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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图审图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送审资料

(1)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审表一式二份(本中心留存一份)

(2)民用建筑节能报审表一式二份(本中心留存一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本中心留存)

(4)盖有规划部门审图专用章的总平面布置图和建筑专业平、立、剖面施工图一份;

(5)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的总平面图纸文件二份;

(6)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不需做初步设计的工程5、6两项资料不需要);

(7)批准的初步设计文本一份;

(8)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四份;

(9)结构计算书一份;

(10)节能计算书一份;

(11)建筑专业电子图档一份。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管理实施意见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134号令)和《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203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审查范围及内容

(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地质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须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以下范围的项目:

1、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地下工程,三层及以上的住宅工程(含建制镇、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2、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特殊公共建筑;

3、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单位方可承接的构筑物;

4、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水、排水、燃气、道路、桥隧、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5、涉及城镇生命线的低于30万元或300M2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6、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二级及以上民用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轻型钢结构等专项工程。

凡列入重点审查范围的项目,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未加盖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作为施工、质量监督和验收的依据。

(二)施工图审查包括下列内容: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节能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节能建筑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

2、建筑物及构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4、是否执行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

5、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二、审查机构及人员管理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和技术审查人员实施认定制度。审查机构或技术审查人员经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初步审核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审查机构认定证书》或《技术审查人员认定证书》后,方可从事施工图审查。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审查机构的认定实行总量控制。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地房屋建筑建设规模和审查技术力量情况,结合各地提出的审查机构发展初步计划,进行合理测算,控制全省审查机构总数和各市设置数量,并定期予以调整和公布。

(五)审查机构应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实体,不得兼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不得审查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的项目,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六)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为两类。一类机构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承接认定范围内的审查业务,等级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只可在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承接认定范围内的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中型及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一类、二类机构以及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设立条件按建设部第134号令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技术审查人员(以下简称审查人员)包括专职审查人员和兼职审查人员。专职审查人员是指只受聘(含退休返聘)于审查机构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兼职审查人员是指从勘察设计单位聘用的兼职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技术人员。

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兼职审查人员不得审查与本人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企业完成的施工图。

(八)审查人员分为两级。一级审查人员负责审查相应专业的项目,范围不受限制;二级审查人员可以负责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中型及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审查工作。

一级、二级审查人员应当分别符合部134号令关于一类、二类审查机构规定的审查人员条件。

(九)审查人员应当参加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相关部门组织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以及与施工图审查相关的技术培训或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40学时,其学时数在《审查人员认定证书》上予以记载,并作为再次认定的必备条件。

(十)对于技术复杂或重点工程项目,审查机构因审查工作需要,在报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临时聘请外省或外地具备审查能力的相关技术专家参与施工图审查,并参照本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十一)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认定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提出申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结合审查质量抽检结果,进行重新认定。符合相应条件的,认定其相应类(级)别;不符合原认定类(级)别条件的,降低其类(级)别或不予认定。

有效期届满而未进行重新认定的,《审查机构认定证书》、《技术审查人员认定证书》自行作废。

三、审查业务的委托和承接

(十二)建设单位可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认定资格的审查机构,并与审查机构签订审查委托合同。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原则上在设区市范围内委托审查,积极鼓励中型及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跨市委托审查。

(十三)建设单位原则上不得选择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审查机构审查,特殊情况确需选择省外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的,应在征求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方可委托。

(十四)对于特大型或技术较复杂的工程项目,按项目管理权限,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满足施工图审查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对施工图合理分段并委托同一审查机构审查。

(十五)审查机构应当在认定范围内承接业务。未经认定或超出认定范围从事审查的,所出具的审查合格书无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审查机构收回审查合格书,并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六)施工图的审查时限应在审查委托合同中明确,自正式受理审查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不包括需由建设单位责成勘察设计企业对原施工图的修改时间):

1、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

2、施工图设计文件,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工程为15个工作日;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为10个工作日。

报请复审和重新报审的施工图,其审查时限不得超出上述规定的时限。

四、审查程序及结果处置

(十七)施工图审查分两阶段进行,先期进行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方可申报其他专业施工图审查(有关程序详见附件)。

(十八)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项目全套施工图(包括须经审查的设计变更文件)的每一张图纸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合格书应加盖审查机构公章。

审查不通过的,审查机构应当出具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书应将审查中发现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建筑节能设计)和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逐一列出。

对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建设单位应责成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调整,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机构复审。

(十九)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企业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意见有重大原则分歧时,可由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企业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作出复查结论。

(二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通过的施工图。

确需修改的,凡涉及实施意见规定的审查内容,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对于修改内容涉及实施意见附件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内容和建(构)筑物总平面布置发生较大变化的,建设单位还应先期重新报审工程勘察文件。

五、备案及信息报送

(二十一)审查机构应在审查委托合同、审查意见书和审查合格书签订或签发后5个工作日内,按项目管理权限将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抄送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对于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审查机构应当通过审查意见书的形式报告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书应采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

(二十二)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查机构应在出具审查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书抄

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施工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2、未取得资质(资格)证书、超越本单位(个人)资质(资格)等级进行勘察设计或执业的,转让、出售、出租或者伪造图签图章、印章、资质(资格)证书等违反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和注册执业管理规定的;

3、施工图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生产厂、供应商的;

4、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未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

(二十三)施工图审查数据信息实行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审查机构应当及时记录、整理审查项目的数据信息情况,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报送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时汇总本地区施工图审查数据信息,并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

六、职责与监督

(二十四)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图审查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勘察、设计企业应对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应积极配合审查。

因弄虚作假、报送材料不及时等原因产生的后果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

(二十五)审查机构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审查职责,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但不替代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施工图经审查通过后,仍有未查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审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审查人员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二十六)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质量责任和档案管理制度。施工图审查应当有经各专业审查人员签字的审查记录,审查记录、审查意见书及合格书等全套审查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二十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报告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等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核查,作为不良记录予以公布,或对有关单位或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十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对审查机构在技术条件和能力、审查人员的培训认定情况、审查质量、审查行为等方面的日常监督。发现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有违规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审查机构提供有关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和资料。

附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及条件

一、审查程序

1、建设单位填写工程勘察文件报审表,与具备相应认定资格的审查机构签订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委托合同后,向审查机构报送符合审查条件规定涉及的批件、资料、图纸及证明材料;

2、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对确认审查通过的,审查机构应当出具工程勘察文件审查通过意见;

3、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填写施工图审查报审表,与具备相应认定资格的审查机构签订施工图审查委托合同后,向审查机构报送符合审查条件规定涉及的批件、资料、图纸及证明材料(其中节能设计应报送建筑热工计算书、主要技术措施和相关节能材料、产品的技术参数等);

4、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二、申报工程勘察文件审查的条件

凡列入施工图审查范围的工程项目具备下列条件后,建设单位方可在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之前,申报工程勘察文件审查:(一)按项目管理要求,初步设计已经审批或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

(二)已取得相应的规划和土地使用手续;

(三)已按有关规定完成了工程勘察发包,签订了工程勘察合同;

(四)取得了附有坐标及地形的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图,各建筑物的地面整平标高;

(五)明确了建筑物性质、规模、结构特点,可能采取的基础型式、尺寸、预计埋置深度,对地基基础设计的特殊要求等;

(六)岩土工程勘察已全部完成。

三、申报其他专业施工图审查的条件

建设单位在申报其他专业施工图审查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项目管理要求,初步设计已经审批或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

(二)已取得相应规划手续并依法通过了专业部门的审查或审批;

(三)已按有关规定完成设计发包,签订了设计合同;

(四)工程勘察文件已经审查通过;

(五)除符合分段审查条件的特殊项目外,施工图已全部完成。

建设工程施工图送审流程

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专业包括:勘察、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等专业。一.工程勘察报告送审需提交资料 1、工程勘察报告一式两份及岩芯照片光盘一份; 2、工程勘察合同一份。 二。建筑、结构专业施工图送审需提交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2、盖有公安消防大队审核章的建筑报审图一份; 3、经审查批准的工程勘察报告一份; 4、建筑施工图一式三份; 5、结构施工图一式三份; 6、结构计算书(纸质文件)及数据磁盘(电子文本)各一份; 7、工程设计合同。 三.玻璃幕墙施工图送审需提交资料 1、玻璃幕墙施工图一式三份; 2、玻璃幕墙结构计算书(纸质文本)及数据磁盘(电子文本)各一份; 3、工程设计合同或专项设计分包合同一份。 四.网架施工图送审需提交资料 1、网架施工图一式三份; 2、网架结构计算书(纸质文本)及数据磁盘(电子文本)各一份; 3、工程设计合同或专项设计分包合同一份。 五.给水、排水专业施工图送审需提交资料 1、给水施工图一式三份; 2、排水施工图一式三份;

3、工程设计合同或专项设计分包合同一份。 六.消防专业施工图送审需提交资料 1、消防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2、盖有公安消防大队审核章的消防设备工程报审图一份; 3、消防施工图一式三份; 4、工程设计合同或专项设计分包合同一份。 备注: 1、以上行政性文件为复印件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勘察设计文件需盖勘察、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师章; 2、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勘察完成后提前送审勘察报告,未经审查批准的勘察报告不得用作施工图设计依据; 3、扬州市以外的勘察设计单位需同时提交进入扬州市的跨区备案通知书及备案登记表各一份; 4、除需提交的上述资料外,应同时提交审图机构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它资料。

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展与协调

公司诉讼 理由 是什么? 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监督与管理, 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 根据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 , 决定对施工图审查办法进行调整, 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查范围: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要进行施工图审查, 建筑物中的建筑幕墙、钢结构和轻钢结构、大型室内外装饰工程、风景园林和照明专项工程的设计也要进行施工图审查。 二、审查内容: 施工图审查分为行政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其中行政性审查由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审查, 技术性审查由建设单位委托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审查。如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审查机构达不到被审查项目的资质要求时, 在完成行政审查后, 经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跨地区委托本省具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 (一行政性审查的内容: 1、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备与被审查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范围 ; 2、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按规定由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盖章,以及按规定所要求的其他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设计人员是否为该单位备案人员 ;

3、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了方案设计招投标、初步设计等审批手续,各相关部门的审批资料是否齐全, 包括项目立项批件、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节能、安评、环评的批准文件等 ; 4、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在价格、设计周期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以及合同的履行是否正常等 ;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内容。 (二技术性审查的内容: 1、建 (构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 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可靠 ; 2、是否符合抗震、消防、节能、环保、防雷、卫生、人防安全防范、无障碍设计等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和我省的有关规定 ;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内容。 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应以建设部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试行》所规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技术审查的统一依据, 对涉及设计的经济、技术合理性、设计优化等问题,由建设单位通过方案设计招投标或技术咨询途径解决。 三、审查程序: (一建设单位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施工图审查所需文件, 由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书面登录,并进行行政性审查。 行政性审查按建设项目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 统一由市 (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二行政性审查合格后, 建设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审查通知书, 建设单位持审查通知书自行委托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

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总公司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进度及成本的控制,提高各公司对工程质量、进度及成本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做好预控,使施工图完全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使建筑规划、结构、水电配套等设计做到经济合理、安全可靠;使施工图做到表达清楚、正确无误,各专业间无相互矛盾,确保工程施工按期按质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施工图审核工作。 第三条图纸审核工作分为施工图内审阶段和施工图会审阶段。 第四条图纸审核的依据为现行建筑设计规范、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施工图设计委托书等相关要求。 第二章施工图审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各公司总工办是施工图审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部门,负责落实本办法的各项工作内容,组织好相关工作,各公司工程部负责配合和落实图纸审核工作。 第六条各公司总工办负责对施工图纸中的技术凝难问题组织有关专家咨询和评审。 第七条各公司工程部的专业工程师负责熟悉和审核图纸,及时发现、反馈和纠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图纸设计质量,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第八条各公司不得将没有经过审核的施工图纸进入施工使用。 第九条图纸审核工作的执行程序

1、施工图内审阶段工作的执行程序为: ⑴、各公司总工办在施工图设计前,编制详细的施工图设计委托书,委托书内容要详实和具体,同时要有限额设计的具体要求; ⑵、各公司总工办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要积极和设计单位沟通,对设计图纸要进行研究和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和处理,并及时校正设计; ⑶、设计工作完成后,各公司总工办接收图纸并清查登记,然后分发给该公司工程部相关工程师; ⑷、在总工程师和工程部经理的组织下,工程部相关工程师对设计图纸进行阅读,施工图纸审核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现问题,相关工程师对图纸进行必要的熟悉和了解,审核完成后,要将审核结果汇总,并填写“施工图审查记录表(S-1-001)”。 ⑸、各公司总工办将图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并解决。 2、施工图会审阶段工作的执行程序为: ⑴、各公司总工办将图纸分发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其工程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设计图纸进行阅读; ⑵、在分公司工程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对图纸熟悉之后,分公司总工办应及时组织工程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它必要部门进行施工图会审,设计交底工作可以和图纸会审一并进行; ⑶、施工图会审记录由各公司工程部负责整理,并经该公司总工办、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一致确认后,形成书面的施工图会审纪要,各会审单位签字盖章,以分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施工图会审纪要作为施工图纸的组成部分,由各单位分别保存; ⑷、各公司工程部相关工程师要填写“施工图会审记录表( S-1-002)”,详细记录相关内容;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建筑装饰等专项 工程,下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 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施工图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等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结合本 市建设规模认定本市审查机构及其审查人员,对本市施工图审查 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 行政区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查机构

第六条审查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 从事勘察文件审查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一类机构和主 城区内的二类机构审查人员必须全部为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分类标准要求的专职人员;其他区县(自治县、市)的二 类机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 的50%。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审查机构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的50%。 第七条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事施工图审 查的勘察设计单位,内部应当设立施工图审查专门机构,其人员、财务等应当单独管理。 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的审查机构颁发审查机构认 定书和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审查机构认定书、施工图审查专用章有效期为2年。 第九条审查机构认定书有效期满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 据建设规模和各机构运行情况,对机构进行重新认定和调整。 第三章审查人员 第十条审查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经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认定。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专职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在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期 间不得从事勘察设计工作。

福建省施工图审查管理细则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福建省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实施对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施工图未经审查机构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工程勘察报告应在施工图设计前提交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审查机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认定,结合各设区市的建设规模,不定期进行调整。 第六条审查机构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除超限高层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中型及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的审查。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必须委托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一类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一类机构可在全省范围内承接审查业务,二类机构在所在设区市范围内承接审查业务。 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工作场所; (三)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五)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不少于6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 (六)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胜任审查工作。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机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 第八条二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二)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工作场所; (三)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0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

某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DOC 50页)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的工程施工图审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 - 0 - / 45

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三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实行审查制度。施工图未经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认定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各级人防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审批。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是指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对人防工程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的活动。其中防空地下室审查机构只负责人防专项审查。 第四条省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各设区市、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格条件和业务范围 - 1 - / 45

第五条审查机构实行资格认定制度。资质等级分甲级和乙级,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审批。 - 2 - / 45

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图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均属审查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布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具体的审查范围。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 第七条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二)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三)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四)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第八条建设单位将施工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还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二)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 (三)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四)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第九条为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凡需进行消防、环保、抗震等专项审查的项目,应当逐步做到有关专业审查与结构安全性审查统一报送、统一受理;通过有关专项审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设计审查批准书。 第十条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审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特级和一级项目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其中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的审查时间可适当延

工程规划、施工图审查流程图

办理《规划工程许可证》流程图

总规方案报消防审批:①申请报告 个工作日②介绍信 ③报审表 ④立项批文(复印件) ⑤规划总平面(原、复)规划局批复意见的 ⑥总平图(蓝图)光盘DWF 单体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①每栋楼的平、立、剖图纸各一套(蓝图)(东湖开发区规划局)②总平面布置图四份(蓝图) ③立面效果图制作展板及刻制光盘 ④总体方案的批复意见 工程勘察文件审查:①用地红线(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个工作日②总平面图(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③勘察技术要求和任何委托书(原件,加盖建设单位

公章、设计人员签字) ④签章齐全的勘察文件4套 ⑤勘察文件电子文档光盘1份 施工图抗震审查若楼层高于10层,①用地红线(复印件) (武汉市抗震办公室)则须提供②已备案的勘察合同 10个工作日③已备案的设计合同 ④工程勘察报告(初勘)1份 ⑤初步设计说明书1份 ⑥初步设计图纸1套(每套包括建筑、结构) 若楼层高于20层,①规划方案和批准意见书及附图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则须提供②已备案的勘察合同 ③已备案的设计合同 ④工程勘察报告(初勘或详勘)2份

⑤初步设计说明书4份 ⑥初步设计图纸4套(包括建筑、结构、水、电) 施工图节能审查填写《武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盖 设计院与甲方的章,交与施工图纸审查同步进行 施工图图纸审查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1份 10个工作日签章齐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4套 (复审需5个工作日)节能备案表4份 环评审查:(区环保局)①审查申请表 ②总平图布置图(复印件) ③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④雨水、污水管网图 ⑤可行性研究报告 将上述资料交到区环保局后,区环保局审核认可后会指定一家环评机构制作环境评估报告。报告交由环保局盖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6月29日经第37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规定审查机构的条件、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管理办法,并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确定的审查机构条件,并结合本

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认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 审查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二)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四)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

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年月日 盖章:

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施工质量,杜绝质量隐患,保证运营安全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规范施工图审核行为,明确审核分工,解决施工图中差、错、碰、漏等质量问题,参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施工图审核的依据 1、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2、XX建指《XX铁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3、XX建指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4、通过现场实地考察和调查所掌握的资料及信息。 第三条施工图审核的重点 1、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内容、深度和质量是否达到相关规定和有关规范、规程要求。 2、审核工程措施、工点技术措施、安全措施。 3、审核防火、节能、环保、水保措施。 4、审核工程数量、设备和材料数量、用地数量、拆迁数量,并与初步设计数量进行对比。 5、审核标准设计图选用。 6、设计文件总体性和专业性间的衔接。 第四条施工图审核的分工 1、各工区总工牵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首轮审核; 2、局指总工牵头,各工区总工参加,会同相关部门对施工图进行重点审核。

第五条施工图现场审核程序 1、各工区按施工图现场放样。要求涵洞标出轮廓线及出入口标高,桥梁标出墩台(特别是跨越重要道路及其他建筑物两侧的墩台)位置、轮廓线,隧道标出隧道洞门位置、洞身开挖及边仰坡开挖轮廓线,路基挡护构筑物轮廓线,取(弃)土场的位置。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2、局指汇总并提出重点审核工点、部位,特别是需进一步完善的隧道洞口位置及防护、桥梁墩台位置及防护、路基挡护及排水系统、涵洞新增、取消、改孔、方向、标高和功能兼顾及建议需进一步地质补勘的部位等,并整理上报。 第六条具体要求 经现场审核无需完善设计的工点才能申请开工,已确定需完善设计的工点纳入变更设计管理,由工区编制原始资料上报局指。未经现场审核的工点不准开工。 第七条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 2、本办法局指施技部负责解释。

施工图设计审查范围及报审程序

施工图设计审查范围及报审程序 一、施工图审查范围 1.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地下工程(不包括人防工程),三层及以上的住 宅工程; 2.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 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特殊公共建筑; 3.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单位方可 承接的构筑物; 4.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水、排水、燃气、道路、桥隧、热力等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我市目前暂未开展此项工作); 5.涉及城镇生命线的低于30万元或300平方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6.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二级及以上民用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轻型钢结构 等专项工程。 二、报送资料 1.地质勘察报告应先期送审。设计单位应按照审查合格的地质勘察报告进行设计。建设单位送审时应递交地质勘察报告4份,审查合格加盖审查专用章后,3份返还建设单位,并由其送交质监等相关部门,自己存档1份,另1份由审查单位存档。当地质勘察报告无法先期送审时,建设单位应把地质勘察报告的审查意见、修改变更单及时送达设计单位,并由设计单位对基础设计进行复核、确认。地质勘察单位也应主动把涉及强制性标准的修改、变更内容及时通知设计单位, 以保证基础设计的正确性。 2.本地设计单位及外地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单位,报送全套施工图纸3份(审查合格加盖审查专用章后返还建设单位)、存档光盘一张。外地设计单位,报送施工图4份(审查合格加盖审查专用章后3份返还建设单位,1份审查单位 存档)。 3.报送各专业完整计算书1份(如使用PKPM系列软件计算,请提供计算模型及电子计算光盘)。并认真填写结构报审表,对光盘及计算资料进行确认。 4.公用工程及居住工程需报送建筑节能报审表1份、节能计算书1份。 三、设计单位应及时对各专业审查意见进行回复。设计修改、变更单份数应 与出图份数相同,随图纸送达各相关单位。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勘察文件)审查工作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查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核准的审查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施工图中涉及公众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三条审查性质国家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图实行审查制度。 施工图未经审查批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施工图不得用于施工。 第四条质量责任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对施工图审查的质量负责,审查机构的质量责任不替代勘察、设计企业的质量责任。 第五条管理职能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施工图审查

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审查程序和内容 第六条报送审查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的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报送审查。 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分为程序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程序性审查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技术性审查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审查机构审查。 第七条程序性审查内容程序性审查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勘察、设计企业是否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接任务; (二)勘察、设计企业是否按规定参加了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 (三)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建设程序办理了工程项目规划许可; (四)是否按规定签订了勘察、设计合同,合同中的勘察、设计收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五)是否符合其他有关的建筑市场管理规定。 上述有关文件、资料由建设单位提供。 第八条技术性审查内容技术性审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整体方案和施工图审核及优化管理办法

整体方案和施工图审核及优化管理办法 进行能够、、。所以在收到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后、交付施工单位施工前,电厂各专业应组织施工单位对整体方案和施工图进行审核,不断地提高、完善设计文件质量,消灭差、错、碰、漏等现象。 一.整体方案和施工图审核和优化的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 2.主管部门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初步设计。 二.整体方案和施工图审核的重点 1.整体方案和施工图是否满足安全和正常运行要求。 2.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内容、深度和质量是否达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编制总则的规定和有关规范、规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3.对施工图纸进行详细的校对和全面复查,还应站在更高的层次上,对设计图纸加以优化和完善,以完善设计图纸的设计质量。 4.审核工程措施、工程节点图技术措施、施工过渡措施、安全措施。 5.审核防火、节能、环保、水保、消防、地质灾害防治、建筑抗震措施。6.审核工程数量、设备和材料数量、现场的布局,并与初步设计数量进行对比。新技术、新材料应用的落实。检查投资预算编制和工程投资控制效果。 7.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与设备厂家有无相互矛盾,各专业之间、总图与分图之间有无矛盾,建筑图与结构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 8.预埋件、预留孔洞等设置是否正确,钢构件安装的连接节点图是否齐全。各类管沟、支吊架等专业间是否协调统一,通风管、消防管、电缆桥架是否相碰。 9.设计是否满足生产要求和检修需要。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10.由于建设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图要进行设计变更设计。 三、图纸审核的程序 1.电厂应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交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按审核意见补充勘察、修改设计,并重新将设计文件送电厂进行审核。 2.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核意见有异议时,电厂要组织有关部门复议。 3.电厂对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签字后,做为工程正式施工图和工程验收的依据。 4.审核后的施工图不得擅自修改,需要变更设计的,按变更设计管理的规定办理。 5.审核单位或个人对施工图的审核质量负责。由于审核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工期等问题的,追究审核单位或个人责任。 四、机构与职责 1.南山热电厂二期扩建工程施工图审核和优化工作组织机构,由郝维松总负责,各部门和分场相关人员组成。 2.主要职责 负责施工图审核优化和设计单位修改完善施工图工作。

福建省施工图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第13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福建省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和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审查机构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第1 3号令规定的条件,结合各设区市的建设规模予以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确定的审查机构颁发《施工图审查机构确定书》,并载明审查机构类别、承揽业务地域范围及证书有效期。 第五条审查机构按承揽业务地域分A、B两类,A类机构承揽审查业务地域范围在全省不受限制,B类机构可以承揽所在设区市范围内的审查业务。

精品word 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必须委托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资格的一类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第六条审查人员由审查机构按照第13号令规定的条件予以聘用,但年龄不得超过75岁。 审查人员由审查机构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审查人员名单不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并与审查机构签订审查合同,按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支付审查费。 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审查机构,但选择的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八条同一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勘察文件原则上应委托同一审查机构审查。 施工图应坚持一次性送审的原则,不得分专业送审或分阶段送审。对于因技术等特殊情况确需分阶段送审的项目,在保证质量安全 和技术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以分阶段送审,但应委托同一审查机构。 第九条对技术特别复杂确需选择省外审查机构审查的,建设单位应书面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委托,并在审查合格后5日内将审查情况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以下设计内容不必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一)非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工业工程中的工艺、构筑物; (三)绿化工程、建筑智能化专项工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 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经第9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 8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4月27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施工图审查意见格式模板

开封市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表 专业: 给排水第 1 页共 1页 建设单位光山县人民政府弦山街道办事处项目名称光山县宝相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小区红线 内)配套设施项目设计 勘察设计单位河南中科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专业负责人张全设计人吴伟营审查问题条数 合计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强条违反一般条文质量安全隐患 0 0 0 审查意见 本项目给水管道工程设计,设计内容基本完善,设计依据基本符合相关规范。 建议: 一、设计说明: 1、补充室外给水管道规划规范、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设计依据; 2、说明8.1规范应该采用室外给排水相关规范; 3、补充地勘相关地质资料、地下水位情况说明; 4、主要工程量表中,补充管材、管件、阀门等压力等级; 5、补充管道转弯角度较小时的处理措施及每个承插口最大允许的借转角度说明;需要钢制管件特殊安装的,补充说明并提出防腐要求; 6、补充沟槽开挖的放坡、断面设计或说明;补充开挖土方的堆放、运输、回填等要求说明 二、图纸: 1、补充标注平面图中管道、检查井的位置以及关键节点处的高程; 2、补充给水管道的节点详图; 3、补充给水管网与市政管网接入点位置及其节点图; 4、整个小区仅有化粪池一个,5号楼距离化粪池距离较远,且污水管道转弯较多,接纳污水容量较大,应优化污水设计并复核化粪池容积; 5、复核Y-11至Y-4雨水管道与w12污水管道交叉处的管道标高。 审查人: 2018年07月09日审定人:(公章) 结 论 □审查合格√审查合格,但局部需要修改□修改设计后报审□重新设计后报审 备注:1、序号前分别以“F”、“Q”、“P”、“A”表示“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强条”、“违反一般条文”、“质量安全隐患”。2、勘察设计单位收到审查表后出具回复单,对审查意见逐条明确回复,采用变更单解决时,变更单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八份,变更单需有封面及目录,出图章及签名需齐全。

浅谈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与管理

浅谈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与管理 摘要:建筑工程施工图纸是建筑施工的基础,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起着规范和指 引的作用,因此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图审和管理工作,从而更 好地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及水平。本文主要分析了建筑工程施工图审及管理的重 要意义,阐述了施工图审查的要点以及完善施工图审查的主要措施,以供参考和 借鉴。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 当前,我国建筑行业发展迅速,建筑工程数量不断增多且其规模日益扩大, 人们对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越来越重视,同时工作中的要求也越来越细致, 工作难度也因此不断增大。在施工图审查和管理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较为明显的问 题与不足。因此为了更好地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推动建筑行业平稳发展, 就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图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1.施工图审查及管理的关键性意义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建设前必须要按照工程建设的标准和要求以及其他方面的规定 对施工图纸进行设计,图纸设计完成后还要对施工图纸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有效的 管理,同时还要对其中的不合理因素进行有效的调整和改进,此外还要及时给出 一套完善的调整方案,进而更好地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 在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和管理中,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其质量,若工程 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无法保证,就可能在工程建设和施工的过程中出现较为明显 的质量问题,同时也会对工程的安全性产生较为显著的影响,这一问题会造成较 大的经济损失,同时还会对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产生明显的影响。因此,审查人 员在审查工作中要严格控制每一个细节,同时还要重点审查技术难点和重点部门,进而保证多项施工指标的科学性以及合理性。这一方面能够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也能完善我国建筑市场秩序,进而更好地推动我国建筑行业的稳定 发展。 2.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分析 2.1平面尺寸 建筑工程施工平面图中主要有细部尺寸、轴线尺寸以及总尺寸。在图纸审查 的过程中,一定要对细部尺寸和总尺寸进行检查,明确其是否与轴线尺寸和总尺 寸的总和一致。此外还要关注边轴线是否科学,明确其是否为建筑的中心线。在 对平面图尺寸进行审查的过程中,主要有工程施工平面图、结构设施平面图以及 水电空调安装、设备调试以及二次装修施工尺寸等,我们要对上述因素进行全面 审查,同时还要检查其是否也与施工图上的尺寸保持高度的一致性。至于施工图 中标记的尺寸能否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就需要在图纸审查中作为重点内容进行 有效的控制和处理。如房间平面设置是否能够满足人们的居住需要、是否具备较 好的采光和通风性能等。此外还应对下一层平面的尺寸与上一层尺寸的差异进行 审查,若其差异过大,就应对其进行适当的调整。 2.2立面尺寸 建筑工程施工图当中主要有正立面图、剖立面图和楼梯剖面图,同时图纸当 中已经标明了具体的立面尺寸。在工程平面图和结构施工平面图当中通常会标明 本层的标高,而在梁表中还会明确显示梁高,在工程大样图当中还会标注标高的

重庆市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 理办法》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规范施工图审查行为,保证勘察设计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施工图审查对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高度重视,完善管理制度,切实履行施工图审查的监管工作。 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知我委勘察设计处。 本通知同时在“重庆建设”和“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 网站上发布。 市建委勘察设计联系人古霞联系电话 63871182 二OO六年四月一日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建筑装饰等专项工程,下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结合本市建设规模认定本市审查机构及其审查人员,对本市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查机构 第六条审查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 从事勘察文件审查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一类机构和主城区内的 二类机构审查人员必须全部为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分类标准要求的专职人员;其他区县(自治县、市)的二类机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的50%。

施工图审查意见汇编

一、建筑专业 (一)、建筑节能方面 1.1托儿所、幼儿园节能设计是采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依旧采纳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解答:依照《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及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T559—201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在建筑节能设计时按照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 1.2 有厕所的宿舍,窗墙比如何样计算? 解答:以窗墙面积比定义为基础,按相关标准确定。当执行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DB42/T559-2013时,窗墙比的定义为:“每套套型同朝向平均窗墙面积比,”具体按该标准附录E中的各计算式的进行计算。 1.3 阳光房节能如何样考虑? 解答:设有采暖空调的阳光房应满足节能标准,没有采暖空调的阳光房应等同与封闭阳台,阳光房与相邻房间的隔墙及隔墙上的门窗应满足相应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4 工业厂房中局部设有办公部分,该部分是否要按公共建筑进行节能设计? 解答: 厂区内独立于生产性厂房之外建设的办公楼、科研楼、食堂、等应执行现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独立于生产性厂房之外建设的宿舍等居住类建筑应执行现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附设在生产性厂房内的办公用房,因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工业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故可不执行现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5 小区值班室是否需要进行节能设计? 解答:住宅小区值班室应按公共建筑执行现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6 公共厕所属于公共建筑,是否也要进行节能设计? 解答:关于武汉地区无空调设施的单建式公共厕所,可不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但设计中应有隔热、通风措施。有采暖空调的公共厕所应执行现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7 居住建筑外窗及放开式阳台门,1~6层的气密性为4级,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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