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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保姆洗澡摔伤向雇主索赔 雇主是否要担责任?

住家保姆洗澡摔伤向雇主索赔雇主是否要担责任?

核心提示:在传统观念中,保姆与雇主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其实不然!这个看似“另类”的案例,无论是给当事保姆、雇主还是广大市民读者都上了生动一课。而雇佣住家保姆,是否就意味着是24小时雇佣?在此期间,如果保姆意外受伤,雇主是不是就必须承担责任?保姆与雇主之间究竟是怎样的法律关系?请看主办法官及法学专家以案说法。

为什么洗澡摔伤保姆向雇主索赔3万元败诉?

法院:保姆摔伤时未从事家政工作,雇主不存在过错

保姆在雇主家洗澡,脚下一滑摔伤,导致左手臂骨折。保姆认为,是雇主让她24小时上班,她劳累过度摔伤的,雇主应该赔偿她损失,并将雇主告上了南宁市青秀区法院。法院认为,保姆受伤时没有从事与家政服务有关的工作,雇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保姆:24小时从事家政工作劳累过度摔伤雇主该赔

今年40多岁的阿云(化名)从事家政服务有几年时间了。2009年10月的一天,经南宁市某家政公司介绍,到青秀区的小覃(化名)家做保姆。阿云每天的工作主要是买菜做饭、打扫卫生,双方约定保姆每月工资为1500元。

阿云说,在2010年9月3日前,她都是上午9时30分工作至晚上8时。2010年9月4日起,按照小覃夫妇的要求,她开始做住家保姆,全天24小时在小覃家中。可阿云刚待到第三天就出事了。当年9月6日中午1时许,阿云洗澡时,在小覃家的卫生间意外摔伤。

摔伤后,阿云自己马上到医院门诊进行治疗,医院诊断她的左肱骨大结节骨折,并给她对症治疗。阿云为此花了近500元医药费。对阿云摔伤,小覃也很同情她,在给阿云发工资时,小覃还多给了她1000元。

然而,阿云自己也料想不到的是,5个月后,她却因这次摔伤骨折住进了医院。原来,受伤几个月后,阿云老感觉左肩疼痛,并且不能活动。2011年1月初,阿云住院一检查,医生发现她骨折已愈合,但患有左肩关节粘连。无奈,阿云只好手术治疗,为此她花去医疗费1.6万多元。

去年3月初,阿云出院后,便将小覃夫妇告上了青秀区法院。阿云说,她是

因小覃夫妇的要求24小时在她家从事家政服务工作。因为劳累过度,导致洗澡时头晕摔伤。小覃夫妇对她的受伤存在重大过错,应负全部责任。她因为受伤左肩不能动,前后9个月不能工作。小覃夫妇应该赔偿她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3.1万多元。雇主:

不穿鞋洗澡导致摔倒

非工作时间与己无关

去年9月,法院公开审理该案。法庭上,阿云到底是24小时的住家保姆,还是按时上下班的钟点工?双方为此争执不休。

阿云强调她是24小时在雇主家服务。而小覃夫妇说,阿云从事的是买菜做饭、打扫卫生等基本的家务劳动,没有24小时工作的必要,且他们也从没要求阿云24小时工作。阿云自称“劳累过度”,根本就没有证据证实。阿云摔伤是因为她洗澡时不穿鞋所致,是她自身疏忽大意造成的,雇主对此没有过错。

而且,阿云受伤后,已经进行了相关治疗,并且治愈。由于阿云没有依照医嘱在复位脱夹板后,进行功能恢复性锻炼,从而导致左骨肩关节出现粘连。由此产生的手术医疗和误工费用,与他们无关。更何况,阿云摔伤时,并不是从事与家政服务有关的工作。她的摔伤不属于劳务行为所致,他们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保姆洗澡自己摔伤雇主无过错不担责

阿云到底是住家保姆还是钟点工?法院对此并没有进行最终认定。法院认为,阿云与小覃夫妇之间存在家政服务劳务雇佣关系。依照《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该案中,阿云认为她受伤,是因为小覃夫妇要求她24小时工作。她因此劳累过度,导致洗澡时头晕摔伤。可由于阿云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事实情况,法院不予采信。法院认为,阿云是因天气炎热,为解暑冲凉在洗澡时不慎失足摔伤。伤害发生时,阿云并未从事与家政服务有关的工作。因此小覃夫妇对阿云洗澡时摔倒所受伤害,不存在过错。法院判决,驳回阿云的诉讼请求。是什么?

雇主与保姆之间并非劳动关系

释疑:发生伤害纠纷,只能依据过错原则担责

提醒:事先约定责权义务,共同防范意外风险

眼下在邕城,请个住家保姆带孩子、照顾老人,请个钟点工打理家务,这样的家庭非常多。由于保姆这个行业的特殊性,哪些是保姆的工作时间,常常很难清晰介定,尤其是住家保姆。

雇个住家保姆,是否就意味着是24小时雇佣?雇主就该24小时负责?雇主与保姆之间究竟是怎样的法律关系?带着这些疑问,15日,记者采访了主办该案的法官及法学专家。

释疑:主办该案的黄法官告诉记者,雇主与保姆之间并非劳动关系,而是家务服务雇佣关系,不同于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因此,发生伤害纠纷,不能适用劳动法。而只能依据过错原则,来判定双方该承担的责任。

“雇主与保姆之间,实际上是民事服务合同关系。我们国家把家庭保姆排除在劳动法之外的。很多人以为家庭保姆工作时间受伤,就算工伤,这是个误区。”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张萍如是说。张萍一直从事劳动法的研究教学。

张萍说,按照她的理解,雇主与保姆之间产生纠纷,只能算是民事争议。现实中,很多人混淆了这个法律关系,常常用劳动法的一些规定,来看待双方之间的纠纷。而承担民事责任,依据的是过错归责原则。也就是说,不管你是24小时保姆,还是钟点工。保姆摔伤后雇主要承担责任,必须是雇主有过错。或者保姆因工作而受伤,这是基本条件。

张萍告诉记者,在我国民法中,有无过错责任的规定,就是当事一方没有任何过错,也要承担责任。可只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才适用该条款。而雇主与保姆之间的人身伤害,并不在此列。

提醒:雇主与保姆该怎样保障各自的权益?黄法官与张萍共同建议,双方在事前就应明确约定,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以及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等。这样,一旦发生因工作或非因工作受伤,就可以清晰地界定。

张萍说,他们双方可以在服务协议中,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进行详细约定。结合保姆照顾的不同对象,就可以清晰看出哪个时段属于对方的工作时间。而且,民法中有约定优先的规定,如果双方约定清楚,出现纠纷,就能依据约定,分辨哪些是保姆自己的过错,哪些是各有一部分责任。

名词解释

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它是指损害的发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规定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归责原则;它是一种基于法定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有效弥补受害人因特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它与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共同构成现代司法制度中侵权民事责任的三大归责原则。

典型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

案例链接

江苏常州:保姆不慎摔伤雇主赔6.5万

孙大妈在雇主陈某家为其老母亲做护理工作。2007年1月底,因孙大妈操作不慎,其先后两次摔倒致伤;后经医院诊治,用去医疗费5万余元,并于2008年4月30日自己到医院申请伤残鉴定,经医院认定为七级伤残。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由陈某一次性赔偿孙大妈3万元。

孙大妈回家后,感到身体不适,经医院诊断,老伤未愈,需继续治疗。随后,孙大妈多次找陈某要求增加医疗费用,均无果而终。无奈之下,孙大妈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法院。后在调解员的耐心调处下,双方终于达成协议,陈某同意在已给付3万元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付孙大妈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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