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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要求规范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要求规范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要求规范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1 总则

1.本规范的适用范围虽限定在380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光伏发电新(扩)建工程。

2 光伏发电工程一般通过单位工程、工程启动、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工程竣工四个阶段验收,但对于规模较小的光伏发电工程四个阶段验收可以简化,可通过单位工程、工程启动试运和移交生产、工程竣工三个阶段验收,相应的验收组织、验收流程和验收资料制备可以适当简化,在保证验收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3除国家或相关行业有特殊要求外,采用的标准系指验收时国家或相关行业已颁发执行的标准。

“批准”文件是指按照该工程项目管理权限,经过有关部门或单位的正式批准。超越上述权限单位所批准的各种文件不能作为验收依据。

光伏发电工程的验收依据,在本规范附录中已一一列出,在验收时应以此对照检查。

4确定验收主持单位,并主持验收工作,主要是为了落实验收责任,保证验收工作质量。

2 基本规定

1 本条规定了工程验收的主要依据。

2 本条规定了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

3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应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或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4 参照其他电力建设工程,在现实中,不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就将工程投人使用,造成重大事故的实例时有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了防止光伏发电工程类似事件的出现,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本条再次强调应经过验收后方可投人使用或进行下阶段施工。

5 本着分工明确、便于管理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负责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有关单位按要求配合。

6 提供资料是指需要分发给所有验收工作组组员或验收委员会委员的资料;备查资料是指按一定数量准备,放置在验收会场,由专家和委员根据需要进行查看的资料。

7 明确各参建单位职责,是为了更好的保证验收工作质量。

3单位工程验收

1 光伏发电工程按照大纲审查会讨论结果,将工程划分为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绿化工程、安全防范工程、消防工程五大类,每大类可有一至多个单位工程。

2 单位工程验收是工程启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验收合格的条件有五个:除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应合格,并且有关的资料文件应完整外,还需进行以下三方面的检查。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检验资料的复查。不仅要全面检查其完整性(不得有漏检缺项),而且对分部工程验收时补充进行的见证抽样检验报告也要复核。这种强化验收的手段体现了对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视。

此外,对主要使用功能还需进行抽查。使用功能的检查是对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的综合检验,也是用户最为关心的内容。因此,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竣工验收时再作全面检查。抽查项目是在检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

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商定,并用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法确定检查部位。检查要求按有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

最后,还需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检查的方法、内容、结论等已在分部工程的相应部分中阐述,最后共同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3 分部工程的验收是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本条给出了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条件。

首先,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必须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完整,这是验收的基本条件。

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作为分部工程不能简单的组合而加以验收,尚需增加以下两类检查项目。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关于观感质量验收,这类检查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各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

4 本条确定了单位工程验收的领导组织。单位工程验收领导小组是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所承建的工程进行验收把关的领导机构。建设单位通过单位工程验收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工程的内在质量进行详细的检查验收。

5 单位工程验收是工程内在质量把关的最主要的验收阶段,是光伏发电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验收中不可缺少的阶段验收,必须详细、认真地检查,做好各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是确保光伏发电工程安全启动调试、正常试运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4 土建工程

1 土建工程的分部工程划分是按设施类型、功能及生产、施工环节和专业性质进行的。

2 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的分项工程划分是按类型进行的。各款项中具体偏差允许范围可参照《光伏发电工程施工规范》的规定。

3 场地及地下设施的分项工程划分是按功能、施工环节进行的。各分项工程的验收应依据图纸、国家标准进行,在没有相关国家标准时,依据相关行业标准进行。其中电缆沟的验收应按设计图纸进行,并按第4项和第5项条文内容检查。

4 建(构)筑物的分项工程划分是按功能及生产施工环节进行的。各分项工程的验收应依据图纸、国家标准进行,在没有相关国家标准时,依据相关行业标准进行。其中围栏(围墙)的验收应按设计图纸进行。

5安装工程

1 安装工程的分部工程划分是按设备类型、功能,并参照相应的验收规范进行的。

2 支架安装的分项工程划分是按设备类型进行的。光伏阵列支架是组件安装的基础,本条文保障支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了安装。支架构件倾角、方位角和直线度是支架安装的三个关键因素,对保证光伏组件安装符合设计要求起着重要的作用。

按照产品手册,通过相应的机构调整高度角,检测过程中重点确认相关机构的振动和有效传动,并确认高度角范围是否满足规定的范围。

检测高度角方向手动模式动作:将跟踪系统切换至手动工作模式,在手动模式下通过相应的机构调整高度角。检测过程中重点确认相关机构的振动和有效传动,并确认高度角运行范围是否满足跟踪系统规格书中所定义的范围。

检测方位角方向手动模式动作:将跟踪系统切换至手动工作模式,在手动模式下通过相应的机构调整方位角。检测过程中重点确认相关机构的振动和有效传动,并确认方位角运行范围是否满足跟踪系统规格书中所定义的范围。

检测限位手动模式动作:一般情况下要求跟踪系统配置独立的限位单元。在手动模式下,分别检测高度角和方位角方向上的独立限位单元的工作状态。限位单元功能正常与否的判断依据是相应的过载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启动。

检测自动模式动作:设定项目工程的地理位置、日期和时间,将跟踪系统切换至自动工作模式。使跟踪系统运行不少于2天,测试运行状况。

检测过风速保护:手动向跟踪系统发送过风速触发信号,检查跟踪支架是否切换到过风速保护模式。

通断电测试检查:将系统切换至自动工作模式。在跟踪系统跟踪时间段内,切断主电源不少于30分钟再开启主电源,检测跟踪系统能否运转至正确位置。在跟踪系统跟踪时间段内,手动方式改变跟踪系统方位角和高度角位置,然后切断主电源不少于30分钟再开启主电源,检测跟踪系统能否运转至正确位置。

检测跟踪精度:测量跟踪系统光伏组件平面相对于阳光光线的位置偏差。测试将在跟踪系统的准确跟踪全范围内进行,连续一周的最大高度角和方位角偏差应符合产品手册的规定。

3 组件安装的分项工程划分是按设备类型进行的。本条文保障组件安装符合设计要求,阵列安全、美观。布线系统指的是组件间的串并联线缆。

组件抽检报告,是指组件在安装前,按批次抽查10%,送交第三方权威鉴定机构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

光伏阵列组件相邻误差是指相邻两块组件间的误差,是保证组件在同一个平面、边框在同一直线,直线度可以通过。

绝缘电阻测试时,若方阵输出端装有防雷器,测试前要将防雷器的接地线从电路中脱开,测试完毕后再回复原状。

测试方法:1 先测试阵列负极对地的绝缘电阻,然后测试阵列正极对地的绝缘电阻;2 测试光伏阵列正极与负极短路时对地的绝缘电阻。

对于阵列边框没有接地的系统,测试方法:在电缆与大地间做绝缘测试;在阵列电缆与组件之间做绝缘测试。

对于没有接地的导电部分(如屋顶光伏瓦片)应在阵列电缆与接地体之间进行绝缘测试。

4 汇流箱安装的分项工程划分是按功能进行的。通讯测试仅在带组串监测功能的汇流箱验收中进行。对于非金属箱体的汇流箱,其接地按照设计图纸进行验收。

5 逆变器安装的分项工程划分是按安装类型进行的。逆变器是光伏发电工程的关键设备,逆变器的安装是重中之重,条文对逆变器安装验收给出了详细的规定,以保证逆变器安装质量符合要求。通风条件对逆变器的安全、正常运行非常重要。

6 电气安装的分项工程划分是按设备类型、功能,并参照相应的验收规范进行的。电气设备国家标准、规范健全,可以直接参照执行。

光伏电站监控系统是光伏发电工程特有部分,本条文给出了详细的验收检查内容。根据监控系统监控量的不同,根据实际情况对条文内容可以相应的添加或删减。

7 防雷与接地的分项工程划分是按照安装位置并参照相应的验收规范进行的。屋顶光伏电站防雷与接地与现有建筑物防雷与接地结合,参照有关验收规范进行。

8 线路及电缆的分项工程划分根据施工内容及部位,并参照相应的验收规范进行的。光伏方阵直流电缆包括阵列到汇流箱、汇流箱到逆变器部分的直流电缆。

直流电缆线路的原始记录,包括:型号、规格、实际敷设总长度及分段长度,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形式及安装日期,直流电缆终端盒接头中填充的绝缘材料名称、型号等。

直流电缆的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隐蔽前的检查记录或签证;电缆敷设记录;质量检验及评定记录。

6绿化工程

1 绿化工程的分部工程划分是按照设施类型、功能,并参照相应的规范进行的。根据光伏发电工程地理位置不同,可以相应的对分部工程划分进行调整。

2明确绿化工程验收条件和检查项目,根据4.4.1分部工程划分的不同,两者都将进行相应调整。

3 绿化工程的施工质量将对光伏发电工程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起到重要的作用,需重视绿化工程的验收工作。

7安防工程

1 安防工程的分部工程划分是按照不同施工步骤进行的。

2 明确了验收应检查的项目

工程设备安装验收(现场前端设备和监控中心终端设备),包括前端设备检查项目包括安装位置(方向)、安装质量(工艺)、线缆连接和通电测试,监控中

心终端设备包括机架及操作台、控制设备安装、开关及按钮、机架及设备接地、接地电阻、雷电防护措施、机架电缆线扎及标识、电源引入线缆标识和通电测试。

管线敷设验收,包括明敷管线、明装接线盒及线缆接头。

监控中心的检查和验收,应对照正式设计文件和工程检验报告,复查监控中心的设计,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第3.13节的相关要求。

3 保证安全防范工程的质量,责任重于泰山。所有验收资料应按要求提交验收小组,报送单位必须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试运行报告内容包括:试运行起迄日期;试运行过程是否正常;故障(含误报警、漏报警)产生的日期、次数、原因和排除状况;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综合评述等。

验收图纸资料包括:设计任务书、工程合同、工程初步设计论证意见(并附方案评审小组或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设计、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设计整改落实意见、正式设计文件与相关图纸资料(系统原理图、平面布防图及器材配置表、线槽管道布线图、监控中心布局图、器材设备清单以及系统选用的主要设备、器材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等)、系统试运行报告、工程竣工报告、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

4 为体现验收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确保工程质量才是根本,本款对验收的主要工作进行说明。重点强调验收机构及其人员应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坚持标准,对安全防范工程严格把关。验收中如有疑问或已暴露出重大质量问题,可视答辩情况决定验收是否继续进行。对验收存在缺陷的工程,验收机构必须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

8 消防工程

1依据《消防法》和有关国家标准确定了验收应检查项目和应具备的条件。

2消防工程验收是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最终工程质量还需当地消防部门进行认定。

9 工程启动验收

1 光伏发电工程启动验收是对已安装完成的光伏阵列及其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性的试运行和检查验收。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光伏阵列可以单个单独验收,也可以多个同时验收。

2 对工程启动验收组织机构和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保证工程启动验收的顺利进行。

10工程启动验收

1 电力监管机构是指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

2 除去直流部分系统损耗,逆变器输入端直流输入量能够保证逆变器工作在最佳效率状态,故作出“天气晴朗,太阳辐射强度应不低于700W/m2”的规定。

11 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

1 试运行是全面检验设备及其配套系统的制造、设计、施工、调试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光伏发电工程能安全、可靠、经济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性程序。

2 对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组织机构和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保证工程启动验收的顺利进行。

12 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

1 在工程试运过程中,有些设备需要调试,若太阳辐射强度较低,会影响调试的正常进行,故作出第3款的规定,其中700W/m2是依据GB/T 9535确定的。

光伏发电工程进行完各项启动运行检查调试后,即可投人试运行,确定组件面接收的总辐射量累计达60kWh/m2时间,是为了保证组件暴晒后功率稳定,逆变器通过这段时间运行性能也能够保持稳定,其中60kWh/m2是依据GB/T 9535确定的。

2 明确了工程试运和移交运行管理单位所应完成的必要手续以及试运和移交的主要内容,从而保证工程尽快进入正常管理程序,发挥工程效益。

13 工程竣工验收

1 竣工验收中有关工程质量的结论性意见,是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有关质量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启动、试运和移交生产检查情况确定的,最终结论是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不再评定优良等级。

2 明确了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作为被验收单位不参加验收委员会,可以更好地保证验收的公正与合理。同时,也规定被验收单位必须参加验收会,而且要实事求是地回答验收委员的质疑,保证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3 指全部建设资金要到建设单位账户,以便在验收前后,能及时完成有关工程,及时处理有关财务往来,防止拖欠施工等单位合同应结算款。

4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是对前各阶段验收成果进行认定,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鉴定工程能否发挥投资效益投入正常运行。

附录E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内容与格式

1 扉页中明确了需要参加的各个单位。

2 前言,简述验收主持单位、参加单位、时间、地点等。

3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是指本单位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规模、标准。

4 工程建设过程,包括本单位工程施工准备、开工日期、完工日期、验收时工程形象面貌,施工中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情况等。

5 验收范围,是指本次验收所包括的分部工程和验收的内容。

6 工程完成情况,包括主要建设内容的设计工程量、合同工程量、验收时实际完成工程量。

7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是对本次验收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8 意见和建议,主要是指工程安全运行、监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9 验收结论,包括对工程质量、能否按批准的设计标准运用及发挥效益、工程档案资料,以及是否同意通过验收等,均应有明确的结论。

10 有保留意见时,应当明确记载。

11 鉴定书应当力求简明扼要。

附录F 工程启动验收鉴定书内容与格式

1 扉页中明确了需要参加的各个单位。

2 前言,简述验收主持单位、参加单位、时间、地点等。

3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是指本单位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规模、标准。

4 工程建设过程,包括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实际完成工作量和主要工程量、消防、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情况等。

5 验收范围,是指本次验收所包括的分部工程和验收的内容。

6 概算执行情况,是指工程款到位和支付情况。

7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情况,是指单位工程验收情况。

8 工程质量评定,评定标准是合格或是不合格。

9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是对本次验收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10 意见和建议,主要是指工程安全运行、监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1 验收结论,包括对工程质量、能否按批准的设计标准运用及发挥效益、工程档案资料,以及是否同意通过验收等,均应有明确的结论。

12 有保留意见时,应当明确记载。

13 鉴定书应当力求简明扼要。

附录G 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鉴定书内容与格式

1 扉页中明确了需要参加的各个单位。

2 前言,简述验收主持单位、参加单位、时间、地点等。

3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是指本单位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规模、标准。

4 工程建设过程,包括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实际完成工作量和主要工程量、消防、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情况等。

5 生产情况,是指生产单位接收光伏电站的准备情况,若是建设单位和生产单位为一家,可相应简化。

6 设备备品备件、工器具、专用工具、资料等清查交接情况情况,是指建设单位向生产单位移交情况。

7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是对本次验收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8 意见和建议,主要是指工程安全运行、监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9 验收结论,包括对工程质量、能否按批准的设计标准运用及发挥效益、工程档案资料,以及是否同意通过验收等,均应有明确的结论。

10 有保留意见时,应当明确记载。

11 鉴定书应当力求简明扼要。

附录H 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内容与格式

1 扉页中明确了需要参加的各个单位。

2 前言,简述验收主持单位、参加单位、时间、地点等。

3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是指本单位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规模、标准。

4 工程建设过程,包括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实际完成工作量和主要工程量、消防、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情况等。

5 概算执行情况及投资效益预测,是指工程款最终审计和投资回报预测。

6 光伏系统建设工程验收、工程启动验收、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情况,是对前面三个阶段的检查。

7 工程质量评定,评定标准是合格或是不合格。

8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是对本次验收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9 验收结论,包括对工程质量、能否按批准的设计标准运用及发挥效益、工程档案资料,以及是否同意通过验收等,均应有明确的结论。

10 有保留意见时,应当明确记载。

11 鉴定书应当力求简明扼要。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doc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1 总则 1.本规范的适用范围虽限定在380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光伏发电新(扩)建工程。 2 光伏发电工程一般通过单位工程、工程启动、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工程竣工四个阶段验收,但对于规模较小的光伏发电工程四个阶段验收可以简化,可通过单位工程、工程启动试运和移交生产、工程竣工三个阶段验收,相应的验收组织、验收流程和验收资料制备可以适当简化,在保证验收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 3除国家或相关行业有特殊要求外,采用的标准系指验收时国家或相关行业已颁发执行的标准。 “批准”文件是指按照该工程项目管理权限,经过有关部门或单位的正式批准。超越上述权限单位所批准的各种文件不能作为验收依据。 光伏发电工程的验收依据,在本规范附录中已一一列出,在验收时应以此对照检查。 4确定验收主持单位,并主持验收工作,主要是为了落实验收责任,保证验收工作质量。 2 基本规定 1 本条规定了工程验收的主要依据。 2 本条规定了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 3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应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或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4 参照其他电力建设工程,在现实中,不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就将工程投人使用,造成重大事故的实例时有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了防止光伏发电工程类似事件的出现,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本条再次强调应经过验收后方可投人使用或进行下阶段施工。 5 本着分工明确、便于管理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负责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有关单位按要求配合。

光伏电站验收标准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验收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在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后,综合检验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安全性、功率特性、电能质量、可利用率和噪声水平,并形成稳定生产能力,制定本验收标准。 第二章验收标准 第一条编制依据 (一)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验收规范CGC/GF003.1-2009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三)建筑结果荷载规范GB50009-2001 (四)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 (五)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 (六)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 (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 (八)电器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 (九)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十)光伏组件(PV)安全鉴定第一部分:结构要求GB/T20047.1-2006

(十一)光伏系统性能监测测量、数据交换和分析导则GB/T20513-2006 (十二)(所有部分)交流1000V和直流1500V以下低压配电系统电气安全-防护措施的试验测量或监控设备GB/T18216 (十三)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GB/T19939 (十四)光伏(PV)系统电网接口特性GB/20046 (十五)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IEC:61215 2005 (十六)并网光伏发电系统文件、试运行测试和检查的基本要求ICE:62446:2009 (十七)保护装置剩余电流动作的一般要求ICE/TR60755:2008 (十八)400V以下低压并网光伏发电专用逆变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CNCA/CTS0004-2009 (十九)太阳能光伏发电运行规程 (二十)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DL/T5007 (二十一)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技术说明书、使用手册和安装手册 (二十二)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订货合同中的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二十三)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基础设计图纸与有关标准 第二条验收组织机构 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调试完成后,建设单位组建验收领导小

光伏发电工程施工规范GB50794-2019

目次1总则 2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土建工程 4.1 一般规定 4.2 土方工程 4.3 支架基础 5 安装工程 5.1 一般规定 5.2 支架安装 5.3 光伏组件安装 5.4 汇流箱安装 5.5 逆变器安装 5.6 电气二次系统 6 设备和系统调试 6.1 一般规定 6.2 光伏组件串测试 6.3 跟踪系统调试 6.4 逆变器调试 6.5 二次系统调试 6.6 其他电气设备调试 7 消防工程 7.1 一般规定 7.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3 灭火系统 8 环保与水土保持 8.1 一般规定

8.2 施工环境保护 8.3 施工水土保持 9 安全和职业健康 9.1 一般规定 9.2 安全文明施工总体规划 9.3 安全施工管理 9.4 职业健康管理 9.5 应急处理 附录A 中间交接验收签证书 附录B 汇流箱回路测试记录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1总则 1.0.1 为保证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光伏发电站建设的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及屋顶并网型光伏发电站,不适用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站

工程。 1.0.3 光伏发电站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制订专项应急预案。 1.0.4 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光伏组件 指具有封装及内部联接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的输出、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又称为太阳电池组件。 2.0.2 光伏组件串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联后,形成具有一定直流输出电压的电路单元。简称组件串或组串。 2.0.3 光伏支架 光伏发电系统中为了摆放、安装、固定光伏组件而设计的专用支架。简称支架。 2.0.4 方阵(光伏方阵) 由若干个太阳电池组件或太阳电池板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又称为光伏方阵。 2.0.5 汇流箱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并联汇流后接入的装置。 2.0.6 跟踪系统 通过机械、电气、电子电路及程序的联合作用,调整光伏组件平面的空间角度,实现对入射太阳光的跟踪,以提高光伏组件发电量的装置。 2.0.7 逆变器 光伏发电站内将直流电变换成交流电的设备。 2.0.8 光伏发电站 利用太阳电池的光生伏打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 2.0.9 并网光伏发电站 直接或间接接入公用电网运行的光伏发电站。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 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草案)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xxx 号代建文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工程代建委托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的规定,本着有利操作、、、有利监控、职责、程序明确、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现就工程竣工验收有关事宜制订如下方案:一、组织安排、分工职责(一)、组织与安排由东恒国际集团代建办(以下简称代建办)牵头并组织安排竣工验收工作,拟定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单位有:省发、省财、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使用单位(海关)、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二)、分工及职责工程竣工验收分为现场验收和资料验收,相关单位分别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人员参加竣工验收。 1、现场验收组现场验收组由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由代建办的工作人员任组长。其职责是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质量实施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 2、资料验收组资料验收组由代建办、省发、省财、审计部门等单位派遣专业人员组成,由代建办工作人员任组长。其职责是按工程决算、审计、存档等有关规定审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的资料(按工程性质的区别,准备不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重点审查工程计量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验收主审材料、产品(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测)报告、实验报告等资料,并按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二、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及程序(一)、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对该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完毕。(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在自检时,施工单位应充分听取监理、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等的整改意见。完成初验存留问题的整改或达成一致意见后,施工单位向代建办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东恒代建办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1总则 1.0.1为确保光伏发电工程质量,指导和规范光伏发电工程的验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通过380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人电网的地面和屋顶光伏发电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验收,不适用于建筑与光伏一体化和户用光伏发电工程。 1.0.3光伏发电工程应通过单位工程、工程启动、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工程竣工四个阶段的全面检查验收。 1.0.4各阶段验收应按要求组建相应的验收组织,并确定验收主持单位。 1.0.5光伏发电工程的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光伏发电工程photovoltaic power project 指利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并与公共电网有电气连接的工程实体,由光伏组件、逆变器、线路等电气设备、监控系统和建(构)筑物组成。 2.0.2光伏电站photovoltaic power station 指利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并按电网调度部门指令向公共电网送电的电站,由光伏组件、逆变器、线路、开关、变压器、无功补偿设备等一次设备和继电保护、站内监控、调度自动化、通信等二次设备组成。 2.0.3光伏发电单元photovoltaic power unit 光伏电站中,以一定数量的光伏组件串,通过直流汇流箱多串汇集,经逆变器逆变与隔离升压变压器升压成符合电网频率和电压要求的电源。这种一定数量光伏组件串的集合称为光伏发电单元。 2.0.4观感质量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5绿化工程plant engineering 由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构成的植物种植工程。 2.0.6安全防范工程security and protection engineering 以保证光伏电站安全和防范重大事故为目的,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和其他科学技术,为建立具有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功能(或其组合)的系统而实施的工程。 3基本规定 3.0.1工程验收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2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3.0.2工程验收项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过程中与质量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签证归档情况。 3检查施工安全管理情况。 4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工作的条件。 5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 6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7对工程建设作出评价和结论。 3.0.3工程验收结论应经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审查通过。 3.0.4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

光伏电站土建施工验收标准

光伏电站建、构筑物施工验收标准

光伏电站建、构筑物施工验收标准 1目的范围 为加强公司项目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健全项目建设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和扩建光伏电站项目建(构)筑物的施工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300-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02-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03-2002 《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04-2002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52-92 《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07-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09-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10-200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42-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303-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50150 3验收标准及施工要求 3.1土方开挖 3.1.1土方开挖前,应摸清地下管线等障碍物,并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3.1.2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3.1.3熟悉图纸,做好技术交底。 3.1.4基坑、基槽、管沟和场地的基土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1.5允许偏差项目 1 / 20

3.1.6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支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3.1.7基坑(槽)、管沟的挖土应分层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基坑(槽)、管沟边堆置土方不应超过设计荷载,挖方时不应碰撞或损伤支护结构、降水设施。 3.1.8基坑(槽)、管沟土方施工中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3.1.9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及问题分析: 基坑(槽)回填土沉陷(基坑、槽回填土局部或大片出现沉陷,造成散水坡空鼓下沉)。 3.1.9.1产生原因: 3.1.9.1.1基坑槽中的积水淤泥杂物未清除就回填,或基础两侧用松土回填,未经分层夯实。 3.1.9.1.2 基槽宽度较窄,采用手工夯填,未达到要求的密实度。 3.1.9.1.3回填土料中干土块较多,受水浸泡产生沉陷,或采用含水量大的粘性土、淤泥质土、碎块草皮作填料,回填密实度不符合要求。 3.1.9.1.4回填土采用水沉法沉实,密实度大大降低。 3.1.9.2防治措施:回填之前排净槽中积水,将淤泥、松土、杂物清理干净。回填土按要求采取严格分层回填、夯实。控制土料中不得含有直径大于5的土块及较多的干土块,严禁用水沉法回填土料。 3.2土方回填 3.2.1压实填土包括分层压实和分层夯实的填土。当利用压实填土作为建筑工程的地基持力层时,在平整场地前,应根据结构类型、填料性能和现场条件等,对拟压实的填土提出质量要求。未经检验查明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压实填土,均不得作为建筑工程的地基持力层。 3.2.2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如在耕植土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 3.2.3 对填方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794-2012)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794-2012)

1总则 1.0.1为保证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光伏发电站建设的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及屋顶并网型光伏发电站,不适用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工程。 1.0.3光伏发电站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制订专项应急预案。 1.0.4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光伏组件PV module 指具有封装及内部联接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的输出、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又称为太阳电池组件。 2.0.2光伏组件串PV string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联后,形成具有一定直流输出电压的电路单元。简称组件串或组串。 2.0.3光伏支架PV supporting bracket 光伏发电系统中为了摆放、安装、固定光伏组件而设计的专用支架。简称支架。 2.0.4方阵(光伏方阵)array(PV array) 由若干个太阳电池组件或太阳电池板在机 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 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又称为光伏方阵。 2.0.5汇流箱combiner-box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并 联汇流后接人的装置。 2.0.6跟踪系统tracking system

通过机械、电气、电子电路及程序的联合作用,调整光伏组件平面的空间角度,实现对人射太阳光跟踪,以提高光伏组件发电量的装置。 2.0.7逆变器inverter 光伏发电站内将直流电变换成交流电的设备。 2.0.8光伏发电站PV power station 利用太阳电池的光生伏打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 2.0.9并网光伏发电站grid-connected PV power station 直接或间接接人公用电网运行的光伏发电站。 3基本规定 3.0.1开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工程开始施工之前,建设单位应取得相关的施工许可文件。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完整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223—2008 2008-06-03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前言 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 号)等有关文件,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的要求,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进行修订。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共9 章15 节146 条和25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验收工作的分类; ——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成果性文件; ——验收所需报告和资料的制备; ——验收后工程的移交和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对SL 223—1999 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对验收工作的名称重新进行划分和归类; ——对规程结构进行调整; ——增加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章节; ——调整单位工程验收内容; ——增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内容;

——调整阶段验收内容,增加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调整竣工验收内容,取消初步验收,增加竣工验收自查、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以及竣工技术预验收; ——增加工程移交以及遗留问题处理章节。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 184—86 ——SL 223—1999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水利部淮委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 中水淮河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水利部淮委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四川省紫坪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涛韦志立司毅军伍宛生江瑞勇何建新 宋崇能王韶华宋彦刚邓良胜张忠生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何文垣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 目次

分布式光伏项目验收规范标准

分布式光伏项目验收规范标准 1、范围 为更好地指导和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验收,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安装于建(构)筑物屋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和电网公司并网接入验收均完成后,对项目进行整体的验收。本规范适用于提供家庭生活起居用的居住建筑屋顶之上建设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应用项目,以及除户用光伏应用以外,包括工业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等屋顶之上建设的非户用分布式光伏应用项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794《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GB50797《光伏电站设计规范》 GB50026《工程测量规范》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砌体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601《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与设计规范》 GB/T9535《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 GB/T18911《地面用薄膜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 GB/T19964《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GB/T50796《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GB/T5031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DB33/T2004《既有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利用评估导则》 DL/T5434《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CECS31:2006《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接入电网电压等级35千伏及以下,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在建(构)筑物的屋顶上建设,且在本台区内配电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项目。 3.2光伏连接器 用在光伏发电系统直流侧,提供连接和分离功能的连接装置。 4、验收组织及流程 4.1项目验收由业主方组织安排,项目总承包单位配合,验收小组负责执行。 4.1.1项目单位的组成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非户用项目,项目投资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运维方和屋顶业主单位应派代表共同参加。 2)对于户用项目,项目投资方、实施方、运维方和屋顶业主应派代表共同参加。 4.1.2验收小组的组成应符合下列要求: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_条文说明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_条文说明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目次 1 总则 (88) 3 分部工程验收 (88) 4 单位工程验收 (89) 5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89) 6 阶段验收 (89) 6.1 一般规定 (89) 6.2 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 (90) 6.3 枢纽工程下闸蓄水验收 (90) 6.5 水电站(泵站)机组启动验收 (90) 6.6 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91) 86

附录Q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内容格式 (94) Q.1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94) Q.3 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95) Q.4 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95) Q.5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96) Q.6 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报告 (96) Q.7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96) Q.8 工程安全监督报告 (97) 附录T 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97) 87

1 总则 1.0.1《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颁布以来,在规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行为,保证验收工作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不断深化,验收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2006年水利部颁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该规定第四十七条要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程序、验收主要工作以及有关验收资料和成果性文件等具体要求,按照有关验收规程执行”。按上述要求对原规程进行修订,形成本规程。 1.0.2本规程的适用范围虽限定在财政参与投资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但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大中小型具体划分标准执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的有关规定,或按照国家依据工程投资规模划分大中小型工程的标准执行。 小型工程在参照执行时,验收资料制备可以适当简化,或将有关报告内容合并,在保证验收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 1.0.3按验收主持单位进行验收工作的分类,主要是为了落实验收责任,保证验收工作质量。 1.0.4项目法人作为施工合同主体,其验收工作应以施工合同作为依据。 1.0.5 比原规程增加了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的要求。 1.0.9现实中,不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就将工程投入使用,造成重大事故的实例时有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出现,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本条强调必须要经过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或进行下阶段施工。 1.0.12 提供资料是指需分发给所有技术验收专家组专家和验收委员会委员的资料;备查资料是指按一定数量准备,放置在验收会场,由专家和委员根据需要进行查看的资料。 1.0.13原规程关于验收资料的纸张规格为16开。按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本条明确采用国际标准A4的纸张规格。 3 分部工程验收 3.0.1本条与原规程的主要变化是,为明确工程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将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由必须参加验收,改为自愿参加验收。 88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50796-2012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 50796-2012) 1总则 1.0.1为确保光伏发电工程质量,指导和规范光伏发电工程的验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通过380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人电网的地面和屋顶光伏发电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验收,不适用于建筑与光伏一体化和户用光伏发电工程。 1.0.3光伏发电工程应通过单位工程、工程启动、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工程竣工四个阶段的全面检查验收。 1.0.4各阶段验收应按要求组建相应的验收组织,并确定验收主持单位。 1.0.5光伏发电工程的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光伏发电工程photovoltaic power project 指利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并与公共电网有电气连接的工程实体,由光伏组件、逆变器、线路等电气设备、监控系统和建(构)筑物组成。 2.0.2光伏电站photovoltaic power station 指利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并按电网调度部门指令向公共电网送电的电站,由光伏组件、逆变器、线路、开关、变压器、无功补偿设备等一次设备和继电保护、站内监控、调度自动化、通信等二次设备组成。 2.0.3光伏发电单元photovoltaic power unit 光伏电站中,以一定数量的光伏组件串,通过直流汇流箱多串汇集,经逆变器逆变与隔离升压变压器升压成符合电网频率和电压要求的电源。这种一定数量光伏组件串的集合称为光伏发电单元。 2.0.4观感质量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5绿化工程plant engineering 由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构成的植物种植工程。 2.0.6安全防范工程security and protection engineering 以保证光伏电站安全和防范重大事故为目的,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和其他科学技术,为建立具有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功能(或其组合)的系统而实施的工程。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 50794-2012)

1总则 1.0.1为保证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光伏发电站建设的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及屋顶并网型光伏发电站,不适用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工程。 1.0.3光伏发电站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制订专项应急预案。 1.0.4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光伏组件PV module 指具有封装及内部联接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的输出、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又称为太阳电池组件。 2.0.2光伏组件串PV string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联后,形成具有一定直流输出电压的电路单元。简称组件串或组串。 2.0.3光伏支架PV supporting bracket 光伏发电系统中为了摆放、安装、固定光伏组件而设计的专用支架。简称支架。 2.0.4方阵(光伏方阵)array(PV array) 由若干个太阳电池组件或太阳电池板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又称为光伏方阵。 2.0.5汇流箱combiner-box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并联汇流后接人的装置。 2.0.6跟踪系统tracking system 通过机械、电气、电子电路及程序的联合作用,调整光伏组件平面的空间角度,实现对人射太阳光跟踪,以提高光伏组件发电量的装置。

2.0.7逆变器inverter 光伏发电站内将直流电变换成交流电的设备。 2.0.8光伏发电站PV power station 利用太阳电池的光生伏打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 2.0.9并网光伏发电站grid-connected PV power station 直接或间接接人公用电网运行的光伏发电站。 3基本规定 3.0.1开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工程开始施工之前,建设单位应取得相关的施工许可文件。 2施工现场应具备水通、电通、路通、电信通及场地平整的条件。 3施工单位的资质、特殊作业人员资格、施工机械、施工材料、计量器具等应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完毕。 4开工所必需的施工图应通过会审;设计交底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方案应已审批;项目划分及质量评定标准应确定。 5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要求布置施工临建设施应完毕。 6工程定位测量基准应确立。 3.0.2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材料。 3.0.3进场设备和材料的合格证、说明书、测试记录、附件、备件等均应齐全。 3.0.4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满足产品要求的专门规定。 3.0.5隐蔽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方提出验收申请。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1、新版标准规范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 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 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 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 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 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 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 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 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 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 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 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光伏发电工程规程规范

光伏发电工程的规程规范 - 1 - / 14 目次 综合性技术管理规程、规定·············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相关的技术管理规程、规定 光伏发电工程··································相关的设计标准 工程建设管理性文件和规定·············法

规······················综合性施工管理文件·························· 3.2.1 工程项目管理性文件·3.2.2 质量监督管理性文件··········· 3.2.3 监理、监造管理性文件···················电力可靠性评价管理性文件3.2.4 ················资质性管理文件··········· 3.3.1 企业资质管理性文件·人员执业资格管理性文件··········3.3.2 ················环保管理性文件················安全管理性文件 消防设计、施工、验收文件··········· 档案管理性文件················ 编替代标准称标准号文号标准名号综合性技术管理规程、规定—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安装工程相关的技术管理规程、规定 2.1.1 光伏发电工程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光伏电站太阳跟踪系统技—术要求—光伏发电站防雷技术规程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 技术规程光伏发电站接入电网检测—规程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794-2012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 50794-2012) 摘要:为保证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光伏发电站建设的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1总则 1.0.1为保证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光伏发电站建设的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及屋顶并网型光伏发电站,不适用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工程。 1.0.3光伏发电站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制订专项应急预案。 1.0.4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光伏组件PV module 指具有封装及内部联接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的输出、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又称为太阳电池组件。 2.0.2光伏组件串PV string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联后,形成具有一定直流输出电压的电路单元。简称组件串或组串。 2.0.3光伏支架PV supporting bracket 光伏发电系统中为了摆放、安装、固定光伏组件而设计的专用支架。简称支架。 2.0.4方阵(光伏方阵)array(PV array) 由若干个太阳电池组件或太阳电池板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又称为光伏方阵。 2.0.5汇流箱combiner-box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并联汇流后接人的装置。 2.0.6跟踪系统tracking system 通过机械、电气、电子电路及程序的联合作用,调整光伏组件平面的空间角度,实现对人射太阳光跟踪,以提高光伏组件发电量的装置。 2.0.7逆变器inverter 光伏发电站内将直流电变换成交流电的设备。 2.0.8光伏发电站PV power station 利用太阳电池的光生伏打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 2.0.9并网光伏发电站grid-connected PV power station 直接或间接接人公用电网运行的光伏发电站。 3基本规定 3.0.1开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工程开始施工之前,建设单位应取得相关的施工许可文件。 2施工现场应具备水通、电通、路通、电信通及场地平整的条件。 3施工单位的资质、特殊作业人员资格、施工机械、施工材料、计量器具等应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完毕。 4开工所必需的施工图应通过会审;设计交底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方案应已审批;项目划分及质量评定标准应确定。 5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要求布置施工临建设施应完毕。 6工程定位测量基准应确立。

房屋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为统一园区所有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观感质量,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制定本交房标准。 各房屋工程竣工验收除应满足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外,还应达到如下标准: 一、建设完成标准 见交房标准。 二、楼地面 1、水泥砂浆(或混凝土)面层的强度达到设计要求。 2、地面方正,误差不超过10㎜;阴阳角线顺直整齐;各功能房间标高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控制在3㎜以内。 3、卫生间:楼地面坡度、坡向合理,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卫生间与相连接(无防水要求)的楼地面之间的高差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得小于30㎜,高差线应顺直。 4、相邻房间楼地面之间有高差的,其高差线应顺直。 5、面层表面拉毛,要求色泽纹理一致;面层密实,无空鼓、裂纹、起砂及粘结污染,表面整洁。 6、室内洁净无垃圾、无异味。 三、室内墙面、顶棚 1、抹灰层无空鼓、起砂,面层无裂缝、爆灰、污染现象且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2、顶棚、墙面的表面平整度及墙面的立面垂直度允许偏差控制在3㎜以内,达到高级抹灰要求(二次吊顶的空间除外);房间净高满足设计要求,其同一房间内的高低差控制在10㎜以内;同一自然间内房间应方正,其房间长宽两端尺寸偏差应控制在10㎜以内。 3、各阴阳角方正、顺直,无破损、无明显修补现象;各护角、空洞、槽、盒周围的表面平整、界面线条顺直;管道后面的抹灰层表面平整。 4、卫生间面层:水泥砂浆表面拉毛,要求颜色均匀、抹纹一致。 5、除卫生间以外的其他房间,面层为混合砂浆原浆收面(或以图纸设计、售房合同为准),要求表面颜色均匀、无抹纹。外墙、顶棚不得有渗水现象。 四、门窗工程

光伏电站验收申请及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申请表 监B7-3 致:深圳市昊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我方已按合同和设计要求全部完成了娄星区省级扶贫村光伏电站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工程,经自检合格,请审查验收。 附件:□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页)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页) 施工项目部(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预验收意见: □报验表格填写不符合要求,现予退回。请重新填写报验。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达不到验收要求,现予退回。请按审查附件要求抓紧完善后再行填表报验。 □工程实物达不到验收质量要求,请按审查附件要求抓紧完善后再行填表报验。 □工程总体质量基本达到验收标准,请继续做好质量整改和成品保护,准备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并报建设单位。 □附件:号监理通知单 监理工程师(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签收人施工单位: 日期: 监理单位: 日期: 建设单位: 日期:

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项目验收和调试报告 项目名称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项目装机规模kw 并网电压V 主体工程完工时间年月日验收日期年月日验收当日天气验收时间时分 以下由现场验收人员填写 第一部分:光伏组件及固定支架现场检验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检验记录 1 光伏组件组件数量 2 组件串数 3 无破损或明显变形 4 开路电压测量值(v) 5 固定支架支架安装牢固、可靠 6 支架防腐符合标准 7 与支架固定处屋面做防水处理(若存在) 8 防雷检查组件与支架需有防雷措施 第二部分:综合布线现场检验 1 直流侧电缆电缆型号 2 电缆根数 3 走线合理不杂乱 4 无明显暴露在外的部分 5 交流侧电缆电缆型号 6 电缆根数 7 走线合理不杂乱 8 无明显暴露在外的部分 第三部分:交直流配电箱现场检验 1 外观检查外观无破损、箱体无明显变形 2 箱内检查箱内无碎屑或遗留物等 3 内部元器件元器件无松动、脱落 4 开关分合闸检查开关分合闸灵活可靠 5 接地检查需有可靠接地 6 防雷检查直流侧与交流侧均有防雷设施第四部分:逆变器现场检验 1 本体检查厂家 2 型号 3 外观检查外观无划痕,柜体无明显变形 4 安装检查安装牢固、可靠 5 电气连接检查连接牢固,无松动 6 开关分合闸检查开关分合闸灵活可靠

光伏电站施工规范

光伏电站施工规范 (征求意见稿) 201×-××-××发布 201×-××-××实施************ 发布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土建工程. 4 4.1 一般规定. 4 4.2 土方工程. 5 4.3 支架基础. 5 4.4 场地及地下设施. 8 4.5 建(构)筑物. 9 5.. 安装工程. 10 5.1 一般规定. 10 5.2 支架安装. 11 5.3 组件安装. 13

5.4 汇流箱安装. 15 5.5 逆变器安装. 15 5.6 电气二次系统. 17 5.7 其它电气设备安装. 17 5.8 防雷与接地. 18 5.9 线路及电缆. 18 6.. 设备和系统调试. 19 6.1 一般规定. 19 6.2 光伏组串调试. 19 6.3 跟踪系统调试. 21 6.4 逆变器调试. 22 6.5 其它电气设备调试. 24 6.6 二次系统调试. 24 7.. 消防工程. 27 7.1 一般规定. 27 7.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8 7.3 灭火系统. 29 8.. 环保与水土保持. 31 8.1 施工环境保护. 31 8.2 施工水土保持. 32 9.. 安全和职业健康. 33 9.1 一般规定. 33

9.2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总体规划. 33 9.3 现场安全施工管理. 34 9.4 职业健康管理. 34 9.5 应急处理. 35 附录A 光伏组件现场测试表. 36 附录B汇流箱回路测试记录表. 37 附录C 并网逆变器现场检查测试表. 38 附录D中间交接签证书. 39 本规范用词说明. 40 引用标准名录. 41 条文说明. 43 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光伏电站建设,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长期可靠、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并网型光伏电站,不适用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工程。 1.0.3 施工范围包括光伏电站内的所有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电气工程、设备调试、消防环保工程及防雷接地等。 1.0.4 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应熟悉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并应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 1.0.5 在光伏电站施工中,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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