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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电缆:关于公司预计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0-06-04

太阳电缆:关于公司预计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0-06-04
太阳电缆:关于公司预计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0-06-04

证券代码:002300 证券简称:太阳电缆 公告编号:2010-021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计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与参股公司福建上杭太阳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铜业”)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预计在2010年度与太阳铜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预计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方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细分 预计关联交易数量预计关联交易金额

采购原材料 原材料(电工圆铜线坯)22,000吨 135,146万元

太阳铜业

销售废铜线 φ8废铜线 1,000吨 5,875万元

二、关联方简介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福建上杭太阳铜业有限公司(原名“福建上杭县闽粤铜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14日更名为福建上杭太阳铜业有限公司)。

(2)住所:福建省上杭县南岗工业开发区三期A5号。

(3)法定代表人:李云孝。

(4)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800万元。其中:公司持有其46%的股权;福建翮翰工贸有限公司持有其39%的股权;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其15%的股权。

(5)经营范围:连铸连轧低氧铜杆制造,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823100000098。

2、太阳铜业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于200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参股铜杆及其下游产品经营公司的议案》。2010年5月,公司与福建上杭县闽粤铜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福建上杭县闽粤铜业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其中,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出资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福建翮翰工贸有限公司出资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在本次增资后,福建上杭县闽粤铜业有限公司更名为福建上杭太阳铜业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元,其中,公司持有其46%的股权,福建翮翰工贸有限公司持有其39%的股权;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其15%的股权。上述增资已于2010年5月14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太阳铜业现为本公司持股46%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自2010年5月起本公司与太阳铜业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太阳铜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铜材产品购销

2010年1月公司与福建上杭县闽粤铜业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福建上杭太阳铜业有限公司”)签订了《2010年度铜材产品购销合同》,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如下:

货品月度结算价格(元/吨)=阴极铜基价+加工费。其中:

1、阴极铜基价:阴极铜基价采用以下作价方式:

上海期货交易所(SHFE)均价:交货月上月26日至交货月当月25日(自然交易天数)周期内SHFE当月铜每个交易日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其中:①采取以均价模式作价的,应当以SHFE的交易价格为基础;②如作价起止日期遇节假休市,则以日历时间段内实际交易日作为计算算术平均价基础;如遇SHFE特殊情况休市,未公布结算价的日期,不参与均价计算;如SHFE因风险控制休市,实施强行撮合成交并公布结算价的日期视为有效交易日期,参与均价计算。

上述作价方式运作:每月25日前确定次月订货量。

2、加工费标准:电工圆铜线坯(¢8.0mm规格)加工费为人民币1,430元/吨。

(二)光亮废铜线购销

公司对光亮废铜线的销售进行公开招标,太阳铜业中标公司光亮废铜线的采购,公司与太阳铜业根据招标要求,确定定价方式如下:供方铜产品价格以电解铜价格减加工费及损耗确定,电解铜价格按销售日当日上午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1#铜均价确定,光亮废铜线加工费和损耗为1250元/吨。若销售日为法定假日,则电解铜价格按销售日的前一个交易日的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1#铜均价执行。双方需对每笔购销进行书面价格确认。

四、具体协议的签署情况

(一)铜材产品购销

公司已于2010年1月与福建上杭县闽粤铜业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福建上杭太阳铜业有限公司”)签订了《2010年度铜材产品购销合同》。在本公司对福建上杭县闽粤铜业有限公司增资入股、且该公司更名为福建上杭太阳铜业有限公司后,该合同继续有效,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光亮废铜线购销

太阳铜业已经中标公司光亮废铜线的采购,双方已于5月25日签订了《光亮废铜线购销合同》。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0年度本公司与参股公司太阳铜业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购销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公司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对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铜线进行及时处理和充分利用,发挥公司与参股公司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太阳铜业之间发生交易时,交易双方将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平等协商确定交易内容(包括交易价格)。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公司预计的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由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关联交易议案还将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若有)在股东大会应回避表决。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同意将公司预计的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且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同意该等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10年度本公司与参股公司太阳铜业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购销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公司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对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铜线进行及时处理和充分利用,发挥公司与参股公司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并且,该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行的,其定价政策是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是公允的,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若有)应予回避。

八、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议案。该关联交易议案将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若有)在股东大会应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定价应严格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同意函和独立

意见;

3、保荐人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六月三日

集团企业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集团企业关联交易管理 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准则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3、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4、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5、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公司的关联方定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包括: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 2、合营企业; 3、联营企业; 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关联关系主要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能够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准则顺利地开展,保 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3、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4、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5、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第三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第四条公 司的关联方定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包括: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 2、合营企业; 3、联营企业; 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第五条关联关系主要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能够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第六条公司应对关联关系对公司的控制和影响的方式、途径、程度及可能的结果等方面作出实质性判断,压滤机滤布厂家并作出不损害公司利益的选择。第三章关联交易第七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存在以下交易或往来的,即视为关联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它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代理; 5、租赁; 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 7、担保和抵押; 8、管理方面的合同;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许可协议; 1 1、赠与; 1 2、债务重组;

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为保证与各关联方发生之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以及本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并依法进行,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须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必须发生之关联交易,如达到披露标准,须遵循如实披露原则; 3、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并以协议方式予以规定。 第三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关联方与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四条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由第七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第六条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七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被认定为关联自然人的。 第八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太阳能光伏电缆标准

太阳能光伏电缆标准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一、应用范围 特性:低烟无卤、优良的耐寒、耐紫外线、耐臭氧和耐气候性。阻燃、耐切痕、耐穿透。线缆保护级别Ⅱ级。 环境温度:-40℃~+90℃;导体最高温度:120℃(允许5s内短路温度200℃); 额定电压:1kV 设计寿命:25年 二、结构 导体:IEC60228 5类绞合镀锡铜线PV1-F 、4、6、10mm2 绝缘:交联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双层绝缘厚度﹥,并符合客户给定的限值。 护套:交联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厚度﹥ 采用150℃无卤阻燃光伏电缆辐照绝缘料(因为最高温度为120℃,必须高于它),是以无卤无毒改性聚烯烃树脂为主要原料,加入无卤无毒阻燃剂、热稳定剂、消烟剂、防霉剂等助剂,不含卤素(欧洲特别强调)、重金属、磷元素。且符合ROHS,浸水后绝缘电阻变化小。 PV1-F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用电缆,是根据光伏发电设备所处的特殊环 境条件设计的,主要适用于直流电压端,发电设备的引出链接和组件

间汇流连接,最高电压的光伏发电设备系统。PHOTOVOLTAIC EQUIPMENT HALOGEN-FREE PV1-F CABLE应用标准:2 Pfg 1169/产品规格:、 mm2、4 mm2、6 mm2、10 mm2 产品用途:用于太阳能光伏系统连接,可适用于昼夜温差大的沙漠和有盐雾潮湿的沿海以及高原辐射强的地区。 产品特性:工作温度–40℃~90℃弯曲半径≤5D短路温度电缆短路时(最长持续的时间不超过5S)导体最高温度不超过250℃耐气候性符合UV(UVISO 4892-2A)耐臭氧符合IEC60811-2-1阻燃特性单根垂直燃烧(符合IEC60332-1)具有优异的耐酸碱性和耐湿热性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要点 股份公司内部制度之关联交易。 _____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 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四条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 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第二章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五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1.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2. 销售产品、商品; 13.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4.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5.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16.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17. 有关规定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上述第1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本制度第八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 5?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公司与第六条第2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第六条第2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第八条 2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第六条第1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1项和第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九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根据与公司或者公司的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六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六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非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非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2011-03-08 14:02:44) 转载▼ 标签: 杂谈 一、关联交易的概念及规制理论简介 1. 何谓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即交易)。关联交易的核心概念在于对“关联人”及“交易”的定义。对此,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均对其进行了详细定义。 简言之,公司“关联人”是指通过投资、持股、协议或其他关系能对公司产生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法人和自然人,包括公司的股东及其近亲属、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其他关联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等。“交易”包括买卖、借贷及投资、担保、租赁、代理、许可、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及其他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有上述定义及标准,但实践中,关联交易的形式十分多样,因此目前我国监管机构及法院对于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查,通常会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标准进行认定。 在国家法律层面,我国现行《公司法》通过引入“关联关系”的概念,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规制。《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公

司法对关联交易作出了规定,为关联交易这一长期从属于上市公司的概念奠定了基本法依据。公司法将关联交易规定在总则中,意味着法律对关联交易的规定具有普适性,即我国公司法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不仅适用于上市公司,而且适用于其他公司,包括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2. 法律为何要规制关联交易 法律对关联交易进行规制的前提与基础,在于对其不利性或危害性的承认。依据公司法理论,关联交易实质是一种利益冲突交易。而公司的利益冲突具体表现为: (1)公司股东与公司管理层的冲突; (2)公司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的冲突。 因此,从公司内部关系分析,关联交易的存在可能产生两种类型的权利侵害: (1)公司管理层利用其日常管理地位及职权,操纵公司与自己或其关联人进行不公平交易,进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2)公司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及对公司的控制权,操纵公司与其自己或其关联人进行不公平交易,进而侵害公司非控股股东的利 益。 从公司外部法律关系分析,公司可能会利用关联交易恶意或不公平地转让资产或义务,致使公司的债务偿还能力降低,从而损害债权人利益;在国有企业背景下,更可能侵害国家及公共的财产权益。 鉴于此,法律引入了关联交易条款,对企业关联交易行为进行规制。

高压绝缘导线载流量

福建省永安供电局 永供生产〔2008〕函22号关于核定输变配电设备允许载流量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确保线路安全运行,避免线路过载,现对我局所属输变配电设备载流量进行了核定,现明确如下: 一、架空裸导线 1.线路长期允许最大载流量,根据环境温度,按以下公式计算取值: I=I0√(70-T)/45 式中I——线路长期允许最大载流量; I0——导线温度70℃,环境温度25℃,风速0.5m/s,日照1000W/m2时,线路允许长期载流量,我局35-110kV输电线路I0值见附表一; T——实际环境温度。环境温度低于25℃时,T值均取25计算控制;在夏季(7、8、9月),T值均取40计算控制。 2.架空线路10分钟短时允许最大载流量:取架空线路长期允许最大载流量的1.2倍控制。 二、架空绝缘导线 JKLGYJ型绝缘导线按DL/T601-1996《架空绝缘配电线路

设计技术规程》的附录C中10kV、XLPE绝缘架空绝缘电线(绝缘厚度3.4mm)在空气温度为30℃时的长期允许载流量进行折算。其在空气温度为30℃时的长期允许载流量如下表: 当空气温度不是30℃时,应乘以校正系数K。 K=√(t1-t0)/(t1-30) 式中:t0 为实际空气温度。t1 为电线长期允许工作温度,XLPE绝缘为90℃。 三、电力电缆载流量 1. 电力电缆正常运行的长期允许载流量依据《电力电缆运行规程》(79)电生字第53号文进行计算。 2. 10kV等级YJV型电缆:电缆截面范围:10~185mm2;电力电缆载流量及校正系数采用《电力电缆运行规程》附件2中的表1到表6数据。《电力电缆运行规程》中未列截面(铜芯240、300mm2)的电力电缆允许载流量(空气:25℃)经各厂家出厂数据及运规比较选择为481、559A。35kV等级YJV型单芯电缆:电缆截面范围:50~500mm2;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万马集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宝胜集团采用厂家电力电缆允许载流量出厂数据,校正系数采用《电力电缆运行

(完整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改版)

...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的行为,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3、本制度所称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规则第六条第1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九条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关联交易 第十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公司 与关联方零星加工及维修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发生的小额零星加工维修服务的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和结算程序,提高日常运行效率,根据《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联方和小额零星加工维修服务的范围 1. 关联方:本办法中的关联方特指。 2.小额零星加工维修服务:指关联方提供的费用低于5000元的单次维修、零部件加工、设备仪表的拆装,以及其他低于5000元的小型零星项目。 二、管理职责分工 1.各研究所、事业部为具体业务的承办部门,负责与关联方的签订委托单、确认价格、质量验收、以及按要求向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2.公司企管部负责备案、签订合同、结算、履行有关合同审查审批程序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三、取费标准 向关联方委托业务的取费标准,应按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 四、具体工作流程

1. 申请:各部门需要委托关联方加工维修时填写《零星加工及维修审批(验收)单》(格式见附件一),部门领导审批后向公司企管部备案、委托对方加工。 (1)事业部的委托业务,可由事业部领导审批后先行委托对方加工维修,每季度末向企管部备案; (2)各研发部门的委托业务,部门领导审批后先行向企管部备案,再委托对方加工维修。 2. 实施:申请审批完成后,由申请部门联系对方完成业务实施,并按约定进行验收。 3. 结算:企管部根据已委托完成并验收合格业务量的情况,与委托方签订合同,进行结算。 4. 紧急维修(如水管破裂、电缆损坏等抢修事宜或节假日车间设备维修等情况)可先进行维修,事后完善相关手续手续。 五、其它说明 本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零星加工维修项目,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附件一:

光伏电缆太阳能专用电缆培训资料全

光伏电缆太阳能专用电缆培训资料-----------------------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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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缆时常暴露在之下,光伏电缆太阳能系统常常会在恶劣环境条件下使用,光伏电缆如高温和紫外线辐射.在欧洲,晴天时将导致太阳能系统的现场温度高达100°C.目前,我们可采用的各种材料有PVC、橡胶、TPE和高品质交叉连结材料,但遗憾的是,额定温度为90°C的橡胶电缆,还有即便是额定温度为70°C的PVC电缆也常常在户外使用光伏电缆,目前国家金太阳工程频频上马,有许多承建商为了节省成本,不选择太阳能系统专用电缆,而是选择普通的pvc电缆来替代光伏电缆,显然,这将大大影响系统的使用寿命. 光伏电缆的特性是由其电缆专用绝缘料和护套料决定的,我们称之为交联PE,经过辐照加速器辐照以后,光伏电缆料的分子结构会发生改变,从而提供其个方面的性能。电站中常见的光伏电缆及材料的用途和使用环境做详细的介绍。 电缆按照光伏电站的系统可分为直流电缆及交流电缆,根据用途及使用环境的不同分类如下:1.光伏电缆直流电缆 (1)组件与组件之间的串联电缆。 (2)组串之间及其组串至直流配电箱(汇流箱)之间的并联电缆。

(3)直流配电箱至逆变器之间电缆。 以上电缆均为直流电缆,户外敷设较多,需防潮、防暴晒、耐寒、耐热、抗紫外线,某些特殊的环境下还需防酸碱等化学物质。 2.光伏电缆交流电缆 (1)逆变器至升压变压器的连接电缆。 (2)升压变压器至配电装置的连接电缆。 (3)配电装置至电网或用户的连接电缆。 此部分光伏电缆为交流负荷电缆,户环境敷设较多,可按照一般电力电缆选型要求选择。 3.光伏专用电缆光伏电缆 光伏电站量的直流电缆需户外敷设,环境条件恶劣,其电缆材料应根据抗紫外线、臭氧、剧烈温度变化和化学侵蚀情况而定。普通材质电缆在该种环境下长期使用,将导致电缆护套易碎,甚至会分解电缆绝缘层。这些情况会直接损坏电缆系统,同时也会增大电缆短路的风险,从中长期看,发生火灾或人员伤害的可能性也更高,大大影响系统的使用寿命。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准则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3、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4、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5、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公司的关联方定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包括: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 2、合营企业; 3、联营企业; 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关联关系主要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能够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六条公司应对关联关系对公司的控制和影响的方式、途径、程度及可能的结果等方面作出实质性判断,并作出不损害公司利益的选择。 第三章关联交易 第七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存在以下交易或往来的,即视为关联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1、购买或销售商品;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分析

摘要: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延缓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进程,严重损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制约了重塑诚信市场的努力。要从明确定价规则、实施专门的审计程序、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大违规惩戒力度几方面加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自律性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使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监管 一、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自律性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满足一定条件的参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购销、资金融通、劳务供应、费用分摊、资金使用等方面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定义,上市公司关联方是指在上市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上市公司或对上市公司施加重大影响、或与上市公司同受某一方控制的法人、自然人和潜在关系人。 关联交易之所以受到投资者重视,是因为关联交易实质是一种内部交易,在关联交易中可能包含了不寻常的低价和其他优厚条件,关联者管理当局也可能蓄意安排下属关联者进行交易以虚列各关联者会计报表。从我国企业改制上市和国家股、法人股的结构来看,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一般均为上市公司原改制前的上级单位或有某种关联关系的单位,这种特殊的股权结构及形成机制,不仅导致关联交易大量和频繁地发生,也是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违规的主要原因所在。 因此,沪深交易所在实施自律性监管的过程中,通过《股票上市规则》在内的一系列规章明确界定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持续性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与完整,就构成了上市公司自律性监管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即是要增强关联交易透明度,提高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水平和质量,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以满足投资者及其他报表使用者的信息获取需要。 分析两交所网站公开的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可以发现,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是上市公司被公开谴责的重要原因。2001~2004年,两交所共进行公开谴责120批次,涉及上市公司158家,在这之中,因关联交易被谴责的上市公司57家,超过了1/3,且其比例也从01年的15.7%攀升到04年的63.9%,呈现出逐年递增的明显态势。从违规事项分类别的情况来看,未按要求披露关联交易,是非常规信息披露违规第一位的原因。这些事实说明,虽然随着市场的不断规范,上市公司整体的信息披露质量在不断提高,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监管的重要性并未因此而下降。 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的特征分析 分析沪深交易所网站诚信档案的公开谴责资料,可以发现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违规行为的下列特征: 1、较高的违规集中度 根据两地《上市规则》的界定,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涉及到15个方面,具体包括: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提供资金、担保、管理方面的合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许可协议、赠与、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关联双方共同投资以及交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研究期内,上述15个方面计79频次的关联交易违规,高度集中于为关联方提供资金和提供担保两个方面。其中,涉及为关联方提供资金的32家,占40.5%,涉及提供担保的27

太阳能光伏电缆标准

一、应用范围 特性:低烟无卤、优良的耐寒、耐紫外线、耐臭氧和耐气候性。阻燃、耐切痕、耐穿透。线缆保护级别Ⅱ级。 环境温度:-40℃~+90℃;导体最高温度:120℃(允许5s内短路温度200℃); 额定电压:AC0.6/1kV DC1.8kV 设计寿命:25年 二、结构 导体:IEC60228 5类绞合镀锡铜线PV1-F 2.5、4、6、 10mm2 绝缘:交联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双层绝缘厚度﹥0.5mm,并符合客户给定的限值。护套:交联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厚度﹥0.5mm 采用150℃无卤阻燃光伏电缆辐照绝缘料(因为最高温度为120℃,必须高于它),是以无卤无毒改性聚烯烃树脂为主要原料,加入无卤无毒阻燃剂、热稳定剂、消烟剂、防霉剂等助剂,不含卤素(欧洲特别强调)、重金属、磷元素。且符合ROHS,浸水后绝缘电阻变化小。 下表为典型结构: PV1-F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用电缆,是根据光伏发电设备所处的特殊环境条件设计的,主要适用于直流电压端,发电设备的引出链接和组件间汇流连接,最高电压DC1.8kV的光伏发电设备系统。PHOTOVOLTAIC

EQUIPMENT HALOGEN-FREE PV1-F CABLE应用标准:2 Pfg 1169/08.2007产品规格:1.5mm2、2.5 mm2、4 mm2、6 mm2、10 mm2

产品用途:用于太阳能光伏系统连接,可适用于昼夜温差大的沙漠和有盐雾潮湿的沿海以及高原辐射强的地区。 产品特性:工作温度–40℃~90℃弯曲半径≤5D短路温度电缆短路时(最长持续的时间不超过5S)导体最高温度不超过250℃耐气候性符合UV(UVISO 4892-2A)耐臭氧符合IEC60811-2-1阻燃特性单根垂直燃烧(符合IEC60332-1)具有优异的耐酸碱性和耐湿热性 (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 第二章职能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是关联交易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审核关联方,按程序报批认定。 (二)审核关联交易计划,按程序报批。 (三)对关联交易合同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四)负责审核下属子(分)公司关联交易的记录、台账,并汇总建立集团公司的台账和相关报表。 (五)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第四条集团公司职能部室和下属子分公司主要职责有: (一)起草关联交易计划。 (二)负责组织签署合同,执行关联交易。 (三)建立关联交易的台账和相关报表。 第三章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第五条下列各方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一)公司的出资人。 (二)公司的子公司。 (三)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公司的合营企业。 (五)公司的联营企业。 (六)公司或出资人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七)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六条每季度末、半年末、年末,集团公司财务部牵头编制或更新[产

(股)权结构表],编制[集团公司关联方关系名录],经总会计师审批后发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下属子(分)公司,以利于掌握关联方信息。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审批 第七条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和子(分)公司负责提出关联交易计划。计划内容包括项目、业务量和价格等信息。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核,总会计师、总裁审核签字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八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包括市场价、协议价、成本加成价三种。 第九条公司关联人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时,采取以下必要的回避措施: (一)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二)关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第五章关联交易合同的审批、执行情况的审核第十条关联方交易合同的起草与审批:经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计划,由经办业务的部门或子(分)公司起草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价格水平,由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订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合同应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总量或其确定方法、付款时间和方式等条款。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签署后报集团公司财务部留底备查。 第十一条关联方交易合同的执行: (一)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一经确定,各关联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交易条件进行交易。关联交易执行过程中,任何人不得自行更改交易条件,如因实际情况变化确需更改时,需按关联交易计划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二)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双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编制关联交易结算清单,包括拟结算项目、业务量、金额、收、付款时间要求等信息,经办业务的部门或子(分)公司领导审定确认后交集团公司财务部,报总会计师审批后办理结算业务。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合同协议书范本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一)关联法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2、由上述第1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由第(二)款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 5、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公司与第(一)款第2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第(一)款第1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款第1项和第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根据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三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关联方如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应当回避; (三)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使关联交易过程透明化、公平化、市场化、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夫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依法及时披露的原则 (四)关联股东、与关联主衣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就该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中介机构做出专项报告。 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四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第五条所列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制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为人。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

主动放线架改造

汽车用电线生产线放线机构的技术分析及改造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前言:我厂为使产品上档次,生产上规模和增加新的利润来源点等目的,于2000年研制开发了低压薄壁绝缘汽车用电线,其产品具有线芯细、绝缘层薄的特点,同时对线芯的直径和绝缘厚度等控制比较严格,故对现有设备的精度和稳定性提出更高的要求,由于现有线盘放线架放线的稳定性不能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因此必须对现有的放线及张力装置进行改造。 主题词:被动放线主动放线恒张力控制 一、现有的放线架被动放线原理 1、现有放线架如图1所示 2、放线方式及原理

在电线电缆生产中,放线架的作用是使线盘中的电线以一定的张力匀速拉出,而我厂现有∮45挤塑机的放线架的工作方式是以顶尖支起线盘旋转放线,是依靠电线的自身拉力驱动线盘旋转放线,也称被动放线,而放线张力大小的调整则是依靠调节固定在顶尖上的磨擦盘磨擦力的大小来实现的。(即调节摩擦压块压力大小)现有放线架因为顶尖心轴支撑轴承摩擦力及线盘偏心等一系列问题,有张力的最小值限制,磨擦性能使张力大小产生较大的波动性,这些现象会严重影响电线生产中绝缘层挤塑的质量以及产生线芯拉细的问题,尤其对细小结构线等产品特别明显,所以它只适用于大直径普通产品,而对高精产品、小规格产品则无能为力。 二、主动放线 1,为了达到生产工艺的技术要求,提高产品的质量,改造现有的被动放线机构为主动放线机构则成为一种可行性高、符合生产要求比较理想的选择。 2,主动放线是应用自动控制技术调节放线速度方向,放线顶尖心轴按生产要求的速度、方向放线收线,即电机驱动而使放线张力的波动控制在工艺允许的范围内。 三、改造的有关说明及参数计算: 主动放线装置其主要构成为: 线盘旋转动力传动系统 摆杆式张力控制调节系统 (一)线盘旋转动力传动系统的改造

公司管理系统关联交易管理系统规定

XXX 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完整的识别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规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第二章关联人与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 根据与公司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将具有第三条或者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 过去十二个月,曾经具有第三条或者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对上述关联人之关系的实质进行判断,而不仅仅是基于与关联人的

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潍坊胜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七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应当属于关 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的情形,以及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根 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 第四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关联人回避的原则; (三)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 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四)书面协议的原则,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 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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