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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发展战略的国家与社会的相互赋权

作为一种发展战略的国家与社会的相互赋权
作为一种发展战略的国家与社会的相互赋权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

研究参考第5 号(总154号)2013年5月8日

作为一种发展战略的国家与社会的相互赋权——本质、条件、机制及限度

内容摘要:这是一篇关于国家社会关系的综合评论文章。国家与社会的相互赋权,为深化改革提供了思路。

本文作者王旭(1969-2013),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学士、硕士,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政治学博士,2000年回国后先后担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山东省政府副秘书长,2013年不幸病故。本文的英文稿于1999年1月发表于比较政治学顶尖杂志“Comparative Politics”,V ol.31,No.2。2006年受作者委托,由北京大学张长东将英文稿翻译为中文。2013年受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卢迈秘书长委托,由张长东对译稿进行缩减、改写,并由王旭同志夫人、长江商学院甘洁教授做了修订,在此一并致谢。

谨以此文刊发纪念我们亲密的同事、优秀的学者王旭同志。

关键词:发展战略;国家;社会;赋权

作为一种发展战略的国家与社会的相互赋权

——本质、条件、机制及限度

王旭

国家与社会究竟是什么样的关系?是社会对抗国家的零和游戏,还是国家与社会相互合作、实现共赢?政治学最近20年对于新兴工业化国家经济发展和第三波民主化的研究表明,国家和社会在特定环境下可以相互赋权、实现共赢。学者们发现,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积极的政府和动员起来的社区相互协作,以实现经济发展的共同目标。学者们用诸如“协作/协同”、“合作生产”等词汇来描述这一过程。同样,在民主化的进程中,民主制度的建立并不意味着国家权力的削弱。在某些特定环境下,公民组织可以和国家一道,共同推进政治改革。

“国家与社会之间相互赋权”的理念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实践者们尤其具有挑战性和吸引力。原因很简单: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同时担负着双重任务——推进经济转型和政治改革。一方面,经济增长需要强有力的国家,以超越利益集团的短视,并制订长期的发展目标;另一方面,政治发展需要有活力的公民团体的活动空间,并使得社会意志在国家机构的运行过程中得到体现。然而,许多国家的政治改革造成了国家在促进经济转型和改善治理的同时其自身的权力被削弱,这被称为是“双重转型的两难困境”。显而易见,如果相互赋权的观点是正确的话,那么它确实能够为这些国家绕开这一两难困境、在国家与社会、经济发展与民主转型之间建立良性关系指明道路。

权力具有分配性和集体性两大特征,那么,国家和社会的哪种权力能够得到相互促进?在何种条件下、通过何种机制能够实现相互赋权?最后,国家与社会之间这种互动的限度何在?本文试图通过回顾理论背景、梳理现有的实证研究,从而对国家与社会相互赋权的观点提供系统的综述,涵盖其实质、机理、条件,以及局限。

一、理论脉络和基本观点

“相互赋权”理论的基本前提是社会中的权力总量并非固定的,而

是可以增加的。这一观点最早由帕森斯提出。在此之前,传统的社会政治学对于权力的定义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行动者能够牺牲其他人的意愿而实现自己的目标时,这个行动者被认为是拥有权力的。帕森斯指出,在这个定义中,权力的运作仅仅服务于部分群体的利益,因而过于片面。权力应当被定义为社会系统实现其集体目标的一般性能力。这样,权力有能够通过人们之间的合作而得到增加,从而提高针对第三方或自然的共同权力。

基于这一“正和”的权力观,学者们提出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相互赋权的理论。他们指出,社会力量的强大并不一定意味着国家治理社会的能力的削弱。在一定条件下,公民团体的发展能够将社会需求和国家权力联系起来,甚至会有助于提高国家确定和执行其政策、实现更广泛的社会目标的制度能力。

国家与社会之间相互赋权的可能性在《国家权力与社会力量》一书中得到很好的实证支持。譬如,卡赞(Maomi Chazan)在研究撒哈拉非洲(Sub-Saharan Africa)的结社活动时提出:“非洲公民社会的发展是和国家建设是并行的过程。”许慧文对当代中国的研究认为,中国的党-国体系在其早期能够实行深刻的社会改革,是由于中国共产党动员了各种社会群体,使其进入政治舞台,并因此和社会一道创造出新的权力资源。科利对印度的研究表明相互赋权的机制有助于应对印度日益严重的治理危机。他指出,印度政府“集权但无权”的趋势是由于“政治中心和社会外围之间系统性权力关联的薄弱”。相互赋权取决于联结国家和社会力量的机制的有效性。在印度这样的竞争性民主国家中,这种机制就是政党–组织良好纪律性强的政党, 它们向选民提出可供选择的社会目标,并将其贯彻在统一的政策计划之中。科利指出,虽然这种政党已经在一些州出现,但远未成为全国性的现象。

学者们并不认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相互赋权能够自然而然地产生。事实上,在历史上,国家和社会看起来更多的是在相互冲突,那么,什么样的国家权力能通过公民社团这一社会基础组织的发展而得到加强?在什么情况下这种加强更有可能发生?

此处,迈克尔?曼对不同类型的国家权力的划分是回答这些问题的关键。在《国家权力与社会力量》一书中,迈克尔·曼将国家权力

划分为两大类型——专制性权力和基础性权力。专制性权力是国家对公民社会的此消彼长的分配性权力,它源自国家精英能够不经过与社会群体协商而采取行动的范围。相反,基础性权力是指国家中央机构–无论专制与否–有效地执行其决策的制度性能力。基础性权力具有集体性,是国家通过其机构协调社会生活的权力。”国家在促进社会变革时所起的作用与其基础性权力的强弱成正比。曼进一步提出,尽管两种权力之间具有相关性,但它们并不一定同步消长。虽然国家的专制性权力是和公民社会之间的零和博弈,基础性权力却可能随着强有力的公民团体的发展而增强。

那么,实现相互赋权的条件是什么?对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公民社会尚不发达而且官僚体系尚不成熟,在此情况下,相互赋权是否依然可以作为可行的经济发展和民主化策略?相互赋权是否意味着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的巨大鸿沟可以跨越?一个威权主义国家中持续的相互赋权是否能够最终导致威权主义向民主制度的转型?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必须研究第三世界国家经济发展与民主化过程中国家与社会之间相互赋权的实际情况。

二、作为经济发展战略的相互赋权

埃文斯对新兴工业化国家的研究是探讨国家与社会在经济发展中的协同关系的代表之作。在《嵌入式的自主性:国家与工业转型》一书中,埃文斯指出,当国家具备嵌入式的自主性时,经济转型更有可能取得成功。所谓嵌入式的自主性,是指国家具有一个成熟的官僚体制,能够“确立并寻求实现长期发展目标”,而不会为强大的寻租集团所操纵;并且,国家精英处于一个社会网络中,在这个网络中他们能够和公民社会中的私人部门保持联系,从中寻求信息与合作。同时,社会能够限制国家,使其政策不是简单地按国家精英的意志行事。

埃文斯认为韩国之所以能够在高科技行业中建立比较优势,正是因为其国家的嵌入式自主性。强大而统一的官僚部门和私人工业资本的密切纽带使得韩国国家扮演了“接生婆”的角色,以促进私人企业的出现和成长。相反,印度和巴西的国家不是缺乏“嵌入”就是自主性太低,只能依赖严格的规则制订或国有企业的直接介入。结果,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印度和巴西的高科技信息产业远远落后于韩国。

尽管嵌入式的自主性在其原意上指的是国家与工业资本的密切联系,埃文斯在之后的研究中指出,嵌入式的自主性并不仅限于国家与企业精英之间的纽带,而是可以包含国家和各种社会群体之间、尤其是那些弱势群体之间的联系。在《国家社会协同:发展过程中的政府和社会资本》一书中,许多实证研究表明,广义的嵌入性可以为长期转型提供更坚实的基础。譬如,林维峰(Wai Fung Lam)在研究台湾的灌溉系统时指出,此项目的成功源于高度官僚化的国家机构和组织良好的地方社群之间的合作。一方面,官方的灌溉管理机构依靠农民的地方知识和经验分配水资源,实现地方化的运作和维护,并以自愿者和捐款的形式提供经济支持。另一方面,地方社区依赖地方政府官员将地方性需求整合入全岛的灌溉联合协会的整体计划,并负责水资源运送的具体执行。相互赋权的战略被地方官员和农民采用,并最终保证了灌溉系统高度有效的运行。

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在有关巴西东北部公共下水道建设的研究中发现,这一新项目成功的关键是官员们在组织和维持公民参与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通过动员民众参与并促使活跃的地方组织的成立,国家为自己创造了更多的权力:它现在能够做到以前做不到的事情。奥斯特罗姆指出,当公共机构和公民各自拥有发展所必需的互补性资源时,他们的相互合作比单独行动更有效率。

这些案例说明国家与社会相互赋权在国家和地方的层面上都是可行的发展战略。那么,国家与社会之间相互强化互动的条件是什么?学者们对此提出了几个不同的观点。帕特南在《使民主运转起来》一书中认为,社会资本存量是相互赋权的关键。生机勃勃的公民团体培育了有效而负责任的政府,而这样一个政府又反过来促进了公民参与。然而,前述的实证研究并不支持这一观点。台湾农民之间并不具备非同寻常的信任和团结。同样的,巴西的城市基础建设中事先也不存在丰富的社会资本。在这两个案例中,有活力的地方组织和社会资本存量实际上是国家与社会相互强化的产物,而非其前提条件。

另外一些学者倾向于将一套良好的官僚体系视为相互赋权的必要条件。确实,没有组织良好的官僚体系的帮助,有活力的公民团体很难在多种族和多宗教的社会中出现,更不用说相互合作了。另外,

缺乏有力的内部规范和长期的奖赏机制,政府官员们在与社会精英的私人联系中,会更倾向于进行寻租活动,而不是代表公共利益。虽然这一论断有其合理之处,前文所述卡赞对非洲和许慧文对当代中国的研究表明,强有力的公民团体有时候也能够促进国家建构,或者帮助国家克服了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和庇护主义。

总而言之,尽管一些学者认为,国家与社会的协同首先取决于事先存在的社会政治和社会经济条件,另一些学者却持更为乐观的态度,认为相互赋权的条件是可以人为构建的。一方面,国家有能力提供有利的制度结构或直接促进自主组织的成立,从而加强公民社会;另一方面,在一些有益的制度机制下,强有力的公民团体同样能够发挥帮助国家激活其公共机构的积极作用。相互赋权受既有的条件影响,但不被其决定。

三、作为通向民主之路的相互赋权

研究东欧、亚洲和拉美的第三波民主化的学者往往将“公民社会的复兴”视为民主秩序建立的关键。强而有活力的公民社会能够通过在社会各个阶层中广泛地分配权力(多元化功能)或者通过鼓励政治参与并将民主的价值规范社会化(教育功能)而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基于此,许多学者将民主化过程视为“兴起的公民社会”反对“威权主义国家”的持续的、成功的斗争。一些人甚至想当然地认为民主化转型必然意味着国家权力的削弱。

然而,国家和公民社会之间零和对立的观点过于简单了。它没有区分不同类型的国家权力,因而也忽视了民主转型过程中的国家建构或重构。在此,曼对于专制性权力和基础性权力两种不同类型的国家权力的划分再次适用。曼指出,现代民主国家往往是“弱的专制性权力”和“强的基础性权力”,而多数威权主义国家则是两种权力都强。1民主转型意味着,随着国家精英和公民社会团体之间谈判渠道的制度化,专制性权力将被削弱,但国家的基础性权力并不一定会受到影响。实际上,在民主转型和巩固时期,维持国家的基础性权力不被削弱至关重要,因为国家必须提供使民主正常运作所必要的服务。

奥唐纳尔(Guillermo O’Donnell)在研究拉美的民主化时发现,民主转型过程中作为法律精神体现的国家(State-as-Law)遭到破坏,

造成了公民社会的退化。2霍尔莫斯(Stephen Holmes)认为俄罗斯民主化之后会出现国家的衰弱,而弱国家将威胁自由,并主张“保护人权的最大、最可靠的机构是自由主义国家”。3在一份题为《可持续的民主》的研究报告中,二十一个社会科学家指出,要使民主能够维持,国家必须承担起重要责任,如保证领土完整和安全、提供公民有效行使其权力所必需的条件、动员公共储蓄、协调资源配置以及调节收入分配。

国家有效力,这是一个有活力的公民社会和民主制度得以巩固的必要条件;反过来说,通过某些特定的机制,有活力的公民结社生活同样能够通过提高国家的有效性和负责性而加强国家机构。第一个重要机制是某种形式的“民主法团主义”,通过将各种国家机构之外的社会群体吸纳到政策制订和执行的过程之中,法团主义模式为国家精英和强大的社会力量之间的制度化互动提供了舞台,并因此将政策的制订与执行从“强制式和法令式”转变为“合作式”。另一个重要机制是组织良好和纪律性强的政党。只有那些强大而统一的政党才能够广泛地在不同的社会群体和政治议题之间整合利益,形成并提出供选民选择的政策方案,并通过赢得大多数而将社会需求直接和国家权力相联结。通过这些机制,国家和公民社会中的支配性力量在实现经济和政治改革的共同目标的过程中使得各自的权力都得到强化。

将民主化简单地视为“公民社会反对威权主义国家”的零和博弈的观点,同样忽略了在某种特定情况下,国家能够培育公民结社的空间并因此创造出民主转型的重要推动力量。譬如,在研究墨西哥的农村社会时,福克斯(Jonathan Fox)发现,政府中的改革者们首先通过政府项目动员了群众,然后通过提供更多的政治和经济资源,促进了代议的自主社会团体的巩固和发展。在此过程中,改革者与公民社会中的团体结盟,以反对农业地区的精英和政府官僚体系中的保守派,因而使得从威权主义向成熟的民主制度的转型成为可能。4类似地,在中国,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开始,为了应对经济改革十余年来农村地区面临的严重的治理危机,党和政府力图在农村基层发展民主实践,使自己和农民结盟,鼓励并帮助他们组织起自治的、能够有效行使其合法权利的村委会。农村民主不仅提高了村委会

对农民需求的回应性和有效性,还增强了国家在农村地区实施其政策的基础性权力。在这个意义上,国家和农民实现了相互赋权。

然而,国家和社会力量在政治改革中的相互赋权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局限性。首先,国家总是倾向于同时增加其基础性权力和专制性权力。如果缺乏公民社会的制衡,国家可能将其基础性权力用于专制性的目的。另一方面,公民社会促进民主的能力,取决于它相对于国家的自主性。如果公民社会被国家俘获,短期的“相互赋权”将不可避免地造成长期的“国家法团主义”。最后,国家与社会相互赋权的另一个局限来自于不同的社会力量之间可能存在的观念与利益上的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某种程度的国家自主性变得十分必要,因为自主性意味着国家代表着公共利益。否则,国家和分散化的公民社会的深度接触很可能会造成国家机构的割据,或官员个人和某些社会群体之间的寻租性合作。如何在过多的自主性和过多的依附性之间保持动态平衡,至今仍是国家与社会相互赋权的实践中面临的一个挑战。

四、结论

国家与社会相互赋权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转型和政治民主提供了一个政治机会。理解国家与社会之间相互赋权的关键在于区分两种不同类型的国家权力。一旦做出了这种区分,就不难发现,基础性权力而非专制性权力决定了国家促进社会经济变迁的能力,而且国家的基础性权力可以通过强有力的公民团体的发展而得到提高。因此,国家和社会之间能够实现相互赋权。

更为重要的是,在特定环境下,相互赋权在全国和地方的层面上都是可行的经济发展战略,甚至成为通向民主化的道路。虽然既有的社会资源构成了促进或限制的因素,但在一定程度上,相互赋权的条件是可以人为建构的。关键是建立合理的机制,使得国家权力和社会需求之间的联系制度化。然而,这一论断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乐观地看待多数第三世界国家的未来。国家与社会之间相互强化的互动还存在着许多限制。有利于国家社会协同的历史时机同样不是永远存在的。能否抓住这些宝贵的政治机会,发展出相互赋权的良性循环并从而实现长远的经济与政治目标,取决于政府和公民社会中的精英们的政治智慧、政治技巧、献身精神和使命感。

1 Michael Mann,《社会权力的来源(第二卷):阶级和国家的崛起,1760年至1914年》,第三章。

2 Guillermo O’Donnell,《论国家、民主化与部分概念性问题:拉丁美洲观点与部分后共产主义国家概览》,《世界发展》,第21期,1993年。

3 Stephen Holmes,《俄罗斯现在教会我们什么:薄弱国家如何威胁自由》,《美国展望》,第33期,1997年7-8月,第30-39页。

4 Jonathan Fox,《公民社会如何变得复杂?墨西哥农村社会资本的政治构造》,收入Peter Evans主编,第119-49页。还请参见Jonathan Fox,《从侍从主义到公民的艰难变迁》,《世界政治》,第46期,1994年1月,第151-84页。

论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论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可构成诽谤罪。”这一规定是对发表诽谤他人言论行为的严厉打击,是为了遏制利用互联网进行造谣诽谤行为的出现。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互联网出现了何种问题,相关部门就会推出相应的具有针对性的立法。我国目前初步确立了针对互联网的法律规制体系。2.立法缺陷从法律位阶上看,立法效力等级低我国网络言论自立法效力低,法律位阶较高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责任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占了相关立法的大部分,比如现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都是行政法规,事实上,行政法规,规章的法律等级比较低,不够权威,它们难以担任约束管制网络言论自的重任。因此

提高我国网络言论自法律规制的立法效力,有利于提高法律的效用,使得法律更多的为民众服务,也能使低于该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有章可循,能减少下层立法机构为了自身利益而制定规章的现象。立法者须广泛地进行调研,搜集大量资料以便明确要达到的预期社会效果。[8] 对网络言论自的规制过于宽泛我国有些法律对网络言论自的规制存在过于宽泛的现象。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里面规定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发布、扩散的信息,比如在公众场合侮辱他人的信息,捏造虚假事实恶意诽谤他人的信息,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言论,还有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该法条中禁止性规定手段不太合理,例如,上文所说的公然侮辱他人的信息,客观上无法完全禁止网络上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它存在了限制过宽的问题,还有禁止对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言论,对公民的言论是否损

害国家机关信誉应该有个明确的界限,如果连对国家机关提出的言辞激烈的批评建议也要禁止,那该规定就存在对网络言论管制过于宽泛的问题。我们在制定规制网络言论自的法律时有必要在明确网络言论自特殊性的基础上再制定,网络言论自具有广泛性,因而不可能对所有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进行限制,否则只会显得对网络言论管得过宽并且没有实际效用。网络言论自立法可操作性不强我国对于网络言论自进行规制的法律大多是纲领性的文件,多是作客观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例如,我国法律规定了隐私权受到侵害的界限为“不得??不得??”可是如果违规行为出现,我们要考虑的是如何制裁它、侵权者应该用什么方式去承担责任、被侵权者的救济如何实现,但这些都没有具体的规定可循。此外,很多时候同一行为相对应的有多个行政处罚主体,各自的处罚力度不同,这导致出现我国虽有多部网络法律,但可用来实际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组合赋权方法的研究

TECHNOLOGY TREND 1引言 多属性决策方法的理论研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提出了线性分配法、简单加权法、层次分析法(AHP ),TOPSIS 法、数据包罗分析法等多种决策方法,最近又有学者提出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神经网络、遗传算法和粗糙集理论的多属性决策方法。在多属性决策问题的求解过程中,大部分多属性决策方法都涉及到属性权重的确定问题。根据多属性决策方法确定权重时原始数据来源的不同,一般可分为主观赋权法和客观赋权法。主观赋权法的原始数据由专家根据经验判断得到,专家依据决策问题的特点和自身的知识来确定属性权重,具有较强的主观随意性,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决策者的决策负担。客观赋权法的原始数据由各属性在决策方案中的实际数据形成,具有客观性强、不增加决策者的决策负担、有较强的数学理论依据等优点,缺点是没有考虑决策者的主观意向,得到的属性权重可能与决策者的主观愿望或实际情况不一致。针对主、客观赋权法的优缺点,为兼顾决策者对属性的偏好,同时又力争减小赋权的主观随意性,使对属性的赋权达到主观与客观统一,进而使决策结果更加真实、可靠,有必要研究综合主、客观赋权结果的赋权方法,称之为组合赋权法。在主观赋权法中,AHP 方法是目前应用最广、研究最多的方法之一,具有应用简单、易于理解、实用性高的特点。 本文以AHP 为基础提出一种主、客观组合赋权方法。该方法在文献[2,3]的基础上,基于属性值的规范化决策矩阵和决策者对方案近似估计的区间数判断矩阵提出一种模糊线性规划方法确定属性权重。 2基于AHP 和模糊线性规划的组合赋权方法 2.1基本概念 设X={x 1,…,x m }为多属性决策问题的方案集,U={u 1,…,u n }为属性集,w={w 1,…,w n }为属性权重,方案xi 的第j 个属性值为a ij (若某方案是定性属性,则采用文献[4]的标定法处理),由此构成决策矩阵A=(a ij )mn 。为消除不同量纲对决策结果的影响,对决策矩阵采用规范化方法进行处理,对成本型属性,记r ij =min i {a ij } a ij ,对效益型属性,记a ij min{a ij }i 。决策矩阵规范化后方案xi 的综合属性值zi 可按式(2.1)计算:z i =n j =1Σr ij w j ,i=1,…,m (2.1) 根据综合属性值zi 的大小即可比较被评价方案的优劣顺序。2.2建模 在多属性评价过程中,若己知属性权重w j 可由各方案综合属性值的z i 大小确定方案的优劣,z i 越大,其对应方案x i 越优。若w j 未知,则不能直接由式(2.1)确定方案的综合属性值z i 。本文基于AHP 和模糊线性规划方法,提出一种确定属性权重的方法,基本步骤见步骤1~步骤5。 步骤1:决策者采用区间数判断矩阵B (b ij )m ×m ,b ij =[b l ij ,b u ij ]来表达其对方案的偏好,并计算该区间数判断矩阵的权重,记作P i =[P L i ,P u i ], i=1,…,m ; 步骤2:按式( 2.1)表达方案的综合评价值z i =n j =1Σr ij w j ,i=1,…,m ; 步骤3:由步骤2来表达各方案的权重Pi=z i j =1 Σz i ,i=1,…,m ; 步骤4:建立模糊线性规划模型,求出属性权重值wi ,i=1,…,m ; 步骤5:根据步骤4求得各属性权重w i ;,按照式(2.1)求得各方案综合属性值z i ;,由z i 的大小排定各方案的优劣。 3结语 模该型具有如下特点: 1)综合决策者主观偏好和属性数据内在特点,定量属性数据对决策者的主观判断起到了验证的作用,比单纯使用AHP 和单纯使用数学规划方法的可靠性要高。以此角度,本文方法也是一种检验决策者主观偏好是否合理、一致的方法。 2)以区间数和模糊约束(≤)的形式体现决策问题的复杂性,考虑决策者的判断能力,更容易被决策者接受。 3)若P L i ,P u i ,说明决策者以确定数判断矩阵的形式给出方案偏好,本文方法也同样适用。 4)涉及的区间数判断矩阵权重求解,相关研究颇多。模型为线性规划模型,求解简单。 文献[5]研究基于决策者已经给出方案两两比较的确定性判断矩阵。然而,在属性权重信息完全未知或只有部分信息的情况下,决策者很难准确地给出方案两两比较的确定性判断矩阵。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用区间数方法对方案优劣进行大致估计。本文提出基于区间数方法,一方面充分体现决策问题复杂性特点,另一方面,对决策者来说,则增加了决策柔性,同时也增强了可操作性。 作者简介:王蕊,女,1972年生,汉族人,现任讲师,工程硕士,研究方向为电子商务。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组合赋权方法的研究 王蕊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系,新疆乌鲁木齐 830021) [摘要]在多属性决策问题的求解过程中,大部分多属性决策方法都涉及到属性权重的确定问题,一般可分为主观赋权法和客观赋权法。 为兼顾决策者对属性的偏好,同时又力争减小赋权的主观随意性,进而使决策结果更加客观、可靠,本文以层次分析法为基础提出一种主、客观组合赋权方法。该方法基于属性值的规范化决策矩阵和决策对方案近似估计的区间判断矩阵,提出一种模糊线性规划方法确定属性权重。 [关键词]层次分析法;组合赋权 [参考文献] [1]樊治平,宫贤斌,张全.区间数多属性决策中决策矩阵的规范化方法[J].东 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 [2]Fan Z,Ma J,Zhang Q.An approach to multiple attribute decision making based on fuzzy preference information on alternatives[J].Fuzzy sets and systems,2002. [3]徐泽水.部分权重信息下对方案有偏好的多属性决策法[J].控制与决策,2004. [4]杨自厚,李宝泽.多指标决策理论与方法[M].沈阳:东北工学院出版社,1989. [5]樊治平,宫贤斌,张全.区间数多属性决策中决策矩阵的规范化方法[J].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 应用科技 189

论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摘要] 网络言论自由是言论自由在互联网部的延伸,由于发表言论的载体是网络,这就决定了其具有广泛性、便捷性、互动性、匿名性等特征,同时与现实言论自由相比较,网络言论自由具有更重要的价值,即加强了舆论监督的力量促使政府更加开放、透明提高了公民的意识。但是任何自由都是有限度的,网络言论自由如果不加以规制就有可能会与隐私权、名誉权及权等人格权相冲突。而目前我国的立法对网络言论的规制不够完善,因此借鉴国外言论自由法律规制的经验,规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是非常必要的。 [关键词] 网络言论自由;价值;人格权;法律规制 [Abstract] Network freedom of speech is the extension of freedom of speech on the Internet within, because speech is the carrier of the network, which determines that its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universality, convenience, interactivity, anonymity, at the same time and the reality of freedom of speech in comparison, freedom of speech on the Internet has a more important value, namely, to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f public opinion forces make government more open, transparent to improve the citizen's democratic consciousness. But any freedom is limited, network freedom of speech if not regulate it may and the right of privacy, right of reputation and the right of name, right of personality conflict. At present, China's legislation on Internet speech is not perfect, so the experience of regulation free speech law foreign experience, standardize our freedom of speech on the Internet is very necessary. [Key words]freedom of network speech; Value; right of personality; legal regulation

基于组合赋权法的联合作战协同效能评估指标

收稿日期:2016-04-11 修回日期:2016-06-26基金项目:全军军事学研究生基金资助项目(2014JY638)作者简介:张宪(1983-),男,陕西泾阳人,博士研究生,工程师。研究方向:军事系统建模与仿真。*摘要:针对联合作战协同效能评估指标体系不够科学和权重计算方法比较单一的问题,立足联合作战协同的本质特性和作战协同效能评估尺度,通过维度映射构建了包括整体性、精确性、时效性、灵活性和稳定性等5个一级指标、作战行动有序性、力量优势互补程度等10个二级指标的联合作战协同效能评估指标体系。通过构建离差最小组合赋权模型给出了主客观赋权合成的方法,并结合指标体系权重计算验证了方法可行性。 关键词:联合作战协同,指标体系,组合赋权法 中图分类号:E211文献标识码:A DOI :10.3969/j.issn.1002-0640.2017.07.013 基于组合赋权法的联合作战协同效能评估指标* 张宪1,许瑞明2 (军事科学院研究生部,北京100091;军事科学院军事运筹分析研究所,北京100091) Research on the Joint Operational Synergy Effectiveness Evaluation System Based on Combination Weighting Method ZHANG Xian 1,XU Rui-ming 2 (1.Graduate School of Academy of Military Science ,Beijing 100091,China ;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c5804656.html,itary Operation Research and Analysis Institute of Academy of Military Science ,Beijing 100091,China )Abstract :With the problem of the joint operational synergy effectiveness evaluation system is not enough scientific and index weight calculation methods were relatively simple ,we construct the joint operational synergies effectiveness evaluation system by mapping dimension based on the essenti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joint operational synergies and operational synergies effectiveness evaluation criteria.The five first -level indicators are integrity ,accuracy ,timeliness ,flexibility and stability.The ten secondary indicators are orderly operations ,superiority in strength degree of complementarity and etc.By building the smallest difference from a combination of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empowerment ,we put forward the Combination Weighting methods and verify the feasibility of the method by index weighting calculation.Key words : joint operational synergies effectiveness ,evaluation system ,combination weighting methods 0引言联合作战协同效能是指联合作战中各个作战部队协调配合所产生的整体作战效能加成。联合作战协同效能评估就是对联合作战协同效能进行度量分析的方法和过程。现阶段对联合作战协同效能的评估分析的研究已经陆续展开。如张肃[1]运用数据包络分析法,建立了评估多型武器间协同效能的 模型,高山[2]提出了采用证据理论对地空导弹混编 群协同效能进行评估的方法,朱宇[3]提出了采用人 工神经网络的装甲兵作战体系协同效能评估方法。 文献[4]提出了采用AHP 法对协同效能进行评估的 方法,文献[5]提出了采用模糊综合评判法对协同 效能进行评估的方法,文献[6]提出了采用云理论 对协同效能进行评估的方法,文献[7]提出了基于 ANP 的联合作战协同效能评估方法。但是就协同效文章编号:1002-0640(2017)07-0056-05Vol.42,No.7 Jul ,2017 火力与指挥控制Fire Control &Command Control 第42卷第7期2017年7月 56·· 万方数据

老年案例分析

一、案例描述: 75岁的石奶奶实现了自己的愿望,从心脏科出院回到了家里。她丈夫去年 刚去世,几个子女大学毕业后均在其他城市生活,她独自一人靠一笔很少的低保金和丈夫留下来的一些钱生活。石奶奶回到家里时,身体非常虚弱,而且很抑郁,对自己的将来的生活起居非常担心,她的身体也由于心脏病而日趋衰弱。孙阿姨是他的邻居,他自己的身体也不是很好,也为石奶奶的情况感到担心。她决定替石奶奶联系一家当地的服务机构。 当石奶奶接到社会工作者的电话时,她拒绝接受正式的服务,但社工还是决定再次主动联系她。社工坚持一定要看看石奶奶现在的状况,并看看她有什么需要。石奶奶不稳定的情况让社工很担心,该社工知道,如果石奶奶万一跌倒,或是营养不足,或是不坚持吃药,都有可能进入老年护理医院。慢慢地,社工和石奶奶建立了联系,石奶奶开始信任社工,相信社工不是故意要把她弄到老人护理医院去。在家里闷了一个星期后,石奶奶主动要求社工帮他找一名清洁工替她收拾卫生,再找一名帮手替他到附近超市买东西。从石奶奶的角度来看,他想在决 定接受任何服务之前确定社工尊重她的需要。 二、问题分析 针对石奶奶这样的案例,工作者应该利用增权理论、优势视角来分析问题从而解决问题,分析石奶奶的情况可以知道,她是一个典型的空巢老人家庭,对于这些老年群体,他们在心理上、生理上、经济上都相对脆弱,生活上面临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很有可能产生严重的问题。对于这个案例,有以下三个问题: (一)经济供养问题 石奶奶刚从心脏科出院,身体非常不好,看病吃药需要大量的钱,加上丈夫去世,她自己没什么收入,只能靠一笔很少的低保金和丈夫留下来的一些钱生活,收入非常少而需要用钱的地方非常多。子女都在外地,不能在生活上为她减轻负担。经济困难突出,生活负担沉重。 (二)日常生活疾病医护问题 石奶奶在出院之后,身体非常虚弱,非常需要有人在身边照顾,但子女都在外地,一旦生病要去医院就会非常困难。并且石奶奶与外界的信息沟通不畅,对于突发情况的抵抗力非常弱。 (三)心理、情感问题

网络空间的表达自由及其限制

网络空间的表达自由及其限制——兼论政府对互联网内容的管理 2012年08月28日14:30 来源:《法学评论》2012.4 作者:罗楚湘字号 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122 2011 年8 月,英国连日的骚乱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在关注骚乱发生原因的同时,也在关注社交媒体在骚乱中所扮演的推波助澜的角色。英国警方认为,以推特( Twitter) 、脸谱( facebook)为代表的社交网站和以黑莓为代表的智能手机,为传播煽动信息、组织串联犯罪活动,为作奸犯科者寻衅滋事提供了太多的“便利”。西方社会在讨论并反思,社交媒体是否也应坚持言论自由的底线,对新媒体是否需要加强进一步监管,社会公众在新媒体使用中又应保持怎样的科学与理性之态度。实际上,社交媒体被用于煽动民众、挑起骚乱事件的现象已不罕见,近年来多国都曾出现这种问题。本世纪发展中国家的几次大规模动荡,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新媒体都发挥了特殊作用。所不同的是,这次借助互联网引发的骚乱发生在老牌的西方发达国家而已。这次事件所揭示的问题是:网络言论是否应该管制?网络空间表达自由的底线究竟在哪里? 一、表达自由的基本理论与实践 表达自由通常被认为是与表达行为相关的一组权利或自由。表达自由的称谓及其内涵和外延,学术界及各国立法实践中都存在着理解上的差异,并无被普遍接受的定义。与表达自由相关的观念和制度,都根植于不同的民族文化和社会基础之中。对于表达自由的内容,有狭义、中义、广义和最广义四类。虽然这些定义所反映出的表达自由的外延不同,但是这种差异主要体现为表达自由这一权利体系中所包含的具体权利和自由的不同,就思想自由和表现渠道畅通上的一般性特征而言,并不存在根本分歧。 表达自由在形成和巩固民主制度、保证权力制衡等方面方面具有重大的宪政价值。表达自由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也是现代宪政制度的起点。现代宪法学认为,在整个人权体系中,精神自由与人身自由、经济自由共同组成了人的基本自由,而表达自由在人权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因此,有学者指出,“没有表达自由,没有“说”的权利,其他人权都可能成为零”,“表达自由从其权利价值来看,是现代宪政社会下最基础性的人权,是一切基本人权的前提,必须要给予优先保护。”例如,在美国,“第一修正案是美国政府的基石,它所保护的自由,为防止所有其他自由不遭破坏提供了最好的保障。” 表达自由作为基本人权,体现在诸多国际条约和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实践中。《公民政治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19 条规定:“人人享有表达自由;该权利应当包括以口头、书面或印刷物,艺术或自己选择之其他方式,不分国界地寻求、接受和传播各种信息和思想的自由。”《世界人权宣言》第19 条规定,“任何人都有权享有发表意见和表达的自由;这一权利包括不受干扰地坚持自己意见的自由,通过媒体,不问国界地寻求、接受和分享信息的自由。”《欧洲人权公约》第10 条、《美洲人权公约》第13 条,均有相同规定。在现代法制国家,表达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宪法确立的公民之表达自由条款,可以在实际生活中作为评判表达自由相关案件的法律依据,表达自由具有明确的宪法效力。例如日本宪法第21 条规定:“保障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及其他一切表现的自由”;我国宪法第35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将表达自由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就必须承认各国立法的差异,这种差异根植于各国文化传统与社会实践的诸多不同。因此,即使是作为法律制度,表达自由的内容和程度,依然难以有统一的判断。 二、互联网与表达自由的关系

评价指标权重确定方法综述

评价指标权重确定方法综述 1.引言 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是多目标决策的一个重要环节,因为多目标决策的基本思想是将多目标决策结果值纯量化,也就是应用一定的方法、技术、规则(常用的有加法规则、距离规则等)将各目标的实际价值或效用值转换为一个综合值;或按一定的方法、技术将多目标决策问题转化为单目标决策问题。然后,按单目标决策原理进行决策。指标权重是指标在评价过程中不同重要程度的反映,是决策(或评估)问题中指标相对重要程度的一种主观评价和客观反映的综合度量。权重的赋值合理与否,对评价结果的科学合理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若某一因素的权重发生变化,将会影响整个评判结果。因此,权重的赋值必须做到科学和客观,这就要求寻求合适的权重确定方法。 2.指标权重确定方法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外关于评价指标权系数的确定方法有数十种之多,根据计算权系数时原始数据来源以及计算过程的不同,这些方法大致可分为三大类:一类为主观赋权法,一类为客观赋权法,一类为主客观综合集成赋权法。 主观赋权评估法采取定性的方法,由专家根据经验进行主观判断而得到权数,然后再对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如层次分析法、专家调查法(Delphi法)[](镇常青.多目标决策中的权重调查确定方法.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1987,7(2):16-24)、模糊分析法、二项系数法[](程明熙.处理多目标决策问题的二项系数加权和法.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1983,3(4):23-26)、环比评分法[](陆明生.多目标决策中的权系数.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1986,6(4):77-78)、最小平方法[](宣家骥.多目标决策.长沙:湖南科技出版社,1989,陈挺.决策分析.北京:科学出版社,1997)、序关系分析法(G1法)[](郭亚军.综合评价理论与方法[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等方法,其中层次分析法(AHP法)是实际应用中使用得最多的方法,它将复杂问题层次化,将定性问题定量化。层次分析法(AHP)是由美国运筹学家,匹兹堡大学的萨迪教授于20世纪70年代初提出的,它是一种整理和综合人们主观判断的客观分析方法,也是一种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系统分析方法,它适合于具有多层次结构的多目标决策问题或综合评价问题的权重确定和多指

基于博弈论的恋爱模型

《数学建模》 课程考核论文 姓名:王湘衡齐久坤张程勇 学号:08100225 08100217 08100232 班级:08信息2班 2011年5 月10日

基于博弈论的恋爱数学模型 摘要 本文用数学建模的方法研究博弈论中的问题,从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建立模型建立模型,并利用纳什均衡原理程序来确定纳什均衡点,对不同均衡点进行分析,从而来确定最佳策略。然后通过海萨尼转换将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转换成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来模拟现实社会中的恋爱,再利用恋爱者不同类型的分布概率,求出恋爱者的期望,最终来决策恋爱者自己下一步的策略。 关键词:恋爱模型博弈论贝叶斯纳什均衡

1、问题重述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现在恋爱问题越来越成为生们关注的热门话题,那么如何利用数学知识来确定恋爱中双方能找到适合自己的恋人,成为现在数学建模中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恋爱模型可以用博弈论来确定双方的合适恋人,这其中将恋爱双方都理想化,这样将给我们研究恋爱问题和建立数学模型带来方便,使我们能将恋爱模型数学化,从而确定恋爱者的进一步决定。 2.模型假设及符号说明 模型假设: 1、恋爱双方都有自己明确的恋爱目标 2、恋爱双方从始至终都保持着自己的理性 3、恋爱双方都有自己喜欢类型的人,并且不会随时间变化 4、恋爱的男女通过对方的行为能够明确的判断出对方为哪种类型的人 5、恋爱的参与生都选择的是均衡战略 符号说明: 3. 问题分析与模型建立 3.1 问题分析 谈恋爱作为一个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现象要模型化却也并不简单。我们不妨

这样来看,谈恋爱的男女双方,各有不同类型,我们简单将其分为为了寻找真正爱情的人和为了骗财骗色的人。虽然这样不免有所武断,但我们分析的是一般现象,寻求的是一般解释。有了这样的分类便有了不同的组合,有了我们这个世界的爱恨情仇。我们的分析中有现代版的陈世美,却不会让他得逞,原因是理性经济人的假设。有人说这一点说不通,我不这样认为,经济学说所有人都是理性的并不影响不理性家伙们的存在,能解释一切的理论只能是没有内容的套套逻辑。一个理论的解释力只不过是它一般化的程度罢了。 简单的博弈理论己深入人心,显然上面的问题是不完全信息博弈,无论是男追女还是女追男,信息的不完全或是不对称是显而易见的,用博弈论的话说是对对方的了解不够精确。因此,我们依据博弈论理论可以将其分为静态博弈和动态博弈。静态分析是找出其静态均衡,动态分析是揭示现实中生的行为。 3.2 模型的建立 3.2.1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 所谓静态是指所有参与生都同时行动,不会以别人行动的信息来更改自己的行动。我们以最常见的男追女为例,一个男生追求一个女生,在此情况下女生最苦恼的是不知男生是A类型的人还是B类型的人,虽然自己可以从各种渠道了解男生,但知生知面不知心,风险还是存在的。在这种情况下女生所遇到的就是不确定性条件下的选择问题,因为女生不仅不知道男生的类型(A还是B),而且还不知道不同类型的分布概率,但她对自己所属的类型是清楚的,这是她的私人信息。同理男生也是这样。 下面来设定支付函数的权值,以便求出纳什均衡点,设男A类追求者,只要他追求A类女生就得到10,他不追求A类女生就得到-10,A类女生接受得到10,拒绝得到-10;男B类追求者,他追求A类女生得到10,不追求得到-10,A类女生接受得到-10,拒绝得到10;男A类追求者,他追求B类女生得到-10,不追求得到10,B类女生接受得到10,拒绝得到-10;男B类追求者,他追求B类女生得到10,不追求得到0,B类女生接受得到10,拒绝得到0;他们的支付函数的权值依赖追求者的类型。这里用下面四张表说明:

论网络言论自由

摘要:网络媒体的蓬勃发展,使得任何人都有机会发表言论。言论自由在互联网时代被赋予了新的理念和表现方式,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言论自由在更宽广的领域得到实现。所谓网络言论自由权,其实就是言论自由权在网络上的自然延伸。其核心依然是人人都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只是由于网络的特殊性使其表现形式区别于现实社会。通过对传统言论自由与网络言论自由的分析比较,从而得出网络言论自由的特殊内涵和价值。 关键词:言论自由;网络言论自由 1 言论自由与网络言论自由 1.1 言论自由的内涵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最重要的权利,也是民主社会存在的基础之一;具体是指人人享有的以口头、书面以及其它形式获取和传递各种信息、思想的权利。言论自由的核心内涵是人人都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这种自由绝不受任何无故的侵犯和剥夺;表达自己观点和思想的自由伴着人类存在的始终,它是一种最基本的自由。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综合考查我国宪法谱系、保障言论自由条款的具体表达方式、以及立法原意,我国言论自由之“言论”,不仅包括口头形式,还应包括书面形式。 1.2 言论自由与网络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在互联网时代被赋予了新的理念和表现方式,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言论自由在更宽广的领域得到实现。所谓网络言论自由权,其实就是言论自由权在网络上的自然延伸。其核心依然是人人都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只不过网络的特殊性使其表现形式区别于现实社会。 网络言论属于言论自由的保护对象,二者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一方面,言论权作为公民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民主社会存在的基础之一,其核心内涵是人人都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这种自由绝对不受任何无故的侵犯和剥夺;另一方面,任何一项自由都是有限的,不存在绝对的权利和自由。言论自由也是一种有限权利,并且还是一项容易发生冲突的权利,借助网络这种新形式的言论自由、由于其固有的特征,使得这些冲突更加明显和激化,都需要加以限制。当然,网络毕竟与以前的载体有实质的区别,网络言论自由具有它的特别之处。因此,在具体保护和限制的范围、方式和方法上,与传统的言论自由应区别对待。 1.3 网络言论自由的特殊内涵 首先,传播方式特殊性与便捷性。因特网是将信息以数字的形式传播的,因而它的载体不同,传播途径也与传统媒介不同。在网络不断普及发达的今天,只要能够使用一台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终端设备,任何人都可通过网络发表言论,信息一旦提交则能迅速地存在和流传于网络中间。 其次,公众参与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因特网是一个互动的空间,每个人都可以参与进来,而不是一个旁观者。人们可以自主决定对哪件事情、在哪个地方、与哪个时候发表什么样的言论,使用者始终处于一个主动地状态。 再次,特定的匿名性与表达方式真实性。网络是个开放的空间,任何用户都可以随时进出,并以匿名的方式自由地发表各种言论。用户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的身份可以与他在现实世界中的身份毫不相干,没有人知道你来自哪里、是何人。 最后,即时的互动性和开放性。进入网络世界,遍及全世界的网民可能有上千亿人同时在线,信息的快速传递能被他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获知,他人又可以通过极为便捷的方式即时对信息作出回应,信息的发出者和接收者可以完全感觉不到时间和距离的限制。这种互动性所具有的新特征是在传统条件下所无法达到的,这也为公众积极行使言论自由注入了动力,使得不

案例分析

社会工作理论之案例分析 -----廖少敏 运用优势视角理论分析精神病患者的案例 案例:小周今年27岁,五年前在外地求学时精神上受了刺激,毕业回家后小周妈妈发现女儿整天说话念念叨叨的,而且有时候会莫名其妙的傻笑,总会问家里人一些很奇怪的问题,而且还总疑心有人在背后议论她,让她精神恍惚,晚上睡不着觉,最初家里人也没怎么注意,后来这种情况越发严重,周妈妈就问问了周围人说这种情况有可能是精神方面的问题,就带着她去精神病院检查,医生经过检查后说患的是心因性精神病还处于发病初期,这种病就表现为情感障碍和幻觉妄想。确诊后医生就建议小周住院接受观察治疗,但是由于小周当时不能接受她患了精神病这个事实,坚持不住院,再加上周家父母觉得住院医疗费太贵家里一时承担不起,而且一旦小周住院,亲朋好友都会知道家里有一个精神病人,他们家会受到嘲笑,所以就让小周在家里调养,医生说在家里调养也要同时配合药物,但是齐拉烯酮、氯氮平、奋乃静这些治疗精神症状的药物都比较贵,由于家里不太宽裕,当时也没有买够必须的药物。就这样小周的的病情恶化了,由最初的傻笑、自言自语、疑神疑鬼发展到跟家里人吵闹、夜晚不睡觉,出走,把一个原本温馨的家庭闹得不可开交。 小周原本是一个性格开朗,相貌出众的女孩,在亲戚和朋友中都是公认的乖女孩,但是由于精神状况越来越差,甚至会打骂自己父母,但是父母就这么一个女儿,为了治好小周的病,父母亲都是心力交瘁。在小周家所居住的社区中也没有可以供小周调养的精神服务设施,亲友在得知了小周得了这个病之后也都躲着她。 运用优势视角理论分析案例 (一)优势视角理论诠释 优势视角理论在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所谓优势视角就是指一种关注人的内在力量和优势资源的视角。意味着应当把人们及其环境中的优势和资源作为社会工作助人过程中所关注的焦点,而非关注其问题和病理,相信人们天生具有一种能力,即通过利用他们自身的自然资源来改变自身的能力,优势视角着重于挖掘案主自身的优点,帮助案主认识其优势,从而达到解决案主外在或潜在的问题,同时促进案主能力的提升。 社会工作者在运用优势视角理论服务案主时要掌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正确的认识和理解抗逆力。抗逆力就是在认可个体有潜能的情况下,在逆境中迫使个体的潜能发挥出来。在这里主要是认为每个个体都有一定的抗压能力,而在苦难和创伤中才能真正的认识到自己的潜能和优势还没有发挥出来,为了摆脱困境,就会主动地激发自己的能量并自我超越。因此,也会认识到自己在遭遇困境中是多么的不堪一击或者是多么的脆弱。 第二就是要正确的把握优势视角的三个核心概念。其一正确理解优势的概念,要看到经验、道德、社会资本等等。不同的人在逆境和顺境中的优势的差别其实是很大的。其二,正确的理解赋权的概念。要想发挥人的的优势就必须给以

权重确定方法综述

权重确定方法综述 引言 多指标综合评价是指人们根据不同的评价目的,选择相应的评价形式据此选择多个因素或指标,并通过一定的评价方法将多个评价因素或指标转化为能反映评价对象总体特征的信息,其中评价指标与权重系数确定将直接影响综合评价的结果。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是多目标决策的一个重要环节,因为多目标决策的基本思想是将多目标决策结果值纯量化,也就是应用一定的方法、技术、规则(常用的有加法规则、距离规则等)将各目标的实际价值或效用值转换为一个综合值;或按一定的方法、技术将多目标决策问题转化为单目标决策问题。指标权重是指标在评价过程中不同重要程度的反映,是决策(或评估)问题中指标相对重要程度的一种主观评价和客观反映的综合度量。按照权数产生方法的不同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可分为主观赋权评价法和客观赋权评价法两大类,其中主观赋权评价法采取定性的方法由专家根据经验进行主观判断而得到权数,然后再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如层次分析法、综合评分法、模糊评价法、指数加权法和功效系数法等。客观赋权评价法则根据指标之间的相关关系或各项指标的变异系数来确定权数进行综合评价,如熵值法、神经网络分析法、TOPSIS法、灰色关联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变异系数法等。权重的赋值合理与否,对评价结果的科学合理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若某一因素的权重发生变化,将会影响整个评判结果。因此,权重的赋值必须做到科学和客观,这就要求寻求合适的权重确定方法。下面就对当前应用较多的评价方法进行阐述。 一、变异系数法 变异系数法是直接利用各项指标所包含的信息,通过计算得到指标的权重。是一种客观赋权的方法。此方法的基本做法是:在评价指标体系中,指标取值差异越大的指标,也就是越难以实现的指标,这样的指标更能反映被评价单位的差

基于组合赋权方法的营销稽查量化评价体系研究

基于组合赋权方法的营销稽查量化评价体系研究 发表时间:2019-12-12T09:06:02.287Z 来源:《河南电力》2019年6期作者:寇威赵建宏寇虎 [导读] 当前时期我们国家的电力单位在开展营销稽查工作的时候面对很多的问题,它们的存在严重的干扰到电力单位的发展。 (国网应县供电公司山西应县 037600) 摘要:当前时期我们国家的电力单位在开展营销稽查工作的时候面对很多的问题,它们的存在严重的干扰到电力单位的发展。因此,作为电力工作者,我们当务之急的工作就是要认真研究存在的不利点,分析其原因所在,进而制定合理的应对策略,最终起到提升营销稽查工作品质,带动电力行业发展的作用。 关键词:营销稽查;评价体系;权重;组合赋权 引言: 随着电力营销的用电客户和用电量的不断增长,电力营销工作的稽查管理成为目前电力企业越来越关注的重点。建立一套规范化的完善的稽查评价体系是当前电力公司急需解决的问题。为此,针对电力企业规范化、制度化的电力营销稽查评价体系的需求,以电力营销系统作为研究的基础,提出一种基于组合赋权方法的营销稽查结果量化评价体系的评价体系建立过程。 1、电力营销稽查管理内容 1.1内查工作 内查工作主要监督的是供电企业内部设备和供电企业的工作过程,从而保证工作流程符合规章制度。①计量管理稽查。对计量装置进行检查,查看其计量配置、方式、二次计量回路是否和所要求的保持一致,同时对用户电能计量装置进行检查。②电费管理稽查。检查职工抄表的工作质量,查看相关收费部门对电价执行、电费的发行、回收的管理,关注是否开展了居民用电检查工作、是否对新用户执行编本工作、优惠电价政策是否执行到位等。③业务收费管理稽查。着重核查临时用电定金、可靠性费用、用电启动方案编制费用的收取情况,避免错、漏收費现象。 1.2外查工作 外查主要是监督用电客户的行为以及用电客户的用电过程,保证用电市场呈现出规范的特性。①稽查违约用电现场,重点稽查经常超容并且比例偏大的客户;用负控曲线的方式对客户暂停期间实施监控,加强违约用电管制。②检查客户的用电业务。重点检查用电业务是否有异常的情况,例如对年度换表次数高于3次的客户业务、传票异常的客户业务,要重点进行核查。 2强化电力营销稽查机制及其管理工作的对策 2.1完善稽查管理工作环境 健康、良性环境的营造,对提高电力稽查管理工作的效率与质量有直接作用。其中,作为电力企业管理者,其必须要对电力营销工作予以全面地关注,并找出企业发展与营销管理之间的联系,使电力企业可以始终保持优势地位,对经济效益的提升有着积极的意义。除此之外,员工是电力企业得以高效运转的基础,因此电力企业必须采取措施,使电力营销稽查员工了解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并认真地履行稽查责任,从而帮助企业营造出和谐、健康的电力稽查环境。最后,加强对电力营销稽查工作人員的专业素质与技能方面的培训,以便帮助电力营销稽查管理工作可以有序地开展。 2.2积极更新稽查管理方式与手段 社会始终处于不断发展的进程之中,因此对于电力企业营销稽查工作来讲,工作人员也同样需要不断地拓展思路、加强意识创新、优化管理手段,强化内部监督于外部稽查的作用,通过内外部相结合的方式来转变电力营销稽查管理工作的方式。同时,电力企业也要不断地对电力营销稽查机制予以完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企业自身稽查机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在提升电力企业稽查及其管理工作质量的同时,工作效率也可实现进一步的增长。此外,电力企业也要对电力营销稽查予以计划,并定期开展电力营销稽查活动,确保电力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大幅度提升。 2.3建立先进的管理模型 企业管理模式是否合理决定了电力企业高速、稳定的发展。与此同时,在电力企业运营期间,其经营管理模式也要紧随时代步伐,并且要不断地加以完善与进化,从而实现各个职能部门可以在电力企业中形成彼此制约,而又彼此监督的目的,从而在此管理模式的激励下,当中的电力营销稽查人员就可以认真地完成相关稽查工作,有助于其责任意识的提高,有助于电力企业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2.4优化电力营销管理制度 电力营销管理制度的逐步完善,对稽查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同时,随着稽查管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与优化,电力稽查相关部门应当就其部门内部进行管理与监督,并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提升营销管理工作效率与水准 3组合赋权方法构建 目前,传统的属性权重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主观法和客观法两大类。主观法是根据决策人对各属性的主观重视程度而赋权的一类方法;客观法是根据决策问题本身所包含的数据信息而确定权重的一类方法,其中熵值法是常用的方法之一。然而不论是主观法还是客观法,实际应用中都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主观赋权法可以体现决策者的经验判断,属性的相对重要程度一般不会违反人们的常识,但其随意性较大。客观赋权法存在赋权的客观标准,可利用相关的数学模型,通过计算得出属性的权重系数。其缺点是忽视了决策者的主观知识与经验等主观偏好信息,有时会出现权重系数不合理的现象。为此,一种合理的做法就是将不同的赋权法所得的权重系数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组合。针对指标体系中的某个具体指标,从客观赋权法的角度来看,设置该指标权重方式大体可以分为两种,一种考虑如果该指标与其他指标关联关系不大的情况下,该指标的取值离目标值的差距越大则权重应该设置大一点。例如业扩专业中的“资产接收率指标”,如果该指标出现多个区局数据差异较大的情况,或者离目标值差距较大,那么应该重点考虑将该指标的权重要大一些。 4结束语 总而言之,一些供电企业把主要精力放在了电力市场的开拓和建设上面,而忽略了电力营销的管理措施。电力营销稽查工作是供电企业为了堵塞管理漏洞,防止经营流失,健全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促进营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营销系统正常运作而对电力销售环节、

赋权的方法

五种赋权法及其比较 摘要:本文介绍了五种确定评估指标权重的方法及其比较。权重是综合评价中的一个重要的指标体系,合理地分配权重是量化评估的关键,权重的构成是否合理,也直接影响到评估的科学性。为了更好地选择确定权重的方法,我们给出了几种方法的详细计算过程,以便进行精确对比。 关键词:权重统计平均法变异系数法层次分析法德尔菲法排序法 一、权重的概念 权重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针对某一指标而言。某一指标的权重是指该指标在整体评价中的相对重要程度。 权重表示在评价过程中,是被评价对象的不同侧面的重要程度的定量分配,对各评价因子在总体评价中的作用进行区别对待。事实上,没有重点的评价就不算是客观的评价,每个人员的性质和所处的层次不同,其工作的重点也肯定是不能一样的。因此,相对工作所进行的业绩考评必须对不同内容对目标贡献的重要程度做出估计,即权重的确定。 二、3种主要的确定权重的方法 (一) 统计平均法 统计平均数法(Statistical average method)是根据所选择的各位专家对各项评价指标所赋予的相对重要性系数分别求其算术平均值,计算出的平均数作为各项指标的权重。其基本步骤是: 第一步,确定专家。一般选择本行业或本领域中既有实际工作经验、又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并公平公正道德高尚的专家; 第二步,专家初评。将待定权数的指标提交给各位专家,并请专家在不受外界干扰的前提下独立的给出各项指标的权数值; 第三步,回收专家意见。将各位专家的数据收回,并计算各项指标的权数均值和标准差; 第四步,分别计算各项指标权重的平均数。 如果第一轮的专家意见比较集中,并且均值的离差在控制的范围之内,即可以用均值确定指标权数。如果第一轮专家的意见比较分散,可以把第一轮的计算结果反馈给专家,并请他们重新给出自己的意见,直至各项指标的权重与其均值的离差不超过预先给定的标准为止,即达到各位专家的意见基本一致,才能将各项指标的权数的均值作为相应指标的权数。 (二) 变异系数法 变异系数法(Coefficient of variation method)是直接利用各项指标所包含的信息,通过计算得到指标的权重。是一种客观赋权的方法。此方法的基本做法是:在评价指标体系中,指标取值差异越大的指标,也就是越难以实现的指标,这样的指标更能反映被评价单位的差距。 由于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各项指标的量纲不同,不宜直接比较其差别程度。为了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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