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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方式_资本弱化

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方式_资本弱化
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方式_资本弱化

[财税天地]

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方式———资本弱化

田守岗 孔 岩

[摘 要]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国际税收筹划在这种环境下出现了更多新的方式

和方法,如电子商务避税、资本弱化避税、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避税等等。本文主要对资本弱化问题进行探讨,

以说明面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挑战应有效合理地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关键词]资本弱化;国际税收筹划;国际逃税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2880(2006)09-0122-02

进入21世纪,经济全球化已成为这个时代最突出的特征之一。可以看出,各国在生产、分配、消费各环节趋于一体化。贸易自由化不断深化,资本自由化进一步推进,人员频繁跨境流动,在这种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避税也出现了更多新的方法和途径。如何在投资过程中运用筹资方式进行避税是近年较为引人注目的话题。筹资避税是利用一定的筹资技术使企业达到最大获利水平,减轻税收负担。筹资避税主要包括筹资渠道的选择及还本付息的选择。从筹资渠道进行避税的资本弱化并非新课题,但却是目前国际上运用较多的一种国际税收筹划方式。

一、资本弱化的主要特征

资本弱化(Thin Capitalization )又称资本隐藏、股份隐藏或收益抽取,是指跨国公司为了减少税额,采用贷款方式替代募股方式进行的投资或融资。通常情况下,公司特别是跨国关联公司进行跨国融资时,经常通过高负债、低投资,使其资本弱化,从而增加利息支出转移应税所得。这是因为税法上规定股息支付不能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不具有抵税作用。而利息支出则可以作为费用,允许企业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予以扣除,使企业少交部分所得税,达到税收负担最小化。所以,如果跨国公司向国外关联企业进行债务融资,其关联企业向跨国公司支付的利息就会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而如果跨国公司向国外关联企业注入的是股本金,则关联企业向跨国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就无法使应纳税所得额得到冲减。

二、资本弱化的理论基础1.经济学基础

196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费朗

哥?莫迪格里安尼(Franco M odigliani )和默顿?米勒(Merton

M iller )发表了M M 定理的命题二,是在M M 定理的基础上加入了公司税存在的条件,他们认为负债企业的价值等于无负债企业的价值加杠杆的利得,即V L =V U +T D 。杠杆的利得为纳税节省价值,又称税盾效应,即公司税率(T )与债务额(D )的乘积。由于(1-T )<1,公司税所引起的股本成本上升的速度会低于杠杆增长的速度。税率会减少债务的实际成本,从而使企业的价值随着杠杆程度的增加而增加。显然企业可以增加负债实现税盾来增加企业的价值,并且从理论上说100%负债产生最大价值。

另外资本弱化的另一个经济学基础在于债务人和股东权利的会计制度设计。如果公司资本多半来源于股权融资,则经理部门需尽可能增加公司利润,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负会计责任。债务融资则不同,至少公司不用向债权人详细汇报资金运营情况,只要到期能偿还债务即可。

2.法律基础

从税法角度看,对于公司的同一笔所得要在两个层面征税:对公司所得征公司所得税和对股东红利征个人所得税。双重征税促使股东采用其它的既可以充实公司资金又可以减轻税负的资本结构设计即优先实行债务融资的方式。此外,从破产法角度看,当公司破产时,股东只有剩余清算财产的请求权,而债权人可较股东获得优先偿付的权利。

三、利用资本弱化进行税收筹划

当跨国公司考虑跨国投资时,首先需要考虑新办国外公司的资本结构,此时它们往往通过贷款和发行股票两者间的选择来达到全球税负最小化。以下通过表1说明在没有特殊的资本弱化规定时,以贷款代替募股方式的好处。

221— 2006年第9期 总第147期黑龙江对外经贸

H LJ F 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T rade N o.9,2006 Serial N o.147 

假设外国子公司的总利润为100万美元。在募股投资的情况下,子公司不向国外母公司支付利息(假设不存在其它债务利息支付),其应税所得额为100万美元。假定外国子公司所在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即为30万美元。在母公司对其100%控股的情况下,其关联企业就要向母公司分配全部70万美元的税后利润(假设不存在子公司所在国必须预提留存收益的限制)。再假定关联企业所在国对本国外商投资企业汇给国外投资者的税后利润不再征收预提所得税,母公司就可以得到70万美元税后利润,母公司在子公司所在国实际负担的有效税率为30%。而在贷款投资的情况下,外国子公司的应税利润等于总所得扣除向母公司支付利息后的余额,假定总所得为100万美元,应付给母公司的利息为50万美元,则子公司的应税所得额为50万美元,只需要缴纳15万美元公司所得税。但子公司在向国外母公司支付利息时要代扣代缴10%的预提所得税,这样母公司实际得到的利息额就为85万美元(利息收入所得50万+子公司税后利润35万),母公司负担的子公司所在国实际有效税率仅为15%,大大低于募股投资条件下有效税率30%的水平。因此投资者,特别是跨国公司可以通过提高债务-股权比率来降低税收成本,最终达到国际税收筹划的目的。

表1 某公司的资本结构分析表(假设无股息预提税)投资方式(项目)直接募股投资直接贷款投资息税前利润(万元)100100

利息支付(万元)050

应税所得(万元)10050

所得税30%(万元)3015

净利润(万元)7035

预提税10%(万元)05

外国投资者收益(万元)7085(50+35)

实际税率30%15%

四、国际税收筹划与国际逃税的区别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跨国公司的迅猛发展,跨国纳税人来自国际逃税和避税的潜在收益也随之增加,因而国际税收领域内的税收筹划和逃税现象也越来越严重。

所谓国际税收筹划,是指跨国应纳税人以合法的方式,利用各国税收法规的漏洞和差异或利用国际税收协定中的缺陷,通过变更其经营地点、经营方式以及人和财产跨越税境的流动、非流动等方法来谋求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规避税收负担的行为。跨国应纳税人国际税收筹划的产生有其内在原因和外在条件。内在原因是指每一个跨国经营者都希望通过减轻或免除纳税义务来尽可能实现利润最大化。外在条件主要是各国税制的差异以及由此产生的税负轻重。而所谓国际逃税,是指跨国纳税人运用欺诈伪造、弄虚作假、巧立名目等种种手段,蓄意瞒税,以期减少或不纳有关国家税款的违法行为。

国际税收筹划与国际逃税的不同之处在于,国际税收筹划所采用的是合法或不违法的手段,不具有欺诈的性质,是在遵守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利用法律所不及的缺陷进行的活动;而国际逃税所采用的手段具有欺诈性,是非法的,是对税法的公然对抗和践踏。在结果上,国际逃税直接表现为世界范围内税基总量的减少,而国际税收筹划却并不改变世界范围内的税基总量,仅仅造成税基总量中适用高税率的那部分向低税率和免税的那部分的转移。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法对逃税行为都规定了惩罚措施,对逃税行为的制裁不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逃税被认为是从法律观点上说已经圆满解决的一个概念。反国际逃税的打击目标应该是从事逃税行为、劣迹斑斑的跨国经营者,对此有关国家税务当局可根据逃税情节的轻重,勒令逃税者补税,并对当事人做出行政、民事及刑事等不同性质的处罚。但是,针对国际税收筹划,各国应尽量完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堵塞漏洞,并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使其后的同类减轻或解除税负的办法由合法变为不合法,保护并增加国家应得的财政收入。

五、我国跨国公司采用资本弱化方式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时应遵循的原则

1.要充分了解各国税收制度及其发展趋势。当前世界各国税收制度千差万别,税种、税率、计税方法各种各样,课税关系相当复杂。因此,跨国纳税人必须充分、详细地了解、熟悉所在地的税法、会计、法律等条例,并随时掌握所在地的税法、会计、法律等条例的发展变化情况,依据新的课税制度及时修订税务计划。

2.必须从全球的观点安排经营活动,筹划税务。追求每项税负最小并不等于整体纳税负担最小。追求税负最小不等于收入一定最大,比如存在某国税收情况于己有利,但该国的经济环境却不能令人满意,利用它反而因小失大等情况。

3.税收筹划应具有前瞻性,不能杀鸡取卵,为追求眼前利益而忽略长远利益。因此,跨国纳税人应有较长时期的总体税务计划。在国外,这些税务计划无一例外几乎都是聘请会计师和税务师制订的,可见,做好税务计划是进行国际税收筹划的关键。

4.不能违反税法。我国跨国公司在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时,有一条界限不可逾越,即不能违反税法,必须坚决杜绝那种抱侥幸心理进行非法逃、偷税或瞒税的冒险行为,以免得不偿失,给我国海外企业的声誉、利益带来损失,并影响到我国海外投资业的拓展以及国际市场的开拓。

(作者单位:山东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刘剑文.国际税法学(第2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2]叶晓斌.资本弱化的法律问题初探.中国财税法网.

[3]华秀兰.资本弱化规则研究.经济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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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守岗 孔 岩: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方式———资本弱化

跨国企业国际税收筹划问题探讨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45750388.html, 跨国企业国际税收筹划问题探讨 作者:易蕾 来源:《财税月刊》2018年第05期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国家制定“一带一路”的战略性决策,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跨国公司已成为全球经济活动中的核心成员。为了实现全球范围内的经营目标,税收筹划是其重要考虑的因素之一。本文以A公司为例结合现行各国税收环境,分析其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及国 际税收的具体筹划方式。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跨国公司;税收筹划 一、引言 “无数铃声遥过碛,应驮白练到安西”,唐代诗人张籍笔下繁盛的古代丝绸之路于21 世纪再一次复活。自 2002 年,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提出“走出去”战略以来,在“一带一路”战略的引领下,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与日俱增。跨国企业将面临与以往相比更为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及法律环境。在此背景下,帮助跨国企业做好国际税收筹划工作至关重要。 二、A公司概况 A(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公司主要生产、加工新型合金材料和各类新型有色 金属材料、黑色金属材料。主要产品为铝合金锭,产品广泛运用于汽车、电器、机械、建筑等多个领域,是国民经济建设和居民消费品生产必需的重要基础材料。随着再生铝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A公司制定国际化发展战略,大力拓展海外版图,逐步“走出去”寻求国际化的原材料采购体系,建立海外生产基地和全球销售网络,不断提升公司在国际市场中的地位。 三、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分析 1.税制差异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经济环境、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反映出的税收政策导向、法律法规具有明显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税种设定、税基确定、税率及税收优惠政策上。税种的不同,一方面对经营活动的影响不同,另一方面可以直接避开相关税种,如我国不征资本所得税、遗产税等,这就为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各国税率依据本国国情制定,各不相同,以“一带一路”国家为例,巴基斯坦企业所得税率为 33%、印度为 40%税率较高,而新加坡 17%等国家税率较 低。税率的不同必然造成跨国公司通过国际税务筹划将利润由高税率国向低税率国转移。其次,各国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有很大差异,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国家更重视生态平衡和节约资源等,其税收优惠政策也向此倾斜;而发展中国家则注重经济发展而给予更多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收入-费用=利润,如何少纳企业所得税? 少纳企业所得税的方式应该从收入与费用两个方面入手。 关于收入: 事实上纳税与开具发票存在必然的联系,开票必然纳税,而收入又是开票的前提,现阶段不用开票的情形很少,所以利用不开票来规避收入可操作空间越来越少。 关于成本:体现在损益中的成本主要是营业成本,营业成本一般可划分为三大类,一个是制造成本;一个是购进成本;一个是劳务成本,因而要想使利润边少,必然要求提高营业成本,如何人为提高成本要结合企业的营业特点和所属行业来进行。 关于费用:费用是对所有企业都普遍存在的,种类多样化,支出的可操做性广泛,因为多是企业所得税偷逃和规避的重点。 经典财税讲解28种操作手段…… 核心提示:核定征收之前,相关的费用、材料、成本,即使没有发票也可以虚拟入帐,特别是原材料,可虚拟进货领用,然后进入成本,进行核定后,相对减少帐面利润。这种方法可以加大生产成本。费用也可如次操作。可将公司之前领用的原材料假设有一部分没有发票购进而直接领用;就有发票的部分转到后期查帐征收时候再进行领用。可至少变相增加成本10%。以后操作方面就需要公司多开材料发票或进行委外加工发票,虚拟加大生产成本。这种操作上目前很多企业在用,需要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确保生产成本在50%左右。并注意稳定性。。 01、工资薪金社保 A、在操作上首先要符合税法上规定的形式的要件; B、签定虚拟用工合同每月申报个税即可;不一定要交纳社保(具体人数自己掌握) C、对于一些签定虚拟合同的员工可做辞退处理,给予补偿这个可在税前列支 D、根据公司的营业业绩可增加10人左右,每人按3000左右设定标准,一年可多列支36万费用。 E、至于新增员工社保问题可在年检上做假的报表进行,目前很多企业都这样做,可行。

资本弱化:国际税收面临的新挑战_1

资本弱化:国际税收面临的新挑战 一、资本弱化对税收的挑战资本弱化(Thin Capitalization)又称资本隐藏、股份隐藏或收益抽取,是指跨国公司为了减少税额,采用贷款方式替代募股方式进行的投资或者融资。近年来有关资本弱化问题引起国际税收领域的密切关注。当跨国公司考虑跨国投资时,需确定新建企业的资本结构,此时,它们往往会通过在贷款和发行股票之间的选择,来达到税收负担最小的目的。 收入来源国对非居民征税时,一般依据收入类型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政策,非居民取得的利息收入与商业经营利润相比,往往按较低的税率纳税。这促使跨国企业将商业利润转变成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以资本弱化的方式避税。资本弱化给跨国投资者带来的好处包括:(1)避免从外国子公司取得经营利润而交纳所得税;(2)避免由外国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股息所交纳的预提税;(3)避免外国对公司利润的双重征税(如对公司利润征收的所得税和对支付给母公司股息征收的预提税);(4)子公司能获得跨国企业设在别国其他子公司的损失抵补;(5)在不同税收管辖权间转移纳税义务,以减少在全球的应纳税额,如使得归集股息抵免最大化、外国税收抵免最大化等;(6)在非税收方面的考虑,如在实行外汇管制的情况下,可以将利润汇回。 下面以表l为例,说明如果不存在反资本弱化方面的法规,在公司资本结构中,以贷款替代募股方式进行融资在实际负担税率方面得到的好处。

二、法规的运作 利用资本弱化避税问题,已引起各国税务当局的密切关注,许多国家都采取了特殊的反避税规定。各国有关这方面的法规尚不统一,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倡采用两种方法对付资本弱化: 1.正常交易方法。在确定贷款或募股资金的特征时,要看关联方的贷款条件是否与非关联方的贷款条件相同,如果不同,则关联方的贷款可能被视为隐蔽的募股,要按有关法规对利息征税。 2.固定比率方法。如果公司资本结构比率超过特定的债务一股份率,则超过的利息不允许税前扣除,并将超过的利息视同股息进行征税。 目前发达国家税务当局在实践中采用的方法与OECD提倡的这两种方法一致。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美国等大多数发达国家采用固定比率法,英国等少数发达国家采用正常交易法。本文以澳大利亚和英国为例,分析这两种方法的运作。 (一)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在对付资本弱化问题方面经验丰富,其法律基础是在1936年实行的所得税征收法第3部分的第16F部分。法规提出,不允许澳大利亚纳税人将支付给外国控制方的“超额利息”作为商业经营费用扣除。“外国控制方”是指在居民公司拥有15%以上的股权,或者有权直接或间接地获得15%以上股息或资本分配的非居民公司。 “超额利息”是指外国控制方提供的贷款超过了股份投资的一定系数时,居民公司向外国控制方支付的贷款利息。澳大利亚自1997

企业税收筹划方案设计

企业税收筹划方案设计 方案,一般是指进行工作的具体计划或对某一问题制定的规划。下面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了企业税收筹划方案设计,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LT集团为一间香港上市公司,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在国内设立全资附属投资子公司,专门从事燃气业务投资、开发和运营管理的专业化燃气投资管理公司,主要业务涉及城市管道燃气建设经营。通过与目标市场内最具实力和市场规模优势的国有燃气生产、销售和储运企业的合资合作,在近10年时间内先后在10个省49个市投资成立了四十九间控股或联营企业,年销售各类燃气亿立方米。 迄今为止,集团公司旗下的营运项目覆盖了中国内地之华东、华南、华中、西南及东北等地区,员工总数已达14200人。LT集团因而快速成长为目前国内业务覆盖区域最广,终端用户最多,规模最大的跨区域燃气供应和服务商之一。 集团总部(即母公司或控股公司)主要从事项目投资、资本运作、企业文 化与品牌建设推广、控股公司的管理与控制等,不从事具体经营活动。集团总部下设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策略规划部、工程部、投资评审部、公共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工商市务部、法律事务部、安全及风险管理部、采购部、市务及客户部、人力资源部、综合行政部、编辑部、资讯科技

部等16个职能部门,并在成都市、沈阳市设立了分公司。LT集团对各控股/联营公司的财务管理采取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委派制,并对外派财务人员进行定期述职。LT集团财务部负责建立各控股/联营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系统并负责推广,负责收集、处理各控股/联营公司的财务资料信息,同时负责收集各公司税务筹划信息,协助各公司进行税务筹划;LT 集团内部审计部受各控股/联营公司董事会委托每年对各公司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并进行内控评价。 缺乏集团整体筹划系统 集团对税务筹划未进行系统安排,无论在人手上,还是职能上,都未能充分体现,也未针对集团自身以及各控股/联营公司情况制定具体税务筹划方案,造成项目财务人员以及各公司财务经理凭自己的税务筹划知识与经验各显神通,未能做到好的税务筹划方案共享。 投资活动筹划不足 集团在组建部分合资公司时没有对注册地点选择进行统一要求,导致部分公司因未设在当地经济开发区或承诺享受与当地经济开发区同等优惠政策的地点注册,而未能享受更大的优惠。对个别符合条件的控股/联营公司未能灵活运用注册资本税务筹划。在运用再投资退税政策上略显不足。 筹资活动筹划不足 集团未设立集团财务中心,部分控股/联营公司资金富

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税收筹划也称税务筹划、纳税筹划,是指企业(自然人、法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不限一国一地),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企业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和“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的项目、内容,对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和对策。那么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有哪些?安节税https://www.wendangku.net/doc/545750388.html,为您整理提供: 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大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税法的制度设计、避免不利的税收负担、利用税法的“漏洞”。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项税收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给予特定纳税人的税收减免的优惠,实际上表明了国家对于特定行

为的鼓励,因此,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不仅能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而且属于国家鼓励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风险。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方法: (一)符合优惠政策的应当积极申请 很多税收优惠政策都需要纳税人主动申请,税务机关不会主动给予纳税人该优惠政策,即使纳税人已经符合了该优惠政策所规定的条件。 为此,企业应当经常关注国家出台的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通过购买相关书籍、到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找以及关注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和宣传单等方式来获取最新税收优惠政策的信息。 (二)创造条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所有的税收优惠政策都有适用的条件,企业必须满足该条件才能享受,因此,那些具备部分条件、但尚未具备全部条件的企业可以考虑通过创造条件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享受上述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三个条件,后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还规定了第四个条件,即企业必须是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无法享受。

税收筹划案例报告

商场促销方式的筹划 —XX百货公司的税收筹划 一、案例背景 (一)公司状况 XX百货公司创立于1997年5月,是香港XX百货集团在大陆设立的第十三家百货公司。公司秉承“改革、速度、创新”的企业集团经营行动方针,以专业、系统的管理制度,在西安零售市场创下了傲人业绩。现在公司的经营面积已达到23000平方米。经营品种有家电、服装、鞋包、黄金珠宝、食品、化妆品、日用品、文具等6万多种,附设休闲项目有美容、儿童乐园、书城及餐厅。公司现有员工700名,其中管理人员50 余人。 (二)行业特征 XX百货公司属于商贸行业,具有以下几点特征: 1、百货业目标客户群体较超市目标群体更容易冲动消费; 2、百货商店的特点是单品数量多,挑选性和时尚性强; 3、品类趋向高档,附加值高,而非价格最高; 4、产品生命周期短,季节性强; 5、库存周速度转慢,存货削价幅度大; 6、综合毛利率高。 (三)行业环境 1、潜在新的竞争对手入侵 新开百货门店的进入壁垒较高,现有黄金商圈的网点资源已被先进入者占有。但近年来商务部将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分销权的审核下放到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从而为外资企业进入国内零售市场创造了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外资零售进入百货行业提速。总体上,来自日韩、港台等国家或地区的企业,大多采取直接投资、收购股权的方式进入国内市场,而欧美企业多采

取出租品牌使用权的方式进入。 2、替代品的威胁 目前情况,在百货购物不仅能买足人们购买需求,而且是一种休闲方式,专卖店以及网络购物等方式尚不能对百货店形成冲击。 但另目前情况: (1)购物中心快速成长。 (2)网上购物爆炸性增长。 3、购买者议价能力 虽然下游消费者对于价格较为敏感,促销会争取到更多地客户,但是由于促销期间销售额会大幅增长,促销折扣并不会影响百货店的利润。另,下游消费者较为分散并且,下游消费者对于百货商业渠道的依赖。 4、供应商议价能力 上游厂商议价能力较弱。目前中国处于商品供给大于需求阶段,上游供应商的产品的过剩及同质化,上游供应商对百货的商业渠道的依赖,所以上游厂商议价能力较弱。一般具备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品牌,也会选择百货作为重要的销售渠道。 百货一般是“品牌联营”的盈利模式,把风险转嫁给供应商,毛利率较为稳定,经营风险较低,一般百货聚集产业链的主要利润。 5、现存竞争者之间的竞争 百货行业作为最早发展起来的零售业态,由于集中度较低,行业内竞争较为激烈,主要为同一区域或者城市同一商圈内的竞争。 (四)问题提出 在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之下,XX 百货公司准备于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开展大规模的促销活动以扩大市场销量。公司究竟应该采用什么样的促销方式在扩大销量的同时又能保障公司利润呢?由于公司对营销活动的涉税问

财税(2008)121号:解读资本弱化

解读“资本弱化”防范规定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以下简称121号文),就对《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的“标准”、“例外条款”等进行了明确,使得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资本弱化”防范规定得以完善,并具有了可操作性。这里笔者将“资本弱化”防范规定的理解与大家交流。 一、资本弱化概述 “资本弱化”是指在企业的资本结构安排中债权资本大于股权资本的现象。企业资本是由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构成,但企业和企业的投资者为了最大化自身利益或其它目的,在融资和投资方式的选择上,降低股本的比重,提高贷款的比重从而造成企业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超过一定的限额。通俗的讲,“资本弱化”即是指企业通过加大借贷款(债权性投资)而减少股份性投资(权益性投资)比例的方式增加税前扣除,以降低企业税负的一种行为。由于各国税法中通常规定,债权资本所产生的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而股息收入必须课税。因此不少企业把资本弱化作为有效的避税手段,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为了更好的理解,我们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甲企业投资总额200万元,2008年实现税息前应纳税所得100万元,投资者选择不同的债权资本和股权资本比例会产生如下效果,其中借款为流动资金借款,年利率5%,金额单位万元: 投资方案投资总额税息前所得利息税前所得 注册资本借款 1 2 3 4 5=3*5% 6 方案一200 100 0 100 方案二100 100 100 5 95 方案三50 150 100 7.5 92.5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由于利息可以税前扣除的缘故,不同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比例,对税前所得会产生影响。 这时有人要问,这和避税有什么联系呢,假设这些款项是关联方乙企业借出的,甲企业作利息支出,乙企业作利息收入,如果都有赢利,适用税率一样,整体没有减税,而且增加了流转税(利息收入需要交纳营业税)。

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与案例分析

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与案例分析

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与案例分析 第一篇概述 所谓纳税筹划(Tax Planning),是指通过对纳税业务进行事先策划,制定一整套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纳税筹划的目的主要有: ——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获取资金时间价值; ——降低办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 ——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偷税、避税与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不是偷税,也不完全等同于避税。 偷税:其显著特征为行为的违法性。 避税:避税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灰色避税”,它是通过改变经济活动的本来面目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常见手法如通过操纵关联交易价格将销售增值和营业利润转移到低税率的关联企业;另一类是“中性避税”,它主要是利用现行税制中的漏洞和缺陷,将应税行为改为非税行为,将高税负活动变为低税负活动。 纳税筹划的类别和特征: 类别: ——按涉税行为所处的业务领域,可分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纳税筹划、投资活动中的纳税筹划、融资活动中的纳税筹划。 ——按筹划活动涉及的范围,可分为战略性纳税筹划和战术性纳税筹划。 战略性纳税筹划又包括对长期计税政策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重大税制变动前的筹划和企业重组中的纳税筹划。 ——按税种分,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的纳税筹划。 特征: 事先策划性、非违法性、权利性、规范性等 纳税筹划的基础: 客观基础: ——现行税收法规制度赋予纳税人适度的选择权; ——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可选择性; 主观基础: 在全面、深入、准确掌握税收、会计、法律、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基础上,结合筹划对象的具体特点,融会贯通,灵活运用。 例1 :甲公司是一家大型环保设备生产企业,乙公司欠甲公司货款300万元两年多时间了,现乙公司资不抵债,甲公司为了收回欠款,同意乙公司用一批旧设备(环保设备生产线)偿还该项债务。设备原价350万元,账面价值270万元,经评估该固定资产市价(含税)290万元。甲公司打算先进行债务重组,取得乙公司的抵债资产,然后再将这笔抵债资产作价290万元与丙公司合资组建丁公司。如此,有关各方的税负为: 乙公司: 增值税为零(依据为国税发[1995]288号) 企业所得税=(300-270)*33%=99000(元)(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第6号令) 甲公司: 增值税=290/(1+17%)*17%=421367.52(元)

企业税务筹划案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筹划案例 发布日期:2003-10-8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专门对境内外资企业的纯收益征收的一种税,与外资企业的特点紧密相联。 为了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流、更好地利用外资和引进先进技术,按照税负从轻、优惠从宽、手续从简的原则。1991年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外国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但是,由于制订的时间较晚,这一税法还不很完善,其间存在着诸多的避税机会。如果能把握好这些机会,对企业来说,将是一笔极大的财富。再加上,我国本身就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给予了诸多的税收优惠,在此基础上,企业要是能有效地合理避税,那么,从整体上来讲,企业得到的税收收益将是无法估计的。 人、所得来源地、源泉扣缴预提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年度所得额计算、亏损弥补所得额计算、成本费用列支、坏账准备、"免减"税收优急、再投资优惠等方面作了详细的介绍,从大量实证的基础上说明如何科学地避税,使自己的避税行为不违反税法规定。我们主要从十个方面进行分析:避名成为居民纳税人的避税筹划案例、利用所得来源地认定的避税筹划案例、利用源泉扣缴预提税的避税筹划案例、利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原则的避税筹划案例、利用纳税年度有关规定的避税筹划案例、利用亏损弥补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避税筹划案例、利用成本费用和损失列支计算的避税筹划案例、利用坏账准备的避税筹划案例、利用"免二减三"税收优惠的避税筹划案例和利用再投资优惠政策的避税筹划案例。 避免成为居民纳税人的避税筹划案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共同投资举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

防范资本弱化避税的法律规则探析

关键词: 资本弱化;关联企业;安全港规则;公平交易规则内容提要: 利用资本弱化手段逃避企业所得税已经成为企业避税的一种重要形式,针对这一现象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都制定了资本弱化规则,以阻止本国或跨国企业融资中债务资本的滥用,防范资本弱化对本国税收利益的侵蚀。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防范资本弱化的方法主要有固定比例法和公平交易法两种。结合国外实施资本弱化税制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根据我国立法现状,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建立以安全港规则为主,公平交易规则为辅的防范资本弱化避税的规则模式。这种规则模式,既能体现社会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又能体现社会公平、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第46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资本弱化税制。笔者结合国外实行资本弱化税制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就我国防范资本弱化避税的法律规则及其相关问题作进一步探讨,以期有助于我国资本弱化税制的逐步完善。一、资本弱化的含义及其认定标准根据1987年oecd报告,资本弱化(thin capitalization)一般是指通过超额贷款来“隐藏资本”。即企业在融资活动中,人为降低企业资本中的股权比重,提高债权比重,以贷款方式替代募股方式进行融资,使企业资本中的债权比例越来越高,股权比例越来越低;由于股权资本是企业资本中的自有资本,因此,这种现象在学术界被称之为资本弱化。企业进行融资可以选择发行股票,也可以选择贷款,或者两种方式同时并用。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主要基于商业上或经济上的考虑,但也不排除出于税收利益上的考虑,选择使用过度贷款从而形成资本弱化。[1]当企业通过减少股份资本、扩大贷款份额使资本弱化时,将导致以增加利息支出来减少应税所得,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一般来说,企业利用债务融资比利用股权融资会享受到更多的税收利益:(一)利息费用作为财务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而股息不可以;(二)股息存在经济性重复征税问题,即在公司层面上和股东层面上都征税,而利息则不存在经济性重复征税;(三)利息预提税的税率往往比股息预提税的税率要低,甚至为零。因此,企业往往出于税收利益的考虑,采用资本弱化手段进行国际或国内避税。由于企业通过资本弱化方式运作资本,破坏了税收中性原则,导致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因此许多国家都对资本弱化作出了不同的安排,建立了资本弱化税制。那么,判断企业资本弱化的标准又如何确定呢?多数对资本弱化进行规制的国家都是以企业债务资本(从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资本的固定比率作为判断是否存在资本弱化现象的标准,不过各国的认定标准有一定的差异。例如,oecd 对资本弱化的认定标准为企业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之比高于1:1的比例;美国、法国、德国则实行高于1.5:1的比例;葡萄牙、加拿大实行高于2:1的比例;澳大利亚、日本、南非、新西兰、韩国、西班牙等国实行高于3:1的比例;丹麦实行高于4:1的比例。[2]不同的认定标准反映了各国对资本弱化问题的不同态度:固定比例较低的国家,对资本弱化的规制旨在防范本国或跨国投资者的避税行为,制止资本弱化对税基的侵蚀效应,抑制投资者对税盾效应的滥用,维护国家税收主权和税收利益;固定比例较高的国家,对资本弱化的规制一方面是为防范本国或跨国投资者的避税行为,另一方面也考虑到资本弱化规则会限制资本的自由流动,阻碍本国或跨国投资,不利于本国经济的发展及顺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因此,目前全球还有相当一部分国家尚未制定资本弱化规则。另外,还有些国家采用公平交易标准来判断是否存在资本弱化问题,如英国、荷兰、土耳其、奥地利等国。这一标准,根据事实重于形式的原则,从贷款的不同侧面进行考量:在与关联方贷款相同的条件下,判断一个非关联方是否也会向其提供债务资金—会提供的为公平债务,不会提供的则属于资本弱化。即在注重事实以及对当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后,来决定该项贷款事实上是债务还是资产,从而判断是否属于资本弱化避税。二、发达国家应对资本弱化避税的法律规则在本国或跨国投资活动中,企业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往往利用关联关系把投资作为贷款来虚增利息

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

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 ?浏览:463 ?| ?更新:2015-05-07 06:14 ?| ?标签:零售 百度经验:https://www.wendangku.net/doc/545750388.html, 税务筹划的方法很多,而且实践中也是多种方法结合起来使用。为了便于理解,这里只简单介绍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法、纳税期的递延法、转让定价筹划法、利用税法漏洞筹划法、利用会计处理方法筹划法等几种方法。 优惠政策 利用优惠政策筹划法,是指纳税人凭借国家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的方法。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国家为了扶持某些特定产业、行业、地区、企业和产品的发展,或者对某些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给予照顾,在税法中做出某些特殊规定,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 从总体角度来看,利用优惠政策筹划的方法主要包括: 直接利用筹划法 国家为了实现总体经济目标,从宏观上调控经济,引导资源流向,制定了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纳税人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国家是支持与鼓励的,因为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的越多,越有利于国家特定政策目标的实现。因此,纳税人可以光明正大地利用优惠政策为自己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服务。 地点流动筹划法 从国际大环境来看,各国的税收政策各不相同,其差异主要有税率差异、税基差异、征税对象差异、纳税人差异、税收征管差异和税收优惠差异等,跨国纳税人可以巧妙地利用这些差异进行国际间的税务筹划;从国内税收环境来看,国家为了兼顾社会进步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税收优惠适当向西部地区倾斜,纳税人可以根据需要,或者选择在优惠地区注册,或者将现时不太景气的生产转移到优惠地区,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某外国独资公司的税收筹划案例

案例七: 节税源自全方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安排 ——某外国独资公司的税收筹划 一、案例背景。 (一)公司概况 1992年,该外国独资公司日用品有限公司成立,在进入中国之初,该日用品有限公司采取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方式,没有直接从进口产品开始经营,而是本着诚信经营、立足长远的企业战略,用三年时间在中国进行生产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 1995年4月10日,该外国独资公司(中国)在深圳开业。该日用品有限公司在开业之初,首批推出的产品共5种,包括多用途浓缩清洁剂、浓缩洗洁精、浓缩玻璃清洁剂、洗衣液和浓缩去渍剂。经过十年发展,该日用品有限公司(中国)在中国发展良好。该日用品有限公司(中国)总部和生产基地都设在上海。 1998年,该外国独资公司(中国)打破海外该公司40多年来的经营传统,以“店铺加雇佣推销员”的模式转型经营。开业迄今,公司用于店铺建设的资金累计达到4.2亿人民币,截至2005年1月底,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开设了149家店铺,形成一个颇具规模的全国性服务网络。 2004年,该外国独资公司(中国)销售170亿人民币,纳税37亿人民币。 (二)问题提出 该公司在中国的十年是成功的十年,该公司的成功与其将市场营销,市场开拓与成本节约完美结合有关。税收是企业成本的组成部分,如何将税收筹划与企业营销,市场开拓,产品研发,产品定价等企业的经营活动有效结合,降低成本,这是该公司所寻求的管理战略之一。 二、案例解析。 (一)筹划思路与方法 1、产品获得方式的选择 在最初进入中国市场的时候,该公司选择了在中国建设生产基地,没有采取从国外基地直接进口产品。进口产品的价格一般高于国内生产的产品,因为进口环节要征收关税。该公司产品的一大特点是价格不菲。高价格再加上进口关税,意味着该公司将以更高的价格进入中国市场,其产品的高价格将成为最大的瓶颈。该公司采用的材料都是自己种植,从中国以外进口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关联企业之间即同一利益集团可以采用低价格进口,这样可以减少进口环节的关税和增值税,还可以避免化妆品等消费税的征收。同时,中国的税收政策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被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不但在企业声誉上带来好处,在税收上可以享有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关于资本弱化税制的国际比较研究

论文关键词:资本弱化固定比例法正常交易法公平 论文摘要:资本弱化已成为跨国公司乃至国内公司避税的一种重要手段, 也是国际税收领域面临的新课题。考察美、英、德、日等国的税收制度及相关 状况可以发现,发达国家多已制定了相应的反避税措施。我国也应该借鉴相关 的国际经验,以促进公平贸易和我国税制的规范化。 一、资本弱化的概念 从形式上看,资本弱化就是指公司的资本结构中负债资本远远大于权益资 本的资本结构安排。但如果投资者不是有意识的通过操纵债务和股权比例失调 来追求一定税务利益的话,企业融资时尽量利用借贷融资,而较少利用股份融 资这一现象不应成为各国税务当局关注的问题,也不会成为税法学研究的对象。只有当投资者是为了逃避其本应承担的税收负担,而有意识地过多选择负债筹 资而非股本筹资时,这一现象才会为税务当局和税法学界所关注,因此税法学(特别是是国际税法学)是把资本弱化作为一种避税方式加以研究的。与税收学 更多关注税收资金的运动过程,研究如何提高税收经济活动效率相比,税法学 更多的着眼于税收关系中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税法学对资本弱化这 一种避税方式进行研究主要是防止纳税人逃避其应承担的税负,维护国家作为 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从法理上讲,资本弱化这种损害国家 法定税收利益的行为显然是无效的,国家有权对其进行纠正,从而对受损害的 国家税收利益进行救济。从这一角度出发,资本弱化是指公司投资者投资于公 司的资本中,不恰当的提高负债比例从而相应的降低股本的比重,增加利息获 得更多的税前扣除,以减少应纳所得税[2]。与之相对应,资本弱化税制可以定义为关于资本弱化的基本原则、方法、措施以及有关协调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 则的总称。 二、各国资本弱化税制的比较 (一)美国 作为世界上税收制度最复杂的国家,美国在1976年就制定了资本弱化税制(IRC第385条),1989年增加163条J条款后,使其更加完善。其基本内容包括:1、税收署可制定补充规定,以企业双方关系的实质为准,严格界定适用税法的关联企业;2、国内收入署有权对关联企业间往来款是债务还是投资的性质进行审查认定;3、按照债务与资本净值1.5;1的法定比率来核定,凡认定的债务总额与资产净额之比超过这一标准的即属资本弱化,其债务超额部分的利 息支出便不予扣除,并要依法扣缴预提税。美国在《收入调和法案》中对资本 弱化问题作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不符合规定的利息”。这里“不符合规 定的利息”,是指下述情况下美国公司向国外关联公司支付的利息:1、当国外关联公司得到这笔利息后由于该所得不属于与美国的生产经营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所以国外关联公司不必就该所得向美国政府缴纳所得税;2、根据美国与其他国家的税收协定,该利息可以不缴或少缴美国的预提所得税。此外。“不符 合规定的利息”还包括美国公司向美国的免税单位支付的利息。在此基础上,“不符合规定的利息”,还应该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美国公司的净利息费用超过了当年的利息扣除限额,这部分超额利息不能扣除,利息的扣除限额 等于公司当年调整后应税所得的5O加上上一年结转下来的余额;2、公司在纳 税年末的债务一股本比率超过1.5:1,在计算居民企业的债务股权比例时, 与大多数国家针对单个非居民股东,债权和股权都是特定非居民股东对居民企 业享有不同,美国并不要求接受股息分配的关联方必须是非居民。此外,美国

税收筹划的一般方法

税收筹划的一般方法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及其特点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以税收政策为导向,通过投资、理财、组织、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策划以达到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 正确理解税收筹划的概念必须紧紧抓住其以下三个特点: 1.合法性 税收筹划不仅符合税法的规定,而且符合税法立法的意图,这是税收筹划区别于偷税避税的根本点。税收筹划和偷税避税的结果都是少缴税款、减轻税负。但偷税是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实施的,不仅违反了税法规定,更违反了立法意图,必将受到严惩,避税则是抓住税法的疏漏进行的,尽管不违反税法规定,

但却违反税法立法意图,顶多一时得逞;而税收筹划以税收政策为导向,不仅符合税法规定,而且符合税法立法意图。国家在制定税法及有关制度时,对税收筹划行为早有预期,并希望通过税收筹划行为引导全社会的资源有效配置与税收的合理分配,以实现国家宏观政策。因此,税收筹划不仅不违法,而且作 为纳税人的权利受到国家的保护。 2.超前性 “筹划”就是事先规划、设计、安排的意思。税收筹划就是要将税收作为影响纳税人最终收益的重要因素,对投资、理财、经营活动做出事先的规划、设计、安排。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纳税人追求较低的税负和最大的税后财务利益是其进行税收筹划的内在动力,对不同的纳税人和不同的行为规定有差别的税收待遇,这是国家有意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的外在操作空间。这两点是税收筹划得以进行的前提条件。只有存在可筹划空间,纳税人才可以选择较低的税负,取得最大的财务利益;只有纳税人有进行税收筹划的内在动力,国家才可用有差别的税收待遇,从利益上诱导纳税人对自己的投资、理财、经营活动朝着国家鼓励的方向做出规划、设计、安排,从而实现国家调控政策。因此,税收筹划是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与贯彻国家调控政策的统一,必须是纳税人对其投资、理财、经营活动的决策行为,是在这些活动之前进行的,而不是

税收筹划思路

企业税务筹划的五种思路方法 税务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理降低纳税人税负的经济行为。企业税务筹划作为一项“双向选择”,不仅要求企业依法缴纳税款以及履行税收义务,而且要求税务机关严格“依法治税”。企业税收筹划在减轻税收负担、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可采用以下方法开展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 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其它区域优惠政策已取消。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方面。因此,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计10%。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进行了界定。 2.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农林牧渔业给予免税;对国 家重点扶持基础设施投资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 3.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安置特定人员(如下岗、待业、专业人员等)就业支付的工资也给予一定的加计扣除。企业只要录用下岗员工、残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筹划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在不影响企业效率的基础上尽可能录用可以享受优惠的特定人员。 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筹划。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

对资本弱化避税案例的思考

对资本弱化避税案例的思考<上一篇| 下一篇> 资本弱化通常是跨国企业在国际避税上的手段,近年来,内资企业也开始利用资本弱化避税。本文以××市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例,揭示出企业利用资本弱化形式进行避税的新趋势,以期对税务部门有效开展反避税工作有所裨益。 一、案情介绍 (一)D公司因经营异常被当地税务部门列入检查范围 D机械公司是××市的一家内资企业,成立于1998年,坐落在经济开发区,拥有厂房及办公楼6000平方米,员工约150人,主要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加工工程机械及配件,金属材料构件及制品。D公司投资方为进出口公司B,注册资本为500万元。2007年1 2月,××市地方税务局反避税人员在对该公司2006年度的财务数据资料进行分析时发现,该公司的经营利润历年来一直维持在一个极低的水平上。与此同时,公司的注册资本、销售规模、资产总额却在不断膨胀。反避税人员注意到,该公司开业8年来,累计投资3500万元,账面累计利润却为亏损1 800万元。在最初的500万元投资分文未收回的情况下,B公司又于2007年追加了9000万元投资,扩大生产规模。 2004~2006年,D机械公司的销售规模分别为3549万元、7894万元、10273万元,企业稳步发展,其注册资本、销售规模、资产总额在不断增长,但长期保持微利,不符合规模效应和经营常规。根据《××市统计年鉴》的统计资料显示,该市2004年、2005年、2006年制造业平均利润率分别为6.37%. 6.23%,7.87%,而D公司的销售利润率分别仅为-1 .01%、2.13%、2.37%,远远低于同行业水平。该市地方税务局反避税人员认为,D公司可能存在隐瞒关联交易掩盖转移利润避税的问题,一个专门的调查小组随之成立。 (二)指标分析发现线索 税务人员通过对D公司损益表中的一些数据审核发现,D公司2006年度共列支财务费用656万元,而在以往年度,财务费用一般不会超过20万元,财务费用突然间增长了30多倍,D 公司作为零配件生产公司,由于累计追加投资,资金实力已经十分雄厚,加上近年来国家加大基础建设投资,该公司为筑路机械生产的配件也销路较好,不可能对外举债。 (三)报表审查发现证据 检查小组决定对D公司的财务费用科目进行专项检查,真实的贷款协议如下:“本着公平、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D公司与E公司的借款合同拟达成如下协议,内容如下:……贷款总额为2600万元,年利率为25%,分月偿还利息……协议订立日期:2003

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及案例分析

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及案例分析 来源:上海会计网编辑:上海会计网发布时间:2010-11-02 查看次数:816 税收筹划的基本做法是:对纳税人各种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应纳税的情况进行分析比较,在不受其他条件制约的情况下,选择税收负担较轻的方案。因此,税收筹划的核心是减轻税收负担,即选择合适的经营活动方式,以使当期或以后的应纳税额减少,实现直接或间接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可以降低税收负担的税收筹划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不予征税方法 不予征税方法是指选择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不予征税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方案以减轻税收负担的方法。 每一种税都规定有明确的税收征税范围,相当于具体税种而言,只对纳入征税范围的经营行为、所得或财产征税,对于没有纳入征税范围的则不予征税,纳税人可以在对照税收政策、权衡各方面利益的前提下,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作出事前安排,在多种备选方案中选择不予征税的方案。如:我国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在不动产出售、出租和投资等方案中,从营业税不予征税角度考虑,可以选择投资方式;在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出售、出租或投资等方案中,从土地增值税不予征税角度考虑,可以选择出租或投资方案。 不予征税的技术是相对于具体税种而言的,在具体运用中,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不予征某种税同时应征类似的税种,如按我国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提供的运输劳务虽然不予征收增值税,但应征收营业税;二是不予征收某税同时也不征收类似税,如前述的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规定,既不征收营业税,也不征收增值税。 (二)减免税方法

减免税方法是指选择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可以享受减税或免税优惠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方案,以减轻税收负担的方法。 许多税种国家在规定征税的具体政策同时,对于特殊的经营活动或纳税人,通过减免税优惠政策作出照顾或鼓励的政策规定,纳税人可以对照国家减免税的优惠政策条件,事前对其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安排,以求符合条件,办理相应的报批或备案手续,享受减税或免税。 (三)税率差异方法 税率差异方法是指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税率差异,选择税率较低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方案,以减轻税收负担的方法。 在我国,有的税种国家根据地区、行业、经济成分、所得项目、企业类型的不同,规定有差异的税率,也有的税种国家规定的是幅度税率,由各地根据情况作出具体税率的规定,这就使不同的经营、投资、理财情况在税率运用上会出现差异,纳税人可以对照政策规定,在多种方案中进行选择,以适用较低的税率。如设在经济特区的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落后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老市区和沿海城市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在经济特区以外的其他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则按3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照这一政策规定,纳税人应在权衡各种利益前提下,对投资区域、投资行业作出筹划,以适用相应的低税率。 (四)分割方法 分割方法是指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选择能使计税依据进行分割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方案,以实现或是不同税负、税种的计税依据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筹划

加入世贸组织为我国企业实行跨国经营提供了广阔的国际平台,但同时这些企业也将面临更激烈的国际竞争。进入国际市场后,如何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上立足,并获得全球竞争优势,是跨国经营企业的当务之急。积极借鉴西方跨国公司的经营方法,结合我国企业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国各地的税收政策及相互间的税制差异进行国际税收筹划,以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是我国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经营策略之一。 一、国际税收筹划 国际税收筹划是指跨国纳税义务人运用合法的方式,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减轻或消除税负的行为。国际税收筹划是国内税收筹划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和发展,其行为不仅跨越了税境,而且涉及到两个国家以上的税务政策,因此,国际税收筹划较国内税收筹划更为复杂。 对国际税收筹划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理解是国际税收筹划既包括国际节税筹划又包括国际避税筹划。国际节税筹划不仅合法,而且纳税人筹划行为的实施是符合东道国立法意图的;国际避税从表面上看也是合法的,但纳税人是通过钻税法的漏洞来实现减税目的的,违背了东道国的立法意图。狭义的理解是国际税收筹划仅指国际节税筹划。从实践来看,国外不少跨国公司在经营中,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避税行为,实施的是广义上的国际税收筹划策略。由于我国的跨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晚,规模小,竞争力弱,为了谋求利润最大化,尽快提高自己的国际竞争力,在对外经营中,除了开展狭义上的国际税收筹划外,还应适当地使用某些国际避税行为。 “国际税收筹划”在我国还是一个新概念,但在国际上早已成为企业投资、理财和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活动。世界各国(或地区)的税种、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千差万别,为跨国企业开展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金融市场自由化以及电子商务的发展都为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在科技进步、通讯发达、交通便利的条件下,跨国企业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生产资料的流动更便捷,这为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大型跨国公司往往专聘税务专家为本公司进行税收筹划。如以生产日用品闻名的联合利华公司,其子公司遍布世界各地。面对着各个国家的复杂税制,母公司聘用了45名高级税务专家进行税收筹划。一年仅“节税”一项就给公司增加数百万美元。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税收筹划的概念有相当程度的弹性,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由于各国法律标准不同,差异较大,且各国的法律也在不断完善之中,因此,某一跨国纳税者所进行的某种减轻税负的合理税收筹划行为,在另一个国家或者同一国家的不同时间,有时会被认为是应禁止的避税行为,甚至是逃税行为。目前,世界各国都将反避税作为本国税收工作的一个重点,并加大了反避税的力度,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专门的反避税法规,这无疑给我国跨国经营企业的国际税收筹划带来极大的困难。因此,我国的跨国经营企业应认真研究、仔细分析并随时关注东道国的税收法规,从中发现不足,寻求筹划空间,并避免有可能遭到的处罚。 二、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一)利用投资地点的合理选择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1.充分利用各国的税收优惠政策,选择税负水平低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 在跨国经营中,投资者除了要考虑基础设施、原材料供应、金融环境、技术和劳动力供应等常规因素外,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税收负担水平有很大的差别,且各国也都规定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加速折旧、税收抵免、差别税率、亏损结转等。我国的跨国投资企业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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