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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城市市容环境和秩序之我见

日本城市市容环境和秩序之我见
日本城市市容环境和秩序之我见

日本城市市容环境和秩序之我见

每次有亲朋好友从日本回来总是说日本秩序棒棒棒,日本环境美美美,比中国好好好,我也想瞧瞧,日本究竟好在何处。于是我打算进入日本实地考察日本与中国这两个大亚洲国家的差异。而我要去的大阪与东京,也是日本的大都市,是典型城市,在日本的地位类似于在中国的上海和北京。通过走访、参观、询问、查询等考察方式,我发现了日本城市市容环境和秩序方面与我国不一样的地方,有不少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东京和大阪分别处于日本的关东和关西。东京是日本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海陆空交通枢纽,根据建成区面积、人口以及国民生产总值等指标,东京是亚洲第一大城市,世界第二大城市。全球最大的经济中心之一。东京拥有全球最复杂、最密集且运输流量最高的铁道运输系统和通勤车站群,其中东京地铁系统每日平均客运量达1080万人次,繁忙程度居全球地铁第一位。大阪,是一个位于日本西部近畿地方大阪府的都市,是大阪府的府厅所在地,也是政令指定都市之一。大阪市面积223平方公里,总人口约有267万人,是日本次于东京、横滨人口第三多的城市。GDP位列日本第二。

进入日本的大都市后的第一感觉就是干净。从大阪到东京,大街小巷都很干净,没有垃圾,公共场所也几乎见不到垃圾桶,即便是在个别便利店前出现有垃圾桶,也是分类清楚、表面干净,周边没有垃圾的影子。这让我惊讶,上海纵然每条路都有垃圾桶,地面上杂物仍是经常出现。而日本的道路上、街角处、景点旁处处是干干净净,也闻不到任何异味,即便是在炎热的夏天,走了一天的鞋子上往往看不到污垢。带我们考察的旅游车的前方总是放置有足够的垃圾袋,一上车,司机总是微笑着,用他那不熟练的中文,让我们随时取用垃圾袋,间接又婉转地告诉我们不要乱扔垃圾。更让人记忆深刻的是公共厕所,厕所内相当整洁干净、无异味且多数具备有能加热冲水的马桶盖,每个洗手间里总设有紧急情况按纽和残疾人专用间,这种便民设计我在国内较少见到,国内甚至还有连排水功能都没有的公厕。可见我国在基础公共设施上做得还不完善。

在日本的第二印象应该就是处处体现出来的井然有序。在大阪,我游览了环球影城,发现在各游乐项目或餐馆店铺前的排队总是井井有条,一列队伍排得相当整齐,不需要栏杆来限制排队路线。而在首都东京,我们乘车游览多处,一路上总是顺顺利利,并未出现堵车情况。行人都是遵守交通规则的,没有乱穿马路现象。遇到没有红绿灯的地方,人们只要在人行道上穿马路,车就主动会停下来,让行人先

行,充分体现了行人优先的原则。同样是大都市,上海就没有做到这样顺畅,况且东京人口更多。日本的自动扶梯上人们总能有序上下,大阪左行右立,东京右行左立,即使在地铁站上下班高峰,也能保持。再想想上海,即使有左行右立的提示牌,又有多少人能遵守呢?在大阪,自行车这一绿色环保交通工具非常普遍,但自行车的停放非常有序,总是在道路的固定地点排放得整整齐齐;在寸土寸金的城市,有些自行车摆放位置特别窘迫,必须竖起来,但同样个个自行车都竖得整整齐齐,个别自行车甚至还未上锁。这也是我们国内无法想象的。

我还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在日本也有外国游客,中国人占多数,可平时在国内常见的中国式过马路、乱扔垃圾等现象并没有发生在他们身上,难道这是因为中国日本“水土异也”?

的确啊,大阪东京所代表的日本无论从交通治安还是从环境维护确实比上海所代表的中国更吸引人,就这一点来讲,日本应该受到欢迎。那么问题来了。

为什么日本没有垃圾桶却能保持路面干净?为什么厕所环境如此整洁?

为什么日本扶梯秩序如此良好?

为什么日本没有城管员和协管员,但没有乱穿马路、也很少堵车?

为什么同为中国人,在日本与在本国表现不同?

我询问了带团的导游,他已在日本居住多年,据他所知,大多数日本人收到良好的素质教育,他们从小接受的教育就是不给别人添麻烦,爱护自己居住的环境,爱整洁,他们没有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的毛病,周边也没有这样的事例。他们出门都会在身边包内带上垃圾袋,所有垃圾都自己装入垃圾袋并随身带着直到回家。他们习惯于此。他还提到日本人很懂得谦让大度,我也观察发现,两个日本人行路时若发生碰撞,都会停下来互相道歉,不互相计较,为对方着想。之所以他们在扶梯上自觉靠边,那是他们在为赶路的人着想。而我们的日本司机用简单的中文告诉我们,他们把行车规范、交通法规铭记于心,日本人开车从不插车,不超车,喇叭从来不用。当行人与车相遇,行人优先的准则也是约定俗成的。再来仔细观察日本的点点滴滴,也确实如此。日本的美景与秩序是全日本人共同完成的,守护它们是日本人的习惯。随着外国游客的增多,日本的秩序和环境仍能很好的保持,我想是日本人的自身行动打动了他们,让游客不忍心破坏,使得游客也自觉遵守了吧。我也观察了来自中国的游客,他们在过马路时,往往会注意身边的人,发现大家都在等待绿灯,自己也就顺大流,等绿灯、不乱穿马路了。在中国,他们也注意身边的人,只要看见准备穿马路的人,凑齐一波人后,自己也就跟着乱穿马路了。

还有一点非常重要的,就是日本的惩罚措施和管理方法。他们对于乱穿马路,乱丢垃圾的罚款很高,没有人愿意承担。同车的日本导游介绍,日本有个《轻犯罪法》,里面规定了30多种的轻犯罪行为,比如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乱穿马路等,都有相应的惩罚。执行惩罚措施的人主要是警察,日本警察态度很好,不会暴力执法,但一丝不苟,不循私情。这也是从法律上保护了日本的城市环境与秩序。

这次日本考察之行,让我意识到我国虽然在经济上正飞速发展着,但在人民的行为素质上却还没有赶上。遵守交通规则、不乱扔垃圾这些基本的准则还没有做到完美,还没有成为中国人的一种习惯。在这方面确实比不上日本。而要让中国变得更加有秩序,更加整洁的方法,还是要从我们每一个人做起,当大部分人认真起来遵守我们的秩序,保护我们的环境时,其余的人又怎么可能不积极配合呢。对于新生代,我觉得我们要加强素质教育,从小抓起,让良好的行为从小成为一种习惯。对于已经走入社会的一代,要加强宣传教育与惩罚,要把遵纪守法、保护环境形成一种思维定势,养成习惯。另外,城市管理部门也应学习日本的一些先进做法,比如在基础设施的建设上更便民一些,在执行法律时更严格一点,在行业准则的宣传方面更深入人心一点。一些中国人看不起日本,对日本有偏见,但我们不得不承认,日本在某些方面确实比中国做得好,我们要虚心学习效仿,特别是在人们的

行为规范上我们要迅速赶上。

考察完成了,但仍有不足,我希望能考察到日本人与中国人在其它国家的行为差异。要是能重来,我想去一些日本人出没的其它国家,看看中国游客与日本游客在外的行为差异。

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6年9月14日湘潭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街道)建成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县(市、区)主管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市场监管、卫生和计生、教育、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务和广电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主管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部门应当加强队伍建设,依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执法巡查制度、投诉举报受理和奖励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第七条鼓励、支持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推进市容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略谈城市给水系统

略谈城市给水系统 发表时间:2010-07-27T10:05:59.857Z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年4月上旬刊供稿作者:陈博 [导读] 发展城市是我国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城市化发展战略,城市的给水工程作为其中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 陈博 (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摘要:发展城市是我国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城市化发展战略,城市的给水工程作为其中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对城市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关键词:城市给水系统浅析 0 引言 给水工程系统通常包括取水工程、给水处理工程和输配水工程三大部分。取水工程包括取水构筑物和取水口提升至水厂的一级泵站,其任务是保证从适宜的天然或人工水源中取得足够量的水,并送至水厂或用水户。 1 城市给水系统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全国城市给水工程设施发展较快,有一定基础,但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差别很大。从整体来看,我国城市给水系统建设现状水平不高,给水工程设施普遍滞后,无法满足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提高的需要。 1.1 设施陈旧落后城市给水系统简单,供水设施比较落后;大部分城市采用地下水作为给水水源,而在水量、水质、水压方面一般难以满足生产和生活要求;不少单位自建水井和水塔,以致城市水塔林立却互不连通,造成给水设备效率低下,不利于水资源合理开发、水质难以保证;夏季用水高峰期时自来水厂虽竭尽全力,也很难满足用户要求。供水安全可靠性差,一是水源水质污染影响安全供水,二是因为一个水厂仅一个水源,三是供电问题影响安全供水,不少水厂都是一路供电,城市的供电往往又无保障,停电则停水,对安全生产威胁特别大。 1.2 发展很不平衡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及人力、物力条件的差异,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很不平衡。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已建有现代化的自来水厂;而经济欠发达的城市,受经济条件限制,只能建设简易的供水设施;还有一些较贫困的城市,至今还没有供水设施。规模较大的主要集中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西部及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镇供水业日综合生产能力普遍很低,基本都在几千吨或1万吨左右。 1.3 规模不当、布局无序由于缺乏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应规范,一些城市的规划、设计人员无法正确预测城市人口、企业的发展速度,导致用水量预测不合理、规模确定不当,工程失误难免发生。随着城市的发展,部分城市出现了大的供水缺口;部分城市供水过剩且数量可观,给投资回报、运行成本、设备利用带来严重后果,相应地,城市排水、污水处理工程等在建设规模、投资、运行成本方面也产生了负面效应。城市总体规划的缺乏,导致给水布局的不合理。多数城市的自来水取水口建在城市附近的河流上,由于城市范围的扩大,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如小造纸厂、小农药厂、小化工厂等和新建生活小区分布在给水水源的上游,大量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排放,使水源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1.4 给水管网建设滞后由于城市建设初期多数按近期规划设计给水管网、人均用水量取值较小,随着城市范围的扩展,用水量成倍增加、枝状管网不断延伸、管径己不能满足后期需要,管网处于超负荷运行之中。管网漏失、管径设计偏小、管道内积沙结垢摩阻增大等造成供水压力不足。此外,给水管网的建设严重滞后于水厂建设。重地上、轻地下,只要水厂建设投资不足,就压缩管网建设,致使管网的输配水能力与水厂的生产能力不配套,造成水厂水送不出去的怪现象。 2 城市给水系统工程特点及发展 中等城市给水的主要对象为居民生活用水、城市工业用水、畜禽饲养用水、公共建筑用水以及其他用水。由于城市的居民生活、生产生活规律、居住状况、卫生设施、生活习惯、经济水平、地理环境、水资源条件等都有着自己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城市供水与一般大城市供水有着一些不同的特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 原水种类复杂,水质差异大中等城市一般采取就近取水,水源的类型较为复杂。一般情况下,水源浊度较低且细菌含量较少、水质良好,但洪水季节含砂量较大,且浊度较高、漂浮物较多,而泉水一般无须处理;江、河、湖水网地带的城市,常以江河、湖泊水作为饮用水水源,水质随水体流量的变化而变化,易受周围环境的影响,且细菌含量较高,所以一般均需经过常规净化处理、清毒后方可作为饮用水;取用承压地下水作为城市给水水源时,其水质较江、河、湖泊水要好,直接受污染的机会少,浊度低且细菌含量较少,因此一般只需消毒后即可作为饮用水。水源种类复杂、水质差异大,构成了取水方式的多样性与净水工艺的多样性。 2.2 给水工程规模一般较小中等城市给水厂规模一般在几千吨或几万吨,最小甚至只有几百吨,多为中小规模给水系统。规模较大的主要集中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甚至有个别规模达到10万吨。西部及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城市供水业日综合生产能力普遍很低,基本都在几千吨或1万吨左右。 2.3 供水以生活用水为主,中等城市工业用水比例逐渐上升城市给水工程供水的主要用途是为城市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和饲养牲畜用水以及庭院经济用水。城市的工业用水一般采用自备水源。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工业和家庭副业的用水量逐渐增加,尤其是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城市工业用水比例迅速上升。城市给水工程的建设为城市工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促使工业用水比例增加,从而促进了城市给水工程规模的扩大和效益的增加。但在相当一段时间内,生活用水仍是城市供水的主要部分。 2.4 供水工程建设可因地制宜,分期建设,兼顾发展,逐步完善由于城市地理环境、水资源条件、居住水平、生活习惯及经济水平差异很大,而供水工程是投资较大的基础性建设,就大多数城市而言,资金有限,因此城市的供水工程应尽量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充分利用地方材料和质优价廉的设备,尽量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分期实施逐步完善,使供水工程经济、合理、避免浪费。同时应充分考虑到城市发展建设的速度,注意近远期结合,兼顾发展,设计年限一般应考虑15-20年,避免在城市建设中出现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城市发展,甚至成为城市发展的制约因素的这种不利影响。 总之,积极加快城市给水的发展步伐,稳定地向城市供应质优、量足、压够的用水,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城市给水系统的建设要贯彻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方针,立足于城市的现状,展望城市发展的未来。

城市供水系统布局的优化选择-2019年文档

城市供水系统布局的优化选择 1 区域供水系统的确定 传统的供水系统一般是由取水、净水、输水和配水四个子系统组成的[1]。区域供水系统是一种统筹考虑几个相邻地区的供水需求,统一开发、分配水资源,按照天然水源水系、地理环境特征、产业集群分布、功能区性质以及一定的行政区划确定供水区域的新型网络供水系统[2]。其包含若干个供水分区,各供水分区包含取水、净水、输水和配水子系统,供水分区之间通过输水子系统相联系。 区域供水系统打破行政区划,把一个区域内的若干个供水厂及其配套管网联合为一体,管网连成一片,可实现合理配置水资源,比原先分散的、独自的、小规模的供水系统,提高了系统的专业性、合理性、可靠性与经济性。 2 区域供水系统供水方式与供水规模的确定 2.1 区域供水方式 区域供水系统中一般有两座或两座以上的水厂为区域联合 供水,供水系统中可以是由多个水厂向同一片区域供水,也可由一个水厂向不同区域供水。而其供水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两种:(1)就近供水方式;(2)延伸供水。 2.2 区域供水系统优化的理论基础 区域供水系统的优化时基于广度优先搜索策略的Dijkstra

算法,对跨区管线的定线优化建立费用模型,以费用最低和水质可靠为目标函,建立区域供水系统规划数学模型。 2.3 就近供水方式的水厂规模 根据上式可计算出供水系统单位年费用,图1和图2分别为常规处理工艺、常规处理工艺与深度处理工艺的规模经济效应图。 对比上面两图可以得到,水厂建设具有规模经济效应,无论采用何种工艺,当水厂建设规模在20万m3/d时呈现较好的规模经济;规模在40万m3/d以上,单位费用进一步降低;当规模小于10万m3/d,单位年费明显增加,规模在5万m3/d以下,单位年费增加速度更快。 因此,当用水区位于水厂服务半径内,且用水量在20万m3/d 以下,宜集中建一个水厂供水;当用水量大于20万m3/d时,可根据用水区域用水量分布特点、水厂规模经营、供水安全等多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水厂建设规模和数量。 2.4 延伸供水方式 在实际建设中,存在部分新建区需要水源供给,但当该区并未建立供水厂时,则需要从其他地方调水至本区域以保证正常的建设进度。 通过规模经济效应研究可知,水厂规模过小并不经济,因此,在区域建设初期需水量不大时,采用延伸供水方式较为经济。但是,当地区需水量不断增加时,就需要对在当地建设水厂的费用

日本全面质量管理

日本企业的质量管理,经历了1946-1954年引进和推广美国的统计质量管理阶段(SQC),1955-1970年推行全面质量控制阶段(TQC),1970年以后质量管理技术方法大发展阶段。 目前,日本大多数企业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日本的全面质量管理有以下鲜明的特点:把质量管理提到了经营思想革命的高度。日本企业界认为,抓住质量管理中心环节,即可带动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链条。 因此,通过建立和运行以质量为中心的综合管理体系,组织企业所有部门、全体人员积极参与,从而科学地、经济地开展研制、生产、售后服务等经营活动,为用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日本企业突破了以往狭义的质量概念,由产品质量扩大到产量、成本、交货期等多方面。不是仅仅局限于生产过程,而是强调“以市场、顾客、消费者为中心”,动员企业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在设计、试制、生产、销售、服务的全过程中实行系统的质量管理。 倡导企业中所有部门的积极参与。它不仅仅限于质量管理和生产管理部门,也涉及到新产品开发、成本管理、市场营销管理以及劳务管理等部门。日本企业认为,质量管理不单单是质量部门的事,强调企业的所有部门都有责任来保证产品质量。 在日本企业,从企业领导到每一个从业人员都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参加质量管理活动,如自愿或半自愿组成的质量活动小组就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据美国质量管理专家朱兰博士估计,1962年-1972年日本企业通过质量管理小组提合理化建议500万项,增加250亿美元的收益,比日本1955年的国民生产总值还要多。 全面质量管理的触角延伸到了对供货方的引导和控制。在企业之间,通过订货企业对外协企业的质量管理指导,把外协企业紧紧地扣住,从而推动企业经营管理的全盘工作。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制定的城建环保条例。 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于1992年8月1日实施。 现行版本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1] 中文名颁布单位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 颁布文号颁布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年6月28日 实施日期当前版本 1992年8月1日2017年3月1日修订版

目录 .1法规历程 .2法规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章罚则 .?第五章附则 法规历程 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修改为: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删去第三十五条中的“未经批准擅自”。 [1] 法规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给水工程系统规划的用水量预测

城市给水工程系统规划的用水量预测摘要: 城市建设首先是各类工程的建设,而规划在城建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一个城市的基础设施的位置、分类、功能、本套程度、能力大小等直接关系到城市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城市规划对城市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城市工程系统指 的就是城市基础设施的综合体系,它由交通、通信、供热〔气〕、给排水、环卫、 全等工程体系构成,它们的规划就是城市工程系统规划,而给水工程系统规划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给水工程; 一、概述 城市给水工程系统由取水工程、净水工程、输配水工程、水资源保护工程等组成,其规划的主要任务和内容是:进行城市水源规划和水资源利用平衡工作;确 定城市给水设施的规模和容量;科学布局给水设施和各级给水管网系统,满足用 户要求;制定水资源保护措施和设施分布及规模。给水工作系统与排水工程系统 被称为城市生命保障体系,因此,做好它的规划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 二、预测方法 预测方法主要分定额指标法和函数法二大类。它们的侧重点是不相同的,定额法侧重于定性,函数法侧重于数学分析,要做好预测要用二者互相验算、互 相修正和互相补充,才能使预测所得结果最大限度地符合要求,满足规划的需要。 1.定额指标法 所谓定额指的是单位用水量,是国家相关部门根据不同条件下用水量

调查统计结果,考虑各种因素发布的规范指标,具有一定的科学性、规范性、权威性,这是规划工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和认真实施的,对规划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和约束作用。用水量预测主要定额指标有: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万m3/万人·d)、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万m3/km2·d)、居住用地用水量指标(m3/ha·d)、综合生活用水量定额(L/人·d)、其他用地用水量指标 (m3/ha·d)、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一般在预测时根据城市规模大小、工业规模取不同值乘上相应的规划人口预测数或工业产值即可得到预测用水量。此类方法简单明了、通俗易懂、计算快捷方便、数值有一定的准确性,但如果城市发展变化大则易失准。比如海南海口市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曾发生过供水严重不足的情况,居民生活用水连五楼都短缺,这即是规划跟不上变化的结果,用水量预测占了很大的因素。 2.函数法 函数法就是将与用水量有关的各种要素作为自变量,以对应关系建立与用水量Q有关的关系式,在一定的条件下通过数学计算求得Q值。主要有:线性回归法、产函数法、年递增率法、生长曲线法等。 ( (3)年递增率法 根据历年供水能力的增加(增值是非均匀的),考虑经济发展速度和人口增加因素,确定一个合理的年平均增长率用复利公式预测城市规划期用水量,根据有关资料,我国城市用水年增长速率在4%~ 6%之间,规划人员应根据城市发展规模和经济、人口的变化趋势确定年增长率的取舍,保证预测的准确性,另外此预测方法时限不宜过长。 (4)生长曲线法 城市用水量的变化根据我国各典型城市的数字来看,呈S型曲线,则据

城市供水系统优化调度 数学模型的建立

城市供水系统优化调度 数学模型的建立 摘要:介绍了城市供水系统优化调度的主要内容以及原则。同时介绍城市供水系统优化调度的研究状况。用水量预测研究是优化调度的基础和前提。用水量预测模型是在分析城市用水量序列数据模式的基础上, 综合利用多种方法建立的数学表达式。给水管网数学模型是建立水厂出厂压力和流量与管网测压点之间的经验数学表达式, 它反映了给水系统的运行工况。优化调度模型的建立和求解是优化调度的核心。 关键词:城市供水系统;优化调度模型;用水量预测 Optimal Operation of Urban Water Distribution System Wei Sheng (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School of Environment and Energy Engineering,Beijing,100044) Abstract:Primary coverage of urban water distribution system and its principles are introduced. At the same time introduce the situation of the urban water distribution system. Water consumption forecasting is the bases of optimal dispatching. Water consumption forecasting model is a mathematical representation which is based on the data pattern of urban water consumption series. Water distribution network model reflecting the operating mode of water distribution system, is an empirical equation based on the relation of pressure, water flow and pressure tap's data. Derivation of optimal dispatching model is primary. Key words:urban water supply system; optimal dispatching model; water consumption forecast 1.优化调度原因及概念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修正) 内容概述: 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章罚则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城市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努力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所需经费,由城市人民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研究,推广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等先进技术,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八条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城市主要街道及其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第九条城市中的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的设置,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其使用或管理者应当定期维修、油饰或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户外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未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公安、城建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和人行道摆摊设点,停放各种车辆。 第十一条城市市区的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一)在批准占地范围内作业; (二)及时清运渣土、清除污水; (三)机具物料摆放整齐; (四)临街应当设置围档; (五)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 (六)竣工后,应当拆除临时建筑及施工设施,清理和平整场地。第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标语、横幅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过期应当及时撤除。未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悬挂、张贴宣传品等。 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三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要求,统一组织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大力推广城市生活垃圾袋装化,实行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或者旧城改造时,应当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开发和改造工程总概算中。 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公共厕所的建设,逐步将旱式公厕改为水冲式公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 达到国家三类以上设计标准的公共厕所,在保持清洁卫生、无蝇、无臭、无蛆、无尿碱的条件下,管理者可以适当收费。 第十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或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当地城市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01号 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行环境卫生用工制度的改革,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 第七条国家鼓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第八条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七条国家实行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一)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二)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三)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五)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一)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二)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三)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四)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五)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第十条本条例施行前已取得高级、中级技术职称的建筑设计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可以按照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可以申请注册。 第十二条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城市给水系统

城市给水系统 供给城市生产和生活用水的工程设施,是城市公用事业的组成部分。城市给水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城市给水系统(又称上水道工程或自来水工程)通常由水源、输水管渠、水厂和配水管网组成。从水源取水后,经输水管渠送入水厂进行水质处理,处理过的水加压后通过配水管网送至用户。 城市给水系统要持续不断地向城市供应数量充足、质量合格的水,以满足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生产、消防、绿化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需要。因此,必须对给水系统进行通盘而周密的规划和设计。城市的给水系统规划(又称给水工程规划)主要内容包括:估算城市用水量,确定水源和水处理方法,选定水厂位置,进行输水管渠和配水管网的布置等。制订规划时,要考虑分期建设的可能性,为城市远期发展的水源供应留有足够的余地;要合理利用已有的给水设施;要防止盲目开采,把各单位的自备水源纳入城市水源规划。 常用的城市水源有地下水和地表水两类。中国北方城市的水源多以地下水为主,南方城市以地表水为主。 1、地下水的水质通常比较好,经过消毒,即可达到生活饮用水的卫 生标准。地下水源的取用量不能大于可开采量。过量开采会造成 地下水位下降,导致地面沉陷。 2、地表水一般指江河、湖泊等的淡水。用地表水作生活用水时,一 般经过混凝、沉淀、过滤和消毒等净化处理,使水质符合卫生标 准。为保证城市正常供水,要注意研究地表水源枯水期流量对城 市供水的保证率。 水厂位置要选择在地质条件和环境卫生条件较好、不受洪水威胁、交通方便、靠近电源的地方。 保护水源1、城市水源上游要植树造林,保持水土,涵养水源。 2、水源地区要设卫生防护地带。 3、水源受到污染的应积极治理。 4、沿海城市开采地下水,要防止海水渗入。 输水管渠和配水管网布置 为保证城市安全供水,保证不间断供水。常采用两条输水管渠送水,两管之间间隔一段距离设置连通管,装置阀门,保证发生故障时不间断供水。如用一条输水管渠,则在用水地区附近设安全储水池。 配水管网应根据城市地形、道路系统、用量较大用户的位置、用户要求的水压等进行布置。城市配水管网的形式有环状和枝状两种,环状管网供水可靠性好。配水管网的水压要满足城市一般楼房最高层用水的需要。少数高层建筑和水压要求高的用户可自设加压设备。如果城市地形起伏、

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19修正)

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2016年7月29日公布根据2019年12月20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4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城市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未纳入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并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 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交通、市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共享信息,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涉及的行政处罚,属于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由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并逐步提高,使市容环境卫生事业与本市经济

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全市各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划分期组织实施。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自觉维护市容整洁;对妨碍、阻挠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及其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投诉或者举报。 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管理考评,建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考评制度并组织考评,对在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九条市、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教育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工作,增强市民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意识。 第二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十条市容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制度。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由责任人负责。 第十一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以及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道路、背街小巷、桥梁、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城市公共区域,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区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考试试卷及答案

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试卷 单位: 部门: 姓名: 1、《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自(2012年 1月1日)起施行。 2、《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适用于本市 城市内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 3、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是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负责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区、县(市)市 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 工作。 4、主要街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公厕等公共区域 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由(环境卫生作业单位)负责。 5、街巷、住宅小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由(街 道办事处)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责任,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6、商店、超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馆、证券市场、 宾馆、饭店等场所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由经营管理 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7、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停车场、公交车始 末站点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由(经营管理单位)负 责。 8、浑河、南北运河等城市水域沿岸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责任,由(管理单位)负责。

9、工程施工现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由施工单 位负 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由(建 设单位)负责。 10、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市容和环境卫生 事业的改革,逐步实现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和服务的社会化和 (市场化)。 1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对损 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劝阻和(举报)的权利。 12、主要街道两侧和繁华地区的建筑物前,应当根据需要与 可能,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 坪等作为分界,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设置(实体围墙)。 13、需要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公安、交通、路灯、民 政、环保、电力、邮政、通信等公共设施的,应当向(城建主管 部门)提出申请,经城建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 可设置。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单位应当及时对公共设施进行 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保持各类设施完好、整洁、美观。 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和(公共场地)借助护栏、 电杆悬挂物品。 15、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挡、(警示)标志和临时环境 卫生设施。 16、建筑、拆迁施工现场的出入口路面应当作必要的(覆 盖),设置冲洗设备,对进出的车辆进行清洗,不得带泥行驶, 污染路面。 17、浑河、南北运河等城市水域沿岸应当保持整洁,岸坡完 好,无破损,及时清除水面垃圾、漂浮物。禁止(滥倒)或者堆 放垃圾、粪便、污染物及其他废弃物。

城市供水系统的优化与运行管理

城市供水系统的优化与运行管理 谭鑫 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摘要]本文介绍了城市供水行业的发展现状,从水源保护、技术升级、节水措施和管理手段等几方面对城市供水系统的优化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 优化;管理;服务 进入21世纪以来,以投资运营的开放为标志,中国水务市场化改革开启,改革由两大动力推动,一是地方政府水务基础设施的投资需求,这成为水务改革前期的主要动力;二是行业服务水平提高的需求。由于环境监管和水质标准的逐渐严格,下一个五年乃至未来,中国城市水务市场将进入到以提高服务水平为核心驱动力的发展时期,而服务模式则正向综合服务转型。 过去的十年,我国供水行业在应对挑战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例如2009年,我国供水总量5933亿立方米,同比上升1.80%。总体来看,十年来我国年平均增长速度仅0.64%。考虑到经济增长波动对供水行业带来的影响以外,我国在调整产业结构、推广节水新工艺、器具以及相关政策鼓励节水和再生水回用等方面的投入也有所贡献。 但我们同样应清醒的看到,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用水需求的的自然增长无疑会逐渐抵消并超越节水管理产生的水消费量的减少,长期来看,供水总量将呈缓慢增长的态势。 在此背景下,供水产业的发展预期对对供水企业甚至社会管理者即政府在取水水源、供水设施、工艺技术、配套管网、管理措施、检测能力等各方面提高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如何合理控制成本、整合资源、提高效率,成为不仅是供水企业还有各级政府面临的挑战。但从现状来看,我国的供水行业仍停留在相对初级的发展阶段。全国共有654个城市,传统的模式通常是一个城市设一个自来水公司,水司数量众多,分散经营,各水司技术力量、资金实力参差不齐,无法充分发挥规模效益,且由于水司建成年代较早,设施老化现象突出,供水水质难以得到充分保证,有效供水能力与供水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对现有供水设施进行优化提高其运行管理水平已成为一个现实的课题,本文将结合现状就此进行阐述。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修正)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01年11月14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4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2月24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 等9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三章市容管理 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章废弃物管理 第六章作业服务管理 第七章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八章其他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城市整洁、优美,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

第三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本区域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督促单位和个人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义务。 市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本条例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本市提倡和鼓励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制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治理活动,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环境。 第五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提供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建设需要的经费。 第六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经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七条本市鼓励、支持市容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运用先进技术,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市容和卫生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 第九条市和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文化旅游、新闻出版、教育、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经营或者管理单

浅析城市给水网系统的优化

浅析城市给水网系统的优化 发表时间:2009-06-23T17:11:13.140Z 来源:《企业技术开发》2009年下半月刊第3期供稿作者:谭伟明[导读] 优化建模和优化给水,企图从根本上解决城市节约用水的问题,并为建设节水型城市准备了必要的工具。 浅析城市给水网系统的优化 谭伟明 (长江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湖北荆州 434023)作者简介:谭伟明,长江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摘要本文利用优化建模及系统仿真方法,并结合城市管网GIS,对城市自来水管网给水系统,进行了优化建模和优化给水,企图从根本上解决城市节约用水的问题,并为建设节水型城市准备了必要的工具。关键词城市信息化管网供配水系统优化建模如何运用先进的科学方法和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来解决城市自来水管网系统优化给水问题,是摆在每一个城市自来水公司,尤其是缺水地区的自来水公司面前的艰巨任务。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就是“开源节流”;“城市给水优化系统”的研究与开发,是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用水的“节流”问题;城市自来水公司在向城市工业和居民给水的过程中,一旦建立了“城市给水优化系统”后,就从给水的源头控制了水的流失和浪费问题,保证了城市最大限度的“节约用水”;因此,我们说“城市给水优化系统”研究与开发,其市场前景是极其广阔的,它所带来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也是巨大的。 1“城市优化供配水系统”的功能描述“城市优化给水系统”的开发,是以城市给水系统管网GIS为背景,建立起来的一个软件系统,它具有以下功能:城市给水系统管网GIS功能,高度现代化的生产调度指挥系统功能、完全信息化的在线优化供配水系统功能、应急事故处理的社会服务功能等。 1.1城市给水系统管网GIS功能 城市给水系统管网GIS功能,是“城市优化给水系统”的核心功能,具有以下六大功能子系统,它们分别是基础平台的图库管理子系统、管网编辑子系统、管网管理子系统、管网运行调度子系统、事故处理子系统、管网维护管理子系统等;通常每个子系统均可由数个模块组成,下面将分别叙述各个子系统的功能和其模块的功能。 1.1.1地形图库管理子系统 本子系统除提供了分别对点、线、区三种图元的空间数据和图形属性进行输入和编辑的功能,以从图形表格输出的功能之外,最主要的是实现地形图建库、对图库灵活的管理和方便的数据转换。 1.1.2管网输入编辑子系统 管网输入编辑子系统提供丰富有力的网络输入手段,构造网络拓扑关系,建立与管网元素相关的属性数据和提供供水管网的图形属性编辑工具。 1.1.3管网管理子系统 管网管理子系统用于对管网信息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详细的分析。提供属性与管线的双向查询工具查询检索各种需要的数据和信息。 1.1.4管网运行调度子系统 管网运行调度子系统实际上就是“供配水优化系统”的具体实施,它是在GIS系统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该子系统同时需要查表收费系统和SCADA系统的数据支持; 1.1.5事故处理子系统 事故处理子系统包括爆管事故处理和火灾事故处理两个模块,爆管事故是指管网中突发的爆管等漏水事故。用户只需指定漏水处,系统将能够制定出合理的处理方案,以便及时排除故障。当需检修某个或某些阀门时,则需利用扩大关闸搜索寻找需关哪些阀门,以便进行抢修。 1.1.6管网维护管理子系统 该子系统主要是对管道完工档案、闸门和管网运行状态进行管理日常业务管理。 1.2高度现代化的生产调度指挥系统功能任何一个城市自来水企业,为了满足对生产过程的调度指挥,均需设置一个“中央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以及指挥生产的“生产过程实时监控系统(SCADA)”;该SCADA系统通常由企业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分厂测控站、管网RTU、有线/无线通信系统等构成;因此,SCADA就构成了“城市给水综合自动化系统”的核心系统。“城市给水综合自动化系统”之中的SCADA功能。 1.3完全信息化的在线优化给水系统功能以供水管网GIS为背景建立起来的城市优化给水系统数学模型,在城市自来水公司生产调度中心投入使用的时候,通常都具备有“完全信息化的在线优化给水系统功能”。 1.4应急事故处理的社会服务功能 城市自来水管网系统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有可能发生各种各样的事故(诸如爆管、停水、水压不足等),城市居民、单位均可通过预先设置的电话通知自来水公司,以便急时得到维修,这就是应急事故处理的社会服务功能。2“城市优化给水系统”的开发方法 2.1城市优化给水系统数学模型的建立城市优化给水系统数学模型的建立,是以管网GIS系统基础数据,计算机网络收费系统数据处理和现场管网测试数据等为依据;根据城市管网分布结构,筛选出管网干道节点,以这些管网干道节点为核心,形成管网水流环路,然后再利用流体力学基本计算公式进行模拟计算,从而获得管网环路各节点上的压力分布和流量分布;根据系统优化目标,进一步对该系统进行优化;“城市优化供配水系统仿真与优化软件包”的运行,使上述这一切成为可能。 2.2城市优化给水系统数学模型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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