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格式
第一步、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
内容要求:
明确提出论文所要解决的具体学术问题,也就是论文拟定的创新点。
明确指出国内外文献就这一问题已经提出的观点、结论、解决方法、阶段性成果……
评述上述文献研究成果的不足。
提出你的论文准备论证的观点或解决方法,简述初步理由。
撰写方法:
你的观点或方法正是需要通过论文研究撰写所要论证的核心内容,提出和论证它是论文的目的和任务,因而并不是定论,研究中可能推翻,也可能得不出结果。开题报告的目的就是要请专家帮助判断你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值得研究,你准备论证的观点方法是否能够研究出来。
一般提出3或4个问题,可以是一个大问题下的几个子问题,也可以是几个并行的相关问题。
第二步、国内外研究现状
内容要求:列举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部分内容重复。
撰写方法:只简单评述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其他相关文献评述则在文献综述中评述。
第三步、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内容要求:
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
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
简单阐述如果解决上述问题在学术上的推进或作用。
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所重复。
第四步、论文研究主要内容
内容要求:初步提出整个论文的写作大纲或内容结构。由此更能理解“论文拟研究解
决的问题”不同于论文主要内容,而是论文的目的与核心。
电子格式合同的概述
摘要:19世纪末20世纪初,格式合同作为一种经济和法律现象,被世界各国普遍使用。到了20世纪末,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产业也逐渐成为全球技术经
济发展的重要标志。与此同时,以国际互联网为传播媒介而进行的电子商务也就应运而生,且不断得到快速发展。以我国为例,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务院信息办编制的电子商务发展
十一五规划,我们不难发现,电子网络交易依然渗透到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
化电子生产经营和消费方式也已形成。伴随网络消费的普遍发展,格式合同的形式也不断
地发展演进。
关键词:电子格式合同;立法;规制;权利义务
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2120-0077-03
作者简介:刘楚菱1993-,女,汉族,福建泉州人,贵州大学;杜嘉璇1993-,女,汉族,浙江舟山人,贵州大学;霍蕾蕾1995-,女,汉族,贵州息烽人,贵州大学;陈聪
1992-,男,汉族,江苏淮安人,贵州大学。
一、电子格式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格式合同,在不同的国家与地区均有不同的法律称谓,大部分国家在法律上将其称为
合同,英国把它叫作标准合同standard form contract,法国、日本、美国则又叫作附和合同或随意合同contract of
adhesion,我国的澳门以及葡萄牙则将它称为加入合同。国内学者通常习惯轮番使
用格式合同、格式条款、标准合同、一般条款抑或约宽、一般交易条件等名词来阐述格式
合同。
笔者认为,如果我们想要试图定义电子格式合同,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分别明确电子合
同和格式合同的概念。现阶段,学界基本达成共识,认为格式合同是指采用格式条款签订
的合同,而格式条款又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不会与
另一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的条款。据此可从格式合同中概括出以下三个特点:1、在合同形
式上,我们可从格式合同的定义自然推导出其固有之意,即格式合同是用格式条款订立的
合同;2、因格式合同仍为众多合同种类中的一种,故也应具备一般合同的特点,即双方当
事人在理论上仍然为相互平等的民事主体。然而在实践中却时常可见格式合同的双方当事
人并不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通常表现为格式合同的订立方通常都是强势的一方,他们要
么具有垄断地位、要么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格式合同的另一方,
即格式合同的相对方通常则是居于服从地位的弱势方,他们对于格式合同提供方提出的格
式条款根本没有或者欠缺实际磋商交涉的机会,只能笼统的接受或者拒绝;3、虽然格式合
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实践中通常都是不平等的,但这并不妨碍它仍然具备所有合同的本质属
性,即仍然必须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且一致的结果,相对方仍然有权作出自己真实
的意思表示,进而对格式条款予以承诺。
对于电子合同的概念,现在普遍认为电子合同是指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数据交换或电子
邮件等数据电文的形式,完全准确的反应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易合同。它的实现过程相对有些复杂:先在计算机磁性介质上将电子合同的文本内容以可读形
式进行存储,从而使信息通过某一方的计算机进入内存,然后通过通讯网络转发至另一方
的计算机内存巾口中。与一般可以直接阅读的传统纸本合同文件不同,电子合同信息只能
显示在电脑屏幕上,我们只能通过将其打印在纸上或者在电脑屏幕上才能阅读。这一特点
直接使得它的成立、变更与解除只能过计算机网络才能进行,此外它也不像传统纸本合同
那样必须经过签字才能成立。
基于此,我们不妨将格式合同与电子合同概念结合,从而引出电子格式合同的概念:
电子格式合同就是指以电子形式订立的格式合同。那么电子形式又如何理解?美国统一州
法委员会1999年制定的《统一电子交易法》UETC规定“电子方式”是指采用电学、数字、磁、无线、光学、电磁或相关手段的技术。这一规定将传统的电报、电传、传真,以及信
息网络中的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等形式都囊括在内。1996年12月,联合国国际贸易
法委员会通过《电子商务示范法》,该法第2条规定数据电文是指“经由电子手段包括但
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通过上述理解,我们可以进
一步将电子格式合同的概念概况如下:电子格式合同是指在以互联网为依托的电子商务中,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电子信息形式为意思表示而订立的格式合同。
电子格式合同伴是随着信息技术的产生与发展而应运而生的,作为电子信息时代的产物,同时具备传统格式合同的共性特点与信息技术下的个性特点:
一电子格式合同是一种非对话性交易
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买卖双方无需现实见面,在家就可以轻松快捷的进行交易。
双方当事人只要利用互联网在计算机上就可以完成交易行为。
二电子格式合同通常表现为电子文本形式
如前所述,电子格式合同作为一种电子文本,它以特定的计算机程序为基础,以电子
网络为媒介,按照特定的协议传播,在到达目的地后,经过计算机整理生成可读文本,当
事人只能通过电脑屏幕或打印在纸张上才能读取。所以它也不像传统纸本合同那样必须经
过签字才能成立。
三电子格式合同极易变动
作为电子数据传播的基础,计算机程序的分解、转化很容易在传播的路径上被拦截、
篡改与重新传播。而以磁性介质保存的电子数据又属于一种无形物,即使被改动、伪造也
不会留下痕迹。所以电子商务的交易安全性存在很大风险,这一致命的局限性也导致了它
很难被作为证据使用。现阶段,我们主要采用电子认证的法律保证和电子签名的技术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