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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TF16949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

IATF16949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
IATF16949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

IATF16949:2016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

一、标准原文件

8.5.2标识和可追溯性

需要时,组织应采用适当的方法识别输出,(产品“身份标识”)以确保产品和服务合格。

组织应在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整个过程中按照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输出状态。(产品“状态标识”)当有可追溯要求时,组织应控制输出的唯一性标识,并应保留所需的成文信息以实现可追溯。(通过标识、批次管理等方法及相关记录实现)

注:检验和试验状态并不能以产品在生产流程中所处的位置来表明,除非产品本身状态明显(如在自动化生产传递过程中的物料)。如果该状态已清晰地标识、文件化且达到了指定的目的,允许采用其它方法来标识。

8.5.2.1标识和可追溯性——补充

可追溯性的目的在于支持对顾客所收产品的开始点和停止点的清楚识别,或者用于发生质量和/或安全相关不符合的情况。因此,组织应按照下文描述实施标识和可追溯过程。

组织应对所有汽车产品的内部、顾客及法规可追溯性要求进行分析,包括根据风险等级或失效对员工、顾客的严重程度,制定可追溯性计划并形成文件。这些计划应按产品、过程和制造位置明确适当的可追溯系统、过程和方法,应:

a)使组织能够识别不合格品和/或可疑产品;(防止产品的混用、误用,实现追溯)

b)使组织能够隔离不合格品和/或可疑产品;

c)确保能够满足顾客要求和/或法规对响应时间的要求;

d)确保保留了形成文件的信息,保留的形式(电子、硬拷贝、档案)使组织能够满足响应时间要求;

e)确保各单个产品的序列化标识,如顾客或监管标准有所规定;

f)确保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被扩展应用至外部提供的具有安全/监管特性的产品。(有安全特性等要求的

零件的供应商应有可追溯性系统)

二、标准说明

标准中输出包括:采购产品、加工半成品、零件和最终产品,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失效产生的严重程度及风险分析的结果来确定需要标识的对象,在过程的哪个或哪些阶段进行识别及如何标识,建立可追溯系统,这是一个总体的要求。

三种标识:

1、产品标识: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编号、材质、客户名称等相关信息,侧重于产品的

自身信息。

2、状态标识:一般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品的状态,如:合格、不合格、待加工、待挑

选、检查中、返修品、返工品等相关标识,侧重于生产过程产品显现出来的状态

3、可追溯性标识:一般是在生产结束后,为了防止在检验或装配、使用过程中发现质

量异常时能追踪到生产产品的时间、地点、班别、数量等信息,可覆盖产品从头到

尾的有关联的信息把异常范围锁定到某一具体的阶段以有效地标识隔离,可追溯性系统包括内:

1、流向索引信息

(1)产品上的永久性标识;

(2)产品包装上的可追溯性标识、标签;

(3)物流周转器具(料架、料盒、托盘)上的可追溯性标识卡;

(4)生产过程中上游原材料、零部件的产品序列号或批次信息,与下游产成品的产品序列号和批次信息对应关系的记录和存储;

(5)仓储物流过程的产品序列号和批次信息的记录和存储,收发料过程中的产品系列号和批次信息记录,以及定置管理和先进先出管理;

2、产品质量的过程和产品状态信息

(1)生产过程中过程特殊特性、产品特殊特性的检测、记录、存档,以及它们和产品序列号和批次信息对应关系的记录和存档;

(2)生产过程中人、机、料、法、环、测、物流等过程要素、技术参数相关的更改、变更、变换等信息记录,以及和产品序列号和批次信息对应关系的记录和存档;

(3)质量问题信息、返工返修信息、检测和挑选等信息;

(4)设备故障、异常停线等其它异常过程状态,产品序列号和批次信息的记录和存档;

3、产品去向和分布信息

最终产品销售去向,及客户信息(包括联系方式)的记录和存档;

二、标识和可追溯性作用

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可以根据出现问题的车辆(动力总成)的可追溯性标识号以及系列可追溯性信息记录,能够查找到生产加工该辆车(动力总成)以及其相关零部件时的相关过程信息,例如人、机、料、法、环、测、物流等要素的状态,以及产品检测信息,进而可以帮助分析出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

利用可追溯性信息,可以在发生质量问题的时候,方便查找和明确真正的责任方,保护无责任方;

可以快速分析识别出问题的真因,提高反应速度,尽快采取措施避免问题产品继续被生产制造或继续流转;

可以有目的的在受控的范围内召回产品,减少产品召回的数量和范围,减少因质量问题产生而发生的召回成本。

关于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的主要条款是8.5.2及8.5.2.1,相关条款还有4.2.1.2产品安全中有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8.7.1.4、8.7.1.5返工返修中有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8.5.6更改控制中有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

以上是对标准的个人理解,如有不充分及错误还请指正,谢谢!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QG/ZHD09-7.5.3-2014 A版1.目的和范围 为在接收、生产、交付及安装的所有阶段对产品及其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适当标识,防止混用,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可追溯的目的,编制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原辅材料,铸件产品及其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和必要追溯。 2.引用文件 QG/ZHD09-4.2.4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3.术语和定义 3.1 本程序引用GB/T 19000:2015《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标准中的有关术语。 4.职责 4.1 本程序由质量管理部归口管理。 4.2 采购部仓库保管员负责采购物资标识及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施加和管理。4.3 生产车间负责产品标识的施加和移植,质量管理部检验员负责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施加。 4.4 各生产车间和仓库保管员应保护好各类标识不受损。 4.5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标识和追溯性的全面监督和检查。 5 程序内容 5.1 产品标识的方式和编号方法 5.1.1 产品标识方式主要有下列几种:铸字、油漆书写、文件记录、挂标签或标牌等种类。 5.1.2 编号由类别号、年代号及顺序号组成 a)公司代号表示方法 泰州润骐防务科技有限公司代号:R 小圆筒 01 大圆盘 02 小圆盘 03 枣核1 04 枣核2 05 枣核3 06

大风帽 07 小风帽 08 …… 以此类推,特殊产品(如大圆筒)按照客户要求编制炉号。 5.2 采购物资标识方法 铸造熔炼用原辅材料的化学成份必须提供给炉前。 ·铸造用原辅材料(指铁合金、生铁、镍板等)购进公司后,按程序送检至质量管理部相关检验员、同时附送质保书; ·经检验合格后的原辅材料,相关检验员出具“物资质量验收入库单”(JL10-03),同时出具加盖本公司质量检验专用章的化学成份报告传递至仓库保管员; ·仓库保管员首次发放同成份同批次的材料时,必须同时将上述化学成份报告传递至领料人; ·领料人必须及时将化学成份报告交至电炉炉长手中; ·炉长根据成份报告进行配料,直到该种成份的材料用完为止。 5.2.2所有铸造用原辅材料必须采用挂标签或标牌的方法标明名称和规格。 5.3 生产过程产品标识 5.3.1 铸件标识 a)铸造车间根据生产安全部的铸件计划按顺序设定所生产铸件的冶炼炉号、铸件号,同时出具“铸造车间生产调度通知单”(JL08-01)交相关检验员,铸件号应直接铸制于本体上的图纸规定位置。 b)铸件合格后,相关检验员依据生产调度通知单上冶炼炉号、铸件号、零件图号、名称及材质、数量做好相关记录,并出具“产品入库单”(JL10-17)和质量保证书; c)有追溯性要求的产品零件,生产安全部根据用户规定在铸件计划上注明零件编号,生产班组负责根据生产计划用白漆在铸件上醒目部位加注零件编号,检验员做好记录; d)有机械性能要求的产品零件还需提供试棒毛坯,由生产班组在试棒毛坯上加注编号,检验合格后,检验员做好检验合格标识。 5.4 标识控制 5.4.1 标识应与生产原始凭证、质量记录相一致。 5.4.2 生产制造过程中零件标识被去除时,应由此道工序操作者用记号笔、油漆或钢字码将其移植,相关检验员监督其实施。 5.4.3 后续工序操作者应监督前道工序产品标识,当发现未加标识或标识不清时,应返回 前道工序操作者,通过追查记录等补加正确标识,确难分辨时应重新标识。5.4.4 产品零件上的标识应该清晰、牢固、易于辨认,不因下雨、生锈等原因而被消除。 5.5 追溯办法 铸件的追溯通过图号名称及铸件号追查到“铸件最终检验记录”(JL10-19)“炉前冶炼(浇注)检验记录”(JL10-12)“铸件热处理检验记录”(JL10-13)等,最终追查到生产班组。 5.6 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5.6.1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可分为四类: a)待检---产品未经检验和试验的状态标识; b)合格---产品经检验和试验判定为合格的状态标识;

标识及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 目的 在接收及生产和服务的全过程使用适宜的方式标识产品,防止不同类型及规格的产品混用或错用,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形成过程实现追溯,并能有效地进行产品的识别、隔离等。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产品生产在接收、过程及出厂和服务过程对产品标识和追溯。 3. 术语和定义 3.1标识:以指定的方式提供用以区别产品状态的标记。 3.2可追溯性:为溯源,根据产品标识,对产品的历史、应用情况和所处场所的判断。 4. 职责 4.1 制造部负责生产过程的有效性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 4.2 库房负责产品接收、贮存、出厂及服务过程的有效性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 3.3 质量部负责过程标识和可追溯性的能力检查。 5. 工作程序和要求 5.1 标识的手段和方法 5.1.1 印章:“合格”与“不合格”章; 5.1.2 检、试验区域:“待检区”、“合格品区”、“退货区”; 5.1.3 产品区域:“成品区”、“半成品区”、“原、辅材料区”、“发货区”、“不合格品区”; 5.1.5 标识卡/牌:“物料管制/标识卡”和“产品标识卡”; 5.1.6 检验状态标识牌:“待(重)检”、“合格”、“不合格”; 注:当客户有对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有要求时,严格执行客户规定;无要求时,按此程序规定执行。 5.2标识的类别 5.2.1产品标识为永久性标识,即从投入到产出标识不变(不因生产过程改变而改变),通常以产品型号、规格、产地、数量、日期、批次号等进行标识。 5.2.2状态标识按照产品所处的检验或使用状态进行标识,状态标识是可以改变的,通常采用合格、不合格、待检、待定为标识,也包括返工、返修、降级、让步接收、拒收、报废等,采取分区管理;设备的状态标识采用报废、停用、闲置作为标识。 5.3 入库过程标识 5.3.1 采购、外加工品入库过程标识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1.目的 对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各阶段检验的产品按规定的方法标识,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确保只有合格品才能转入下序或出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原料入厂到成品出厂全过程中检验、实验状态的控制及产品生产和出厂过程中对产品的标识。 3.引用文件 ISO 9001:2000 7.5生产和服务提供 《质量手册》7.5章 4.定义 无 5.职责 5.1质检科负责产品标识的制定并对与标识有关问题进行分析与追溯,负责各 种检验、试验状态的判定及标识形式的制定与审批。 5.2各生产班组负责制造过程中检验状态的标识及产品标识的使用和保管。5.3质检科负责进货及最终检验、试验状态的标识及标识的管理。 5.4仓库管理员负责库存物品检验状态的标识及标识的管理,并正确使用和保 管好各种物品标识。 6.程序内容 6.1质检科制定产品及其状态标识,相关部门使用产品及其状态标识。 6.2各种标识要求不易脱落或丢失、破碎,字迹要清楚。产品标识可以用标签、 标牌。标识的主要内容反映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地点、方位 等。产品状态标识可用如下方式表示:标签(如合格证)、印章(如合格 率、不合格品率)、区域、标牌、各种记录(如工艺流程单)等。 6.3当产品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时,由质检科会同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后补加相应 识。 6.4对供方提供的原料或本厂生产的最终产品均由质检科质检员执行《监视和 测量控制程序》,并进行相应标识。其质量记录中应对标识作相应记录。 对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控制程序》。 6.5生产车间在制造过程完成时,应在产品包装箱内及外包装箱上按有关规定 放置产品标识。 6.6 产品标识应具有可追溯性,当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追溯时,由质检科依据标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 A/0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QN/SG7.5-05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发布 实施 1目的 为防止不同类别,不同检验状态的产品混用或混淆;实现对产品的生产过程及处置状态的可追溯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采购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产品标识、批次化管理及检验状态的标识。 3 权责 3.1生产部是产品标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标识的使用和管理,不同检验状态产品的分区摆放及所有标识的维护。 3.2技术部以文件形式规定产品标识及标识的方法,品管部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当出现问题时进行追溯。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采购材料的标识 4.1.1材料供货时,供应商标识产品的材质、规格、炉批号,附产品质量证明书。 4.1.2经检查员检验合格的材料,仓库保管员负责将其分区域摆放,并进行颜色标识,作好原材料入库记录。 4.1.3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保持原标识,作好“不合格”标识放入不合格料区,待处理。。 4.1.4 原材料入库必须按炉号分类堆放,并挂好状态标识,标识卡如下: 原材料标示卡 4.1.5原材料提用时,由仓库记录下料时间、下料数量、及结余数量。

4.2生产过程中的标识 4.2.1下料、碾尖(对产品进行钢印编号标记)工序完成后,在坯料上栓转序卡,卡上注明炉号、规格材质与钢印号。 产品编号标记表示方法: □□□□□□□□ 弹簧编号 批次号 月份代号 年份代号 公司代号(大写英文字母) 产品编号标记打在弹簧端尖侧面,位置如图: 打钢印处 4.2.2半成品在生产过程中转序时,在流转框上挂号转序卡,注明产品基本信息与工序

交接。 4.2.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填写隔离处置卡,挂在不合格弹簧上,标识处理状态,放入不合格品区待处理;产生的废品,,进行标记放入废品区。 4.3成品标识 4.3.1单件成品用转序卡标识。 4.3.2包装成排的成品转入成品库分区域存放。 5产品的追溯 5.1从进料开始,到产品交付止,各部门及工序应认真填写及保存特定的相关记录,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5.2当顾客有追溯请求或产品工艺评定需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追溯。 6 形成记录 a.生产通知单 b.转序卡 c.工序质量记录 d.检验与试验记录 e.隔离处置卡 7 附录 附录A 钢材的颜色标识 QN7.5-05.1批次管理细则 附录A 钢材的颜色标识

数据及个人化部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制度

数据及个人化部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 1.1对数据及个人化部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包括从原辅料的接收、个人化 生产、包装生产、成品入库,都保持相应的标识,以确保在需要时对 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 1.2规定相应检验状态的标识种类和管理办法,确保合格的原料用于生 产,合格的成品输出。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数据及个人化部生产全过程。 3.职责 3.1数据及个人化部职责 3.1.1 数据及个人化部负责制定《数据及个人化部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制度》,对生产全过程的产品标识及检验状态标识实施严格管理; 3.1.2 当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追溯时,数据及个人化部参与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 3.1.3 个人化车间负责对本工序产品的标识控制; 3.1.4包装车间负责对本工序产品、包装材料及成品的标识控制。 3.2 原料仓库职责 3.2.1 负责对所有工序的产品(半成品)及成品标识控制; 3.2.2 负责对所有原材料、辅料标识控制,并做好收发料记录。 3.3 质量部职责 3.3.1 质量部负责产品质量跟踪活动的控制;

3.3.2 当发生需要追溯时,组织并协调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并监督检查各执行部门的实施。 3.4 安全策略部职责 3.4.1 应熟悉并掌握各类物品状态标识方法及意义,并对车间日常使用的生产记录表格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追踪复查; 3.4.2 当产品发生数量差异或重大质量事故时,将介入追溯工作。 4.工作程序 所有的生产过程需严格执行标识制度规定及生产记录表格的填写,便于追溯。 4.1标识控制 4.1.1 原则上,各生产车间不允许同时生产不同工程单号、不同批次的产 品,做到“一单一清”。 4.1.2 更换标识时,应除掉旧标识或用新标识覆盖旧标识,一个产品或原材 料、辅料上只能有一种标识内容。 4.1.3 原材料(主要指待个人化的卡基)、辅料(主要指包装材料、标签贴纸以及安全材料)的标识。 4.1.3.1当卡基及辅料转入转出生产车间时,物料周转箱上应用笔注明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工程单号、批次号、卷号、数量、状态、转入转出日期。 4.1.3.2 各生产车间需按照不同工程单号、不同批次、不同生产状态进行分开放置。 4.1.4 生产过程中的标识 4.1.4.1 各生产车间应通过有效的方式进行工作区域划分。如警示标线、标示牌、隔离栏等。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TX/Q-18-2017 1.目的范围 建立并实施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以确保能够识别产品批次及其原料批次、生产和交付记录的关系,按规定的时间间隔保持可追溯记录,使潜在不安全产品和如果发生不安全产品召回时能够进行及时进行处理。可追溯性记录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顾客要求。 2.职责 化验室负责规定所有标识的方法,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当需要时,组织对其进行追溯。 各相关科室负责所属区域产品的标识,负责将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摆放,对所有标识进行维护。 3.产品标识 ①原辅材料标识、包装材料标识: 原辅材料库、包装材料库应根据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名称、类别设置相应的“物料标识卡”。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入库记录台账上应记录“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产品数量、生产单位家”等内容。 ②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的产品标识: 各生产车间应根据产品的生产状态设置不同的“物料标识卡”。如:“合格品、不合格品、待检品、待处理品”等不同的标识卡对产品状态予以标识。

③检验标识: 各检验区域应根据产品的检验要求设置不同的“物料标识卡”。如:“待检区、检验区、待检品、待处理区、待处理、合格品、不合格品”等产品状态标识。 ④成品标识 经检验合格后的成品应按照产品标准要求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及生产批号、产品保质期、贮存方法等。 4.追溯性控制 ①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入库记录台账上应记录“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产品数量、生产单位家”等内容。 ②生产记录上应标明食用原料的生产单位家、生产批号、生产用量等相关内容。 ③产品的销售记录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生产批量等相关内容。 ④产品的销售记录中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销售数量、销售目的地址或销售单位及联系人姓名、电话等内容。 ⑤本单位产品的追溯路径为: 产品销售记录台账→检验报告单→生产记录单→进货台账记录单→原料的生产单位家。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范

好好学习社区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范责任部门:品管部 目的防止不同类别,不同检验状态的产品混用和误用,当有规定时,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适用范围适用于原料、包装物料、半成品和成品标识及检验状态标识。 流程表责任部門工作内容工作标准记录表格备注 1 采购/供应商 仓管 1物料到厂后,采购通知仓管员接收,仓管员检验厂商的《送货单》、本公司的《申 购单》或《采购单》,确认物料品名、规格、数量等无误、包装无损后,置于“待 检区”,通知IQC检验。 采购管理程序《采购单》 《送货单》交采购 留底。 2 IQC 2根据物料检验标准检验。检验合格的,由检验员在外箱或外包装物料上贴上绿 色“合格”标签,不合格材料保持原有标识,贴上红色“不合格”标签,并加 贴相应的标识。 《进料检验作业规范》 《进料检验报 告》 “特采”需经顾客 确认同意。退货的 需填写《品质异常 处理单》 3 仓管员3合格品入库时,由仓管员根据区域堆放,放于合格区域,填写《入库明细表》,不 合格品放于不合格区域,需退货的,由仓管制作《退货单》,交采购人员退货。每 批物料写明物料批次、进仓时间、入仓单号、采购单号、供应商等唯一性标识。 无 《入库明细表》 《退货单》 入库材料按先进 先出的原则摆放, 即后入的摆内。 4 生产部 4领料人凭“生产计划”开据“领料单”,经生产部主管批准到仓库领料,对于 生产过程中的原物料、半成品、待检品、合格品、不合格品,车间检验人员采用 区域或产品架存放,并标明检验合格或不合格标识检验状态。当前纺转到后纺时, 必须由IPQC进行质量检验或确认合格后,在《检验流程单》上加盖检验人员工 号后方可转序。 《检验流程单》 5 品管部5 成品完成后,车间通知检验人员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成品,由检验员填写“产 品质量证明书”,放置于成品入库区,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成品, 统一堆放,由检验员贴上红色“不合格”标签并将其放置“不合格品区”。检 验报告上要填写:生产单号。便于追踪。不合格产品由品管、生产工程、营销 部商讨解决办法,报总经理批准。 《成品检验标准》产品质量证明书 6 营销部6 成品出货时,成品仓管员依《出货单》安排出货,成品仓库按照《出货单》上 的品种、规格、数量安排出货。营销部负责开立《送货单》,负责送货到顾客指 定地点。出货单上要标识产品的唯一性表示,便于追踪。 《送货单》 7 客户7 当顾客投诉或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按照《不合格控制处理程序》、《客户投诉控制程序》处理。 采购 来料检验生产过程成品入库材料入库 成品出库 客户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 通过对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确保对产品及其状态识别和可追溯性。 2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产品及其状态标识、批次管理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采购产品及产品实现全过程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4 职责 4.1生产部负责产品生产全过程和批次管理的组织实施; 4.2质量部负责对生产过程标识、检验状态标识、批次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 程序 5.1产品标识的一般要求 5.1.1从原材料、半成品直至最终产品均应有产品标识,在生产过程中产品标识与产品同步流转,保证其可追溯性。 5.1.2在产品和包装上进行标识时,技术部在设计图样或技术文件上规定具体标识的形式、内容和位置。 5.1.3产品标识要清晰、易于识别和可追溯性,在产品规定的使用与贮存期内不应消失或模糊不清。 5.1.4具有标识的母体被分割为若干子体时,进行标识移植,且保持母、子标识一致。 5.1.5当前面工序的标识被后面工序加工掉时,对有追溯意义的应恢复原标识,标识的代替在工艺文件中做出规定。 5.1.6产品标识不应对产品质量特性产生不良影响。 5.1.7产品可追溯性的标识 当合同、法律法规、质量控制、产品批准管理以及其它规定需要追溯的场合时,有唯一性的产品标识,并且做好记录,可追溯性的标识可直接在产品上标识或在随件周转记录或文件(如装配记录、合格证等)上附有唯一性标识。

5.2产品标识 5.2.1外购产品标识 5.2.1.1采购产品进厂时要有明显的标识,一般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产品有效期等,由检验人员负责进厂检验验收,验收完成后贴《物料标签》 5.2.1.2库管员根据《物料标签》上的检验状态,合格的产品办理入库手续,并移至“合格区”,不合格的移入“待处理区”,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2.1.3采购产品发放时,产品标识应随器材转移或移植。 5.2.2生产过程中产品的标识 5.2.2.1生产过程中一般用《工艺流程卡》或《制造大纲》进行产品标识,明确产品的名称、图号、数量、质量状态、操作人员、检验人员及日期等信息。 5.2.2.2对产品装配和质量特性有追溯要求的工序,在产品上直接标识,工艺规程明确标识形式和位置。若不易在产品上直接标识时,采用标签的方式,应确保标签与产品不易脱落或脱离。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等内容。 5.2.2.3紧急放行的标识 生产部使用“紧急放行”的原材料时必须单独流转,并将其隔离存放。在产品工艺流程卡上注明《紧急放行申请单》序号及“紧急放行”字样作为标识。以确保产品具有可追溯性,当后来发现产品不符合要求时,可以追回产品。 5.2.2.4让步接收的标识 生产过程中出现让步接收时,产品要单独流转,在产品工艺流程卡上注明让步接收并在产品上挂“让步接收”作为标识。 5.2.3成品的标识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1、目的 用适当的方式对公司的物料和产品进行标识,以防止混淆或错用,并使物料和产品实现可追溯性。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生产性物料、半成品和成品以及客户提供的物料的标识和追溯。 3、权责 3.1物料控制部:负责向供应商提出采纳、外协加工的标识,并监督供应商实施标识。仓库人员负责在库材料的分类存放与标识。 3.2生产车间:负责生石灰现场的物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标识。 3.3质量部:负责对物料、半成品、成品的标识进行确认,对检验状态进行标识。 4、定义 4.1可追溯性:指通过有记录的标识,对某个物品或某项活动的历史情况、应用情况以及目前所处的位置或阶段进行追溯的能力。 5、流程图(无) 6、作业程序 6.1物料入厂的标识 6.1.1负责采购和外协的要员就其对外采购、对外委托加工的物料和零部件,需在下发的采购订单才外协加工保同上,明确规定向供应商 提出物料、零部件的标识方法和标识内容的要求,标识包括实物上 的标识和质量证明文件上的标识。并监督供应商按规定的要求进行 标识。具体参照《采购管理程序》和《对外委托加工管理程序》6.1.2进料检验员负责对来料标识方法和标识内容进行确认。合格的物料和零部件以《IQC检验报告》入库。不合格的物料和零部按《不合 格品管理程序》处理。 6.1.3仓库管理人员对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处理。 6.1.3仓库管理人员对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接收。将来料信息输录到计算机系统。并填写《仓库物资收付卡》。 6.1.4仓库管理人员发放物料时按领料单所列名称、编号、规格和数量如实发料,订单号和批号在领料单上注明。 6.2生产过程的标识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1.目的 旨在规范产品标识、产品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标识,以防止不同类型、不同质量状态的产品混淆,确保需要追溯的产品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全部状态产品的标识。 3.术语定义 追溯:了解过去的生产过程和细节 4.职责 4.1生产部负责本标准的制订、修改,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产品标识及批次管理的实施、维护保持,并进行考核、监督。 4.2品管部负责产品状态的标识,并监督状态标识的执行情况 4.3PMC 部物控负责采购产品验收前后的贮存标识、发放过程中标识的管理,入库的成品的标识管理,三包和批量退货产品的确认,以及确保信息来源准确确认。 5.作业内容 5.1标识 5.1.1产品状态标识分类(见附件) a.经检验和试验合格产品,标识状态为------“合格” b.经检验和试验不合格产品,标识状态为----“不合格” c.经检验和试验待处理产品,标识状态为----“待处理” d.经检验和试验判退货产品,标识状态为----“退货” e.经检验和试验需要返工产品,标识状态为--“返工” f.需要紧急放行产品,标识状态为----------“紧急放行”。 g. 特采处理产品标识状态为----------------“特采”。 5.1.2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分别用不同颜色的标牌或者容器进行标识,以示区别:绿色(合格品)、黄色(不合格品)、蓝色(待处理)、白色(退货)、橙色(返工)、红色外框绿色底面(特采)、黑色外框黄色底面(紧急放行)。 5.1.3采购产品的标识 5.1.3.1PMC 部物控仓管员负责采购产品的标识。 5.1.3.2采购产品购进后,由仓管员安排,物料必须放置在待检区。并挂牌标识“待检”状态。检验员根据检验结果按照 5.1.1 中不同的标识做好标识。仓库对挂有“合格”标签的产品办理入库手续,并做好相关《产品(物料)标示卡》、《收发存汇总表》,委外的产品需做好《外协加工标识卡》,外协加工标识卡必须写明【投产卡号】【转入精加工卡号】;外协来料做《组装流转卡(外协转入-精工转入)》、《收发存汇总表(外协)》,外协仓管员需在组装流转卡的【投产卡号】和【转入精加工卡号】栏中写明《外协加工标识卡》中对应的卡号;汇总表必须注明名称、图号、规格、数量、进厂日期,检验日期;并保存好原采购产品的质量标志。采购物资摆放应按生产厂家和物料种类分开放置,并保证使用时便于“先进先出”。 5.1.3.3采购产品应按同一批次、同一类别领发,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做好发放记录,登记在《收发存汇总表》中以便追踪,防止错发和混发。 5.1.3.4紧急放行的产品需要做好“紧急放行”的标识,仓库与车间生产单批流转。 5.1.3.5特采产品需在产品上做好“特采”标识状态,并注明缺陷信息。

原材料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原材料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施工原材料使用正确,可追溯,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装、检维修及保运项目所用材料及施工过程的标识管理。 三、职责分工 1、物资供应部负责库存材料标识管理; 2、生产管理部(项目部)施工员负责施工中原材料的标识管理; 3、质量管理部负责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的监督检查; 4、施工单位(基层公司和分包单位) 1)保管员负责库存材料标识管理 2)施工人员负责进场材料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记录施工过程及自检记录; 3)施工员负责施工中原材料标识的监督检查; 4)质检员负责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的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库存材料标识 1)材料员在领料时,要根据材料计划核对实物、质量证明文件,保证实物与计划相符、与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原始标识准确、完整、清晰。

管材、板材、管件、法兰、阀门、螺栓、垫片、电缆等材料以及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成套开关柜等设备必须具备原始标识。 物资入库验收时,质检员和保管员核对确认材料和设备的原始标识、质量证明文件及实物状态,合格后入库保管。 保管员要及时登记《甲供材料入库、发放台账》,内容要齐全,材料来源明确。不同厂家以及同一厂家不同批次的物资要分别记录。 2)物资在贮存时,保管员对保管物资进行挂牌标识,分区存放,便于查找领用,防止误用。 材料防腐后覆盖原始标识的,以及材料外包装上有标识而实物本身没有的,保管员要及时进行标识移植,标识移植内容包括材料的规格、型号、材质、生产厂家,标识移植使用白色、黑色油漆笔或记号笔。特殊材质材料,保管员按照公司《色标管理规定》,刷涂色标。 3)物资在贮存、发放和回收过程中,保管员必须保证其标识的唯一性和准确性,以备追溯核查。 4)返库材料、剩余材料必须有标识,以防止下次使用时发生材料混用。质检员检查产品标识和标识移植。 2、材料发放 1)保管员依据施工员审批的施工任务单或领料单发料,施工任务单或发料前认真核对领料凭证和实物,避免发错料,发料

标识和可追溯性

1 目的 为了正确识别产品、属性及它们的质量状态,防止发生混淆,使产品质量具有可追溯性,必须对产品进行标识。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规范产品实现过程中的产品、工件及工艺用料的标识管理,非产品用的各类采购产品也应按本文件执行。 3 相关文件 Q/CD 424.01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Q/CD 830.0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Q/CD 850.01 持续改进和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 职责 4.1 管理者代表主管本公司产品实现过程的标识和追溯性管理工作。 4.2 质管部负责产品检试状态标识的管理和有效性的控制。 4.3 生产部归口负责产品实现各过程的标识管理。 4.4 供应部负责外购外包产品的标识 4.5 销售部负责成品标识管理。 4.6 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产品的标识管理和不同产品状态的区域划分及所有标识 的维护。 5 工作程序 5.1 产品标识 5.1.1 标识是识别产品特性或状态的标志或标记。它包括产品实现和运作过程中 的采购产品、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 5.1.2 技术部在产品实现过程的相应技术文件中规定产品标识的内容、标识的方 法和标识的部位(或区域)。 5.1.3 生产部下达任务的同时需明确产品(批次)标识或可追溯性(产品编号)的要 求。 5.1.4 生产车间按技术文件要求上规定的标识内容、方法和部位(或区域)实施标识 工作。 5.1.5 产品标识可采用铭牌、质量流程卡、粉笔书写等其他适用的方法进行标 识,对不同的产品状态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标识: a) 库房内材料用库卡进行标识;

b) 加工过程中的产品用产品名称、工作号、图号进行标识(一般写在生产质 量流程卡上); c) 成品用铭牌标识。 5.2 产品状态标识 5.2.1 产品状态标识是公司在产品实现过程中为识别产品的质量状态,防止错用 和误用不合格品,应对产品质量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待处理)及加工状态(已加工、待加工)进行标识。 5.2.2 产品状态标识分类 ––––测量状态 待检;合格;不合格;待处理。 ––––加工状态 已加工;待加工 5.2.3 产品状态标识形式可用印章、质量流程卡、标签、标牌、颜色、箱(盒)、 容器、区域及粉笔书写的方式进行。 5.3 产品的可追溯性标识 5.3.1 当有可追溯性要求时,应对产品进行可追溯性标识,可追溯性标识具有唯 一性。产品及零部件唯一性标识由技术中心负责确定。确定原则是: a) 成台产品包括成套配件应有可追溯性标识; b) 关键件、重要件应有可追溯性标识; c) 有工艺配对要求的零部件应有可追溯性配对标识; d) 其它有必要作唯一性标识的工件在设计、工艺文件上注明标识要求。 5.3.2 设计(或工艺)在图样(或工艺过程卡)上对标识的形式、位置、尺寸、方式、 工序进行规定。 5.3.3 唯一性标识的形式和使用范围 a) 产品序号––––用于成台产品或成套配件; b) 工作号加顺序号––––用于零部件(标识内容较长、工件较小无法作标 识时,允许在不会产生混淆的原则下适当简化,但要按图、卡或技术 处理单上规定); c) 生产月份加顺序号––––用于工艺配对的零部件。 5.3.4 可追溯性(唯一性)标识的方式 a) 铭牌; b) 钢印; c) 电蚀笔写字;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QG B3100GQAQ(2004)297 QG605204-2004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汽车齿轮总厂企业标准 QG605204-2004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2004-04-07发布2004-04-15实施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

QG605204-2004 前言 本标准依据QG000101《管理标准编写规则》、及QG500001《质量手册》和ISO/TS16949:2002《质量管理体系—汽车行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的组织实施ISO9001:2000的特别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 - L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标准化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经营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哲、朱芳、高玉其、赵冷冰、王建新、胡海燕。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下称总厂)经营厂的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SO/TS16949-2002 质量管理体系—汽车行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的组织实施ISO9001:2000的特别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ISO 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与术语》与ISO/TS16949:2002《质量管理体系—汽车行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的组织实施ISO9001:2000的特别要求》以及QS9000《质量体系要求(第三版)》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各标准之间有矛盾的,以ISO/TS16949:2002为准。 3.1 产品标识 指产品从毛坯开始到交付阶段需可追溯性场合所用的各种标签、标牌或印记。 3.2 检验标识 指产品从生产到交付过程中所有人员对已检验过零件进行的标识或印记。 4 职责 详见第5部分“管理内容与办法”中“责任人”一栏。 5 管理内容与办法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制度范本格式

1. 目的 对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各阶段检验的产品按规定的方法标识,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确保只有合格品才能转入下序或出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原料入厂到成品出厂全过程中检验、实验状态的控制及产品生产和出厂过程中对产品的标识。 3. 引用文件 ISO 9001:2000 7.5生产和服务提供 《质量手册》7.5章 4. 定义 无 5. 职责 5.1 质检科负责产品标识的制定并对与标识有关问题进行分析与追溯,负责各种检验、试验状态的判定及标识形式的制定与审批。 5.2 各生产班组负责制造过程中检验状态的标识及产品标识的使用和保管。 5.3 质检科负责进货及最终检验、试验状态的标识及标识的管理。 5.4 仓库管理员负责库存物品检验状态的标识及标识的管理,并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各种物品标识。 6. 程序内容 6.1 质检科制定产品及其状态标识,相关部门使用产品及其状态标识。 6.2 各种标识要求不易脱落或丢失、破碎,字迹要清楚。产品标识可以用标签、标牌。标识的主要内容反映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地点、方位等。产品状态标识可用如下方式表示:标签(如合格证)、印章(如合格率、不合格品率)、区域、标牌、各种记录(如工艺流程单)等。 6.3 当产品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时,由质检科会同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后补加相应识。 6.4 对供方提供的原料或本厂生产的最终产品均由质检科质检员执行《监视和测量控制程 序》,并进行相应标识。其质量记录中应对标识作相应记录。对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控制程序》。 6.5 生产车间在制造过程完成时,应在产品包装箱内及外包装箱上按有关规定放置产品标 识。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对产品实现的全过程,包括从物资进货开始,到生产、安装、交付的各个阶段的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进行控制,以保证产品不混用、误用,以及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确保需要时实现产品可追溯性,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中各个阶段所用的物资和加工、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3职责 3.1 总工程师负责公司标识和可追溯性的领导工作。 3.2 技术质量部负责编制、修改和组织实施本办法;负责对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的检查和指导。 3.3 预算合同部负责施工用原材料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3.4 项目部负责对施工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3.5 材料员、各专业施工员及质量员 负责本单位施工过程中进场物资的标识、材料库存物资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及施工/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检查和实施。 3.6 资料员负责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4控制程序 4.1 产品标识 4.1.1 对自行采购或顾客提供的物资、半成品、设备的产品标识,由材料员采用标牌、存放地点、进货验收单、进货台帐、保管台帐、合格证明及检验报告等进行标识。工程设备以设备铭牌及设备位号作为标识。 4.1.2 施工中形成的半成品、分部分项工程的标识,由施工员负责组织,采用任务单、技术交底记录、工序交接记录、各类检验记录、施工日志、施工进度、隐蔽工程记录、特殊过程确认记录等进行标识。 4.1.3 工程成品的标识,由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包括各种竣工验收资料、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各种检验报告、主管部门认可文件、竣工报告、交工验收证书等资料进行标识。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程序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在接收生产和交付等各个阶段对每批、每件产品有适当的唯一标识,为了对产品形成的全过程进行标识和追溯,确保在需要追溯时对产品形成的过程实现追溯,给实施追溯提供指导性流程,特制定本程序。 在此过程中,必须满足顾客的和外部的要求。 包括: ?顾客提供的可追溯性要求; ?法律法规要求的存档文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原材料进货、产品生产及出厂过程中对产品的标识及记录。 适用于本公司实施追溯的活动,从追溯需求提出直到追溯结果确认及应用。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 本程序涉及的标准条款:GB19001-2008/GJB9001B-2009 7.5.3.1 3. 术语 产品标识 对原材料进货、产品生产及出厂过程中对产品的唯一标识并予以记录。 产品检验状态标识分为合格、不合格、待检,在仓库和生产现场以标牌、标签、合格证、容器、区域作为检验状态标识,也可填写在随行的检验记录上作为检验状态标识。 标识在流转过程和仓库内应妥善保管好,缺少标识的产品会导致混批、混料和错误供货,在弄清产品的状态之前,必须予以隔离。 可追溯性 可追溯性:追溯所考虑对象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场所的能力。 追溯时机:检验或审核时发现产品关键质量特性(含安全特性)不合格、产品批量质量事故、顾客重大投诉或顾客要求的其他情形下等。 可追溯性范围包括: ①原材料的来源、批次。 ②生产过程的历史。 ③产品交付后的分布及场所。

当需要追溯时,根据产品的生产批号可查出该批产品的《产品跟踪卡》,从而可以追溯产品形成过程的历史,根据《产品跟踪卡》上记录的生产批号追溯到仓库的仓库发料记录从而得到材料的来源。 质管部每月抽查可追溯性。 4. 流程 产品追溯流程: 5. 流程说明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5.1.1 产品标识的作用 5.1.1.1 证明作用:经检查、验收或裁决后,制作标识,表明产品状况。 5.1.1.2 可追溯作用:通过产品标识可追溯到 a. 生产者; b. 检验者; c. 产品生产批次或日期; d. 其它有关该产品的原始凭证。 5.1.2 产品标识的内容 产品标识一般表达下述内容: a. 产品名称、图(代)号; b. 产品状态(如材料、半成品、成品); c. 工序、验收项目; d. 质量状态; e. 生产批次或编号;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产品进行适当的产品标识,防止误用,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对生产过程中各阶段的检验和试验的产品按规定进行检验状态标识,确保只有经检验和试验合格或经批准的产品才能转序使用、安装和交付。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从物资进公司到产品交付的全过程中对标识(包括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唯一性标识,下同)和可追溯性的控制和管理。 3 相关文件 3.1 QP/ZFQ014-2010C 顾客财产控制程序 3.2 QP/ZFQ003-2010C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 职责 4.1 质量管理负责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策划和归口管理。 4.2 采购部物资采购人员负责采购的相关进货物资的标识和保持。 4.3 质量管理部进货检验人员负责进货物资的检验或验证后的检验状态的标识“待检品”、“已检合格”;产品检验人员负责过程产品、最终产品的标识和检验后的检验状态“合格品”、“不合格品”、“待处理”、“返修品”、“报废”的标识。 检验人员负责“紧急放行”产品的标识;负责标识移植或遗失后重新标识的确认;负责交检产品“待检验”标识的保持。 4.4 各库房负责库房内相关物资标识的实施和保持。 4.5 销售公司销售人员负责顾客提供物资的产品标识和“待检验”标识,并保持。 4.6 各车间负责生产产品的“待检验”标识;各车间人员和库房管理人员负责已有标识的保护和保持。 5 工作程序 5.1 产品标识的方式 5.1.1 产品标识的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 标签、铭牌、单据、记录、印章、油漆书 写或其他标记等。我公司规定我公司出公司产品以最终产品的标识加上“合格证”作为出公司产品的标识。 5.1.2 标识应清晰、牢固、耐久,并符合规范要求。 5.1.3 进货物资的产品标识的内容可包括编号、名称、型号、规格、材质、生产公司名、批号或进公司日期、数量、颜色等。 5.2 检验和试验状态的分类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文件分发号:__________ Distribution No. 审批过程 分发表 更改履历

1.0目的 Purpose 对产品及其状态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标识,防止从原材料进入公司至成品交付的全过程产品混淆和误用。通过适当的控制和记录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The purpose of this procedure is to prevent product mixups and wrong using in all stages from material receiving to product distribution, using appropriate method to identify the product and its status so as to achieve the traceability of product.. 2.0范围 Scope 本程序适用于从原材料入库、生产过程、检验和试验过程到成品交付各阶段产品的标识控制和可追溯性控制。 This procedure is applicable for identification and traceability control of all product realization stages from material receiving, in process production, inspection and test until product distribution. 3.0责任 Responsibility 3.1质量部负责本程序的起草修订。 QA is responsible for draft and revising of this procedure. 3.2各相关部门负责按程序实施。 The related department is responsible for its implementation. 4.0产品标识 Identification 4.1.产品标识的范围 The scope of product identification 4.1.1.原材料 Material 4.1.2.过程产品(包括半成品) Process product (include semi-finished product) 4.1.3.成品 Finished product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作业程序培训试题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作业程序培训试题(一) 姓名部门得分 一、不定项选择题(共 5 题,每题4分)1.负责对入库、出库的采购物品进行标识并保护管理的是以下哪个部门(A)A.物流中心 B. 生产厂 C. 食品安全卫生部 D. 采供部 2. 入库产品中未经检验的物品,应当摆放下列哪种标识(C)A.合格 B. 不合格 C. 待检 D. 已检待定 3. 可以用笔在外包装箱上进行标识的是(ABCD)A.去向标识 B. 防护标识 C. 警示标识 D. 说明标识 4. 如果企业本身没有良好的产品可追溯系统,会出现以下哪些情况(D) A. 丢失客户 B. 丧失商业机会 C. 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D 以上三项 5. 产品标识一般使用以下哪些标识方法(AB) A. 《物品标识卡》 B. 标牌 C. 流转卡 D 卡片 二、填空题(共 5 题,每题 4 分) 1. 对产品进行必要的标识,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 现。(可追溯性) 2. 入库合格品《物品标识卡》内容包括、、以 及。(品名、即时数量、检验证号、库管员签字) 3. 作业程序中产品标识方式包括产品标识、、。(产品状态标识、其他标识) 4. 入库产品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的,应当由库管放置到(。不合格区)

5. 操作工用记录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作为产品生产加工过 程的标识,同时必须将如实填写在工序《流转卡》上。(流转卡、产品检验证号)。 三、判断题(共 5 题,每题4分) 1. 食品安全卫生部对外包装标识内容中关于包装标签标识及有关产品质量 的宣传标识、条形码进行审核。() 2. 物流中心库管员负责对采购物品及入库产品的状态进行标识。() 3. 采购物品及入库产品经检验但尚未出具检验结果的,由食品安全卫生部 通知物流中心库管员摆放“待检”标识。() 4. 入库不合格品《物品标识卡》中需要标明检验证号。() 5. 物流中心必须确保在库的物品都有相应的物品标识。且对配好的料包也 应进行相应物品的标识。()四、 简答题(共 2 题,每题10分) 1、物流中心库管员如何对采购物品及入库产品进行状态标识分类?答:1. 未经检验的物品,摆放“待检”标识。 2. 经检验尚未出具检验结果的,摆放“已检待定”标识。 3. 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摆放“不合格”标识。 4. 经检验判定为合格,摆放“合格”标识 2、简要说说进行产品的可追溯性的重要性 答:1. 为生产质量过程控制改进提供可查询依据 2. 使产品召回和内部返工的范围降到最低 3. 快速满足客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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