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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险赔付率高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机动车辆险赔付率高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机动车辆险赔付率高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引言

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汽车已经逐渐的成为家家户户必备的一项资产,汽车保险的规模也在不断的发展壮大。作为财产保险的一大支柱险种,近些年来,车险保费的收入一直处于一个稳步增长的过程,其收入比例占到财产保费收入的60%以上。但是与此同时,车险赔付额随着保费的增加逐年上升,如果将车险赔付率的公式简单的规划为车险赔付金额与车险保费的比值,那么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所统计的数据计算可得从1998年到2006年,车险赔付率的平均值约为56.12%(图一为1998年—2006年车险保费及赔付金额走势)。由于上述会计年度制赔付率公式中,分子上只有已决赔款,没有考虑未决赔款,同时分母为全年保费收入,没有提出未满期保费,因此计算结果比实际情况偏低。加之其它的一些影响因素,目前我国车险赔付率均值远远高于56.12%。

针对目前汽车保险“高保费、高赔付、低效益”的现状,研究车险赔付率居高不下的原因,探讨降低车险赔付率的对策,对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乃至整个保险行业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而抓车险效益关键就是降低车险赔付率、提高车险盈利能力,其中特别是抓关键环节的管控,全方位控制核心风险点,“遏制超额赔付、降低案均赔款、控制未决赔案”是重中之重。

一、车险赔付率居高不下的风险因素分析

(一)社会环境影响

统计资料表明,2005年中国汽车保有量大约是3500万辆,且每年以500万辆的速度增长,2005年我国全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万余起,造成近10万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就目前而言,道路交通状况不容乐观,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仍处于一个初始阶段,《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对驾驶员的违章处理较前力度有所加大,但是中国市场状况驾驶员思维仍处于一种被人管制状态,否则就存在侥幸心理,致使事故的发生频率有增无减。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5年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对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人身伤亡的赔付有了新的规定,其赔偿金额较以往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事项提高了几倍甚至几十倍,但是车险的单均保费并没有得到提高,造成了赔付率持高不下。

以长沙市场为例,平均每年北京骗赔案件达到正常案件的20%以上,,但是由于交通状况、调查取证困难等因素,造成诈骗保险案件有增无减的态势,虽然保险法中规定保险欺诈应负严重的刑事责任,但是由于保险公司和公、检、法等部门的配合不到位,诈保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正常经营。(二)费率厘定影响

在保险经营过程中,保险业务的开展首先是以法理和数理为基础的,在数理基础上就是大数法则,保险费收入多少与其承担的风险按常理而言应该成正比,但是对一个保险标的的测算主要是以纯费率而言的,保险费率的构成以赔付率、成本费用率、纯利润率三部分构成,在市场情况下各家保险公司是按设定的利润价格来定价的,产品的定价未能按照市场产品同类价格、客户心理因素及行为等来综合考虑,缺乏一定的数理精算基础,造成定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

(三)承保因素

在保险公司内部,由于核保工作的不到位,劣质业务未经过筛选就已经承保,造成搞出险频度,高服务、高管理成本,给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形成了保险公司的恶性循环。在每年的车险经营过程中核保人员对每年的业务经营情况进行细分,部分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份额,采取了宽进严出的经营策略,对部分车辆未能进行筛选和细分,在通常的操作下,核保人员未能根据市场情况,对车辆的使用性质、车辆种类、车辆所属性质、地区差异、驾驶员的综合技能等方面细分,致使业务的来源和种类没有主次之分,处于混乱状态。

对细分市场后的核保策略,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按照核保要素,保费计算等方面进行核保,而未能从根本上通过技术手段对车险在车、人、地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或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分析偏差,未能及时纠正,对一些老旧、稀有车型未能仔细甄别,给售后工作埋下了隐患,造成理赔困难和成本增加。

在承保过程中,客户的心理是对出险频度高的险别进行甄选,对容易出险的险别投保,对保险公司的效益险别剔除,因此在保险公司而言这部分就称之为“逆选择”,保险公司在这方面应该如何控制是开发现有附加险和基本险相结合主要考虑到对象。

(四)理赔因素

1、条款设计

在条款设计方面,目前车险条款按照列明责任来进行同时又有责任免除部分,造成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有一定的缝隙,其外延部分没有达到100%,保险范围无形之中扩大化。在产品设计方面,责任免除条款中规定:“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由于所处的位置不同,思维方式也截然不同,甚至是相反,造成保险公司在理与不赔之间处于模凌两可的地步,按照保险法31条规定,法院判决通常站在保护弱者出发,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判决,保险公司常常处于被动地位,无形之中增加了不正当的赔付。

2、粗放型查勘模式

目前,查勘模式无外乎外包和自行查勘两种模式,无论是那种就目前条件保险公司的查勘时效根本无法得以保证,第一现场查勘率不能达到所规定的要求,从而致使事故现场及涉及的第三者材料得不到证实,责任无法按照正常来确定,造成部分损失无形扩大。

3、定损核价分析

定损环节在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中是最关键的一环,由于系统数据的提取和更新与市场没有完全接轨,造成价格波动与市场脱节,损失多少主要由定损人员来决定,保险公司核价人员的资料通常处于市场滞后状态,同时保险公司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部分人员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不惜采取吃、拿、卡、要等手段,变相扩大损失,损害了公司利益。

4、案件调查分析

对于疑难及人伤案件,保险公司在这方面投入的人力和物力极其有限,基本上忽略了该岗位的重要性,部分公司设立了调查追偿岗,但是由于其人员的责任心不足,致使案件的处理滞后,常常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对案件的真伪性、案件的赔付额度等方面有着很大的尺度,稍微掌握不慎就给保险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失。在人伤案件调查过程中由于人伤案件涉及到大量的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在社会上招聘富有该经验的医生相当困难,同时在费用核定把握方面尺度有一定的差异,未能全方位的控制案件的调查质量,理赔水分仍然存在。

(五)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影响

2003年开始实施的车险费率市场化,使得车辆承保数量激增,但是由于保费的增长速度低于承包车辆的增长速度,使得车险的赔付率呈现一个居高不下的状态。由于费率市场化会导致保险费率水平的下降,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也会因此而趋薄甚至变成负数,这必然导致保险公司在短期内发生支付困难,经营状况因此出现恶化。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恶化又容易导致保险公司进一步降低费率,从而出现降费—赔付率上升—经营状况恶化—提高市场份额的期望—降费的恶性循环。

(六)交强险的影响

2006年7月1日,交强险实施,同时其原则是在保证不亏不盈的前提下经营,但是要求保险公司对交强险和商业险分开核算,保单、赔案、财务等分开处理,每个保单要同时运行两次,同时考虑到实施细则中无过失责任能问题,给保险公司商业险运营造成了压力,同时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由于交强险属于强制性质,为了该法规的落实要求保险公司提高服务水平,同时限制了保险公司对客户的筛选,部分出险频度高的车辆增加,保险公司服务成本增加,但是在费用方面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改善,同时从另一个方面讲交强险的实施给商业车险的经营也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保险公司综合成本仍然处于一个上升的过程。(七)保险公司制度不健全

在保险公司内部,由于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清晰,费用得不到合理利用,服务标准不统一,监督机制不健全,缺乏严格的考核,致使一些费用成本较高,综合起来车险经营仍然处于亏损。

(八)营销渠道分析

在现有市场情况下,车险业务主要以直接、兼业、专业代理、经纪公司为主,在渠道选择方面出现了偏差

二、降低车险赔付率的途径分析

(一)造就人人守法的交通环境

在交通法实施的过程中,应该加大对司机的违章处罚力度,同时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提倡人人守法,人人遵章的习惯,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二)核保制度的改善

1、完善核保制度,制定差异化的核保制度,细分风险识别风险

根据市场情况,积极应对市场薄弱环节,如摩托车等业务,按照车型、使用性质、驾驶员信息、渠道等方面细分市场,找准适合公司发展到方向,制定出适合公司发展的核保策略,积极开发适销对路的附加险种,严格控制核保权限,对核保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实行超权限上报制度。

2、平衡规模和效益的关系,调整经营策略

保险公司在一定的时期内,通过扩大业务规模来摊簿经营费用,但是在车险的经营过程中,应该清醒的认识到一些车辆的保险是可以用来上规模的,一部分车险业务是提高效益的,随着市场的变化,对优质业务通过提高理赔服务保持其稳定性,通过对部分非优质客户提高服务创出服务品牌,搞好市场研究,整体把握结构调整,对任何业务的排斥都是非理性,因此在业务的掌握上应该有一个全局观,保证经营费用和利润都有一个好的结局。

(三)理赔基础管理

1、完善理赔流程

在理赔环节上,各家保险公司在报案、立案、查勘、定损核价、核赔、调查、结案等环节上大致相同,但是在执行上都有一定的差异,总体而言,每个环节都

有相应的处理规范,流程要简洁明了,形成各个环节相辅相成,相互对应相互制约的流程管理,使得流程顺畅,对不同的案件分类划分,简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相应的管理成本。

2、加强队伍建设,明确责任

对理赔各个环节工作人员通过培训、学习、研讨等多种途径,切实提高其业务技能和自身素质,按照岗位责任实行定岗定责,实行超权限审批制度,对其进行量和质的考核,提高工作责任心,杜绝不比要的滥赔现象发生。

3、制定合理的标准,实行标准和差异化管理

在车辆损失鉴定中,定损人员的尺度把握对保险公司的利润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减少定损人员的偏差,杜绝个人利益的驱使,保险公司应和厂商、配件供应商联手,时时调整,保证和市场价格相匹配,工时费、残值有一个合理的标准范围,使定损人员在其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不能突破上限,对具体情况实行差异化管理,例如对大事故实行包干制、对小事故一次性结案处理等方式。

4、理赔的监督

在理赔过程中,经常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因此保险公司对理赔人员实行外部和内部相结合的监督方式,外部实行社会监督的方式,对出险客户及时进行服务回访制度,了解服务信息和处理情况,内部加强稽核管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模式,时时跟踪。

(四)合理选择营销渠道

在现有市场情况下,间接业务所占比重越来越高,在渠道的把握上应该采取对业务规模、以往的赔付记录,代理业务规范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对代理业务保费少道德风险高的单位要严格予以取缔,将资源向优质渠道倾斜,在管理上实行考察—取舍——考核——取舍的模式,力争使得规模和效益双丰收。

(五)行业条款的统一执行

截至到2007年4月份,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出了A、B、C三套商业条款由各家保险公司选择使用,条款的标准化体系建立已经开始,保险公司在选择的基础上不断开发附加险种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要,在基本险方面,价格、条款差异并不是很大,客户得到的保障基本一致,由于标准的统一,保险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得到了提高。

(六)打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市场竞争状态下,保险公司的合作力度需要加强,保险公司实施信息共享,加强同公、检、法的合作力度,打击欺诈保险行为。

价格竞争的转变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首先从价格、手续费佣金等方面入手,完全忽略了客户的真实感受,在服务方面与客户的期望值相差甚远,保险公司注重保费未能注意到服务的品质,造成成本上升,续保率下降。据统计资料表明,新保和续保的费用分析,新保成本是续保成本的8——10倍,因此保险公司应把价格竞争向服务竞争转移,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

保监委的监管力度加大,价格限折令的执行,费用竞争已经转向了服务竞争,服务竞争的手段也是层出不穷,公司在品牌宣传、业务拓展方面更加理性,提高了服务共识。

(七)实现绩效和效益、规模相结合

加强对公司全体员工效益观念的转变,建立以规模和效益双重考核机制,使得车险赔付率、费用率及保费与业务人员自身利益挂钩,提高业务人员自身的责任心,重视承保关注业务品质,注重服务。核保人员与效益、规模相考核,要求核保人员对市场的把握、风险识别及管控方面得到提高,使得其在保证效益的前提下,扩大市场规模,避免一味控制风险忽略了业务发展,对未有前瞻意识大局观念不负责任风险控制的核保人员对其进行处罚,对完成较好的给以奖励。对售后人员要提高服务意识,在提高公司品牌方面下功夫,树立公司好的形象,实行奖罚制度。

结论

总而言之,在车险的经营过程中,内外环境错综复杂,影响赔付率的因素非常之多,远远不止于上述所列,因此,在搞好内部的管理的同时,及时协调外部环境搞好各项管理工作,使得车险的经营步入一个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轨道,使得车险成为保险公司赢利的一个亮丽的风景线,推动车险业务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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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例分析(DOC)

交通事故案例 时间:2009年03月07日21时50分 地点:成南高速公路43km+300m(成都至南充方向) 天气:阴天 路面性质:沥青(路面技术状况良好) 一、简要案情摘要 2009年03月**日**时许,成南高速公路成都至南充方向43km+300m 处,一辆牌号为川A87***的轻型普通货车与一辆牌号为豫M*****的重型普通半挂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并致使一辆小轿车牌号为川A00***撞上了防护栏,索性小轿车上的5名乘客无人受伤。造成了货车前部完全变形,乙车右侧损坏,甲车后挡板左侧毁坏,切牌照凹陷。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通过对人的询问调查 (1)驾驶员有无酒后驾车现象; (2)因为所处事故时间为晚上22点左右,所以驾驶员应存在疲劳驾驶的特征,但是由于晚上的光线和天气恶劣情况,影响了驾驶员的视线和汽车的制动性能; (3)驾驶员情绪和心里状态是否良好。 2、通过对道路行车环境的调查 (1)天气状况为阴天; (2)路面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安全行车要求; (3)路灯、指示警告标志均符合规定;

(4)无其它不可抗拒因素。 3、车辆技术状况(检测过程应进行拍照和数据记录) 根据当时行车的具体状况: 当时,丙车准备超过甲车,由于甲车超载行驶速度较慢,丙车行驶速度较快。在准备超车的时候丙车没有看清甲车的尾灯表示再加上当时行驶在高速公路上速度较快没能及时刹车,造成了甲车与丙车追尾,从而甲车发生了跑偏致使乙车撞上了防护栏。导致丙车前部车头完全毁坏,乙车右侧损坏,甲车后挡板左侧毁坏,切牌照凹陷。索性乙车上的5名乘客无人受伤。 3.1首先检查对各车的总体技术参数进行测量(判断是否经过改装) a、长、宽、高、轮距、轴距、前悬、后悬 b、货箱结构尺寸 3.2转向系统检测 汽车转向系常见的故障有:转向盘自由转动量过大、转向沉重、自动跑偏、前轮摆振等,这些故障现象通常为综合性故障。除与转向系统有关外,还可能与轮胎、悬架、车身等有关。 对于此事故车辆,应当对转向系统进行检测。包括转向操作机构、转向传动机构、转向助力装置、转向器。从转向盘到转向横拉杆,以及转向助力系统均应进行检查。特别需要注意球头,万向节等是否松旷,转向助力系统也需要进行检测。 对于转向系不同的检验项目,有不同的判别标准,如转向操纵机构中的转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根据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

如何降低车险赔付率..

如何降低车险的赔付率?(转焊条作品) 1.抛块砖出来砸砸吧!呵呵!我们先用财务口径的已赚保费综合赔付率吧,也就是外资习惯的comprehensive loss ratio。已赚保费综合赔付率=综合赔款/已赚保费×100%综合赔款=赔款支出+分保赔款支出-摊回分保赔款+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追偿款收入已赚保费=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分出保费+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 2.别急,这才是千层高楼的第三楼。所有的业务活动的结果都会反映在上面的公式中,只不过作为业务经营人员,重点看哪些指标而已。满期赔付率和已赚综合赔付率我后面会提到,从这些指标的出现和应用,我想大家会有一点小小的感触的。还有,车险经营的结果是在所有险种中,运气成分最少的,一定是和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紧密联系,而且一定成正相关的关系。 3. 继续难眠,那就继续吧... 上面为什么提到运气涅,其实也不全是裸太说的,而是他的话深深地刺痛了偶。因为,分支机构的核保人向我汇报时,提到赔付率高企的原因永远是——大案影响!这句话背后的含义就是——这次我运气不好。如果没有大案影响,我们的赔付率就应该是多少多少,比去年相比还有下降。听到这话,我一般会反问一句:麻烦你告诉我,去年没有大案,是吗?!这个问题从来没有人答的上来,但每次他们还是这么告诉我,真是没有创意!我从不否认大案会有影响,但在一定的周期内,

就不能这样看问题了;另外,为什么会有大案?能否总结大案的规律?能否有效的躲避会集中产生大案的业务?我指的是概率 的高低,不是0。 4.所以,如果你不明白你在做什么,谈何控制?!保险公司是玩风险的,如果都不知道风险暴露在哪里,那就是被风险玩。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我都分不清毒蛇和不毒的蛇,更不知道蛇的七寸在哪里,看见蛇就上去抓,你会认为我在做什么?一定认为我疯了,在赌命,拿自己的生命向运气下注,对吧!但换到了车险市场,那为什么这么多的保险公司,什么手续费都敢放,什么业务都敢做,难道不是在赌命吗?!为什么大家就不这么想了涅!!!我相信,这个就是“运气”的来源,无知产生愚昧,无知者无畏! 5.说的有点远了,但是这个是我这个话题的基础,也就是我们怎么样找到影响赔付率的因素,如何识别、控制它,来影响赔付率。 6.再来谈谈满期赔付率、历年制赔付率和已赚赔付率(直接和综合)。概念就不讲了,如果连这几个概念都不懂,你也不用发言了——因为,这里是专业论坛,起码我这个主题是专业技术贴,只有专业人士可以发言讨论,当然如果你是做这一行,愿意看下去,还是可以学到一些东西,一些正确的概念。所以,很多所谓的核保人在我这里都可以下岗了,呵呵!尤其是某个百亿

C款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神行车保机动车综合险(2007版) 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商业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改申请书、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为基本险。投保了本保险后,可选择投保相应的附加险和特约条款。 基本险条款、附加险条款、特约条款的法律效力为:特约条款高于附加险条款,附加险条款高于基本险条款。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基本险条款为准;特约条款未尽事宜,以基本险条款或附加险条款为准。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或履带式车辆,不含摩托车和拖拉机。 第四条保险机动车灭失或发生全部损失、推定全损、部分损失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责任 第五条保险期间内,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党政机关、事业团体用车、企业非营业用车的自燃;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物体坠落、保险机动车行驶中坠落; 4、受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5、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台风、海啸、热带风暴、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雪灾、冰凌、沙尘暴; 6、载运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随船照料者)。 第六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机动车损失而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本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七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驾驶人、被保险人、投保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保险理赔常见问题

1.保险公司为什么会拒赔? 目前,我公司通常对99%的客户都会通过各种方式给予赔付,拒付的比例只有1%左右。一般来讲,拒付有以下几个原因:1)不属于条款责任;2)属于条款除外责任;3)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企图骗取保险金的行为;4)在投保时没有明确告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的一些健康情况与经济情况(这些情况通常对保险公司作出是否同意承保或以何种方式承保的决定有影响);5)其他。 2.先天性疾病作何解释? 答:先天性疾病指被保险人一出生时就具有的疾病(病症或体征)。这些疾病是指因人的遗传物质(包括染色体以及位于其中的基因)发生了对人体有害的改变而引起的,或因母亲怀孕期间受到内外环境的作用,使胎儿局部体细胞发育不正常,导致婴儿出生时有关器官、系统在形态或功能上呈现异常。由于先天性疾病是投保之前就存在的风险,不具有可保性,因此一般而言先天性疾病都属于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项目。 3.猝死是意外死亡吗? 答:猝死应该属于疾病死亡,而非意外死亡。 平素健康或有严重器质性疾病但病情已基本稳定,而突然产生的非人为因素的死亡,称为猝死。猝死往往发生于即刻、数小时,一般不超过6小时。猝死的死亡原因必为自然性疾病或机能障碍,暴力死亡不属于猝死范畴。 4.法院宣告死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吗? 答: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法院宣告死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死亡责任的一种。 5.发生事故后,可以在多长时间内申请赔付? 答:索赔时效一般在保险合同的条款上都有明确载明。客户应该尽快到保险公司报案,否则由于报案迟延而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应由投保方负责。人寿保险的索赔期间是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之内。人寿保险以外的其它保险的索赔期间是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之内。在上述索赔期间经过后,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消灭(《保险法》第26条)。 6.什么叫做免赔额,为什么要规定免赔额? 答: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损失在一定限度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额度。免赔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减少一些频繁发生的小额赔付支出, 提高被保险人的责任心和注意力,避免不应发生的损失发生,同时也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这个规定是国际和国内保险公司的通行做法。) 7.发生保险事故后可采用的报案方式及报案人? 答:报案人可采取: 1.亲自到公司报案; 2.电话报案可以通过95519咨询电话报案(365天*24小时服务); 报案人可以是: 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或其亲属; 2.代理人; 3.当事人所在单位; 4.其他受委托人。 8.发生保险事故后,客户的报案内容一般有哪些? 答:1.出险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身份(是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 2.出险时间 3.出险地点、就诊医院 4.出险的简要经过和结果(门诊?住院?死亡?)、医学诊断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报告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一 一、事故简要案情 07月31日07时25分,驾驶人罗某驾驶粤T/192**号大型客车(经检验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载客从坦洲往中山市城区方向行驶,途经Y003线2KM+100M路段处,遇右前方驾驶人冯某驾驶自行车从右往左横过机动车道,大客车避让不及与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冯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冯某驾驶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不按规定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罗某驾驶制动不良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冯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相关法条摘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二

一、事故经过: 1月8日7:36分左右,在福建食堂西侧主干道上,泡花碱厂员工厉业忠在去往碱厂上班的路上,被外来物流车辆车牌号为鲁D26276的送煤车在左拐弯的时侯碰倒,并被车辆前轮轧断右腿。 事发后,保卫部值班班长朱玉鹏在第一时间汇报保卫部主管孙昂,孙昂随即带领保安到现场进行现场警戒和车辆管制,在7:40分拨打120,逐级向潘经理、林总汇报。总经办张宁在去食堂的途中,听到事故发生后分别向刘总、BOB汇报,刘总于7:46分左右到达现场。安环部付景海在接到现场目击者炼一车间员工张光慈通知后,随即向崔总汇报,崔总于7:38分左右到达现场,7点54分急救车到厂将伤员往医院。 二、事故调查: 1、询问与厉业忠一同上班的在场目击人员王淑玲和王广文。据王淑玲供述,当时王淑玲、王广文和厉业忠三人往泡花碱方向南行走到交叉路口处时,从西边过来一辆货车,因车速很快,王淑玲和王广文急忙往东西两边躲闪,所幸两人躲过车辆只被车灯挂到了衣服,并让司机马上停车,告诉司机轧到人了。 2、肇事司机所属滕州汉源商贸有限公司,事发时已将煤卸掉,空车行驶。驾驶员进厂时各类证件驾驶证、行驶证齐全。据车主程明所述,司机已经一整夜未睡觉,属于疲劳驾驶。 3、在事发前,约7:36分,保卫部王德光在西地磅发现此车行驶速度过快,目测车速不低于40公里/小时,要求司机减速停车,但司机没有理睬保安的警告,依然原速往东行驶,王德光随即通知东大门保安朱玉鹏将此车辆拦截。 三、事故原因: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197 版本 / 修改状态:01 / 00 In Daily Life, When Two Or More Parties Deal With Something, They Conclude The Contract In Order To Determine Their Respectiv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nce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y Need T o Abide By Its Provisions, And All Parties Involved In The Contract Are Legally Protected And Restricte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通用范 本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合同文件可用于生活中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一旦签订完成需各自遵守其中的条文,参与合同的多方都受到合法的保护与限制。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 盗抢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一)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二)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三)保险车辆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常见几种赔付率.doc

一、会计年度制赔付率 会计年度制赔付率统计的是在某一时间段内的赔款与保费的比率,赔案立案的时间与保单核保通过的时间在同一时间段。根据其所使用的赔款、保费的不同,又可分为已决赔付率、会计赔付率、实际赔付率(也称为简单赔付率)、历年制赔付率等。其计算公式分别如下: 综合赔付率说明: 1.综合赔款支出=本年赔款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分保赔款支出-摊回分保赔款-追偿款收入; 2.自留保费是指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保费支出的净额。 已决赔付率是按业务数据进行统计的赔付率,已决赔款中包括已决未付赔款,净保费包括应收保费。会计赔付率与实际赔付率是按财务数据进行统计的赔付率,赔款仅限于赔款支出科目中已支付的赔款,保费为保费收入科目中的保费数据。实际赔付率的赔款与会计赔付率一致,保费为保费收入中的实收保费。 历年制赔付率是统计区间内所有已决赔款及新增未决赔款与所有保单(包括统计区间内起保和统计区间前起保的保单)在统计区间内生成的满期保费的比率。 综合赔付率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03年02月20日《关于印发的通知》(保监发[2003]20号)中规定的一种赔付率计算方法,实质为统计区间内自留赔款与所有保单(包括统计区间内起保和统计区间前起保的保单)自留保费在统计区间内生成的满期保费的比率。 二、承保年度制赔付率 承保年度制赔付率也叫保单年度制赔付率,其保费为统计区间内生效的保单(不包括统计期前起保的保单)在某一时点前的满期保费;赔款为该时间段内有效保单对应的截止到此时点时所有的已未决赔款。在统计时必须注意两个与时间有关的概念,一是统计区间,二是截止日期。统计区间限定保单范围,截止日期限定统计区间内生效保单的已、未决赔款及保费。所以在统计时,首先应先确定统计区间内生效的保单,再统计出这些保单到截止日期的满期保费、已决赔款和未决赔款数据,然后才能算出满期赔付率。公式如下: 使用该赔付率应注意特别注意截止日期。截止日期越靠后,对该时间段内保单的统计也就越接近真实的赔付率。如果将统计区间限定为某一年度,即为某年度保单的满期赔付率。如:统计区间设为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截止日期为2006年6月30日,统计出来的当期满期赔付率为截止2006年6月30日的2005年度保单的满期赔付率。 三、事故年度制赔付率 事故年度制赔付率,也叫意外年度制赔付率,是按出险时间口径统计已、未决赔款的赔付率,是一时间段内所有出险的赔案的已未决赔款的合计数与所有保单(包括统计区间内起保和统计区间前起保的保单)在该时间段内产生的满期保费。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叉车事故案例分析

叉车事故案例分析 一起叉车伤人事故的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 一、事故经过 2009年2月3日上午10点57分,某危险化学品运输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气瓶车驾驶员林某和押运员张某,在客户现场(以下简称:甲方)装卸完毕当日杜瓦罐,司机林某把刚作业完毕的叉车停在气瓶货车左侧,此时叉车和货车垂直停靠,叉车货叉一端指向货车,叉车货叉顶端和货车左侧厢门之间相距2米。林某和张某一起关闭气瓶货车左侧厢门,准备随后再将叉车挂到货车尾部,接着去隔壁公司现场卸货。10点58分,两人正在关闭气瓶货车车厢左侧厢门,此时甲方的现场保安罗某骑自行车巡检至此,试图从气瓶车和叉车之间通过,结果罗某脸部撞上了停靠在旁边叉车的货叉端部倒地,导致面部受伤,伤口缝合8针。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甲乙双方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通过勘查现场、查阅双方管理制度、教育培训记录、调阅现场监控录像、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故的陈述后;综合分析后认定此事故原因如下: 2.1 事故直接原因 2.1.1 操作失误,忽视安全,违章驾驶车辆

事发前约1分钟,乙方叉车卸完货,叉车司机张某将叉车停靠在机动车道上,没有降下叉车货叉。 事发时,罗某的车速在:11.7-13Km/h之间,超过甲方厂区10Km/h的限速要求。且在行驶到接近事故叉车时,还在蹬骑,没有刹车动作。 2.1.2 作业场所狭窄 现场作业场所宽度仅4.5米,为一条人行通道和车辆通道,事发时货车停靠在人行通道上,叉车停靠在机动车道上;导致乙方在作业过程中,甲方员工、车辆频繁在作业车辆之间穿行。 2.1.3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未及时瞭望 罗某在前行过程中应事先对前方状况进行充分的预判,在对通过区域情况不明时,应先行瞭望,谨慎前行。监控录像显示,罗某事先已经发现人行通道被占用,在靠近作业区前已经有意识的左转自行车,从人行通道转到机动车道。但未能发现前方存在的叉车货叉。事发前10秒钟还有甲方员工从叉车、货车之间安全通过。而事发前现场光线良好,周围没有正在运行中的作业车辆,周围没有行人干扰保安罗某的前方视线。当时乙方的货叉没有降下,叉车货叉高度1.57米正好处在罗某骑行的平视角度上,罗某视力良好;在货叉宽度5cm的情况下,10米以外,可以清楚地看到该货叉。

机动车辆附加险条款

机动车辆附加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在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代步车费用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多次事故增加绝对免赔率保费优待特约条款、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绝对免赔额特约条款、附加换件特约条款、救助特约条款、以及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条款。 第二条在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可以投保车上货物责任险、节假日责任特约条款、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第三条在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上人员 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险。 第四条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 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附加机动车出境保险条款。 第五条在投保了全车盗抢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免税机动车关税责任险条款。 第六条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全车盗抢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下列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的被保险机动车(含投保的挂车)。此种情况需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侦查,证实满60天未查明下落; (二)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三)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二条责任免除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非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抢劫、抢夺、损坏; (二)被保险机动车不是在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发生的任何损失; (三)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被保险机动车肇事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是指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行为发生之时起至公安机关将该车追回之日止; (四)被保险机动车被诈骗; (五)承租人及其允许的驾驶人与被保险机动车同时 失踪导致的损失; (六)被保险机动车被罚没、扣押、查封; (七)被保险机动车被罚没、扣押、查封期间发生的损失; (八)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九)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十)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十一)被保险机动车用于非法营运过程中被盗抢。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在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当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在购车发票金额内协商确定保险金额。

最新车险理赔考试习题集(附答案)

车险查勘定损人员培训材料 机构:姓名:成绩: 一、填空题(每空0.5分,共35分): 1、汽车通常由发动机、底盘、车身、电气设备四大部分组成; 2、《道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部分,按照事故责任及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3、《道交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 1 年检验1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 2 年检验1次; 4、《道交法实施条例》规定: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4 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 4.2 米; 5、根据《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相关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7、《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8、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9、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为: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 10、请填写以下车型的正规中文名称和原生产国: Ford 中文名称福特原生产国美国 CHRYSLER 中文名称克莱斯勒原生产国美国 Lexus中文名称雷克萨斯原生产国日本 OPEL中文名称欧宝原生产国德国 Hyundai中文名称现代原生产国韩国 11、汽车悬架分为独立悬架和非独立悬架 12、全部损失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13、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被抚养人为父母的,兄弟姐妹应共同分摊;被抚养人为子女的,夫妻双方应分摊。 14、具有热塑性的车身塑料件损坏以修复为主。

机动车辆险赔付率高的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一)

机动车辆险赔付率高的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一) 摘要:车险保费收入占财险保费收入比例一直维持在60%以上,是财产保险的一大支柱险种,但是自2000年以来,车险赔付率一直居高不下,其利润贡献度与其保费占比严重不匹配,车险“高保费、高赔付、低效益”的经营现状,直接影响到整体财险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在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应建立新的车险业务发展战略,加强车险经营管理,抓好承保管理工作,加强理赔管理工作,降低车险赔付率。 关键词:机动车辆保险;赔付率;财产保险 一、车险经营现状不容乐观 机动车辆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大支柱险种,近几年,我国车险保费收入稳步增长,且增长比例稳中有升。2000年以来,车险保费收入占财险保费收入比例一直维持在60%以上(见表1)。各财险公司的车险业务量占财险业务的大部分,对车险的经营状况直接影响到整个公司的发展,各家公司在积极调整险种结构的同时,仍把车险放在重点。但是自2000年以来,车险赔付率直线上升,且仍有继续上升的趋势(见表2)。赔付率增长过快的原因有很多方面,最直接的结果导致保险公司的赔付压力过大,支出超过预算,公司的赢利水平明显下降,车险“高保费、高赔付、低效益”的经营现状,对整体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产生消极影响。随着我国机动车社会保有量的迅速增长,机动车辆保险的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如何在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坚持速度与效益并重,加强经营管理,降低车险赔付率,既保持良好的发展速度,又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对于产险公司有着重要意义。 表12000年以来车险业务发展情况 年份 项目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财险总体保费(亿元)598.39685.39778.29869.461089.891282.74车险保费(亿元)372.50421.72472.35544.62744.82857.88占财险总保费比例(%)62.2561.5360.6962.6468.3466.88 资料来源:《中国保险报》,《中国保险年鉴》。 表22000-2004年车险业务赔付率情况 年份 项目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财险总体赔付率(%)51.1248.5852.0354.7957.36车险赔付率(%)55.2351.7857.3761.4963.54 二、车辆赔付率高的原因分析 (一)道路交通事故率不断上升 统计资料表明,目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世界第一位;我国万辆汽车事故死亡率是17.8,居世界前列,相当于法国、美国、日本等国的14到22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事故率还处于较高水平,约为发达国家的十几倍。 (二)承保条件宽松,承保质量偏低 长期以来,经营车辆保险的公司,为了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大都奉行“宽进严出”的市场运作原则,无形之中给部分保户留下了诸多“可乘之漏洞”。 1.不符合承保条件的车辆仍可按正常标准承保 例如,国家对各种型号车辆均规定有不同的报废标准,由于诸多因素,许多已经达到甚至超过报废标准的车辆仍在运行,承保公司对此往往采取默认的态度予以承保。 2.业务人员的草率行为,不验车承保 基层展业单位对验车承保重视多、落实少,对投保车辆根本不进行检查验车,片面轻信投保人的表述,而核保人员又无力顾及,造成诸多风险漏洞。通常表现为先出险后投保或加保,按事故类别,以单方事故为最;按险别以加保车损险或提高车损险保额,增加盗抢险、火灾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完整版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 条款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完整 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盗抢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一)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二)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三)保险车辆在被抢劫、抢夺过

产险公司常用的几个赔付率指标

一、几个概念: 满期保费: 即已了责任部分的保费收入。若风险均匀分布情况下,简单用公式表示为满期保费=签单保费*(已了责任天数/保险期间)。 已赚保费: 财务上常用到,计算综合赔付率的重要保费收入概念,指所有保单的在该统计期间内的满期保费。 区别: 二、常用的几个赔付率指标: 1、简单赔付率 简单赔付率=评估期间的已决赔款/评估期间的签单保费,也有用(已决赔款+未决赔款)/签单保费来表示。 用途: 反映评估期间的现金流状况 优点: a计算简单,数据易获取;b 在业务发展速度、理赔速度及业务结构等比较稳定情况下,能反应一定的业务质量情况。 缺点: a易受业务增速、理赔速度及业务结构的变化影响;b 保费收入与赔款支出不匹配,在业务发展及理赔环境波动较大时,很难反映出业务质量情况。 2、满期赔付率

概念: 指保单年承保的一批保单,截止到某一评估时点,这批保单的已报告赔款与其满期保费的比值,反映的是该批保单已满期部分的赔付情况。业务部门采用该数据指标评价业务质量较多,并且一般情况下不考虑IBNR因素。 公式: 满期赔付率=已报告赔款/满期保费=(已报告已决赔款+已报告未决赔款)/满期保费 优点: a 匹配程度最佳: 由于保单年制核算中的保险费资料与损失资料完全来自于同一保险单,两者的匹配程度最佳,最能反映该时段的承保质量和承保政策的有效性。 b 对市场波动、监管政策和承保风险变化极为敏感: 可以第一时间在损失率中体现这种变化,几乎没有延迟,因此经常使用这个赔付率来判断承保的业务质量。 缺点: a 时效性较差,由于保单年制的已发生损失随评估日期的不同而变化,评估的时间点越晚,赔付率的值计算则越准确。以一年期保单为例,一个保单年赔付率的计算至少要在两年以后,此时才可以获得完整的损失及赔付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是承保后的3-5年)。因此,满期赔付率评估的准确性随评估时间点的后移而逐步精确。 b 由于发生日期离签单日期越近的赔案中未被报告进入系统的占比越大,因此,即便在公司承保业务质量没有明显变化情况下,近期的已报告频率也会低于早期已报告频率。 c 由于复杂性越高、估损难度越大、估损偏差越高的高额赔案的赔付周期也越长,因此越是离签单日期近的赔案,小案件占比越高,因此即便在公司

机动车保险附加险条款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附加险条款 第一部分基本说明 本附加险条款系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的附加险。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投保。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本保险的下列附加险应按照如下条件投保: (一)投保汽车(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可投保下列附加险: 1.车体玻璃单独破碎险; 2.自燃及火因不明损失险; 3.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4.他人恶意行为险; 5.车辆停驶损失险; 6.火灾损失险; 7.水灾损失险; 8.自然灾害损失险。 (二)投保任一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可投保下列附加险: 1.驾驶人伤亡责任险; 2.乘客伤亡责任险; 3.无过失责任险; 4.驾驶人责任补充险; 5.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特约险; 6.非常事故损失特约责任险。 (三)投保汽车(车辆)损失险或任一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可投保下列附加险: 1.额外费用补偿险; 2.集装箱箱体损失险; 3.承运货物损失责任险。 第二部分附加险条款 本附加险的各条款内容与投保的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内容有冲突的,以投保的附加险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列明的责任免除或理赔处理以及其他未尽事项,以投保的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为准。 车体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附加险的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车体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实际损失范围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 第三条责任免除 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灯具、车镜玻璃破碎; (二)车体玻璃与车身同时遭受损失; (三)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玻璃破碎。

理赔实务知识试题与答案

理赔实务知识2 您的: [填空题]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癌细胞只出现在上皮层,而未破坏基底膜,或侵入其下的间质或真皮组织,更没有发生浸润和远处转移,是指( )。 [单选题] * 癌前病变 非典型增生 原位癌(正确答案) 类癌 2、急性心梗除典型临床表现外,约2/3 急性心梗病人发病前数天有先兆症状,最常见的表现为( )。 [单选题] * 上腹疼痛 胸闷憋气 心绞痛(正确答案) 上肢麻木、头晕 3、肾病可通过尿检、血检和仪器检查等方法帮助诊断,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尿检而属于血检方法的是( )。 [单选题] * 尿常规 尿微量白蛋白

尿素氮(BUN)(正确答案) 肾脏ECT 4、下列关于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描述不正确的是( )。 [单选题] * 急性重症肝炎又称“暴发性肝炎”或“急性肝衰竭” 急性重症肝炎,预后甚差,病程一般不超过3 周 二者的诊断主要通过实验室检查和影像学检查 亚急性重症肝炎,与急性重症肝炎治疗原则不同,一般可不用住院进行救治(正确答案) 5、双耳失聪按病变性质可分为( )。 [单选题] * 先天性和后天性 器质性和功能性(正确答案) 遗传性、感染性、药物中毒性、外伤性 暂时性和永久性 6、下列关于双目失明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单选题] * 盲或低视力均指对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仍属于视力残疾围(正确答案) 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视野<5 度或<10 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7、由调查主管或上级调查人对调查报告和调查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是否需补充调查或重新调查的决定,属于调查作业基本流程中的( )。 [单选题] *

保险的专业术语“赔付率”的相互概念

保险的专业术语--- “赔付率”的相关概念 赔付率最原始的定义公式很简单:赔付率=赔款/保费。然而,由于对保险数据统计口径的不同,使得“赔款”“保费”衍生出各种口径的定义。 要想真正理解“赔付率”的定义,首先必须搞清保险数据常见的统计口径。在保险行业数据处理上,常用的数据口径有三种:业务年度、财务年度、事故年度,它们分别对应于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精算部门。精算部门除了使用“事故年度”外,有的还使用“报告年度”这个口径(处理IBNER使用)。具体概念如下: 1、业务年度(Underwriting Year,又称承保年度):一般保险公司总是“业务为先”,因此业务年度口径是业务部门最容易理解的一个概念。在业务年度口径里,“保费”是指在一个业务年度里保单的保费数额(分为承保保费数和满期保费数),一个业务年度里的保单是指保险起期都在特定一个期间内(比如2009业务年度的保单,是指保险起期在20090101-20091231内的保单)。业务年度对应的 “赔款”就是这些保单项下的赔款,它一般包括已决赔款和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CASE Reserves ,但是不含IBNR (业务部门往往是不理解精算IBNR概念的,因此业务年度赔付率也就不涉及看不见的IBNR --有的公司在统计数据时已非绝对。 业务年度的赔付率,根据分母的不同,又分为简单赔付率和满期赔付率。简单赔付率只具有与以往业务年度的同期比较的意义,没有绝对数值上的意义。满期赔付率是能够衡量业务质量的一个指标,

虽然它没有反映不可见的IBNR的概念,但是它反映了在一定时期内 (比如20080101—20081231内)承保的所有业务的质量,它的优点是,在这段时间内,由于承保政策和定价政策的一致性,使得这批业务具有可比性,并且也只有通过这个指标来回头审查当时的承保政策和定价政策的效果,这是其它口径所达不到的。 “满期保费与”与“已赚保费(Earned Premium)”的区别。简单地讲,满期保费就是业务年度口径下对应的已赚保费。已赚保费的定义式为:已赚保费=承保保费( Written Premium )—期末UPRH 起初UPR(已扣除分保)。UPR( Un ear ned Premium Reserve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关于业务年度,还有一个容易混淆的术语词汇---“保单年度 (Policy Year )”,二者并不完全相同。保单年度是业务年度的一个特例,或者说保单年度是包含在业务年度的一个子集。因为,实际上,业务年度来源于国际再保险行业,再保险合同不完全是1月1日—12月31日这种正好一个日历年的合同,一些再保险合同是4月1日到3月31日的(比如日本,他们的财务年度被法定为4月1日到第二年3月31日),仅当再保险合同的期间恰为****0101 —****1231 时,业务年度才与保单年度相重合。 2、财务年度(Calender Year或者Fiscal Year,也称日历年度):这个口径是保险公司财务部门的统计口径。在财务年度口径下,财务年度的保费=该财务年度的承保保费-财务年末UPRH财务年初 UPR财务年度口径的赔款=财务年度已支付赔款+财务年末CASE Res—财务年初CAS氐es+ (财务年末IBNRRes—财务年初IBNRRes)

机动车辆保险赔付率高的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机动车辆险赔付率高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摘要:车险保费收入占财险保费收入比例一直维持在60%以上,是财产保险的一大支柱险种,但是自2000年以来,车险赔付率一直居高不下,其利润贡献度与其保费占比严重不匹配,车险“高保费、高赔付、低效益”的经营现状,直接影响到整体财险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在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应建立新的车险业务发展战略,加强车险经营管理,抓好承保管理工作,加强理赔管理工作,降低车险赔付率。 关键词:机动车辆保险;赔付率;财产保险 一、车险经营现状不容乐观 机动车辆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大支柱险种,近几年,我国车险保费收入稳步增长,且增长比例稳中有升。2000年以来,车险保费收入占财险保费收入比例一直维持在60%以上(见表1)。各财险公司的车险业务量占财险业务的大部分,对车险的经营状况直接影响到整个公司的发展,各家公司在积极调整险种结构的同时,仍把车险放在重点。但是自2000年以来,车险赔付率直线上升,且仍有继续上升的趋势(见表2)。赔付率增长过快的原因有很多方面,最直接的结果导致保险公司的赔付压力过大,支出超过预算,公司的赢利水平明显下降,车险“高保费、高赔付、低效益”的经营现状,对整体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产生消极影响。随着我国机动车社会保有量的迅速增长,机动车辆保险的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如何在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坚持速度与效益并重,加强经营管理,降低车险赔付率,既保持良好的发展速度,又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对于产险公司有着重要意义。 表12000年以来车险业务发展情况 二、车辆赔付率高的原因分析 (一)道路交通事故率不断上升 统计资料表明,目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世界第一位;我国万辆汽车事故死亡率是17.8,居世界前列,相当于法国、美国、日本等国的14到22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事故率还处于较高水平,约为发达国家的十几倍。 (二)承保条件宽松,承保质量偏低 长期以来,经营车辆保险的公司,为了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大都奉行“宽进严出”的市场运作原则,无形之中给部分保户留下了诸多“可乘之漏洞”。 1.不符合承保条件的车辆仍可按正常标准承保

[最新]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 盗抢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一)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二)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三)保险车辆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 (二)保险车辆被诈骗,罚没,扣押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保险车辆被抢劫,抢夺; (四)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五)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被保险入知道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向出险当地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车辆停驶手续以及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 (三)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每缺少一项,增加1%的免赔率.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 (四)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车辆停驶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

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保险人赔付结案. (六)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被找回的. 保险人尚未支付赔款的,车辆应归还被保险人. 保险人已支付赔款的,车辆应归还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将赔款返还给保险人;被保险人不同意收回车辆,车辆的所有权归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人办理有关手续. 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投保方式 投保人与保险人可协商选择按进口或国产玻璃投保;保险人根据协商选择的投保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责任免除 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玻璃单独破碎. 第四条其他 本附加险在保险期限内发生赔款,续保时,不影响除本附加险以外的其他险种的无赔款保险费优待. 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一)火灾,爆炸,自燃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二)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三)轮胎爆裂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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