神药品、麻黄素、咖啡因二种原料药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养护、出库、运输、报损、安全过程的管理,实行审核采购,审核销售,审核报损;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出入库复核,按期养护,安全运输,专库贮存,专人管理,专帐收付。 (3)二类精神药品、及麻黄素、咖啡因二种原料药,严禁销售给个人及相关手续不完整的单位。 (4)二类精神药品、及麻黄素、咖啡因二种原料药经营中严禁现金交易,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货,除非确有证据证明售出的药品有质量问题,经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并须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 (5)运输管理:对购买手续完备的使用单位是贵阳市以外的,需到贵阳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药品管理部门办理运输证,凭证运输;专人负责押运。 (6)如遇药品丢失或被盗,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7)保管、安全人员必须经常检查系统报警装置,以及门、锁情况,若发现问题,立即报公司行政部进行处理。 (8)对麻黄素、咖啡因二种原料药的经营须严格按照规定,决不允许有差错发生。 (9)对麻黄素、咖啡因二种原料药经营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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