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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阶段封锁协议

(转)两阶段封锁协议

2009-10-23 14:04

一、两段锁协议的内容

1. 在对任何数据进行读、写操作之前,事务首先要获得对该数据的封锁

2. 在释放一个封锁之后,事务不再获得任何其他封锁。

“两段”锁的含义

事务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获得封锁,也称为扩展阶段;

第二阶段是释放封锁,也称为收缩阶段。

例:

事务1的封锁序列:

Slock A ... Slock B ... Xlock C ... Unlock B ... Unlock A ... Unlock C;

事务2的封锁序列:

Slock A ... Unlock A ... Slock B ... Xlock C ... Unlock C ... Unlock B;

事务1遵守两段锁协议,而事务2不遵守两段协议。

并行执行的所有事务均遵守两段锁协议,则对这些事务的所有并行调度策略都是可串

行化的。

所有遵守两段锁协议的事务,其并行执行的结果一定是正确的。事务遵守两段锁协议

是可串行化调度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可串行化的调度中,不一定所有事务

都必须符合两段锁协议。

二、两段锁协议与防止死锁的一次封锁法

一次封锁法要求每个事务必须一次将所有要使用的数据全部加锁,否则就不能继续执

行,因此一次封锁法遵守两段锁协议,但是两段锁协议并不要求事务必须一次将所有

要使用的数据全部加锁,因此遵守两段锁协议的事务可能发生死锁。

三、两段锁协议与三级封锁协议

两类不同目的的协议

两段锁协议:保证并发调度的正确性

三级封锁协议:在不同程度上保证数据一致性

遵守第三级封锁协议必然遵守两段协议

转自:https://www.wendangku.net/doc/5b4902256.html,/yxdh/computer/sjk/htm/8.6.htm

(另外参考https://www.wendangku.net/doc/5b4902256.html,/u2/70714/showart_1004098.html)

相关概念转自https://www.wendangku.net/doc/5b4902256.html,/jsjlw/20090312/822521_1.html的:

封锁通常具有3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申请加锁,即事务在操作前要对它将使用的数据提出加锁申请;第二个环节是获得锁,即当条件成熟时,系统答应事务对数据进行加锁,从而事务获得数据的控制权;第三个环节是释放锁,即完成操作后事务放弃数据的控制权。

基本的封锁类型有以下两种:

排它锁X

排它锁也称为独占锁或写锁。一旦事务T对数据对象A加上排它锁,则只答应T 读取和修改A,其他任何事务既不能读取和修改A,也不能再对A加任何类型的锁,直到T释放A上的锁为止。

共享锁S

共享锁又称读锁。假如事务T对数据对象A加上共享锁,其他事务只能再对A 加S锁,不能加X锁,直到事务T释放A上的S锁为止。

在对数据进行加锁时,另外需要约定并执行一些规则和协议,其中包括何时申请锁,保持锁的时间以及何时释放等,这些规则就称为封锁协议,其总共分为以下三级:

一级封锁协议。一级封锁协议是事务T在修改数据之前必须先对其加X锁,直到事务结束才释放。

二级封锁协议。二级封锁协议是事务T对要修改数据必须先加X锁,直到事务结束才释放X锁;对要读取的数据必须先加S锁,读完后即可释放S锁。

三级封锁协议。三级封锁协议是事务T在读取数据之前必须先对其加S锁,在要修改数据之前必须先对其加X锁,直到事务结束后才释放所有锁。

执行了封锁协议之后,就可以克服数据库操作中的数据不一致所引起的问题。

不加锁的并发控制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b4902256.html,/html/DatabaseProject/DbManagement/20080402/1026. html

时间戳相关https://www.wendangku.net/doc/5b4902256.html,/ky/wl/200906251041221819.htm

仲裁协议需要包括什么内容

仲裁协议需要包括什么内容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是申请仲裁的必备材料。一份完整、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法定的内容。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仲裁协议需要包括的内容,仅供参考。 仲裁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是仲裁协议的首要内容。 当事人在表达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需要注意四个问题: (1)仲裁协议中当事人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要明确。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不明确的仲裁协议无法判断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仲裁机构也无法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 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明确,最主要是要求通过该意思表示,可以得出当事人排除司法管辖而选择仲裁解决争议的结论。 对这个要求,英国早在1856斯科特诉艾费里案中就确立了这项判例规则,也就是这个案件的判词所说的:仲裁协议中必须包含有当事人不寻求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意图。 那么根据这个要求,人们平常所看得到的一些约定,比如约定因本合同引起的

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某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等,这样一些约定就是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不明确的约定。 (2)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不能证明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仲裁协议是无效的’。 (3)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不存在当事人被胁迫、欺诈等而订立仲裁协议的情况,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4)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任何其他人的意思表示。 如上级主管部门不能代替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 仲裁事项 仲裁事项即当事人提交仲裁的具体争议事项。 它解决的是仲裁什么的问题。 在仲裁实践中,当事人只有把订立于仲裁协议中的争议事项提交仲裁,仲裁机构才能受理。 同时,仲裁事项也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纠纷的范围。 即仲裁庭只能在仲裁协议确定的仲裁事项的范围内进行仲裁,超出这一范围进行仲裁,所作出的仲裁裁决,经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不予执行或者撤销仲

两阶段封锁协议

(转)两阶段封锁协议 2009-10-23 14:04 一、两段锁协议的内容 1. 在对任何数据进行读、写操作之前,事务首先要获得对该数据的封锁 2. 在释放一个封锁之后,事务不再获得任何其他封锁。 “两段”锁的含义 事务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获得封锁,也称为扩展阶段; 第二阶段是释放封锁,也称为收缩阶段。 例: 事务1的封锁序列: Slock A ... Slock B ... Xlock C ... Unlock B ... Unlock A ... Unlock C; 事务2的封锁序列: Slock A ... Unlock A ... Slock B ... Xlock C ... Unlock C ... Unlock B; 事务1遵守两段锁协议,而事务2不遵守两段协议。 并行执行的所有事务均遵守两段锁协议,则对这些事务的所有并行调度策略都是可串 行化的。 所有遵守两段锁协议的事务,其并行执行的结果一定是正确的。事务遵守两段锁协议 是可串行化调度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可串行化的调度中,不一定所有事务 都必须符合两段锁协议。 二、两段锁协议与防止死锁的一次封锁法 一次封锁法要求每个事务必须一次将所有要使用的数据全部加锁,否则就不能继续执 行,因此一次封锁法遵守两段锁协议,但是两段锁协议并不要求事务必须一次将所有 要使用的数据全部加锁,因此遵守两段锁协议的事务可能发生死锁。 三、两段锁协议与三级封锁协议 两类不同目的的协议 两段锁协议:保证并发调度的正确性 三级封锁协议:在不同程度上保证数据一致性 遵守第三级封锁协议必然遵守两段协议 转自:https://www.wendangku.net/doc/5b4902256.html,/yxdh/computer/sjk/htm/8.6.htm (另外参考https://www.wendangku.net/doc/5b4902256.html,/u2/70714/showart_1004098.html)

仲裁协议有哪些主要内容

仲裁协议有哪些主要内容 仲裁协议的形式和作用有哪些?怎样才算是符合法律效力的仲裁协议呢?又有哪些要求和格式?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关于仲裁协议的形式和作用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仲裁协议的形式和作用: (一)仲裁协议的形式 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Submission)。 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二)仲裁协议的作用 1.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 2.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如果一方违背仲裁协议,自行向

法院起诉,另一方可根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不予受理,并将争议案件退交仲裁庭裁断。 3.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上述三项作用的中心是第二条,即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因此,双方当事人不愿将争议提交法院审理时,就应在争议发生前在合同中规定出仲裁条款,以免将来发生争议后,由于达不成仲裁协议而不得不诉诸法院。 根据中国法律,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载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和约定仲裁事项(该仲裁翦项依法应具有可仲裁性);必须是书面的;当事人具有签订仲裁协议的行为能力;形式和内容合法。 否则,依中国法律,该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书范文 范文[1]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X年6月7日出生,住XXX省XXX 县XXX镇XXX村XXX号,系死者XXX之子。 被申请人: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友好协商,就申请人申请确认XXX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一案,就相关赔偿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申请人亲属XXX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认为XXX于20xx年7月3日在XXX省XXX 市XXX路XXX镇XXX高速入口辅道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伤;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币75000元(大写柒万伍仟元整),作为本案工伤赔偿金等一切款项。 此外申请人不再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其他责任。 申请人保证XXX其他亲属同意该协议书,否则由XXX承担责任。

仲裁协议的形式和作用

仲裁协议的形式和作用 (一)仲裁协议的形式 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Submission)。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二)仲裁协议的作用 1.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 2.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如果一方违背仲裁协议,自行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可根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不予受理,并将争议案件退交仲裁庭裁断。 3.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上述三项作用的中心是第二条,即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因此,双方当事人不愿将争议提交法院审理时,就应在争议发生前在合同中规定出仲裁条款,以免将来发生争议后,由于达不成仲裁协议而不得不诉诸法院。 根据中国法律,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载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和约定仲裁事项(该仲裁翦项依法应具有可仲裁性);必须是书面的;当事人具有签订仲裁协议的行为能力;形式和内容合法。否则,依中国法律,该仲裁协议无效。

以下内容可在阅读后自行删除。 声明:1.本合同文本及具体条款,不是标准及最终法律文本,仅供参考。 2.本文本不能作为您的决定或行为的支持依据,使用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内容进行更改。如不能确定,建议咨询相关律师。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应手填。 法律知识之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欠缺生效要件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确认合同无效的条件: 1、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3、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有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二级封锁协议能否避免死锁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二级封锁协议能否避免死锁 篇一:数据库中的封锁协议 并发产生的数据不一致有:丢失修改,读脏数据,不可重复读 两种锁:s锁(共享锁,读锁),x锁(排它锁,写锁)加s锁后,本事务就只能读取数据而不能修改。其他事务可以加s锁来读取数据,但不能加x锁修改数据。 即:只要数据上有s锁,任何事务都只能再对其加s锁读取,而不能加x锁修改。 加x锁后,本事务可以读取和修改数据。其他事务不能加任何锁,从而也不能读取和修改数据。 封锁协议有:三级封锁协议以及两段锁协议 一级封锁协议:写数据前加x锁,事务结束释放x锁。解决丢失修改问题。 二级封锁协议:一级之上,读数据前加s锁,读完释放s锁。一级之上解决读脏数据问题。三级封锁协议:二级之上,事务结束才释放s锁。二级之上解决不可重复读问题。 两段锁协议(2pl):读数据前加s锁,写数据前加x锁,

事务结束时才释放。当要修改数据时,事务应对已加的s锁升级为x锁。 事务释放一个封锁后,不再申请其它任何封锁。即一个事务如果对不同数据加锁,解锁都是放到后面一块儿进行的。注意,以前一直弄错,这儿是一个事务,如果是并发事务,a事务的解锁可以放到b事务之前。 两段锁协议解决的是事务并发时的正确调度,并不能解决死锁。 注意:如果两个事务都对同一数据有读和写,那么可以不加s锁,直接上x锁。 篇二:并发控制课后答案 第八章并发控制 习题解答和解析 1.1.在数据库中为什么要并发控制 答:数据库是共享资源,通常有许多个事务同时在运行。当多个事务并发地存取数据库时就会产生同时读取和/或修 改同一数据的情况。若对并发操作不加控制就可能会存取和存储不正确的数据,破坏数据库的一致性。所以数据库管理 系统必须提供并发控制机制。 2.2.并发操作可能会产生哪几类数据不一致用什么方 法能避免各种不一致的情况答:并发操作带来的数据不一致性包括三类:丢失修改、不可重复读和读"脏"数据。

仲裁协议的作用是

仲裁协议的作用是 仲裁协议的作用是:仲裁协议表明双方当事人愿意将他们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裁决,任何一方都不得向法院起诉。仲裁协议也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依据,任何仲裁机构都无权受理无书面仲裁协议的案件。 仲裁协议还排除了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法院不受理双方订有仲裁协议的争议案件,包括不受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的上诉。 1.它是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依据,双方须受仲裁协议的约束。 2.它是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取得对有关争议案件的管辖权的依据。 3.有仲裁协议,可以排队法院对有关争议案件的官辖权的任何一方不应再向法院起诉。 仲裁协议书【1】 甲方:_______省_______贸易公司地址:_______省___市___路___号 法定代表人:王______职务:经理 乙方:_______省___县___路___号 法定代表人:于______职务:经理

当事人双方愿意提请___市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如下争议:…… 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签订购销_________合同。 合同履行中,因买方对卖方提供的_________的质量等级提出异议,导致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 双方一致同意选择___市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该会仲裁规则,对双方合同中所涉_________的质量等级和双方如何继续履行合同作出裁断。 附: 仲裁协议书,是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书面协议。 仲裁协议书是仲裁机构办理案件的法律依据。 仲裁协议书的结构一般由标题、正文和结尾三部分组成: ①标题。 它是全文的眉目,语言要高度概括。 一般写法有三种: 第一种写法,争议者加文种。 第二种写法,内容加文种。 第三种写法,只写文种。 如“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有哪些形式和作用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仲裁协议有哪些形式和作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一、仲裁协议的形式 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 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 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Submission)。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二、仲裁协议的作用 1、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 2、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如果一方违背仲裁协议,白行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可根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不予受理,并将争议案件退交仲裁庭裁断。 3、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上述三项作用的中心是第二条,即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因此,双方当事人不愿将争议提交法院审理时,就应在争议发生前在合同中规定出仲裁条款,以免将来发生争议后,由于达不成仲裁协议而不得不诉诸法院。 根据中国法律,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载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和约定仲裁事项(该仲裁翦项依法应具有可仲裁性); 必须是书面的;当事人具有签订仲裁协议的行为能力;形式和内容合法。否则,依中国法律,该仲裁协议无效。

以下内容可在阅读后自行删除。 声明:1.本合同文本及具体条款,不是标准及最终法律文本,仅供参考。 2.本文本不能作为您的决定或行为的支持依据,使用前应根据实 际情况对具体内容进行更改。如不能确定,建议咨询相关律师。 3.文书 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 名外不应手填。 法律知识之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欠缺生效要件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白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确认合同无效的条件: 1、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3、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 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有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 无效。

仲裁协议在仲裁制度中的基础作用

仲裁协议在仲裁制度中的基础作用 1262115 储怡欣 仲裁协议是指各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依法可以仲裁解决的纠纷,以书面形式提交临时仲裁的共同意思表示(合意),或者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共同意思表示(合意)1。是当事人之间仲裁合意的书面化、法律化的形式。简单来说,仲裁协议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明的仲裁条款,或以其他方式达成的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 仲裁协议具有五个法律特征:它是当事人共同表达的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意愿(仲裁合意)的法律文书;仲裁协议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同一性;仲裁协议的内容具有特定性,即当事人提交仲裁解决的事项具有法律规定的可仲裁性;仲裁协议具有广泛的约束力;仲裁协议具有可分性(独立性/自主性,即次要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被撤销、不存在而相应无效、失效或不存在)。 根据仲裁协议的特征,充分体现出仲裁协议的重要作用。仲裁协议是是现代民商事仲裁的基石,仲裁协议的作用可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仲裁协议用来证明当事人之间进行仲裁的合意 仲裁协议根本上是一种合同,当事人之间根据自愿的原则所达成的合意是仲裁协议的基础,仲裁庭或者法院在认定仲裁协议的效用过程之中应当遵从当事人自我的意愿,应当对当事人的合意做出考量。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仲裁制度的首要原则,赋予当事人更为广泛的仲裁自主权,是当前各国仲裁法律制度发展的共同趋势。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尊重当事人的私法权益,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据自己的利益需要自主地做出各种仲裁安排和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应当尊重当事人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追求,充分关注仲裁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仲裁制度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贯穿于仲裁制度发展的全过程。 当事人在一个完整的仲裁过程中,需要同时满足四个仲裁合意,分别是:敌意,是否选择仲裁;第二,选择什么样的仲裁机构;第三,需要仲裁神噩梦;第四,选择谁作为仲裁员。其中,前三项是必须满足的,而且是在仲裁程序之前必 1https://www.wendangku.net/doc/5b4902256.html,/link?url=1ypYU--‐KIjuyQ10MkZJspkmABoHM55HKpPoMDiqhtpEZt_5tJmtlUaKv9To wQEVgPJFTQGDXEdic7Rfkc8UlY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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