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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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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餐饮有限公司

电子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财务监督,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发票的领购、保管和使用

一、增值税发票由财务人员专人购买,统一管理。财务部门指派专人对增值税发票进行领用、开具、保管以及发票存根的上交。增值税发票实行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

二、增值税发票和开具发票的设备,包括金税盘,电脑以及打印机应妥善保管。增值税发票视同现金管理,不得丢失,不得虚开、多开、误开。否则,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均应严格按号码顺序开具,不得拆号码开具,当月如有作废发票,应在纸张发票和电子发票上同时进行作废。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开具依据是加盖了本公司收银章的对方记帐联和抵扣联(有效期限是两个月之内),发票备具栏上必须写上清单号码及日期。在核对记帐联和抵扣联的纸质凭据时,必须同时在电脑上对该单位的销售记录进行核对,如有冲票,冲差和退货,必须把此部分金额抵减后才能开票。票据开好后,在发票和附件上同时盖上发票专用章,然后将此发票在记录本上进行登记,票据经手人签字,存根联留存备查。

五、填开增值税发票必须仔细认真。每开一张发票,必须将开票系统上的号码和纸质号码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打印,已打印的发票,各联次应该清晰整洁。

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应登录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如实完整填写发票的相关内容及数据,确认保存后打印发票。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线开具的网络发票,经系统自动保存数据后即完成开票信息的确认、查验。

七、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电子发票全部联次或取得受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金额为负数的红字电子发票。

八、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作废开具的电子,应收回原网络发票全部联次,注明“作废”,并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中进行发票作废处理。

以上制度和规定请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上海**餐饮有限公司财务部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 第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1.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2.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3.领购簿的核发。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 (1)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2)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 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3)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新核发领购簿。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被国税局处以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 第三条专用发票的购买一般由县(市)级国税局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购买,特殊情况经地(市)级国税局批准可委托下属税务所发售。购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

2017发票管理制度

XX科技有限公司 发票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加强公司的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企业各自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应公司的全体员工,公司内的各员工申请、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均须遵守本制度。 一、发票的范围及定义 本制度中的“发”票包括:一是国税局出售的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由 国务院有关部门自行印制和管理的票据,主要有金融、航空、邮政、铁路等行业自制的票据。三是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和非税收入收据。 二、发票领购 发票领购由专人负责,由公司办税员填制准确、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购领发票申请单" 及尚未缴销的旧发票(具体按主管税务机关的发票领购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的种类、数量 领购并建立发票领购明细台账。 三、发票保管 1、必须选择有安全保障措施的发票存放场所,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存放。 2、不得丢失、损(撕)毁发票。如果发生丢失,必须于丢失的当天书面报告税务局,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或按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要求进行)。 3、发票的基本联次(发票联、抵扣联、记帐联)及相关资料必须保存5年以上,保存期满经税务机关检查后方可销毁。 四、发票使用及开具 1、公司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部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填开发票的申请单位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2、公司各部门和员工申请开具发票,由经办人员填写《开具发票申请表》,各栏须填写齐全,经部门主管、财务部及总经理签署意见后,由财务部门开具发票。 3、财务部门开具发票时,必须认真审查申请手续、购销合同或协议、出库单等业务成 立依据及合法性;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按发票填开要求开具发票,未发生

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登报范文(2016年)

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登报范文(2016年)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登报的原因 一般的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发现发票遗失后立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丢失、被盗发票清单》、《〈普通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再写一份申请说明遗失原因,连同遗失证明的材料等交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到报刊刊登遗失声明(企业全称、普通发票全称、发票字规号和发票号),带上遗失声明报刊一整份,包括报头,公章,遗失发票的情况说明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声明模板 1.普通发票登报格式: XXXXXX有限公司(税号:110XXXXXXX)不慎遗失上海XXXXXX发票,发票代码:XXXXXX,发票号码:XXXXXX,特此声明 2.增值税专用发票登报格式: 兹有我司XXXXXXXXXX公司,因我司管理失误,遗失XXXX年X月XX日购入的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中文二联电脑版)一份(二联),发票代码XXXXXXXXXX,发票号码为XXXXXXXX,已开具,已申报已缴纳税款,盖发票专用章。现声明遗失!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声明登报流程

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 第三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第四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 第五章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 第六章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操作管理办法 第七章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第八章附则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

第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1.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2.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3.领购簿的核发。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 (1)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2)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 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3)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

发票管理制度

发票管理制度2007-02-21 10:04 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务部是公司发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拟定发票的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财务部对发票管理工作进行具体组织和指导。 第二条财务部办理公司各类发票的申购、使用、缴销及纳税申报等事务,负责税务机关业务衔接和关系协调,保证发票运用的合法性。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发票包括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企业的财务收据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销售发票的管理 第四条遵照国家税法规定,销售发票使用应按照不同经济业务及其经济对象确定适用范围。一般情况下,公司主要使用以下三类发票。 增值税发票: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够提供完整税务资料的企业单位; 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够提供税务资料的一般纳税人、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消费行为;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XXXX车的直接消费者。 第五条税务会计或出纳根据需要提出发票(收据)购买申请,经财务部长核准发票类型及购买数量后,持税控IC卡和准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购买发票。原则上增值税发票购买每次不低于300份,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据购买各不超过100份。 1、实行发票(收据)的管、用分离控制,内勤会计负责空白发票(或收据)的保管,税务会计(或出纳)负责发票的出具和传递。 2、税务会计将发票(收据)购入后交内勤会计登记、保存备用。增值税发票应放入保险柜保管。 3、税务会计制作发票时需用多少,领用多少。原则上,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应于当日退还内勤会计。 4、出纳领用收据应履行登记手续,每次领用原则上不得超过50份,实行存根缴销。第六条销售发票的出具必须以真实的销售行为为前提,具有完整可靠的原始凭据。 1、现款现货销售以出库单及销售会计确认收款的签章为依据。月末因时间紧迫,可先根据出库单传真件开票(见附表二),待出库单原件返回,税务会计应将对应的传真件进行替换。 2、包销车依据出库单和包销协议开具发票。 3、委托代销商品以销售会计确认的代销清单及结算室的收款通知书为依据开票。 4、铺底货物出库时,暂不开具发票。销售实现以办事处的销售清单和收款证明开票(见附表三)。 5、发票(收据)制作必须要素完整、准确,全部联次一次填写,单位名称必须使用全称。 6、因出具失误造成的废票应联次齐全,逐联加盖“作废”印章并在开票系统中“作废”。废票由税务会计另行保存。 7、销售发票应按顺序使用,不得漏开、重开或误开发票。 第七条发票制作完毕,存货会计应对开具的发票进行要素全面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章,税务会计方可进行传递。 1、税务会计将销售发票按各办事处管辖的区域分类,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各办事

增值税发票管理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一章总则 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领购簿的核发。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 ()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

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新核发领购簿。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被国税局处以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 三条专用发票的购买一般由县( 市)级国税局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购买,特殊情况经地(市) 级国税局批准可委托下属税务所发售。购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并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国税局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售新的专用发票。 .验旧。 () 检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 () 检验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与纳税申报是否相符,有无异常情况。 () 根据验旧情况登记领购簿。 .供新。 () 审核办税人员出示的领购簿和身份证等证件,检查与《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台账》的有关内容是否相符。

增值税发票的使用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发票统一管理的规定,为加强本单位的发票管理,结合单位实际,特订如下管理办法: 1.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发票)以及单位在经济业务活动中发生的重要凭证和其它有关票据,一律由计划财务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各使用销售发票的部门也要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和领换。 2.计划财务部应根据销售部门的业务量,采取用定量控制领换普通发票的办法,其它部门需开具发票一律由计划财务部掌握开具,不得领取。 3.领换时必将已开具的发票留底联逐笔打出总金额定时交计划财务部。经办人对有关部门领换发票必须严格登记,并实行签名。 4.计划财务部若发现存根撕毁一份或若干份,甚至将整本留底发票联遗失所造成的后果,按发票管理所的规定进行处罚。 5.定于每月25—29日各使用发票的部门必将开完的发票留底联或此本正在用,而未使用完的空白发票全部一并交计划财务部,不得拖延。 6.销售部门填制一式几联的发票时,必须填写清楚齐全购货单位、年、月、日、数量、金额、开票人、收款人,如有销售折扣与折让,需在同一张发票反映,且将记帐联附在销售汇总单后。 7.单位或团体严禁乱吊部门帐,必须当时用现金或转帐的形式结清。确因特殊情况需凭单位介绍信或单位协议、合同等,同时经办

人在发票签上姓名,限一定时间结清或交计划财务部划帐、托收等结清,手续不全计划财务部有权、有责任拒绝受理。 8.开具的发票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作废的发票应该是一式三联(不得少张)并加盖“作废”字样交计划财务部,发票的使用按顺序号开具,不得涂改、撕毁、缺号、跳号、倒写使用。 9.发票不得转让(转让性代开)、严禁开具假发票和将空白发票撕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 10.增值税发票统一由计划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填制和管理,发票的开具严格按税务部门有关规定。 11.违反以上1—10条款者,视情节轻重对有关科、室、门市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于罚款、行政处分等,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2.此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电子发票适合哪些行业纳税人使用

电子发票适合哪些行业纳税人使用 电子发票适用于电商、电信、快递、公用事业、商场超市等行业,以及大量使用通用机打发票、自印衔头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 下面我们来了解下电子发票的相关知识。 Q1:电子发票可否用于报销? A:可以用于报销。根据《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正式规定打印版式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Q2:电子发票适合哪些行业纳税人使用? A:电子发票适合电商、电信、快递、公用事业、商场超市等行业,以及大量使用通用机打发票、自印衔头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 Q3:电子发票是否可以享受售后服务? A: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可作为售后、维权凭据。用户可凭电子发票要求商家和厂家进行维修。 Q4:选择开具电子发票的顾客如何办理退换货流程? A: 和原有退换货流程一样,唯一区别是电子发票的用户在办理退换货时无需用户退回电子发票。 Q5:电子发票是否需要打印? A:2016年初,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公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已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地位,只要满足该办法规定的条件,电子发票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仅以电子形式对发票进行归档保存。开票方或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

Q6:打印的黑白色电子发票是否有效? A:开票人和受票人可以自选纸张打印(彩色、黑白均可)电子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 票相同。电子发票可打印分别作为发票联、记账联等凭证使用。 Q7:电子发票是如何流转的? A:纳税人使用升级版开票系统开具电子发票,开票系统将发票信息向税务 机关正常报税,同时传输给对接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平台将发票信息加盖开 票方电子签章后反馈给开票方,开票方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将发票信息发送给 受票方,受票方可登录服务平台查询、下载、打印已加盖电子签章的发票信息。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我公司财务制度,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增值税发票的定义、分类、开具、取得和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增值税发票的定义和分类 第四条增值税发票的定义 增值税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是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所开具的发票,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专用发票。 第五条增值税发票的分类 增值税发票按开具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具体如下: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

第三章增值税发票的填开 第六条增值税发票的填开 增值税发票的填开是指公司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单位开具的发票,各部门业务人员在申请开取增值税发票以前,必须填写“增值税发票开票申请表"。 “增值税发票开票申请表”需注明购货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双方单位合同编号等内容,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财务经理审批后交到财务部,财务人员将根据此表填开增值税发票。 第四章增值税发票的取得 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发票上的所有项目必须填写齐全,与实际交易必须相符;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收取发票一式两联,分别为发票联和抵扣联,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其各栏具体填写方法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开票日期"栏: 本栏填写开具专用发票的日期。 二、购货单位“名称”栏: 本栏填写购货单位名称的全称: 注:不得简写、漏写或写错别字。 三、购货单位“地址、电话”栏: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管理制度

精品文档 . 上海**餐饮有限公司 电子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财务监督,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发票的领购、保管和使用 一、增值税发票由财务人员专人购买,统一管理。财务部门指派专人对增值税发票进行领用、开具、保管以及发票存根的上交。增值税发票实行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 二、增值税发票和开具发票的设备,包括金税盘,电脑以及打印机应妥善保管。增值税发票视同现金管理,不得丢失,不得虚开、多开、误开。否则,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均应严格按号码顺序开具,不得拆号码开具,当月如有作废发票,应在纸张发票和电子发票上同时进行作废。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开具依据是加盖了本公司收银章的对方记帐联和抵扣联(有效期限是两个月之内),发票备具栏上必须写上清单号码及日期。在核对记帐联和抵扣联的纸质凭据时,必须同时在电脑上对该单位的销售记录进行核对,如有冲票,冲差和退货,必须把此部分金额抵减后才能开票。票据开好后,在发票和附件上同时盖上发票专用章,然后将此发票在记录本上进行登记,票据经手人签字,存根联留存备查。 五、填开增值税发票必须仔细认真。每开一张发票,必须将开票系统上的号码和纸质号码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打印,已打印的发票,各联次应该清晰整洁。 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应登录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如实完整填写发票的相关内容及数据,确认保存后打印发票。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线开具的网络发票,经系统自动保存数据后即完成开票信息的确认、查验。 七、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电子发票全部联次或取得受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金额为负数的红字电子发票。 八、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作废开具的电子,应收回原网络发票全部联次,注明“作废”,并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中进行发票作废处理。 以上制度和规定请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上海**餐饮有限公司财务部

一般纳税人企业财务核算办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一般纳税人:企业财务核算办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处理办法报告 XXXX税务局: 我单位已于XX年XX月XX日经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XX,现有职工XX人,专职财务人员XX人,其中财务会计X人,出纳X人,现将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处理办法报告如下: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2、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结帐日期自每月1 日起至31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记帐。 3、库存商品的核算方法是进价核算法。 4、销售成本的核算方法是加权平均法。 5、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6、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 7、遵守财税制度,认真开展核算工作,积极组织税源,保证按时交纳各项税款并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记帐原则。存货发出以加权平衡法核定实际成本。 8、健全内部核算制度,设制总帐、现金帐、银行帐、应交税金明细帐、商品销售明细帐、库存商品明细账、往来帐、费用帐等八本帐。 9、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做到“银行存款”帐、“现金”帐日清月结,保证资金的安全、债权债务帐、实物帐当天业务当天处理,以便与对方单位结算和核对库存金额,保证资产的安全无损。 10、坚持盘仓清仓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避免因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不善而给企业和个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和保管 1、财务部设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管员,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保管和开具。 2、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管要做到安全保险,加装必要的防盗门、窗、保险柜等。 3、发票专管员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和缴销,不得因工作拖延而影响公司的经营。 4、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发票丢失或被盗都将追究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专用发票的开具和使用 1、因销售经营工作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门,经办人要持业务单位的详

增值税专用最新发票的管理办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 第三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第四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 第五章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 第六章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操作管理办法 第七章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第八章附则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 第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1.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2.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3.领购簿的核发。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 (1)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2)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 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3)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新核发领购簿。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被国税局处以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 第三条专用发票的购买一般由县(市)级国税局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购买,特殊情况经地(市)级国税局批准可委托下属税务所发售。购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并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国税局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售新的专用发票。 1.验旧。 (1)检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 (2)检验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与纳税申报是否相符,有无异常情况。 (3)根据验旧情况登记领购簿。

发票管理制度范本(20210116095116)

发票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为了更好地加强发票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税务机关制定的发票管理规定,结合企业各自的实际情况,都会制定相应的发票管理制度: 一、发票领购 发票领购由专人负责,持"办税员证";填制准确、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购领发票申请单"及尚未缴销的旧发票,根据实际需要的种类、数量领购。 二、发票保管 必须选择有安全保障措施的发票存放场所,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存放。 必须按照规定认真填制"购领发票申请单"、"发票使用明细表"、"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不得丢失、损毁发票。如果发生丢失,必须于丢失的当天书面报告税务局,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发票的基本联次及相关资料必须保存5年以上,保存期 满经税务机关检查后方可销毁。 三、发票使用 发票领用时加盖"发票专用章"。 开具的发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3、项目填写齐全,单位名称必须填写详细,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划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4、票、物相符,开广州发票,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代理开发票。如填写有误,应 另行开具。错票必须一式几联同时作废,注明"误填作废"字样,并将作废发票的所有联次全部保存在发票原有位置。如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按填写有误处 理。 6、小写合计数前用” ¥ "符封顶,大写合计数前用""符封顶。 7、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8、在发票联左下方加盖"发票专用章",印制清晰、完整。 9、购货单位与付款单位必须一致。 10、劳务名称仅限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范围。 11、按规定时限开具发票。 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 为劳务提供的当天。劳务和款项同时发生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 期的当天。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 当天。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我公司财务制度,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增值税发票的定义、分类、开具、取得和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增值税发票的定义和分类 第四条增值税发票的定义 增值税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是销售商品或者 提供应税劳务所开具的发票,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 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 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专用发票。 第五条增值税发票的分类 增值税发票按开具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具体如下: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 第三章增值税发票的填开 第六条增值税发票的填开 增值税发票的填开是指公司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单位开具的发票,各部门业务人员在申请开取增值税发票以前,必须填写“增值税发票开票申请表"。 “增值税发票开票申请表”需注明购货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双方单位合同编号等内容,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财务经理审批后交到财务部,财务人员将根据此表填开增值税发票。 第四章增值税发票的取得 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发票上的所有项目必须填写齐全,与实际交易必须相符;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收取发票一式两联,分别为发票联和抵扣联,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其各栏具体填写方法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开票日期"栏: 本栏填写开具专用发票的日期。 二、购货单位“名称”栏: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 为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的严肃性,规避增值税发票税务管理风险,现对增值税发票管理事项统一规定如下: 一、客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确定 对需开具增值税票的客户,必须对其“一般纳税人资格”进行审核,需相应提供以下资料: 1、《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5、对非直接往来的商超客户,确需要求“带票结款”的,经物流经理查实后,按公司相关 流程,要求商超客户提供《采买授权书》原件; 6、增值税开票资料即客户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注意审核与 所提供的有效证件必须一致)。 二、增值税发票开具原则 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客户,必须按以下要求开具增值税票: 1、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 2、开票金额按当月货款(冲抵配销政策后的金额)精确至元角分予以开具,若有预收账款 的,对预收款部分在未实现交易前不予提供增值税票,待实现交易后再行补开增值税票 3、货款的收取必须通过银行进行划转,原则上应在货款到达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后再行开 具,对以现金结算的货款部分不提供增值税票。 4、任何公司都不得向无直接往来业务关系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通过银行转 帐方式也不能许可。 5、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得任意增加开票金额,必须做到订单、回款、开票一致。 6、任何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银行结算方式方可开具,不得同意客户现 金结算换票请求。 7、其他日常保管、管理规定按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8、各分公司应严格按照总公司统一轧帐日期(每月二十五日)划分收入开票时限,凡 当月二十五日至月末之间发生的销售收入,一律开具次月日期。 9、当月发货单月开票,凡客户请求开具前期交易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则上不得 予以开具。

增值税普通发票当“收据”使用的3种情况

增值税普通发票当“收据”使用的3种情况 营改增后,不同的纳税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确认上各有不同,因此,难免会出现收到款项需要开具发票的情形。 那么,有没有在未发生纳税义务的情况,无需纳税申报,而又需要给“付款方”开具发票的业务呢。今天就来跟大家讲讲这“增值税普通发票”当“收据”使用的3种情况。 案例一 东方房产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湖南长沙,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与机构所在地为同一区。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登记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30日前,2017年2月8日进行了预售,取得预收款100万元。 开票解析 根据相关政策,房产公司在没有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时,收到的款项都为预收款(除合同另有规定及直接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形外)。 对于预收款,需要开具发票的,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版本):选择“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项目编码开票。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通过“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实际上就视同于开具了“收据”,无需进行纳税申报。 案例二 佳新连锁超市,2016年11月对外预售“购物卡”,面值2000元/张,城西公司一次性购“购物卡”100张,总金额20万元。 开票解析 根据相关政策,单用途卡、多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多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企业在销售充值卡时,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版本):选择“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项目编码开票。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际上就相当于开具了一个“收款收据”,是不需要进行预交税款与纳税申报的。在充值卡进行实际消费时,再根据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进行纳税申报。 案例三 A 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发了 B 房地产项目,

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及执行细节

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 公告 一、关于发票文件内容和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1号 为了保障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确保改革前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序衔接、平稳过渡,现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区、市)税务局”]将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版式文件上的发票监制章,相应修改为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 2、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下环字样例如:“江苏省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样式见附件。 3、纳税人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工作。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后,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使用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前,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可以继续使用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 4、各省(区、市)税务局要利用多种渠道,切实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宣传解释工作。要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将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准确告知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运营商,并督促其按时完成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工作。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附件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中的发票监制章按照本公告规定调整。 二、新旧发票监制章有什么区别? 旧版发票监制章:

(管理制度)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2009-10-2813:8互联网【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壹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 第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壹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1.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2.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3.领购簿的核发。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壹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 (1)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2)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②审核盖有“增值税壹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 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且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3)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关联内容。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新核发领购簿。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于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被国税局处以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 第三条专用发票的购买壹般由县(市)级国税局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购买,特殊情况经地(市)级国税局批准可委托下属税务所发售。购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纳税人于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且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国税局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售新的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 1. 为加强公司的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 公司各部门和员工申请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必须遵守本办法。 3. 公司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部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4. 公司各部门和员工申请开具发票,由经办人员填写《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申请表》,《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申请表》各栏须填写齐全,经部门主管、主管副总和总裁签署意见后,由财务部门开具发票。 5. 千元版发票由部门主管签署意见;1 万元以上(含本数)5 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由部门主管、主管副总签署意见;5 万元以上(含本数)由部门主管、主管副总签署意见后,须经总裁审批。

6. 财务部门开具发票时,必须认真审查申请手续、购销合同或协议、出库单等业务成立依据及合法性;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必须按经营业务实际发生金额开具发票,不得虚开发票,也不得提供空白发票。 7. 开具发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按号码顺序,逐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和抵扣联加盖公司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8.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9.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10. 所有部门和员工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增值税普通发票操作全图解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 全操作手册 浙江浙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六月

序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三条规定,为加强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管理,提高增值税普通发票查验比对效率,有效遏制利用虚假增值税普通发票偷漏税款的违法犯罪活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联网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桐乡市联网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推行工作要求如下: 一、自2011年4月25日起,所有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严格按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要求,参加联网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操作培训。 二、已经参加联网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操作培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即按要求通过增值税普通发票联网开票辅助软件联网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自2011年7月20日起,所有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通过增值税普通发票联网开票辅助软件联网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取得联网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单位及个人,可随时通过增值税普通发票联网开票辅助软件(仅限已安装使用该软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547185119.html,)对所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查验比对。 我市联网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系统技术服务单位为浙江浙科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服务热线电话:4008990000。

增值税普通发票联网开具的具体操作流程(企政OA桌面管理软件的下载、安装及运用) 一、辅助软件的下载: 企业如果以前安装过防伪税控辅助软件的企业,不需要安装,可直接升级完成,若未安装过的企业则可以直接到https://www.wendangku.net/doc/547185119.html,的‘下载中心’(图1)进行下载;需要下载的对象是第23项‘企政OA桌面管理软件’(图2)。 图1 图2 依照(图2),务必使用本地下载方式——目标另存为;进行下载。弹出(图3)时,选择好下载路径,点击‘保存’:

增值税管理制度

增值税管理制度

增值税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贯彻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确保增值税抵扣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适用范围 适用华能湛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三、职责 增值税专用发票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 四、内容和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 2、增值税税率: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4.2.2条款规定外,税率为17%。 (2)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A. 粮食、食用植物油; B.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C. 图书、报纸、杂志; D.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E.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税率的

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3.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4. 除本办法4.13条款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1)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 因当期销售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5.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办法4.2条款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1)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6.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1)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7.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8.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除4.8.1.3条款规定的情形外,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A.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B. 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C.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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