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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施工自检报告

电梯安装施工自检报告
电梯安装施工自检报告

电梯安装施工自检报告

(有机房电梯)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安装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施工单位

施工责任人

企业质检员

填写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填写要求

1、本报告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自检。

2、自检实施单位对报告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需要签字的表格中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人员、检查人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

3、对照现场检验记录如实填写。现场检验如有整改项目,应如实写入报告。并记入检查记录中。

4、各项“检验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填写“符合”或“不符合”;

若无此项目时,填写“无此项”。“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5、自检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评定,当存在不合格项时,应在“第一次自检结论,存在问

题及整改意见”栏内,根据《检规》给出“不合格”的第一次结论,并提出整改意见,用通知书形式通知维修人员及时整改。整改后到现场确认。

6、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无此项”或“不详”。

7、项目及类别中1.4“使用资料”所包括的1.1、1.2、1.3,即指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对应的项目。(见竣工技术资料目录)

9、设备类型是指曳引式客梯、强制式客梯、无机房客梯、曳引式货梯、强制式货梯、病床电梯……..

10、使用登记编号即设备注册代码栏:新安装电梯填写斜线“/”。

二、管理要求

1、本报告须质检员签字盖章、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2、检验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监督检验,检验现场需提交本报告一份备存。本报告一式三份,

其他两份分别存入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本台电梯技术档案。

三、检验现场条件

1、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2、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四、检验依据

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五、声明

1、本自检报告内容只涉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中电梯安装检验基本检验内容与要求,其它情况未考虑;

2、本自检报告仅作为一种推荐性范本,供有关单位参考使用。

电梯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该电梯已按GB 5031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GB 10060《电梯安装验收规范》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施工完毕,验收合格。

安装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电梯安装施工单位自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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