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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查宝典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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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消防职业道德

第一章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01.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02.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03.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04.《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对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规定的违法行为,规定

了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05.消防法》强化了法律责任追究,共设有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6 类行政处罚。例如,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06.立案标准:(1)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2)导致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5)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以上的;(6)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07.刑罚:(1)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2)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3)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08.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并依法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09.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1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按照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11.对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

12.具有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等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13.根据具体情形分为地域管辖、共同管辖、指定管辖和特殊管辖。火灾事故调查一般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规定分工进行。

14.具有规定情形的火灾事故,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除依照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外的其他火灾事故,适用一般调查程序,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15.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16.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17.为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持续符合资质条件,保证服务质量,规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 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续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许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申请。

18.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分为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9.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

效。

第二章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

01.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特点:具有执行消防法规标准的原则性、具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责任性、具有高度的服务性、具有与社会经济联系的密切性。

02.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原则的特点:本质性(最根本、最显著的标志)、基准性(基本准则)、稳定性、独特性。

03.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根本原则:维护公共安全原则、诚实守信原则。

04.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可以归纳为:爱岗敬业、依法执业、客观公正、公平竞争、奉献社会、保守秘密、提高技能。

第二篇建筑防火检查

第一章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检查

01.建筑高度是界定建筑是否为高层的依据,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非单层建筑属于高层建筑。

02.建筑高度检查时,需要注意:(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2)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3)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4)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确定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建筑高度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5)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 时,不需计入建筑高度。(6)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 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不计入建筑高度。

03.建筑层数检查时,需要注意:(1)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 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不计入建筑层数内。(2)当住宅建筑或设置有其他功能空间的住宅建筑中有 1 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 时,先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 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 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等于1.5m 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入建筑层数。

04.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 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 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时,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05.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按

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06.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 或可燃包装(如泡沫塑料等)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按丙类确定仓库的火灾危险性。

07.耐火等级检查主要检查要求: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主要构件都是不燃烧体;二级耐火等级的主要建

筑构件,除吊顶为难燃烧体外,其余构件都是不燃烧体;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构件,除吊顶和隔墙体为难燃烧体外,其余构件都是不燃烧体;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构件,除防火墙体外其余构件可采用难燃烧体或燃烧体。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按四级确定。

08.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Ⅱ、Ⅲ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09.不同耐火等级的建筑,最多允许层数不同:

(1)厂房: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厂房建筑层数最多为 6 层;三级耐火等级的丙类厂房建筑层数最多为2层,丁、戊类厂房建筑层数最多为3层,四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厂房只能为单层。

(2)仓库:甲类仓库,三级耐火等级的乙类仓库,四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仓库,都只能为单层建筑,三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仓库建筑层数最多为3层。

(3)民用建筑:对于单层或多层的民用建筑,当其耐火等级为三级时,建筑层数最多为5层,当其耐火等级为四级时,建筑层数最多为2层。商店建筑、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剧场、电影院、礼堂等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其建筑层数最多为2层,商店建筑、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只能为单层建筑。

10.对钢结构防火涂料进行检查时,主要进行以下操作:

(1)对比样品.

(2)检查涂装基层。

(3)检查涂层强度。

(4)检查涂层厚度。

(5)检查表面裂纹。

(6)检查涂层表面质量。

第二章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检查

01.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

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等,布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位于城市(区域)全年

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影剧院、会堂、体育馆、大型商场、游乐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或场所

保持足够的防火安全距离。

02.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和可燃粉尘的工厂和大型液化石油气储存基地,布置在城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与居住区、商业区或其他人员集中地区保持足够的防火安全距离。

03.消防站的设置位置便于消防车迅速通往工艺装置区和罐区,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且避开工厂主要人流道路。

04.对防火间距实地进行测量时,沿建筑周围选择相对较近处测量间距,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

05.防火间距具体测量方法:

(1)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从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进行测量,当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或难燃构件时,从凸出部分的外缘进行测量。

(2)建筑与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按建筑外墙至储罐外壁的最近水平距离测量;与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按建筑外墙至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测量。

(3)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从相邻两个储罐外壁的最近水平距离测量;储罐与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按储罐外壁至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测量。

(4)堆场之间防火间距,从两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测量。

(5)变压器之间的防火间距,从相邻变压器外壁的的最近水平距离测量。变压器与建筑物、储罐或堆场的防火间距,按变压器外壁至建筑外墙、储罐外壁或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测量。

(6)道路、铁路与建筑物、储罐或堆场的防火间距,从道路或铁路距建筑外墙、储罐外壁或相邻堆垛外缘最近一侧路边及铁路线中心线的最小水平距离测量。

06.当防火间距不足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

(1)改变建筑内的生产或使用性质,尽量减少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和库房的储存物品的数量;调整部分构件的耐火性能和燃烧性能。(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为防火墙。

(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适用性不强且与新建建筑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

(5)设置独立的防火墙等。

07.消防车道常见设置形式有环形消防车道、尽头式消防车道、穿越建筑的消防车道和与环形消防车道相连的中间消防车道等形式。

08.工厂、仓库区内设置消防车道。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m2 的乙、丙类仓库,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为环形,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09.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 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m2 的展览馆等单、多层公共建筑,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为环形,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10.对于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的建筑,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11.汽车库、修车库,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为环形。

12.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设置消防车道。

13.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小于4.0m,其坡度不宜大于8%。

14.一般轻系列消防车大于等于7m,中系列消防车大于等于9m,重系列大于等于12m。

15.尽头式消防车道设置的回车道或回车场,满足回车场的面积不小于12.0m×12.0m、高层民用建筑的回车场面积不小于15.0m×15.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小于18.0m×18.0m。

16.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一般轻、中系列消防车最大总质量不超过11t;重系列消防车最大总质量15t~50t。

17.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大于3%,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小于15m 和8m。对于建筑高度不小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均不得小于15m。

18.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19.对于甲、乙类中间仓库,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靠外墙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分隔开。

20.对于丙类仓库,必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

21.变、配电站的布置变、配电站不得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且不得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22.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23.营业厅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可设置在二层或首层,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只能布置在首层。

24.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可设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首层或二层;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首层。小学教学楼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置在 4 层以上、中学教学楼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置在5 层以上。

25.剧场、电影院、礼堂宜布置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建筑的首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得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26.燃油或燃气锅炉房与其他部位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

楼板分隔。必须在隔墙上开设的门、窗为甲级防火门、窗。

27.消防控制室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为乙级防火门。

28.主要检查消防电梯前室设置位置、使用面积、首层能否直通室外或通向室外通道的长度。需要注意的是,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不允许采用防火卷帘。

29.建筑高度超过100m且标准层面积超过2000 ㎡的旅馆、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的屋顶宜设直升飞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第三章防火防烟分区检查

01.防火分隔设施主要包括防火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窗)、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等。

02.建筑幕墙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的墙体,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1.2m,可以是不燃性实体墙或防火玻璃墙;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部分墙体的高度不应小于0.8m。

03.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其防火分区面积,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主要检查内容:中庭与周围连通空间的防火分隔措施有多种,当采用防火隔墙时,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当采用防火玻璃时,防火玻璃与其固定部件整体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如果采用C 类防火玻璃时,还需检查是否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当采用防火卷帘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同时,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均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04.建筑内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装修材料燃烧等级需为A级,其他部位可

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05.挡烟高度即各类挡烟设施处于安装位置时,其底部与顶部之间的垂直高度,要求不得小于500mm。

06.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一般要求为3.00h,对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因火灾时延续时间较长,燃烧过程中所释放的热量较大,因而用于防火分区分隔的防火墙耐火极限要保持不低于4.00h。

07.设置在变形缝附近的防火门,需安装在楼层数较多的一侧,且门扇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

08.防火门的系统功能主要包括常闭式防火门启闭功能,常开防火门联动控制功能、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功能和现场手动关闭功能的检查。

09.使用测力计测试其门扇开启力,防火门门扇开启力不得大于80N。

10.对设置在中庭以外的防火卷帘,需检查其设置宽度,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

且不大于20m。

11.防火卷帘的系统功能主要包括防火卷帘控制器的火灾报警功能、自动控制功能、手动控制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控制速放功能、备用电源功能;防火卷帘用卷门机的手动操作功能、电动启闭功能、自重下降功能、自动限位功能;防火卷帘的运行平稳性、电动启闭运行速度、运行噪音等功能的检查。

12.双帘面卷帘的两个帘面同时升降,两个帘面之间的高度差不大于50mm。

13.垂直卷帘的电动启闭运行速度为2 m/min~7.5m/min;其自重下降速度不大于9.5 m/min。

14.卷帘启、闭运行的平均噪音不大于85dB。

15.防火卷帘卷门机具有依靠防火卷帘自重恒速下降的功能,操作臂力不得大于70N。

16.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穿越防火分区处、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都要设置防火阀。

17.公共建筑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设置的防火阀,公称动作温度为150℃。其它风管上安装的防火阀公称动作温度均为70℃。

18.排烟防火阀安装在排烟系统的管道上,动作温度为280℃。

19.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不小于6.0m2。

20.防火隔间墙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防火隔墙,门为甲级防火门;不同防火分区通向防火隔间的门最小间距不小于4m。

第四章安全疏散检查

01.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安全出口不少于2 个。当公共建筑仅设一个安全出口或一部疏散楼梯时,具体检查要求为: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②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02.一般要求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少于 2 个。当住宅每单元仅设一个安全出口或一部疏散楼梯时,检查要求为:①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小于650m2 且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15m。②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住宅,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小于650m2,且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10m。

03.厂房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 个。当厂房仅设一个安全出口时,检查要求为:①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②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③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④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 ㎡,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⑤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5人。⑥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如有防火墙隔成多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设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04.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当仓库仅设一个安全出口时,检查要求为:①仓库占地面积不大于300m2。②仓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③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④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如有防火墙隔成多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设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05.汽车库、修车库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Ⅳ类汽车库和Ⅲ、Ⅳ类的修车库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06.人防工程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当人防工程仅设一个安全出口时,检查要求为:①如有防火墙隔成多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设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②建筑面积不大于500 ㎡,其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容纳人数不大于30人的防火分区,当有竖井,且竖井内有金属梯直通地面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一个相邻防火分区相通的防火门。③建筑面积不大于200 ㎡,且经常停留人数不大于3人的防火分区,可只设置一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④改建工程的防火分区,当相邻防火分区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在不同方向且不少于两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

07.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m。

08.公共建筑内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不少于2 个。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教学

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当房间仅设一个疏散门时,需要注意:①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

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对于医疗建筑、教

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m2;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②位于走道尽端的

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m2 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

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 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③位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的

设备厅、室或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④位于地下或半地下的房间,

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其他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

09.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观众厅疏散出去的时间不大于2min,从三级耐火等级的剧场、电影院等的观众厅疏散出去的时间不大于1.5min的原则,剧院、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250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400人。

10.体育馆建筑均为一、二级耐火等级,依据容量的不同,人员从观众厅疏散出去的时间一般按3min~4min控制,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一般不超过400~700人。

11.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住宅建筑户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观众厅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净宽度不得小于1.4m。

12.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得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仓库的疏散门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电影院、剧场的疏散门采用甲级自动推闩式外开门。

13.每个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m。

14.火灾时用于人员疏散的走道有疏散走道和避难走道,其中,避难走道主要用于地下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 ㎡的防火分隔。

15.厂房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16.单、多层公共建筑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小于1.10m;高层医疗建筑单面布房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小于1.40m,双面布房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小于1.50m;其他高层公共建筑单面布房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小于1.30m,双面布房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小于1.40m。

17.单、多层住宅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小于1.10m,高层住宅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小于1.2m。

18.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观众厅内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小于1.00m,边走道的净宽度不小于0.80m;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小于3.00m,并直通宽敞地带。

19.疏散走道两侧隔墙的耐火极限,一、二耐火等级的建筑不低于1.00h;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低于0.5h;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低于0.25h。

20.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其顶棚装饰材料采用A 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均采用A级装修材料。

21.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所设前室的面积不得小于6.0㎡,开向前室的门为甲级防火门,前室开

向避难走道的门为乙级防火门。

22.避难走道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必须为A级。

23.甲、乙、丙类多层厂房和高层厂房的疏散楼梯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32m且

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高层仓库采用封闭楼梯间。

24.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采用防烟楼梯间;裙房和建筑高度不

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采用封闭楼梯间。

25.建筑高度不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可采用敞开楼梯间;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采

用封闭楼梯间;上述住宅建筑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楼梯间可不封闭;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

建筑,采用防烟楼梯间。对于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

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

26.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采用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超过32m的高层汽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

采用防烟楼梯间。

27.设有电影院、礼堂;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医院、旅馆;建筑面积大于1000m2 的商场、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等公共活动场所的人防工程,当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大于10m时,采用防烟楼梯间;当地下为两层,且地下第二层的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时,采用封闭楼梯间。

28.对剪刀楼梯间检查时,除满足上述防烟楼梯间的相关要求外,还需检查:剪刀楼梯间的梯段之间是否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墙分隔;共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0m2;对于住宅建筑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得小于12.0m2,且短边不得小于2.4m。

29.室外楼梯: 室外楼梯和每层出口处平台,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h。②在楼梯周围2.0m内的墙面上不开设其他门窗洞口,疏散门为乙级防火门,且不正对楼梯阶段设置。③楼梯段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小于0.9m,倾斜角度不大于45°,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小于1.1m。

④疏散楼梯不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如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过10°,每级离扶手25cm 处的踏步深度超过22㎝时可作疏散楼梯使用;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两段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小于15㎝。30.一般公共建筑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小于1.10m;高层医疗建筑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小于1.30m;其他高层公共建筑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小于1.20m。

31.住宅建筑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小于1.10m;当住宅建筑高度不大于18m且疏散楼梯一边设置栏杆时,

其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小于1.0m。

32.厂房、汽车库、修车库的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小于1.10m。

33.人防工程中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小于1.4m;医院不小于1.3m,其他建筑不小于1.1m。

34.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旅馆、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需要设避难层。常见避难层的类型有敞开式、半敞开式和封闭式三种。

35.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大于50m,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宜

大于50m。

36.避难层的净面积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0 人/m2计算。

37.高层病房楼在二层及以上各楼层需设置避难间。

38.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得超过2个;靠近楼梯间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39.避难间的净面积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m2。

40.不同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3m。室外开敞空间除用于人员疏散外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供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其中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得小于169m2。

41.防风雨蓬不得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要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不得小于室外开敞空间地面面积的25%,开口高度不得小于1.0m;开口设置百叶时,百叶的有效排烟面积可按百叶通风口面积的60%设置。第五章防爆检查

01. 爆炸危险区域按场所内存在物质的物态不同,主要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爆炸性粉尘环境。

02.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外的独立建筑内,且建筑外墙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0m。对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布置在厂房内的单独房间内时,需检查是否采用耐火极

限分别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03.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与相邻区域连通处,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门斗的隔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门采用甲级防火门并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04.办公室、休息室不得布置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如必须贴邻本厂房设置时,建筑耐火等级

不得低于二级,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3.00h的非燃烧体防护墙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

05.当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采取防静电措施。地面下不宜设置地沟,必须设置时,其盖板严密,并采用不燃烧材料紧密填实。

06.甲、乙、丙类液体仓库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如在桶装仓库门洞处修筑高为150 mm~300mm漫坡;或是在仓库门口砌筑高度为150mm~300mm 的门坎,再在门坎两边填沙土形成漫坡,便于装卸。

07.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08.泄压设施的材质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并采用安全玻璃等在爆炸时不产生尖锐碎片的材料。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墙体的质量不宜大于60kg/m2。

09.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宜采用轻质屋面板作为泄压面积。

10.爆炸危险场所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不得设置变、配电所。

11.当变、配电所为正压室且布置在1区、2 区内时,室内地面宜高出室外地面0.6m左右。

12.爆炸危险环境的配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铜芯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在1区为2.5mm2 以上,2区为1.5mm2 以上。

13.绝缘电线和电缆的允许载流量不得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的1.25倍和自动开关长延时过流脱口器整定电流的1.25倍。

14.当爆炸环境中气体、蒸汽的密度比空气重时,电气线路敷设在高处或埋入地下。架空敷设时选用电缆桥架;电缆沟敷设时沟内填充沙并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

15.当爆炸环境中气体、蒸汽的密度比空气轻时,电气线路敷设在较低处或用电缆沟敷设。敷设电气线路的沟道、钢管或电缆,在穿过不同区域之间墙或楼板处的孔洞时,采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防止爆炸性混合物或蒸汽沿沟道、电缆管道流动。

16.导线或电缆的连接,采用有防松措施的螺栓固定,或压接、钎焊、熔焊,但不得绕接。铝芯与电气设备的连接,采用可靠的铜-铝过渡接头等措施。

17.接地干线宜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的不同方向,且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相连。

18.严禁厂房内用于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甲、乙、丙类厂房内的送、排风管道宜分层设置。

19.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保持的距离满足以下要求:当温度大于100℃时,不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当温度不大于100℃时,不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20.在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得超过82.5℃。输煤廊的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得超过130℃。

第六章建筑装修和外保温系统检查

01.不同建筑类别、建筑规模和使用部位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要求不同,主要分为A(不燃性)、B1(难燃性)、B2(可燃性)和B3(易燃性)四个等级。

02.对重要的建筑比一般建筑物要求严;对地下建筑比地上建筑严;对100m以上的建筑比对一般高层建筑要求严。

03.对建筑物防火的重点部位,如公共活动区、楼梯、疏散走道及危险性大的场所等,其要求比一般建筑部位要求严。

04.对顶棚的要求严于墙面,对墙面的要求又严于地面,对悬挂物(如窗帘、幕布等)的要求严于粘贴在基材上的物件。

05.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得低于B1级。

06.安装在钢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B1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当胶合板表面涂覆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单位重量小于300g/㎡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做为A级装修材料;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kg/㎡的有机装饰涂料,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

07.当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得大于15mm,且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10%。

08.建筑外墙的装饰层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当建筑高度大于24m时,要采用不燃材料。

09.用于建筑保温系统的保温材料主要包括有机高分子类、有机无机复合类和无机类三大类,根据

燃烧性能等级的不同,主要有A(不燃性)、B1(难燃性)、B2(可燃性)三个等级。

10.首层防护层的厚度一般是其他楼层厚度的2倍。

11.当外墙体采用用B2级保温材料时,检查是否每层沿楼板位置设置不燃材料制作的水平防火隔离带,隔离带的设置高度不得小于300mm,与建筑外墙体全面积粘贴密实。当屋面和外墙体均采用非A级保温材料时,还要检查外墙和屋面分隔处是否按要求设置不燃材料制作的防火隔离带,宽度不得小于500mm。

第三篇消防设施安装、检测与维护管理第一章消防设施质量控制、维护保养与消防控制室管理

01. 为确保消防设施施工安装质量,消防设施安装调试、技术检测应由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02. 施施工前需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经批准的消防设计文件以及其他技术资料齐全。

(2)设计单位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明确相应技术要求。

(3)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组件以及材料齐全,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能够保证正常施工。

(4)经检查,与专业施工相关的基础、预埋件和预留空洞等符合设计要求。(5.)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能够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03. 未经现场检查合格的消防设施的设备、组件以及材料,不得用于施工安装;消防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其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04. 消防设施现场检查包括产品合法性检查、一致性检查以及产品质量检查。

05. 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由原设计单位修改,报经原批准机构批准后,方可用于施工安装。

06. 调试要求各类消防设施施工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具有调试能力的其他单位组织实施消防设施调试,调试工作包括各类消防设施的单机设备、组件调试和系统联动调试等内容。消防设施调试负责人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07.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消防技术检测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施工质量进行的检查测试工作。

08. 消防设施施工结束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包括消防设施在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分为资料检查、施工质量现场检查和质量验收判定等 3 个环节。

09. 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需要提交下列竣工验收资料,供参验单位进行资料检查: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书等)、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及其组件安装说明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3)主要设备、组件、材料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有效证明文件、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现场检查(验)报告。

(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以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以及灭火系统阀门、其他组件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管道试压和冲洗记录。

10. 消防设施的施工质量缺陷划分为严重缺陷项(A)、重缺陷项(B)和轻缺陷项(C)。

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当A=0,且B≤2,且B+C≤6时,竣工验收判定为合格;否则,竣工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②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当A=0,且B≤检查项的10%,且B+C≤20%时,竣工验收判定为合格;否则,竣工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当A=0,B≤2,且B+C≤检查项的5%时,竣工验收判定为合格;否则,竣工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11.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包括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

12. 消防设施操作管理以及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的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符合下列规定的从业资格:

(1.)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经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具有规定数量的、持有一级或者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

(2.)消防设施操作、值班、巡查的人员,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有初级技能(含,下同)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3.)消防设施检测、保养人员,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4.)消防设施维修人员,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有技师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13. 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下列频次组织巡查:

(1)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每2h 组织1次综合巡查。期间,将部分或者全部消防设施巡查纳入综合巡查内容,并保证每日至少对全部建筑消防设施巡查一遍。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至少对消防设施巡查1次。

(3)其他社会单位每周至少对消防设施巡查1次。

(4)举办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根据活动现场实际需要确定巡查频次。

14. 消防设施的检测频次:消防设施每年至少检测1 次。重大节日或者重大活动,根据活动要求安排消防设施检测。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后的每年年底,将年度检测记录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15.消防设施施工安装、竣工验收以及验收技术检测等原始技术资料长期保存;《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和《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的存档时间不少于1年;《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的存档时间不少于5年。

16.大型建筑群要根据其不同建筑功能需求、火灾危险性特点和消防安全监控需要,设置 2 个及2个以上的消防控制室,并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分消防控制室,以实现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消防安全监控模式。

17. 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能够对系统内共用消防设备进行控制,显示其状态信息,

并能够显示各个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具备对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及其所控制的消防系统、设备的控制功能。

18. 各个分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不能互相控制消防设备。

19. 消防控制室值班要求.:实行每日24h 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

持有规定的消防专业技能鉴定证书;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 电柜控制装置处于自动控制位置(或者通电状态)。

20.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10s 内能够显示输入的火灾报警信号和反馈信号的状态信息,100s 内能够显示其他输入信号的状态信息。

第二章 消防给水

01. 消防给水系统的分类

02. 具体可用作消防水源的有:市政给水、消防水池、天然水源、消防水箱和其他几类水源。

03. 利用井水作为消防水源时,水井不应少于两眼,且当每眼井的深井泵均采用一级供电负荷时,才可视为两路消防供水;若不满足,则视为一路消防供水。

04. 气压罐的出水口公称直径按流量计算确定。应急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其公称直径不宜小于100mm ,出水口处应设有防止消防用水倒流进罐的措施。

05. .敞口水箱装满水静置 24h 后观察,若不渗不漏,则敞口水箱的满水试验合格;而封闭水箱在 试验压力下保持 10min ,压力不降、不渗不漏则封闭水箱的水压试验合格。

06. 水泵吸水管水平段偏心大小头应采用管顶平接,避免产生气囊和漏气现象。 分类方式 系统名称

特 点 按水压分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在消防给水系统管网中,最不利处消防用水点的水压和流量平时能满足灭火时的需

要,系统中不设消防泵和消防转输泵的消防给水系 统。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在消防给水系统管网中,平时最不利处消防用水点的水压和流量 不能满足灭火时

的需要。在灭火时启动消防泵,使管网中最不利处消防用水点的水压和流量达到灭

火的要求。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在消防给水系统管网中,平时最不利处消防用水点的水压和流量 不能满足灭火时的需要。在灭火时靠消防车的消防泵来加压,以满足最不利处消防用水点的水压和

流量达到灭火的要求。

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在消防给水系统管网中,平时由稳压设施保证系统中最不利处消 防用水点的水压

以满足灭火时的需要,系统中设有消防泵的消防给水 系统。在灭火时,由压力联

动装置启动消防泵,使管网中最不利点的水压和流量达到灭火的要求。

07. 稳压泵在1h 内的启停次数符合设计要求,不大于15次/h;稳压泵吸水管应设

置明杆闸阀,稳压泵出水管应设置消声止回阀和明杆闸阀。

08.机械三通开孔间距不应小于1m,机械四通开孔间距不应小于2m。

09.配水干管(立管)与配水管(水平管)连接,应采用沟槽式管件,不应采用机械三通。

10. 采用沟槽连接件连接管道变径和转弯时,宜采用沟槽式异径管件和弯头;当需要

采用补芯时,三通上可用一个,四通上不应超过二个;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

11. 消防给水管必须穿过伸缩缝及沉降缝时,应采用波纹管和补偿器等技术措施。

12. 架空管道外刷红色油漆或涂红色环圈标志,并注明管道名称和水流方向标识,红色环圈

标志,宽度不应小于20mm,间隔不宜大于4m,在一个独立的单元内环圈不宜少于2处。

13. 设计的吊架在管道的每一支撑点处应能承受5倍于充满水的管重,且管道系统支

撑点应支撑整个消防给水系统。

14. 管道支架的支撑点宜设在建筑物的结构上,其结构在管道悬吊点应能承受充满水

管道重量另加至少114kg 的阀门、法兰和接头等附加荷载,充水管道的参考重量可按表3-2-3-4 选取。

表3-2-3-4 充水管道的参考重量

15. 管道支架或吊架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表3-2-3-5 的要求。

表3-2-3-5 管道支架或吊架的间距

公称直径(mm)25 32 40 50 70 80 100 150 200 250 300 最大间距(m) 3.5 4.0 4.5 5.0 6.0 6.0 6.5 7.0 8.0 11.0 12.0

16. 下列部位应设置固定支架或防晃支架:

(1)配水管宜在中点设一个防晃支架,当管径小于DN50时可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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