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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决狱”及其现代价值

杨健康 黄 震

一、从汉代的几个案件说起

汉代初期儒学大师董仲舒长于治《春秋》,他曾经主要依据《春秋》等儒家经典决断疑案。《汉书?董仲舒传》说“仲舒在家,朝廷如有大议,使使者及廷尉张汤,就其家而问之,其对皆有明法。”下边是董仲舒遇到的几个案件:案例一:子误伤父。“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论曰:臣愚以为,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惕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①

案例二:父为子隐。“甲无子,拾道旁儿乙,养为己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匿乙。甲当何论?断曰: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诗》云:螟蛉有子,蜾蠃负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甲宜匿乙。诏不当坐。”②

案例三:监守自盗。“甲为武库卒,盗强弩弦,一时与弩异处。当何罪?论曰:兵所居,比司马,阑入者髡。重武备,贵精兵也。弩蘖机郭,弦轴异处,盗之不至,盗武库兵陈。论曰:“大车无猊,小车无杌,何以行之?”甲盗武库兵,当弃市乎?曰:虽与弩异处,不得弦不可谓弩,矢射不中,与无矢同,不入与无簇同。律曰:此边鄙兵所赃直百钱者,(不)当坐弃市。”③

案例四:夫死再嫁。“甲夫乙将船,会海盛风,船没溺流,死亡,不得葬。四月,甲母丙即嫁甲。欲皆何论?或曰:甲夫死未葬,法无许嫁。以私为人妻,当弃市。议曰:臣愚以为,《春秋》之义,言夫人归于齐,言夫死无男,有更嫁之道也。妇人无专制擅恣之行,听从为顺,嫁之者归也。甲又尊者所嫁,无淫之心,非私为人妻也。明于决事,皆无罪名,不当坐。”④

案例五:不能生育。“甲有子乙,乞丙,乙后长大,而丙所成育。甲因酒色谓乙曰:汝是吾子。乙怒,杖甲二十。甲以乙本是其子,不胜其忿,告于县官。断曰:甲生乙,不能长育,以乞丙,于义已绝矣。虽杖甲,不应坐。”⑤案例六:纵麋为傅。“君猎得倪,使大夫持以归。大

夫道见其母随之而鸣,感而纵之。君愠,议罪未定。君病,恐死,欲托孤幼,乃觉之,大夫其仁乎。遇倪以恩,况人乎?乃释之,以为子傅。于议何如?董仲舒曰:君子不麋不卵,大夫不谏,使持归,非也。然而中感母恩,虽废君命,徙之可也。”⑥

《后汉书?应召传》载:“故胶东相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议,数谴廷尉张汤亲至陋巷问得失。于是作《春秋决狱》232事。动以经对,言之详矣。”可知董仲舒本人撰著了《春秋决狱》一书。《汉书?艺文志六艺略》录《公羊董仲舒治狱》16卷,《隋书?经籍志》《旧唐书?艺文志》均载有《春秋决狱》10卷。惜乎唐以后散佚失传。《经典集林》从《太平御览》、《白孔六帖》、《野客丛书》等书中共钩稽出六则判例故事,取名《春秋决事》。其中《野客丛书》著录的二则亦被《通典》著录,故近人程树德《九朝律考》取自《通典》。以上六则案例给我们了解春秋决狱的运作机制及其现代价值提供了宝贵的线索。“春秋决狱”是汉代大儒董仲舒在中国传统法律儒家化进程中的一大创造,它复兴了先秦“议事以制”的判例法传统,解决了“汉承秦制”带来的一系列法律实践中的法律问题,为形成独树一帜的中国“混合法”开辟了道路⑦。“春秋决狱”不仅在理论上确立了儒家经义在司法实践中的指导地位,更重要的是它提供了一套与之相适应的中国古代判例法的操作模式。

“春秋决狱”的断狱方式,后来发展为广泛引用儒家经典的思想和观点,作为司法官吏分析案情、认定犯罪的依据,并按照儒家经义的精神解释和适用法律,因而后世也叫做“引经决狱”、或“经义决狱”。

二、

“春秋决狱”的运作过程与适用机制

从我们搜集到的《春秋决狱》零星判例进行分析,《春秋》作为决狱依据的主要有两部分,一是春秋“故事”,二是春秋“微言”。尽管《春秋》等儒家经典取得了法定的权威性,但毕竟儒经不是法典,无论依据春秋故事,还是春秋微言,都必须通过一定的司法操作程序适用于具体案件,创制为判例,赋予其现实法律约束力,才能达到“春秋决狱”的目的。下面我们仍以“春秋决狱”的判例加以实

“春秋决狱”及其现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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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分析,以期了解春秋决狱的判例创制和适用运作程序:

(一)事实与法律问题的确定

春秋决狱的判例构成比较稳定,大体可以分为事实认定和适法判决两部分。对于司法官吏来说,首要的问题是明确案件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虽然“春秋决狱”多为疑狱,但是从我们所见的六个判例来看,事实问题基本上没有争议,这一方面是经过前面的法官运用中国传统审判艺术的审理,已经可能“核其实,审其疑”,另一方面也许表明古代的法官们对于事实问题相对重视不够。这里发生疑难和争议的是法律问题,即对于案情事实如何适用法律和适用什么法律遇到了困难。

适用春秋决狱的判例分为三种情况:1、可能适用的两条以上的法律条文出入很大,如判例三,从重则以盗武库兵论罪,当弃市,从轻则以赃值百钱论罪;2、可能适用的法律条文与伦理人情相冲突,如判例一、二、四,五,汉承秦法的律文规定均与已被定于一尊的儒家伦理观念相左;3、难于找到适用的明文规定的法律条文,如判例六,为了解决疑狱,司法官吏不得不求教于已经被尊为官学和最高指导思想———儒家经典。

(二)发现和寻找春秋故事和微言

董仲舒认为:“《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文,天下之大,事变之博,无不有也。”⑧只要精通《春秋》经义,现实生活中的政治法律问题,都可以从中找到解决办法。“《春秋》之道,举往以明来。是故天下有物,视《春秋》所举与同比者,精微眇以存其意,通伦类以贯其理。天地之变,国家之事,粲然皆见,亡所疑矣!”⑨当法无明文规定时,可通过探求《春秋》经义这个封建法律的最高本原来决断疑狱。

从审理确认的案件事实出发,发现和寻找《春秋》“所举与同比者”,这是春秋决狱的判例机制区别于先秦“议事以制”和秦朝“廷行事”的重要标志。它实质等于把《春秋》等儒经视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判例集,从而把“遵循先例”原则约束在儒家经义指导之下,消除了先秦判例法没有统一精神的任意性。

在判例一中,董仲舒援引《春秋》“许止进药”的故事,判例二引《春秋》“夫人归于齐”之微言,判例三引《论语?为政》孔子“大车无猊,小车无杌,何以行之?”之语,判例四引《诗经》均为明引。判例五“义绝”,判例六纵霓之论,在儒经中皆有所本,是为暗引。有了《春秋》等儒经依据,“得一端而博达之,观其是非可以得其正法,视其温辞可以知其塞怨”。⑩

如何找到一条《春秋》中最适于案件事实、“与同比”、“通伦类”的故事或微言,这种法律技术颇类似于英美判例法的“区别技术”。区别技术即比较含有前例的判决中的事实或法律问题与当前审理案件中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之间的同异及其程度的过程和方法。由于《春秋》叙事简略,文辞隐晦,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判例集,春秋决狱的“区别技术”难度和灵活性都较大。因而援引春秋等经典时也可能发生争议。据《汉书?终军传》记载,汉武帝时博士徐偃使行风俗,矫制命胶东鲁国鼓铸盐铁,张汤以“矫制大害罪”判其死刑,徐偃以为,《春秋》之义,“大夫出疆,有可以安社稷存万民,颛之可也。”张汤无法驳倒,汉武帝命终军去问罪,终军亦以《春秋》之义相诘,说,古时候诸侯国异俗分,百里不通,常有一些大事需要及时处理,故有不受辞造命颛己之宜。今天下为一,万里同风,故《春秋》“王者无外”。你明明是在国内封域巡视,却称出疆,何也?徐偃理屈词穷,只好认罪。正是基于此,董仲舒《春秋繁露?竹林》说,“故案《春秋》而适往事,穷其端而视其效,得志之君子,有喜之人,不可不慎也”。

(三)春秋经义的解释与法律原则的抽象

事实上,任何后代的案件,没有一件与《春秋》所载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完全相同。即使援引的是最适于本案的故事或经义,也需要对其经义进行分析和解释,抽象出普遍适用的一般司法原则,才能具体地决断讼狱。当我们研究“春秋决狱”的经义解释和法律原则的抽象时,“《春秋》笔法”是非常值得注意和探求的。董仲舒说“春秋慎辞,谨于名伦等物者也。是故小夷言伐,不得言战;大夷言战,不得言获;中国言获,不得言执,各有辞也。” λ?判例一援引许止进药故事,从中抽象出“君子原心”的原则;判例二由“夫人归于齐”的微言,引申出“夫死无男,有更嫁之道”;判例四的“父子相隐”原则;判例五的“义绝”原则。诸如此类都是根据春秋用辞来推断判决理由。董仲舒的解释之所以能够受到特别重视,主要在于他精通公羊学,并且注意研究律文。东汉王充说:“董仲舒表《春秋》之义,稽合于律,无乖异者。” λω

公羊学即《公羊春秋》,旧题为战国公羊高撰,是专门阐释《春秋》大义的儒家经典,由于公羊学适应了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政权的需要,汉武帝时公羊学取得独尊的地位,国家据此制定政策,士人以此作为入仕升官的敲门砖。公羊学对儒家经义的解释的法定权威性,有力地支持了儒生从中抽象法律规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而用以决断疑狱。

据程树德《九朝律考》总结,从《春秋》中抽象和引申出来、用于春秋决狱的法律规则即“春秋之义”,见诸典册的很多,如“父子相隐”、“原心论罪”、“夫死无男得更嫁”、“君子大居正”、“君亲无将”、“君臣无讼”、“以功覆过”、“王者无外”、“大义灭亲”、“恶恶止其身”等等 λξ。这些原则对适用判例法影响很大。从《春秋》故事和微言中抽象出某种司法原则,是春秋决狱的判例机制运作的关键环节。

(四)提出春秋之义适用案件的判决意见

春秋决狱所面临的疑狱,存在律文之间冲突,或伦理与法律冲突,或法无明文规定等问题。因而,在适用从春秋经义中抽象出的法律原则过程中,必须先就疑狱的法

《船山学刊》2004年第3期60 

律问题作出解释,消除冲突或疑难,折中是非,上下斟酌,然后才能提出判决意见。

如判例一若按“殴父”罪判处甲,则与当朝提倡的孝道观相背。董仲舒依“原心论罪”原则,对殴父罪作了限制性的解释,在客观行为之外,加上“欲诟父”的主观动机作为犯罪要件。既然甲是出于救父的孝心,就不犯有“殴父罪”。故判决“不当坐”。判例四则根据《诗经》“螟蛉有子,蜾蠃负之”,对“父子相隐”原则作了扩张性的解释,将父子之义适用于养父子,故认为“甲宜匿乙”,“不当坐”。

(五)春秋决狱判例的审查与公布

在封建社会,皇帝才是最高立法和司法机关。一般而言,重大疑难案件运用春秋决狱方式作出的判决必须经皇帝的审查和认可,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并通过“诏”的方式公布才成为判例。这是对判例创制与适用的一种控制办法。判例一、二有“臣愚以为”字样,表明董仲舒提出的判决意见还需要经过皇帝最后裁决。判例四“诏不当坐”,说明董仲舒提出的判决意见通过了皇帝的批准,并予以公布。《史记?儒林传》载,董仲舒的得意门生吕步舒决淮南狱,“以春秋之义正之,天子皆以为是”。也是经过了皇帝批准。

(六)春秋决狱判例汇编

董仲舒自己汇编《春秋决狱》232事,首开私人判例汇编之先河,为后世适用春秋决狱判例提供了方便。《野客丛书》说:“仲舒决狱232事……仆观东晋咸和间贺乔氏上表,引仲舒所断二事,姑著于此,以资博闻。”由此可见《春秋决狱》判例汇编曾被广泛引用于司法实践中。正是在《春秋决狱》一书的影响下,两汉时期判例汇编渐趋发达,判例汇编技术不断进步。据史书记载:东汉章帝时,鲍昱奏定《辞讼比》七卷。东汉献帝时。应劭撰具《律本句章》、《尚书旧事》、《廷尉板令》、《决事比例》、《司徒都目》、《五曹诏书》及《春秋决狱》凡二百五十篇。判例汇编已从私人转移到官方,官方加强了判例汇编的控制与管理。他们将判例“以类相从”,并与律令解释统一汇编,便于检索查找,有利于提高审判质量。

三、

“春秋决狱”的历史影响及现代价值

汉代“春秋决狱”的出现,解决了汉代成文法典一时难于全面制定或修订的情况下,司法实践面临法律与儒家道德冲突或法无明文规定等问题,为儒家思想全面改造封建法律和形成以成文法规范为主、以判例法制度为辅的“混合法”样式开辟了道路。无论是对中国法制史,还是对中国法律思想史,“春秋决狱”都有极为深刻的影响。

《汉书?刑法志》说,汉武帝时,“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是以郡国承

用者驳,或罪同而论异,奸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与死比。”决事比即判例。“春秋决狱”所产生的判例,也是决事比,故董仲舒《春秋决狱》又称《春秋决事》、《春秋决事比》。由此可见当时受春秋决狱的影响,判例的创制与适用非常普遍,判例汇编一度滞后于判例的广泛适用,判例适用还不规范,已造成纷乱。后人多据此攻击中国古代判例制度。实际上这只是判例制度还不完善而产生的弊端。

过去法史学界讨论春秋决狱问题时,主要着眼于其中引申和发展出来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原则等内容,分析春秋决狱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儒家化的意义和影响,而相对忽略了春秋决狱的判例机制及其操作程序的重大价值,有人甚至认为,由于唐代“引经入律”完成了封建法典的儒家化,自《唐律疏议》出现后,“春秋决狱”的方式就基本消失了。事实上,只要我们读一读《龙筋凤髓判》、《名公书判清明集》、《折狱龟鉴》、《樊山判牍》等等历代判词、判例集,就会看到“春秋决狱”也即“经义决狱”判例机制的强大生命力。

尽管后人或许没有标榜为“春秋决狱”,也不止是援引《春秋》一经,但是经义决狱的判例机制则是一脉相承,余影可鉴。清代著名幕友汪辉祖《佐治药言》说;“遇疑难大事,有必须引经以断者,非读书不可。”并且生动地叙述了他据《礼经》决断秀水陶氏继承案和据《北溪字义》决断乌程冯氏争继案的心得。

总的说来,春秋决狱主张原心论罪的精神是务在宽简,对秦法的严刑峻法加以纠正,在法律思想上是一大进步;“春秋决狱”所奠定的创制和适用判例机制,为后世弥补成文法的不足,解决立法漏洞、立法滞后、法律冲突等造成的问题,提供了一个卓越的思路和操作模式。

(作者单位均为湖南大学)

注释:

①②《太平御览》卷六百四十。

③④《野客丛书》。

⑤见《白孔六帖》,另见程树德:《九朝律考》。“(不)当坐弃市”之“不”,为笔者据春秋决狱“务在哀鳏寡,罪疑从轻”之义所添补。

⑥《白孔六帖》。

⑦参见武树臣:《“春秋决狱”:儒家经义与判例法》,《判例与研究》1998年第2期;《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第七章第四节,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⑧《春秋繁露?十指》。

⑨《春秋繁露?天人三策》。

⑩《春秋繁露?楚庄王》。

λ?《春秋繁露?精华》。

λω《论衡?程材》。

λξ参见程树德《九朝律考》,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

“春秋决狱”及其现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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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春秋决狱

浅谈春秋决狱 黄启楠法学二班201320030212 两汉时期是我国法律的繁荣时代,许多制度为后世所承袭。其中董仲舒所提倡的“春秋决狱”作为一种具有历史性意义的法文化现象,是中国古代刑法儒家化的重要标志,更是为此后两千多年的古代法律思想乃至现代法律思想产生了根深蒂固且深渊持久的影响。 一.春秋决狱的提出 汉武帝时期,总结了儒家、道家、法家等各家思想的特点,确定以儒家思想作为正统思想。在儒家思想的基础之上,形成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封建正统法律思想自汉武帝时期形成之后,经汉唐明清历代统治者的维护和弘扬,成为支配封建法制发展的指导思想,统治中国长达两千多年。 “春秋决狱”是汉朝统治者以儒家的政治法律观作为指导,从经书中找出所谓的“微言大义”,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作为审理案件和定罪量刑的主要准则。由于这些经义的主要来源来自于《春秋》,因而又称为“春秋决狱”。“春秋决狱”称为风气之后,儒家扩大了其学说范围,根据其他的儒家经典断狱,史家称其为“引经决狱”。简单的说,儒家用一下著作对法律进行解释,当法律解释著作得到皇帝的批准时,法律也就儒家化了。二.对春秋决狱基本原则的探讨与分析 ●“原心定罪” “原心定罪”是引经决狱的总原则。既然春秋决狱是以儒家经典《春秋》,其推崇者们尤其重视支配行为的动机是否符合礼的道德标准。即在 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着重考量“心”作为定案的依据。 初次知道这项原则时,我以为其意思与当代刑法的构成要件有着微妙的相似。“原心定罪”中的心,与刑法构成要件中的“主观方面”具有 一定的相似性。然而与刑法构成要件中的“主观方面”相比,“原心定罪” 中的定罪的标准并不取决于其动机是否属于刑法所禁止的,而是取决于 其是否合乎礼的道德标准。这一审判原则从道德至上的立场出发,维护 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过分强调了犯罪者的主观动机而相对忽视了犯罪 的客观事实,同时缺少相应的司法程序,从而为酷吏任意安置人罪打开 了方便之门。 ●“亲亲”“尊尊” “亲亲得相首匿”是我国古代封建法律的一项重要原则,指亲属之间有罪应当互相隐瞒,不告发和不作证的不认为是犯罪,反之要定罪。这 项原则的推行的目的在于维护封建伦常和家族制度,巩固君主专制统治。 “君亲无将,将而诛焉” 指臣对君、子对父不能冒犯、忤逆、甚至作乱,即使只有犯上作乱的思想而无没有真正的付诸行动,也是大逆不道 的犯罪。汉代高层同统治者的专制主义政治提供了保障,统治者将其看

健康管理师(三级)案例分析题一1

案例分析题一: 李先生,男,50岁,汉族,本科毕业,经商,已婚,身高180cm,体重100Kg,A型血,血压160/92mmHg,总胆固醇7.8mmol/L,饮食偏咸,爱吃油条、炸鱼、红烧肉等食品,烟龄三十余年,喜欢喝酒,经常应酬。很少参加体育运动。最近工作特别忙,感觉心理压力大,无其他疾病。 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以下各题: 一、根据李先生的情况,如果用相关的健康风险评估工具进行分析,他可能会出现哪种疾病的危险?列出疾病危险因素?(8分) 评分要点: 存在高血压病、糖尿病及心血管病的危险(3分), 疾病危险因素:高盐、高脂饮食、肥胖(BMI=31)、高脂血症、烟酒、缺乏运动、长期精神紧张。(每个危险因素1分) 二、根据上诉情况请你做一份高血压调查问卷的设计(不列表) 评分要点:(20分每小点5分) 【1】基本信息表: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业、婚姻状况、目前的医疗保障方式、家庭人均收入 【2】高血压管理随访表(高血压患病情况和治疗情况) 1患病时间、2诊断医院,3诊断结论(原发性、继发性),4诊断时血压,5发现高血压后测压间隔,6服用降压药情况:遵医服药、间断服药、偶尔服药、没有服药7其他疾病:糖尿病、高血脂、冠心病、脂肪肝、恶性肿瘤、胆囊炎,8家族史:1级亲属2级亲属 【3】生活方式信息记录表(高血压控制的知识、信念和生活方式) 1吸烟情况:是否或已戒烟、烟龄、烟量(一天多少支), 2饮酒:是否、酒龄、饮酒量(一天多少毫升)、酒的品种、饮酒频率(经常或偶尔)、饮酒时间,

3膳食:膳食是否合理,以荤还是以素为主,每日用油多少,咸、淡、偏咸,4运动:是否,时间(一星期累计运动多少小时)、强度、频率、方式、种类,5情绪、性格、生活事件(丧偶、父母去世、丧子、下岗升迁、离异、生病、事业挫折、经济受损等), 【4】体格检查情况 身高、体重、BMI、血压、脉搏、腰围、空腹血糖、甘油三酯总胆固醇高、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肝肾功能、心电图 B超胸片、其他 调查人调查日期被调查人地址被调查人联系电话 三、请根据李先生的情况制定的健康干预方案,(12分) 评分要点: 健康干预方案 (1)限制钠盐摄入量 (2)增加新鲜蔬菜、瓜果的摄入,减少高脂和油炸食品的摄入。 (3)限制饮酒及戒酒 (4)减轻体重 (5)适度的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 (6)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案例分析二: 某女,42岁,下岗在家,已婚,经济较拮据,身高155cm,体重70kg平时不锻炼,很少运动,好酒,每日饮酒约100ml。乙肝大三阳十余年,空腹血糖6.2mmol/L,血压介于收缩压120——139mmHg,、舒张压80——89mmHg。生育一胎,人工喂养, 其父患糖尿病。 一、根据该女士上述的身体状况及经济条件,为该女士制定一套主要慢性疾病

浅析汉代的法律儒家化----xiaom

论文编码:安阳师范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浅析汉代的法律儒家化 作者韩继伟 系 (院) 政法学院 专业法学 年级 2005 级 学号 05023065 指导教师黄斐 论文成绩 日期 2009年6月6日

学生诚信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所呈交的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安阳师范学院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所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签名:日期: 论文使用授权说明 本人完全了解安阳师范学院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 签名:导师签名:日期:

浅析汉代的法律儒家化 韩继伟 (安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河南安阳 455002) 摘要:汉朝董仲舒的“独尊儒术”是中国历史上的重要历史事件,由此开始,儒家学说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官方正统学说和主流指导思想。中国古代法制建设也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在法制指导思想、立法原则和过程、司法制度等方面,儒家学说都深入的渗透到了其中。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开端由“独尊儒术”开始。随着引经决狱进程的推进,法律儒家化成为不可抵挡的潮流。 关键词:儒家化;儒学独尊;董仲舒;引经注律 一、汉代法律儒家化的历史进程 汉代的“独尊儒术”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的重大事件,也是中国古代法制史上的里程碑,由此开始,儒家学说成为了中国古代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可以这么说,“独尊儒术”是汉代法律儒家化的开端!要论证这样一个观点,首先,需要认识什么是“独尊儒术”! “独尊儒术”是董仲舒于汉元光元年(前134年)提出的,是汉武帝实行封建思想统治的主要政策,即使儒学成为汉代封建统治的正统思想。 ①从儒学独尊的历程来看: 汉初,统治者在政治上主张无为而治,经济上实行轻徭薄赋。而在思想上,主张清静无为和刑名之学的黄老学说受到重视。 武帝即位时,从政治上和经济上进一步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已成为封建统治者的迫切需要。 建元元年(前140年)武帝继位后,丞相卫绾奏言,应当弘扬对汉代统治有利的儒学思想,摈除其余思想学说,得到武帝的同意。 太尉窦婴、丞相田蚡还荐举儒生王臧为郎中令,赵绾为御史大夫,褒扬儒术,贬斥道家,鼓动武帝实行政治改革,甚至建议不向窦太后奏事。窦太后对此不满,于建元二年罢逐王臧、赵绾,太尉、丞相也因此被免职。 建元六年,窦太后死,儒家势力再度崛起。 元光元年(前134年)武帝召集各地贤良方正文学之士到长安,亲自策问。董仲舒在对策中指出,春秋大一统是“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现在师异道,人异论,百家之言宗旨各不相同,使统治思想不一致,法制数变,百家无所适从。他建议:“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①。董仲舒指出的适应政治上大一统的思想统治政策,很受武帝赏识。于是儒家学说渐渐成为汉室江山的正统思想。当然也成为汉代封建法制建设的指导理论。 ②“独尊儒术”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一方面,武帝即位后,主张清静无为的黄老思想已不能满足此时统治的政治需要,黄老思想更与汉武帝的好大喜功相抵触,而儒家的春秋大一统思想,仁义思想和君臣伦理观念显然与武帝时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相适应。于是,在思想领域,儒家逐渐并终于占据了统治地位。另一方面, ①《汉书.董仲舒传》

2018年中国法制史论文题目113个

2018年中国法制史论文题目113个 1、论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 2、中国古代奴隶制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及其形成原因 3、从云梦秦简看战国秦代的法律制度与立法精神 4、秦汉时期封建行政法律体制的确立 5、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封建律典的发展定型 6、论魏晋南北朝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 7、论汉唐时期封建法律制度的儒家化 8、论唐代司法制度的重大变化 9、论宋代的编敕 10、宋代的民事法律规范 11、论元代的法律特色 12、评明代的重典治吏 13、析清代的文字狱 14、试评《大清民律草案》 15、太平天国法制初探 16、试论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司法制度 17、南京国民党政府(国民党法律体系初探 18、延安时代的法制理论与实践 19、试论西周的宗法制度 20、试论西周的刑事法律制度 21、试论西周的民事法律制度 22、试论李悝的《法经》 23、试论秦国和秦朝法制的得失 24、汉文帝除肉刑述评 25、“春秋决狱”的由来和影响 26、论“十恶” 27、试论唐律的特点和地位 28、试论唐律中的刑法原则 29、试论唐朝的司法制度 30、试论唐朝的监察制度 31、试论宋朝法律的主要变化 32、试论元朝法律的主要特点 33、试论明律体例和内容的变化 34、试论明清的文字狱 35、试论明清的司法制度 36、评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 37、试论清末的预备立宪 38、论论清末刑事立法的发展变化 39、试论清末的民事立法 40、试论清末的商事立法 41、试论清末司法制度的变化 42、评《中华民国临时的约法》 43、评北洋政府的立宪活动

44、评南京国民政府的宪法 45、评南京国民政府的民法 46、评南京国民政府的商法 47、评南京国民政府的刑法 48、评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制度 49、试论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建设 50、试论抗日民主政权的司法制度 51、经济改革是法制发展的先声--从春秋战国清末的经济改革,看中国法制的发展 52、试论中国刑罚制度的发展变化 53、试论中国古代惩治贪官的法律规定 54、试论“重农抑商”方针对中国古代经济的影响 55、试论中国传统法制的主要特点 56、中国古代神权法思想论略 57、儒家法律思想评论 58、法家法治理论研究 59、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特征 60、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的法律思想 61、资产阶级改良派法律思想评述 62、资产阶级革命派法律的思想评述 63、清末修律与礼法之争 64、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与当今法制建设 65、中西法律思想比较研究 66、论古代法治与现代法治 67、论古代法学与现代法学 68、湖州海岛教案的历史还原与重新评价 69、《南部档案》清代州县诉讼中的“中证”考察 70、论清王朝涉藏刑案处理的司法特色 71、古代中国人的日常法律意识 72、中国古代立法经验镜鉴 73、上海道契特殊法律地位的形成 74、环保法还是消防法之法学历史考证 75、南京国民政府司法官管理探析 76、云南武定环州傈僳乡民控土舍李自孔案的历史考察 77、五代宋初天台宗传法中心的转移 78、法律文书公开古今谈 79、浅析魏晋时期“八议”制度的特点 80、清末法典修订意义刍议 81、民国时期灾民的权利保障 82、清代水事纠纷与政府应对 83、汉朝法律思想变化在汉朝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体现 84、中国古代以法促廉及其启示 85、近代日本法史学研究方法的分析 86、论中国古代环境保护法的历史变迁 87、从《洗冤集录》看宋慈司法刑事检验的法律思想

健康管理师实际操作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三(个性化健康档案):某女,49岁,某国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硕士研究生,35岁时离异,有城镇医疗职工保险和商业保险,曾经罹患甲型病毒性肝炎,父母无慢性病史,在从事普通工作时喜欢瑜伽,游泳,但近些年因工作繁忙,运动减少,工作应酬每周五次饮酒,每次一斤以上红酒,无吸烟史,近年来体检结果血压130-88,BMI=22,空腹血糖6.8,餐后血糖8.1,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略高作为健康管理师对该人如何进行进行个性化健康管理,请分析? 一:制定个性化健康管理计划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干预方案 答:1综合体检方案:包括体检频率,体检项目等; 2系统体检方案:包括接受适宜的理疗,按摩,心里修养等 3健康教育处方:包括个人易患疾病的相关知识,不良行为与疾病发生的关系,需要改变的生活方式等, 4运动方式:包括运动的种类,时间、频率并指出运动中注意事项 5饮食指导处方:制定适宜的科学的个人食谱 6个人健康管理要注重动态管理 二:制定个性化的健康管理计划的步骤 答:1收集个人健康信息2健康危险因素评价 3拟定健康管理计划实施步骤4跟踪随访,调整健康管理计划 三:制定个性化健康管理计划需要注意的问题 答:1在治疗期间要以医院的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为主,以治疗和康复为主 2应选择服务对象乐于接受且在经济上能承受的起的方案 3应保证服务对象与健康管理人员的信息畅通,共同参与健康管理的原则 4有必要建立以健康管理师为核心的服务团队 5结果要形象化、大众化,易于接受和理解 四:根据该人情况需要做那些慢性病的筛检,因采用何种筛检方式,并根据该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运动处方 答:该人应做的健康筛检应包括以下几种: 1高血压筛检:主要危险因素: (1)长期饮酒,每次一斤以上红酒 (2)膳食不平衡,经常应酬,伴有高脂肪、高蛋白、高盐的摄入 (3)大企业高管,工作压力大 方法:诊所测压 2糖尿病筛检::主要危险因素 (1)空腹血糖、餐后血糖均高于理想值, (2)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略高 (3)膳食不平衡,经常应酬,伴有高脂肪、高蛋白、高盐的摄入 (4)45岁以上,不参加体力活动

浅析儒家思想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

浅析儒家思想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 摘要:儒家的法律学说侧重讲求“宽猛相济”,“恩威并施”的综合治世艺术,董仲舒在孟,苟的基础上吸收了法家,阴阳家等学说,并对儒家思想改造以迎合统治者的需要,加强专制,使其成为了社会正统思想和法律思想。后世儒学随社会发展不断改进,一直统治中国千余年,其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在各方面均有体现。正视这种影响对了解我国法律思想发展脉络和当今法制发展则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儒学法律思想司法实践 一、儒学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 (一)对法律指导思想的影响 先秦时儒家的法律思想基本继承和发展了西周以来“礼制”和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提出了一系列维护礼治,重视人治的法律观点。最为重要的是孔子提出了“仁”的观点,基于此呼吁“为政在人”“德主刑辅”的观点。随着历史的发展,儒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其“德主刑辅”的法律指导思想一直保留着,从汉朝“大德小刑”到唐朝“德刑并用,以德为主”再到明清“明刑弼教”,中国的法律精神自然和谐,以人为本是没有变化的,这也是其区别于西方法律思想的鲜明特征。 (二)对法律制定的影响 1.在刑法上 中国传统法律步入封建社会尤其是在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后,根据德主刑辅的原则,刑法原则基本上秉承了“恤刑慎杀”的指导思想。表现最为明显的就是废除肉刑,这是儒家人治对法律的具体影响。此外,刑名的减少,封建制五刑的确立和不断完善,以及加役流,死刑复审的创立无不闪耀着当政者以民为本的儒学思想。 儒家法律思想对古代刑法的另一个重要影响是其家庭本位的观点对使古代法律伦理化。孔子从“亲亲”的家庭主义原则出发,提出了“父子相隐”,这不仅是引礼入法的表现,也深深影响了后世的刑法适用与诉讼。从以后的封建法典中,我们可以看到一系列带有明显亲情原则的刑法规定,如“亲亲相隐”“存留养亲”“宽纵复仇”。此外,这种法律思想还体现在男尊女卑对法律适用的影响

新农村案例分析

(1)日本爱知县足助乡——利用自然景观,开发乡村旅游(策略) 爱知县足助乡距离丰田市20公里,名古屋1小时车程。20世纪60年代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批的村民进入城市务工成为工人,村庄出现了人走楼空的现象。 为振兴足助乡的复兴,村民开展了“地域文化的创造”、“地域产业的振兴”、“建造乡镇型的观光”等各种活动来振兴家乡的复兴。 1)利用自然资源发展旅游观光 利用地域特色,挖掘地域资源,发挥文化传统特色。成立观光协会,整理山、林、溪、桥等景观资源,建设观光亭、休息平台、路灯、座椅等公共设施,完善停车场、建设演出舞台,木质小木屋等。设立山村特色饮食店。 2)修复自然农田景观 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将许多小块田整合为大田地,整修道路实现机械化作业,形成单纯自然的现代化农村生产景观。 3)保存乡镇传统老街 成立“足助街道保护协会”,提出科学可行的开发办法。如,沿街的老建筑立面必须保持原汁原味的古老形态,内部功能及结构可以自由改造。建筑色彩和材料的运用要具有当地特色。 4)传承山野文化 创立民艺博物馆,开设扎染工艺、草木染工艺、织布工艺、木屐工艺等表演制作内容,并结合商品现场销售。 5)开发新的旅游项目 开发农业蔬菜花圃园;建设“百年草”老人福利院;邀请各个国家的民间特色表演。

(2)日本北海道富良野——转变种植结构,拓展农企合作模式(产业) 1)转变种植结构,适应市场需求 1974年富良野农协对当地的农业经济发展状况进行了预测,确定了“已不是种植大米的时代了”。村民由原来的单种水稻转型扩充为种植花卉以及蔬果类,洋葱、土豆、胡萝卜、包菜、土豆、香草等。由于迎合了市场的需求,销路迅速打开,收益上升显著,到1998年农协的蔬菜销售额已达到190亿。 2)公司+农户模式 成立了葡萄果树研究所和葡萄酒厂、葡萄果汁加工厂,一可以延长果品供应期,二可解决滞销水果的保藏问题。1982年他们的葡萄酒产品参加了“国际第20届食品审查会”,获得白葡萄酒、红葡萄酒的金奖。 除此之外,当地种植的农作物与企业对口挂钩的案例也很多。种植中草药与日本大正制药公司联手;亚麻与制麻公司的制线工场联手,蔬菜与出口贸易公司。形成了企业保农业,农业供企业的发展模式。

浅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南京师范大学张亦凡大家都知道世界五大法系:中华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和印度法系。中华法系则是五大法系中延续时间最长,特点最鲜明的法系。 中华法系开始形成于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到隋唐时期(公元581年——公元618年)成熟。但是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并不是伴随着中华法系的开始而出现的。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国家形成产生的依据,中国自夏朝开始进入国家时代,也就是说最初的国家与法产生于夏朝,经商朝到西周逐渐完备。经过春秋战国法律制度的巨大变革,成文法自子产于郑国开始各国开始颁布成文法之后,到秦朝才出现了中华法系的雏形。 中国传统法律在最开始有一个显著的特点——神权法思想是立法的指导思想。从文献记载来看,夏代的立法思想是“恭行天罚”。夏代的统治者利用宗教来进行统治,将掌握的国家权力说成是神授,而法律自然就成了神的一致的体现,法律的实施就是替天行罚“恭行天罚”。到了商朝,“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发展到了一个巅峰。举凡国家大事,都要通过占卜向上天请示,发展到后来,甚至连定罪量刑都要诉诸鬼神。通过“天罚审判”来使人民“畏法令”。在商朝达到顶峰的神权法思想,在西周被继承发展,并且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西周的奴隶主贵族吸取了夏、商灭亡的教训,提出了君权神授说——“以德配天”。商纣失德,周武王为有德者,是至德者上天选择的至圣者来统治人民。可以理解是在为西周取代商代制造舆论。同时在治国方略的法制方面提出了——“明德慎罚”,强调了道德教化的作用,弱化了神权的维护统治力量,兼顾人事,重视民心。这是神权的第一次动摇,强调了“民本”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重民、重德、仁政”的传统。 神权法思想很显然是统治者最初巩固自己统治地位的通知方法,利用人们的敬畏之心来规范人民的行为准则。 “引礼入法,礼法结合”,这是中国传统法律区别于其他国家传统法律文化的最基本的特点。所谓“引礼入法,礼法结合”,是指在中华传统法律中,中国的伦理道德与法律规范完全融为一体,法律的评判标准与道德的评判标准完全一致。 礼是古老中国的一种社会现象。礼是一种程序和仪式,产生于远古时期人们在祭祀过程中的程序和意识。在表达敬畏心的时候,程序和意识不予破坏,从而具有约束力的天然属性。破坏必受惩罚,从而又具有了惩罚性。 西周之前的礼称为古礼,我个人认为古礼的约束力有很大的局限性,主要体现于规范君臣,血统,婚姻的关系。西周周公制礼,将礼系统化,规范化。周初,周公姬旦“制礼作乐”,将古礼发展成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在周人看来,“礼”是治理国家的唯一准绳。 可以这么说,周公所制的礼是最初意义上的法律,它将礼的规范形式与道德联系在了一起,是西周道德的规范化。周礼所制订的规范中始终贯穿着“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四个原则。尤其以“亲亲”维护家长制的宗法原则和“尊尊”维护君主制的等级原则为基本原则。将政治与伦理相统一,周礼的历史意义非常重要。

美丽乡村案例解析报告

光砸钱造不了美丽乡村,乡村旅游开发失败案例反思!看“空心村” 如何锐变成高富帅 近些年,乡村旅游增长强劲,发展迅猛,成为夺目亮点。很多只重政绩不重运营的乡村模式面临着更加“空心化”的局面,但是也有很多实现转型,体质升级,实现旅游乡村、产业乡村,带动了乡村人口的回流和收入的大幅增加。其背后的经营管理模式+创意愈来愈发挥着独特而显著的作用。 成功案例一 乡村再造不仅是乡愁 莫干山民宿如何做到年营收3.5亿元? 位于浙江省德清县的莫干山镇,距上海大约两个小时车程,翠竹山坞间,民宿产业星罗棋布。 来自官方的数据显示,2015年,莫干山镇的精品民宿有近百家,实现直接营业收入3.5亿元。当地民宿动辄千元一晚的价格俨然成为了标配,有些甚至达到三四千元一晚,旺季的时候还需要提前一个月预订。 与如今的火热相比,十多年前,莫干山镇却是另一副模样。虽然莫干山风景名胜区在其境内,但当地却没有享受到多少旅游经济带来的好处。作为水源保护地,莫干山地区所有产生污染的产业都被清退,除了小农耕作和零星的农家乐之外,几乎没有其他收入来源。 2004年,南非商人高天成(Grant Horsfield)在游玩时发现,莫干山乡间的宁静非常适合都市人休闲度假,但档次偏低的农家乐无法满足这样的需求。高天成觉得这是一个商机,便在一个村里租下六间破败不堪的老房子,通过精心设计,改造成「洋家乐」。 高天成认为莫干山的农舍与当地自然、人文环境浑然一体,通过旧物利用和空间设计,就能满足中高端人群的休闲度假需求。之后,他又相继租用老屋,打造了「裸心乡」等一干既有设计美感,又保留了乡土元素的精品民宿,吸引了很多游客入住。

高天成的试验,为莫干山开启了一个新的产业,许多投资者纷纷效仿,在此打造精品民宿,曾经被空置或遗弃的破败老宅,重新焕发了生机。而近年来在中高端消费群体中兴起的「逆城市化」生活方式,则让越来越多的人拥进莫干山。 在民宿产业的带动下,莫干山农房的租金以每年翻一倍的速度上涨。而当地村民除了房租收入,有的还在民宿做起了服务员。此外,村民栽种的蔬菜和水果,每年都会以略微高出市场的价格供应给民宿。 在整个民宿产业发展中,当地政府也一直扮演着积极的角色。 德清县政府认定精品民宿是乡村休闲旅游的发展方向之一,在旧屋改造上给予了相对宽松的政策。2015年五月,德清县发布全国首部县级乡村民宿地方标准规范,有规划地引导民宿差异化发展,并通过成立莫干山民宿学院,为从业者

健康管理师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资料

健康管理师考试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它可以反映你的健康才智,评估个人的健康全新的方面的是()。 A. IQ B. EQ C. HQ D. MQ 2. 神经系统的基本结构和功能的单位是() A.神经末梢 B.神经元 C.神经中枢 D.神经纤维 3. 在人体内,化学性消化作用的关键环境在() A.胃和小肠 B.口腔和唾液 C.肝脏和胆汁 D.小肠和大肠 4. 在饮食过程中,这种营养素在消化中不能被分解,但可以防止便秘和帮助预防痔疮的是() A.蛋白质 B.碳水化合物 C.膳食纤维 D.维生素 5.常使人心理处于紧张状态和血压升高,心跳加快,胃液分泌减少,失眠,焦虑抑郁的是受到() A.挫折 B.幽默 C.压力 D.曲解 6.如果每天走1万步路,那么在你走5里路时大约消耗能量为() A.400kcal-500kcal B.300kcal-400kcal C.500kcal-600kcal D.200kcal-300 kcal 7. 经常在家用材料的结构中,如家具、窗帘和纤维板使用的一种无色的气体,超标会影响到健康,这种物质是() A. 氡 B.一氧化碳 C. 甲醛 D.霉菌 8、联合国预测,再过40年世界总人口将达到() A.91亿

C.85亿 D.100亿 9、正常血压(mmhg)即收缩压和舒张压应该是() A、收缩压<130和舒张压< 85 B. 收缩压140和舒张压90 C. 收缩压>140 和舒张压>90 D. 收缩压>180和舒张压>110 10、由于体内胰岛素的相对或绝对不足而引起的糖、脂肪和蛋白质代 谢的紊乱的是() A冠心病 B. 高脂血症 C.高血压 D.糖尿病 11、中国营养信息化工程在京正式启动时间是() A. 2008年11月20 日 B. 2008年12月20 日 C. 2009年11月20 日 D. 2009年12月20 日 12为人们提供经络养生、健康保养、香薰SPA、美容美体、减压放松等服务项目的场所叫() A.美容院 B.B.疗养院 C.C.养生会所 D.D.保健院 13、BMI是常用的体质指数的指标,在我国肥胖界定与BMI值大于() A.BMI ≥25 B.BMI≤ 18.5 C.BMI ≥28 D.BMI ≥30 14、老年人唾液淀粉酶的减少,影响了淀粉的消化,造成消化不良,和年轻人比较,其量少了多少() A、少了1/3 B、少了2/3 C、少了1/2 D、少了1/4 15身体对酒精的吸收率和代谢率的关系用一种数值表示,这个数值是() A.ADC数值 B.B.BMI数值 C.C.BMC数值 D.D.BAC数值 16、饱和脂肪对健康有一定的危害,以下含有饱和脂肪酸高的食物是:() A 牛肉 B苹果

健康管理师案例分析试题精品总结

健康管理师案例分析试题精品总结 案例一、王女士 (2) 案例二、张先生 (5) 案例三、在美国 (9) 案例四、某地调查了 (15) 案例五、刘先生 (16) 案例六、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4) 案例七、周先生 (27) 案例八、梁先生 (34) 案例九、5000名员工的企业 (41) 案例十、高血压是重要危险因素45 案例十一、我国的公共卫生服务48 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王女士曾在医院确诊为糖尿病,正在接受糖尿病药物治疗,该药物已经使用达两年以上,近期出现头晕头痛症状,尚未入院检查。每日在家操持家务,无定期体育运动,喜吃油炸食物,口味重。无烟酒嗜好,最近睡眠质量差,每日只能睡3小时左右。其父亲死于脑卒中,母亲死于尿毒症。 1、请为王女士设计此次健康体检的项目计划,须包括的主要项目有

哪些? 答:常规体检项目加糖尿病并发症检查:一般检查(身高、体重、要为、血压、医生物理检查),普通仪器检查(胸片、心电图、腹部超声),血尿便常规检查,生化检查(肝功、肾功、空腹血糖、糖化血红蛋白、血脂、尿酸),心脏及血管的超声检查,眼底等易损害器官。 2、此次检查中,血糖为服药后8mmol/L(餐后2小时),请针对此情况简述王女士的糖尿病管理需注意的要点? 答:王女士的头痛头晕现象可能是出现低血糖,可能合并有高血压与高血脂。管理要点:定期血糖监测(24H监测),专科就诊,调整用药;膳食管理;运动管理;睡眠管理;并发症管理、心理管理、体重管理 3、请为王女士设计一套适合在家庭环境下开展的健康管理计划?答:基本步骤:收集健康基本信息;开展健康风险评估;实行健康干预;效果评价

案例二、张先生,男,50岁,汉族,已婚,出租车司机,初中毕业,身高166cm,体重75kg ,血压135/88mmHg ,血型A,性格外向,无精神创伤史;日常工作要求注意力高度集中,又因行业竞争激烈,常感到工作压力很大,脾气比较急躁,遇事易怒;饮食方面口味较重,喜食腌制食品、动物内脏等肉类食品,很少吃蔬菜水果,每天清早要喝一杯浓茶,已有二十年历史;因为工作时间长,很少参加体育活动,平时休闲娱乐喜好打麻将、睡觉;烟龄有30年,平均每日10-15支;很少饮酒,偶尔朋友亲戚聚会会喝一点,人际关系一般。一家三口,月收入为3000元左右。父亲患有高血压病,其他亲属尚未发现确定心脑血管疾病。家住成都人民南路,电话1390*****68。 1、根据资料分析,你认为张先生患何种病的危险性较高?并列出相关支持证据? 答:高血压,证据有:①家庭史②高钠高脂高胆固醇低纤维饮食③BMI指数27.2 ④吸烟史⑤长期精神紧张⑥年龄大⑦长期静坐,缺乏体力活动 2、论述高血压的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答:危险因素有:不可改变的危险因素:性别、年龄、遗传;可改变的危险因素:高盐饮食、超重和肥胖、过量饮酒、缺乏体力活动、长期精神紧张等。 主要的防治措施: 一级预防:①合理膳食包括低盐、低脂、控制糖类及总热量的摄入; ②适量运动如果步行、游泳、跳舞等有氧运动③戒烟限酒④心理平

浅谈儒家思想法律化进程

浅谈儒家思想法律化进程 黄昉轶涵 法学0903班200917330307 内容提要:春秋战国时期思想学术舞台上百家争鸣。其中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说对后世影响巨大。经历了秦朝的没落,儒家思想在汉武帝时期开始受到统治阶级的重视。而儒家思想中的以礼治,仁政为核心的内容,也被统治阶级和众思想家政治家利用,引入到了法制建设中。本文将简述从汉朝的《春秋决狱》到大唐的《唐律疏议》,儒家思想在其间起的重大影响。 关键字:儒家思想封建法制《春秋》决狱《唐律疏议》法律儒家化 一.儒家思想概述 西周时期,周天子逐渐掌控不了各诸侯国的势力,开始出现礼崩乐坏的局面。经济上井田制的出现,加剧了奴隶制统治的瓦解。思想学术上,各国的思想家们纷纷提出各自的主张,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儒家思想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孔子面对周王朝的礼乐制度的崩溃,提出“礼治,仁政”的思想主张,希望恢复周礼。“导之以礼,齐之以刑”。1同时强调人性本善。“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

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2 但是,在当时诸侯割据,礼崩乐坏的背景下,孔子的儒家思想并没有受到统治阶级的青睐。以法家思想为主导的商鞅变法后,秦国强大起来。终于在公元前221年统一六国。自然而然的,法家思想成为当时的主流。同时,秦始皇“焚书坑儒”一举使儒家思想遭到了灭顶之灾。 二.法律儒家化过程 汉朝初年,统治者采用黄老思想,主张“无为而治”。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汉武帝时期,董仲舒首先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观点,一举将儒家思想又推上了政治舞台。同时,也开始了重要的封建法律儒家化进程。 法律的儒家化,是指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即以儒家思想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中国法律的儒家化从总体而言,就是通过引经决狱,引礼入律的方式,将儒家思想贯彻到立法、司法、守法的整个法律实施过程中,使儒家思想成为刑事的、民事的、婚姻家庭的、行政的、诉讼的等各个法律部门的基本原则和灵魂,也就是说儒家伦理道德获得法律上的效力和权威。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形成了礼法合一的特色,影响深远。3 法律儒家化的进程,也是儒家思想对封建法律不断影响的过程。主要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2《论语》

浅思春秋决狱

浅思春秋决狱制度 我们知道,汉武帝时期,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使得儒学成为统治者治国安邦的正统思想。当时的人们将儒家思想做为一切社会活动的准则。儒学思想大量渗透入立法司法实践中的现象被法制史学者称为”汉朝法律儒家化“。顺应时代发展而来的汉律儒家化对后世影响深远。而春秋决狱的出现标志着汉律儒家化达到鼎盛时期。 一春秋决狱概述 (1)概念解析 “春秋决狱”又名经义决狱。是董仲舒等人根据孔子编撰的编年体史书《春秋》大义理作为决断复杂、疑难案件依据的一种特殊诉讼审判制度。所谓的春秋决狱即凡是法律中没有规定的,司法官就以儒家经义作为判断依据;凡是法律条文与儒家经义相违背的,则儒家经义具有高于现行法律的效力。从现代司法角度来看,当时的儒家经义和宪法的法律地位相差无几。不论是立法思想还是定罪量刑均以儒家经义为标准。清人赵翼在其《廿二史札记》中《汉时以经义断事》一篇中说: "汉初法制未备, 每有大事, 朝臣得援经义以折衷是非。"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2)产生原因 (1)儒家思想盛行 汉初,黄老之治收到了“从民之欲,而不扰乱,是以衣食滋殖,刑罚用稀”的社会效果,促使文景之治的产生。社会财富大量积累,百姓安居乐业。然而到了汉武帝时期,这种无为而治的思想已经不适

合日社会发展变化。统治者迫切需要一种介于严厉的法家思想与平和的黄老思想之间的思想体系。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新的儒学思想体系得到汉武帝的赏识。汉武帝实施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治策略,使儒家思想逐渐占据了统治地位,成为正统法律思想。"首先《五经》博士的设立, 其他博士一律废黜, 使儒学取得了独尊的地位; 其次太学的兴办, 博士弟子员的设置, 为经师儒士开辟了一条晋身入仕的禄利之途; 第三任布衣儒生公孙弘为相、封其为侯, 唤起了人们对经学的极大兴趣"(1)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2)法律断层,法制需要 汉初,礼法结合还未完成,新的法律制度还未建成,依然沿袭秦朝法律制度。其定罪量刑既不符合稳定社会的需要又与儒家思想违背。在这种背景下,统治者便想出春秋决狱这一制度来弥补法家的不足。春秋决狱盛行于西汉,到隋唐时期废止不用,究其原因主要与其功用有关,隋唐时期礼法结合已经完成,法律内容本身已能充分反映儒家思想的要求。春秋决狱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因而退出历史舞台。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3)特权的需求 中国古代一向是"以法治民", 法律只是统治阶级镇压广大劳动民的工具, 并不真正适用于官贵。“汉代官贵享大量法律规定的特权, 如经济特权、减刑特权、替代刑特权犯之身份特权等等, 这些特权使得官贵们独立于法律之外。因此必须一种能超越法律的制度来对犯法的官贵进行处理。此时, 儒家经义正好满足这一需求。”(2)从春秋决事比来看除了少数有关伦理的疑案外, 大部分面对的都是有关官贵

心理健康教育案例分析 (1)

心理健康教育案例 在班级管理中,有很多关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事例,下面就这些进行分析。 案例一: 学生简介:李克,成绩还不错,而且个性比较活泼,在班级人缘关系比较好,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望,篮球也在同龄人中也是打得比较好的.因其好动、活泼及在学生中的威望,在入学时老师也比较器重。 学生不良行为表现:刚开学一个月这几个学生的表现还是比较好的,见到老师很有礼貌的问好;作业能及时、认真的完成;同学之间关系良好,能主动帮助他人;能较快地适应寄宿生活。鉴于他不错的表现,在班干部选举时裴田亮被选为体育委员。 但是没过几个月,他们的一些不良行为就开始显露出来:主要有:1、上课不认真。有时趴在课桌上睡觉、有时做小动作、有时开小差神游万里。2、因其学习态度不好,老师经常提醒他们,但却引来的是直接与老师顶撞。3、过分热衷于体育运动。放学后的课余时间活跃在篮球场上,有时在学校规定外时间打篮球。 学生不良习惯产生的根源 1、家庭因素。都是家中的独子,因此倍受疼爱。另外家庭经济状况也是比较富裕,对他们提出的要求家长总是尽量满足。过多的零用钱使他们有了花钱无度的个性,也是他们对什么都不是很在乎,包括成绩。另一方面家长对他们的期望很高,把全部的希望都倾注在他们身上,所以对他们来说压力很大,由此产生了逆反心理。 2、个性因素。胆子大,任性,对于别人不敢做的他们敢,做事不考虑后果。听不进规劝,喜欢我行我素。 3、青少年心理因素。精力充沛,总是喜欢尝试新鲜事物,酷爱标新立异、耍酷、好面子。 学生心理状态分析 1、意志缺失。这两位同学在学习上缺乏主动性和进取性,行为自觉性差,需要任课教师、班主任经常提醒才能上课认真。学习目的不明确,学习动机不强。在其他任何班级事物上也是同样漠不关心。认为班级与他无关、同学与他无关。

浅谈“春秋决狱”思想

浅谈“春秋决狱”思想 发表时间:2018-11-26T16:50:09.233Z 来源:《知识-力量》2019年1月上作者:李有烨胡春妮 [导读] 作者立足于历史和社会分析的研究方法,通过对“春秋决狱”的形成条件、内容和原则浅要概述,借助对经典的解读,思考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和法官自由裁量等方面的不足。 (吉首大学,湖南湘西 416000) 摘要:作者立足于历史和社会分析的研究方法,通过对“春秋决狱”的形成条件、内容和原则浅要概述,借助对经典的解读,思考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和法官自由裁量等方面的不足。旨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能够更好的协调统一。 关键词:春秋决狱;历史影响;当代司法制度建设;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一、董仲舒的“春秋决狱”思想形成的条件 汉初七十多年的战后修养,使得国家积累了大量的财富,人民生活富足。但是仍旧面临着其他严峻的政治和专制问题。在诸侯势力膨胀、地方豪强骄纵、北方匈奴进犯的情况下,清静无为的黄老思想已经不能满足汉王朝对内加强中央集权,对外开疆扩土的需要。 由于各方政治势力强大,为协调各方势力,稳固新生政权在秦朝郡县制的基础上而实行的郡国并行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当时的社会,平衡了各方权利。但是,也为以后的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埋下了不稳定的因素。这时候董仲舒把先秦儒家思想为同阴阳、法、道等诸家学说相结合,构建了由“大一统”的秩序模式以及“天人感应”的国家法律观。使得国家的治国之道及个人的道德、情感、思想、行为都与天道相符合,整个宇宙形成大一统的格局。 “春秋决狱”思想的形成,不仅取决于儒学的影响和政治局势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封建统治者顺应时代潮流,缓和社会矛盾,加强封建专制对此的肯定。 把《春秋》大义的思想作为司法裁判的标准,不仅适应了大一统的社会状况又与君主专制相协调,而且还有助于缓和社会矛盾又有助于社会稳定。 “春秋决狱”把春秋大义当作司法判例的指导思想,在没有法律条文的明文规定或是规定不明的时候不得与《春秋》大义相违背。从这方面来讲,以春秋经义作为判案依据,不仅可以弥补法律的空白,更重要的是将三纲五常,伦理道德和君君臣臣囊括其中,更有利于封建专制的统一和中央集权的加强。 二、董仲舒的“春秋决狱”的主要内容与主要原则 “春秋决狱”不仅给案件审理和判决替工了依据,而且在诉讼制度和刑罚制度方面也做了具体的规定。 董仲舒的“原心论罪”可以说是人道的和正确的,后世对他的思想的恶评在这点来说时候无根据和夸大其词的,其中并没有太大的直接联系。何况董仲舒主张“赏不空行,罚不虚出”(《春秋繁露?保位权》)以及“务德而不务刑”(《春秋繁露?阳尊阴卑》)等等,其所着《春秋决狱》所收案例也多为刑罚宽免之事。 董仲舒还提出,在国家政治生活当中,教化要作为基本被司法权的行使所辅助,而且本身也不能超出道德的范围之外,不然司法权就会变成一种擅自使用谋取私权的工具,会破坏仁道、危及社会和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董仲舒主张,封建统治者要顺应自然,施行仁政追求公平和,威生于平”为国家的政治生活打造出和谐、公平的景象,进而达到“世治而民和”《春秋繁露?天地阴阳》的理想目标,从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三、董仲舒的“春秋决狱”思想的影响与反思 从西汉开始以后的各朝代,都把引经注律当作了律学研究的主要内容,这就使得中国法律与道德的高度混同的局面。 董仲舒等既精通经义又熟悉律学的大师,在司法裁判中可以把握和判断所做的事情是否是其本意。将主客观方面结合起来。可是许多儒生出任司法官以后把依据本心而行其事是单单简化为原心定罪,片面强调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而不结合客观事实。而且春秋决狱没有统一的评判标准,为了一些司法官营私舞弊提供了方便的渠道。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和发展,这种法律思想反而却成为社会发展的严重阻碍,使得中国近现代化进程变得缓慢,导致了中国在近代的软弱无力,落后挨打,饱受帝国主义的欺负。 我们已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目标,法治的首要条件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可守,所谓的法还必须是良法。良法的制定必须以正确而先进的法律思想作为指导。我们研究董仲舒以及春秋决狱的思想,考究它的形成和发展以及评价有着重要的意义。有利于我们确立、选择适应时代要求的法律思想,从而推进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历史进程。 当代的中国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道路,我国领导人和人民坚持依法治国道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今天坚持依法治国就是坚持维护人民的利益。把人民的利益放在最高的位置,坚持一切为了人民。 在新的形势下,面临新的挑战我们要做新的面对。在这个法治司法转型的重要时期,如何找到更好的道路,如何找到更好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如何让人民群众能过够切实的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切实的公平。在此过程中,法律制度的完善,立法技术的提高,法学理论的研究该何去何从,都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现实生活中道德的绑架使得法律执行变难,法律的冷漠使得人心的丧失,法律和道德如何平衡,制度与技术如何融洽。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让人不禁反思,在中国法治建设的飞速发展过程中是不是仍有不足之处。聂树斌案中的冤屈,司法正义的迟到;商场坠童案中道德与法律的冲突;辱母杀人案中的人性与法律。此中的种种告诉我们法律司法不仅仅是一种规范,更是一种思想,一份保障。法律是灰色的,但是司法之树是长青的;同时法律也是冰冷的,但是法律思想是温暖的。在与国际接轨与融合的今天,法律的国际化和时代化的过程中,是不是在我们传统的法学思想中能够有所借鉴呢?通过对春秋决狱的解读,作者认为是有可取之处的。 在“春秋决狱”中主张直其本心,论心定罪的思想,对于当代疑难案件有一定的借鉴作用的。注重作案的动机和目的,当然当代的法律中罪责相适也是其表现。如何在复杂,多变的案情局势中把握正义与非正义,从而对案件的审理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审判显得尤为重要。 作者认为最为重要的是立法思想上的启示。新的时代有新的内涵但是这不是意味着摒弃传统的优秀思想文化和前人先辈们的结晶。在社会探索时期我们借鉴其他国家在摸索中找到自己的发展道路。同样,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我们也是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一步一步的向前发展,并且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在这些成果的背后也诱发了很多问题和矛盾。当前,中国正处于法制转型时期,党和国家也做出了许多喜人的决定。在制度方面,专院法庭的设置,更有利于司法职权的正确行使,使得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更具有权威性和公平正义性;

乡村旅游规划十一大经典案例分析

乡村旅游规划十一大经典案例分析案例一:梅县雁南飞茶田度假村 梅县雁南飞茶田度假村位于叶剑英元帅的故乡——广东省梅县雁洋镇,总面积450公顷,广东宝丽华集团公司饱蘸着祖国茶文化,在青山绿水间浓墨重彩挥洒而就的融茶叶生产、加工和旅游度假于一体的山区“三高农业”、“生态农业”、“旅游农业”的开放型旅游度假区。雁南飞茶田把农业与旅游有机结合,融茶叶、水果的生产、生态公益林改造、园林绿化和旅游度假于一体的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和旅游度假村。 雁南飞茶田度假村按照“茶田风光、旅游胜地”为发展方向,营造浓厚的茶文化内涵并融客家文化于其中,既有自然风光,又有农业开发、度假功能。在弘扬茶文化方面,创出了一个新的模式。雁南飞茶田度假村先后荣获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全国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全国青年文明号等二十多荣誉称号。 案例二:广东顺德长鹿休闲度假农庄

长鹿农庄建于2002年,现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及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长鹿农庄是一个集岭南历史文化、顺德水乡风情、农家生活情趣,以吃、住、玩、赏、娱、购于一体的综合性景区,是休闲娱乐、旅游度假、商务会议的最佳场所。 主要由“长鹿休闲度假村”、“机动游乐主题公园”、“水世界主题公园”、“农家乐主题公园”和“动物主题公园”五大园区组成,各具特色,精彩纷呈。吃:岭南特色农家美食 住:超五星级湖景别墅 玩: 游乐城、欢乐岛主题乐园 赏: 农家五绝表演 娱: 度假村KTV、原始部落、瀑布游泳池、药浴温泉 购:特色购物一条街,汇聚东西南北地区各种驰名特产 案例三:湛江炭疗理休闲山庄 位于湛江市东海岸的破头区龙头莫村,结合滨海垂钓、美食的炭理疗美容保健休闲度假的旅游景点。分炭乐区、旅业区、旅游餐饮区、炭烧烤区、垂钓区和炭文化展示区等6个功能区。湛江炭疗理休闲山庄主要是以高温度烧炭过程炭窑余留的远红外线、负离子、纯氧热能对人体有益的物理作用,刺激皮肤出汗,促进人体和细胞新陈代谢,打通人体经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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