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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色笔记-中国的金融体系

三色笔记-中国的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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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金融体系

1.中国的金融体系

目前我国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经营体制,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开展业务创新。关于我国的“分业经营”体制的再思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目前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体制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2)“混业经营”是未来的必然选择。

(3)“分业经营”“混业经营”应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2.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

按我国金融机构的地位和功能进行划分,我国金融体系的构成如下:

(1)中央银行。

(2)金融监管机构。

(3)国家外汇管理局。

(4)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

(5)政策性金融机构。

(6)商业性金融机构等。

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如下:

(1)建立了较完善的货币市场。

(2)资本市场在规范中发展。

(3)保险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大。

(4)外汇市场的发展。

3.银行业在我国是指中国人民银行、监管机构、自律组织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证券业指从事证券发行和交易服务的专门行业保险业保险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业的行业。

其本来含义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信托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4.我国信托业的特点如下:

(1)相关法规的滞后性与外部环境趋于完善并存。

(2)传统业务的局限性与信托品种不断创新并存。

(3)总量规模的控制性与信托机构相对稀缺并存。

(4)分业管理的专业性与信托业务多元化并存。

5.我国金融市场一行三会的监管架构

我国金融机构所称一行三会包括:

(1)中国人民银行。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6.中国银行主要职能

中国银行是代表一国政府发行法偿货币、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的重要机构,是一个“管理金融活动的银行”。同时,中央银行还具有以下职能:

(1)发行的银行。

(2)银行的银行。

(3)政府的银行。

7.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基本内容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基本内容如下:

(1)规定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2)规定可充当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标的。

(3)规定存款准备金的计算、提存方法。

(4)规定存款准备金的类别。

一般分为三种:活期存款准备金、储蓄和定期存款准备金、超额准备金。8.中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依据放松或收缩银根的需要,对存款准备金的比率进行调整。同时,根据紧缩银根的需要,对专业银行另行规定了存款备付金(超额准备金)比率,一般不得低于5%。

9.货币乘数的定义及其计算公式

货币乘数是指货币供应量对基础货币的倍数关系,简单地说,货币乘数是一单位准备金所产生的货币量。货币乘数的大小决定了货币供给扩张能力的大小。在货币供给过程中,中央银行的初始货币提供量与社会货币最终形成量之间客观存在着数倍扩张(或收缩)的效果或反应,即所谓的乘数效应。货币乘数主要由通货一存款比率和准备金一存款比率决定。

完整的货币(政策)乘数的计算公式是:

m =M/B=(C+D)/(C+R)=(C/D+1)/(C/D+RR/C+ER/D)

其中:m 为货币乘数,M 为货币供给量,B 为基础货币,C 为流通中的现金,D 为存款货币,R 为存款准备金,RR 为法定准备金,ER 为超额准备金,C/D 为现金漏损率(提现率)c,RR/D 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r,ER/D 为超额准备金率 e。

10.货币乘数的决定因素

货币乘数的大小决定了货币供给扩张能力的大小,而货币乘数的大小又由以下四个因素决定:

(1)法定准备金率。

(2)超额准备金率。

(3)现金比率。

(4)定期存款与活期存款间的比率。

11.货币政策措施

运用货币政策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控制货币发行。

(2)控制和调节对政府的贷款。

(3)推行公开市场业务。

(4)改变存款准备金率。

(5)调整再贴现率。

(6)选择性信用管理。

(7)直接信用管理。

(8)常备借贷便利。

12.货币政策目标

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一般有四个:稳定物价、充

分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和平衡国际收支。

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和操作目标

中央银行在实施货币政策时,所运用的政策工具无法直接作用于最终目标,因此需要有一些中介环节来完成政策传导的任务,因此,中央银行在其工具和最终目标之间,插进了两组金融变量,一组叫作中介目标,一种叫作操作目标。

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和操作目标又称营运目标。他们是一些较短期的、数量化的金融指标,作为政策工具与最终目标之间的中介或桥梁,在货币政策的传导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使中央银行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更具弹性。

13.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和途径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是指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影响中介指标,进而最终实现既定政策目标的传导途径与作用机理。

一般表现为: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一操作目标——中介目标——最终目标。也就是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的运作,影响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活动,进而影响货币供应量,最终影响国民经济韩国经济指标。具体而言有三个基本环节,其顺序是:

(1)从中央银行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

(2)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市场到企业、居民等非金融部门的各类经济行为主体。

(3)从非金融部门经济行为主体到社会各经济变量,包括总支出量、总产出量、物价、就业等。

金融机构体系

金融机构体系

第六章金融机构体系 一、填空题 1、凡专门从事各种金融活动的组织,均称()。答案:金融机构 2、()是由政府投资设立的、根据政府的决策和意向专门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银行。 答案:政策性银行 3、中国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 答案: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4、中国第一家民营性质的商业银行是()。答案:中国民生银行 5、一国金融机构体系的中心环节是()。答案:中央银行 6、专业银行的存在是()在金融领域中的表现。答案:社会分工 7、()是西方各国金融机构体系中的骨干力量。答案:存款货币银行 8、()是专门对工商企业办理投资和长期信贷业务的银行。答案:投资银行 9、不动产抵押银行的资金主要是靠发行()来筹集的。

答案:不动产抵押债券 10、()是经过金融渠道支持本国对外贸易的专业银行。 答案:进出口银行 11、1988年以前,中国的保险业由()独家经营。 答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12、新中国金融体系诞生以()的建立为标志。答 案:中国人民银行 13、70年代末以前,中国金融领域的“大一统”格局取决于高度集 中的()体制。 答案:财政信贷管理 14、截止1996年底,中国经过重新登记的金融租赁公司有 ()家。 答案:16 15、中国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是()。答 案:中国工商银行 二、单选题 1、下列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具体职责的是() A、发行人民币 B、给企业发放贷款 C、经理国库 D、审批金融机构答案:B 2、中国建设银行的经营战略是()

A、以效益为中心、集约化经营 B、不放弃农村,但不局限于农村 C、为大行业、大企业服务 D、发展国际金融业务答案:C 3、1997年底,中国经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为()家。 A、244 B、72 C、90 D、3500 答案:A 4、中国的财务公司是由()集资组建的 A、商业银行 B、政府 C、投资银行 D、企业集团内部答案:D 5、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业迅速发展,基本形成了以 ()为主体的保险业体系。 A、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B、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C、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D、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答 案:A 6、我过第一家股票上市的商业银行是() A、上海埔东发展银行 B、招商银行 C、深圳发展银行 D、福建兴业银行答案:C 7、投资银行是专门对()办理投资和长期信贷业务的银 行。 A、政府部门 B、工商企业 C、证券公司 D、信托租赁公司答案:B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现状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现状 列宁在剖析帝国主义阶段经济特征时曾指出,银行已由普通的中介人变成势力极大的垄断者,变成“现代经济生活的中心,是整个资本主义国民经济体系的神经中枢”。由此可以推导出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何等巨大的作用!建立起完善的金融机构体系,大大提升了主力金融机构内部治理结构的水准及其抗风险能力,同时,也支持着现在的总体信心,提供了中国今后长远发展的基本条件。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经历了怎样的坎坷历程,金融机构体系的现状又是如何,下文将从这两个方向展开论述。 一、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建立的坎坷历程 1、新中国金融体系的建立 新中国金融体系的诞生以中国人民银行的建立为标志,它的建立是通过组建中国人民银行、合并解放区银行、没收官僚资本银行、改造私人银行与钱庄,以及建立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途径实现的。这种金融体系直到1953年以前,基本上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和骨干,但仍保存了几家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体系格局。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这种格局有利于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并有力地支持了国有经济的发展。 2、“大一统”模式的金融体系 从1953年我国开始大规模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以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与此相适应,金融机构也按照苏联的银行模式,建立起一个高度集中的国家银行体系,这种“大一统”的银行体系模式一直延续到70年代开始改革之际。 在当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大一统”的金融体制指挥协调如意,便于政策贯彻,利于全局控制。但问题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不能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应有的发挥,管得过多过死,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调节作用。在这种情况下,金融体制改革迫在眉睫。3、1979年以来金融体系的改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金融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变革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1979—1993年,主要是突破过去那种高度集中型的金融机构体系朝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要素构成1

编者按中国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体制、观念、机制、 环境等,但不能忽视,传统的合规性监管、过于严格的金融管制、消极监管、 事后监管、忽视效率的监管等,已严重扼制了金融业的创新和发展的有效空间, 直接影响金融业整体效率的提高。如何使我国金融监管水平有一个质的飞跃,探索建立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又要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管体制, 切实做到完善监管理念、更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 迫任务。本文作者的思考有一定的启发性。 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 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金融监管的有效运行要有一个良好的金 融环境作条件,而这个条件能否具备则依赖T健全的金融法律体系。 我国虽然已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多部法律与法规,但只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着严格的规定,金 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存在着严重的法律缺位。当金融机构监管的某一环节处于法 律的真空状态,而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时,央行的监管无法可依,只能借助强制 性行政干预来解除金融风险,1997年海口城市信用社因挤兑出现支付困难时强制由海南发展银行托管乃至兼并一案仍历历在目。要改变这一局面我们现阶段 必须加强监管的法制化建设,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1、尽快完善主体法律。目前耍抓紧修改、整理和完善《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担保法》和《证券法》等金融法规;尽早出 台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监管法规和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退出(破产)法规,包 括《金融机构接管法》、《金融机构破产法》、《金融机构临时性支付风险管 理法》、《金融机构兼并收购管理办法》等;制定《信贷资产保全法》和《外 资金融机构法》,按国际资本充足率框架,制定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框架,从而

地方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详细

地方金融监管系统 --助力打造地方金融生态圈控风险,稳金融,助服务,创新篇 业务背景 近年来,我国金融改革发展取得新的重大成就,金融业快速发展,P2P、小贷、融资租赁、保理等各类金融公司快速涌出,金融服务普惠性增强,融资、贷款、理财渠道日益丰富,各种新商业模式、创新平台更是层出不穷,极大满足了中小企业、自由职业者以及个人的金融需求,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 但是随着金融创新极速推进,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诸多涉及到金融稳定、社会稳定,甚至是国家金融安全的问题。 在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了加强地方金融监管的要求,要求各地人民政府承担监管重任,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 但是由于地方金融企业种类繁多、数量众多、风险更大,单靠人防的传统监管模式已无法应对当前严峻形势,普遍存在发现难、研判难、决策难、控制难、处置难。 在这样的形势下,中软融鑫借助22年为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等国家级监管机构服务所积累的丰富监管系统建设经验和成熟产品,以及在金融办积累的地方金融监管系统建设经验,特别推出统一监管产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 地方金融监管系统,旨在汇集“7+4”种行业监管,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结合中软融鑫自有业务优势,帮助监管机构对宏观经济金融形势、金融运行状况、行业发展的统计分析,实现科技监管、智慧服务。 建设价值 “地方金融监管系统”将会助力地方金融监管单位,一方面通过“监管”稳定地方金融市场、另一方面通过“服务”提升金融服务能力,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共建服务于地方金融监管和普惠金融服务的良性运转的“地方金融生态系统”。 面向未来,做到: ●服务监管部门,把控金融风险; ●服务金融企业,减少资金风险; ●服务广大群众,实现安全理财; ●服务实体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中国金融体系目前面临五大风险

中国金融体系目前面临五大风险】 9月25日下午,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的部务副主席焦瑾璞在首届中国金融稳定论坛上表示,尽管中国银行业在金融危机中受到的损失不大,但目前中国金融体系有五个方面的问题。第一,需要特别警惕个别金融机构的风险,特别是在高增长下的潜在金融风险,要防止个别机构的风险引发系统性风险。第二,中国金融体系头重脚轻的风险较大,特别是缺少微小性型金融机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金融服务空白和金融机构空白。整个金融体系应该是金字塔的,但是现在我们是头重脚轻,这个风险使我们的金融体系结构会不稳定。第三,是监管空白和监管漏洞,特别是对于一些创新性金融产品的监管。对于一些控股公司,包括一些跨业经营的监管问题,有很多监管困难。第四,随着金融的全球化,海外金融机构的风险转移问题也应值得重视。第五,是科学技术在金融业务中的运用,特别是一些个别产品创新的擦边球现象,如各种各样的支付卡现象,各种各样的支付体系,这些如何衡量?如果按货币供应的层次来讲,到底是M0还是M1?从商业角度,实际上已经发生了,但是产品又没有兑现,这是第三方支付的风险。(RLH)返回目录 【形势要点:胡祖六谈中国金融决策的两大失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前不久在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的讲话中,回顾了中国在金融危机后刺激政策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不过,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联执主任胡祖六日前称,在后危机时代,中国面临如下几大风险:第一,错估金融危机后的形势。总体而言,中国政府对于全球金融危机中国际形势大局的把握还是非常好的。但是也应该指出,有关决策当局在一定程度上,被所谓的金融危机第二波的论调所误导,对于当时的环境、形势可能估计得过分的严重和悲观,这样导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一、危机前的美国金融监管体制 (一)危机前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概况 美国金融业长期以来实行“双层多头”金融监管体制。所谓的“双层”指的是在联邦和州两个层级都有金融监管部门,“多头”是设立了多家监管机构,分别行使不同的监管职责。 具体来说,在金融危机以前,美国联邦一级的金融监管机构有:美国联邦储备系统(Federal Reserve System,简称美联储或FED)、货币监理署(The 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简称OC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简称FDIC)、全国信用社管理局(National Credit Union Administration,简称NCUA)、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简称SEC)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简称CFTC)。州一级的监管机构包括各州银行业监管机构、证券业监管机构和保险业监管机构。此外,美国还有跨部门的监管机制,主要是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ede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 Examinations Council,简称FFIEC)和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President’s Working Group on Financial Markets,简称PWG)。 (二)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基本情况

1、联邦储备系统(FED) 1913年12月23日,美国威尔逊总统签署了《联邦储备法》,由此创立了承担中央银行职能的联邦储备系统。联邦储备系统的组成包括:联邦储备委员会(The 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ederal Open Market Committee)、联邦储备银行(Federal Reserve Banks),以及数千家会员银行。 其中,联邦储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货币政策,运用法定存款准备金和再贴现率两大工具,影响市场资金成本与价格,促进经济、就业和物价等经济指标的稳定;实施金融监管,控制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管理美国支付清算体系。 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经济形势,决定联邦基金利率水平,运用公开市场操作这一货币政策工具,通过买卖美国国债和政府机构债券,将联邦基金利率控制在目标水平,从而影响长短期利率、汇率走势,继而引导商品生产与价格、就业状况等经济指标,以此实现货币政策目标。此外, 它还负责决定货币总量的增长范围(即新投入市场的货币数量),并对联邦储备银行在外汇市场上的活动进行指导。 联邦储备银行的主要职能包括:一是货币发行职能。各联储区行负责向所在区域银行系统发放和回收现金。二是货

中国金融体系指标汇总全解

中国金融体系指标汇总全解 金融体系看似简单,但细究起来需要关注的事项纷繁庞杂,业务领域中的微观视角以及研究领域中的宏观视角均需系统化与体系化基础知识的强力支撑,也更需要长期沉淀与积累,才能有所突破。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将金融从业过程中的一些基础性知识进行融合,并力求使其成为在平常研究中的一个高能助力器,是本文最主要的出发点,期待与诸君共勉。 一、央行体系金融指标维度 (一)货币供应 1、货币发行、基础货币、货币乘数与银行间市场的可交易资金总量 (1)货币发行(一定时期内货币投放量与货币回笼量的轧差数)=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非流通部分)+ M0(流通部分)。 其中,我国公布的货币发行量为央行发行库与出入库轧差数扣减商业银行业务库库存数,在央行的资产负债中有具体体现。 (2)基础货币(货币供应的源头,亦称储备货币)=货币发行量+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商业银行

的库存现金+流通中的M0+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 基础货币的叫法有很多,如货币基数、货币基础、强力货币或高能货币。从定义来看,基础货币是指经过商业银行的存贷款业务而能扩张或收缩货币供应量的货币,即从央行发行出来的货币。目前我国基础货币余额为31万亿元左右。 央行通过调节基础货币的数量就能数倍扩张或收缩货币供应量(央行通过给商业银行发放贷款、购买商业银行持有的国债或者外汇等方式使商业银行获得了可以放款的大笔资金)。当然商业银行所吸收的流通中现金实际上也是源于央行的,正是基于这样的过程,货币供应量才能被不断创造出来。需要说明的是,相较于货币供应量涉及到诸多市场主体,因此基础货币对央行而言要更容易控制。 (3)货币乘数(货币扩张倍数或货币扩张系数)=货币供应量/基础货币。所谓货币乘数,是指央行扩大或缩小一单位的基础货币之后,通过商业银行的存款创造机制,使货币供应量增加或减少的倍数。从计算公式中可以看出,影响货币乘数的因素主要有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超额储备率;现金漏损率(即对现金的流动性偏好、相当于变相提高了准备金率,如节假日期间对现金需求的大幅增

中国大陆现行的金融机构体系

中国大陆现行的金融机构体系图示

中国金融体系里有6个主要实体:人民银行、政府、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投资机构、企业、个人。 一、人民银行。投资人是国家。和其他银行不一样的地方在于国家银行不已盈利为目地。人民银行是“钱”的源头,可以被称作“lord of the money”。人民银行往市场上投入钱的方法主要是对商业银行“再贴现”及“再贷款”,以及在公开市场上购买政府发行的国债。 二、政府。各级政府和公司一样,需要资金来维持日常运营,也需要投资建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政府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税务、国企收入、政务收费及债务。政务是行政单位的各种收费如违章停车的罚款。还有一个重要来源是国债和地方债。 三、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本质上也是公司,只不过运营的是钱而不是商品。大家把自己积攒的钱存在银行里,银行把汇总的存款一批批贷款给各个企业,收利息,同时给存款人一点更少的利息。 四、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投资机构。证券公司(券商)、基金公司在投资预期回报率更高的活动(例如股票、基金等)中发挥巨大作用,而且业务越来越多元化。以证券公司为例,既帮客户下单买股票(经纪),又帮公司上市(投行)、还自己炒炒股票(自营)、再帮富人理理财(资产管理),忙的不亦乐乎。 五、企业。现在才真正说到经济的实体。我们说振兴民族经济,是让企业富起来让个人富起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是发达国家经济繁荣的象征和基础。中国的中小企业贡献了65%的GDP,解决了75%城市就业问题。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获取资金的通常方式,是通过创始人的初始资本,和经营企业时产生的盈余利润获取。 运营中需要人手,因此需要招聘员工,这样就解决了城市人口就业问题,当然也需要支付员工薪酬。企业的税务压力很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车船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这样,企业结余的资金较为有限,想谋求大规模发展,往往需要通过融资的手段。融资时资金可来源于银行贷款、风险投资机构、股票市场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要素构成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要素构成 编者按中国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体制、观念、机制、环境等,但不能忽视,传统的合规性监管、过于严格的金融管制、消极监管、事后监管、忽视效率的监管等,已严重扼制了金融业的创新和发展的有效空间,直接影响金融业整体效率的提高。如何使我国金融监管水平有一个质的飞跃,探索建立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又要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管体制,切实做到完善监管理念、更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本文作者的思考有一定的启发性。 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金融监管的有效运行要有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作条件,而这个条件能否具备则依赖于健全的金融法律体系。 我国虽然已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多部法律与法规,但只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着严格的规定,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存在着严重的法律缺位。当金融机构监管的某一环节处于法律的真空状态,而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时,央行的监管无法可依,只能借助强制性行政干预来解除金融风险,1997年海口城市信用社因挤兑出现支付困难时强制由海南发展银行托管乃至兼并一案仍历历在目。要改变这一局面我们现阶段必须加强监管的法制化建设,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1、尽快完善主体法律。目前要抓紧修改、整理和完善《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担保法》和《证券法》等金融法规;尽早出台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监管法规和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退出(破产)法规,包括《金融机构接管法》、《金融机构破产法》、《金融机构临时性支付风险管理法》、《金融机构兼并收购管理办法》等;制定《信贷资产保全法》和《外资金融机构法》,按国际资本充足率框架,制定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框架,从而为制度化、规范化的监管提供法律基础。 2、尽快制订金融法律实施细则。主体法是纲目式的,对于履行金融监管职能的主体来说,更需要一套较为完整的并与金融法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也要对原颁布的有关法规、制度进行清理,对不适应的条款进行废除或修订;还要对立法环境尚不成熟、近期不宜立法的有关金融业,先制定一个过渡性的暂行规定。 3、尽快建立独立的金融执法机制。目前银行对企业大量的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无能为力,如果依法收贷只能是“赢了官司赔了钱”;更甚的是对于银行起诉,许多地方是“起诉不受理、受理不开庭、开庭不裁决、裁决不执行”,这种现象助长了企业、个人不守信用,直接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为此,有必要尽快组建执法机构,专门受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业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诉讼案件,重塑我国公正、公开、公平的金融司法秩序。 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 1999年11月,随着处于世界金融垄断地位的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正式签署生效,标志着美国放弃维持近70年的“分业”

金融体系结构

中国金融体系结构特征分析 一、银行主导金融体系和市场主导金融体系优劣 在现代经济社会,金融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早在20世纪初,熊彼特在他的成名著作《财富增长论》中,着重强调了金融体系对于推动经济发展的核心作用:具有资本请求权的银行家或者资本市场,将社会资本通过货币的形式转移到更有利可图的行业中,从而创造出剩余价值。企业家在这个创新的过程中获得了超额利润,并且提高了社会资源的运用效率,用更有效的方式满足或创造了社会需求。在这个过程中,经济得到了发展,社会得以繁荣。随着人们对于金融的认识更加全面深入,一般都认为金融具有在不确定条件下,跨时间跨空间调配资源的重要作用。 但是,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两种金融体系的组织模式,一种以银行体系为主导,一种以货币和资本市场为主导。前者的代表为日本和德国,而后者的代表为英国和美国。历年来很多学者都在研究两者金融体系的优势和劣势的比较,但是没有一个明确结论。 (一)从效率和稳健性方面看两种体系的优点 一般认为,以银行体系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具有很多明显的优点:从运行效率的方面看,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能够更好动员储蓄,集中资本进行投资,所以当一个国家在发展的初期,资本比较匮乏的时候,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能够更好地将资本投资于关键的行业,迅速拉动经济发展。从稳健性的方面来看,银行为了自身的利益主动规避经营风险,能够更有效地监督公司管理者的投资行为,评估

公司的财务风险,抑制道德风险行为。另一方面,也可以运用信贷政策直接调控宏观经济的冷热程度。所以,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具有更好的稳健性和可调控性。 而以市场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则具有如下优点:从运行效率看,以市场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具有很强的创新能力,能够支持更有风险性的创新能力。其原因在于,市场具有更大的分散风险的功能。所以,一般认为,在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以市场为主导的金融体系更有利于经济后续的发展。从稳健性的方面看,社会储蓄通过市场投资于企业,能够更好地行使公司控制权,或者监督公司的权利。 所以,从运行效率和稳健性的方面来看,以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和以市场主导的金融体系各有其优势。前者的明显例子为在1953年至1973年的高速发展日本,而后者的例子为在20世纪崛起的美国。 (二)从泡沫和危机的角度看两种体系的缺点 但是,从历史上看,日本在1991年爆发了股市奔溃,经历了“迷失的十年”。而后者,在1929年,爆发了经济危机,并在2008年,爆发了金融危机,从而引起全球性衰退。 从以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和以市场主导的金融体系发生的危机来看,两者都在一定程度上对抑制金融危机的发生作用有限。我们先来看看日本,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的发生的股市和房地产泡沫中,银行一反稳健常态,为房地产投机商和企业发放大量贷款,以追逐高于市场水平的利润,从而助长了整个经济的道德风险。在看待这场危机的过程中,我们有必要关注一下一个特别的方面:政府提供的隐形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现状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现状 国际审计学院2011级审计二班刘懿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发展总体呈向前趋势,但仍有诸多问题,诸多阻碍,若要论述我国金融体系现状,必要从原因纠起,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论述。 一.外部环境 较于大多数西方国家来说,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形成起步较晚,许多机构至今仍处于转型阶段,一些在国际组织中的应有权利也因为战争以及国家内部原因遭到极为大幅度的推迟,或者不能获得平等的待遇。 以下的例子足以说明这种情况。 国际清算银行创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也就是1918年左右,而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才得以进入该组织发光发热。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中国本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创始国之一,但由于美国等少数国家的阻挠,直到1980年4月才恢复了代表权的决定,在开始只有2.22%的投票权,经过27年的发展,中国经过增资和认购数额的调整,2007年上升至3.72%,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名列第三,可喜可贺,而美国今年来的投票值大概稳定在17%左右,也可想而知美国在当年阻挠中国进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是有一定的力度的。 世界银行(WB)主要是向成员国提供长期的优惠贷款,在某种程度上,世界银行是国家借款的一个比较方便快捷的途径,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在1999年7月起,被世界银行判定已接近从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因此不再对我国提供优惠的软贷款(软贷款指的是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资本金的50%。贷款期限为25年,其中宽限期5年。贷款利率比其他商业银行同期利率下浮10%。贷款方式主要是与各级政府合作选项、建立相应融资平台和发放贷款,并由各级财政对项目实行还款担保)。我本人并不认为我国经纪水平在20世纪末就能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也许同当时亚洲金融危机中中国的强硬表现有关,不知是国际组织出现错觉还是借题发挥。 各大国际金融机构在发展世界经济和区域经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诸如,组织商讨国

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体系(Financial Regulatory System) 目录 [隐藏] ? 1 什么是金融监管体系 ? 2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1] ? 3 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1] ? 4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取向[1] ? 5 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应注意的事项[1] ? 6 金融监管体系的法律保障[2] ?7 中德金融监管体系比较[3] ?8 德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对我国的启示[3] ?9 参考文献 [编辑] 什么是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体系是指为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而对金融活动施加影响的一个整套机制和 组织机构的总和。它涉及到体系的参加者以及如何进行监管两个基本要素,具体来说,就是对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涉及金融监管机关的组织、构成、职权、作用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编辑]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1] 1998年,我国进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在实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的基础上, 建立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的体制框架,分别山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实施监管这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运行模式是与当时的经济金融状况相适应的,确实有效防范了金融风险在我国的扩大和蔓延,抑制了东南亚金融危机对我国的不良冲击, 对加强金融监管特别是纠正金融业的“三乱”都起到了很大作用。

然而,在1999年11月4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金融现代化法案》,彻底结束了银 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局面,揭开了金融业走向混业经营的新纪元。混业经营自此成为当前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在全球金融正呈一体化,综合化发展趋势的带动下,特别 是在我国加入WTO后,国内银行业将面临与外资金融机构展开激烈竟争的巨大压力,我国所 谓的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也正在悄悄地发生着某些变化,各金融机构在业务,资金乃至组织结构上已突破了分业经营的限制,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已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和证券市场中间业 务;2000年7月,工商银行全面收购友联银行,成为其绝对控股股东;光大集团通过控股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光大信托三家金融机构及申银万国证券已成为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1999 年底,保险公司的资金获准通过投资基金进人证券市场。在金触监管当局还没明确宣布废止分业经营的情况下,各金融机构敢于突破这种限制,其主要原因在于他们已清楚认识到金融混业经营的国际趋势是不可逆转的,我国金融业正逐步融合,分业经营的局面不会持续太久,分业监管将失去存在的基础,金融监管将面临严峻的挑战,致使统一监管成为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 [编辑] 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1] 在金融业混业经营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的前提下,建立统一的综合监管体系势在必行。正 如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格林斯潘所言:监管体系应适应被监管对象的变化而变化。目前,我 国的企触监管是分业监管,分业监管的初衷是好的,但是随着混业经营的潮流,分业监管又表现 出不相适应的方面,成为制约我国金融业发展的障碍: 第一,降低了监管效率提高了监管成本我国的存款类机构,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在资金融通,清算上都由人民银行管理,其外汇业务也由外汇管理局监管。在业务上有一定交叉容易产生因领域界限不清和责任不明确而谁都不管的情况,而且对金融机构的清偿力和资产组合的总体风险的 控制和评价往往被忽视,出现监管“真空”; 第二,金触监管难度加人.在分业监管模式下,由于不同的监管机关实施监管依据的法律口 径不一,要求不同,极有可能从实质上赋予金触机构选择何种监管法律的权力,这就有可能导致 监管的松懈并出现监管方面的漏洞;加之当前金融市场变得越来越一体化,通讯和计算机的运用 使得金融风险在现行监管体系下难以控制和防范,这就要求更集中高效的协调监管体系 第三,不符合国际金融业发展和监管趋势。当前,许多国家为适应国际金融一体化的要求,逐步对过去的分业监管体系进行改革,建立单一的监管机构,如英国、日本、新加坡等。国际经验表明,实行统一监管能够规避实行分业监管所产生的一些风险,例如英国已经开始实行全能型

浅析中国金融的监管体制

浅析中国金融监管?体制 浅析中国金?融监管体制 内?容简介: ?论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我又为朋友编辑?了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 一、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概?述金融监管体制是?指金融监管的职责?和权利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其? 论文格式论文?范文毕业论文 ?论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我又为朋友编?辑了“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一、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概述金融监管体制?是指金融监管的职?责和权利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其?要解决的是由谁来?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进?行监管、按照何种?方式进行监管以及?由谁来对监管效果?负责和如何负责的?问题。由于历史发?展、政治经济体制?、法律与民族文化?等各方面的差异,?各国在金融监管体?制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二、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金融?监管是指一国金融?监管当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金融?业的经营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目前?,世界各国及地区?的金融监管体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为适应金融业?的发展,我国政府?一直在摸索符合国?情的金融监管模式?。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即所?谓的“一行三会”?)为主的金融业分?立监管体制,并建?立了银、证、保三?方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国务院?是金融监管的主体?,它和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实际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金融监管部门在国?务院的授权下发挥?监管的职能,发挥?着核心作用。20?1X年10月,经?修订的《中国

中国金融机构体系发展的进程

中国金融机构体系发展的进程 一、中国“大一统”金融体制的初步形成 1948年12月1日,在解放区华北银行,北海银行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并于当日开始统一发行人民币。解放后按行政区设立分支机构。 新中国成立后,同时成立人民保险公司,农业合作银行和信用合作组织。对于接管的金融机构分别进行改组,官僚资本银行根据情况直接并入中国银行或继续营业,其中,中央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蓄金汇业局和中央合作金库及国民政府省市银行全部并入中国人民银行。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则进行改组,私股权益被保留,官股没收,分别成为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专门经营外汇业务和工矿交通事业长期信用业务的专业银行。而1952年后,在华外国银行只剩下汇丰和渣打两家英国商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通过逐步收兑各解放区货币,清理国民政府的金圆券,禁止外币流通等措施,建立起了独立和统一的货币制度。 1952年,国家又对继续营业的私营金融业率先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成立了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成为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的办理私营工商业存贷款业务的专业银行。同时,中国银行从独立经营改变为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外业务局合署办公,交行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由财政部领导,撤销了农业合作银行,农村合作社由中华合作联合总社华贵中国人民银行领导。 这样,到1953年开始实施“一五”计划时,一个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领导和经营管理的金融体系逐步建立起来。 二、“一五”时期高度集中的金融体制的形成与发展 1952年年底,国民经济恢复阶段结束时,中国共产党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根据这一路线,国家制定了“一五”计划,而中国金融体制以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为指针,发展适合当时经济环境发展所需要的路子。 这一时期,为了适应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金融部门建立了集权式的统一的银行体制和信用制度。在建立计划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金融领域也开始建立高度集中的金融体制。从1953年起,国家在基本完成对私营金融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银行的国有化,并对金融业务实行非常严格的计划管理。这一时期的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纵向的信贷管理体制,对信贷资金实行“统存统贷”的管理办法,这是改革开放前中国的基本金融制度即高度集中的银行体制。 这一时期的主要变迁是将公私合营银行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体系,撤销各大行政区中国人民区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建立,中国农业银行的再建立及其撤销等等。在中国人民银行设立农村金融管理局,管理全国农村金融业务,随着农业生产合作和供销合作的发展,到1956年基本实现农村信用合作化。至此,中国“大一统”金融体制初步形成。 当时,为了加强对资金的计划分配,集中信用于国家银行,推行包括托收承付结算在内的一成套银行结算制度,信托基本消失,取消了企业间的商业信用,建立集中管理的货币投放回笼计划制度,建立现金出纳计划制度,加强了对货币发行的管理。此外还建立了集中统一的利率管理体制和高度集中度外汇管理制度。 三、“大跃进”及其后期计划金融体制的强化

分析目前中国金融市场的状况

分析目前中国金融市场的状况 【摘要】 随着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加剧,我国金融市场所面临的环境日益复杂,本文主要在阐述了目前我国金融市场所面临的问题,分析了我国应该如何在新的金融形势下提高我国金融市场的主体竞争力,健全金融防范的机制,建立和完备成熟的金融市场。 【关键词】:金融市场;国际化;防范;机制;竞争力 在全球化的环境下,我国金融市场也逐步走向国际化,与各国的经济有着密切联系。同时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迅速增长,消费需求稳定增长,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对外贸易增势强劲,财政收入大幅提高。普遍来说,虽然我国金融市场总体运行平稳,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第一,金融市场还不够成熟,深度和广度不够。真正成熟的金融市场的标准是:好企业可以随时通过丰富的融资产品与渠道进行融资;长期投资者能够得到合适稳定的回报;市场价格基本合理;市场参与者遵守规则。但目前中国金融市场远远没有达到这些标准。决定人民币国际化关键的人民币“投资池”尚未形成;国内一级和二级市场、场内和场外市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分割现象;同业拆借利率尚未成为引导整个利率体系的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等。总之,我国尚未形成一个高度开放、规模巨大、品种繁多、赢利性和安全性达到规范的适应货币国际化要求的金融市场。 第二,利率和汇率缺少市场化。利率是资金的使用价格和时间价格,汇率则是货币的交换价格,两者应分别由资金市场和外汇市场的供求来决定,否则就会被压制或是被扭曲,从而导致对整体经济发展的压制和经济行为的扭曲。如果利率不能反映真实的货币借贷市场的供求,并以真实的市场利率引导其他金融商品的价格;如果汇率不能真实反映本币和外币的供求,并以真实的市场利率参与国际经贸往来,该国货币就难成为国际货币,并承担起国际货币的职能。由于我国正处于转型经济阶段,利率、汇率市场化的进程受到诸如金融机构自我约束能力、央行宏观调控能力、国际收支状况以及资本项目开放的风险防范能力等因素的制约,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 第三,金融市场主体竞争力较弱。发达的现代金融体系是央行有效执行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的基石。目前,我国金融系统的主体仍为四大国有银行,虽然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革,但在整体运行机制和风险管理能力上仍和发达国家存在不小差距,特别是,长期以来在计

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

第八章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 本章主要讲解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体制的形成和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通过本章学习,要了解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演变的基本情况和目前体制下各监管主体之间的基本分工,理解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监管职责和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重要性,掌握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和法定权力,掌握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演变 一、1992年以前的金融监管体制 1.1984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一方面经营普通银行业务,另一方面全面行使金融监管职责。 2.1984年1月1日开始,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成为我国的货币当局和全面承担对金融各业监管职能的金融监管当局。一直到1992年底,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基本上属于集中单一型监管体制。 二、分业监管格局的逐步形成和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二十年来,金融监管体制经历了几次重大调整。 1.1992年12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成立,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管理证券业。证券委是国家对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管理的主管机构,证监会是证券委的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证券经营机构的审批和归口管理。 2.1993年我国正式将“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作为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目标,并在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明确规定。 3.1997年11月,国务院将中国人民银行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权划归证监会。 4.199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证券委与证监会合并组成了新的证监会,全面负责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 5.1998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负责监管全国商业保险市场。至此,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监管的体制得以确立。 6.2003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统一监管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转变为“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三、现行体制下各监管主体的基本分工

分析目前中国金融市场的状况

分析目前中国金融市场的状况 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金融市场是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球化的环境下,我国金融市场也逐步走向国际化,与各国的经济有着密切联系,促使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迅速增长,消费需求稳定增长,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对外贸易增势强劲,财政收入大幅提高,但与国外成熟的金融市场相比仍存在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 一、我国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 1、我国的金融市场还不够成熟。 (1)、金融结构失衡。我国的金融机构虽然呈现不断优化趋势,但现存结构状态仍然不能够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以及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甚至严重制约了金融效率与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2)、金融主体竞争力较弱。我国金融系统的主体仍为四大国有银行,虽然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革,但在整体运行机制和风险管理能力上仍和发达国家存在不小差距,特别是,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旧观念和行为模式仍旧阻碍着国有银行的国际化进程。(3)、金融创新乏力。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金融创新还很落后,且存在金融创新过于依赖政府,在有限的金融创新中,各领域进展失衡的状况。这些都降低了金融资源的效率,削弱了我国金融机构的创新竞争力。 总之,我国尚未形成一个高度开放、规模巨大、品种繁多、赢利性和安全性达到规范的适应货币国际化要求的金融市场。 2、金融监管存在突出问题。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还主要处在分业监管的层面,这种分业监管虽有利于对各自的监管对象进行有效的监管,但却造成了各个监管机关之间的条块分割,缺乏协调,造成了事实上监管政策的不统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主体法律是纲目式的,缺少与主体金融法律相配套的完整的实施细则,这就很难加强金融监管的可操作性,同时金融监管的严肃性与权威性较低。整体金融风险意识不强,金融风险防范手段落后,风险防范能力还不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对金融风险的检测、评价、预警和防范等机制没能有效的建立起来,金融监管对金融风险缺乏早期的预警与控制,不能有效的利用监管信息,风险防范工作往往做的不到位。 3、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塞不通。

英国金融监督管理体制简介

英国金融监督管理体制简介 City Credit Capital (英国)有限公司商业发展部杨凌 2006年12月21日 以下资料及数据的整理及翻译获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金融宣传监视小组, 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政策研究室, 中国驻英使馆商务处, 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中心, 大伦敦政府办公室, 伦敦投资局大中华区办公室以及伦敦金融城地方政府对华业务办公室, 中国银行国际投资部,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中国学生学者联合会等组织和个人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编写人力求全部内容准确无误, 但无法对任何错误、失实陈述或遗漏承担任何责任。为鼓励该资料的广泛传播,编写人不反对使用者分发或复制本文资料或部分资料,但必须注明资料出处,而且再分发或复制的资料只作非商业用途。任何对本文的建议或意见, 欢迎来信商榷。 一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历史演变 1986年10月27日,为提高本国在投资领域的国际竞争力,适应迅猛发展的新技术带来的金融服务手段的革新,英国政府启动金融大改革,取消延续数百年的固定佣金制度, 鼓励同业竞争,实施电子化交易平台,允许机构投资人直接进入市场, 放宽对混业经营的限制,被业界称为金融大爆炸(Big Bang)。随后的十多年里,银行、证券,保险和信贷等企业等在获准经营后,从业的公司及个人均根据不同的法律和规章以高度自律的原则服从不同的自我监督的行业组织(Self-Regulating Organisations, SROs)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由于国际金融行业的竞争加剧以及监管失察,陆续发生了霸菱银行(Barings)危机,国际商业信贷银行(BCCI)私人养老保险和日本住友商事(Sumitomo)越权交易期铜的金融丑闻,公众及金融市场参与者均对于有责任维护市场秩序和和信心的整个金融监管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997年5月20日,重新执掌英国政府的工党宣布將逐步整合金融体系中各自为政的主要九大自我监管组织(九个组织分别为:SFA,PIA,IMRO,DTI, Bank of England, BSC, FSC, Lloyd’s和LSE)的职能,合并为单一的监管者(single statutory)。其中,成立于1694年的英国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对银行类企业的监管权以及成立于1773年的股票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LSE)对上市公司的审批权以及1688年创立的国际保险业的鼻祖——劳埃德社(Lloyd’s)对保险业从业人员准则的制定权以及原属于财政部的保险立法权均被以法律的形式赋予给了新成立的单一的监管者: 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此外, 金融服务管理局还将负责过去不受监管的领域,如金融机构与客户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金融市场行业准则,为金融业提供服务的律师与会计师事务所等的规范与监管。 2001年11月30日,英国议会批准通过的《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2000)正式生效,该法案整合并取代了之前的《1979年信用协会法》(the Credit Unions Act 1979),《1982年保险公司法》(Insurance Companies Act 1982),《1986年金融服务法》(针对证券期货行业的Financial Services Act 1986), 《1986年建筑协会法》(the Building Societies Act 1986),《1987银行法》(Banking Act 1987)和《1992年友好协会法》(the Friendly Societies Act 1992)。《2000年金融与市场法》实际上是一部(在一定程度上是世界上第一部)全面的金融监管法案。该法案共分30部分433款(32开纸共240页),详细规定了金融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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