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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手册

1.与客户洽谈,制作和客户之间的合同。

2.网上填写“生产能力证明”,上报当地外经贸局。

3.到外经贸办理企业端填报软件

4.从软件里填报合同,并上报,外经贸审批

5.带生产能力证明及客户合同、外经贸审批的机打合同还有海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到海关办理手册

6.海关审批,核发手册(进口超过1万美元的需到银行办理台帐)

7.出口货物

8.报关单核销单退下后,到外管局办理核销,到海关办理结案,到银行办理销案手续

具体的来料加工知识参照“海关总署第113号令”,具体如下:

海关总署第133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已经11月2日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

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口监管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

第三条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经营管理以及对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出口监管仓库分为出口配送型仓库和国内结转型仓库。

出口配送型仓库是指存储以实际离境为目的的出口货物的仓库。

国内结转型仓库是指存储用于国内结转的出口货物的仓库。

第五条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应当符合区域物流发展和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布局的要求,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环保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由出口监管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受理,报直属海关审批。

第七条经海关批准,出口监管仓库可以存入下列货物:

(一)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二)加工贸易出口货物;

(三)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

(四)出口配送型仓库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以及为改换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包装而进口的包装物料;

(五)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

第八条出口监管仓库不得存放下列货物:

(一)国家禁止进出境货物;

(二)未经批准的国家限制进出境货物;

(三)海关规定不得存放的其他货物。

第二章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

第九条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

(三)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五)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其中出口配送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5000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第十条企业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应当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递交以下书面材料和证件:

(一)《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

(二)《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事项表》;

(三)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的申请报告及可行性报告;

(四)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成立批文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展有关业务的批件复印件;

(五)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七)出口监管仓库库址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仓库的租赁协议复印件;

(八)仓库地理位置示意图及平面图。

前款所列文件凡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交原件以供海关核对。

第十一条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的规定,受理、审查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出具批准文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企业。

第十二条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企业应当自海关出具批准文件之

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请验收出口监管仓库。

申请验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五)项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三)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四)建立了出口监管仓库的章程、机构设置、仓储设施及账册管理和会计制度等仓库管理制度;

(五)自有仓库的,具有出口监管仓库的产权证明;租赁仓库的,具有租赁期限5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六)消防验收合格。

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出口监管仓库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出口监管仓库验收合格后,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可以投入运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三章出口监管仓库的管理

第十四条出口监管仓库必须专库专用,不得转租、转借给他人经营,不得下设分库。

第十五条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实施计算机联网管理。

第十六条海关可以随时派员进入出口监管仓库检查货物的进、出、转、存情况及有关账册、记录。

海关可以会同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共同对出口监管仓库加锁或者直接派员驻库监管。

第十七条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实行分类管理及延期审查制度,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负责人和出口监管仓库管理人员应

当熟悉和遵守海关有关规定,并接受海关培训。

第十九条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应当如实填写有关单证、仓库账册、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仓库月度进、出、转、存情况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定期报送主管海关。

第二十条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需变更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前向直属海关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变更事项、事由和变更时间。变更后,主管海关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对其进行重新审核。出口监管仓库变更类型的,按照本办法第二章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的有关规定办理。

出口监管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等事项的,应当经直属海关批准。

第二十一条出口监管仓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海关注销其注册登记,并收回《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开展业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延期审查或者延期审查不合格的;

(三)仓库经营企业书面申请变更出口监管仓库类型的;

(四)仓库经营企业书面申请终止出口监管仓库仓储业务的;

(五)仓库经营企业,丧失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第四章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存储期限为6个月。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货物存储期满前,仓库经营企业应当通知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办理货物的出境或者进口手续。

第二十三条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在仓库内进行品质检验、分级分类、分拣分装、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打膜、改换包装等流通性增值服务。

第二十四条对经批准享受入仓即予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海关在货物入仓结关后予以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对不享受入仓即予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海关在货物实际离境后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第二十五条经转入、转出方所在地主管海关批准,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出口监管仓库之间、出口监管仓库与保税港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等特殊监管区域、场所之间可以进行货物流转。

货物流转涉及出口退税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出口货物,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交许可证件或者缴纳出口关税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提交许可证件或者缴纳税款。

第二十七条出口货物存入出口监管仓库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主管海关申报。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除按照海关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外,还应当提交仓库经营企业填制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见附件1)。

海关对报关入仓货物的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审核、核注和登记。

经主管海关批准,对批量少、批次频繁的入仓货物,可以办理集中报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出仓货物出口时,仓库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主管海关申报。仓库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除按照海关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外,还应当提交仓库经营企业填制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清单》(见附件2)。

出仓货物出境口岸不在仓库主管海关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所在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在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出口监管仓库货物转进口的,应当经海关批准,按照进口货物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对已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因质量等原因要求更换的货物,经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批准,可以更换货物。被更换货物出仓前,更换货物应当先行入仓,并应当与原货物的商品编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和价值相同。

第三十一条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因特殊原因确需退运、退仓,应当经海关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仓库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企业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设立出口监管仓库行政许可的,由海关依法予以撤销。

第三十四条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海关责令其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一)未经海关批准,在出口监管仓库擅自存放非出口监管仓库货物;

(二)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管理混乱,账目不清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

(四)经营事项发生变更,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违法行为,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应当为海关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

的办公条件。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的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服装来料加工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和来料装配统称为对外加工装配业务。 从广义上来说,就是运用国外提供的原料、零部件加工成品或装配整机,收取加工费或装配费。 按海关关于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的管理规定中所称的对外加工装配业务主要是指: 1.由外商提供(包括外商在国内价购)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简称料件),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我加工单位按对方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给对方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外商提供的设备价款,我方用工缴费偿还。 2.将料件和成品分别计价,分别订立合同,对开信用证,不动用外汇,料件和设备的价款在成品出口价格中扣除,我方净得工缴费。又称各作各价。 3.由外贸(工贸)公司与外商签订合同,承担加工装配业务,然后组织工厂生产,外贸(工贸)公司同工厂之间按购销关系办理。 二、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有什么区别? 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有以下区别: 1.来料加工是对方来料,我方按其规定的花色品种、数量进行加工,我方向对方收取约定的加工费用;进料加工是我自营的业务,自行进料,自定品种花色,自行加工,自负盈亏。 2.进料加工,进是一笔买卖,加工再出口又是一笔买卖,在进出口的合同上没有联系;来料加工原料进口和成品出口往往是一笔买卖,或是两笔相关的买卖,原料的供应往往是成品承受人 3.来料加工的双方,一般是委托加工关系,部分来料加工,虽然包括我方的一部分原料,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买卖关系,但一般我方为了保证产品的及时出口,都订有对方承购这些产品的协议,进料加工再出口,从贸易对象来讲,没有必然的联系,进归进,出归出,我和对方都是商品买卖关系,不是加工关系。 三、经营单位对外签订的来料加工合同必要具备哪些内容? 经营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须经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外经贸管理部门,或者他们的授权的机关审批。 签订的合同必须具体列明以下内容: 1. 外商提供的料、件、设备。

来料加工的基本常识

来料加工的基本常识 来料加工的基本常识 ?一、什么是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和来料装配统称为对外加工装配业务。 从广义上来说,就是运用国外提供的原料、零部件加工成品或装配整机,收取加工费或装配费。 按海关关于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的管理规定中所称的对外加工装配业务主要是指: 1.由外商提供(包括外商在国内价购)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简称料件),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我加工单位按对方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给对方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外商提供的设备价款,我方用工缴费偿还。 2.将料件和成品分别计价,分别订立合同,对开信用证,不动用外汇,料件和设备的价款在成品出口价格中扣除,我方净得工缴费。 3.由外贸(工贸)公司与外商签订合同,承担加工装配业务,然后组织工厂生产,外贸(工贸)公司同工厂之间按购销关系办理。 ?二、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有什么区别?

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有以下区别: 1.来料加工是对方来料,我方按其规定的花色品种、数量进行加工,我方向对方收取约定的加工费用;进料加工是我自营的业务,自行进料,自定品种花色,自行加工,自负盈亏。 2.进料加工,进是一笔买卖,加工再出口又是一笔买卖,在进出口的合同上没有联系;来料加工原料进口和成品出口往往是一笔买卖,或是两笔相关的买卖,原料的供应往往是成品承受人 3.来料加工的双方,一般是委托加工关系,部分来料加工,虽然包括我方的一部分原料,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买卖关系,但一般我方为了保证产品的及时出口,都订有对方承购这些产品的协议,进料加工再出口,从贸易对象来讲,没有必然的联系,进归进,出归出,我和对方都是商品买卖关系,不是加工关系。 三、经营单位对外签订的来料加工合同必要具备哪些内容? 经营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须经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盛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外经贸管理部门,或者他们的授权的机关审批。∏┒┑暮贤?必须具体列明以下内容??1.外商提供的料、件、设备。 2.我方加工成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 3.进口料、件、设备和加工成品的交货日期、进出口岸、运输方式、支付方式、用料定额、损耗率、工缴费标准。

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贸易下的备案登记出口退税实际操作过程

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贸易下的备案登记及出口退税实际操作过程: 一、进料加工贸易方式项下的出口退税操作步骤(在生产企业免抵退软件中录入) 1、海关手续已办妥的进料加工手册备案登记(进料加工业务的开始告之税务部门,此项工作不能勿视) ①录入进料加工手册信息生成《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请表》。(进料加工手册号不得有误) ②录入路径:单证证明录入\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所属期\序号\进料登记手册号\币别代码\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计划分配率\手册有效期) ③将电子信息用U盘拷贝 ④《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请表》 ⑤《加工贸易批准证》(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 ⑥《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海关签发) ⑦送至税务退税机关备案 2、免税申报同一般贸易 ①上月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进料加工的免税证明 ②免税申报资料中增加一项资料:《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取得生产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次月录入,在次月申报) 3、退税申报流程(退税申报录入时一定要选择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不得有误):同一般贸易(电子申报与纸质申报同步) ①进料加工退税明细录入路径: 退税数据录入\退税明细数据录入(所属期\申报序号\申报序号\ 申报批次\报关单号码\出品发票号\出口日期\外汇核销单\贸易性质\商品代码\商品名称\计量单位\出口数量\外币代码\外币币别\外币金额\外币汇率\报关单金额\美元汇率\美元金额\发票金额\征税税率\退税率\征退税差额\应免抵退税额\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号\计划分本率\实际分配率\组成计税价格\免抵退税抵减额\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实际免抵退税额=出口应免抵退税额-进口应免抵退税额) ②打印正式申报资料中增加:《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据以当月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次月入帐) 4、手册核销: ①目的:取得税务部门核发的《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 ②前提:先海关核销 ③税务核销 Ⅰ、将手册项全部进口料件集中录入免抵退申报系统。 Ⅱ、打印《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表》 Ⅲ、单证证明录入\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录入生成《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 Ⅳ、生成电子数据(含:《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表》及《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两个电子数据文件) Ⅴ、提供资料:(11项资料) A、外销合同 B、进口料件合同 C、《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 D、核销进口成品、出口成品情况汇总表(在电子表格中手工填制) E、海关签发的《加工贸易手册结案通知书》或《银行保证金台账联系单》 F、溢余进口料件或成品补税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如果实际操作没有的话就无需报送) G、向海关办理核销的,记有全部记录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手册整本复印包括手册封面)

来料加工流程

进出口业务及来料加工流程 你是一个做进出口业务的新手吧!这里面手续比较复杂,资料多,很多地方需要注意.我不知道你的情况,也不知该从哪里讲起.总之出口收汇核销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地分局办理的.首先你应该去外汇管理局办理注册备案,再到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办理电子口岸卡,然后根据你们需要在网上申请核销单,申领成功之后,再去外管局办公现场领取纸质外汇核销单,再回来网上备出口口岸,再出口报关,再网上交单,再银行结汇,再外汇核销,再取回出口退税专用联到税局办理退税 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贸易方式,一般是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或半成品、零部件、元器件(必要时也提供某些设备),由我方加工企业根据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加工企业收取加工费。国家对来料加工贸易的进口料、件和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加工费实行免税政策。 加工贸易不必占用大量的流动资金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都可以做到而且又存在税收的支持。但是,进料加工贸易由于海关的监管力度较大相对来说审批制度就比较严格,操作手续也让许多的企业办事人员感到很是棘手。这里我们简要介绍一下来料加工的操作流程。 来料加工的手续一定要掌握好时间的界限,在原材料进口通关以前首先要到原外经贸委(现在统一合并为商务局)办理开展加工贸易的申请,办理加工能力证明。《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然后是在电子商务加工贸易的网上申报系统作合同审批。 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材料办理加工贸易的批准证: (一)、经营企业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及加盖经营企业的《加工贸易批准证申请表》。(二)、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加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正本)。 (五)、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 (六)、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 二、填写加工贸易手册 三、手册在海关备案 有关经营单位应在对外签订的来料加工合同自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持下列有关单证向有关单位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1. 加工单位或外贸(工贸)公司的营业执照。 2. 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3. 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合同备案证明书。 4. 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立项的项目,还应提供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的文件。 5. 对外签订的合同副本。 6. 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如保函或保证金等。 以下是进口料件通关以后的操作 四、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办理报关手续 (一)来料加工项下货物进、出口时应向海关提交下列单证: 1.填有进、出口货物数量、价值、规格等项目等项目并带有经海关认可的报关单位签章的“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1式3份。 2.《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 3.进出口货物的运单、发票、装箱单及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进料对口和进料加工有什么区别

进料对口和进料加工有什么区别 答: 根据海关总署第168号令规定: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海关保税业务部门对进料对口和进料非对口的监管是一样的. 加工贸易的贸易方式有三种:进料对口、进料非对口、来料加工. 进料对口海关予以全额保税;进料非对口,如经营单位是外贸公司,海关根据进口料件性质的不同,分别予以85%和95%保税;外商投资企业则根据企业的返销比例确定保税比例.来料加工海关予以全额保税. 来料、进料、一般贸易在退运管理上存在各自不同的差异.来料加工一般是指只收加工费的贸易方式,一般不存在退运问题.进料加工分进料对口和进料深加工,进料深加工不存在退运问题,因为进料深加工其实就是转厂业务.进料对口和一般贸易的退运是一样的. 进料加工分为进料对口和进料非对口,进料对口和进料非对口都属于进料加工

进料对口和进料非对口属于企业的经营行为,最大的区别也体现在外汇结算方面,外管局进料对口核销可以采用两种核销方式,一种采用总额核销,另一种采用进口报关单抵扣核销.(进料对口和进料非对口的监管方式代码分别为:0615、0715). 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的区别? 一是贸易.进料加工是出口企业用外汇从国外购进原材料,经生产加工后复出口的一种贸易方式;而来料加工是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或技术设备,出口企业根据要求进行加工装配,将成品出口收取加工费的一种贸易方式.

二是风险.进料加工使用外汇占用周转资金,承担着出口货物质量与国外销售的风险;来料加工不占用资金,也不考虑销售存在的风险. 三是物权.进料加工拥有产品的所有权,出口企业与外商是买入与卖出的交易关系.来料加工不拥有产品的所有权,出口企业与外商之间是受托与委托的协议关系. 四是税收.进料加工自营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生产企业增值税执行"免、抵、退"税办法,其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外贸企业增值税执行"免、退"税办法,其应税消费品退还消费税.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办法,加工企业取得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所耗用国内原料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转入生产成本,其国内配套的原材料已征税款也不予退税.

办理来料加工手册的流程

一、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一)申请备案的条件: 1、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必须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2、加工贸易加工企业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 3、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必须已经在海关注册登记; 4、申请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已经由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申请备案时应提交的文件: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1万美元以下的进口辅料除外); 需要先办理加工贸易CA证书,就是一种身份认证的证书,在各地贸促会的EDI 中心办理,办完后就可以根据合同在网上录入合同,检查申报到当地商务局(外经贸局),商务局批准后就会发给《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2、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当提交其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在《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内再次备案的,可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商务局外经委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审批 企业登录https://www.wendangku.net/doc/5b5670739.html,网上填写并提交,经审核后打印《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一式三份后签字盖章(《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为1年)。 3、经营企业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 哈尔滨徐家泽林木业有限公司和香港家美地板国际有限公司签署来料加工贸易合同 4、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需提供对口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 5、加盖企业印章的空白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空白加工贸易登记手册需要到海关买

来料加工企业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

来料加工企业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 (一)立项。中方填写《对外来料加工新签协议意向表》,经消防部门、市(县、区)外经贸部网站局审批。 (二)签约及报批。签约双方到市(县、区)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或外贸公司签订来料加工《协议书》后,报市(县、区)外经贸局审批。 报批资料包括: 1、来料加工新签协议或合同并附设备清单 2、经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证》、申请表、进口料件清单、出口成品清单。 3、外方银行资信证明 4、外方工商注册登记证(影印件) 5、外方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影印件) (三)到市(县、区)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 1、外经贸局批文 2、协议书或合同并附设备清单 3、外方的商业登记证、银行资信证明 4、外方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影印件) 5、开业申请登记表 6、企业负责人登记表 (四)到当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1、外经贸局批文 2、协议书或合同并附设备清单 3、工商注册登记证及特许营业证 4、外方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影印件) (五)到海关备案 1、外经贸局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证》 2、协议书或合同并附设备清单

3、企业营业执照、特许营业证 4、来料加工合同及附件 5、《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 6、加工贸易台帐所列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第一部分:内资企业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企业提供资料清单 索引号1-6 序号资料名称份页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需提供的资料1 单位设立时的合同、协议、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单位设立时和以后变更登记时的批文、验资报告复印件3 单位现在执行的相关行业会计制度4 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关的内控制度5 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6 享受优惠政策的文件及前中介机构所作的纳税鉴证报告复印件7 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8 未经审核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9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税前扣除项目复印件 10重要经营合同、协议复印件 11单位关联企业名单 12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明细科目及余额表 13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及预收账款明细科目及余额表 14管理费用、经营费用、财务费用明细科目及余额表 15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计提明细表 16无形资产及开办费摊销明细表 17现金盘点表及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 18弥补亏损企业还应提供以前年度亏损额报备表 二、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审核需提供的资料(除提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所需的资料外,还要提供如下资料:) 1技术项目开发计划(立项书)和技术开发费预算 2技术研发专门机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项目和发生额的有效凭据 三、企业财产损失审核需提供的资料 1 单位设立时的合同、协议、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单位设立时和以后变更登记时的批文、验资报告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重要经营合同、协议复印件 4企业财产损失申请及财产损失清单 5申请报批《国家税务总局令13 号》规定的财产损失,应提交该文件规定的有关财产损失 类型证据资料 6申请报批《国家税务总局令4 号》规定的财产损失,应提交该文件规定的呆帐损失证据资

来料加工复出口和进料加工复出口的区别

来料加工复出口和进料加工复出口的区别 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不退税,进料加工是免税并退税,来料加工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金需做转出,而进料加工不需要。来料加工是不退税的,是不计算免抵退税额的,进料加工需计算免抵退税额。 来料加工复出口和进料加工复出口的区别是: 1. 来料加工是对方来料,我方按其规定的花色品种、数量进行加工,我方向对方收取约定的加工费用;进料加工是我自营的业务,自行进料,自定品种花色,自行加工,自负盈亏。 2. 进料加工,进是一笔买卖,加工再出口又是一笔买卖,在进出口的合同上没有联系;来料加工原料进口和成品出口往往是一笔买卖,或是两笔相关的买卖,原料的供应往往是成品承受人。 3.增值税 来料加工: (1)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 (2) 加工企业取得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3)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国内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转入生产成本,其国内配套的原材料的已征税款也不予退税。 进料加工:进料加工业务进口料件一般是免征增值税的,出口时免税进口料件这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存在退还的,所以我们在计算免抵退税时,要计算一个免抵退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 4.关税 来料加工:进口时免征关税,出口时对成品也不征收出口关税。 进料加工:按加工后复出口的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出口时这部分材料免征出口关税。 进料加工:进口时免税,出口时与其他出口产品一起计算退税时,就要计算“免抵退税抵减额”,因为外销收入中包含免税进口料件,如果按照外销收入计算的免抵退税就高于实际的免抵退税额,所以要计算一个抵减额用于调整免抵退税额;同时要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因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调整的是征税率高于退率税不得免抵退税的部分,但外销收入中含了进料加工使用的免税材料的价值,进料加工进口材料本来就是免税的,不存在免抵退的问题,如不调减就少计了不得免抵退税额。 来料加工:进口时免税,出口时也免税,只要单独核算,就不存在退税计算的问题。但是如果耗用的境内原材料的部分与内销或一般出口贸易、进料加工贸易无法划分的,原则上应该按照销售比例,计算不得抵扣税额,调整当期的进项税额。

来料加工全流程

一、基本概念 ◆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由境外委托方提供一定的原料、元器件、零部件,不需付汇进口,由加工企业根据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由加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来料加工贸易,海关对进口材料全额免税,货物出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支付的进项税金不得抵扣应记入成本。 ◆进料加工 进料加工是指企业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经生产加工成成品返销出口收汇的业务。进料加工贸易,海关对进口材料全额或按比例免税,货物出口免征消费税,按“免、抵、退”计算退(免)增值税。 主要有以下一些特征: 1、自进原料-加工企业用外汇从国外自行购买进口料件。 2、自定生产-加工企业进口料件后自己决定产品生产的数量、规格、款式。 3、自定销售-加工企业根据国际市场情况自行选择产品销售对象和价格。 4、自负盈亏-加工企业完全自行决定进料、生产、销售,其盈亏也由加工企业承担。 二、保税料件仓库管理 1、实物管理 ◆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不能串料领用; ◆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应当分仓库存储; ◆不同加工贸易手册保税料件按照不同储位列管; ◆保税料件之入库单、领料单、缴库单、出库单等应当对保税品、手册号等作出标示。 *保税料件(含原料、节余料件、边角料、残次品、半成品、成品等) 2、仓库帐簿管理 ◆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应当分不同仓库账册作数量进、耗(销)、存核算,不能串料登记帐簿核算; ◆不同加工贸易手册保税料件按照手册号、料件品号别作数量进、耗(销)、存核算; ◆保税材料不能先出后进; ◆加工贸易手册间不能串换。 三、来料加工会计处理 1、科目设置 ◆原材料--来料加工—手册号—XX料件 ◆待转来料加工料件款:存货抵减类科目,也可采其它名称 ◆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材料 ◆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人工 ◆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制造费用 ◆产成品--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 ◆主营业务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 2、会计核算 ◆进口免税料件时 DR:原材料--来料加工—手册号—XX料件 CR: 待转来料加工料件款 ◆领用保税料件时 DR: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材料 CR:直接材料--来料加工—手册号—XX料件 ◆核算直接人工时

来料加工全流程

一、 基本概念 ◆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由境外委托方提供一定的原料、元器件、零部件,不需付汇进口,由加工企业根据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由加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来料加工贸易,海关对进口材料全额免税,货物出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支付的进项税金不得抵扣应记入成本。 ◆进料加工 进料加工是指企业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经生产加工成成品返销出口收汇的业务。进料加工贸易,海关对进口材料全额或按比例免税,货物出口免征消费税,按“免、抵、退”计算退(免)增值税。 主要有以下一些特征: 1、自进原料-加工企业用外汇从国外自行购买进口料件。 2、自定生产-加工企业进口料件后自己决定产品生产的数量、规格、款式。 3、自定销售-加工企业根据国际市场情况自行选择产品销售对象和价格。 4、自负盈亏-加工企业完全自行决定进料、生产、销售,其盈亏也由加工企业承担。 二、保税料件仓库管理 1、实物管理 ◆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不能串料领用; ◆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应当分仓库存储; ◆不同加工贸易手册保税料件按照不同储位列管; ◆保税料件之入库单、领料单、缴库单、出库单等应当对保税品、手册号等作出标示。 *保税料件(含原料、节余料件、边角料、残次品、半成品、成品等) 2、仓库帐簿管理 ◆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应当分不同仓库账册作数量进、耗(销)、存核算,不能串料登记帐簿核算;◆不同加工贸易手册保税料件按照手册号、料件品号别作数量进、耗(销)、存核算; ◆保税材料不能先出后进; ◆加工贸易手册间不能串换。 三、来料加工会计处理 1、科目设置 ◆原材料--来料加工—手册号—XX料件 ◆待转来料加工料件款:存货抵减类科目,也可采其它名称 ◆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材料 ◆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人工 ◆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制造费用 ◆产成品--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 ◆主营业务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 2、会计核算 ◆进口免税料件时 DR:原材料--来料加工—手册号—XX料件 CR: 待转来料加工料件款 ◆领用保税料件时 DR: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材料 CR:直接材料--来料加工—手册号—XX料件 ◆核算直接人工时 DR: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人工

来料加工企业账务处理方法

来料加工企业账务处理方法 (一)来料加工是”三来一补”中的一种贸易方式?(三来一补是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被偿贸易等) (二)来料加工企业的特点: 来料加工是指合作外方不作价提供设备,原料,辅料和包装物等,由国内企业加工装配成品由国外厂商负责销售,我方按合同规定收取工缴费的一种贸易方式. 其特点有5点: 1)来料加工进口的设备,材料等不动用外汇,国内企业不需付款; 2)来料加工进口的设备,材料属保税货物,由海关监管; 3)来料加工进口的设备,材料等所有权属外方,国内企业对货物除进行加工生产外,无处置权; 4)进口与出口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外方是料件的供应人又是成品的接受人,是连在一起的交易,其合同不是买卖合同而是加工合同; 5)中外方是委托加工关系,其交易是经济效果由外方承担盈亏责任,中方不负责盈亏. (三)来料加工企业设立程序 1)中方外方签订协议(即合作协议书) 2)协议书经外经办批准,发给引进项目批准书; 3)由外方负责签订厂房,宿舍等租赁合同; 4)由工商局核发特准加工许可证; 5)海关登记核发设备进口登记手册; 6)根据协议书外方进口设备后由会计事务所进行查验; 7)海关进行验厂; 8)根据中外方签订加工合同,报海关核准备案并发给进口料件登记手册; (四)来料加工企业的海关监管 1)来料加工项下的进口料件属保税货物,这些货物应是为某一特定的目的进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进口时的原状或经特定的制造,加工后复运后出口; 2)进口的料件应专门用于加工合同规定的加工出口成品,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应做到专料专用,专料专放,专料专账,不能与其他料件混放混用,调换顶替;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对进口料件与加工成品的储存,使用,出口情况应设立专门账册,并定期将来料加工项下的料件进口加工成品以及库存情况列表报海关; 3)每年的会计年报均要报海关进行年检; 4)海关定期或不定期对加工企业进行稽查,检查核对料件进口,成品出口以及库存情况; 5)加工企业如生产中发现进口料件不合用或发生的废次品以及产生的边角废料均须按规定退回外方,不得自行处理; 6)加工企业如用进口料件生产的产品在国内销售以及销售边角废料均应申请海关补征进口关税和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五)来料加工企业的会计核算的会计政策 1)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会计年度; 2)存货的计价 a)进口的原材料,辅料,包装物,工具,低值易耗品等的收入,领用均按进口报关单原币单价计价;

来料加工贸易合同的备案手续

来料加工贸易合同的备案手续 一、业务概述 "来料加工"是指由国外厂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辅助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材料(简称料件),必要时提供机器设备及生产技术,委托国内企业按国外厂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由国外厂商负责销售,国内企业按合同规定收取工缴费的一种贸易方式。 企业在签订来料加工合同后,货到之前,应提前向海关申请合同备案,办理《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企业凭手册办理来料加工货物进出口通关手续。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等 三、办事机构 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一处 上海浦东海关 上海海关各区、县所在地海关 四、办事准备 1、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 (1)应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经批准可以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企业。 (2)应由持有报核员证的报核人员办理有关手续。 2、需交验以下材料: (1)来料加工合同或协议书(副本); (2)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3)《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4)确定单耗所需的有关资料; (5)需由经贸部批准立项的来料加工顶目,提供经贸部批件; (6)属于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商品,需交验主管部门的批件; (7)加工企业保函(工、外贸企业需提供); (8)《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及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保税合同备案预录入呈报表; (9)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五、办事机构义务 审核企业备案申请,符合规定的,签发《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 六、办事程序 第1步:企业填写保税合同备案预录入呈报表及《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交预录入公司进行合同预录入。 第2步:企业向主管海关办理来料加工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提交下列有关单证: (1)来料加工合同或协议书(副本); (2)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3)《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来料加工与一般贸易

1.一般贸易:直接出口,货物生产的原材料为:本国+进口(无需备案+进口增值税+关税); 2.进料加工:先备案,在出口,货物生产的原材料为:本国+进口(需备案+保证金+进口增值税+关税),退税程序多了一项,手册核销; 3.来料加工:备案,进料,生产,出口,核销手册。税务只申报收入,无退税。 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都属于加工贸易,属于海关监管类,进料加工进口需要付材料款,出口收取成品费用,料件所有权属于进口企业,进口免征关税和增值税。来料加工是进口不需付汇,出口只收取加工费,但是进口和出口的外商必须是同一家,也是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出口不退税。需要在进口前办理备案手续,出口全部完成后办理核销手续。 一般贸易,手续要简单的多,直接办理进口手续,但是要交关税和增值税。 监管也不一样,加工贸易海关监管比较严格。 一般贸易是从国外进口外国的产品,或者用国内的原料/料件生产成品出口。一般贸易下的出口,原料不需要动用外汇,产品出口挣得外汇。收取的外汇是货款。正常交纳关税。 进料加工要用外汇从国外采购原料/料件,生产成品后出口到国外。收取的外汇是货款。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两个环节都正常交纳关税。进料加工进口和出口的国外客户可能是同一客户,也可能是不同的客户。 来料加工是对于同一国外客户而言。由国外客户免费提供料件,在国内加工成成品后出口至该国外客户。收取的外汇仅是加工费。 料件进口时保税(暂时免关税,如该料件未能生产成品是出口,必须补关税),出口后核销。(加工贸易有点复杂) 工业企业加工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和一般贸易进出口会计核算方法 一、购进货物的会计核算 1、采购国内原材料 (1)价款和运杂费入采购成本 借:物资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对可抵扣的运费金额按7%计算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物资采购 (3)原材料入库 借:原材料

来料加工全流程

来料加工全流程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一、基本概念 二、◆来料加工 三、来料加工是由境外委托方提供一定的原料、元器件、零部件,不需付汇进 口,由加工企业根据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由加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来料加工贸易,海关对进口材料全额免税,货物出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支付的进项税金不得抵扣应记入成本。 四、◆进料加工 五、进料加工是指企业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经 生产加工成成品返销出口收汇的业务。进料加工贸易,海关对进口材料全额或按比例免税,货物出口免征消费税,按“免、抵、退”计算退(免)增值税。 六、主要有以下一些特征: 七、1、自进原料-加工企业用外汇从国外自行购买进口料件。 八、2、自定生产-加工企业进口料件后自己决定产品生产的数量、规格、款 式。 九、3、自定销售-加工企业根据国际市场情况自行选择产品销售对象和价格。

十、4、自负盈亏-加工企业完全自行决定进料、生产、销售,其盈亏也由加工 企业承担。十一、二、保税料件仓库管理十二、1、实物管理十三、◆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不能串料领用;十四、◆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应当分仓库存储;十五、◆不同加工贸易手册保税料件按照不同储位列管;十六、◆保税料件之入库单、领料单、缴库单、出库单等应当对保税品、手册号等作出标示。十七、*保税料件(含原料、节余料件、边角料、残次品、半成品、成品等)十八、2、仓库帐簿管理十九、◆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应当分不同仓库账册作数量进、耗(销)、存核算,不能串料登记帐簿核算;二十、◆不同加工贸易手册保税料件按照手册号、料件品号别作数量进、耗(销)、存核算;二十一、◆保税材料不能先出后进;二十二、◆加工贸易手册间不能串换。

来料加工手续

马总: 办理来料加工的手续如下: 一、首先需要在鹤山市对外经济贸易局办理加工工厂的生产能力证明(资料齐全 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内) 网上申请https://www.wendangku.net/doc/5b5670739.html,/jmdc/Login.html(签定EC技术服务合同,6000元/年) 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从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签发日期算起,一般为一年(另有规定除外),到期企业请按程序到我局办理。 按企业性质选择相应表格如实填报(注意:外资企业填写表二。企业名称和地址必须使用全称,承接委托加工业务企业须在备注栏注明加工贸易经营委托企业名称),网上提交。 提交相关资料到我局企业管理科申请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我局确认企业所填报内容属实后(必要时到厂核查),打印《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在企业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区外经局加盖加工贸易审批专用章后生效。 企业需提交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2)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换证企业提供)

二、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资料齐全办理时间3个工作日内) 经营企业申请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材料: (一)、经营企业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及加盖经营企业的《加工贸易批准证申请表》。 (二)、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加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正本)。 (五)、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 (六)、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 申办《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及延期 (一)、经营企业必须按《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规定的期限加工、返销制成品并办理核销手续。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延长制成品返销期限或撤销合同,企业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须在规定的制成品返销期限内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二)、延期一般不超过两次,每次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三)、经营企业必须按《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规定的内容加工出口,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部分项目内容,企业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须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规定的期限内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申办《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 (一)、经营企业申请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外商因故与经营单位协商,要求中止执行原已签订的出口合同,经营企业能够提供有关证明,并且,从价格等方面考虑,很难再签订新的出口合同。 2、因国际市场价格下跌,经营企业继续执行原已签订的开价出口合同,将遭受严重的经营损失,并且,能够提供已与外商达成的中止执行合同的协议。 3、进口料件已投入加工使用,但加工的制成品质量不符合已签订的出口合同规定的标准,并且,经营企业能够提供出口商品质量检验部门或国内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4、因改进加工工艺、降低单耗而产生一部分余料,或由于加工工艺的技术要求,而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数量合理的边角料,并且,经营企业未能够提供生产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 5、因不可抗力致使已签订的出口合同无法执行。 6、具备其它要求内销的正当理由。 (二)、经营企业申请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必须在规定的制成品返销截止日期以前向规定的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1、详细陈述已核销情况和转内销原因的内销申请报告(原件); 2、《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正本); 3、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复印件);

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税收政策方面的区别

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税收政策方面的区别 一、进料加工税收政策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加工贸易。 进料加工中,国家对进口料件实行保税政策(即暂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对加工增值及采用的国产料件实行出口退税或实行免抵退。 出口退税额=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进口料件保税额 二、来料加工税收政策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外商提供,国内企业即不需要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偿还,制成品由外商销售,经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加工贸易。 来料加工中,国家对进口料件实行保税(即暂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加工增值部分实行免税,采用的国产料件进项税金转入成本。 两种加工贸易方式在税收政策方面的区别,对企业有何影响通过以下实例可以看出。 如某企业一年内加工贸易的进口料件金额为400万人民币,保税金额共88万人民币(进口环节增值税率为17%、进口关税率为5%),加工后产品出口金额为800万人民币,加工过程中,没有采用国产料件,增值部分主要是依靠先进的加工设备和人员劳动形成的。生产中产品应缴纳的增值税税率为17%,但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3%。 如采用进料加工方式,企业在实现出口前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为加工增值部分的金额х增值税率, 即400万х17%=68万元,实现出口后享受到的国家退税金额为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进口料件保税额,即800万х13%―88万=16万。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享受到的退税不一致,相差52万,即企业要多付出52万元人民币。 如采用来料加工方式,国家对进口料件400万元人民币的保税金额同样为88万元人民币,加工增值的400万元人民币部分,国家实行免税即免缴增值税。实现出口后,因没有交纳增值税,国家也不对企业实行出口退税。 可以看出同样一个加工环节,但采用的加工贸易方式不同,将产生5 2万人民币的差额。 料加工与进料加工区别: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复出口(免)退增值税的比较 (3)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复出口(免)退增值税的比较 2008-12-27 11:20:57 来源: 互联网 生产企业发生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业务,有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在税收上,进料加工方式下,除对签有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对口合同的进料加工业务外,一般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其进口料件根据规定按85%、95%比例免征关税、增值税等,加工出口后按“免、抵、退”税的规定办理(免)退税。来料加工方式下,海关对企业进口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等予以保税,加工产品出口时,海关对出口货物及企业收取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出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等,但出口货物所耗用国内辅件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或不予退税。由于我国目前是一种不完全的退税制度,除船舶、汽车、数控机床、印刷电路、铁道机车等极少数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退税率为17%)外,其他产品的退税率都小于征税率,企业对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计入出口产品的加工成本。因此,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税收成本就可能不同。 一、同时耗用国内辅件情况下的比较 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耗用进口料件的同时,还要耗用部分国产辅件的情况下,如果采用进料加工复出口,因退税率小于征税率,其耗用国产原料件、零部件等支付的进项税额中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只能计入出口产品的成本。但如果采用来料加工复出口,因实行免征增值税,耗用国产料件进项税额中不存在不得免征和抵扣的问题,但收取的工缴费也不能计算进项税额实行抵扣。究竟哪一种贸易方式最为有利于出口退税,这要由耗用国产料件价值的比例大小来决定。实际上,如果国产辅件用量较少,来料加工贸易方式相对有利;如果国产辅件耗用量较大,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又相对有利,且“临界点”可以通过计算求得。 [例1]某特区生产性企业采取进料加工方式生产T/C纱复出口,其进口涤纶棉CIF 价折合人民币200万元,假定海关按90%免税,关税税率为15%.又假定该进口料件当期已全部加工出口并已办理(免)退税核销手续,出口售价折合人民币310万元。该进料加工耗用国内辅件为1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该企业适用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1)在进料加工复出口方式下 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货物CIF价+海关实征关税=200+200×15%×(1-90%) =203(万元) 当期出口退税额=1.7-(310-203)×(17%-13%)=-2.58(万元)(即要纳税2.58万元) 相关税收成本=3+2.58=5.58(万元) (2)来料加工复出口方式下

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的区别2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两者的区别为: 1、料件付汇方式不同,来料加工料件由外商免费提供,不需付汇,进料加工料件必须由经营企业付汇购买进口; 2、货物所有权不同,来料加工货物所有权归外商所有,进料加工货物所有权由经营企业拥有; 3,经营方式不同,来料加工经营企业不负责盈亏,只赚取工缴费:进料加工经营企业自主盈亏,自行采购料件,自行销售成品; 4、承担风险不同,来料加工经营企业不必承担经营风险,进料加工经营企业必须承担经营过程中的所有风险; 5、海关监管要求不同,经营企业进料加工项下的保税料件经海关批准允许与本企业内的非保税料件进行串换,来料加工项下的保税料件因物权归属外商,不得进行串换。 进料加工有退税的退税办法按新颁布的退税率执行来料加工产品复出口不退税 一、什么是进料加工? 进料加工是指国内有外贸经营权的单位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返销出口的业务。 二、经营进料加工应具备什么条件? 1. 经营人必须是经主管部门或其授权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的进出口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 2.用外汇购进的进口原料,零部件必须加工成成品复出口。 3.进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的所有权归经营人,经营人自负盈亏。 三、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的外汇来源有什么要求? 进口料件的外汇来源必须是属于进料加工专项外汇: 1. 经贸部拨给专业进出口总公司,及总公司拨给分公司的进料加工用汇。 2. 经贸部拨给省、市、自治区外贸局的进料加工用汇。

来料加工企业的帐务核算和税务处理

来料加工企业的帐务核算和税务处理 Simon发表于网鱼社区 一、来料加工企业的会计处理 来料加工企业的主要原材料、大部分辅料及生产用的机械设备、办公设备,一般都是由外商提供的,对于这部分资产不必进行会计核算,只要按时间先后登记进出口数量和结余量,作为备查账即可。另外,来料加工企业没有注册资金,也不用进行实收资本的核算。因此,来料加工企业会计核算相对比较简单,只要把相关的费用、工缴费收入、往来款等内容搞清楚就可以了。 (一)收入的核算 首先,根据财政部1998年颁布的收入确认原则,来料加工企业在报关出口后就应确认收入。因为此时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外方,加工企业对商品已不拥有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不再对已出口的商品实施控制,同时与交易相关的加工费收入已转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已能够可靠的计量。 其次,对内外加工业务收入应分别核算。目前,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往往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可能既做进出口贸易,又做生产、加工业务,这就要求企业要分清业务的主次,主营业务再“营业收入”中核算,而兼营业务则在“其他业务收入”中核算。来料加工企业也与类似问题,比如来料加工企业为了充分利用现有设备,既从事对外加工业务,又搞国内加工,这时就应分别核算对内、对外加工业务。外加工费收入免征增值税,而内加工费收入则要征税,如果划分不清,就不能享受免税待遇。另外企业出售废料的收入,应在“营业外收入”中核算,因为它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 第三,境外委托方代支的费用应如实计入收入。目前,国内来料加工企业加工费收入定的普遍较低,境外委托方往往与国内来料加工企业签订某些协议,代支部分费用(如厂租、报关费等大额支出),例如某制衣厂,1997、1998年两年亏损总额高达899万元,其中1998年的加工费收入为72万元,费用成本总额为445万元,收入仅占费用的16%,而仅工资一项开支就达312万元,该厂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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