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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导读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导读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导读

第三章《政治学》导读

姜灵芝

一、著作版本

《政治学》在我国常见的译本有六种,分别是: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颜一、秦典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姚仁权编译,北京出版社2007年版;高文书译,九州出版社2007年版;高文书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这里采用的是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出版的版本。

二、本书结构

《政治学》全书共有八卷:第一卷为论城邦和家庭;第二卷为论理想城邦和优良城邦;第三卷为公民和政体理论;第四卷为现实政体;第五卷为政变和革命;第六卷为建立较为稳定的平民和寡头政体的方法;第七卷为政治理想和教育原则;第八卷为青年训练。就结构和内容而言,学者们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政治学》中各卷可以分成两组。第一组是讨论理想中的国家的,第二、三、七、八各卷属之。第二组是讨论实际政制的,第四、五、六等卷属之。余下的一卷是结论。也有人认为《政治学》是由三种单独的论文组合而成的。第一种论家庭,如第一卷。第二种论前人理想国的见解以及当代最完备的宪法,如第二卷。第三种论国家、公民及宪法的分类,如第七、八卷。还有人认为根据实际内容而言,《政治学》基本上包括两种问题的讨论:一是关于政治理论的讨论;二是关于现实政制的讨论。1本文对《政治学》的介绍力求直观,不涉及上述的各种观点,基本遵照原著的行文顺序。限于时间,仅对各卷的主要内容作简单归纳。(第七、八卷的内容不作介绍)

三、主要内容

1吴恩裕:《论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载《政治学》〔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7

(一)城邦和家庭

1. 城邦的性质、形成

“一切社会团体的建立,其目的总是为了完成某些善业——所有人类的每一种作为,在他们看来,其本意总是在求取某一善果”。所以,“社会团体中最高而包含最广的一种,它所追求的善业也一定是最高而最广的:这种至高而广涵的社会团体就是所谓‘城邦’,即政治社团(城市社团)”。2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城邦政治家和君王或家长或奴隶主并不相同。为了说明这个问题,他认为可以分析出每一个城邦所由组成的各个要素而一一加以考察。了解城邦的构成要素必须要了解城邦是如何形成的。“我们对于任何事物,对政治或其它问题,追溯其原始而明白其发生的端绪,我们就可获得最明朗的认识。”3

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是出于自然的演化,其发端于两性的结合。“人类和一般动物以及植物相同,都要使自己遗留行性相肖的后嗣,所以配偶出于生理的自然,并不由于意志(思虑)的结合。”4接着还有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结合。“凡事赋有理智而遇事能操持远见的,往往成为统治的主人;凡事具有体力而能担任由他人凭远见所安排的劳务的,也就自然地成为被统治者,而处于奴隶从属的地位”5,所以主奴关系也是自然的。而男女同主奴这两种关系的结合就组成家庭。家庭是人类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而建立的社会的基本形式。为了适应更广大的生活需要而由若干家庭联合组成的初级形式便是村坊。村坊最自然的形式是由一个家庭繁殖而衍生的聚落。若干村的组合便为“城市”(城邦),这时,社会就进化到高级而完备的境界,人类的生活可以获得完全的自给自足。所以说,“城邦的长成出于人类‘生活’的发展,而其实际的存在却是为了‘优良的生活’。早期各级社会团体都是自然地生长起来的,一切城邦既然都是这一生长过程的完成,也该是自然的产物。”6由此,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他著名的论断:人是政治的动物。因为城邦是出于自然的演化,因而人也就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人类在本性上,也正是一个政治动物)。

虽然在发生学意义上,个人先于家庭,家庭先于城邦,但就本性而言,城邦却是先于个人和家庭的。因为就本性而言,全体必然先于部分。个人只是城邦的组成部分,每一个隔离的个人都不足以自给其生活,必须共同集合于城邦这个整体才能满足其需要。

2. 家庭的基本要素

家庭的基本要素包括:主奴关系,夫妇关系,亲嗣关系以及致富技术。

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页。

3同前注书,第4页。

4同前注书,第4-5页。

5同前注书,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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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奴关系

当时关于主奴关系有两种流行观点。一是认为管理奴隶是一门学术,而且家务和政务,以及主人的治理奴隶同政治家和君王的统治人民完全相同。二是认为主奴关系违反自然。主人和奴隶的生来没有差异,两者的分别是由律令或俗例制定的:主奴关系源于强权,这是不正义的。亚里士多德先对这两种观点都有所保留。

对于第一种观点,一方面,他认为奴隶是有生命的工具,并对奴隶是性质和本分做出以下界定:①任何人在本性上不属于自己的人格而从属于别人,则自然而为奴隶;②任何人既然成为一笔财产(一件用品),就应当成为别人的所有物;③这笔财产就在生活行为上被当作一件工具,这种工具是和其所有者可以分离的。另一方面,他又认为主人的权威异于政治家的权威。政治家所治理的人是自由人;主人所管辖的则为奴隶。家务管理由一个君主式的家长掌握,各家家长以君臣形式统率其附从的家属;而政治家所执掌的则为平等的自由人之间所托付的权威。

对于第二种观点,一方面,他认为存在天然的主奴关系。“世上有统治和被统治的区分,这不仅事属必需,实际上也是有利益的;有些人在诞生时就注定将是被统治者,另外一些人则注定将是统治者。”7亚里士多德认为,一切事物如果由若干部分组合而成一个集体,各个部分常常明显地有统治和被统治的分别。如同灵魂和身体,人和兽的分别一样,人之间也存在从属关系。身体的从属于灵魂和灵魂的情欲部分受治于理性及其理智部分,总是合乎自然而有益的;要是两者平行,或者倒转了相互的关系,就常常是有害的。驯养动物比野生动物的性情更为善良,而一切动物都因受到人的管理而得以保全,并更为驯良。按照这种原则,所以凡是这种只有体力的卑下的这一级就自然地应该成为奴隶,而且能够被统治于以为主人,对于他实际上较为合宜而且有益的。因此,凡自己缺乏理智,仅能感应别人的理智的,就可以成为而且确实成为别人的财产(用品),这种人就天然是奴隶。此外,亚里士多德体格的差异也是区分奴隶和自由人的一个标准。奴隶的体格总是强壮有力,适于劳役,自由人的体格较为俊美,宜于政治生活。他也承认,有些奴隶的体格也像自由人那么俊美,有些奴隶还具有自由人的灵魂。但他认为这些例外不足为凭。因为“自然所赋予人类的体格既有区别而且区别的程度竟有如神像和人像之间那样的优劣分明”,所以,“大家应该承认体格比较卑劣的人要从属于较高的人而作他的奴隶”。8另一方面,他认为法定奴隶和强迫奴隶是不正义的。这里所指的法律就是战争的一些常例——凡战败者都归战胜者所有。亚里士多德认为,主奴关系应该以善良和卑劣为准则,凡是身心不应当被奴役的人实际上就不应该降为奴隶,而发生战争的原因可能是不义的,所以战争的成败与品德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因战争而产生的奴7同前注书,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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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也就是不正义的。

(2)夫妇关系和亲嗣关系

丈夫对于妻子,父亲对于子女的治理虽然同样为对于自由人的统治,但也有不同。夫妇关系则好像共和政体。就天赋说来,夫倡妇随是合乎自然的,雌强雄弱只是偶尔见到的反常事例。所以,男女在家庭间的地位虽属平等,可是类似于民众对那轮流担任的执政的崇敬,丈夫就终身受到妻子的尊重。父子关系好像君王的统治,父亲和他的子女之间不仅由于慈孝而有尊卑,也因为年龄的长幼而分高下,所以他在家庭中不期而成为严君了。

总而言之,家务管理重在培养善德,其目的在使全家人都达成善德。主从的道德标准相异,为主为夫为父同为奴为妻为子女各有其所善。奴隶虽无理智,却异乎力蓄而能感应理智,主人也应该以善德教导奴隶。

(3)致富技术

亚里士多德所言的致富技术相当于现在的经济学。他认为,致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同家务管理有关系的部分(农、牧、渔、猎),另一种是指有关贩卖的技术(经商)。就这两种方式来说,前者顺乎自然地由植物和动物取得财富,事属必需,这是可以称道的;后者在交易中损害他人的财货以牟取自己的利益,这不合自然而是应该受到指责的。至于由贩卖发展起来的致富的极端方式——“钱贷”则更加可憎。这种行业不再从交易过程中牟利,而是从作为交易的中介的钱币身上取得私利,使得本钱诞生子钱。这种致富方法是最不合乎自然的。

接着,他归纳出实际上应用的各种致富方法:①畜牧的经验。如蓄养家畜的经验,经营耕地和林园经验,养蜂的经验,养鱼、养禽的经验。从所列举的内容可以看出这里所说的畜牧的经验实际上包含了现代意义上的农、林、牧、渔。亚里士多德认为,这些是致富技术中的正当方式,也是基本方式的若干生产部门。②交易。商业是交易技术中最重要的部门,商业包括三项手续,船舶供应,购货及运载和商品的陈列及出售。交易的第二部门就是贷钱取利。第三部门是雇佣制度(人工交易),包括制造业务方面的技工和仅仅提供老李的非技工两项。③包含自然方式和交易方式的各种要素,及前两种方式的结合体。如矿治,或从地面采集不是为了过时而经营的植物,如木材采伐。

亚里士多德指出评价各种行业的标准在于:凡是不靠时运(机会)而着重于技术的一定是最有本领的行业;凡是对人体最有损害的一定是最鄙贱的行业;凡是使用体力最多的行业一定是最劳苦的行业;凡是最缺乏善德的行业一定是最可耻的行业。

此外,最为人乐道的就是关于泰利斯垄断的故事。世人曾经轻侮泰利斯以哲学见称而贫困得几乎难以自给,讥笑哲学并非救贫的学问。某年冬,泰利斯凭星相学预测明年夏天油橄榄树将获丰收,于是以低价租得各油坊的榨油设备,到了夏天则以高价出租,由此获得大量

金钱。亚里士多德认为这就是垄断的方法,即造成某一事物的专有。这种原理可以普遍应用于致富的各个门径,但私人垄断和城邦利益有时是冲突的。实践中,政治家有时也用这种方法来解决财政困难。

(二)理想城邦和优良城邦

1. 理想城邦

这里所说的理想城邦是指当时学者创制的自认为制度最为合理的城邦。亚里士多德在这里分别对柏拉图、法勒亚和希朴达摩的政制进行了评述。

(1)评柏拉图的政制

柏拉图的城邦制度理论有两部分。一是他早期的在《理想国》中提出的公有制,二是他晚期在《法律篇》中论及的政体。这里仅介绍亚里士多德评析公有制的部分内容。柏拉图所言的公有制是指子女、妻子和财产都归公。建立这种公有制的的社会,其目的是要消除私心,保证城邦的大公一统。亚里士多德认为这种制度所根据的理由是不充分的。第一,这种以划一求完整不符合城邦的本性。城邦的本质就是许多分子的集合,倘使以“单一”为归趋,即它将先成为一个家庭,继而成为一个人;就单一而论,则显然家庭胜于城邦,个人又胜于家庭。这样的城邦发展到最高成就实际上就是城邦的死亡。而“每一事物所希望的应该是生存而不是消亡”,所以这样的城邦是不值得追求的。第二,过度划一的城邦不能达到自给。组成城邦的人必须是品类相异的人们,各以所能和所得,通工易事,互相补益,这才能使全邦的人过渡到较高级的生活。

不仅如此,这种公有制在实践中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问题一,公有制并不能消灭人的私心,公产团体中将会发生更多的财物纠纷。在公有制下,人们在同时对同一事物说这是“我的”。但这时的“我”是集体的“公我”,而不是各别的“私我”。所以,当全体的人们对同一事物说“这是我的”,这只是作为集体的陈述。而这种倡议不仅不能导致众人的恰和,实际上还会引起损害。“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9

问题二,导致亲情的淡化。“事物的引人爱顾具有两种性质:这是你的所有物,而且你又珍惜这个所有物”10,但在公有制下,父亲和儿子之间的关系只是千分之一或更小的分数。这样的亲情也就淡而无味了。

问题三,公有制的运作存在难以克服客观障碍,因为有些公民也有可能通过亲子相肖的通例找出亲属关系的表征。

9同前注书,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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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四,共妻共子导致父子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无法厘清。人们既不知道相互的亲属关系,就容易发生逆伦的犯罪,并且,礼法也不能对其区分于普通犯罪而加以重处。

问题五,新生婴儿的阶级转换会使得原来的亲属关系完全消失,这样,那些伤及伦常的罪行就更为容易发生。

问题六,易导致财产纠纷。撇开共妻共子,单就财产公有也会引发问题。在土地公有问题上,若所有者和耕作者是同一个人,财产所有权常常会引起重大纠纷。“他们如果在劳动恶化报酬之间不得气瓶,则多劳少得的人就将埋怨少劳而多得的人”,“人类在各种场合,作为伙伴儿共同作业和生活,在涉及财产时尤其会发生许多苦恼”。11在这里,亚里士多德提出,“产业私有而财物公用”是比较妥善的财产制度。“财产可以在某一方面(在应用时)归公,一般而论则应属私有。划清了个人所有利益的范围,人们相互间争吵的根源就会消除;个人注意自己范围以内的事业,各家的境况也就可以改进了。”12

问题七,各级组成分子的地位都欠明确,主治的人们永不更替,一直由他们执政,这容易引起不满而滋生纷扰。

(2)评法勒亚的政制

法勒亚提出用节制财产的方法来消弭内乱的主张,他建议,一国内的公民应该各有同等的产业(一样大小的地亩),即平均地产。亚里士多德认为这种政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这种均产制在实施上存在很大困难。立法家需要订立财产限额,并且同时规定各家子女的人数,使各家的财产足以供养家庭成员。“但在实施这种均产制度的地方,每户的定额可能过大或过小,因此人们或流于奢侈,或困于生计。”所以,还必须立定一个适当的定额。但尽管如此,人的欲望却是各不相同的,“这就必须用法律来订立有效的教育,人欲没有止境,除了教育,别无节制办法。”13然而,尽管对每个人授予均等的教育,但是“个人所受和所发挥的却相差甚远”,人的欲望仍然会不相同。

第二,均产制不能避免内乱和刑事犯罪。即使以道德教育使人们放弃物质追求,但“人之间的争端或城邦的内讧并不能完全归因于财富的失调,名为或荣誉的不平也常常会引起争端”。14至于平常的刑事犯罪,其原因也是多样的。有些犯罪是由于缺乏衣食,有些是情欲所困,还有些是由于肆意纵乐。而法勒亚的均产制只能防止第一类犯罪。

第三,法勒亚的政制只关注与国内的安宁和正常生活,而没有考虑国防和外交问题。

第四,法勒亚的政制是不完善的。他所均的仅以地产为限,但人间的资财还有奴隶、牛羊和金钱,以及种种所谓动产,但法勒亚并没有论及于此。

11同前注书,第53-54页。

12同前注书,第54页。

13同前注书,第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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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希朴达摩的政制

希朴达摩的政制最大的特点就是三分法。他所设计构造的城邦以一万公民为度,分为三个部分(阶级):工匠、农民和战士。全邦土地也分为三部分:一部分划归寺庙,另一部分由城邦公有,第三部分则为私人产业。境内诸神节日的庆祝和祭祀都由第一部分产业供应费用;武备开支出于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则分配给农家各户。法律也分三类,各别适用于三类刑事诉讼——敺辱、伤害、杀人。行政人员由三部分公民共同选举,当选的人们分别管理三类公务——一般公务事务、外邦侨民和孤儿事务。

亚里士多德认为,第一应受批评的是公民三分法。工匠、农民和战士既然同样列入公民名籍,就应一律参加城邦政治体制。但是农民无武装,工匠既无武装也无田地,这两个阶级不可能参加政府的一切机构。这就不能保证他们会效忠于这个政体。并且,战士在数量上并不占优势,不能压制工农服从其统治。而农民和工匠又是城邦所必需的,不能把他们排除在重要的政治生活之外。土地三分法同样存在问题。公有土地没有安排人耕种,若由战士来耕种,则战士和农民无异;若是农民和战士之外的人来耕种,则城邦又得有第四个阶级;若由农民同时耕种私有和公有土地,则又无必要把土地划分成公有和私有。所以亚里士多德认为,希朴达摩在这些问题上的思想是混乱的。

希朴达摩关于司法判决手续改良的问题以及亚里士多德对其的批判这里不再详述。不过,亚里士多德在此处提出的关于法律变革的观点却值得注意。他认为,“变革实在是一件应当慎重考虑的大事。人们倘使习惯于轻率的变革,这不是社会的幸福,要是变革所得的利益不大,则法律和政府方面所包含的一些缺点还是姑且让它沿袭的好;一经更张,法律和政府是威信总要一度降落,这样,变革所得的一些利益也许不足以抵偿更张所受的损失。”“法律所以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而遵守法律的习性须经长期的培养,如果轻易地对这种或那种法制常常作这样或那样的废改,民众守法的习性必然消减,而法律的威信也就跟着消弱了。”15

2. 优良城邦

这里所说的优良城邦是指政治较为修明的现世各城邦。亚里士多德主要分析了斯巴达政体、克里特式政体、迦太基政体和雅典政体。

(1)评斯巴达政体

关于斯巴达政体,亚里士多德从四个方面对其进行评价:

第一,农奴制。农奴制的一个好处是使斯巴达人获得了“闲暇”,从而有精力来参政以及征战。但是那些农奴也会时常起来反抗其“闲暇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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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纵容妇女。斯巴达没有注重培养妇女的品德,养成她们的放逸习性而使全邦的政治结构陷于失调,并且还间接培育了贪婪这一恶德。斯巴达的妇女因继承和奩赠获得大量财产而成为邦内的大财主。这种法制造成男子减少,军队规模缩小。

第三,基本的组织制度也存在缺点。①监察会议(监察院)制度的缺点。A. 监察官从全体平民中选举,使得很贫穷的人也常常当选,而这种人由于急需金钱,就容易开放贿赂之门。B. 权力过大,可以专断职务。监察官可以凭私意随便决定军政大事,而不是凭法律上成文的条规慎重处理一切案件。C.不符合斯巴达政体的基本精神。斯巴达的其他公民的生活被约束得非常严格,而监察官的生活却很放任。②长老会议制度的缺点。A. 长老实行终身职,但才德犹如身体,总是随着年龄而渐渐衰弱。B. 当选为长老的才德未必符合立法者的初意。受任为长老的人在处理公务时也有徇私舞弊的现象。C. 长老竞选的方式虽鼓励人们发展各自的抱负,但同时也鼓励了野心(好名)和贪得(嗜利)的性情。③王位世袭制的缺点。每一位新王都应该凭他生平的品行,经人民的推戴而后才得继承王位。④会餐制度的缺点。斯巴达不管公民是否负担得起会餐费用,仍旧规定各人应缴的金额,这使得部分公民更加贫困,违背了会餐的本意。穷人没法参加食堂,但按照斯巴达的传统,反不参加食堂的人们就不能享受一切宪法上的权利了。⑤海军统帅的问题。斯巴达原有的两王是终身的陆军统帅,设置海军统率与之对峙,相当于又增添了一个王,因此常常引起内讧。

第四,尚武。尚武的精神使得斯巴达人只注重培养战斗的品德,而忽视其他才德。所以他们只能在战争中发挥其英勇,但却不懂得如何应用其闲暇以为长治久安之计。公共财政也由此匮乏。由于邦国常常忙于战事致使库藏空虚,而斯巴达公民也只是好战,而都不踊跃于国赋的输纳。

(2)评克里特政体

克里特的政体与斯巴达的近似,大体上还不如斯巴达政制那么精详。不过其会餐制度优于斯巴达。克里特用公产来支付会餐的费用,这就避免了穷人参加不了会餐的问题。但其监察制度和长老会议制度却远不如斯巴达,这主要体现在监察官(哥斯谟)和长老(布利)的人选上。在克里特,监察官的被选举人仅限于某几个宗族,而不是所有的公民;而长老的人选又进限于曾经受任为监察官的人们。最不可取的是克里特的“门阀政治”。克里特的党派斗争严重,内讧不断,其政制机构常在解体之中。

(3)评迦太基政体

迦太基政体也与斯巴达的近似,但很多制度优于斯巴达。如监察官的选举是依据才德为标准;王位的继承人是从当时各个著名的宗族间凭才德选任的。

迦太基的政体属于贵族政体,或共和(混合)政体,可是它有时偏向平民政体,有时又

偏向寡头政体。就偏向平民政体而言,两王和长老们在一致同意的条件下可以决定任何按键是否提交人民(公民大会)公议,但人民(公民大会)对于他们所未经一致同意提出的案件,却也一样可以进行讨论。就寡头偏向而言,五元老团执掌许多重要的机务,甚至占据了最高权力的职位。另一个重要的体现就是,行政人员的选任不是单凭才能,还要看其家产。虽尚富和尚贤两种标准并行,但实际上富人占了才德之士的上风。这必然会使全国竞相贪婪,兴起看重财富而轻视才德的风气。

(4)评雅典政体

这里主要介绍梭伦创制的政体。梭伦建立了雅典“平民政体的祖制”,在他所创立的政体中,各个因素都被融合起来而各的其所——元老院保全了寡头作用(尚富政治),执政人员的徐那句规程着重才德标准(尚贤政治),而公审法庭则代表大众的意志(民主政治)。并且全体公民都有被选为公众法庭陪审员的机会。但梭伦把审判一切案件的权力交给这些由拈阄法复选出来的公民所组成的法庭,实际上就消灭了另外的两个因素。由此,雅典的政制转化成了“极端民主”的形式。

(三)公民和政体理论

1. 论公民

(1)什么是公民

研究城邦政制必须先要问明“什么是城邦”,而城邦是由公民组成,所以必须要明确“什么是公民”。要注意的是,公民不是由其住处所在而决定的;侨民和奴隶同样也有相同的住处。仅仅有诉讼和请求法律保护这项权利的人也不算是公民;外侨也享有同样的权利。仅以血缘来论断公民身份也存在不妥,因为血缘论无法应用到一个城邦的初期居民或创始的人们。所以,对公民恰当的定义是:有权参加议事和审判职能的人。按照这一定义,公民身份的取得就可分为三种:一是参与城邦初建事务而取得公民身份。二是因父母双方都是公民而获得公民身份。三是因政体的变革而获得政治权利从而取得公民身份。

(2)好公民的品德

公民的品德问题关系到城邦的优劣,所以弄清“什么是好公民的品德”至关重要。好公民的品德不等于善人的品德。善人的品德统归于一种至善的品德,而公民的品德应符合其所属的政治体系。政治体系分为几个不同的种类,因此,公民的品德也得有几个不同的种类,而不必统归于一种至善的品德。若从最良好的理想政体去探讨这个问题,也可以得到相同的结论。城邦是由不同的分子构成的,所有公民为职分相别的组成分子。职分不同要求不同的品德,每个公民克尽职分所需具备的品德也就不同。所以,所有的好公民总是不可能而且也无须全部都是善人。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好公民所具备的品德就是“他应该懂得作为统治者,

怎样治理自由的人们,而作为自由人之一又须知道怎样接受他人的统治”。16

2. 政体的种类

根据政体的宗旨,亚里士多德将政体分为正宗政体和变态政体两大类。凡照顾到公共利益的各种政体就都是正当或正宗的政体;而那些只照顾统治者们的利益飞政体就都是变态的政体。变态政体都是专制的人以他们主人管理其奴仆那种方式施行统治,而城邦却正是自由人所组成的团体。根据执政人数的多寡,又可以将政体作如下分类:①在正宗政体中,凡政体以一人为统治者,通常就称为“王制(君主政体)”。凡政体以少数人为统治者,则称“贵族(贤能)政体”。以多数人为统治者的政体就称为“共和政体”。②在变态政体中,僭主政体为王制的变态,其以一人为治,凡所设施也以他个人的利益为依归。寡头政体为贵族政体的变态,其以富户的利益为依归。平民政体为共和政体的变态,其以穷人的利益为依归。

需要说明的是,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的主要分别不在于统治者人数的为少为多,而在于贫富的区别。“任何政体,其统治者无论人数多少,如以财富为凭,则一定是寡头(财阀)政体;同样地,如以穷人为主体,则一定是平民政体。”17

3. 政治权利的分配和最高治权的寄托

平民主义者认为,人们出身相等(同为自由人),便应享有相等的政治权利。寡头主义者认为,人们财富不等,便应享有不等的政治权利。两者虽然都主张平等,但对平等的依据却各执一词。“正义的(合法的)分配是以应该付出恰当价值的事物授予相应收受的人。”18政治权利的分配必须以人民对于构成城邦各要素的贡献的大小为依据。对于一个城邦来说,财富、出身、才德和集体多数都是不可或缺的,公民应各自按其在各方面对城邦的贡献来获得政治权利。凡是有一项、而且只有一项与人相等者就不该(像平民派那样)要求享有各项事物的同等权利,凡是只有一项为较优者也不应该(像寡头派)要求对各项事物都享有较优的权利。

关于最高治权应该寄托于怎样的人们,这也是一个疑难:寄托于“群众”或“富户”或“高尚人士”或“全邦最好的一人”或“僭主”。选取任何一项都会发射不良的后果。倘使穷人占据最高治权,就会凭其多数来瓜分富户的财物。富户或僭主当权同样也会发生类似情形。若是由少数贤良来执政,则邦内的大多数人就会被摈弃于名位之外。若是由一个最好的人来执政,这种情况会更加加剧。于是有人建议将最高治权寄托于法律。但法律是由人制定的,其本身可以倾向于寡头或倾向于平民,仍无法避免上述的问题。

就少数贤良和多数平民而言,亚里士多德认为最高治权寄托于多数平民更可取。因为多16同前注书,第124页。

17同前注书,第1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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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平民合为一个集体时,往往可能超过少数贤良的智能。“如果许多人共同议事,人人贡献一分意见和一分思虑;集合于一个会场的群众就好像一个具有许多手足、许多耳目的异人一样,他还具有许多性格、许多聪明。”19如果一个城邦中大群的穷人被摈弃于公职之外,这就等于在邦内保留着许多敌人。所以就让他们参与议事和审判职能。当平民聚集在一起时,他们的感觉和审查是够良好的,这种感觉和审查作用同较高尚一级行政人员的职能相配合是有益于城邦的。他们集合起来所产生的判断力也不会比专家逊色。

但是,不管是个人掌权,还是若干人联合掌权,最后的裁决权力应该寄托于正式订定的法律。只有在法律有所不及的时候,才能由掌权者来发号施令,以作为补救。

4. 法治优于人治

由最好的一人或由最好的法律统治哪一方面较为有利?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优于人治,理由如下:

第一,法律没有感情,人类的本性(灵魂)便谁都难免有感情。凡是不凭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总比感情用事是人们较为优良。即使法律所未及的问题或法律虽有所涉及而并不周详的问题确实存在,但这时如果需要运用理智,还是应该求之于多数人或全体人民。因为多数人总比少数人不易腐败。且单独一人容易因感情而失去平衡,终致损伤了他的判断力;但全体人民总不会同时发怒,同时断错。

第二,一人之治不符合自然,法治才合乎正义。在平等人民所组成的城邦中,以一人高高凌驾于全邦人民之上是不合乎自然的。“凡自然而平等的人,既然人人具有同等价值,应当分配给同等权利;所以,对平等的人给予不平等的——或者相反地,对不平等的人给予平等的——名位,有如对体质不等的人们分配给同量的——或对同等的给予不同量的——衣食一样,这在大家想来总是有害(恶劣)的。”20所以,名位便应该轮番,同等的人交互做统治者也做被统治者。这种轮番而治的制度就是法治。

第三,法律是免除一切情绪影响的神祇和理智的体现,而人不能完全免除兽性。唯独神祇和理智可以行使统治;若让一个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

第四,一人之治还有一个困难在于君主不能独理万机。法律则能尽其本旨作出最适当的判决。不过法律不能完备无遗,所以还得设置若干职官——例如法官——,他们在法律所没有周详的事例上,可以作出他们的判决。

(四)现实政体

政治学作为一门实用学术,其必须要考虑:第一,何者为最优良的政体,如果没有外因的妨碍,则最切合于理想的政体要具备并发展哪些素质。第二,适合于不同公民团体的各种19同前注书,第1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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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政体。最良好的政体不是一般现存长棒所可以实现的,立法家必须寻找与本邦现实条件相适应的最良好政体。第三,在某些假设的情况中,应以哪种政体为最相宜;并研究这种政体怎样才能创制,在构成以后又怎样可使它垂于久远。第四,最相宜于一般城邦政体的通用形式。第四、五、六卷的内容就是围绕着这几个问题来展开的。

1. 政体种类的进一步划分

政体之所以会分成若干不同类型的原因,在于每一城邦都是由若干不同部分组成的。所有各部分都参加政治体系,有时或多或少由若干部分参加,这样就产生种类不同的若干政体。

(1)君主政体的品种

①斯巴达式。斯巴达王没有绝对的治权;他们只在出征时,离开本邦以后,才具有指挥军事的全权。此外则宗教事务的权力也属于王室。这种王受任终身,但不操生杀之权,只有史诗时代的王在出征时可凭权威杀人。归结起来,这种君主政体的王就是终身的军事指挥,王的受任又分为世袭和公举两种。

②野蛮民族的酋王。这一属君主政体也出于成法,列王都是世袭具有专制的权力,但统治的民族富于奴性,所以政体稳定。

③民选总裁式。民选总裁相当于公举的僭主,但依法受任,不世袭,任期有时及于终身,有时只有若干年。

④史诗英雄时代的王制。王位由人民所公推,而权能限于领军、主祭和裁断法案。

⑤全权君主。君主具有绝对的权力,全权统治全体人民。这种形式犹如家长对于家庭的管理。

(2)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的品种及二者的区分标准

平民政体有五个品种。第一个是最严格地遵守平等原则的品种。在这种城邦中,法律规定所谓平等,就是穷人不占富人便宜:两者处于同样的地位,谁都不做对方的主宰。第二个品种是以财产为基础,订定担任公职的资格,但所要求的财产数额是极低微的。第三个品种是,凡出身(族裔)无可指摘的公民都能受任公职,而其治理则完全以法律为依归。第四种是,凡属公民就人人可以受任公职,而不问出身(是否双亲都属自由公民),但其治理仍然完全以法律为依归。第五种是,凡属公民都可受职,但其政事的最后裁断不是决定于法律而是决定于群众,依公众决议所宣布的“命令”可以代替“法律”。

前四种是以法律为依归的平民政体,主持公议的人物都是较高尚的公民;最后一种的政体不以法律为依归,产生的是“德谟咯葛”,即平民领袖。平民领袖们把一切事情招揽到公民大会,于是用群众的决议发布命令以代替法律的权威。一旦群众代表了治权,他们就代表了群众的意志;群众既被他们所摆布,他们就站上了左右国政的地位。还有那些批评和指控

执政的人们也是同造成这种政体有关系的。他们要求由“人民来做判断”;于是人民立即接受那些要求,执政人员的威信从此扫地而尽。亚里士多德认为,这种平民政体实际上不能算是一个政体。因为凡不能维持法律威信的城邦都不能说它已经建立了任何政体。“法律应在任何方面受到尊重而保持误伤的权威,执政人员和公民团体只应在法律(通则)所不及的‘个别’事例上有所抉择,两者都不该侵犯法律。”21

寡头政体也有若干不同的品种:其一,受任公职所必需的财产资格订得相当高,因而贫民虽属多数却全被摈斥在外,但其财产达到了这个数额的人们就全都可以分享政治权利。第二种是财产资格既高,而且公职的补缺选任只限于具有法定资格的人们——凡公职补缺由全部合格的人们中选任的,表明其政体趋向于贵族;倘若限于具有某种特定资格的范围以内,这就显示它趋向于寡头。第三种是父子相传的世袭制度。第四种也是世袭,但执政者的权力则更大,个人的旨意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样的寡头政体就成了所谓的“权斗政治”。

民主政体和寡头政体的区分标准存在争议。亚里士多德认为,“‘平民政体’一词的破解应该是自由而贫穷——同时又为多数——的人们所控制的政体;相似地,‘寡头政体’一词的确解应该是富有而出身(门望)较高——同时又为少数——的人们所控制的政体。”22下面简单介绍君主政体、平民政体、寡头政体、共和政体、贵族政体以及僭主政体的品种。

(3)共和政体和贵族政体的品种

共和政体是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的混合,并且这种混合政体倾向于平民主义。寡头政体的特征是财富,平民政体的特征是自由人身份。一般情况下,由于富人只是少数人,自由人大多数是穷人,所以共和政体就是贫富两要素组合的政体。

贵族政体的主要特征是以才德为受任公职的依据。体现这一点的贵族政体有三个不同的品种。一是纯粹以才德为受任公职依据的政体。二是平民、寡头混合,但偏重寡头主义者的政体。理由是寡头主义者偏重资产阶级,而资产阶级的教养和文化却又是贵族政体的才德的本源。三是自由出身、财富和才德三要素混合的政体。亚里士多德认为,这种混合政体虽然没有专以才德为特征的贵族政体好,但比其它冒称为贵族的任何品种为良好而又符合贵族的命意。

值得一提的是,亚里士多德特别提出了贵族政体的延伸意义,即守法的政体。“任何守法的政体都可以称作贵族政体”。23人们认为政府要是不由最好的公民负责而由较贫穷的阶级作主,那就不会导致法治;相反地,如果既是贤良为政,那就不会乱法。所谓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

21同前注书,第192页。

22同前注书,第1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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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所以,如果将贵族政体引用到法治的意义上,应该是指已经具备较好的法律的城邦。

(4)僭主政体的品种

僭主政体分三个品种。一是野蛮民族(非希腊民族)中君主具有绝对权力的政体。二是古希腊中的民选总裁。这两者都是半王半僭的制度——其建制既出于民意,其为政也遵循法治,这合于君主政体;但统治者的意志具有最高权威,显示出主奴的情调。第三张僭主政体是全权君主的反面型式。在这种政体中,单独一个人统御着全邦所有与之同等或比他良好的人民,施政专以私利为尚,对于人民的公益则毫不顾惜,而且也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限制他个人的权力。

2. 适宜于一般城邦的政体以及各种城邦所适宜的政体

(1)适宜于一般城邦的政体

适宜于一般城邦的政体也就是现实中最为优良的政体。这首先要从最为优良的生活方式说起。亚里士多德在《伦理学》中论述道:真正的幸福生活是免于烦累的善德善行,而善德就在行于中庸。所以,适宜于大多数人的最好的生活方式就应该是行于中庸。而在一个城邦中,所有公民可以分为三个部分:极富、极贫和两者之间的中产阶级。中产阶级的人们最能顺从理性,并且很少野心,“他们既不像穷人那样希图他人的财物,他们的资产也不像富人那么多得足以引起穷人的觊觎。既不对别人抱有任何阴谋,也不会自相残害,他们过着无所忧惧的平安生活。”24因此,最好的政治团体必须由中产阶级执掌政权。

(2)各种城邦所适宜的政体

“一邦之内,愿意维持其政体的部分必须强于反对这一政体的部分。”25而组成每一城邦的因素,有质也有量。所谓“质”是指自由身份、财富、文化和门望;所谓“量”是指人数的多少。①如果穷人为数众多,在量这方面的优势实际超越了另部分人在质方面的优势,这里自然就得建立一个平民政体;至于在民主政体中应该选取哪一个品种,这就得按照各邦平民势力所以优胜的个别情况而定。②如果富户和贵族阶级在质方面的优势足以抵偿自己在量方面的劣势而有余,这就会产生寡头政体;至于在寡头政体中应采取哪一个品种,这也相似地应按照各该邦寡头部分所以优胜的各别程度而定。但在这两种情况下,立法者都应该将中产阶级的利益纳入到他的法制中。③如果中产阶级的人数超过其它两个部分,或仅仅超过两者之一,就可能建立一个持久的共和政体。贫富是不相容的,所以他们不会联合起来反对中产阶级的统治;他们也总是不信任对方,所以需要一个处于中间地位的仲裁者。所以,共和政体中的各个因素混合得愈好愈平衡,这个政体就会存在得愈久。

3. 建立政体的正当方法

24同前注书,第206页。

25

一切政体都要有三个因素作为构成的基础:一是有关一般公务的议事机能;二是行政机

能;三是审判机能。这里主要介绍有关议事机能和审判机能的部分。

(1)关于议事机能

其中,议事机能具有最高权力;对于①和平与战争已经结盟与解盟事项,②制订法律,③司法方面有关死刑、放逐和没收的案件,④行政人员的选任以及任期终了时对他们的政绩

的审查,这些都由议事机能作最后裁决。这个机能可以有三种不同的安排:第一,把一切事

...

项.交给全.体公民

....交给某些公民

....审议(这可以把一切案件...审议,加以裁决;第二,把一切事项

的审议权归属于一个政务机构或若干政务机构的联合组织或把个别案件的审议权力分别归

属于不同的政务机构);第三,把某些事项

...

.....则交给某些公

....审议,而另一些事项

....交给全体公民

民.审议。这三种安排又有若干不同的途径,相应地又对应着不同的政体。具体如下表:表1:“一切事项交给全体公民审议”的途径及其注意事项、对应的政体

表2:“一切事项交给某些公民审议”的途径及其注意事项、对应的政体

表3:“某些事项交给全体公民审议,其它事项则交给某些公民审议”的途径及其对应的政体

注:在这种安排中,全体公民大会审查有关战争、和平以及执政人员的事项,其它事项归执政人员处理,不同的是执政人员的产生不同。上表是对执政人员不同产生方式的归纳。

就极端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而言,分别可以采取这样的方法来改进,如下表:

表4:改进极端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的方法

(2)关于审判机能

关于审判机能,主要涉及三个问题:一是法庭的成员;二是所受理的案件;三是司法人员的任用手续。第一个问题为组织法庭的法官从全体公民还是从部分公民中遴选。第二个问题是以所处理的案件为例,法庭有多少种类。第三个问题是任用司法人员应凭选举还是应凭拈阄。

法庭共有八种,它们分别是:其一为审查执政人员的措施和账目的法庭;其二,听断违犯城邦公共利益的普通案件;其三,专司违犯宪法(政体)案件;其四,处理关于民事和刑事的争执,包括由行政人员或由私人控诉的讼案;其五,关于私人间契约的纠纷;其六,杀人案件;其七,外侨案件;其八,裁判私人间细小的契约纠纷。

关于任用司法人员应凭选举还是应凭拈阄,亚里士多德不是对二者进行适宜性的比较,而只是列出若干种组合的方案。这里不再赘述。

关于法官从全体公民还是从部分公民中遴选,不同的方案对应着不同的政体。第一类,从全体公民中选拔陪审员断所有一切案件,属于平民性质。第二类,从部分公民中选拔法庭成员审断一切案件的,属于寡头性质。第三类,某些法庭的成员从全体,另些法庭则从公民选拔其成员的,属于贵族与共和性质。

(五)政变和革命

1. 变革的一般原因

人们都企求城邦的建政原则符合正义和平等的原则。所谓平等有两类:一类为其数相等,另一类为比值相等。“数量相等”的意义是你所得的相同事物在数目和容量上与他人所得者相等;“比值相等”的意义是根据个人的真价值,案比例分配与之相衡称的事物。大家都承认政治权利的分配应该按照个人的价值为之分配这个原则是合乎绝对正义的;可是,在实践中,各人的主张又相分歧了:有些人就因自己有某一方面与人平等而要求一切平等;另些人就凭自己在某一方面有所优胜就要求一切优先。倘若对于所赋予的政治权利不能符合它们的愿望是,就各各起而煽动变革。这就是变革的一般原因——城邦以一偏的正义和平等观念作为建政原则,持相异观念的人们便企图推翻这种政体。

一切政体可以被内部的变故所毁弃,一般地也可以被外力所破坏。各城邦如果其邻近所施行的是一种敌对政体,或施行相反政体的城邦虽然相隔很远而恰好是个强敌,它的力量足以达到远方,它们就都难以保持固有的政体。

对于变革的一般原因又可以从三方面来讨论:①怎么样的情绪引起骚动;②发难的人们

抱着什么目的;③事变和政争常常由于什么机会而爆发。

引起骚动的情绪有两种。一是有些人看到和他们相等的他人占着便宜,心中不平,企图同样达到平等的境界。二是有些人的确有所优越,看到那些不能和自己相比拟的人们却所得相等,甚至反而更多,也就心中激起了不平情绪,企图达到优越的境界。于是,较低的人们为了求得平等而成为革命家,同等的人们为了取得优越也成为革命家。

至于发难的人们,其目的无非在私利和荣誉,也可以相对地由于害怕受到损害和耻辱,或者由于自己或朋友遭受了这些不幸而发动政变。

滋生不满情绪的源泉和促使离异分子起而角逐上述目的的、因此引起内讧的机会。政变机会的种类繁多,这里只列举一部分,主要有:名利的分配没有满足人们的欲望、纵肆、恐怖、某些形式的特权或僭越、对于当权者的鄙薄,或一邦之中某些部分(阶级)不平衡的扩展。还有偶然事故引起内讧或变革的机会:选举舞弊、政事疏懈、怠忽小节、邦内各部分政治组合的失调。

变革(革命)的成功不出两途,或由武力或以欺诈。武力有时用于革命的开始,也有在已经发动了斗争以后,方才诉之于武力。欺诈也是可在革命进行的两个不同时期运用的。有时,事变才开端,就进行欺诈。于是,大家同意革新制度,而权力落入改革派的手中,他们一经掌握了实权,就不顾一切反对派的揭发和抗议,尽力抓紧机构而控制局势。

2. 各种政体发生变革的各别原因

(1)平民政体发生变革的各别原因

就平民政体而言,政变都是起因于平民领袖的放肆(不公道行为)。平民领袖们为讨好群众,就不惜加害著名人物,以重课和捐献督责他们,使他们倾家荡产,沦为贫户,或诬告富有之家于法庭,没收他们的资财;这样,最后终至逼迫贵要阶级结合成为反抗力量。这种情况下的政变一般促使平民政体向寡头政体转变。

在古代26,如果群众领袖又兼任将军,平民政体就会被篡窃而转为僭主政体。因为,古代的平民领袖不需要擅长言辞,并且重要职司常常是由私人掌控,各城邦都是土地狭小,人民散居郊野,从事农耕。

在全部公职都经民选,并完全没有财产资格的限制的平民政体中,也可能发生政变。所有的公民都有选举权,于是竟求公职的人们就得摆出平民英雄的姿态以谄媚群众,事势所趋,平民的权威就往往被告捧到法律的权威之上。如果要防止这种后果,或至少要遏止这种趋向的过度发展,应该把选举权分配给各个部族,不让全体平民合起来进行选举。

(2)寡头政体发生变革的各别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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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寡头政体而言,造成政变有两个特别显著的途径。第一个途径是执政者虐待平民群众。于是群众便乐于信从任何对抗执政的首领,这种首领要是出于当权阶级之中,尤其容易受到群众的拥戴。第二个途径是执政团体的自相倾轧。他们但求压制异己,便不惜装扮成平民英雄的姿态,实际上终于捣毁了自己的政体。这种寡头派讲演家的内讧又有两式。一式是在统治者团体以内施展他“平民英雄”的伎俩。另一式是寡头人物在平民群众面前表演这样的角色。

此外,寡头政体中要是有某些寡头派在浪掷其资财于宴饮或豪奢的生活,这也是将从它内部发生变故的征兆。他们的这种行动必然有所图谋,或自己想做僭主,或将用户他人做僭主。又,如果寡头统治集团内另外又形成了为数更小的集团,也会引起内讧而被颠覆。原来的具有公职资格者人数本来就已有限,而就是这少数人还不能个个都获得受任高级职司的机会。这会致使职位尤其是高级职位被某个集团所独占,或激起更多其他集团的不满。

不考虑上述因素,无论是在战时或平时,寡头政体也都有可能发生内讧。

(3)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发生政变的各别原因

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倾覆的主要原因应该是由于它们偏离了建国的正义。如果不能对于组成城邦的各个部分(要素)作适当的调和,两者都不能免予危亡。应该进行调和的要素,在共和政体为平民群众和寡头贵要;在贵族政体另外加上才德要素。但二者实际需要调整的都是前两个要素,只是调整的方法有所差异。可以说,每一政体如果不是适当地平衡各个要素二偏重于这个或那个方向是,政变就可能发生在那个偏重的方向。受有特惠的那一部分(要素)将进而增强自己所占的优势:于是一个共和政体便将变成平民政体,而一个贵族政体便将变成寡头政体。不过,变革也有可能循着相反的方向进行。

共和政体一般要比贵族政体稳固。因为平民要是能够分享到同样的政治权利,他们就乐于顺从这种政府,而群众(多数)便成为政府的支持,人数愈多,则这种支持也愈强大。而对富贵的名人来说,当一个政体赋予他们以优越的地位时,他们可能流于骄纵而怀抱其它奢望。

(4)君主政体和僭主政体发生政变的个别原因

通涉于褚政体的原因和通用方法,也同样适合于君主政体和僭主政体。此外,君主政体具有贵族政体的性质,故其政变原因也类似于贵族政体。僭主政体则为寡头和平民政体的极端形式的复合,也就兼备了那两者的偏差和过失。因此,关于君主政体和僭主政体的政变原因请参考前文,这里不再赘述。

3. 救治政变的方法

救治政变就必须要先考察清楚政体被破坏的原因,由此才可以找到保护的途径。一般说

来,维持政体要注意以下十个方面:

第一,对于各个要素业已经调和好了的政体,最切要的事情莫过于一切违法(破坏成规)的举动,尤其应该注意到一切容易被忽视的小节。

第二,一切欺蒙人民的方法都不足置信。

第三,官员要以正义(公道)对待籍外群众,领袖人物分任治理的职务,给予勇健者以应得的荣誉(名位),不侵凌一般群众的财物;职官和统治阶级其它分子相互之间和衷共济,具有民主性质的平等观念。

第四,执政者要爱重邦国,熟虑敌害,把远祸看作近忧,及时制造警报(危惧),使全邦人民常常处于戒备状态。

第五,执政者应凭城邦的法度和自己的行动,防止贵族阶级间的争吵和内讧;对尚未牵涉到党派气息的人们及时位置隔离,勿使卷入私斗的漩涡。

第六,在寡头和共和政体中,变革可以因财产资格(定额)的作用而发生。在这两种政体中,财产资格就是参政的标准。财产一般是以货币来计算,但货币的流通量经常发生变化,公民的财产数额就会跟着变化。倘若不适时调整财产资格,全邦的公职人员就会发生变化,也就会导致政变。

第七,不让任何人在政治方面获得脱离寻常比例的超越地位。执政者施恩不宜太大太骤,毋宁以微小的荣誉,隔了相当的岁月陆续地授给人们。如果已对某人骤然地授给了过度的殊荣,切勿在骤然地加以剥夺,这只能缓慢地逐次实行贬削。应该特别注意的是,一个城邦要有适当的法制,使任何人都不至于凭借他的财富或朋从,取得特殊的权力,成为邦国的忧患。如果不能事先防范,有人已经置身于这样的地位,就得强迫他出国,以免酿成后患。

第八,人们成为革命家同他的私人生活也是有关的。这可以设置一种监督私人生活的职司,监督那些在私生活上同现行政体不相协调的人们。并对于任何时刻在一邦之中特别兴盛起来的部分(阶级)也该予以注意。对此的办法是把官职和事权时常授给那与之相反的部分,使两个部分各得其平;或设法加强中产阶级。这样的政策可以遏止由那个特别兴盛的不平衡部分发动变革的危机。

第九,为政最重要的一个规律是:一切政体都应订立法制并安排它的经济体系,使执政者和属官不能假借公职,营求私利。

第十,在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中,就财产方面而言,平民政体应该保护富室,寡头政体应保护穷人;在政治方面,应在贫富之间力求平衡,甚至应该让政治权利较小的阶级稍占优先,但城邦的最高权力不再此列。

亚里士多德又总结道,一般政体所建立的各种法制,其本旨就在谋求一个城邦的长治久

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带给我的思考

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带给我的思考 班级:12国政学号:1224120 姓名:王淞《政治学》是公元前35年亚里士多德根据他和他的学生对希腊158个城邦政府政治制度的调查结果写成的。全书分为八卷,第一卷主要论述人与城邦,包括城邦的起源,目的。第二卷主要论述公民与政体,包括两项城邦的原则及柏拉图“理想国”的批判等。第三卷主要论述公民与政体理论,主要包括公民的本质,城邦的性质及几种不同的政体等。第四卷主要论述政体的种类,包括政体划分的标准,各种政体的种类及它认为最优良的政体——共和政体等;第五卷,主要论述政体的变更与保全,主要包括了引起政体变更的原因,政体变更的方式及对苏格拉底政体变更思想的不足的补充等;第六卷,主要论述平民政体与寡头政体的构建,第七卷主要包括通过教育实现理想城邦;第八卷主要论述城邦青年的培养。感觉核心整体来说就是对政体的一种合理性的思考,什么样的政体是对多数城邦都很优良的,对于其他各种政体来说,哪一种政体适合哪一种人,我们的社会要想稳定都要哪些因素,如何通过教育使得人们都能够管好自己的事等等问题。 《政治学》是立足于希腊城邦的现实来阐发的政治理论。亚里士多德在他的理论之初,首先认为政治是作为一种生活方式而存在。在政治学开篇不久,亚里士多德就明确提出了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或者说,人类在本性上正是一个政治动物。因此,作为天生政治动物的人,就是指一个城邦当中拥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城邦自然生成的过程,贯穿着人的对作为最高善的幸福的追求的天性,只有在城邦当中,人的许多本质属性才能真正得到展现,城邦是人之为人的前提。这样才有亚里士多德的城邦政治学。正是于此生发出后来政治哲学领域中的诸多命题和假设,并且在丰富和发展理论的同时推动着人类政治活动的不断完善。 读过《政治学》的人都知道,整本书的核心就是一种“中庸适度”的思想。这种中庸表现在他思想的各个方面,因为自己的主流思想是这样,所以在他看问题的时候就会处处反映出来。 在政治方面,他说:“显然,最优良的政治共同体应由中产阶层执掌政权,凡是中产阶层庞大的城邦,就有可能得到良好的治理;中产阶层最强大时可以强

亚里士多德的教育思想

三、亚里士多德的教育思想 (一)生平 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公元前384-前322年),古希腊著名哲学家和教育家,诞生于爱琴海北岸的斯塔吉拉城。亚里士多德是马其顿王室医师的儿子,从小特别爱好自然科学,也很钻研。父亲经常教给他一些解剖和医学的知识,他有时也帮助父亲做一些外科手术。他17岁那年前往雅典,成为柏拉图的大弟子,从事学习和研究长达20年之久。他勤学多问,才华横溢,成绩突出,被誉为“学园之灵”或“学园的精英”。公元前343年,亚里士多德担任了年仅13岁的王子亚历山大的宫廷教师。公元前340年亚历山大摄政,亚里士多德回到家乡。公元前335年他重返雅典,在吕克昂创办了一所学园,独树一个新的哲学学派。由于这个学派的教师和学生常常在花园里散步的时候讨论问题,当时人们就称它为“逍遥学派”。公元前323年,亚历山大大帝病故。从此,亚里士多德在政治上开始不得志,他决定离开雅典,离开吕克昂学园回到母亲的故地过隐居生活。公元前322年因病逝世,终年63岁。 亚里士多德的教育思想主要散见于他的《伦理学》和《政治学》等著作中。 (二)教育思想 亚里士多德的体、德、智、美和谐发展的教育思想是建立在他的灵魂学说之上的。他把人的灵魂区分为植物的、动物的和理性的3

部分。其中植物的灵魂是最低级的,它主要表现在身体部分,指的是身体的营养、生长和发育;动物的灵魂表现人的本能情感和欲望等方面;而理性的灵魂是高级的部分,它主要表现在思维、理解和判断等方面。与他的灵魂学说相适应,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体、德、智、美和谐发展的教育思想。 1. 论体育 亚里士多德认为,在儿童的教育中,必须首先训练其身体,在他看来,体育练习的目的在于使人健康有力和勇敢,进而养成体育竞技的习惯;从而能够参加各种体育竞技活动。亚里士多德指出,体育训练的重要目的是培养学生勇敢的品质,但决不能像斯巴达人那样,使人变得凶猛,残忍。因此,他要求对于学生的体育训练一定要适度,否则会损害儿童的体格和妨碍他们的生长。 2. 论德育 亚里士多德还认为,为了把城邦治理好,必须注意公民的道德教育。在道德教育中,亚里士多德强调必须重视培养学生的习惯。因为,在他看来,理性和习惯是人们具有“善德”的根基。因此,他指出,“在教育儿童时,我们当然应该先把功夫用在他们的习惯方面。”道德教育的目的在于通过实际活动和反复练习,逐渐养成具有“中庸”和“适度”的公正,“节制”和“勇敢”的美好德行。 3. 论智育 亚里士多德认为,阅读、书写,乃至绘画的目的都是为了将来的实际效用,例如,为了处理家事,从事政治生活等。受雅典教育思想

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

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 (一)亚里士多德的关于国家起源、本质和目的的观点 亚里士多德是“古代最伟大的思想家”,是西方最早创立独立的政治学体系的思想家,是古希腊奴隶主中产阶级利益的思想代表。他对城邦国家的产生、本质和目的做了系统地论述。 1 .国家产生的原因。亚里士多德认为国家的产生基于人的本性,因为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人有天然要过道德生活的愿望。 2 .国家产生的过程。亚里士多德认为,国家自然赋予人的本性是过国家生活,但是任何事物的本性都有一个发展过程,只有当它发展到最高阶段时,才充分显露出它的本性,社会也是如此。亚里士多德指出;国家在产生过程中经历了家庭、村落而最终形成了高级完备的社团,它是人的本性的最充分体现。个人只有作为城邦的组成部分,才能满足其自给自足的生活。 3 .城邦的本质。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是至高广涵的社会团体,它是行业与职能相异的许多分子的集合,是由许多公民各以其不向职业、家庭等参加而组成的有机的整体。 4 .城邦的目的。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社会生活包括许多内容,城邦的存在不只是为了便于交换,防止互相损害等等。城邦的目的在于实现道德的良善,即以城邦协调各人的功能,导致人类的优良生活。个人和城邦的主要和最终目的都是谋取优良的生活。这是城邦区别于其它社会团体的本质所在。 5 .学说的意义。亚里士多德首次从政治学的意义上讨论了国家的起源、本质和目的等一系列的重要课题,为这门学科的建立提供了基础理论。 (二)亚里士多德的政体理论 1.政体的定义:政体就是城邦的最高政权组织,是城邦一切组织的依据。政体又关涉到全邦人民的生活方式,是公民的生活规范。所以政体是城邦的决定因素,它决定城邦性质。

孔子与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的比较11111

孔子与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的比较 在西方,当古希腊文化蓬勃发展的时,在遥远的东方正处于春秋战国时候的中国,也出现了文化的繁荣。思想领域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古希腊有带着光环的亚里士多德,中国也有被后世称颂的孔老夫子。下面就主要比较一下孔亚两位大家的政治思想。 一、政治学说的核心问题是国家治理问题 (一)孔子的人治思想 在治国的问题上,孔子主张“人治”,即“圣王之治”。他非常重视统治者个人的表率作用,认为“为政在人”。“人治”是维护“礼治”、提倡“德治”的必然结果。孔子主张的“圣王之治”包括三层意思: (1)天子立法。“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制礼作乐的立法权应归天子掌握,出兵讨伐等军事行动权也应由天子决定,其他人无权涉及。 (2)人存政举。“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论语·中庸》)。其意思是:最好的制度和政策,是西周文王、武王时的制度和政策,这些都记载在典章之中。只要文王、武王这样的贤人存在,那么,他们的政治就能实现;没有这样的贤人,政治就无法实现。 (3)身正令行。孔子认为,政治是一种上行下效的关系,榜样的力量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他特别强调统治者以身作则的重要性“: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从这些文字可以看出,孔子心目中的圣王主要包含修身、无为、法天、无私、安民等内容。在孔子眼中,“圣王”的内涵可以简单分为两个方面,即“内圣”(修身)与“外王”(治国),其最高境界是“天人合一”,但“圣王”的基础、根本却是“修身”。 (二)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 “人治”与“法治”问题上,亚里士多德坚持“法治”。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位系统论述法治的思想家。他指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必须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正义是城邦的原则,由正义衍生的礼法,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基础。人类如果不讲礼法、违背正义,就会堕落为最恶劣的动物,也就不可能有优良的生活。“国家的存在是为了过美好的生活——它的目标或目的是公民们的福利。由此很容易推断,政府应该为美好的生活立法,所有公民的福祉都应该得到国家行为的保证”。对个人来说,城邦的善是最高而最广的。亚里士多德的善政,首先是一个道德意义上的概念。在这个意义上,善政与正义相联系。“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世上一切学问和技术,其终极目的各有一善;政治学术本来是一切学术中最重要的学术,其终极目的正是为大家所最重视的善德,也就是人间的至善”。整治团体的存在并不由于社会生活,而是为了美善的行为。“而法律的实际意义却应该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进入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 二、政治学说的核心理念在于努力追求 (一)孔子的“中庸之道” 孔子的“中庸”观的目的是“三个合一”。“中庸”一词,最早见于《论语》:“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论语·雍也》)。大致意思是指把两个极端统一起来,遵循适度平衡的原则。“中庸”可以说是孔子所持有的一种积极而不激进、执着而不偏执的思维方式,是一种折中

亚里士多德的教育思想

亚里士多德的教育思想 (一)生平及政治、哲学观点 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公元前384年—前322年)是古希腊最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也是很有影响的教育家。他知识广泛,被称为百科全书式的思想家。其父亲曾是马其顿国王的御医,但他自小就失去了双亲,由亲戚抚养成人。17岁到柏拉图所办的阿卡德米学园,在那里求学达20年之久,是柏拉图的得意门生。柏拉图死后,他离开学园,随后担任马其顿国王太子亚历山大的老师达十几年。最后,回到雅典创办学园——“吕克昂”,在此讲学著书。吕克昂很快就发展成为一个学术中心。亚历山大亲政后,对亚里士多德很支持,使他有条件研究很多学科。晚年由于政治上的牵连,被迫离开雅典,在异乡与世长辞。他的一生绝大部分是在学园中度过的。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上既反对氏族贵族专制,也反对工商业奴隶主的共和制,因为这两个阶层统治国家使得贫富悬殊太大,会引起社会动荡不安。若由占社会大多数的中产阶级来统治国家,就可避免走极端,可同时牵制贫富两个阶层的利益,他主张走“中庸”之道。在哲学观上,亚里士多德认为物质是由质料和形式构成的。质料先于形式而存在,质料只有得到某种形式才能变成物体。物体是质料与形式的统一体。形式是物体的本质,质料在取得形式之前只是潜在的东西,经过不断的运动,潜在才能转化为现实,因此,整个自然界都是运动变化的。在运动的过程中,形式是动力,物体的不停运动就形成了事物的目的。任何事物都有其自身追求的目的,包括人,动物和其他物体。低级的事物以高一级的事物为其发展目的。 (二)主要教育思想 1.论三种灵魂与三种教育。以其哲学观为基础,亚里士多德构建了他的灵魂论。他认为人有三种灵魂:理性灵魂、非理性灵魂和植物性灵魂。理性灵魂主要表现在思维、理解、判断等方面,是灵魂的理智部分,又称为理智灵魂,是最高级的灵魂。非理性灵魂主要表现在本能、情感、欲望等方面,是灵魂的动物部分,又称为动物灵魂。植物灵魂主要体现在有机体生长、营养、发育等生理方面,是灵魂的植物部分。动物灵魂是中级的,植物灵魂是最低级的。低级的灵魂含有的质料多,形式少;高级的灵魂含有的质料少,形式多。人人都具备这三种灵魂,且从出生到成人依次呈现出植物灵魂、动物灵魂、理性灵魂。即儿童出生前后主要是身体的发育、生长,到了稍大一点时就表现出他的本能需求及情感需要,到了成人时才有思维、理解、判断等能力的出现。在教育上,亚里士多德根据他的灵魂论把教育划分为三个组成部分:体育、德育、智育。其中体育是基础、智育是最终的目的。他认为,要使人的灵魂得到健康的完善的发展,必须施于人不同阶段十分恰当的教育和训练。 2.论儿童的年龄分期。亚里士多德不仅最早明确地提出了体育、德育和智育的划

读书笔记——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读书笔记——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有一部在古希腊思想家最重要的政治学论著——《政治学》。读《政治学》,便不得不介绍其作者——亚里士多德。首先,我简单叙述下亚里士多德生平。亚里士多德(前384—前322年),古希腊斯吉塔拉人,是世界古代史上最伟大的哲学家、科学家和教育家之一,是柏拉图的学生,亚历山大的老师。马克思曾称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哲学家中最博学的人物,恩格斯称他是古代的黑格尔。亚里士多德一生勤奋治学,从事的学术研究涉及到逻辑学、修辞学、物理学、生物学、教育学、心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美学等,写下了大量的著作,他的著作是古代的百科全书,据说有四百到一千部,主要有《工具论》、《形而上学》、《物理学》、《伦理学》、《政治学》、《诗学》等。其对后世的影响力可见一斑。 有人说:如果说柏拉图的理想国为人类国家的政治体制开启了一扇窗的话,那么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为国家政治体制撑起了一片天。在西方历史上,亚里士多德对后世欧洲的影响仅次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教育思想,既师承柏拉图,又有独创性的发展。那么在这里我与大家简单分享下我读著作《政治学》的总结和感想。《政治学》被公认为西方传统政治学的开创之作。它所建立的体系和一系列政治观点,对西方政治思想的发展产生过深远影响。全书在对 100多个城邦政制分析比较的基础上,从人是天然的政治动物这一前提出发,系统论述了什么是对公民最好的国家。全书共 8卷103章,按内容可分4部分。①第1、3卷,探讨城邦、政体等基本理论。认为城邦是至高而广涵的一种社会团体,追求最高最广的善业。人类是天生的政治动物,经家庭、村坊而组成城邦。政体按其宗旨及最高统治权执行者的人数,分为正宗与变态两大类。前者为君主、贵族、共和 3种,后者为僭主、寡头、平民3种。②第2卷,批驳取消私有财产和家庭的主张,评析当时的各种政制。③第 4、5、6卷, 论述现实中的平民、寡头、共和等政体的具体形态、变革原因及其防范措施,提出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共和政体是最稳定的政体。④第7、8卷,论述理想城邦中的道德、人口、疆域、民族性和教育等问题。《政治学》主要强调了教育与政治的关系,提出和谐发展教育观和教育年龄分期。 在书中,他和他的老师柏拉图一样,把教育视为奴隶主政权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强调教育的政治意义,要求由国家创办并管理学校教育。他还把心理学引进教育学的讨论中。他首次提出的教育须依靠并适应自然、发展儿童天性中的潜在能力的思想,开启了后代资产阶级"遵循自然"教育思想之先河。他最早依据儿童发展顺序作了划分教育年龄阶段的尝试,并从理论上论证了和谐发展教育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在西方教育史上,亚里士多德首次提出并论证了教育要适应儿童自然天性发展的思想,并以之确定了教育的年龄分期,对各年龄阶段教育的要求、组织、内容和方法等具体措施提出具体意见,要求成人应根据儿童年龄特征对其进行教育。他认为人不同于其他动物,身心具有作人的某种特性。因而只有遵循这种特性,教育才能卓有成效。他把一个人从出生到21岁期间受教育的年龄按每7年为一自然阶段划分为三个时期:从初生到7岁为第一个时期;从7岁到14岁(青春期)为第二个时期;从14岁到21岁为第三个时期。他把课程分为有用和文雅两类的"文雅教育"思想支配欧美中等和高等教育达两千年之久。亚里士多德及他的《政治学》,既影响了阿拉伯的文化教育,促进了中世纪欧洲学校教育的发展,又对文艺复兴以来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产生及发展,起了相当大的启示作用。他对幼儿教育的专门论述及在道德教育中注重躬行实践的思想对今天的教育实践仍有借鉴作用。须指出的是,他的整个教育体系,体现了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其中充满了阶级的偏见和反动思想,这些都要需要批判的。 这也正是说明了在该书中也存在许多不足取之处。不过这大部分体现在他对政治体制方面的论述。亚里士多德在书中提出了“人从本性上说是政治的动物”的命题,阐述了城邦的起源、性质、目的、任务和活动原则,提出了关于公共权力、政体、法治等方面的理论。亚里士多

亚里士多德的学前教育思想

亚里士多德的学前教育思想 亚里士多德 亚里士多德 (Aristotle 公元前 384——前 322 年 ) 是古希腊知识渊博并具有多方面成就的哲学家、科学家和教育家。是继柏拉图之后在西方教育思想史上有重大影响的人。他以较为现实的态度和实证科学的方法研究人类的教育问题,将古代西方教育理论推向了新的高度。 一、生平与世界观 亚里士多德出生于古代希腊,从小受过良好的贵族教育 ,17 岁时来到雅典的阿加德米学园学习 , 师从柏拉图达 20年之久。柏拉图死后 , 他离开学园周游各地。 42 岁时 ,亚里士多德应马其顿王的邀请,担任年仅 13 岁的王子亚力山大 (Alexmdms) 的老师。公元前 335 年 , 当亚历山大继任主位时 , 他毅然返回雅典 , 创办吕克昂学园。亚里士多德是一位博学的思想家。他研究了哲学、自然科学、政治学、伦理学、心理学、美学、法学、经济学和教育,几乎在当时所有的知识领域都有丰富的研究成果。据说他的著述共有400多卷,主要是他在吕克昂的讲稿。其中与教育相关的主要是《伦理学》和《政治学》。 亚里士多德的认识论和心理学以其灵魂学说为基础。他认为人由肉体和灵魂构成。灵魂包括非理性和理性。前者指欲望、本能、感觉;后者指思维、推理。人在婴儿时期犹如一块白板,在外界事物刺激下产生的感觉是认识的起源。但由感觉所得的经验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人的理性灵魂具有运用概念进行思维的能力。人的理性灵魂又包含被动的理性和能动的理性。前者在感觉记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并随身体的死亡而消逝。能动的理性则不以感觉记忆的发展为基础,也不随身体的死亡而消逝,它来于神又归于神。在亚里士多德的上述观点中有强烈的唯物主义倾向和辨证法因素,但最后还是陷入唯心主义。 亚里士多德建立了较为系统的社会政治学说和伦理学说。他认为人天生是政治的动物,人不可能以单独的个人而存在,而总认为人天生是政治的动物,人不可能以单独的个人而存在,而总是处在一定的家庭、部落和国家之中。个人

亚里士多德哲学的历史地位、作用和影响

亚里士多德哲学的历史地位、作用和影响 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非常受人关注的哲学家,被誉为“古代最伟大的思想家”,出身于古希腊北方的斯达奇拉,父亲是马其顿王阿穆塔的宫廷医师。亚里士多德建立了一个百科全书式的思想体系。他第一个以科学的方法阐明了各学科的基本概念,并把混沌一团的科学分门别类。他奠定了经验主义的基本原则,也提出了公理化体系的理想。他的形而上学使他荣膺“哲学家之王”的称号! 一、亚里士多德的哲学理论 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位规定了“哲学”,也就是自称为“第一哲学”。在《形而上学》中指出,有一种科学在研究“作为存在的存在”。“作为存在的存在”即是指“一般的普遍的存在,是存在本身。而一切存在的中心点就是‘本体’”。在同书中他还指出,哲学的对象是“可以分离的本体”。这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神学”,神学不但是首要的还是普遍的。 总体来看,他的意思是说哲学所研究的内容是为其他科学作为起点的最终本体,是汇集任何经验科学的全部。亚里士多德把哲学分为理论.实践.创造三部分,是因为各部分目的不同。广义上说,一切学问都离不开知识。然而狭义上说,理论部分目的在认识,以纯粹的知识为对象:实践部分目的

在动作,以人类的行为为对象:创造部分目的在造作,以有用或者美学的作品为对象。实践部分是伦理学与政治学的范围,创造部分是艺术的范围;两个范围却有相同之处,同处在于对象能变,人的行为能变,物方面的作品也能变。他认为人性本有理性部分与非理性部分。理性部分还可以分为两部分:(一)与不变的事物发生关系者,(二)与变的事物发生关系者。外在的世界既有不同的对象,内在的人性便也有不同的部分与之相应;知识之所以可能,只因人性中有与外界对象相应的部分。实践部分有伦理学与政治学,其实伦理学也是政治学的一部分。他的政治学分为论个人行为的和论国家行为的,前者是真正的伦理学,后者是通常所谓的政治学,他还把经济,战术,修辞等认为是政治学的附庸。 二、亚里士多德哲学的历史地位 亚里士多德就是我们所谓的人类导师,他与这个称号无疑是相对称的。诚如他的学派――逍遥学派的名称所表明的那样,他徘徊在古希腊的文化史中,游荡在天.地.人三界的广漠的知识领域中,攥写了百余部大著。亚里士多德在古希腊时期的地位是毋庸置疑非常重要的。最早便起源于早期欧洲文艺领域,即是所谓的“自然学派”、“心理学派”和“历史学派”,这些都以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学术作为他们学派的理论来源。他不仅在一方面阐述古希腊文化的最高理论,而且咋另外一方面建立起规范的理论知识。给西方文学方面有

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读书报告

读书报告 -----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 前言 从古至今,政治问题纷繁复杂,充满斗争与神秘。亚里士多德,作为古希腊文化的集大成者,哲学家,思想家,其著作对西欧乃至世界产生了深刻影响。在政治学领域,亚里士多德早在几千年前,通过对雅典社会现象的观察和思考,对当时出现的政治问题有所关注,有所研究。今天,通过阅读前人的著作,了解和学习几千年前这位大思想家对政治问题的论述和解决方案,从而有利于我们揭开政治表象背后的面纱,深刻的认识当今政治问题。 关键词:贫富差距,阶级,法治,政治体制,国家 作者简介 亚里士多德,古代先哲,古希腊人,世界上伟大的哲学家,思想家,科学家,教育家,是古希腊哲学的集大成者。他是柏拉图的学生,亚历山大的老师。他的著作,构建了西方哲学体系,涉及了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亚里士多德生值,公元前四世纪,生于斯达奇拉城,少年时受柏拉图影响巨大,也深受父亲的影响,产生了一定的自然观,当时希腊奴隶制社会正处于危机时期。自伯罗尼撒战后,雅典社会各阶级如商人和手工业者,都受到战争的冲击,农民受到巨大损害。由于当时,大量的土地集中到大奴隶主手中,大量农民做了自由贫民。雅典的社会矛盾和阶级斗争日益尖锐。在政治上,雅典奴隶主国家动荡不安,自由贫民和富有奴隶主的斗争和矛盾,严重阻碍了雅典社会的发展。而作为目击者的亚里士多德,开始认真的观察社会现象,认真思考人们的行为,提出了一系列解决当时社会问题的主张,通过设学,著作,宣扬自己的主张,想要挽救江河日下的雅典社会,维护城邦的稳定。 论述的主要内容 亚里士多德通过长期对社会现象的观察,对当时的社会进行深入的剖析。在第一卷主要论家庭和城邦,在第一章到第二章,是关于人类团体的绪论,提到家庭,村坊的依次发展为城邦;在第三至十三章,论述家庭及其组成,家庭的组成于主奴,夫妇,父子三伦,家务的管理在于治产,还提到了主奴关系的发展。在第二卷,论理想的城邦和优良的城邦,其中谈到老师柏拉图的政治理想,柏拉图主张废弃家庭和私产,是一切财产包括妻子都归公。亚里士多德对老师的政治思想持否定的态度,并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在第二卷的九至十二章,论崇尚武力的斯巴达政体,论克里特式政体,论梭罗改革。在第三卷中,论公民和政体理论,

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

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 1.人是政治的动物 1)群居 2)语言和理性(logos):语言和理性能“揭示正义和不义”,动物中只有人“知善与恶、正义与不义以及诸如此类的事情;而在这些方面的合作关系造就了家庭和城邦”。 3)实现人的优良生活:在城邦中始可获得完全的自给自足。城邦对于人的自然潜能的实现至关重要。 “凡隔离而自外于城邦的人,或是为世俗所鄙弃而无法获得人类社会组合的便利,或因高傲自满而鄙弃世俗的人,他如果不是一只野兽,就是一位神灵。” “人类由于志趋善良而有所成就,成为最优良的动物;如果不讲礼法,违背正义,他就堕落成为最恶劣的动物。” 2.城邦的自然性与人为性 1)自然性:家庭-村落-城邦 2)人为性:城邦并非单纯是生长成的,而且还是通过特定的人们的活动而创立的,尤其是通过法律,借助必要的强制和武力。因为如果没有这些,人就会因其天性中存在的与城邦及其目标相抵触的方面而堕落。 3.政体 1)六种政体:君主制-僭主制;贵族制-寡头制;公民共和制-平民制 平民政体是自由人当权的政体,寡头政体是富人当权的政体。“公民政体简单说来是寡头政体与平民政体的一种混合。通常人们把倾向于平民政体的这种混合政体称为共和政体,把倾向于寡头政体的混合政体称为贵族政体。”(《政体学》,1293B33-37) 2)政体区分的标准:按统治者(参与公职的人)的人数——量的标准; 按德性标准或是否合乎公共利益——质的标准 贵族政体的准则是德性,寡头政体的准则是财富,平民政体的准则是自由。(1294A11)3)政体与公民:政体的性质由统治者的性质所决定;政体塑造公民品性(形式-质料);政体的改变导致城邦的改变(城邦的同一性取决于政体的同一性)。 “政体是有关公职的城邦制度,特别是有关对所有事务都有权威的公职的制度。因为在城邦中拥有权威者不论何处都是统治集团,而统治集团就是政体。”(《政治学》,1278b7-10)“决定城邦的同异的,主要地应当是政体(regime)的同异……,凡政体相承而没有变动的,我们就可以说这是同一城邦,凡政体业已更易,我们就说这是另一城邦。”(《政治学》,1176b11-14) 4.最佳政体 1)王制:理论中最佳的政体是王制,它由最优秀、最卓异,像神一般的人来统治。但这样的人非常罕见,而且即使存在,他死后也难以为继。 2)中产阶级占优势的城邦(合乎中道的政体)。 3)混合政体(共和政体):贵族(或寡头)与平民的结合。 后两种政体都是具有现实可行性的较优政体。因为中产阶级处于中间位置,受过一定的教育,易于听从理性,免于极端;同时,中产阶级也能团结富人和穷人,制定政策时会同时考虑两者的利益,避免城邦党派纷争,故最值得遵循。而共和政体的统治中也同样混合了富人和穷人,从效果上来说,接近于中产者的统治。 “在一切城邦中都有三个部分或阶层,一部分是极富阶层,一部分是极穷阶层,还有

试比较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的异同

试比较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的异同 提起古希腊文明,人们无疑会想起这两位在诸多领域中取得影响后世的成就的学者: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柏拉图是苏格拉底的学生,是唯心主义哲学最伟大的代表。亚里士多德是柏拉图的学生,在哲学、教育学、物理学、天文学、生物学,气象学、政治学、诗学等方面建树颇丰,诗希腊古典文化的集大成者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是师徒,在学术见解上自然会有相通之处,亚 里士多德继承和发展了其师的思想,但他同时也说过这样一句名言:“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足见他与柏拉图还是存在许多分歧的。 首先,关于城邦的思想。无论是柏拉图还是亚里士多德,都对自由城邦的政治研究倾注了极大的热情,在古希腊时代,城邦制度可称是最先进、最理想的政治建构,在希腊文中,城邦一词为polis,不同于今天英文中的city或country,这样一个特殊的政治形态,是柏与亚政治思想的实践对象,而且他们的政治思想也只适用于城邦,随着亚历山大帝国的确立,城邦的衰落也使这一系列政治思想失去了适用价值(当然,从西方近代以来,这种对政治构建的最初观念对今天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阐述了正义城邦的思想,城邦分为统治者、军人和财富生产者三个阶层,正义的城邦是三个城邦发挥各司其职、相互和谐的统一体,前两者是国家的治理者,第三阶层则是财富的创造者,这也引申出专业化的原则,在正义城邦中,人人需各司其职,统治者和军人也需经过严格的专业训练,而且他们适合于他们的这一地位所要求的条件。正义城邦的统治者,在《理想国》中,便是柏拉图著名的“哲学王”哲学家执政是柏拉图挽救城邦危机的根本措施, 是正义国家实现的关键,也是他的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哲学家执政的根据:(1) 人的品德是政治的基础,保持公民完善的品德, 矫正人们品德的堕落,有赖于具有完善品德的哲学家。(2) 知识是美德的基础。它是对“理念”的认识与回忆,而非源于物质世界。只有哲学家才能掌握这种知识,回忆这种知识。(3) 治国需要知识、美德和权力的结合。(4) 哲学家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教育、训练过程。柏拉图的哲学家执政思想,其实质是要恢复奴隶主贵族政体,以挽救城邦的危机。亚里士多德的城邦观念于柏拉图有明显的不同,他提出“人是政治的动物”,并作了一个生动的比喻,个人于城邦的关系,好比一只手,只有当它与活着的身体结合在一起时才能实现它的目的(如拿取物品)一样,个人没有独立的意志,必须成为城邦的一部分,通过城邦发挥个人价值,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个人同样没有独立性,他们的生活和行为完全是为城邦的存在而服务的,这一点上二人的观点很相似。

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一,正义观 ?他把正义分为三类:一为平均正义,此种正义的观念是以”平等”观念为基础的,是对平 等标准的衡量.二是分配正义.平均正义是支配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正义,而分配正义规制个人与团体间的关系.根据每个人的功德,价值来分配财富,官职,荣誉等,它是以承认人天生的体力与智力的不平等性为前提的.三是矫正正义.它是在非自愿的交往中,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造成损害,要从损害方的好处中拿出一些加到蒙受损失的个人那里,补偿其损失.矫正正义不考虑相关的当事人的地位,只确保两个人的平等. 二,法治观 ?(一)人类需要法治的原因. ? 1.人治容易偏私,而法治可以秉公,因为法律是没有感情的. ? 2.法律是由多数人制定的,多数人总比一个人治理的国家好. ? 3.实行一人之治管理国家也实属困难.如果实行一个之治,必然造成独理万机的局面, 因为人的精力和能力是有限的,不可能全面管理国家事务,而应由多数人执政. (二).法治的基本要求. ? 1.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 ? 2.所服从的法律本身是良法. ?三,法治的实践 ? 1.亚里士多德认为,要走向法治,就必须抓住立法和守法这两个基本的环节.立法的好 坏决定法律是否优良及其优良的程度,是法律能被普遍遵从的先决条件;而守法则直接决定法治的成败. ? 2.在立法上,他认为法律的制定应该与政体相适应,立法权应由中产阶级去掌握,具体 由其议事会去负责制定法律.关于变法,他认为法律一经制定,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某些情况下应该有所变化,但应极其慎重,过多的变化会削弱法律的威力. ? 3.在司法方面,指出应健全司法机构.加强执法以维护各方利益. ? 4.在守法方面,他认为守法是法治的关键. ?四,亚里士多德法治思想的借鉴意义 ? 1.”法律至上”是法治的根本.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管理活动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权 力应在法律之下,中国历来有法律而无法治的一个根本原因是法律在权力之下,这是我们建设法治中国的最大障碍. ? 2.立良法是法治的前提.良好的法律本身具有正义性,稳定性和明确性. ? 3.司法独立才能实现司法公正,才能实现法治. ? 4.倡导在全社会的守法,法律应成为人们的普遍信仰. ?课堂讨论:法治好还是人治好 ?以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视角来谈论 ?柏拉图从法律的缺点来论其人治观的 ?亚里士多德从人的缺点来论其法治观的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比较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比较 一、相同点: 1、二人都非常注重寻本探源,追求终极。这便是二人政治思想中理想的部分,如柏拉图的“理念论” 他把理念当成宇宙万物的本质,唯一的真实存在,认识事物的基础,并且据此而设计了他的《理想国》;而亚里士多德则认为宇宙万物都是向善的,都有一善的目的。 2、两人都把教育看成一个重要的问题。 ①柏拉图认为实现城邦团结统一的一项措施是对公民(哲学家和军人)的教育。他相信只有通过正确 的教育,才能培养出合格的军人和哲学家,也只有依赖哲学家的教化手段,才能塑造人性,培养优秀的公民,从而建立一个理想的国家。他把教育称为“唯一重大的问题”,认为城邦首先是一个教育机构。 ②亚里士多德将人性分为三种善德即天赋,习惯和理性,而理性是人们的追求的目的。他指出教育培 养人的理性,进而理性培养习惯,习惯改变天赋。认为后天教育可以改变人。相反,柏拉图基于“潜能不易挖掘”的忧患意识而提出全面教育,以便于充分发掘人的天赋品格和美德,最后走向已经分配好的“工作岗位”。由此可见师生二人对教育实施的方针目的和具体的措施方面有一样的地方,但背后的原因本初目的是不一样的。不仅如此,亚里士多德还提出“优生优育”和“因时而教”的具体教育方法。 3、整体主义 柏拉图所著的《理想国》中阐述的政治哲学的突出特征就是整体主义或集体主义。他把社会整体(城邦)视为唯一的目的,个人是为了整体服务的工具。个人没有任何独立的价值和意义,他的价值只能是作为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个人完全被消融于整体之中。柏拉图把城邦的统一强盛作为压倒一切的目标,把献给国家作为公民的最高道德。具体地说,个人不再有自己的一切,不再有自己的财产、妻子、利益、愿望、要求、情感、判断,每个人与其他人都利益一致、情感一致、意见一致,这样,城邦就真正形成了“一个国家”,不用复数表示的国家。也就是完全消灭了个人主义,形成了一个整体。 亚里士多的在个人与社会的整体关系上也持整体主义立场。他把城邦理解为有机整体,而个人只是其有机组成部分。公民只有在城邦生活中,在为城邦服务于献身中才能完善自己的本性。城邦是公民生活的总体,其目的是公民的优良生活,所以公民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包括在城邦生活之中,谈不上私人的领域和范围。他将公民的家庭、婚姻、子女教育、音乐、文学等,都赋予政治意义,那人城邦事务范围。主张由城邦进行统一规划与控制,不承认个人独立与自由的权利。他明确否定“公民可以私有其本身”,认为“任何公民都应为城邦所公有”。但是,亚里士多德的整体主义框架里,为个人留下了一些余地。他主张,在承认个人利益,“划清了个人所有利益范围”的基础上实现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的统一。他强调必须尊重个人权利。 不难看出,在整体主义的基本观点上,亚里士多德继承了柏拉图的思想。但亚氏的整体主义显然是比较温和的,没有走极端,对个人以及个人利益、权力和价值给予了一定限度的承认。 二、不同点: 1、对于国家起源,柏拉图认为国家是社会分工的产物。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国家)完全是自然进化的 产物。 ①柏拉图认为,起初人们为了满足最基本的物质需要,就需要农民、牧人、各类工匠等,而后随着经 济生活的复杂化,又出现了商人等,他们构成了生产者等级。后来有了战争,需要一个专门从事战争的集团,即“护国者“或军人等级。最后就是统治者等级,主要是精心培养的哲学家来执掌国家的权利,管理国家。至此国家正式形成。所以社会分工是国家的基础。 ②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自然是趋向城邦生活的动物”。起初,由男女和主奴这两种关系的结合而组成 了家庭,这是人类为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而建立起来的社会基本形式。然后,组成了村社,最自然的形式就是部落。最后若干村社又进而联合起来组成城邦。至此,社会组织就进化到了高级而完备的境界。 所以,城邦完全是自然进化的产物。 2、对于国家阶级的构成。柏拉图认为国家分为统治者(哲学家)、辅助者(军人)和生产者等级; 亚里士多德认为要组成城邦只有享受平等政治权利的公民才能组成这样的政治团体,也就是说他

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历史上伟大的思想家哲学家政治家,也是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创始人,因其曾师从柏拉图,所以他的思想深受其师柏拉图和前辈苏格拉底的影响。其代表著作是《政治学》和《雅典政制》。他继承并发扬了柏拉图法律思想中关于良法,法与正义等最有优秀的部分,从而也形成了他自己的思想体系,对后世有深远影响。 亚里士多德坚持法律的正义性。他从正义论出发,认为法律就是正义的体现,法律的好坏完全以其是否符合正义为标准。在他看来,社会关系中,人们服从法律就是在服从正义,而立法的根本目的也恰恰是要促进正义的实现。法律是建立在正义基础之上的,由正义延伸出法律。正义的原则寓于实体法之中。自由正义导致了自然法的形成,而这成为国家制定实在法的依据。 根据自己的思想,亚里士多德为法治下了定义,认为其应包含两重含义,已经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制定的良好法律。他用简洁的语句将良法与普遍服从相联系,却为我们指出了法治的基本标识。到现在,良法和法律的权威,仍然是法治的重要标识。所谓法治,即良法与守法的结合。 在立法方面,亚里士多德强调立法要反映中产阶级的利益,还要符合国家的现状。三是考虑对公民的加强教育,也要灵活性与稳定性相结合。守法是法治的关键。国家必须加强对公民守法观念的培养和训练。 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一样,也是从伦理学入手来探讨理想的政治生活方式,由此开创了西方法哲学的理论传统,将法与政治合而为一进行研究,使法律社会学或者政治法律学的学科构造奠定了基本的原型。他的思想具有鲜明的现实主义的特点,分析问题的立足点是重在考察现实。推崇法治的精神,对于西方成熟的法治理论的建立,有着重要的意义。 亚里士多德的法律观念尽管是在古希腊时代提出的,在经历了千年的磨砺后,仍对我国的法制文明建设有重要意义。我国法制建设还不完善,我们应该从他的法律体系中吸取其精华,服务于我国现代化法律建设。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

论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政体思想和治国原则上的主要 差别.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是古希腊伟大的政治思想家,两人虽是师徒关系,但其政治思想却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差异,在这里分析一下他们在政体思想和治国原则上的差别。 要了解两人的政体思想,我们有必要先理清他们对政体思想的分类以及明晰他们所追求的理想政体。 关于政体思想,柏拉图在不同的场合对政体有过不同的分类。根据政体的内在原则或标准,他把现实政治生活中存在的政体分为四种类型,即:荣誉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僭主政体,其内在原则或标准分别是荣誉、财自由和专制。它们都是不当政体,而且一个比一个更差。而柏拉图把他所设计的、而且最为推崇的、由哲学家执政的国家称为“贤人政治”,亦即通常所说的“贵族政治”。但是哲学家既不以高贵门第为条件,也不是世袭的,这种政治的内在精神或原则是智慧。 柏拉图也曾按统治者人数的多少把政体分为三种:一个人统治的,少数人统治的和多数人统治的。这三种政体也有好坏之分,一人统治的可分为王制和僭主制,少数人统治的可分为贵族制(贤人政治)和寡头制,多数人统治的可分为共和制和平民制。不仅如此,他还进一步按统治者是否依法统治而把政体区分为两类:守法的政体,包括王制、贤人政治和民主政治;不守法的政体,包括民主政治、寡头政治和僭主政治。 柏拉图认为,把全部统治权集中在一人手中是毁灭性的,结合有限的民主原则柏拉图提出了混合政体,即将个人统治的君主政体和群众统治的平民政体相结合。在此种政体中,不存在超越法律的绝对权力;将全部统治权在若干方面之间换房权力,所有官员都由选举产生,而具体选举制度的设计有意使富人处于有利地位。此之为柏拉图心目中的“健全政体”。 再来看看亚里士多德的政体思想。他为政体下的定义是:“一个城邦的职能组织,由以确定最高统治机构和政权的安排,也由以订立城邦及其全体各分子所企求的目的”。不难看出,亚里士多德的定义明显呈功能主义取向。 亚里士多德成熟的政体分类思想直接来源于柏拉图的政体思想。他提出,以政府的宗旨与掌握城邦最高治权人数的多寡两条标准来区分政体,分别为:君主政体(王制)、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属于正宗政体;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属于变态政体。 亚里士多德指出,一个城邦采取哪种政体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这些因素发生变化,政体也会随之变化。因此,政体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而这些变化总是从常态到变态的变化。政体发生变化的具体原因多种多样,但无论如何其终极原因都是人性。他认为,人的天性是追求自己或自己党派的利益,它导致统治者的堕落和党派之争。 如其师一样,在政治权力结构方面,亚里士多德也主张混合政体。具体做法是,将寡头制与平民政体混合起来,集中两者的优点而避免其弊端。实行“轮番而治”等统治方法。他把梭伦改革后雅典实行的温和民主制视为中间型政体的楷模,而伯利克里时代已及后来雅典的民主制则被视为“极端”的形式。 师徒两人在政体思想上的差异,最明显的是区分政体的标准。柏拉图在历次的政体分类中,先后以内在精神和原则、统治者人数多少和好坏程度、是否守法为其划分的准绳。亚里士多德加以改进,提出以统治者所代表利益和人数多少为标准,区分了两类六种政体。 从整体上看,柏拉图追求的是划分为三个阶层的带有一定专制色彩的“哲学王”政治,而亚里士多德的城邦是由享受平等政治权利的自由公民组成的政治团体。 还有一点最为重要,从学术的角度来看,柏拉图的政体研究方法,来源于个人早年经验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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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 摘要:亚里士多德为法治下了定义,认为其应包含两重含义,即良法和普遍服从,存有良法是法治的前提,“普遍服从”是法治所要达到的状态。已经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制定的良好法律。他用简洁的语句将良法与普遍服从相联系,却为我们指出了法治的基本标识。到现在,良法和法律的权威,仍然是法治的重要标识。所谓法治,即良法与守法的结合。他进一步指出了法治优越于人治。在法治的具体实行方面,他认为要从立法、司法和守法三个方面做出努力,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对于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也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法治思想;法治建设

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前384-前322年)是古希腊继柏拉图之后又一位对西方文明产生久远影响的人物,马恩称其为古代最伟大的思想家、最博学的人、掌握着百科全书式的科学。其代表著作是《政治学》和《雅典政制》。他继承并发扬了柏拉图法律思想中关于良法,法与正义等最有优秀的部分,从而也形成了他自己的思想体系,对后世有深远影响。 一、法治的含义 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位系统论述法治的思想家。他关于法治的含义的论述影响深远。他指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必须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综观《政治学》全书,法治是这样的统治:(1)为了公众的或城邦的普遍利益而实行的统治,区别于为了某一个人或某一团体的利益而实行的宗派统治;(2)依靠普遍的法律而实行的守法的统治,区别于专断的统治;(3)对自愿的臣民的统治,区别于依靠武力的专横的统治。 “良法”和“普遍服从”是其基本内核: (一)存有“良法”是前提。 良法即“制定得优良”并维护中产阶级利益的法。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是正义(公正或理性)的体现,要使事物合乎正 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 的权衡。法律是衡量是非曲直的“权衡”,遵从法律便是遵从 正义,所以,衡量法律的良恶与否,其标准为是否合乎正义。

读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的摘记

读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的摘记 伦理问题和政治问题始终有密切关系。柏拉图认为伦理和政治学研究的都是正义问题,伦理学主要研究个人的正义,而政治学主要研究国家的正义。亚里士多德开始把伦理学和政治学分理开来,这一分离完成于马基雅弗利。《政治学》主要讨论了两大问题:一是政治理论,二是现实政制。阶级分析的方法实际上从亚里士多德就开始使用了。亚里士多德认为,社会中一般存在三个阶层,即富人、穷人和中间阶层。就是“占有一份适当而充足的财产”的人,他们不会为富不仁,也不会觊觎他人。因此他提出的治国之道是抑富扶贫,强化中间。这与孔子的观点不同,孔子的观点有点类似柏拉图,主张贵族统治。亚里士多德对于人与国家的关系的看法倒很类似于孔子,他们都认为个人要与国家紧密联系在一起,积极地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在孔子那里,这叫“入世”。亚里士多德关于公民的定义,也影响深远。直到18、19世纪,欧洲的民主国家还以财产多寡限制选举权,那些没有财产或财产微薄的人被认为不能享有公民的权利。马克思对于国家的态度基本上是否定的,这非西方政治思想的主流,从亚里士多德开始,都推崇国家,黑格尔更是登峰造极。亚里士多德认为,国家是社会团体之一种,而且是最高层次的社团。亚里士多德指出的,人的本性发展要求最广泛意义上的公共生活,还是有其重要意义的。 古代的政治思想特别强调抽象的正义和善。亚里士多德认为每一个社团都是以一种善为目的,那么国家便是以最高的善为目的。在这一意义上,他认为政治学是最高的科学。 亚里士多德还早就提出了法治的思想。他的老师柏拉图的观点可能类似于孔子,推崇人治,孔子讲“礼治”。亚里士多德似乎更倾向性恶论,他认为个人有七情六欲,不免会产生不公和腐化,必须以法律来约束所有的人。 卷一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是特殊的社会团体,是最高、最广的社会团体,即政治社团。 有理智的人应该是统治者,而有体力无理智的人应该是被统治者。 亚里士多德认为,君主制是原始家属关系的延续。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君主制应该逐渐为民主制所代替,野蛮民族才实行君主制。“政治家所执掌的则为平等的自由人之间所托付的权威”。—19 特别强调正义,“人类由于志趋善良而有所成就,成为最优良的动物,如果不讲礼法、违背正义,他就堕落为最恶劣的动物。“正义恰正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 亚里士多德是奴隶制的维护者,他反驳了那种认为奴隶制违反自然,是源于强权、是不正义的观点。他并不认为人生来平等。发动战争以掠取奴隶也是合理的,如果那些本应服从的卑下的部落却拒绝服从的话。因为,掠取奴隶就如同狩猎掠取野兽。 卷二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已经有了任期制的思想。这是因为“全体公民都天赋有平等的地位”,因此统治者不应该始终是某一部分人,而“应该让全体公民大家参与政治;”。 亚里士多德反对苏格拉底财产共管的思想,因为人们的利己本性决定了他关心自己的所有物,而忽视公共事物,至多只关心与自己有关的公共事物。在财产公有的情况下,实际上人一无所有。 亚里士多德是主张“产业私有而财物公用”的经济制度的,其中“私有”是关键。他认为世界上的罪恶并非来自私有制,而是来自人类的罪恶本性,即使实行了公有制也不能消除这些罪恶。因为人们大都生活于私有制下,很少生活在公有制下,对公有制下的罪恶少有觉察。“人类的恶德就在他那漫位止境的贪心”。“财产的平均分配终于不足以救治这种劣性及其罪恶。这就要求助于教育。惟有训导大家以贪婪为诫;至于他们分内应得的事务当然应该给予公正的分配,勿使发生怨望。”—74-75 另外,亚里士多德还认为,实行公有制,必然导致社会的完全划一,而亚里士多德却赞成社会的多元化。亚里士多德似乎预见到了后来绝对主义或者整体主义(totalism)的恶果。亚里士多德为利己心进行了辩护,甚至进行了美化。他说:“自私固然应该受到谴责,但所谴责的不是自爱的本性而是那超过限度的私意”。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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