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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txt 第二章线路运行和维护

第一节线路巡视

第二节倒闸操作

第三节测量工作

第四节砍伐树木

第三章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第一节工作票制度

第二节工作许可制度

第三节工作监护制度

第四节工作间断制度

第五节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第四章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一节停电

第二节验电

第三节挂接地线

第五章一般安全措施

第一节挖坑

第二节立杆和撤杆

第三节杆、塔上工作

第四节扩线、撤线和紧线

第五节爆破

第六节起重运输一般规定

第六章配电变压器台上的工作

第七章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第一节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第二节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

第三节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第八章带电作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一般技术措施

第三节等电位作业

第四节带电断、接引线

第五节带电短接设备

第六节带电水冲洗

第七节带电爆炸压接

第八节感应电压防护

第九节高架绝缘斗臂车

第十节带电气吹清扫

第十一节保护间隙

第十二节带电检测绝缘子

第十三节低压带电作业

第十四节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与试验

第九章电力电缆工作

附录一电力电缆工作

附录二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附录三倒闸操作票格式

附录四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一览表

附录五登高、起重工具试验标准表

附录六紧急救护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第2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第4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5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三、学会紧急救护法(附录六),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第6条电力线路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意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7条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第8条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或刑事处分。

第9条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须符合附录四、附录五的要求。

第二章线路运行和维护

第一节线路巡视

第10条巡线工作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担任。新人员不得一人单独巡线。偏僻山区和夜间巡线必须由两人进行。暑天、大雪天,必要时由两人进行。

第11条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和铁塔。

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以免万一触及断落的导线。

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

的可能。

第12条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m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第二节倒闸操作

第13条倒闸操作应使用倒闸操作票(见附录三)。倒闸操作人员应根据值班调度员(线路工区值班员)的操作命令(口头或电话)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命令应清楚明确,受令人应将命令内容向发令人复诵,核对无误。事故处理可根据值班调度员的命令进行操作,可不填写操作票。

第14条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票要填写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操作人和监护人应先后在操作票上分别签名。倒闸操作前,应按操作票顺序与模拟图板核对相符。操作前、后,都应检查核对现场设备名称、编号和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断、合位置。操作完毕,受令人应立即报告发令人。

第15条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并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发布命令和复诵命令都应严肃认真,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准确清晰,按操作票顺序进行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号。操作机构传动的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时,应戴绝缘手套。没有机械传动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跌落熔断器(保险),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棒进行操作。雨天操作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

凡登杆进行倒闸操作时,操作人员应戴安全帽,并使用安全带。

操作柱上油断路器(开关)时,应有防止断路器(开关)爆炸的措施,以免伤人。

第16条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或工区值班员报告,待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第17条更换配电变压器跌落熔断器(保险)熔丝(保险丝)的工作,应先将低压刀闸和高压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熔断器(保险)拉开。摘挂跌落熔断(保险)管时,必须使用绝缘棒,并有专人监护。其他人员不得触及设备。

第18条雷电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和更换熔丝(保险丝)工作。

第19条如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即行断开电源,但事后应立即报告领导。

第三节测量工作

第20条电气测量工作,至少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夜间进行测量工作,应有足够的照明。

第21条测量人员必须了解仪表的性能,使用方法,正确接线,熟悉测量的安全措施。

第22条杆塔、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测量工作,可以在线路带电的情况下进行。解开或恢复电杆、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引线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

第23条测量低压线路和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的电流时,可使用钳形电流表,应注意不触及其他带电部分,防止相间短路。

第24条带电线路导线的垂直距离(导线弛度、交叉跨越距离)可用测量仪或在地面用抛挂绝缘绳的方法测量。严禁使用皮尺、线尺(夹有金属丝者)等测量带电线路导线的垂直距离。

第四节砍伐树木

第25条在线路带电情况下,砍伐靠近线路的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工作开始前,向全体人员说明:电力线路有电,不得攀登杆塔;树木、绳索不得接触导线。

第26条上树砍剪树木时,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应注意蚂蜂,并使用安全带。

不应攀登已经锯过的或砍过的未断树木。

第27条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将其拉向与导线相反的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免拉绳的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树枝接触高压带电导线时,严禁用手直接去取。

第28条砍剪的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应有专人监护,不得有人逗留,防止砸伤行人。

第三章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第一节工作票制度

第29条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一、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一);

二、填用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二);

三、口头或电话命令。

第30条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一、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二、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该配电变压器台架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第31条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一、带电作业;

二、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三、在运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第32条测量接地电阻,涂写杆塔号,悬挂警告片,修剪树枝,检查杆根地锚,打绑桩、杆、塔基础上的工作,低压带电工作和单一电源低压分支线的停电工作等,按口头和电话命令执行。

第33条工作票签发人可由线路工区(所)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计情况、熟悉本规程的主要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供电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的人员来担任。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第34条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二、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必要时还应加以补充;

5.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6.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三、工作许可人(值班调度员、工区值班员或变电所值班员):

1.审查工作必要性;

2.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

3.发电厂或变电所线路的接地线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四、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35条工作票应用铅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是错、漏字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留存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处。

第36条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

第一种工作票,每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同杆架设且停送电时间相同的几条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工作,可在数条线路上共用一张工作票。

在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工作终结后交签发人保存三个月。

第37条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第38条事故紧急处理不填工作票,但应履行许可手续,作好安全措施。

第二节工作许可制度

第39条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得到值班调度员或工区值班员的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40条线路停电检修,值班调度员必须在发电厂、变电所将线路可能受电的各方面都拉闸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将工作班、组数目,工作负责人的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入记录簿内,才能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

第41条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必须通知到工作负责人,其方法可采用:

一、当面通知;

二、电话传达;

三、派人传达。

第42条对于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在值班调度员或工区值班员不能和工作负责人用电话直接联系时,可经中间变电所用电话传达。中间变电所值班员应将命令全文记入操作记录簿,并向工作负责人直接传达。电话传达时,上述三方必须认真记录,清楚明确,并复诵核对无误。

第43条严禁约时停、送电。

第44条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不需要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第三节工作监护制度

第45条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应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

分组工作时,每个小组应指定小组负责人(监护人)。在线路停电时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班组成员确无触电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第46条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人监护。专责监护人不得兼任其他工作。

第47条如工作负责人必须离开工作现场时,应临时指定负责人,并设法通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

第48条在工作中遇雷、雨、大风或其他任何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第49条白天工作间断时,工作地点的全部接地线仍保留不动。如果工作班须暂离开工作地点,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让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接近未竖立稳固的杆塔以及负载的起重和牵引机械装置等。恢复工作前,应检查接地线等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性。

第50条填用数日内工作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时如果要将工作地点所装的接

地线拆除,次日重新验电装接地线恢复工作,均须得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如果经调度允许的连续停电、夜间不送电的线路,工作地点的接地线可以不拆除,但次日恢复工作前应派人检查。

第五节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第51条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必须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以及在杆塔上、导线上及瓷瓶上有无遗留的工具、材料等,通知并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杆塔上撤下后,再命令拆除接地线。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登杆进行任何工作。

第52条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报告工作许可人,报告方法如下:

一、从工作地点回来后,来自报告;

二、用电话报告并经复诵无误。电话报告又可分为直接电话报告或经由中间变电所转达两种。经中间变电所转达报告,应按照第42条规定的手续办理。

第53条工作终结的报告应简明扼要,包括下列内容:

工作负责人姓名,某线路上某处(说明起止杆塔号,分支线名称等)工作已经完工,设备改动情况,工作地点所挂的接地线已全部拆除,线路上已无本班组工作人员,可以送电。

第54条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完工报告后,并确知工作已经完毕,所有工作人员已由线路上撤离,接地线已经拆除,并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拆除发电厂、变电所线路侧的安全措施,向线路恢复送电。

第四章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一节停电

第55条进行线路作业前,应作好下列停电措施:

一、断开发电厂、变电所(包括用户)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

二、断开需要工作班操作的线路各端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保险);

三、断开危及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线路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

四、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

第56条应检查断开后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是否在断开位置;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机构应加锁;跌落熔断器(保险)的熔断(保险)管应摘下;并应在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机构上悬挂"线路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第二节验电

第57条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无电压。验电要用合格的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

330kV及以上的线路,在没有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的情况下,可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的绝缘绳验电。验电时,绝缘棒的验电部分应逐渐接近导线,听其有无放电声。确定线路是否确无电压。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

第58条线路的验电应逐相进行。检修联络用的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时,应在其两侧验电。

对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进行验电时,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第三节挂接地线

第59条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若有感应电压反映在停电线路上时,应加挂接地线。同时,要注意在拆除接地线时,防止感应电触电。

第60条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第61条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缠绕。拆接地线时的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若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m。

第62条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必须用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如利用铁塔接地时,允许每相个别接地,但铁塔与接地线连接部分应清除油漆,接触良好。

严禁使用其他导线作接地线和短路线。

两线一地制系统的线路经验电后,装接地线的规定,由各供电局自行规定。

第五章一般安全措施

第一节挖抗

第63条挖坑前,必须与有关地下管道、电缆的主管单位取得联系,明确地下设施的确实位置,做好防护措施。组织外来人员施工时,应交待清楚,并加强监护。

第64条在超过1.5m深的坑内工作时,抛土要特别注意防止土石回落坑内。

第65条在松软土地挖坑,应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挡板、撑木等。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第66条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挖的基坑,应设坑盖或可靠围栏,夜间挂红灯。

第67条塔脚检查,在不影响铁塔稳定的情况下,可以在对角线的两个基脚同时挖坑。

第68条进行石坑、冻土坑打眼时,应检查锤把、锤头及钢钎子。打锤人应站在扶钎人侧面,严禁站在对面,并不得带手套,扶钎人应带安全帽。钎头有开花现象时,应更换修理。

第69条变压器台架的木杆打帮桩时,相邻两杆不得同时挖坑。承力杆打帮桩挖坑时,应采取防止倒杆的措施。使用铁钎时,注意上方导线。

第二节立杆和撤杆

第70条立、撤杆塔等重大施工项目(具体项目由供电局决定)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局主管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立、撤杆要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讲明施工方法及信号,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第71条立、撤杆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严禁过载使用。

第72条立杆过程中,杆坑内严禁有人工作。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在远离杆下1.2倍高的距离以外。

第73条立杆及修整杆坑时,应有防止杆身滚动,倾斜的措施,如采用叉杆和拉绳控制等。

第74条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轻的单杆,不得用铁锹、桩柱等代用。立杆前,应开好"马道"。工作人员要均匀地分配在电杆的两侧。

第75条利用旧杆立、撤杆,应先检查杆根,必要时应加设临时拉绳。

第76条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绳套应吊在杆的适当位置以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第77条在撤杆工作中,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做好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

第78条使用抱杆立杆时,主牵引绳、尾绳、杆塔中心及抱杆顶应在一条直线上。抱杆应受力均匀,两侧拉绳应拉好,不得左右倾斜。固定临时拉线时,不得固定在有可能移动的物体上,或其他不可靠的物体上。

第79条杆塔起立离地后,应对各吃力点处做一次全面检查,确无问题,再继续起立。起立60°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绳。

第80条已经立起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夯实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绳。杆下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

第81条整体组立杆塔,还应制定具体施工安全措施。

第三节杆、塔上工作

第82条上木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电杆在杆基未安全牢固以前,严禁攀登。遇有冲刷,起土、上拔的电杆,应先培土加固或支好杆架、或打临时拉绳后,再行上杆。凡松动导、地线,拉线的电杆,应先检查杆根,并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后,再行上杆。

第83条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整牢靠。

第84条攀登杆塔脚钉时,应检查脚钉是否牢固。

第85条在杆、塔上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伤害。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在杆塔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杆塔上有人工作时,不准调整或拆除拉线。

第86条检修杆塔不得随意拆除受力构件,如需要拆除时,应事先作好加强措施。调整倾斜杆塔时,应先打好拉线。

第87条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

第88条上横担时,应检查横担腐朽锈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应系在主杆上。

第89条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东西,使用的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乱扔。杆下应防止行人逗留。

第四节放线、撤线和紧线

第90条放、换导线等重大施工项目(具体项目由供电局决定)应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检查紧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第91条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可靠的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第92条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紧线时,应检查接线管或或接线头以及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有无卡住现象。工作人员不得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侧,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

第93条紧线、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及杆根。如不能适用时,应加设临时拉绳加固。

第94条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松线。

第五节爆破

第95条炸药和雷管分别运输、携带和存放,严禁和易燃物放在一起,并应有专人保管。运输中雷管应有防震措施。携带雷管时,必须将引线短路。电雷管与电池不得由同一人携带。雷雨天不应携带电雷管,并应停止爆破作业。在强电场附近不得使用电雷管。

如在车辆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同车携带少量炸药(不超过10kg)和雷管(不超过20个)。携带雷管人员应坐在驾驶室内,车上炸药应有专人管理。

第96条爆破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爆破工作应有专人指挥。

第97条运送和装填炸药时,不得使炸药受到强烈冲击挤压,严禁使用金属物体往炮眼内推送炸药,应使用木棒轻轻捣实。

第98条电雷管的接线和点火起爆必须由同一人进行。火雷管的导火索长度应能保证点火人离开危险区范围。点火者于点燃导火索后应立即离开危险区。

第99条爆破基坑应根据土壤性质、药量、爆破方法等规定危险区。一般钻孔闷炮危险区半径应为50m;土坑开花炮危险区半径应为100m;石坑危险区半径应为200m;裸露药包爆

破的危险区半径不小于300m。

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药力时,应按具体情况扩大危险范围。

第100条爆破现场的工作人员都应戴安全帽。准备起爆时,除点导火索人以外,都必须离开危险区进行隐蔽。

起爆前要再次检查危险区内是否有人停留。并设人警戒。放炮过程中严禁任何人进入危险区内。

第101条如需在坑内点火放炮时,应事先考虑好点火人能迅速、安全地离开坑内的措施。

第102条雷管和导火索连接时,应使用专用钳子夹雷管口,严禁碰雷汞部分,严禁用牙咬雷管。

第103条如遇有哑炮时,应等20min后再去处理,不得从炮眼中抽取雷管和炸药。重新打眼时,深眼要离原眼0.6m;浅眼要离原眼0.3~0.4m,并与原眼方向平行。

第104条爆破时应考虑对周围建筑物、电力线、通讯线等设施的影响,如有砸碰可能时,应采取特殊措施。

第六节起重运输一般规定

第105条起重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人领导,并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明确分工,做好安全措施。

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作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

第106条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手摇绞车等,必须安置平稳牢固,并应设有制动和逆制装置。

第107条当重物吊离地面后,工作负责人应再检查各受力部位,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正式起吊。

第108条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面,严禁有人逗留和通过。

第109条起吊物体必须绑牢,物体若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分时,在棱角和滑面与绳子接触处应加以包垫。

第110条使用开门滑车时,应将开门勾环扣紧,防止绳索自动跑出。

第111条起重时,在起重机械的滚筒上至少应绕有五圈钢丝绳,拖尾钢丝绳应随时拉紧,并应由有经验的人负责。

第112条起重机具均应有铭牌标明允许工作荷重,不得超铭牌使用。无铭牌或自造的起重机具,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113条起重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用于固定起重设备为3.5;

二、用于人力起重为4.5;

三、用于机动起重为5~6;

四、用于绑扎起重物为10;

五、用于供人升降用为14。

第114条起重机具应妥善保管,列册登记,定期检查试验,具体规定见附录五。

第115条钢丝绳应定期浸油,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报废:

一、钢丝绳在一个节距中有表1内的断丝根数者;

二、钢丝绳断股者;

三、钢丝绳的钢丝磨损或腐蚀达到原来钢丝直径的40%及以上,或钢丝绳受过严重退火或局部电弧烧伤者;

四、钢丝绳压扁变形及表面起毛刺严重者;

五、钢丝绳断丝数量不多,但断丝增加很快者。

第116条使用车辆、船舶运输,不得超载。运电杆、变压器和线盘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移动伤人。

表1 钢丝绳断丝根数

第117条装卸电杆应防止散堆伤人。当分散卸车时,每卸完一处,必须将车上其余的电杆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送。

第118条多人抬杆,必须同肩,步调一致,起放电杆时应互相呼应。

第119条凡用绳子牵引杆子上山,必须将杆子绑牢,钢丝绳不得触磨地面,爬山路线两侧5m以内,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第六章配电变压器台上的工作

第120条配电变压器台(架、室)停电检修时,应使用第一种工作票;同一天内几处配电变压器台(架、室)进行同一类型工作,可使用一张工作票。高压线路不停电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人员说明线路上有电,并加强监护。

第121条在配电变压器台(架、室)上进行工作,不论线路已否停电,必须先拉开低压刀闸[不包括低压熔断器(保险)],后拉开高压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熔断器(保险),在停电的高压引线上接地。上述操作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进行时,可不用操作票。

第122条在吊起或放落变压器前,必须检查配电变压器台的结构是否牢固。

吊起或放落变压器时,应遵守邻近带电部分有关规定。

第123条配电变压器停电做试验时,台架上严禁有人,地面有电部分应设围栏,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有专人监护。

第124条进行电容器停电工作时,应先断开电源,将电容器放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125条线路柱上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跌落熔断器(保险)进行检修时,必须在连接该设备的两侧线路全部停电,并验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七章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第一节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第126条在带电杆塔上刷油,除鸟窝,紧杆塔螺丝,检查架空地线(不包括绝缘架空地线),查看金具,瓷瓶工作时,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

进行上述工作必须使用绝缘无极绳索、绝缘安全带,风力应不大于5级,并应有专人监护。

如不能保持表2要求的距离时,应按照带电作业工作进行。

表2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

第127条在10kV及以下的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工作人员距最下层高压带电导线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m。

第二节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

第128条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回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时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近至危险距离以内(见表3),则另一回线路也应停电并予接地。接地线可以只在工作地点附近安装一处。

表3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工作的安全距离

另一回线路的停电和接地,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并按照本规程第三、四章的规定同样办理。若另一回电力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则工作负责人应向该单位要求停电和接地,并在确实看到该线路已经接地后,才可开始工作。

工作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线的措施。

如邻近或交叉的线路不能停电时,必须遵守第129条至132条的规定。

第129条在带电的电力线路邻近进行工作时,有可能接近带电导线至危险距离以内时,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采取一切措施,预防与带电导线接触或接近至危险距离以内。牵引绳索和拉绳等至带电导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3的规定。

二、作业的导、地线还必须在工作地点接地。绞车等牵引工具必须接地。

第130条在交叉档内放落、降低或架设导、地线工作,只有停电检修线路在带电线路下面时才可进行,但必须采取防止导、地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范围以内的措施。

第131条停电检修的线路如在另一回线路的上面,而又必须在该线路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放松或架设导、地线以及更换瓷瓶等工作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安全措施应由工作人员充分讨论后经工区批准执行。措施应能保证:

一、检修线路的导线、地线牵引绳索等与带电线路的导线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二、要有防止导、地线脱落、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

第132条在发电厂、变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的相互靠近的(100m 以内)平行或交叉线路上,要求:

一、做判别标帜、色标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使工作人员能正确区别哪一条线路是停电线路。

二、在这些平行或交叉线路上进行工作时,应发给工作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

三、登杆塔前经核对标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方可攀登。

四、在这一段平行或交叉线路上工作时、要设专人监护,以免误登有电线路杆塔。

第三节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第133条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应在工作人员对带电导线最上距离不小于表2规定的安全距离时,才能进行。

第134条遇有5级以上的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

第135条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检修的一回线路的正确称号应特别注意。多回线路中的每一回线路都应有双重称号,即:线路名称、左线或右线和上线或下线的称号。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的方向,在左边的线路称为左线,在右边的线路称为右线。

工作票中应填写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称号。

第136条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时,应向工作许可人问明哪一回线路(左右线或上下线)已经停电接地,同时在工作票上记下工作许可人告诉的停电线路的双重称号,然后核对所指的停电的线路是否与工作票上所填的线路相符。如不符或有任何疑问时,工作负责人不得进行工作,必须查明已停电的线路确实是哪一回线路后,方能进行工作。

第137条在停电线路地段装设的接地线,应牢固可靠防止摆动。断开引线时,应在断引线的两侧接地。

如在绝缘架空地线上工作时,应先将该架空地线接地。

第138条工作开始以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参加工作人员指明哪一回线路已经停电,哪一

回线路仍带电,以及工作中必须特别注意的事项。

第139条为了防止在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误登有电线路,还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各条线路应用标帜、色标或其他方法加以区别,使登杆塔作业人员能在攀登前和在杆塔上作业时,明确区分停电和带电线路;

二、应在登杆塔前发给作业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

三、作业人员登杆塔前核对标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方可攀登;

四、登杆塔和在杆塔上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第140条在杆塔上进行工作时,严禁进入带电侧的横担,或在该侧横担上放置任何物件。

第141条绑线要在下面绕成小盘再带上杆塔使用。严禁在杆塔上卷绕绑线或放开绑线。

第142条向杆塔上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材料等物体时,应使用绝缘无极绳圈传递,保持表3的安全距离。

第143条放线或架线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导线或架空地线由于摆动或其他原因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范围以内。

在同杆塔架设的多回线路上,下层线路带电,上层线路停电作业时,不准做放、撤导线和地线的工作。

第144条绞车等牵引工具应接地,放落和架设过程中的导线亦应接地,以防止带电的线路发生接地短路时产生感应电压。

第八章带电作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145条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在海拔1000m及以下交流10~500kV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变电所(发电厂)电气设备上采用等电位、中间电位和地电位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以及低压带电作业。

两线一地的线路及其电气设备上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第146条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雨、雪、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147条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必须进行科学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编出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和使用。

第148条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厂(局)领导批准,工作负责人也可经工区领导批准。

第149条带电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的或高杆塔上的作业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第150条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带电作业现场情况不熟悉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查勘。根据查勘结果作出能否进行带电作业的判断,并确定作业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151条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调度联系,工作结束后应向调度汇报。

第152条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一、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二、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三、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

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第153条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联系,调度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第二节一般技术措施

第154条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的规定。

表4 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注1)因受设备限制达不到1.8m时,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可采用括号内(1.6m)的数值。

2)由于500kV带电作业经验不多,此数据为暂定数据。

35kV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能满足表4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

第155条绝缘操作杆、绝缘承力工具和绝缘绳索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5的规定。

第156条更换绝缘子或在绝缘子串上作业时,良好绝缘子片数不得少于表6的规定。

表5 绝缘工具最小有效绝缘长度

表6 良好绝缘子最少片数

第157条更换直线绝缘子串或移动导线的作业,当采用单吊线装置时,应采取防止导线脱落时的后备保护措施。

第158条在绝缘子串未脱离导线前,拆、装靠近横担的第一片绝缘子时,必须采用专用短接线或穿屏蔽服方可直接进行操作。

第159条在市区或人口稠密的地区进行带电作业时,工作现场应设置围栏,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第三节等电位作业

第160条等电位作业一般在63(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上进行。若须在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进行等电位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

第161条等电位作业人员必须在衣服外面穿合格的全套屏蔽服(包括帽、衣、裤、手套、袜和鞋),且各部分应连接好。屏蔽服内还应套阻燃内衣。

严禁通过屏蔽服断、接接地电流、空载线路和耦合电容器的电容电流。

第162条等电位作业人员对地距离应不小于表4的规定,对邻相导线的距离应不小于表7的规定。

表7 等电位作业人员对邻相导线的最小距离

第163条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绝缘梯上作业或者沿绝缘梯进入强电场时,其与接地体和带电体两部分间隙所组成的组合间隙不得小于表8的规定。

表8 组合间隙最小距离

第164条等电位作业人员沿绝缘子串进入强电场作业,只能在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子串上进行。扣除人体短接的和零值的绝缘子片数后,良好绝缘子片数不得小于表6的规定,其组合间隙不得小于表8的规定。若不满足表8的规定,应加装保护间隙。

第165条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电位转移前,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并系好安全带。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表9的规定。

表9 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

第166条等电位作业人员与地面作业人员传递工具和材料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绝缘绳索进行,其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5的规定。

第167条沿导、地线上悬挂的软、硬梯或飞车进入强电场的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连续档距的导、地线上挂梯(或飞车)时,其导、地线的截面不得小于:

钢芯铝绞线 120mm2;

铜绞线 70mm2;

钢绞线 50mm2。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经验算合格,并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

1.在孤立档距的导、地线上的作业;

2.在有断股的导、地线上的作业;

3.在有锈蚀的地线上的作业;

4.在其它型号导、地线上的作业;

5.二人以上在导、地线上的作业。

三、在导、地线上悬挂梯子前,必须检查本档两端杆塔处导、地线的紧固情况。挂梯载荷后,地线及人体对导线的最小间距应比表4中的数值增大0.5m,导线及人体对被跨越的电力线路、通讯线路和其他建筑物的最小距离应比表4的安全距离增大1m。

四、在瓷横担线路上严禁挂梯作业,在转动横担的线路上挂梯前应将横担固定。

第168条等电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严禁用酒精、汽油等易燃品擦拭带电体及绝缘部分,防止起火。

第四节带电断、接引线

第169条带电断、接空载线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必须确认线路的终端开关(断路器)或刀闸(隔离开关)确已断开,接入线路侧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确已退出运行后,方可进行。

严禁带负荷断、接引线。

二、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作业人员应戴护目镜,并应采取消弧措施。消弧工具的断流能力应与被断、接的空载线路电压等级及电容电流相适应。如使用消弧绳,则其断、接的空载线路的长度不应大于表10的规定,且作业人员与断开点应保持4m以上的距离。

表10 使用消弧绳断、接空载线路的最大长度

注线路长度包括分支在内,但不包括电缆线路。

三、在查明线路确无接地、绝缘良好、线路上无人工作且相位确定无误后,才可进行带电断、接引线。

四、带电接引时未接通相的导线及带电断引时已断开相的导线,将因感应而带电。为防止电击,应采取措施后才能触及。

五、严禁同时接触未接通的或已断开的导线两个断头,以防人体串入电路。

第170条严禁用断、接空载线路的方法使两电源解列或并列。

第171条带电断、接耦合电容器时,应将其信号、接地刀闸合上并应停用高频保护。被断开的电容器应立即对地放电。

第172条带电断、接空载线路、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等设备时,应采取防止引流线摆动的措施。

第五节带电短接设备

第173条用分流线短接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等载流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短接前一定要核对相位。

二、组装分流线的导线处必须清除氧化层,且线夹接触应牢固可靠。

三、35kV及以下设备使用的绝缘分流线的绝缘水平应符合表18的规定。

四、断路器(开关)必须处于合闸位置,并取下跳闸回路熔断器(保险),锁死跳闸机构后,方可短接。

五、分流线应支撑好,以防摆动造成接地或短路。

第174条阻波器被短接前,严防等电位作业人员人体短接阻波器。

第175条短接开关设备或阻波器的分流线截面和两端线夹的载流容量,应满足最大负荷电流的要求。

第六节带电水冲洗

第176条带电水冲洗一般应在良好天气时进行。风力大于4级,气温低于零下3℃,雨天、雪天、雾天及雷电天气不宜进行。

第177条带电水冲洗作业前应掌握绝缘子的脏污情况,当盐密值大于表11临界盐密值的规定,一般不宜进行水冲洗,否则,应增大水电阻率来补救。避雷器及密封不良的设备不宜进行带电水冲洗。

表11 带电水冲洗临界盐密值1)(仅适用于220kV及以下)

注:1)330kV及500kV等级的临界盐密值尚不成熟,暂不列入。

2)爬电比距指电力设备外绝缘的爬电距离与设备最高工作电压之比。

第178条带电水冲洗用水的电阻率一般不低于1500Ω·cm。冲洗220kV变电设备时,水电阻率不应低于3000Ω·cm,并应符合表11的要求。每次冲洗前,都应用合格的水阻表测量水电阻率,应从水枪出口处取水样进行测量。如用水车等容器盛水,每车水都应测量水电阻率。

第179条以水柱为主绝缘的大、中、小型水冲(喷嘴直径为3mm及以下者称小水冲;直径为4~8mm者称中水冲;直径为9mm及以上者称大水冲),其水枪喷嘴与带电体之间的水柱长度不得小于表12的规定。大、中型水枪喷嘴均应可靠接地。

表12 喷嘴与带电体之间的水柱长度

第180条由水柱、绝缘杆、引水管(指有效绝缘部分)组成的小水冲工具,其组合绝缘应满足如下要求:

一、在工作状态下应能耐受表18规定的试验电压。

二、在最大工频过电压下流经操作人员人体的电流应不超过1mA,试验时间不小于5min。

第181条利用组合绝缘的小水冲工具进行冲洗时,冲洗工具严禁触及带电体。引水管的有效绝缘部分不得触及接地体。

操作杆的使用及保管均按带电作业工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82条带电冲洗前应注意调整好水泵压强,使水柱射程远且水流密集。当水压不足时,不得将水枪对准被冲洗的带电设备。冲洗用水泵应良好接地。

第183条带电水冲洗应注意选择合适的冲洗方法。直径较大的绝缘子宜采用双枪跟踪法或其它方法,并应防止被冲洗设备表面出现污水线。当被冲绝缘子未冲洗干净时,水枪切勿强行离开,以免造成闪络。

第184条带电水冲洗前要确知设备绝缘是否良好。有零值及低值的绝缘子及瓷质有裂纹时,一般不可冲洗。

第185条冲洗悬垂绝缘子串、瓷横担、耐张绝缘子串时,应从导线侧向横担侧依次冲洗。冲洗支柱绝缘子及绝缘瓷套时,应从下向上冲洗。

第186条冲洗绝缘子时,应注意风向,必须先冲下风侧,后冲上风侧;对于上、下层布置的绝缘子应先冲下层,后冲上层。还要注意冲洗角度,严防临近绝缘子在溅射的水雾中发生闪络。

第七节带电爆炸压接

第187条带电爆炸压接应使用工业8号纸壳火雷管。

第188条为防止雷管在电场中自行起爆,引爆系统(包括雷管、导火索、拉火管)必须全部屏蔽。

引爆方式可采用地面引爆和等电位引爆。当采用等电位引爆时,应做到:引爆系统与导线连接牢固;安装引爆系统时,作业人员应始终与导线保持等电位;导火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保证作业人员安全撤离。

第189条炸药爆炸会降低空气绝缘。为保证安全,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爆炸时,爆炸点对地及相间的安全距离应满足表13的规定。

表13 爆炸点对地及相间的安全距离

二、如不能满足表13的规定,可在药包外包食盐或聚胺脂泡沫塑料,以减小由于爆炸时造成的空气绝缘的降低。

第190条爆炸压接时,所有工作人员均应撤到离爆炸点30m以外与雷管开口端反向的安全区。

第191条爆炸压接时,爆炸点距绝缘子、分流线、金属承力工具、绝缘工具之间的距离应大于表14的规定,否则,应采取保护措施。

表14 爆炸点距离邻近物的距离

第192条若分裂导线间距小于0.4m,应设法加大距离或采取保护措施。

第193条出现瞎炮时,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规定处理。爆炸压接使用炸药、雷管、导火索、拉火管均为易燃、易爆物品,均应按上述规程的有关规定加以管理。

第八节感应电压防护

第194条在330~500kV电压等级的线路杆塔上及变电所构架上作业,应采取防静电感应措施,例如,穿着静电感应防护服等。

第195条带电更换架空地线或架设耦合地线时,应通过放线滑车可靠接地。

第196条绝缘架空地线应视为带电体,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4m。如需在绝缘架空地线上作业时,应用接地线将其可靠接地或采用等电位方式进行。

第197条用绝缘绳索传递大件金属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时,杆塔或地面上作业人员应将金属物品接地后再接触,以防电击。

第九节高架绝缘斗臂车

第198条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并在预定位置空斗试操作一次,确认液压传动、回转、升降、伸缩系统工作正常,操作灵活,制动装置可靠,方可使用。

第199条绝缘臂的有效绝缘长度应大于表15的规定,并应在其下端装设泄漏电流监视装置。

表15 绝缘臂的最小长度

第200条绝缘臂下节的金属部分,在仰起回转过程中,对带电体的距离应按表4的规定值增加0.5m。

工作中车体应良好接地。

第201条绝缘斗用于10~35kV带电作业时,其壁厚及层间绝缘水平应满足表18耐受电压的规定。

第202条操作绝缘斗臂车人员应熟悉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并经专门培训。在工作过程中不得离开操作台,且斗臂车的发动机不得熄火。

第十节带电气吹清扫

第203条用于气吹的操作杆和出气软管,按表18相应电压等级要求耐压试验合格。储气风包、出气软管及辅助罐等压力容器应作水压试验(108N/cm2)

第204条喷嘴宜用硬质绝缘材料制成。若用金属材料制作时,其长度不宜超过100mm。喷嘴内径以3.5~6mm为宜。

第205条用作辅料的锯末,须经16~30目筛网筛选和干燥。装入辅料罐前,应用2500V 摇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应大于9000MΩ。

第206条现场作业前,应认真检查空气压缩机是否正常,风包安全阀门是否动作可靠,风包内有余水时,应先放完。空气压缩机的排气压力以59~98N/cm2为宜。

第207条带电气吹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戴护目镜、口罩和防尘帽。

操作人员宜站在上风侧位置作业,且须保持表4的安全距离。

第208条在带电气吹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注意喷嘴不得垂直电瓷表面及定点气吹,以免损坏电瓷和釉质表面层。

第209条带电气吹清扫时,如遇喷嘴锯末阻塞,应先减压,再行消除障碍。

第十一节保护间隙

第210条保护间隙的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满足接地短路容量的要求,但最小不得小于25mm,sup>2

第211条圆弧形保护间隙的距离应按表16的规定进行整定。

第212条使用保护间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悬挂保护间隙前,应与调度联系停用重合闸。

二、悬挂保护间隙应先将其与接地网可靠接地,再将保护间隙挂在导线上,并使其接触良好。拆除的程序与其相反。

三、保护间隙应挂在相邻杆塔的导线上,悬挂后,须派专人看守,在有人畜通过的地区,还应增设围栏。

四、装、拆保护间隙的人员应穿全套屏蔽服。

表16 圆弧形保护间隙定值

第十二节带电检测绝缘子

第213条使用火花间隙检测器检测绝缘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检测前,应对检测器进行检测,保证操作灵活,测量准确。

二、针式及少于3片的悬式绝缘子不得使用火花间隙检测器进行检测。

三、检测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子串时,当发现同一串中的零值绝缘子片数达到表17的规定,应立即停止检测。

表17 一串中允许零值绝缘子片数。

如绝缘子串的总片数超过表17的规定时,零值绝缘子片数可相应增加。

四、应在干燥天气进行。

第十三节低压带电作业

第214条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并戴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第215条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绝缘隔离措施。

第216条上杆前,应先分清火、地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地线。搭接导线时,顺序应相反。

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第十四节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与试验

第217条带电作业工具应置于通风良好,备有红外线灯泡或去湿设施的清洁干燥的专用房间存放。

第218条高架绝缘斗臂车的绝缘部分应有防潮保护罩,并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车库内。

第219条在运输过程中,带电绝缘工具应装在专用工具袋、工具箱或专用工具车内,以防受潮和损伤。

第220条不合格的带电作业工具应及时检修或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第221条发现绝缘工具受潮或表面损伤、脏污时,应及时处理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222条使用工具前,应仔细检查其是否损坏、变形、失灵。并使用2500V绝缘摇表或绝缘检测仪进行分段绝缘检测(电极宽2cm,极间宽2cm),阻值应不低于700MΩ。操作绝缘工具时应戴清洁、干燥的手套,并应防止绝缘工具在使用中脏污和受潮。

第223条带电作业工具应设专人保管,登记造册,并建立每件工具的试验记录。

第224条带电作业工具应定期进行电气试验及机械试验,其试验周期为:

电气试验:预防性试验每年一次,检查性试验每年一次,两次试验间隔半年。

机械试验:绝缘工具每年一次,金属工具两年一次。

第225条绝缘工具电气试验项目及标准见表18。

操作冲击耐压试验宜采用250/2500μs的标准波,以无一次击穿、闪络为合格。

工频耐压试验以无击穿、无闪络及过热为合格。

高压电极应使用直径不小于30mm的金属管,被试品应垂直悬挂,接地极的对地距离为1.0~1.2m。接地极及接高压的电极(无金具时)处,以50mm宽金属铂缠绕。试品间距不小于500mm,单导线两侧均压球直径不小于200mm,均压球距试品不小于1.5m。

试品应整根进行试验,不得分段。

表18 绝缘工具的试验项目及标准

第226条绝缘工具的检查性试验条件是:将绝缘工具分成若干段进行工频耐压试验,每300mm耐压75kV,时间为1min,以无击穿、闪络及过热为合格。

第227条组合绝缘的水冲洗工具应在工作状态下进行电气试验。除按表18的项目和标准试验外(指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还应增加工频泄漏试验,试验电压见表19。泄漏电流以不超过1mA为合格。试验时间为5min。

表19 组合绝缘的水冲洗工具工频泄漏试验电压值

试验时的水电阻率为1500Ω·cm(选用于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

第228条带电作业工具的机械试验标准:

静荷重试验:2.5倍允许工作负荷下持续5min,工具无变形及损伤者为合格。

动荷重试验:1.5倍允许工作负荷下实际操3次,工具灵活、轻便、无卡住现象。

第229条屏蔽服衣裤最远端点之间的电阻值均不得大于20Ω。

第九章电力电缆工作

第230条电力电缆停电工作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不需停电的工作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工作前,必须详细核对电缆名称标示牌是否与工作票所写的符合,安全措施正确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231条挖掘电缆的工作应在有经验的人员交代清楚后才能进行。挖到电缆保护板后,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在场指导,方可继续进行。

挖掘电缆沟前,应做好防止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在挖出的土堆起的斜坡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杂物。沟边应留有走道。

第232条挖掘出的电缆或接头盒的下面需挖空时,必须将其悬吊保护,悬吊电缆应每隔约1.0~1.5m吊一道。悬吊接头盒应平放,不得使接头受到拉力。

第233条敷设电缆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电缆走动时,严禁用手搬动滑轮,以防压伤。移动电缆接头盒一般应停电进行;如带电移动时,应先调查该电缆的历史记录,由敷设电缆

有经验的人员,在专人统一指挥下,平正移动,防止绝缘损伤爆炸。

第234条锯电缆以前,必须与电缆图纸核对是否相符,并确切证实电缆无电后,用接地的带木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扶木柄的人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第235条熬电缆胶工作应由专人看管;熬胶人员,应戴帆布手套及鞋盖。搅拌或掐取溶化的电缆胶或焊锡时,必须使用预先加热的金属棒或金属勺子,防止落入水分而发生爆溅烫伤。

第236条进电缆井前,应排除井内浊气。在电缆井内工作应戴安全帽,并做好防火、防水及防止高空落物等措施,电缆井口应有专人看守。

第237条提起水底电缆放在船上工作时,应使船体保持平衡。船上应具备足够的救生圈,工作人员应穿救生衣。

第238条制做环氧树脂电缆头和调配环氧树脂工作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毒和防火措施。

附录一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附录二

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附录三

倒闸操作票格式

附录四

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一览表

附录五

登高、起重工具试验标准表

附录六

紧急救护法

1 通则

1.1 紧急救护的基本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减轻伤情,减少痛苦,并根据伤情需要,迅速联系医疗部门救治。急救的成功条件是动作快、操作正确。任何拖延和操作错误都会导致伤员伤情加重或死亡。

1.2 要认真观察伤员全身情况,防止伤情恶化。发现呼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在现场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09-16批准 2002-12-01实施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第3部分:变电所。 本部分为DL 5009的第1部分,是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修订。颁发十年来,DL 5009.1—1992为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确保电建职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大容量、高参数机组的出现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淘汰,故在这次修订中作了大量的删改与增容。 本部分结合火力发电厂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本部分与DL 5009.1—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强调从技术上确保作业点的环境安全,个人防护用品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 ——增加“文明施工”一章(见第5章)。 ——增加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中的各种安全施工设施。 ——删除原标准中有关制氧站和乙炔站内容(原标准第485条~第514条)。 ——删除“修配加工”中有关锻工作业、铸工作业、热镀锌作业等内容(原标准第613条~659条)。 ——增加“角向磨光机”(见13.2.4)。 ——增加“人工挖孔桩”、“振冲桩施工”、“深层搅拌(旋喷)桩施工”、“强夯”四节(见16.3、16.4、16.5、16.6)。 ——增加“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见第16章)。 ——部分条文的词句及严格用词的修改和顺序变更。 本部分由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起草。 本部分起草人员:李岗、翟焕民、周柯、宋宝成、李强、林镇周、高艳彬、张天华、刘用霖。 本部分委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包括核电站的常规岛部分)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应采取的措施和应遵守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包括核电站的常规岛部分)的建筑、安装、现场加工、调试、启动等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L 500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3608 高处作业分级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版)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版)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二○一二年二月目录1 总则1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3 2、1 一般安全要求3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4 2、3 倒闸操作5 2、4 高压设备工作9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10 3、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10 3、2 工作票制度10 3、3 工作许可制度15 3、4 工作监护制度15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16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18 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18 4、2 停电18 4、3 验电19 4、4 接地19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21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236 带电作业24 6、1 一般规定24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25

6、3 等电位作业27 6、4 带电断、接引线29 6、5 带电短接设备30 6、6 带电水冲洗30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32 6、8 感应电压防护32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33 6、10 保护间隙33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34 6、12 低压带电作业35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35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39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42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44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4511 电气试验491 1、1 高压试验491 1、2 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501 1、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511 1、4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5112 电力电缆工作531 2、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531 2、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5313 一般安全措施56 附录58 附录A 变电站(发电厂)倒闸操作票格式58 附录B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格式59 附录C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_电力线路部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线路部分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作业要求……………………………………………………… 5 安全组织措施………………………………………………… 6 安全技术措施………………………………………………… 7 线路运行与维护……………………………………………… 8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9 线路作业……………………………………………………… 10 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11 带电作业…………………………………………………… 12 电力电缆工作……………………………………………… 附录A (资料性附录)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 附录B (资料性附录)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C (资料性附录)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 附录D (资料性附录)紧急抢修单格式……………………… 附录G (资料性附录)操作票格式……………………… 前言 本标准的第5 章和7 .3.4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 / T 1.1——200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高压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CA/TC22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竞成、蔡崇积、胡翔、方旭初、罗耀国、刘亨铭、张雷、吴濡生、黄金领、陈伟松、杨光亮。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目次 前言 1 范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施工现场 4 防火防爆 5 文明施工 6 施工用电 7 季节性施工 8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 9 脚手架及梯子 10 起重与运输 11 焊接、切割与热处理 12 修配加工 13 小型施工机械及工具 14 土石方工程 15 爆破工程 16 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 17 混凝土结构工程 18 专门构筑物 19 砖石砌体及装饰工程 20 拆除工程 21 其他工程 22 建筑施工机械 23 热机安装 24 机组试运行 25 金属检验 26 电气设备全部或部分停电作业

27 电气设备安装 28 母线安装 29 电缆 30 热控设备安装 31 电气试验、调整及启动带电 32 热控装置试验、调整与投入使用 附录A(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用词讲明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第3部分:变电所。 本部分为DL 5009的第1部分,是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修订。颁发十年来,DL 5009.1—1992为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确保电建职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主动的作用。然而随着大容量、高参数机组的显现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迅速进展,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剔除,故在这次修订中作了大量的删改与增容。 本部分结合火力发电厂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本部分与DL 5009.1—1992相比要紧变化如下: ——强调从技术上确保作业点的环境安全,个人防护用品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 ——增加“文明施工”一章(见第5章)。 ——增加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中的各种安全施工设施。 ——删除原标准中有关制氧站和乙炔站内容(原标准第485条~第514条)。 ——删除“修配加工”中有关锻工作业、铸工作业、热镀锌作业等内容(原标准第613条~659条)。 ——增加“角向磨光机”(见13.2.4)。 ——增加“人工挖孔桩”、“振冲桩施工”、“深层搅拌(旋喷)桩施工”、“强夯”四节(见16.3、16.4、16.5、16.6)。 ——增加“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见第16章)。 ——部分条文的词句及严格用词的修改和顺序变更。 本部分由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起草。 本部分起草人员:李岗、翟焕民、周柯、宋宝成、李强、林镇周、高艳彬、张天华、刘用霖。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道部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道部1983年7月 [83]铁机字1000号)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1条运行中的供电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纵即可带有电压的设备。铁路供电设备一般可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2条电力工作职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参加作业: 1.经医生诊断无妨碍从事电力工作的病症,如:心脏病、神经病、癫痫病、聋哑、色盲症、高血压等,如经体格检查(一般两年一次)发现有上述病症,应及时调换其工作。 2.具备必要的电力专业知识,熟悉本规程有关容,并经考试合格。 3.应会触电急救法(见附录一)。 第3条对电力工作职员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技术安全考试:

1.定期考试;每年一次。 2.临时考试: (1)新参加工作已满六个月者; (2)工作连续中断三个月以上又重新工作者; (3)工种或职务改变者。 铁路局负责组织对水电段长、分局和段技术职员、电力调度、试验职员的定期考试。铁路分局负责组织对供电所主任、技术职员和各站、段、厂的电力工作职员的定期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发给“电力安全合格证”(见附录二)。 第4条新参加电力工作的职员、实习职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职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随同参加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外单位支援、学习职员参加工作时,应由工作执行人介绍设备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5条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应按《电力设备试验标准》进行试验,并合格者。 第二章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6条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作业按下列分类: 1.全部停电作业,系指电力线路全部中断供电或变、配电设

(完整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新版)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单位和在电力生产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力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kv级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相关场所。其它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也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00.20—1994 电工术语高压开关设备(IEC 60050(IEV);1994,NEQ) GB/T2900,50—2008 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IEC 60050—601;1985,MOD)GB/T 26860—2001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器部分 3、术语和定义 GB/T 2900,20—1994,GB/2900,50—2008 界定的以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低[电]压low voltage;LV 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GB/T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6] 3.2 高[电]压high voltage;HV (1)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2)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GB/T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7] 3.3 发电厂[站] electrical generating station 由建筑物、能量转换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备组成生产电能的工厂。 [GB/T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一、单选题 1.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应用传递绳,()抛掷。 A.不应B.严禁C.可以D.没有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应用传递绳,严禁抛掷。 2.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储存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仓库的保管人员,()穿用丝绸、合成纤维等易产生静电的材料制成的服装入库。 A.不应B.严禁C.可以D.没有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储存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仓库的保管人员,严禁穿用丝绸、合成纤维等易产生静电的材料制成的服装入库。 3.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新架设的导线与带电母线靠近或平行时,新架设的母线应接地,并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够时应采取()措施。在此类母线上工作时,应在工作地点母线上再挂临时地线。A.组织B.技术C.隔离D.施工 答案: c 答案要点:新架设的导线与带电母线靠近或平行时,新架设的母线应接地,并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够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在此类母线上工作时,应在工作地点母线上再挂临时地线。 4.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m。 A.1.5、3 B.2.5、4 C.2.5、5 D.3.5、4 答案: c 答案要点: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 5m。 5.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每()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A.月B.季度C.年D.两年 答案: c 答案要点: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6.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建筑材料的堆高高度,成材堆高限高为()m。 A.1 B.2 C.3 D.4 答案: d 答案要点:建筑材料的堆高高度,成材堆高限高为4m。 7.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乙炔气橡胶软管着火时,应先将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先将氧气的供气阀门关闭,停止供气后再处理着火胶管,()使用弯折软管的处理方法。 A.不须B.不得C.可以D.无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乙炔气橡胶软管着火时,应先将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先将氧气的供气阀门关闭,停止供气后再处理着火胶管,不得使用弯折软管的处理方法。 8.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工作人员至少每()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不适宜电气安装及调试工作的病症者不得参加工作。 A.半年B.壹年C.两年D.叁年 答案: c 答案要点:工作人员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不适宜电气安装及调试工作的病症者不得参加工作。 9.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在软母线上作业前应检查金具连接是否良好,横梁是否牢固。只能在截面积不小于()mm2 的母线上使用竹梯或竹杆横放在导线上骑行作业并应系好安全带。 A.120 B.100 C.80 D.60 答案: a 答案要点:在软母线上作业前应检查金具连接是否良好,横梁是否牢固。只能在截面积不小于120mm2 的母线上使用竹梯或竹杆横放在导线上骑行作业并应系好安全带。 10.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使用已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A.不应B.严禁C.可以D.没有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11.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220kV 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m。 A.2 B.4 C.5 D.6 答案: d 答案要点: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220kV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6m。 12.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堆放整齐并符合搬运及消防的要求。堆放场地应平坦、不积水,地基应坚实。现场拆除的模板、脚手杆以及其他剩余器材应及时清理回收,集中堆放。

2020年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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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 (试行) 1 总则 1.1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3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教育和培训 ,经考试合格上岗。 ,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6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7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以下者。 1.8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安全“三基”管理培训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1-2002 选读(11焊接、切割与热处理 ~ 17混凝土结构工程) 考试题(共110题、162空) 每空1分 项目部名称: 单位名称: 姓名: 得分: 要求:开卷考试、独立完成 2011年9月11日 1 从事焊缝、切割与热处理的人员应经专业安全技术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应熟悉

()。 2 从事焊接、切割与热处理操作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职业性身体检查。对准备从事焊接、切割与热处理操作的人员,应经身体检查,双目裸视力均在0.4以上,且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等妨碍本作业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 3 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戴专用()等符合专用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4 在焊接、切割地点周围()m的范围内,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实无法清除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 5 严禁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m的范围内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 6 不宜在雨、雪及大风天气进行露天焊接或切割作业。如确实需要时,应采取( )的措施。 7 在高处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时:严禁随身携带电焊导线、气焊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应在切断电源和气源后用()。 8在金属容器及坑井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时: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时,应设(),内部温度不得超过40℃;严禁用()作为通风的风源。 9 在容器或坑井内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系(),绳的一端交由()。 10下坑井、隧道、深沟内作业前,必须先检查其内是否存有(),如有异常,应认真排除,在确认可靠后方可进入作业。 11施工现场的电焊机应采用集装箱形式统一布置,保持通风良好。电焊机及其外接头均应有相应的()。 12 露天装设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的场所并应有(),装设地点距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13 电焊机裸露的导电部位和转动部分必须装设()。 14 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应绝缘良好,长度一般不得大于();超长时,应架高布设。 15 电焊机的外壳必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严禁多台电焊机()接地。 16 在使用长期停用的电焊机前必须测试其(),电阻值不得低于(),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17 电焊机二次线应布设整齐、固定牢固,并使用()。电焊导线通过道路时,必须将其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通过铁道时,必须将其从轨道下面穿过。 18 倒换电焊机接头、转移作业地点、发生故障或电焊工离开作业场所时,必须()。 20 气瓶应每( )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应每( )年检验一次。定期技术检验项目应包括:内、外表检验,水压试验(使用中的乙炔气瓶只做气压试验);必要时应测量气瓶的最小厚度。 21 气瓶上必须装( )。 22 不得将气瓶与带电物体接触。氧气瓶不得沾染( )。 23 严禁直接使用不装减压器的气瓶或装设不合格减压器的气瓶。乙炔气瓶必须装设专用的( )。 23乙炔气瓶的使用压力不得超过( ),输气流速不得大于(1.5~2.0)m3(h·瓶)。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考试题库(GB 26860-2011) 一、填空题 1、运用中的电气设备是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 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2、低压是指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高压通常指超过 低电压的电压等级;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3、交流系统中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可用(隔离开关)同其他电气装置分开的部分。 4、变更工作班成员或工作负责人时,应履行(变更)手续。 5、直接验电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验电器在设备的(接地处)逐相验电。验电前,应先在 有电设备上确证验电器良好。 6、工作中应确保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且仅有一点)保护接地。 7、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室内人员进入接地点(4m)以内,室外人员进入接地点 (8m)以内,均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还应戴绝缘手套。 8、雷电天气时,不宜进行(电气操作),不应(就地电气操作)。 9、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高压断路器,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和断路器,均应(戴 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并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 10、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 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11、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交(工作许可人)。 12、10KV及以下电气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是(0.7)米。

13、35KV电气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是(1)米。 14、110KV电气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是(1.5)米。 15、人员工作中与10KV及以下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是(0.35)米。 16、人员工作中与35KV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是(0.6)米。 17、人员工作中与110KV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是(1.5)米。 18、在带电设备周围进行测量工作,不应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 丝者)。 19、需要高压设备(全部停电)、(部分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工作,填用电气第一种 工作票,在大于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及(不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20、测量设备绝缘电阻,应将被测量设备各侧(断开),验明(无压),确认设备(无人工 作),方可进行。在测量中不应让他人接近被测量设备。测量前后,应将被测设备(对地放电)。 21、在带电的电磁式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防止二次侧(开路)。 22、在带电的电磁式或电容式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防止二次侧(短路)或(接 地)。 23、进入SF6电气设备低位区或电缆沟工作,应先检测含氧量(不低于18%)和气体含量(不 超过1000u L/L)。 24、检修发电机时,在发电机出口母线处(验明无电压)后装设(接地线)。 25、装设接地线时,应先装(接地端),后装(导体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 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导体端应使用(绝缘棒),人体不应碰触接地线。 26、成套的接地线应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组成,接地线截面不应小于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用电部分

6 施工用电 6.1 总则 6.1.1 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6.1.2 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1.3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机构并由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6.1.4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6.2施工用电设施 6.2.1 35KV及以下施工用变压器的户外布置: 1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2. 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

10KV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就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3.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的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2.2 变压器可就近装设防雨型的密闭配电柜;当馈电回路多或容量大时应设配电室。 6.2.3 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掉灰露筋,不得有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得腐朽、劈裂。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6.2.4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的场所,避开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6.2.5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6.2.6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下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6.2..6–1表6.2.6–3的要求。 表6.2..6–1 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版)

电 气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二○一二年二月 目录

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4) 2.1 一般安全要求 (4)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 (5) 2.3 倒闸操作 (6) 2.4 高压设备工作 (9)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9) 3.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9) 3.2 工作票制度 (10) 3.3 工作许可制度 (13) 3.4 工作监护制度 (14)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4)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5) 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15) 4.2 停电 (15) 4.3 验电 (16) 4.4 接地 (17)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18) 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19) 6 带电作业 (20) 6.1 一般规定 (20)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21) 6.3 等电位作业 (22) 6.4 带电断、接引线 (24) 6.5 带电短接设备 (25) 6.6 带电水冲洗 (25)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26) 6.8 感应电压防护 (27)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27) 6.10 保护间隙 (28)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 (28) 6.12 低压带电作业 (28)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29) 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32) 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34) 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36) 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37) 11 电气试验 (40) 11.1 高压试验 (40) 11.2 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41) 11.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42) 11.4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42) 12 电力电缆工作 (43) 12.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 (43) 12.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43) 13 一般安全措施 (46)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 (电力线路部分) ? 1 总则; ? 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 2.1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 2.2 现场勘察制度; ? 2.3 工作票制度; ? 2.4 工作许可制度 ? 2.5 工作监护制度 ? 2.6 工作间断制度 ? 2.7 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 3 保证安全技术措施 ? 3.1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 3.2 停电 ? 3.3 验电 ? 3.4 装设接地线 ? 3.5 使用个人保安线 ? 3.6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 ? 4 线路运行和维护; ? 4.1 线路巡视;

? 4.2 倒闸操作; ? 4.3 测量工作; ? 4.4 砍伐树木; ? 5 临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 5.1 在带电杆塔上的工作; ? 5.2 临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 ? 5.3 同杆架设多回路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 5.4 临近高压线路感应电压的防护; ? 6 一般安全措施; ? 6.1 一般规定; ? 6.2 高处作业; ? 6.3 坑洞开挖与爆破; ? 6.4 起重与运输; ? 6.5 杆塔施工与检修; ? 6.6 放线、紧线与撤线; ?7 配电线路上的工作; ?7.1 配电线路上工作的一般规定; ?7.2 架空绝缘导线作业; ?7.3 装表接地; ?8 带电作业; ?8.1 一般规定; ?8.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8.3 等电位作业; ?8.4 带电断、接引线; ?8.5 带电短接设备; ?8.6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8.7 带电爆炸压接; ?8.8 高压绝缘斗车臂作业; ?8.9 保护间隙; ?8.10 带电检测绝缘子; ?8.11 低压带电作业; ?8.12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9 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和试验;?9.1 一般规定; ?9.2 施工机具的使用要求; ?9.3 施工机具的保管、检查和试验; ?9.4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使用、检查和试验; ?10 电力电缆工作; ?10.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 ?10.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附录 ?附录A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B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C 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变电部分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工作人员在作业现场应遵守的安全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在运用中的发电、输电、变电(包括特高压、高压直流)、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及相关场所工作的所有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 低【电】压low voltage,lv 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1000kv 及以下的电压等级。 3.2 高【电】压highvoltag,hv a)通常只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b)特定情况下,之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3.3 运用中的电气设备operating electrical cquipment 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3.4 事故紧急抢修工作emergency repairwork 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 3.5 设备的双重名称dual tags of equipment 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4 总则 4.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4.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4.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4.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4.2.3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4.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2020年整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部分)考试卷名师精品资料

火电厂工程安全规范试题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部分) 一、填充题(50题) 1、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危险区域均应有及; 2、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严禁或。 3、室外消防栓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密集程度布设,一般每隔应设置一个。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设备旁应有相应的,一般按建筑面积每㎡设置灭火器一个 4、在油库、木工间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设“”的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 5、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时,必须办理,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 6、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应及时退库,并保存在距建( 构) 筑物不小于m 的单独隔离场所

7、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明确的施工内容和要求。 8、施工场所应保持整洁,垃圾和废料应及时清除,做到“”。 9、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图等竣工资料 10、现场直埋电缆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定,沿主道路、组合场、固定的构筑物等的边缘 直接埋设,埋深不得小于m 11、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 12、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m 。距离大于m 时应设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 13、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至固定式开关柜或配电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m ,且应用橡胶软电缆。 14、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开关必须装在室外。 15、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V ,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V 。 16、锅炉燃烧室内的工作照明采用220V 的临时性固定灯具时,必须装设。 17、各种高层建筑及高架施工机具的避雷装置均应在雷雨季前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测定。 19、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应装设由上下两道栏杆,上道栏杆高,下道栏杆高和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习题集-线路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习题集(电网建设部分)第三部分线路部分 2017年

线路部分 习题 一、单选题(共95题) 1. 组立()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的杆塔时,不得 使用木抱杆。 A. 35; B. 110; C. 220; D. 500 2. 钢制锚体的加强筋或拉环等焊接缝有裂纹或变形时应(),木质锚体应使用质地坚硬的木料。发现有虫蛀、腐烂变质者禁止使用。 A. 重新焊接; B. 继续使用; C. 直接废弃; D. 加倍使用 3. 临时设置地锚,采用埋土地锚时,地锚绳套引出位置应开挖马道,马道与受力方向应()。 A. 相反; B. 一致; C. 平行; D. 垂直 4. 采用角铁桩或钢管桩时,一组桩的主桩上应控制()根拉绳。A. 一;B. 二;C. 三;D. 四 5. 不得利用树木或外露岩石等承力大小不明物体作为()受力钢丝绳的地锚。 A. 次要; B. 一般; C. 主要; D. 其他 6. 组塔过程中,吊件垂直()不得有人。 A. 上方; B. 下方; C. 前方; D. 后方 7. 组塔过程中,在受力钢丝绳的()侧不得有人。 A. 外角; B. 角; C. 前方; D. 后方 8.()在杆塔上有人时,通过调整临时拉线来校正杆 塔倾斜或弯曲。 A. 严禁; B. 可以; C. 不得; D. 禁止 9. 组立的杆塔不得用临时拉线固定过夜。需要过夜时,应对临时拉线采取()。 A. 夜间施工措施; B. 防雷措施; C. 保护措施; D. 安全措施

10. 组塔过程中,攀登高度()m 以上铁塔宜沿有护 笼的爬梯上下。如无爬梯护笼时,应采用绳索式安全自锁器沿脚钉上下。 A. 60; B. 70; C. 80; D. 90 11. 组塔过程中,铁塔高度大于()m 时,组立过程 中抱杆顶端应设置航空警示灯或红色旗号。 A. 70; B. 80; C. 90; D. 100 12. 组塔过程中,拆除抱杆应采取防止拆除段自由倾倒的 措施,且宜()拆除。不得提前拧松或拆除部分抱杆分段 连接螺栓。 A. 全段; B. 整段; C. 分别; D. 分段 13. 索道运行速度应根据所运输物件的重量,调整发动机 转速。载重小车通过支架时,牵引速度应(),通过支架后方可正常运行。 A. 加速; B. 缓慢; C. 匀速; D. 平稳14. 索道运行时发现有卡滞现象应停机检查。对于任一监护点发出的停机指令,均应(),等查明原因且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运行。 A. 继续使用; B. 立即停机; C. 边观察边使用; D. 继续观察 15. 牵引设备卷筒上的钢索至少应缠绕()圈。牵引 设备的制动装置应经常检查,保持有效的制动力。 A. 3; B. 4; C. 5; D. 6 16. 索道禁止超载使用,禁止载()。 A. 物品; B. 人; C. 设备; D. 工器具 17. 线路专用货运索道,遇有雷雨、()级及以上大风 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作业。 A. 四; B. 五; C. 六; D. 七 18. 杆塔组装时,抱杆规格应根据()计算确定。 A. 电压等级; B. 场地面积; C. 荷载; D. 起重机载重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时间: 2003-12-10 10:15:43 | [<<][>>]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部分) DL 5009.1-92 主编部门: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施行日期:1992 年9 月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关于颁发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火力发电厂部分)》的通知 能源基[1992]129 号 原水利电力部于1982 年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以下简称安规)热机安装篇 SDJ62-82、电气和热控篇SDJ63-82、建筑工程篇SDJ64-82 和架空输电线路篇SDJ65-82,自1983 年1 月执行以来对加强和促进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但随着电力工业的迅速发展,该“安规”已不适用。为此,原水利电力部基建司于1987 年提出了修 订“安规”的任务,并组织有关人员着手进行全面修订工作。现热机安装篇、电气和热控篇及建筑工程篇已定稿,并将三篇合并成一本,改名为《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火力发电厂部分)》。 该规程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施工,也适用于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所的施工。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火力发电厂部分)》电力行业标准编号为DL5009.1-92,自1992 年 9 月1 日起开始,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对本规程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请随时告能源部基建司。 1992 年2 月21 日 第一篇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1 条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了适应发展大 容量机组、采用新工艺及新技术的需要,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并结合火电建设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 条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站)及其附属工程的建筑、 安装、加工配制和启动试运等工作。 第3 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实施细则或补充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重要部分学习资料

5.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5.1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5.1.1在带电杆塔上进行测量、防腐、巡视检查、紧杆塔螺栓、清除杆塔上异物等工作,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准小于表5-1的规定。 表5-1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 进行上述工作,应使用绝缘无极绳索,风力应不大于5级,并应有专人监护。如不能保持表5-1要求的距离时,应按照带电作业工作或停电进行。 5.1.2 在10kV及以下的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工作人员距最下层带电导线垂直距离不准小于0.7m。 5.1.3 运行中的高压直流输电系统的直流接地极线路和接地极应视为带电线路。各种工作情况下,邻近运行中的直流接地极线路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按±50kV直流电压等级控制。 5.2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 5.2.1 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回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时人员和工器具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近至表5-2安全距离以内,则另一回线路也应停电并予接地。如邻近或交叉的线路不能停电时,应遵守5.2.2~5.2.4条的规定。工作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线的措施。 5.4.1 在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带电线路杆塔上及变电站构架上作业,应采取穿着静电感应防护服、导电鞋等防静电感应措施(220kV线路杆塔上作业时宜穿导电鞋)。 5.4.2 在±4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直流线路单极停电侧进行工作时,应穿着全套屏蔽服”。 5.4.3带电更换架空地线或架设耦合地线时,应通过金属滑车可靠接地。 5.4.4绝缘架空地线应视为带电体。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4m(1000kV为0.6m)。如需在绝缘架空地线上作业时,应用接地线或个人保安线将其可靠接地或采用等电位方式进行。 5.4.5 用绝缘绳索传递大件金属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时,杆塔或地面上作业人员应将金属物品接地后再接触,以防电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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