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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抽样参考数量

药品抽样参考数量
药品抽样参考数量

常见制剂抽样参考数量表

药品剂型主要检验项目规格

抽样量

一次全检量

备注

片剂重量差异、崩解时限(溶出

度、释放度)、有关物质检

查、含量测定

60片+10g

10g为微生物限

度检查用量

胶囊装量差异、崩解时限(溶出

度、释放度)、有关物质检

查、含量测定

60粒+10g

10g为微生物限

度检查用量

注射液装量、可见异物、无菌、热

原(内毒素)、不溶性微粒、

含量测定

≤1ml 60支含无菌检查30支

≥1ml,

<100ml

50支含无菌检查15支

≤100ml 30瓶含无菌检查9支

注射用无菌粉末装量差异、可见异物、无菌、

热原(内毒素)、不溶性微

粒、含量测定

<50mg 60支含无菌检查30支

≥50mg 40支含无菌检查15支

颗粒剂装量差异、水分、溶化性、

粒度、含量测定

40袋+10g

10g为微生物限

度检查用量

散剂装量差异、粒度、外观均匀

度、干燥失重、含量测定

40袋+10g

10g为微生物限

度检查用量

丸剂、滴丸剂重量差异、装量差异、溶散

时限、水分、含量测定等

大蜜丸

(0.5g以

上丸重)

30丸+10g

10g为微生物限

度检查用量

小蜜丸、

滴丸、水

丸等

150粒+10g

(1)10个最小包

装(2)10g为微

生物限度检查用

软膏剂装量、粒度、含量测定40支+10g

10g为微生物限

度检查用量

眼膏剂装量、金属性异物、粒度、

含量测定

40支+10g

10g为微生物限

度检查用量

滴眼剂可见异物、装量、含量测定

40支+10g

10g为微生物限

度检查用量

糖浆剂装量、相对密度、pH值、

含量测定等

8瓶

已含微生物限度

检查用量

口服液装量、相对密度、pH值、

含量测定等

40支

已含微生物限度

检查用量

栓剂重量差异、融变时限、含量

测定等

30粒+10g

10g为微生物限

度检查用量

药品剂型主要检验项目规格

抽样量

一次全检量

备注

气雾剂、喷雾剂泄露率、喷射速度、每瓶总

喷次、每揿喷量、装量、含

量测定等

20支+10g

10g为微生物限

度检查用量

滴耳

剂、滴鼻剂装量、pH值、含量测定等20支+10g

10g为微生物限

度检查用量

洗剂、

擦剂、凝胶剂等装量、含量测定等l 8瓶

已含微生物限度

检查用量

酒剂装量、总固体、甲醇量、乙

醇量、含量测定等

8瓶

已含微生物限度

检查用量

煎膏

剂、流浸膏剂等相对密度、不溶物、装量、

含量测定等

8瓶

已含微生物限度

检查用量

膏药、

橡皮

膏剂

软化点、重量差异等15片

一、以上提供的制剂抽样数量,是按《中国药典》2005版(一部、二部)收载的药品的常用剂型、类别和规格大致测算得到的,不可能准确地涵盖每个具体品种,仅供现场抽样人员参考,如有必要,应该进一步查阅药品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检验用量。

二、除膏药、橡皮膏剂等少数剂型外,非灭菌制剂均需按药典规定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即检查样品受微生物污染程度的方法,检查项目一般包括细菌数、霉菌数及控制菌检查等。

检验时,要求从2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中抽取供试品,一般供试品的检验量为10g或10ml(大蜜丸不得少于4丸,膜剂为50cm2,但不得少于4片),贵重药品、微量包装药品的检验量可以酌减。

含动物组织及动物类原药材粉(蜂蜜、王浆、动物角、阿胶除外)的口服给药制剂,其检验量还应再增加10g或10ml。

三、不同的药品检验项目,有关取样的规定和方法也不完全统一,有的按“体积”计,有的按“重量”计,有的按“包装”计,不同的计量方式与各具体品种的含量规格及包装规格有关,抽样人员应根据样品的包装规格和含量规格进行换算。

药材取样法(《中国药典》2005版一部附录ⅡA)

药材取样法系指供检验用药材样品的抽取方法。

取样时均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一、抽取样品前,应注意品名、产地、规格等级及包件式样是否一致,检查包装的完整性、清洁程度以及有无水迹、霉变或其他物质污染等情况,并详细记录。凡有异常情况的包件,应单独检验。

二、从同批药材包件中抽取供检验用样品的原则:

药材总包件数不足5件的,逐件取样;

5~99件,随机抽5件取样;

100~1000件,按5%比例取样;

贵重药材,不论包件多少均逐件取样。

三、对破碎的、粉末状的或大小在1cm以下的药材,可用采样器(探子)抽取样品;每一包件至少在2~3个不同部位各取样品1份;包件大的应从10cm以下的深处在不同部位分别抽取。

每一包件的取样量:

一般药材抽取100~500g;

粉末状药材抽取25~50g;

贵重药材抽取5~10g。

对包件较大或个体较大的药材,可根据实际情况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

四、将抽取的样品混匀,即为抽取样品总量。若抽取样品总量超过检验用量数倍时,可按四分法再取样,即将所有样品摊成正方形,依对角线划“×”,使分为四等分,取用对角两份;再如上操作,反复数次,直至最后剩余量足够完成所有必要的实验以及留样为止。

五、最终抽取的供检验用样品量,一般不得少于检验所需用量的3倍,即1/3供实验分析用,另1/3供复核用,其余1/3留样保存。

抽样记录及凭证的填写要求

为保证药品检验的科学、公正、准确,抽样记录及凭证的填写必须准确和真实,这既是在手续上合法、技术上可靠、程序上规范,也是有效进行保护的重要依据。假如填写错误或不完整、不真实,一旦发生仲裁,往往会造成极大的被动。(1)药品生产单位的填写:

必须完整填写生产单位的全称,在填写中不能过于简单。比如:江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不能简单写成江西制药,一些中药材、中药饮片不能只填写产地,而应详细写明提供药材(饮片)的公司、厂家。所填单位名称应与包装相符。(2)药品名称的填写:

必须写明药品法定通用名称而不能填写药品的商品名,一般也可以在法定名称之后加注商品名,同时要写质量标准中的全名,如杞菊地黄丸(浓缩丸)。(3)药品批号的填写: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取样时要仔细核对每一个最小包装上的批号必须一致,尤其在零售药店和诊所很容易有不同批号混在一起以致抽错;

其次填写批号一定要准确无误,所填批号应做到抽样凭证、封签和样品一致,这个非常关键,应做到包装上怎样写就怎样填,不要随意增减,如20050507—1,不能将后面的—1去掉,20050507 1,不能将数字之间的空格省略。

(4)有效期的填写:

要认真填写不能空缺、因为报告书要在效期前出具方才有效。与批号填写的要求一致,应做到包装上怎样写就怎样填,不要随意增减。

(5)被抽样单位的填写:

应注意写全称,法定单位公章是怎样写就怎样填,不能简写成:“县公司”、“新特药店”、“健民诊所”等。同时要详细填写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检验报告书准确送达,千万不能漏填。

(6)规格的填写:

这里的规格是指药品规格,不是指包装规格。因此,这里应填写药品规格。如:杞菊地黄丸(浓缩丸)规格上应填写:每8丸相当于原药材3克,而不应填写200丸/瓶。如:氯霉素眼药水应填写:8ml:20mg,而不应填写8ml/支。(7)样品包装的填写:

这里是指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不要写成外包装。

(8)生产、配制或购进数量的填写:

样品如果经检验不合格,则此数量直接关系到后续的处罚,因此必须与被抽样单位共同核实准确数量,并认真填写:从大到小,以大写数字表示。如:库存量×包装规格(X片/瓶×X克/片)

(9)备注的填写:

填写抽样人员联系电话;

填写药品的批准文号以备查;

涉案样品的抽样,应当在备注栏注明“涉案”字样。

(10)最后应注意的是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单位经手人都必须签字,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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