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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技术应用标准——产品技术标准(可视对讲)

产品技术应用标准——产品技术标准(可视对讲)
产品技术应用标准——产品技术标准(可视对讲)

可视对讲产品技术应用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是设计、制造、检验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

本标准中除可视功能和视频特性要求外,亦适用于联网型非可视对讲系统。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996.1透射式电视综合测试图

GB/T 6996.12透射式电视灰度测试图 A型

GB 12663-2001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T 15279—2002自动电话机技术条件

GB 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 72—2005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 368—2001人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三.术语和定义

GA/T 72—2005中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 video intercom connected networks system

由管理机、可视门口机、可视室内机、中间传输控制设备、系统电源等构成的具有选呼、对讲、监视、电控开锁,并实现网络管理等功能的系统。

3.2

管理机 center manage unit

.能对门口机和室内机的呼叫和/或监视、事件信息等进行接收、管理和控制的装置。

3.3

可视门口机 video outdoor unit

安装在出人口处,具有选呼、对讲、摄像、控制等功能的装置。

3.4

可视室内机 video indoor unit

安装在用户室内,具有呼叫、对讲、监视及控制开锁等功能的装置。

3.5

中间传输控制设备 media丨transfer and control unit

系统中对各种信号具有接人、中继、再生、放大、分配、转发、交换或控制等功能的装置。

3.6

音频通道 audio channel

传输音频信号的通道。分为主呼通道、应答通道和联网通道。

3.6.1

主呼通道 calling channel

门口机发话输入端至室内机或管理机受话输出端的通道

3.6.2

应答通道 responding channel

室内机或管理机发话输入端至门口机受话输出端的通道

3.6.3

联网通道 connected networks channel

管理机与室内机之间的通道。包括管理机发话输入端至室内机受话输出端的通道和室内机发话输入端至管理机受话输出端的通道

3.7

视频通道 video channel

可视门口机摄像机单元至可视室内机或可视管理机图像监视器单元间的通道。

3.8

报警终端 alarm terminal

在系统中能对探测器信号进行检测并且判断是否应该报警以及具有显示、控制和通信等功能的装置。

4.1 系统构成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主要由管理机、可视门口机、可视室内机、中间传输控制设备、系统电源等部分构成。

4.2 联网模式

4.2.1 按管理方式分类

主要分为独立单元联网模式、多通道联网模式和片区集成联网模式,但并不局限于这些模式。

4.2.1.1 独立单元联网模式

由一台可视门口机、若干台可视室内机、管理机和中间传输控制设备等部分构成。

4.2.1.2多单元联网模式

由若干台可视门口机与可视室内机、管理机和相关中间传输控制设备等部分构成。

4.2.1.3片区集成联网模式

由若干个多单元系统构成,各多单元系统由若干台可视门口机与可视室内机、管理机和相关中间传输控制设备等部分构成。

4.2.2按传输方式分类

主要可分为有线公共网络/有线专用网络联网模式和无线公共网络/无线专用网络联

网模式,有线和无线组合模式,公共网络和专用网络组合模式。

4.2.2.1有线公共网络/有线专用网络联网模式

管理机、可视门口机、可视室内机、中间传输控制设备间的各种信号通过有线公共网络/有线专用网络进行传输,传输协议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如图4所示。

4.2.2.2无线公共网络/无线专用网络联网模式

管理机、可视门口机、可视室内机间的各种信号通过无线公共网络/无线专用网络进行传输,传输协议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无线频率的使用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

五.系统设计和设备安装要求

5.1系统设计原则

5.1.1规范性和安全性

系统设计应符合GB 50348—2004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出入安全管理要求。

5.1.2实用性与先进性

系统设计应基于对现场环境条件、投资规模、维护保养等因素进行设计,应做到实用、合理、经济,并在技术上具有先进性、前瞻性。

5.1.3互换性与扩充性

系统选用的设备应考虑互换性,为建成后的增容或改造留有余地。根据用户要求,系统宜可扩充自动报警、信息发布、出人口管理、图像录放、图像抓拍、留言等功能。

5.1.4开放性与兼容性

系统宜考虑与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等系统实现联动管理或留有相应的接口。当与其他系统联合设计时,宜建立系统集成平台,使各子系统之间既能相互兼容,又能独立运行。

5.1.5可靠性

系统宜进行可靠性设计,系统可靠性应GB 50348—2004中3. 7要求。

5.2传输方式、传输线缆与布线设计

传输方式、传输线缆和布线设计应符合GB 50348—2004中3.11要求。

5.3 设备安装要求

5.3.1 设备结构要求

系统各组成设备的外观及结构应符合GA/T 72—2005中5.1要求。

5.3.2 设备安装要求

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符合GB 50348—2004中6. 3. 5要求。

5.3.3中间传输控制设备安装要求

中间传输控制设备应固定安装在弱电竖井内或其他隐蔽安全、便于维护的部位,与其他系统设备间的距离宜不小于200 mm,并放置于箱体中。

5.4 标识要求

系统中各设备(装置)之间的连接应有明晰的标识(如接线柱/座位置、规格、定向等特征,引出线应有颜色区分或以数字、字符标识)。

6技术要求

6.1系统功能要求

6.1.1基本功能

6.1.1.1选呼功能

可视门口机和管理机应正确选呼相应可视室内机,听到应答提示音。

6.1.1.2呼叫功能

可视门口机和可视室内机应正确呼叫相应管理机,听到应答提示音。

6.1.1.3通话功能

经选呼或呼叫后,应实现双向通话,语音清晰,不应出现振鸣现象。

6.1.1.4电控开锁功能

可视室内机和管理机经操作应控制可视门口机实施开锁。

6.1.1.5可视功能

可视门口机选呼可视室内机后,在可视室内机监视器上,应显示由可视门口机摄取的图像,图像质量至少应辨别来访者的面部特征。

可视门口机呼叫管理机后,在可视管理机监视器上,应显示由可视门口机摄取的图像,图像质量至少应辨别来访者的面部特征。

6.1.1.6夜间操作功能

可视门口机应提供照明或可见提示,以便来访者在夜间操作。

6.1.1.7报警功能

具有报警功能的系统宜采用有线专网联网模式,报警功能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

6.1.2扩展功能

6.1.2.1图像录放功能

系统宜具有拍摄和存储来访者的图像功能,经可视室内机或可视管理机可查看已存储的来访者图像信息。

6.1.2.2留言功能

系统宜对来访者进行录音留言,经可视室内机可回放留言信息。

6.1.2.3信息发布功能

系统宜具有通过管理机向可视室内机发送图文信息功能,在可视室内机上可查看相应

的图文信息。

6.1.2.4识别控制功能

系统宜具有通过生物特征、卡片等特征信息的识别功能,实现对人员出入的控制管理。

6.2 通话传输特性

系统设备除应符合GA/T 72—2005中5. 3.1?5. 3. 3,5. 3. 5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6.2.1全程响度评定值(OLR)

6.2.1.1联网通道全程响度评定值:13 dB±5 dB。

6.2.1.2可视室内机和/或管理机采用免提对讲方式时:

应答通道的全程响度评定值:18 dB±5 dB;

主呼通道的全程响度评定值:21 dB±5 dB。

6.2.2频率响应

6.2.2.1联网通道的频率响应应符合GA/T 72—2005中5. 3. 2中图2要求。

6.2.2.2可视室内机和/或管理机采用免提对讲方式时,应答通道和主呼通道的频率响应

在400 HZ? 3 400 Hz范围内的典型曲线(图6中虚线)及其允差范围(图6中实线)如图6所示。

6.2.3失真

6.2.3.1当激励声压为0 Pa时,联网通道的非线性失真应不大于7%。

6.2.3.2可视室内机和/或管理机采用免提对讲方式时,应答通道和主呼通道的非线性失

真应不大于10%.

6.2.4信噪比

6.2.4.1应答通道信噪比应不小于30 dB;主呼通道信噪比应不小于25 dB。

6.2.4.2联网通道信噪比应不小于30 dB。

6.2.4.3可视室内机和/或管理机采用免提对讲方式时,应答通道和主呼通道信噪比应不

小于25 dB。

6.2.5侧音掩蔽评定值(STMR)

管理机手柄端的侧音掩蔽评定值STMR应不小于5 dB。

6.2.6振铃声级

管理机的最大振铃声级应不小于70 dB(A),具有铃声调节的管理机,其最低铃声声级应不小于 55 dB(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报警要求

A. 1设置警戒和解除警戒

A. 1. 1报警终端应有设置警戒和解除警戒的装置,在设置警戒和解除警戒时应能向管理机发送状态信息。解除警戒装置的密钥量应符合GB 12663—2001中5. 2. 2.1的要求。

A. 1.2在报警条件下或人侵探测回路不正常时,不应设置警戒,并应能设置部分和全部报警探测回路。

A.2报警

A.2. 1报警终端应直接或间接接收报警信号,产生报警并向管理机发送报警信息,报警信息的发送应持续至管理机的可靠接收确认。

A.2.2报警输人分类

具有报警功能的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应至少具有A. 2. 2.1?A. 2. 2. 4四种报警输人。

A.2.2. 1瞬时报警:接收到入侵报警信号后立即产生报警指示。

A.2.2.2紧急报警:不受报警终端所处状态和交流断电影响,提供24 h紧急报警,报

警终端可无指示。 A.2.2.3防拆报警:提供24 h防拆保护,报警功能应不受报警终端所

处状态和交流断电影响。

报警终端应有接受探测器防拆报警信号的接口;

报警终端及其辅助报警设备应有装在机壳盖内的防拆探测装置,当打开报警终端机壳或将报警终端移离安装表面时应产生报警。

A.2.2.4防破坏报警:

当与报警终端互连的探测回路发生断路、短路时,应立即发出报警;当探测回路为阻性,并接负载值的40%时,应立即发出报警或不应破坏报警终端的正常功能。

当下列情况发生时,管理机应发出报警:

在有线传输系统中,报警终端、管理机和中间传输控制设备之间传输报警信息的线路发生断路、短路时;

在公共网络传输报警信息的系统中,当网络传输线发生断路时;

在无线传输系统中,当出现连续阻塞信号或干扰信号超过30 s,足以妨碍正常接收报警信号时。

A. 2. 2. 5延时报警:实现40 s或1 s?255 s可调的进人延时和100 s或1 s?255

s可调的退出延时。 A.3报警响应时间

A. 3. 1报警响应时间应符合GA/T 368—2001中4. 3. 2要求。

A.3.2从探测器探测到报警信号与经公共网络线传输到报警控制设备接收到报警信号

之间的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A.4故障检测

应符合GB 12663—2001中5. 2. 4的B级要求。

A. 5报警指示

A. 5. 1报警信号的指示分为可见指示和可听指示,应符合GB 12663-2001中5. 2. 3. 3的B级要求。 A.5.2报警终端和管理机产生可听报警指示时,距告警器中心正前方1 m处的报警声压应不小于 80 dB(A);故障提示声压应不小于60 dB(A)。

A. 6管理机功能要求

应有编程和联网功能;

应具有发出声光报警的功能;

应具有巡检功能;

应具有显示、存储各报警终端发送的报警、布防/撤防(含部分)、求助、故障、自检等信息的功能以及打印、统计、查询和记录报警发生的地址、日期、时间、报警类型等信息的功能;

应有密码操作保护功能,用非正常手段不能改变记录内容;

应能储存最近30天的报警事件信息。

A.7报警优先

A.7.1当有紧急报警和其他报警同时发生时,紧急报警信息应优先传送和处理。

A.7.2当同时有多组(不少于5组)报警信息传送时,不应发生信息丢失的现象。

A.7.3在有线联网模式中当传输系统上的信号发生并发、短暂强干扰时或传输线发生短暂短路,系统应能确保信号正确传输。

A. 8电源要求

应符合GB 12663—2001中5. 3的B级要求。

A.9无线传输要求

具有无线传输功能的产品,应使用国家已规定或核准的频率。对接收无线探测器报警信号的产品,在A. 2. 2. 4 a)项不作要求。

产品技术规范书

产品技术规范书 设备名称:SF6气体定性检漏仪 型号:XP-1A 数量:1台套 一、产品应用: XP-1A SF6气体定性检漏仪是30年以来检漏仪制造经验的顶点。作为迄今制造的最稳定与最灵敏的负电晕检漏仪,我们为提供此种工具而骄傲。我们把所有的经验及多年客户的反馈溶入到此产品中,希望为用户提供最好的一切:价格、性能及可靠性。 XP-1A SF6气体定性检漏仪的核心是一台先进的微处理机。它采用的数字信号处理技术使得它比采用的操纵电路及传感头信号更好成为可能。此外,电路中使用的元件数量约减少40%,从而提高了可靠性及性能。微处理机实时监视传感头和电池电压值,每秒钟可达4000次,能及时补偿即使是最微小变动的信号脉动。这使得该仪表在几乎一切环境的应用中,成为一种稳定而可靠的检测工具。 XP-1A SF6气体定性检漏仪在设计上增加了许多方便用户使用的性能。灵敏度的七级自由设置,使仪表从一级到七级增加64倍的灵敏度;独特的三色发光二极管把渐进的及广范围的泄漏大小的指示出来;指示灵敏度的等级;并提供有关电池电量的实际电压指示。触摸式键盘控制所有使用功能;新颖的外壳设计供使用者紧握,方便操作;安装使用时目视的直观指示器。 二、采用标准 本SF6气体定性检漏仪的制造、试验和验收除了应满足本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如下标准: ●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EQVISO780:1997 ●GB/T5048防潮包装 ●GB/T5832.2—1986 气体中微量水分的测定露点法 ●GB/T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6587.1—1986 电子测量仪器环境试验总纲 ●GB/T6587.2 电子测量仪器温度试验 ●GB/T6587.3 电子测量仪器湿度试验 ●GB/T6587.4 电子测量仪器振动试验 ●GB/T6587.5 电子测量仪器冲击试验

电子电器产品 可靠性测试检验标准.

可靠性测试检验标准 一.机械测试标准 B随机振动测试标准 试验目的:检验产品经受规定严酷等级的随机振动测试 试验设备:振动仪 试验样品:6SETS 试验内容:被测样品不包装,处于通电状态,牢固固定在测试台,试验参数:频率范围5-20Hz,功率频谱度0.96M2/S3;频率范围20-500Hz,功率频谱度0.96M2/S3(20Hz处),其它-3dB/℃T .轴向:三个轴向,持续时间,每方向1小时,共3小时,持续时间结束,取出样机进行测试后检查。 判定标准:通过基本功能测试;外观/结构正常,未见零件松动、裂开异常。 C包装振动测试标准 试验目的:模拟运输过程中振动对产品造成的影响 试验设备:振动测试仪 试验样品:2 carton 试验内容:振动宽度(Vibration width):2mm/2.8g;扫周率(Sweep Frequency):10 to 30Hz;方向(Direction):六个面(x.y.z axis);测试时间:30分/每个面(30 Minutes per axis),测试完成后检验产品的外观结构及各项功能。 判定标准:通过基本测试,外观/结构正常,未见零件松动异常。

二.存储温度测试标准 A高温贮存试验 试验目的:检验产品在高温环境条件下贮存的适用性 试验设备:恒温恒湿试验箱 试验样品:6SETS 试验内容:被测产品不包装、不通电,以正常位置放入试验箱内,使试验箱温度达到60±2℃,温度稳定后持续16小时,持续期满,立即进行试验后检测。 判定标准:通过基本功能测试;外观和结构正常。 B低温贮存试验 试验目的:检验产品在低温环境条件下贮存的适用性 试验设备:恒温恒湿试验箱 试验样品:6SETS 试验内容:被测产品不包装、不通电,以正常位置放入试验箱内,使试验箱温度达到-20±2℃,温度稳定后持续16小时,持续期满,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H,放置期满,被测样机进行试验后的检查。 判定标准:通过基本功能测试;外观和结构正常。 三.高低温测试标准 A低温工作试验 试验目的:检验产品在低温环境条件下使用的适用性 试验设备:恒温恒湿试验箱 试验样品:6SETS 试验内容:被测产品不包装、处于导通状态,以正常位置放入试验箱内,使温度达到-20±3℃,温度稳定后,持续8小时,持续期满,进行产品测试后的检查。 判定标准:通过基本功能测试;外观和结构正常。 B高温工作试验 试验目的:检验产品在高温环境条件下使用的适用性 试验设备:恒温恒湿试验箱 试验样品:6SETS 试验内容:被测产品不包装、处于导通状态,以正常位置放入试验箱内,使温度达到+55±2℃,温度稳定后,持续8小时,持续期满,进行产品测试后的检查。 判定标准:通过基本功能测试;外观和结构正常。 C恒定湿热试验 试验目的:检验产品在恒定湿热环境条件下使用的适用性 试验设备:恒温恒湿试验箱 试验样品:6SETS 试验内容:被测产品不包装、处于导通状态,以正常位置放入试验箱内,使温度达到40±2℃,湿度达到 95%,持续96小时,持续期满,立即进行产品测试后的检查。 判定标准:通过基本功能测试;外观和结构正常。 D冷热冲击试验 试验目的:检验产品经受环境温度讯速变化的能力 试验设备:冷热冲击试验箱 试验样品:6SETS 试验内容:被测产品不包装、不导通或不带电池状态,以正常位置放入试验箱内,高温为60℃,稳定温度保持时间为2小时,低温为-20℃,,稳定温度保持时间为2小时,转换时间不大于15秒,循环次数为12次(1循环周期为4小时),循环期满,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小时,放置期满,被检样机立即进行产品测试后的检查。 判定标准:产品外观和结构正常。功能、性能方面正常。 E结露试验 试验目的:检验产品在结露环境条件下的适用性 试验设备:恒温恒湿试验箱

《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

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是信息化社会教师必备专业能力。为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特制定《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能力标准》)。 一、总则 (一)《能力标准》是规范与引领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和专业发展中有效应用信息技术的准则,是各地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养、培训和测评等工作的基本依据。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二)《能力标准》根据我国中小学校信息技术实际条件的不同、师生信息技术应用情境的差异,对教师在教育教学和专业发展中应用信息技术提出了基本要求和发展性要求。其中,I.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能力为基本要求,主要包括教师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讲解、启发、示范、指导、评价等教学活动应具备的能力;II.应用信息技术转变学习方式的能力为发展性要求,主要针对教师在学生具备网络学习环境或相应设备的条件下,利用信息技术支持学生开展自主、合作、探究等学习活动所应具有的能力。本标准根据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与专业发展主线,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区分为技术素养、计划与准备、组织与管理、评估与诊断、学习与发展五个维度。 二、基本内容

三、实施要求 (一)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能力标准》作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能力标准》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纳入教师全员培训,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建立并完善推动教师主动应用信息技术的机制,切实提升广大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为全面推动教育信息化,深化课程改革,实现教师专业自主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有关高等学校和教师培训机构要将《能力标准》作为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重要依据,加强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完善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培养培训课程,创新培养培训模式,加强师资队伍和课程资源建设,开展相关研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三)中小学校要将《能力标准》作为推动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师管理的重要依据。制订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规划,整合利用校

铁附件产品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铁附件产品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一、技术参数及要求 1、一般要求 1.1铁附件应严格按招标方提供的施工图、有关文件加工。对产品在制造过程中,发现需修改原设计的部位,应由中标人提出清单报买方,经设计单位修改,生产单位再按修改的图纸、文件进行加工或买方提供样品,如生产单位未按上述程序加工,其后果由生产单位承担。 1.2制作使用的原材料应无损伤性缺陷。 1.3制作使用的钢材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其尺寸、外形等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并附有质量保证及合格的复验资料。 1.4制造和检验用的量具、量仪均应具有相同的精度,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送计量部门检定。 1.5产品装配用的紧固件应符合施工图纸的强度等级,并应符合现行标准的制造质量。 二、切断技术要求 2.1钢材的切断应采用机械剪切。切割后的构件四周应平整、光滑、无毛刺。 2.2钢材切断后,其断口处不得有裂纹和大于1.0mm的缺棱,并

应清除剪切的毛刺或切割的熔瘤、飞溅物等。切割的断口的表面粗糙度不得大于1.0mm。 三、制弯技术要求 3.1零部件的制弯,应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采用冷弯(宜在室温下)或均匀热弯(加热温度为900°C-1000°C);不得采用割炬、割咀烘烤方法制弯。采用热弯时,在温度下降到700°C之前,应结束加工。 3.2零部件制弯后,钢材的边缘应圆滑过渡,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折皱、凹面和损伤,表面划痕深度不宜大于0.5mm 3.3零部件制弯的允许偏差按GB/T2694规定执行。 四、制孔技术要求 除设计文件和图纸中特殊注明外,所有零件加工均应符合下列规定: 4.1孔的制作方法:目前所需求铁件一般厚度均≤16 mm,制孔时应采用冲制。遇有特殊铁件厚度>16 mm时,必须用钻孔工艺制孔。 4.2孔壁与零件表面的边界交接处,不得有大于的缺棱或塌角;冲件表面不得有外观可以看出的凹面。大于0.1mm的毛刺须清除。 4.3螺栓及螺栓孔的直径及制孔的允许偏差按GB/T2694规定执行。 五、焊接技术要求 焊接结构件按照焊接有关规程、规范进行,焊缝高度应满足设计要求,焊件焊接不能熔透时需按规定打坡口后焊接,保证焊接强度,

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标准

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 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是信息化社会教师必备专业能力。为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特制定《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能力标准》)。 —、总则 (一)《能力标准》是规范与引领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和专业发展中有效 应用信息技术的准则,是各地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养、培训和测评等工作的基本依据。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二)《能力标准》根据我国中小学校信息技术实际条件的不同、师生信息技术应用情境的差异,对教师在教育教学和专业发展中应用信息技术提出了基本要求和发展性要求。其中,I.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能力为基本要求,主要包括教师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讲解、启发、示范、指导、评价等教学活动应具备的能力;II.应用信息技术转变学习方式的能力为发展性要求,主要针对教师在学生具备网络学习环境或相应设备的条件下,利用信息技术支持学生开展自主、合作、探究等学习活动所应具有的能力。本标准根据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与专业发展主线,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区分为技术素养、计划与准备、组织与管理、评估与诊断、学习与发展五个维度。 二、基本内容

三、实施要求 (一)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能力标准》作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能力标准》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纳入教师全员培训,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建立并完善推动教师主动应用信息技术的机制,切实提升广大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为全面推动教育信息化,深化课程改革,实现教师专业自主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有关高等学校和教师培训机构要将《能力标准》作为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重要依据,加强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完善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培养培训课程,创新培养培训模式,加强师资队伍和课程资源建设,开展相关研究,促进 教师专业发展。 (三)中小学校要将《能力标准》作为推动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师管理的重要依据。制

产品质量、技术标准.doc

附件1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乙方承诺图书达到以下的质量、技术标准: 第一部分:关于乙方资质 1、乙方必须是CALIS联合目录的商业用户(已签署《CALIS联合目录服务协议》); 2、乙方编目数据质量控制人员必须具备CALIS联机编目中心三级编目员资格证书及相 应的数据上载权限; 3、乙方须能提供符合CALIS联合目录数据规范的书目数据; 4、乙方须有自己的书库,能提供现采,现采场地规模不得小于1万平米,图书数量不 得少于10万种。 第二部分:关于图书采访数据的要求 1、数量:乙方必须主动收集、整理并周期性(至少2周一次)发布图书采访信息,每年 发布新书的种数不少于8万种(去重后的数量); 2、质量:采访信息需要主动去重,按照中国图书分类法细分并按照分类排列发布,必 须有内容简介和适读对象; 3、格式:乙方需要以ISO和XLS两种格式发布的采访数据; 4、时间:预发布信息须占乙方的采访数据的80%以上; 5、所提供图书须为正版、正价,图书存在质量问题时,乙方无条件退书。 6、主动剔除线装书、仿线装书、幼教、中小学、高职高专、小开本及大开本图书,如 误购入图书(无论是否加工),都须退回出版社,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7、多分册图书或丛书在甲方提供书目中未能全部列出的,乙方应自动配齐发送,如不 能配齐,则须及时与甲方采访人员沟通。 8、每年至少能组织参加一次全国书市或其他的灵活购书方式。采购图书配到率不得低 于80%。 9、甲方的核心出版社为:北京大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三联出版社、清华大学出 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信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中国物资出版社、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外文出版社、冶金工业

采购产品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

采购产品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 1.0 元器件入库前检验 1.1 严格执行采购控制程序,从合格的供方采购合格产品。 1.2 对进厂的采购产品都要按下面的检验项目、方法和标准进行 检验,。对安全件,至少应抽取10%的样品按表中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和试验:对关键元器件,至少应抽取5%的样品进行检验:对一般材料,只须进行确认。 检验/验证项目、方法和标准: 1.2.1 断路器: 依据标准:GB14048.2《低压断路器》 1.2.2 隔离开关、熔断器: 依据标准:GB14048.3《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

1.2.3 接触器: 依据标准:GB14048.6《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 1.2.4电流互感器: 依据标准:GB1208《电流互感器》 依据标准:GB14048.5《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

检验/验证项目、方法和标准: 1.2.6母线: 依据标准:GB5585《电工用铜、铝及其合金母线》检验/验证项目、方法和标准:

依据标准:GB5023《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检验/验证项目、方法和标准: 1.2.8绝缘支撑件、母线框、母线夹板 依据标准:GB1408《固体绝缘材料工频电气强度试验方法》 检验/验证项目、方法和标准:

1.3凡符合1.2条的初步判定为合格品,如有一项不符即为不合格品,并 填 写入库前的检验记录。出现不合格则全检,合格放行,不合格退货。 1.4 如在出厂检验中出现机械或性能或电性能的缺陷时,最终判定为不合 格产 品,在出厂检验中作记录。 2.0 外协件入库前检验 2.1 外协的各种零部件必须按图纸检验相关尺寸及外观。 2.2 各种型号的低压柜柜体,到厂后都必须按图纸检验外型尺寸、漆的表面、 门的开启、接地螺栓的焊接、防护等级等,合格后方可入库。 3.0 生产过程中的自检 3.1 操作者在生产工程中应严格执行工艺文件,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工艺标准,也不得随意执行未经批准而制定的其他标准。 3.2 在每个工序完成后,转入下道工序前,操作人应进行自检,确认该工序 合格后,在产品随工卡上加盖自己的工序章,并向检验员口头报验,检验员检验 合格,在随工卡盖章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3.3 若检验人员检验后,判定某一项不合格,应进行返工,返工后必须重新检验,直到判定合格为止,加盖检验章,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4.0 对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 4.1 对采购产品和外协件初步判定为不合格品的,由检验员将检验结果(缺 陷描述)等,填写在采购产品进厂检验单中,做出标识,另行存放,按不合格品 控制程序执行。 4.2 过程产品发生不合格时,由检验员通知操作工返修,并在随工卡上作记 录,返工返修的产品重新报验合格为止,若产品确定为不合格,则应作好标识, 另行存放,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3 过程产品发生不合格时,由检验员将检验结果,填写在成品检验记录中, 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公司产品技术标准

目录 修订履历3 1.介紹4 1.1目的4 1.2範圍4 2.螺牙8 2.1 定义6 2.2分类8 2.3精度等级8 2.4 螺纹标注9 2.5基本尺寸10 3.铝合金10 3.1铝合金成分10 4.公差12 4.1ISO12 4.2 JIS12 4.3 DIN12 4.4 GB14 5参考文件15

修订履历 1.介绍 1.1 目的 定义产品的外观信息,包括:装配的公差,特殊的外观要求以及在允许范围内的和通用标准的偏差。

1.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生产的所有压铸件产品,客户特别规定的除外。 2.螺牙 2.1定义 螺纹:在圆柱或圆锥表面上,沿着螺旋线所形成的具有规定牙形的连续凸起。 内螺纹:在圆柱或圆锥内表面上所形成的螺纹。 外螺纹:在圆柱或圆锥外表面上所形成的螺纹。 有效螺纹:由完整螺纹和不完整螺纹组成的螺纹,不包括螺尾。 公称直径:代表螺纹尺寸的直径。 大径:与外螺纹牙顶或内螺纹牙底相切的假想圆柱或圆锥的直径。用d(外螺纹)或D(内螺纹)表示。 中径:一个假想圆柱或圆锥的直径,该圆柱或圆锥的母线通过牙形上沟槽和凸起宽度相等的地方。该假想圆柱或圆锥称为中径圆柱或中径圆锥。中径用d2(外螺纹)或D2(内螺 纹)表示。 小径:与外螺纹牙底或内螺纹牙顶相切的假想圆柱或圆锥的直径。用d1(外螺纹)或D1(内螺纹)表示。 螺距:相邻两牙在中径线上对应两点间的轴向距离。 螺纹精度:由螺纹公差带和旋合长度共同组成的衡量螺纹质量的综合指标。 旋向:螺纹有右旋和左旋两种。内外螺纹旋合时,顺时针旋入的为右旋,逆时针旋入的为左旋。 2.2分类 常用螺纹的种类

2.3精度等级 螺纹精度是由螺纹公差带和旋合长度共同组成的衡量螺纹质量的综合指标。 螺纹公差带代号包括中径公差带与顶径公差带代号。 公差带代号是由表示其大小的公差等级数字和表示其位置的字母组成。如6H,6g等。 螺纹公差带代号标注在螺纹代号之后,中间用—分开。 如螺纹的中径公差带与顶径公差带代号不同,则分别注出。前者表示中径公差带,后者表示顶径公差带。 如螺纹的中径公差带与顶径公差带代号相同,则只注一个代号。

产品设计制造技术标准和检验标准

产品设计制造技术标准和检验标准 一.规程、规范、规则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3.《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 5.《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7.《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9.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10. GB50273-2009《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1. GBJ211-1987《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2. TSGG7001-2004《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13. TSGG3001-200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14. JB/T10354-2002《工业锅炉运行规程》 15. GB/T10180-2003《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 16. TSGG1004-2004《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 17. GB24500-2009《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18. DL/T964-2005《循环流化床锅炉性能试验规程》 二.设计、制造标准 1.GB1576-2008《工业锅炉水质》 2.GB/T1921-2004《工业蒸汽锅炉参数系列》 3.GB/T9222-2008《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4.GB/T16508-1996《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5.GB/T11943-2008《锅炉制图》 6.JB/T1626-2002《工业锅炉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7.JB/T2190-1993《锅炉人孔和头孔装置》 8.JB/T2191-1993《锅炉手孔装置》 9.JB/T5341-1991《烟道式余热锅炉技术文件及其主要内容》10.JB/T6503-1992《烟道式余热锅炉通用技术条件》11.JB/T6734-1993《锅炉角焊缝强度计算方法》 12.JB/T6736-1993《锅炉钢构架设计导则》 13.JB/T9560-1999《烟道式余热锅炉产品型号编号方法》14.JB/T3191-1999《锅炉锅筒内部装置技术条件》 15.JB/T10094-2002《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 16.JB/T1609-1993《锅炉锅筒制造技术条件》 17.JB/T1610-1993《锅炉集箱制造技术条件》 18.JB/T1611-1993《锅炉管子制造技术条件》

电子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修改记录 制订部门:品管部 制作: 审核: 批准: 1.0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科技有限公司品牌,以及其他无客户特殊外观要求的品牌的盒式产品、一体化机箱和手持类产品的外观检验标准。在本标准中未出现的缺陷种类参照现有关规定执行或参考与它相似(影响程度相当)的项目执行。 本标准可用于指导结构件供应商生产、装配检验,xxx科技有限公司装配检验等环节对xxx 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外观检验和验收。 如果某个产品的客户对外观有特殊要求,则按照客户提供的外观标准来进行检验和验收。

本标准对一些可以接受的表面外观缺陷进行限制。 2.0术语和定议 产品表面等级根据重要程度,可划分为A级面、B级面和C级面,具体定义如下: A级面B级面C级面表面等级的规定是产品的外观标准,对于产品在客户处使用时看不见的内部表面,如塑胶滑道等,不属于本标准规定范围。 表面等级的定义是以在最终客户处使用情况为条件而界定的。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被掩盖,则以被掩盖后的表面来定义;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有可能被掩盖也有可能不被掩盖,则按照不掩盖的表面来定义。 3.0检验条件 3.1光照要求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500LX 的近似自然光下检验。对于40W的日光灯、检验距离要求是500mm。 3.2检验员的要求 检验者的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1.0,被检查表面和人眼视线呈45°角(图2).

3.3检验时间、距离和是否旋转的要求 A级面B级面C级面 检查时间(秒)1053 检查距离 450450600 (mm) 是否旋转旋转不旋转不旋转 4.0 判定总则 可接收的A级面、B级面和C级面缺陷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否则仍判不合格。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多。即在直径100mm的圆内,实际缺陷数量不能超过缺陷允收表规定的缺陷数量N 。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大。即实际测量结果不能大于缺陷允收表的要求。对于可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长度L和面积S等,记录累积值(L=L1+L2+…Ln,S=S1+S2+…Sn)与缺陷允收表比较。对无法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高度H,宽度W,直径D等,记录最大的测量值与缺陷允收表比较。 缺陷允收表解释: 缺陷允收表规定了在直径100mm的圆内各类缺陷的允收标准,两个缺陷点间的距离要大于50mm。 缺陷允收表中的N代表缺陷数量;L代表缺陷长度;W代表缺陷宽度;H代表缺陷高度;D 代表缺陷直径;S代表缺陷面积,面积的单位是mm2。本文中涉及到的长度,宽度、粗细、高度、直径的单位是mm。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如图 3 所示:

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课程标准

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课程标准(试行) 一、总则 (一)为指导各地组织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能力提升工程),规范引领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课程建设与实施工作,依据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以下简称:能力标准),特制定《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课程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课程标准》)。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开展类似培训时可参照执行本标准。 (二)《课程标准》综合考虑我国中小学校教育信息化环境和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水平的差异,旨在满足不同学科(领域)、不同起点教师的能力提升需求,推行“菜单式、自主性、开放式”的教师培训选学机制,确保按需施训。 (三)《课程标准》要求实施主题式培训,强化任务驱动,突出实践导向,将问题解决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将线上学习与线下实践相结合,促进各地采取符合信息技术特点的培训新模式,推行网络研修与教学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推动教师学用结合。 (四)《课程标准》依据能力标准对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基本要求和发展性要求,设置“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应用信息技术转变学习方式”和“应用

信息技术支持教师专业发展”3个系列的课程,共27个主题,帮助教师提升信息技术素养,应用信息技术提高学科教学能力、促进专业发展。 (五)《课程标准》对教师在培训中的实践任务和学习成果提出明确要求,旨在推动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协同开展教师应用成效评价,做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工作,确保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切实得到提升。 二、课程目标 (一)“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系列课程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培训,教师能够在多媒体教学环境中,合理利用通用软件、学科软件、数字教育资源等技术资源,有效开展讲解、启发、示范、指导、评价等教学活动,优化课堂教学,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二)“应用信息技术转变学习方式”系列课程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培训,教师能够在网络教学、移动学习等信息化环境中,合理利用通用软件、学科软件、数字教育资源和网络教学平台等技术资源,有效开展自主、合作、探究等学习活动,促进学生转变学习方式、发展综合素质。 (三)“应用信息技术支持教师专业发展”系列课程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培训,教师树立主动运用信息技术促进专业发展的意识,掌握专业发展所需的技术手段和方法,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2010版)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国食药监许[2010]423号) 发布日期:2011-02-10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许[2010]423号 【发布日期】 2010-10-22 【生效日期】 2011-02-01 【效力】 【备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指导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 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制定本规范。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批准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并监督其执行。 三、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应当包括产品名称、配方、生产工艺、感官要求、鉴别、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功效或标志性成分含量测定、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及食用方法、规格、贮藏、保质期等序列(见附件1),并按照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见附件2)编制。 五、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是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保障。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作为开展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 六、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适用于保健食品新产品的注册申请和产品的再注册。

工业4.0技术产品标准

工业4.0技术的产品标准-机械制造论文 工业4.0技术的产品标准 □文/Martin Hankel □编译/张含阳 为了实现工业4.0的标准,一个产品需要赋予怎样的属性呢?“工业4.0体系架构”(RAMI 4.0)以及“工业4.0组成部分”这两个指南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方法和定向。尽管如此,至今我们想回答这样的问题还很困难。最近,出现了大量词汇和标签,它们均试图定义工业4.0或者物联网(IoT)的性能问题。 基于“RAMI 4.0”和“工业4.0组成部分”,德国电气与电子工业协会正建立一套独立于厂商的产品标准,该标准将为采购者提供关于未来产品在工业4.0性能上的相关信息。设计这样的产品标准不仅可以为采购者提供帮助的方向,而且还能在开发未来工业4.0产品时成为制造商的指导手册,它还强调了科研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 工业4.0产品标准 该标准基于RAMI 4.0,特别是基于工业4.0组建的属性而得(见图1)。它被拆分成相互依存的三类:工业4.0基础、工业4.0进阶、工业4.0高阶。如果一个产品属于这三类当中的任何一个,其必须满足问题中的所有分类属性。这些属性中的显著特征是,跨厂商的途径和以服务为导向。 工业4.0基础 这是最基础的分类,它包括那些目前已满足现阶段工业4.0标准的产品。 工业4.0进阶 这类标准是指那些在未来可能与工业4.0兼容的一些产品属性的信息,这些标准会在接下来的1~5年内变得非常有意义。

工业4.0高阶 这类标准是指产品已满足工业4.0的全部特点。该分类的评价标准还非常模糊,并且正在被定义过程中。正因如此,从今天的视角来看,他们拥有较为前瞻的特点,有助于提供未来工业4.0的蓝图,以及由此带来的标准和规范。 我们能从工业4.0产品标准中获益什么? 该产品标准提供了初始的、跨厂商的、通用的、又独立于厂商的定向和信息。对于为工业4.0的产品分类而言,这样的定向和信息就变得异常重要。它们提供跨企业的、且不会过时的规定措辞。它们为制造商提供有关工业4.0的指引性信息,这些信息有些是早已为工业4.0准备好的,还有针对于那些属性会对未来工业4.0兼容的产品非常重要的信息。 使用工业4.0产品标准 该标准仅涉及产品,而不是整个解决方案。由制造商自己验证他们的产品是否达到了标准,然后就可以为他们分配工业4.0标签了。制造商可自己决定是否使用“工业4.0基础”的指定名称。 该标准被有意识地保持着极简的运作方式,ZVEI也没有任何提供资质认证的计划。该标准可以免费使用,且每家公司都可以免费获取该规范的内容。 下一步计划 ZVEI将根据这三种分类对标准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随时修订。这样,该标准将适应当前的情况和发展态势,这将使顾及新发展态势变得容易很多。在接下来的几年里,“工业4.0基础”将越来越多地向“工业4.0进阶”演进。因此未来,“工业4.0进阶”将更多地用来描述工业4.0产品的公共需求。工业4.0高阶将用来描述工业4.0的最全面特征。

电子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修改记录 制订部门:品管部

制作: 审核: 批准: 1.0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科技有限公司品牌,以及其他无客户特殊外观要求的品牌的盒式产品、一体化机箱和手持类产品的外观检验标准。在本标准中未出现的缺陷种类参照现有关规定执行或参考与它相似(影响程度相当)的项目执行。 本标准可用于指导结构件供应商生产、装配检验,xxx科技有限公司装配检验等环节对xxx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外观检验和验收。 如果某个产品的客户对外观有特殊要求,则按照客户提供的外观标准来进行检验和验收。 本标准对一些可以接受的表面外观缺陷进行限制。 2.0术语和定议 产品表面等级根据重要程度,可划分为A级面、B级面和C级面,具体定义如下: A级面 B级面 C级面表面等级的规定是产品的外观标准,对于产品在客户处使用时看不见的内部表面,如塑胶滑道等,不属于本标准规定范围。 表面等级的定义是以在最终客户处使用情况为条件而界定的。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被掩盖,则以被掩盖后的表面来定义;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有可能被掩盖也有可能不被掩盖,则按照不掩盖的表面来定义。 3.0检验条件 3.1光照要求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500LX 的近似自然光下检验。对于40W的日光灯、检验距离要求是500mm。 3.2检验员的要求 检验者的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1.0,被检查表面和人眼视线呈45°角(图2). 3.3检验时间、距离和是否旋转的要求 4.0 可接收的A级面、B级面和C级面缺陷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否则仍判不合格。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多。即在直径100mm的圆内,实际缺陷数量不能超过缺陷允收表规定的缺陷数量 N 。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大。即实际测量结果不能大于缺陷允收表的要求。对于可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长度L和面积S等,记录累积值(L=L1+L2+…Ln,S=S1+S2+…Sn)与缺陷允收表比较。对无法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高度H,宽度W,直径D等,记录最大的测量值与缺陷允收表比较。 缺陷允收表解释: 缺陷允收表规定了在直径100mm的圆内各类缺陷的允收标准,两个缺陷点间的距离要大于50mm。 缺陷允收表中的N代表缺陷数量;L代表缺陷长度;W代表缺陷宽度;H代表缺陷高度;D代表缺陷直径;S代表缺陷面积,面积的单位是mm2。本文中涉及到的长度,宽度、粗细、高度、直径的单位是mm。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如图 3 所示: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 5 .0 塑胶件外观标准 5.1 塑胶件缺陷定义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前言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纺织产品在印染和后整理等过程中要加入各种染料、助剂等整理剂,这些整理剂中或多或少地含有或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当有害物质残留在纺织品上并达到一定量时,就会对人们的皮肤、乃至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有必要对纺织产品提出安全方面的最基本的技术要求,使纺织产品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能够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鉴于纺织产品的作用广泛,本技术规范明确限定了适用范围。对那些不属于本技术规范范围的产品,在附录A中列出。 本技术规范仅对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朵求,其他要求按相应标准执行。 本技术规范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18401-2001《纺织品甲醛含量的限定》。 本技术规范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2005年1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销售,过渡期一年,直到2006年1月1日止。本技术规范实施后,其他相关标准等技术文件中对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不符合本技术规范规定的,应以本技术规范为准。 本技术规范的附录A、附录B为浆料性附录,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技术规范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国家棉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郑宇英、徐路、王宝军。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管理局)负责解释。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与监督。纺织产品的其他要求按有关标准执行。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出口产品可依据合同的约定执行。 附录A中所列举产品不属于本技术规范的范畴,供需双方另有协议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技术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款。几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新版电子产品外观检验标准.pdf

生效日期2011.11.10 修改记录 文件版本修订人日期修订內容备注 制订部门:品管部 制作: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2011.11.10 1.0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科技有限公司品牌,以及其他无客户特殊外观要求的品牌的盒式产品、一体化机箱和手持类产品的外观检验标准。在本标准中未出现的缺陷种类参照现有关规定执行或参 考与它相似(影响程度相当)的项目执行。 本标准可用于指导结构件供应商生产、装配检验,xxx科技有限公司装配检验等环节对xxx 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外观检验和验收。 如果某个产品的客户对外观有特殊要求,则按照客户提供的外观标准来进行检验和验收。 本标准对一些可以接受的表面外观缺陷进行限制。 2.0术语和定议 产品表面等级根据重要程度,可划分为A级面、B级面和C级面,具体定义如下: 表面等级定义 产品表面等级定义 A级面客户经常能够看到的表面为A级面。举例: 1)机箱的前面和顶面; 2)拉手条装配在机箱前面也是A级表面。通常贴面膜的拉手条表面都是A级面。 B级面在不移动产品的情况下,客户偶尔能够看到的表面为B级面。举例: 1)机箱侧面和后面; 2)如果拉手条装配在机箱后面也是B级表面。通常镀镍和喷涂的拉手条表面是B 级面)。 C级面客户在移动或打开产品后,才可以看到的面为C级面。举例: 1)机箱底面; 2)如拉手条装配在机箱内部或拉手条装配后还需贴面膜等做装饰性处理,一般 是C级面 3)通常表面不作处理的或做拉丝处理的都是C级面。 机箱的A级面、B级面和C级面的区分如图 1 所示: A级面B级面C级面 表面等级的规定是产品的外观标准,对于产品在客户处使用时看不见的内部表面,如塑胶滑道等,不属于本标准规定范围。 表面等级的定义是以在最终客户处使用情况为条件而界定的。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被掩盖,则以被掩盖后的表面来定义;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 装过程中有可能被掩盖也有可能不被掩盖,则按照不掩盖的表面来定义。

公司安全产品技术规范

安全产品技术规范 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目录 1.防火墙系列 (4) 1.1....................... M9000防火墙核心引导指标讲明: 4 1.2............................................... M9006 4 1.3............................................... M9010 7 1.4............................................... M9014 10 1.5................ 新一代防火墙F50X0核心引导指标讲明: 13 1.6................................ F5040防火墙招标参数 13 1.7................................ F5020防火墙招标参数 14 1.8.............................. F5000-S防火墙招标参数 16 1.9.............................. F5000-C防火墙招标参数 17 1.10............... 新一代F10X0防火墙核心引导指标讲明: 19 1.11.................... H3C SecPath F1020防火墙招标参数 19 1.1 2.................... H3C SecPath F1030防火墙招标参数 21 1.13.................... H3C SecPath F1050防火墙招标参数 23 1.14.................... H3C SecPath F1060防火墙招标参数 25 1.15.................... H3C SecPath F1070防火墙招标参数 27 1.16.................... H3C SecPath F1080防火墙招标参数 30

产品技术要求模板格式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 编号: 医学影像处理软件 实施 1.3 版本命名规则 本公司软件产品命名规则为V X.Y.Z ?X:为发行版本,表示重大增强类软件更新,初始值为1,当软件进行了重大增强类软件更新,该号码加1,Y和Z归0。 ?Y:为子版本号,表示轻微增强类软件更新,初始值为0,当软件进行了轻微增强类软件更新,该号码加1,Z归0。 ?Z:为修正版本号,表示纠正类软件更新,初始值为0,当软件进行了纠正类软件更新,该号码加1。

1.4 产品适用范围 产品用于人体诊查图像、数据的管理、查看、传输和贮存,不包括自动诊断部分。 2 性能指标 2.1 通用要求 2.1.1 处理对象 50。

所需硬件环境最低配置如下: 2.1.5.2 放射影像模块 主要用于传送病人图像信息,主要组成:①普通设置,设置实体名称,设置端口号;②高级设置,需要用户密码登陆。

【上一个检查】 【下一个检查】 【窗口靠左半部显 【窗口靠右半部 【窗口靠上半部显示】 【窗口靠下半部显示】

1.1.2 使用限制 本产品为独立工作的通用型软件,使用者均需通过专业售前培训且能独立熟练操作软件,要求使用者拥有相关医学影像学教育背景。 1.1.3 用户访问控制 软件具有严格的权限管理机制,通过建立用户账号密码,对账号授不同的权限,不同科 1.1.7 可靠性 本产品产生的数据使用本地缓存、网关缓存和数据库存储三层保护,当软件出错时,可从本地硬盘或网关服务器或数据库中召回对应的数据,保障数据不丢失。 OR 1.1.8 维护性

由于本产品涉及DICOM影像传输技术和数据库技术,应通过产品手册或相关技术支持提供系统部署和维护方法。 Or 提供记录日志功能 本系统应该能够记录系统运行时所发生的所有错误,包括本机错误和网络错误。这些错误记录便于查找错误的原因。日志同时记录用户的关键性操作信息。 1.1.9 效率 1.1.10 运行环境 客户端——影像工作站和DICOM软件运行要求如下: ▲硬件环境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格式 定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XXXXXX 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1.1型号命名 P200 设计序号 产品代号 1.2结构组成(不同型号如有结构组成的差异,应分型号列明) XXXXXX(以下简称XX)主要由X射线管组件(组合式)、限束器、操作台、影像处 理系统、C形臂及可移动机架、医用X射线影像增强器组成。 1.3型号说明(如有多个型号此条适用,列表标明型号间差异) 表1型号说明 1.4工作条件 a)环境温度:10℃~40℃; b)相对湿度:30%~75%; c)大气压力:700hPa~1060hPa。 d)电源:AC220V±22V;50Hz±1Hz e)额定输入功率:xx VA。 2性能指标 2.1外观 2.2XXX ...... 2.X安全要求 XXX安全要求应符合GB9706.1-2007的要求,产品主要特征见附录C。(9706.1适用设备) XXX安全要求应符合GB4793.1-2007的要求,产品主要特征见附录C。(4793.1适用设备)

间(h )间(h ) 条件 中间 24 试验后通电 ※ 2.x 、2.x 、... - 2.x 、2.x 、... 72 试验后通电 ※ 2.X 电磁兼容 (9706.1适用设备) 电磁兼容应符合YY 0505-2012 的要求。 2.X 电磁兼容 (479 3.1适用设备) 电磁兼容应符合GB/T 18268.1-2010 的要求。 2.X 电磁兼容 (体外诊断类适用设备) 电磁兼容应符合GB/T 18268.1-2010及 GB/T 18268.26-2010 的要求。 2.X 环境试验 按 GB/T 14710-2009 中规定的气候环境Ⅱ组、机械环境Ⅱ组的要求及表 X 进行试验, 应符合要求。 表 X 试验要求及检验项目 试验要求 检测项目 电源电压(V ) 试验项目 持续时 恢复时 试验 通电 状态 初始检测 检测 最后 检测 额定值 额定值 -10% +10% 额定工作 低温试验 2 --- 试验时通电 ※ 全性能 - 2.x 、2.x 、... √ --- 低温贮 存试验 4 --- - AC220 额定工作 高温试验 2 --- 试验时通电 ※ --- 2.x 、2.x 、... --- √ 运行试验 4 --- 试验时通电 ※ --- 2.x 、2.x 、... --- √ 高温贮 存试验 4 4 试验后通电 ※ --- 2.x 、2.x 、... AC220 额定工作 湿热试验 4 --- 试验时通电 ※ --- AC220 湿热贮存 试验 48 --- 2.x 、2.x 、... AC220 振动试验 碰撞试验 运输试验 --- --- --- 试验后通电 ※ 试验后通电 ※ 试验后通电 ※ --- --- --- --- --- --- 2.x 、2.x 、... 2.x 、2.x 、... 2.x 、2.x 、... AC220 AC220 AC220 注:表中“※ ”按GB/T14710-2009的规定 3 检验方法 3.1 外观 用正常或矫正视力观察以及用手感检查,结果应符合2.1的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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