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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推理中原因解释题-20150526

日常推理中原因解释题-20150526
日常推理中原因解释题-20150526

日常推理中原因解释题

原因解释题属于日常推理中的一个小类,其题型特征是,题干给出关于某些事实或现象的客观描述,通常是给出与我们理解的情况看似矛盾,但实际上并不矛盾的现象,要求考生从备选项中选出能够合理解释这一现象的答案。

这类题目很好辨认,有三种常见的提问方式:

一、以下哪项如果为真,能够最好地解释上述情况?

二、以下哪项为真,最不能解释题干中现象?

三、以下哪项最可能是导致上述现象的原因?

解决这类题目,首先要找出两个现象之间的差异、矛盾;然后到选项中去寻找能解释题干现象或矛盾发生的原因

【例1】

二氧化硫是造成酸雨的主要原因。某地区饱受酸雨困扰,为改善这一状况,该地区1~6月累计减排11.8万吨二氧化硫,同比下降9.1%。根据监测,虽然本地区空气中的二氧化硫含量降低,但是酸雨的频率却上升了7.1%。

以下最能解释这一现象的是:

A.该地区空气中的部分二氧化硫是从周围地区漂移过来的

B.虽然二氧化硫的排放得到控制,但其效果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显现

C.机动车的大量增加加剧了氮氧化物的排放,而氮氧化物也是造成酸雨的重要原因

D.尽管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减少了,但二氧化硫在污染物中所占的比重没有变

【答案】C

【解析】矛盾:空气中二氧化硫含量降低常理上酸雨频率应该降低,但题干中酸雨频率却上升了。

A选项,二氧化硫既然已经漂到本地区,那么空气检测的时候也会一并被统计进去,即本地区的二氧化硫含量最终结果是降低的,据此不能对上述矛盾进行解释。

B选项,二氧化硫是酸雨的主要原因,其排放量已经有效的控制,即使效果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显现,但是最起码现在酸雨的频率要么是持平要么降低,不应该是上升,无法解释。

C选项,除二氧化硫外,氮氧化物也是造成酸雨的重要原因,且其排放量在升高,那么其结果是酸雨的频率会升高,能够解释题干所呈现的矛盾现象。

D选项,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了,在污染中比重却没有变,那么说明污染物也在减少,同样不能解释上述矛盾的原因。

【例题2】

S市规定,适龄儿童须接种麻疹疫苗,适龄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右图表示1990年到2010年间S市儿童数量的一些统计,其中M表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总数,N表示新生儿总数,P表示接种麻疹疫苗的儿童总数。

下面哪一项最能解释2000年到2010年间S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总数与接种麻疹疫苗的儿童总数下降程度的不同?

A.2000年至2010年间,有部分在S市接种麻疹疫苗的儿童没有在S市入学

B.2000年至2010年间,约有20%的父母没有按照S市的规定让他们的孩子接种麻疹疫苗

C.2000年至2010年间,每年都有不在S市出生但已接种了麻疹疫苗的儿童在S市入学

D.2000年至2010年间,S市新生儿总数下降,因此入学儿童总数和接种麻疹疫苗的儿童总数也随之下降

【答案】D。

【解析】矛盾:根据题干,S市适龄儿童须接种麻疹疫苗且必须接受义务教育,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同升同降的程度一致,但现在接受义务教育儿童总数下降的速度慢于接种麻疹疫苗的儿童总数,即P>M

A选项,接种了疫苗但没入学,那么接种疫苗人数下降速度应慢于入学的人数,与题干相反。

B选项,有20%父母没让孩子接种疫苗,只能解释接种疫苗人数下降现象,对入学儿童下降原因并未提及,为体现两者对比,不能解释。

C选项说明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中,包含了不在S市接种麻疹疫苗的儿童,可解释这种情况,A 项正好相反。

D选项新生儿总数下降,只能说明接种疫苗人数、新生儿、义务教育人数为什么都下降,不能说明疫苗人数、义务教育人数下降程度不同。故本题选C。

综上,解释题型最关键的是找到题中所呈现的矛盾现象,然后去选项中寻一个理由使得原本貌似矛盾的事情合理化,这类题目与我们日常生活较为贴近,广大考生只要熟悉题型,提升找矛盾的速度,运用自己已有的知识即可玩转这类题目了。

来源:大旗教育

公务员行政能力测试演绎推理解题技巧及精选例题详解

公务员考试行测(演绎推理)解题技巧及精选例题详解 一、三段论 三段论就是指由三个命题构成的推理。具体说来,三段论是由包含着一个共同因素(逻辑中介)的两个命题推出一个新的命题的推理。例如: 所有阔叶植物都是落叶的, 所有葡萄树都是阔叶植物, 所以,所有葡萄树都是落叶的。 上述推理中的共同因素就是“阔叶植物”。进行三段论推理,关键就是要看这个共同因素能否把两个前提连接起来推出结论。如果连接不起来,则三段论就是错误的。例如, 英雄难过美人关, 我难过美人关, 所以,我是英雄。 上述推理的错误就是“难过美人关”这个共同因素没有能够把两个前提必然地连接起来。因为很可能英雄是难过美人关的一种人,但我却是难过美人关的另一种人。 例题1 在某住宅小区的居民中,大多数中老年教员都办了人寿保险,所有买了四居室以上住房的居民都办了财产保险。而所有办了人寿保险的都没办理财产保险。 如果上述断定是真的,以下哪项关于该小区居民的断定必定是真的? Ⅰ有中老年教员买了四居室以上的住房。 Ⅱ有中老年教员没办理财产保险。 Ⅲ买了四居室以上住房的居民都没办理人寿保险。 A.Ⅰ、Ⅱ和Ⅲ。 B.仅Ⅰ和Ⅱ。 C.仅Ⅱ和Ⅲ。 D.仅Ⅰ和Ⅲ。 E.仅Ⅱ。

解析:大多数中老年教员办了人寿保险,而所有办了人寿保险的居民都没办理财产保险,所以大多数中老年教员没办财产保险,这是Ⅱ。买了四居室以上住房的居民都办了财产保险,而所有办了人寿保险的居民都没办理财产保险,所以,买了四居室以上住房的居民都没办理人寿保险(否则矛盾了),这是Ⅲ。中老年教员和四居室以上住房之间没有建立因果联系,推不出Ⅰ来。 二、矛盾关系的推理 矛盾关系是指两个语句或命题之间不能同真(必有一假),也不能同假(必有一真)。不能同真,就是说当其中一个命题真时,另一个命题必假;不能同假,就是说当其中一个命题假时,另一个命题必真。例如,“我们单位所有职工都买了保险”与“我们单位有些职工没有买保险”之间是矛盾关系,“我们单位所有职工都没有买保险”与“我们单位有些职工买了保险”之间也是矛盾关系,“张云是总经理”与“张云不是总经理”之间也具有矛盾关系。 根据直言命题之间的矛盾关系必有一真,必有一假,我们可以求解一些问题。 例题1:莎士比亚在《威尼斯商人》中,写富家少女鲍细娅品貌双全,贵族子弟、公子王孙纷纷向她求婚。鲍细娅按照其父遗嘱,由求婚者猜盒定婚。鲍细娅有金、银、铅三个盒子,分别刻有三句话,其中只有一个盒子,放有鲍细娅肖像。求婚者通过这三句话,猜中鲍细娅的肖像放在哪只盒子里,就嫁给谁。三个盒子上刻的三句话分别是: (1)金盒子:“肖像不在此盒中。” (2)银盒子:“肖像在铅盒中。” (3)铅盒子:“肖像不在此盒中。” 鲍细娅告诉求婚者,上述三句话中,最多只有一句是真的。如果你是一位求婚者,如何尽快猜中鲍细娅的肖像究竟放在哪一个盒子里? A.金盒子 B.银盒子 C.铅盒子 D.要么金盒子要么银盒子 E.不能确定 解析一: 推断:(1)真,(2)真,(3)必假; (1)真,(2)假,(3)必真; (1)假,则(2)假,(3)真; 答案:综上所述,且题中说最多只有一句是真的,所以肖像在金盒子里。

《极昼极夜的解释》教学设计

《极昼极夜的解释》教学设计 教学内容:教科版五年级下册《地球的运动》单元的第 8课。 教材分析: 人类认识宇宙知识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探究过程,本单元教材充分发挥了古人探究宇宙知识不懈努力的钻研精神,学生在古人探究方法的基础上,在老师有效地指导下,发挥小组的主动性、互助性, 重演古人科学探究的聪慧,从而得出地球运动的有关知识,并充分理解掌握。 这一单元共有八课,学生用学到的科学方法、科学态度通过实验探究充分认识到地球在逆时针自转和公转,从而认识到地球自转和公转产生的自然现象有昼夜和春夏秋冬等。并且在探究学习过程中,学生要掌握一定的科学探究方法和能力。 《极昼和极夜的解释》是本单元最后一课,学生在前几课的学习中,在老师的指导下已经实验探究认识到地球的运动方式有自转和公转,并且掌握了自转产生了昼夜,公转产生了四季。本课时的学习是对本单元知识中地球的自转、公转、倾斜的地轴这三方面知识的一个综合再学习再实验探究,从而学会用前面学到的知识试着去解释极昼极夜。 学情分析: 通过近一个单元的学习,学生已经认识了地球的运动方式有自转和

公转,对探究的方法(主要是模拟实验、画示意图等)也有了一定的熟练掌握,本课主要是综合运用前面所学到的地球运动的知识去进一步探究。学生对于昼夜的认识比较深刻,但是对于极昼和极夜这种奇特的自然现象的认识可能是非常粗浅、片面的,也许只感觉到了它与地球公转、自转、地轴倾斜有关,但很难把三者结合起来综合考虑去分析。因此,本课的学习中在学生已掌握了一定的科学知识和探究科学方法的基础上教师要进一步引导学生要综合运用知识,学会全面分析,提升准确解释生活中自然现象的能力。 教学目标: 科学概念: 1、极昼和极夜现象与地球公转、自转和地轴倾斜有关。 2、地轴倾斜角度的大小可以影响极昼极夜发生的地区范 围。 过程与方法: 用模拟实验、直观演示、示意图等多种方式来解释极昼和极夜现象。 情感态度价值观: 1、意识到对科学现象的解释可以采用多种方式,但所有的解释都需要得到证据的支持,全面分析。 2、在活动中培养主动探究,积极合作的态度。 教学重难点: 学生能在小组里运用模拟实验、画示意图等方式,认识到极昼极

刑法适用中的法律推理机制

刑法理论 刑法适用中的法律推理机制 冯建军 内容提要 刑法适用的推理机制实际上是法官应用法律解决具体刑事案件时的心理确信(价值评价)过程,这个过程法官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有刑法适用的逻辑规律、刑法解释机制、刑事司 法程序,以及社会的其他因素等。一般而言,除了简单案件外,法官总是受诸于灵感的启发,先有结论, 之后再以三段论求证,最后得出确信的结果。这个过程有时是曲折复杂的。但根本的模式是:结论 求证 确信。 关键词 刑法适用 刑法解释机制 司法程序 法律推理机制 对刑法的适用,判例法国家的判例研究中也许是汗牛充栋了,当然其中也不乏讨论法官适用法律的法律推理问题,探讨如何由一个具有普遍性的法律规范判断和一个具体的案件事实判断(事实之 是 )推出另外一个具体的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 应当 ),但是其研究总体上是不够的,正如美国刑法学家道格拉斯 N 胡萨克曾经感慨道: 是 与 应当是 之间的这种差别如何跨越呢?令人失望的是,这些极端重要的问题很少为正统刑法学家所阐释,更不必说对它们加以解决了。 大陆法系国家由于强调法典化,对这一问题的关注自然又较前者更为逊色。国外的情形大体如此,国内对这方面的研究资料更为匮乏,即令谈及,通常的做法也不过是套用大前提-小前提-结论这样的推理模式,或者再夹杂以刑法的若干解释予以证成。难道我国刑法法律适用推理真有这么简单吗?答案恐怕是否定的。在我看来,刑法适用的法律推理是一种机制,是法律推理机制在刑事法领域的体现。 一、刑法适用中的法律推理机制概说 如何理解刑法适用的法律推理是一种机制?首先,从 机制 的含义出发。机制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组成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 由此可见,机制的指称核心在于 过程 。机制强调在这一过程中各种因素的交互作用。实际上,正因如此将机制借用于法律推理是再自然不过了, 比如大陆法系法律推理的基本模式,是以认定的案件事实和相关的法律规范为前提,根据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合乎逻辑地演绎出法律效果的演绎论证方式, 这是一个演绎推理逻辑过程,涉及到规范和事实因素。而英美法系采取的是以归纳逻辑推理进行法律推理,这个过程牵涉到先例和当前案例的因素。法官通过比较先例和眼前的案件,抽象出一个适用的规则来解决当前的案例,也就是制造出了一个法律。无论是演绎推理还是归纳推理,两种法系的法律推理都是一种推理机制,表现为过程,并且相关因素在相互作用。我国法律的法律推理机制,则类似于大陆法系模式。其次,刑法适用的过程就是刑法解 [美]道格拉斯 N 胡萨克著: 刑法哲学 ,谢望原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0页。 现代汉语词典 ,商务印书馆2002年增补本,第582页。

民事法律适用中的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由于民事法律关系本身的复杂性,民法体系的不完备性以及当事人所享有的民事权利的广泛性,使得法官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常会遇到权利冲突问题。面对复杂的具体案件,法官不能以法无明文规定为理由拒绝审判案件,而是要设法去补上漏洞和空缺,解决纷争。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正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法律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的分析、说明和阐释。通过对法律概念和法律文本语言的解释,可以使其涵义更确切,使抽象、概括的成文法条具体化,并消弥法律条文或法律文本彼此间龃龉和抵触,对审判工作中的自由裁量权起到规范、制约作用,对成文法的局限性之克服有很好的预防作用。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核心,是法律的生命之所在。法律解释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过程,法律适用意味着在具体个案中实现法定的价值判断。有了法律解释才能克服法律本身的机械性和僵化性,才能在共性的法律和个性案件之间架起一座桥梁,才能在变革的社会与稳定的法律之间建立起协调和谐的关系。没有对法律的理解、分析和说明,就不可能适用法律,法律便没有任何价值。 法律推理是指在有关法律问题的争议中,运用法律理由以解决问题的过程。它是将具有概括性、抽象性和普遍性的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桥梁,为行为规范或人的行为是否正确或安全提供正当理由。法律推理既包括根据现行、明确、正式的法律渊源对有关争议、违法的解决;也包括在一定框架内对解决有关争议、违法的法律根据的寻找和确定。现行法律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和制约法律推理的条件,法律的正式渊源或非正式渊源都可以成为法律推理中的“理由”,成为行为的正当性根据。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在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律原则、政策、法理和习惯都会成为法律推理的前提。法官应从法律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出发,努力弄清楚法律规范的意旨,发现隐藏在成文法中的法律真意,甚至越过本法律而从更上位的法律以及从现有法律体系中得出适用于案件的具体法律依据,得出法律判决的结论。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在于二者所要完成的任务和针对对象不同,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定的涵义进行说明,而法律推理则是在法律论辩中通过运用法律理由,以理服人。前者针对的是法律规定,通过研究法律文本,阐发其意旨,它以理解为前提,受法律文本的限制;后者则不仅针对法律规定,还包括案件事实,通过演绎、归纳和辩证推理等方法得出令人信服的法律结论。联系在于二者在很多情况下是不可分割的。在进行法律解释时,离不开推理方法的运用,而在法律推理过程中,通常需要对法律规范进行解释然后运用于具体案件事实,特别是法律规定不明确或涵义有争议的情况下,法律解释更是法律推理过程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很强的操作性,可以有效地解决由于法律规定不详细、或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等造成司法操作中的困惑,有助于保障法律的正确、公正实施。法官要以法律精神为指导,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审判案件,能动地、创造性地适用法律,使法律的适用与法律的功能发挥相吻合,保证裁判公正,实现司法公正。

极昼和极夜的解释

8、极昼和极夜的解释 教学目的: 1、知道极昼和极夜现象与地球公转、自转和地轴倾斜有关。 2、知道地轴倾斜的角度大小和极昼极夜发生的范围大小有关。 3、能用模拟实验、模型、示意图等方法来解释极昼和极夜现象。 4、在小组合作探究过程中能认真听取其他同学的意见。 教学重点:极昼和极夜现象与地球公转、自转和地轴倾斜有关。 教学难点:地轴倾斜的角度大小和极昼极夜发生的范围大小有关。 教学准备:地球仪,光源,极昼极夜现象的图片等。 教学过程: 一、引入学习: 1、谈话:地球的南极和北极,会出现很多令人奇怪的现象,比如:北半球到了夏季,太阳就会挂在天空几个月而不落下,北极中心地带的白天甚至可以长达半年之久;而到了冬季,就会连续几个月不见太阳,北极中心地带的黑夜甚至可以长达半年之久。我们把这样的现象叫做极昼和极夜。 2、问题:我们已经知道,昼夜交替是地球自转形成的,昼夜交替就是一天,可是极地的白天和黑夜竟然长达半年!我们能用所学的知识解释这一现象吗? 二、探究极昼和极夜现象: 1、谈话:昼夜现象是地球自转形成的,极昼和极夜现象夜可能与地球的运动有关。还记得地球是怎样运动的吗? 2、解释极昼和极夜现象 (1)思考:利用手电筒、地球仪、示意图等材料,我们怎样能解释极昼和极夜现象? (2)学生分组实验。 (3)全班交流。 (4)小结。 三、研讨地轴倾斜的角度和极昼极夜范围的关系: 1、讨论:我们知道地轴倾斜的角度是23度,如果倾斜角度加大,会出现什么现象?对地球有什么影响?

2、交流。 四、总结延伸: 1、交流并记录: (1)在本单元中,我们研究了地球的运动,地球的运动主要有哪两种形式? (2)地球自转的方向怎样?周期多长?自转有什么特点?地球公转的方向怎样?周期多长?公转有什么特点? (3)有什么证据表面地球在自转?有什么证据表面地球在公转? (4)地球的运动出生了哪些自然现象? 2、延伸拓展: 我们还想知道地球运动的哪些问题? 板书设计: 极昼和极夜的解释 地球自转公转地轴倾斜

综合课-法理学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法治(二)

综合课-法理学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与法 律制裁、法治(二)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6,分数:52.00) 1.权利和义务的根本区别在于______。 A.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B.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义务则是法律规定的 C.权利对于一切人都是平等的,义务则因人而异 D.权利应当享有,义务可以放弃 权利、义务的区别在许多方面,其中关键点就是权利可以行使也可放弃,义务则必须履行。 2.下列选项中,属于绝对法律关系的是______。 A.婚姻关系 B.所有权关系√ C.债权关系 D.诉讼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的法律关系,主要是物权和人身权关系,所有权是物权之一种。 3.以“一个人对其他一切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关系有______。 A.物权关系√ B.债权关系 C.相邻关系 D.继承关系 以一个人对其他一切人的形式表现出的法律关系就是绝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是典型的这种关系,判断是绝对法律关系还是相对法律关系关键看义务主体是否特定。 4.引起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事实属于______。 A.行为 B.事件√ C.积极行为 D.消极行为 引起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事实是被继承人死亡,这是典型的事件,与当事人意志无关。 5.在根据运输合同形成的法律关系中,托运方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______。 A.被托运的货物 B.运输方式 C.运输费用 D.运输行为√ 运输合同形成的法律关系中,其客体是运输行为而非运输物,判断是行为还是物的关键看双方的利益之焦点在何处。 6.按照法律关系主体是否特定化,可以将法律关系划分为______。 A.基本法律关系与普通法律关系 B.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C.调整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 D.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 按照法律关系主体是否完全特定化,可以将法律关系划分为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指的是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的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是存在于特定的权利主体和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7.下列关于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______。

演绎推理题型讲解

【经典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经典考试资料,答案附后,看后必过,WORD文档,可修改】 演绎推理题型讲解 这种题型考察考生的逻辑推理能力。在每道题中给出一段陈述,这段陈述被假设是正确的,不容置疑的。要求考生根据这段陈述,选择一个备选答案。正确的答案应与给所的陈述相符合,应不需要任何附加说明即可以从陈述中直接推出。由于在演绎推理中,前提与结论之间有必然性的联系,结论不能超出前提所断定的范围。因此,在解答此种试题时,必须紧扣题干部分陈述的内容,正确答案应与所给的陈述相符。必须注意的是,此类试题的备选答案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即各个选项几乎都是有道理的,但有道理并不等于与这段陈述直接相关。正确的答案应与陈述直接有关,即从陈述中直接推出。还有一点必须注意,试题中所给的陈述有的合乎常理,有的可能不太合乎常理。 ??????考生尤其要特别注意的是:这段陈述被假设是正确的,不容置疑的。考生不能对试题所陈述的事实的正误提出怀疑,也不能自作聪明地以自己具备的这方面的知识进行推理得出答案,而完全忽视试题中所陈述的事实。 分享一点个人的经验给大家(经验分享部分看过的人不用看了)。我的笔试成绩一直都是非常好的,不管是行测还是申论,每次都是岗位第一。其实很多人不是真的不会做,90%的人都是时间不够用,要是给足够的时间,估计很多人能够做出大部分的题。公务员考试这种选人的方式第一就是考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二就是考思维,第三考决策力(包括轻重缓急的决策)。非常多的人输就输在时间上,我是特别注重效率的。第一,复习过程中绝对的高效率,各种资料习题都要涉及多遍;第二,答题高效率,包括读题速度和答题速度都高效。我复习过程中,阅读和背诵的能力非常强,读一份一万字的资料,一般人可能要二十分钟,我只需要两分钟左右,读的次数多,记住自然快很多。包括做题也一样,读题和读材料的速度也很快,一般一份试卷,读题的时间一般人可能要花掉二十几分钟,我统计过,我最多不超过3分钟,这样就比别人多出20几分钟,这在考试中是非常不得了的。论坛有个帖子专门介绍速读的,叫做“得速读者得行测”,我就是看了这个才接触了速读,也因为速读,才获得了笔试的好成绩。其实,不只是行测,速读对申论的帮助更大,特别是那些密密麻麻的资料,看见都让人晕倒。学了速读之后,感觉有再多的书都不怕了。而且,速读对思维和材料组织的能力都大有提高,个人总结,拥有这个技能,基本上成功一半,剩下的就是靠自己学多少的问题了。平时要多训练自己一眼看多个字的习惯,慢慢的加快速度,尽可能的培养自己这样的习惯。当然,有经济条件的同学,千万不要吝啬,花点小钱在自己的未来上是最值得的,多少年来耗了大量时间和精力,现在既然势在必得,就不要在乎这一刻。建议有条件的同学到这里用这个软件训练速读,大概30个小时就能练出比较厉害的快速阅读的能力,这是给我帮助非常大的一个网站,极力的推荐给大家(给做了超链接,按住键盘左下角Ctrl键,然后鼠标左键点击本行文字)。另外,还有一个不得不说的工具,一款公务员考试软件,对于我成功它绝对是功不可没的,超猛的一款软件,集成最新题库、大纲资料、模拟、分析、动态等等各种超赞的功能,性价比超高,是绝不可缺的一款必备工具,结合上速读的能力,如虎添翼,让整个备考过程效率倍增。到我推荐的这里搜索“公务员”就可以找到适合自己的科目(也给做了超链接,按住键盘左下角Ctrl键,然后鼠标左键点击本行文字)。最后,记得好好学习,只有自己帮助自己。祝愿每一位有梦想的同学早日实现自己的理想!帮大家祈福!加油! ??????演绎推理题的解题方法: ??????1:紧扣题干内容,不要对题中陈述的事实提出任何怀疑,不要被与题中陈述不一致的常理所干扰; ??????2:紧紧依靠形式逻辑有关推论法则严格推理,注意大前提、小前提、结论三者间的关系;

法律推理讲义

首先有必要区分推理与法律推理。 推理 由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前提),推导出一个未知的结论的思维过程。 推理是形式逻辑。是研究人们思维形式及其规律和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其作用是从已知的知识得到未知的知识,特别是可以得到不可能通过感觉经验掌握的未知知识。 而事实上,法律推理有着不同的涵义。 定义1:“推理通常是指人们逻辑思维的一种活动,即从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前提)得出另一个未知的判断(结论)。这种思维活动在法律领域中的运用就泛称法律推理”。“法律推理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没有法律推理,就没有法律适用。”沈宗灵主编:《法理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37页,第339页。 定义2:“法律推理是法律工作者从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前提(法律事实或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判例等法律资料)得出某种法律结论的思维过程。”张文显著:《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016页 定义3:“法律推理是一个标记导致作出法律决定的一系列思维过程的集合符号。”它涉及情境识别、解释和事实评价,还包括法律(条文)查找、可适用规则的选择和辩论。“这个过程还包括对可能决定的不断评价以及制定活动。由于法律理由的形成和选择被运用于作出最佳决定的辩论过程中,因此,法律推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一个法律推理过程还可以是非常综合性和拟定的。……例如,后者是立法起草过程的情况。” P.沃尔格伦(Wahlgren):Automation of Legal Reasoning: A Study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Law. Computer Law Series 11. Kluwer Law and Taxation Publishers. Deventer Boston.p.149. 定义4:“法律推理可以被分析为不是自然或社会过程的一个阶段,但作为过程本身,它是论证(argument或辩论)过程。一般而言,论证(辩论)所描述的是形成理由、得出结论以及将它们应用于一种正在思考的情况的活动或过程。……在诉讼活动中,律师公开一种主张,提出预防性的忠告,申述理由、得出结论、适用法律是劝告的中心内容。而法官也从事着论证(辩论)活动。在寻找最好的规则或判决以及在以一种观点表达和保护规则的过程中,法官为自己所采取的立场进行论证(辩论)。” Kent Sinclair,“Legal Reasoning:in Search of an Adequate Theory of Argument”, California Law Review,59, pp.821-58. (1971)。 定义5:“法律推理可视为实践理性的一个分支,后者是人运用自己的理性决定在需要作出选择的情况下怎样合理地行为。……应用规则是法律活动的核

法律推理中的法律理由和正当理由

法律推理中的法律理由和正当理由 2011-08-03 15:26:37 张保生 法律推理是一个世界性法学难题。美国法学家孙斯坦说:“几乎在每个国家,法律推理似乎是深不可测、神秘莫测而且是极其复杂的。有时它又似乎根本不是一种推理形式。” [1]雅各布?A?斯坦也曾谈到一种有趣的现象,尽管美国法院里每天都在进行法律推理,但法学院里至今尚未开设法律推理课程,如果让法学学生和律师给法律推理下个定义,他们的反应则是张口结舌。 [2] 法律推理之所以呈现为这样一个难题,重要因素之一在于它既涉及法律方法又涉及审判制度,既涉及思维逻辑又涉及行为实践,既是法律的又超出法律。国内关于法律推理的现有研究多将其置于法律逻辑学的框架内进行分析探究,这对于法律推理技术的精致化确有很大贡献,尤其考虑到我国法学理论研究缺乏分析法学传统以及法治建设对法律推理技术精致化的迫切需求时,更是如此。不过,如果局限于法律逻辑学,将很难真正理解实践中的法律推理,法律推理不只是从大、小前提导出结论的逻辑方法,也是人类法律思维不断理性化而发展起来的审判制度,对法律推理的探究不仅需要逻辑学的视角,也需要社会学、伦理学等其他视角。本文的核心是法律推理中的法律理由和正当理由问题。第一部分试图揭示法律推理作为逻辑方法和审判制度的双重属性,它所经历的从逻辑方法向审判制度演进的发展过程,以及它所映射出的审判制度从专制向法治演进、法律思维不断理性化的发展轨迹。第二部分,从法律推理是一个综合运用法律理由和正当理由的法庭决策过程展开论述,旨在分析现代法律推理学说产生的背景及其在研究角度或层次上的分化。第三部分讨论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的关系,旨在阐明法律解释本质上是以正当理由解释法律理由的过程,构成法律推理的一个环节。

司考法理学冲刺: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司考法理学冲刺: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司考法理学冲刺: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正在进行中,法理学是司法考试复习的重点,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讲义,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司考法理学冲刺:法的渊源和分类 司考法理学冲刺:法律责任 司考法理学冲刺:法律监督 司考法理学冲刺:法的定义 一、法律解释 1.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的说明。 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 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 3)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 4)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 2.法律解释的种类: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即学理解释);字面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充解释。 一是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一般称为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有约束力的解释;非正式解释也叫学理解释,没有法律上的效力。

二是字面解释、扩充解释、限制解释。这是根据解释尺度而进行的分类,字面解释比较好理解,限制解释就是比原意要窄,扩充解释就是比原意更宽,比如,《婚姻法》里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个“父母”、“子女”都要作一限制解释,前一个子女应该是未成年子女,后面的父母应该是无劳动能力、失去自己生活来源的父母。 3.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 第一,文义解释,也称文法解释、文理解释,即依照文法规则分析法律的语法结构、文字排列和标点符号等,以便准确理解法律条文的基本含义。一文义解释集中在语言上。 第二,历史解释。历史解释是对某一法律规范产生、修改或废止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历史条件的研究作出的说明,同时将新的法律规范同以往同类法律进行对照、比较,以阐明法律的意义。强调依据立法史料,探求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所依据的事实、情势、目的等来探知立法者意思。比如说我们现在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时制定民法通则的时候为什么要规定那一条,当时我们国家为什么不规定取得时效,我捡到一个东西,我藏了五年,这该归我了吧,为什么《民法通则》不规定这些东西,那很多东西都要从历史角度来考虑。当然有些东西是从文化角度来进行考虑的,发现有很多制度在中国缺乏道德基础,比如拾金不昧,从物的效用角度上讲,最大限度利用物的价值的角度上,规定取得时效,捡到一分钱,藏到口袋里,过了二三天就是我的,但这在中国是非常困难的,所以捡到东西大家都是很尴尬,又怕别人来找我,又不敢踏实用。 第三,体系解释。这也称系统解释,是指从某一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的联系,以及它在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中的地位与作用,同时联系其他规范来说明规范的内容和含义。这主要考虑到这个条文、整部法律在整个法律体系的位置,比如这条文是在《刑法》的总则部分还是在《刑法》的分则部分,在《刑法》的分则部分它又是在哪个章里面。 第四,目的解释。目的解释是指从法律的目的对法律所做的说明,根据立法意图,解答法律条款。

行测-演绎推理题型分析及解题技巧总结

1、演绎推理题型分析及解题技巧总结 所谓推理,是指由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推导出另外一个新的判断的思维形式。一切推理都必须由前提和结论两部分组成。一般来说,作为推理依据的已知判断称为前提,所推导出的新的判断则称为结论。推理大体分为直接推理和间接推理。 只有一个前提的推理叫直接推理。例如:有的高三学生是共产党员,所以有的共产党员是高三学生。 一般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前提的推理就是间接推理。例如:贪赃枉法的人必会受到惩罚,你们一贯贪赃枉法,所以今天你们终于受到法律的制裁和人民的惩罚。 一般说,间接推理又可以分为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等三种形式。 1、演绎推理及其分类 所谓演绎推理,是指从一般性的前提得出了特殊性的结论的推理。例如:贪赃枉法的人是必定会受到惩罚的,你们一贯贪赃枉法,所以,你们今天是必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人民的惩罚的。这里,“贪赃枉法的人是必定会受到惩罚的”是一般性前提,“你们一贯贪赃枉法”是特殊性前提。根据这两个前提推出”你们今天是必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和人民的惩罚的”这个特殊性的结论。 演绎推理可分为三段论、假言推理和选言推理。 1、三段论 (1)所谓三段论是推理中最普通的一种形式。它由三个简单判断组成,其中两个是前提,一个是结论。例如:不法分子都害怕法律的制裁(大前提);杀人犯是不法分子(小前提);所以杀人犯害怕法律的制裁(结论)。 (2)三段论的推理一般有三个特点: ①有三个判断; ②每个判断都有两个概念,整个推理共有三个不同的概念,每个概念都出现两次; ③在前提中都有一个概念起媒介的作用。 在逻辑学中,阐述三段论时,概念和判断都有一定的名称。即,在作结论的判断中的谓项称为大项(P);作主项的称为小项(S);在结论中不出现,在前提中起媒介作用的称为中项(M)。一般,包含大项的判断称为大前提,包含小项的判断称为小前提。 (3)我们在运用三段论时,还要遵守三个原则: ①一个三段论必须(也只能)有三个概念,特别是中项必须是同一概念,否则就会产生错误(通常把这种错误说为“偷换概念”)。例如:茅盾著作不是几天可以读完的;《白杨礼赞》是茅盾著作;所以,《白杨礼赞》不是几天可以读完的。 这里,在大前提中的“茅盾著作”指所有茅盾著作构成的总体,而小前提中的“茅盾著作”则是茅盾许多著作中的一种具体的著作,两者含义不同,已经不是三个概念,而是变成了四个概念,致使推理产生了错误。 ②中项在前提中至少周延一次。周延是在一个判断中对于主项和谓项是否全部断定,如全部断定就是周延,否则就是不周延。如果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中项不周延”的错误。例如:劳模都参加了这次代表大会;刘波参加了这次代表大会;所以,刘波是劳模。 在这个推理中,大前提里,中项并没有全部断定,因为参加代表大会的并不一定都是劳模。在小前提里,中项也没有完全断定,因为出席代表大会的肯定不是只有刘波一个人。由于在大小前提中,中项都是不周延,所以,这个推理犯了“中项不周延”的错误(逻辑错误)。 ③在大前提中不周延的概念,在结论中也不能周延。否则就会造成“不当周延”的错误。例如:书记是做人的思想工作的;她不是书记;所以,她不是做人的思想工作的。在这个推理

综合课-法理学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综合课-法理学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总分:49.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6,分数:6.00) 1.依据解释方法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 )。 A.有权解释、无权解释 B.字面解释、扩充解释,限制解释、 C.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 D.语法解释、系统解释、限制解释、目的解释 法律解释的方法是解释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为了达到解释目标所使用的方法。按照解释方法的不同,可以分为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 2.辩证推理又称( )。 A.形式推理 B.实质推理√ C.演绎推理 D.归纳推理 法律适用中的辩证推理又称为实质推理,它是指当作为推理的前提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题时,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 3.我国的司法解释,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另一类是( )。 A.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 B.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 C.司法行政机关的解释 D.国务院法制办的解释 所谓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司法工作中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 4.在法律解释中,扩充解释是指( )。 A.在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比立法原意为广时,做出比字面含义为窄的解释 B.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比立法原意为窄时,做出比字面含义为广的解释√ C.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上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 D.严格要求按法律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来解释,既不扩大,也不缩小 扩充解释的含义是,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窄,立法原意宽,因而需要对法律条文做出比字面含义更广的解释,以符合立法目的。 5.下列方法中,不属于法律解释的方法是( )。 A.历史解释 B.逻辑解释 C.目的解释 D.理论解释√ 法律解释的主体从根本上说只能是国家机关,它做的解释也是规范性解释而不是任意解释,与一般的按照法学理论对法律的讲述、评议(也可称为解释法律)有本质不同。理论解释只能算解释法律,而不是法律解释。 6.在我国,法律适用过程中较少使用归纳推理的直接原因悬( )。 A.中国法制较为落后 B.中国不存在判例法√ C.中国的归纳推理尚未得到法律的承认 D.中国缺少法律推理的传统 由于判例法是最典型的归纳推理,我国不存在判例法,因此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较少采用归纳推理,而多用演绎推理。

演绎推理题型讲解

演绎推理题型讲解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经典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经典考试资料,答案附后,看后必过,WORD文档,可修改】 演绎推理题型讲解 这种题型考察考生的逻辑推理能力。在每道题中给出一段陈述,这段陈述被假设是正确的,不容置疑的。要求考生根据这段陈述,选择一个备选答案。正确的答案应与给所的陈述相符合,应不需要任何附加说明即可以从陈述中直接推出。由于在演绎推理中,前提与结论之间有必然性的联系,结论不能超出前提所断定的范围。因此,在解答此种试题时,必须紧扣题干部分陈述的内容,正确答案应与所给的陈述相符。必须注意的是,此类试题的备选答案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即各个选项几乎都是有道理的,但有道理并不等于与这段陈述直接相关。正确的答案应与陈述直接有关,即从陈述中直接推出。还有一点必须注意,试题中所给的陈述有的合乎常理,有的可能不太合乎常理。 考生尤其要特别注意的是:这段陈述被假设是正确的,不容置疑的。考生不能对试题所陈述的事实的正误提出怀疑,也不能自作聪明地以自己具备的这方面的知识进行推理得出答案,而完全忽视试题中所陈述的事实。 分享一点个人的经验给大家(经验分享部分看过的人不用看了)。我的笔试成绩一直都是非常好的,不管是行测还是申论,每次都是岗位第一。其实很多人不是真的不会做,90%的人都是时间不够用,要是给足够的时间,估计很多人能够做出大部分的题。公务员考试这种选人的方式第一就是考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二就是考思维,第三考决策力(包括轻重缓急的决策)。非常多的人输就输在时间上,我是特别注重效率的。第一,复习过程中绝对的高效率,各种资料习题都要涉及多遍;第二,答题高效率,包括读题速度和答题速度都高效。我复习过程中,阅读和背诵的能力非常强,读一份一万字的资料,一般人可能要二十分钟,我只需要两分钟左右,读的次数多,记住自然快很多。包括做题也一样,读题和读材料的速度也很快,一般一份试卷,读题的时间一般人可能要花掉二十几分钟,我统计过,我最多不超过3分钟,这样就比别人多出20几分钟,这在考试中是非常不得了的。论坛有个帖子专门介绍速读的,叫做“得速读者得行测”,我就是看了这个才接触了速读,也因为速读,才获得了笔试的好成绩。其实,不只是行测,速读对申论的帮助更大,特别是那些密密麻麻的资料,看见都让人晕倒。学了速读之后,感觉有再多的书都不怕了。而且,速读对思维和材料组织的能力都大有提高,个人总结,拥有这个技能,基本上成功一半,剩下的就是靠自己学多少的问题了。平时要多训练自己一眼看多个字的习惯,慢慢的加快速度,尽可能的培养自己这样的习惯。当然,有经济条件的同学,千万不要吝啬,花点小钱在自己的未来上是最值得的,多少年来耗了大量时间和精力,现在既然势在必得,就不要在乎这一刻。建议另外,还有一个不得不说的工具,一款公务员考试软件,对于我成功它绝对是功不可没的,超猛的一款软件,集成最新题库、大纲资料、模拟、分析、动态等等各种超赞的功能,性价比超高,是绝不可缺的一款必备工具,结合上速读的能力,如虎添翼,让整个备考过程效率倍增。到我推荐的这里搜索“公务员”就可以找到适合自己的科目。最后,记得好好学习,只有自己帮助自己。祝愿每一位有梦想的同学早日实现自己的理想!帮大家祈福!加油! 演绎推理题的解题方法: 1:紧扣题干内容,不要对题中陈述的事实提出任何怀疑,不要被与题中陈述不一致的常理所干扰; 2:紧紧依靠形式逻辑有关推论法则严格推理,注意大前提、小前提、结论三者间的关系; 3:必要时,可以在草稿纸上作你设计的符号来表示推论过程,帮助你记住一些重要信息和推出正确结论。 具体实例分析: 例题彭平是一个计算机编程专家,姚欣是一位数学家。其实,所有的计算机编程专家都 是数学家。我们知识,今天国内大多数综合性大学都在培养着计算机编程专家。据此,我们可以认为: A:彭平是由综合性大学所培养的。 B:大多数计算机编程专家是由综合性大学所培养的。 C:姚欣并不是毕业于综合性大学。 D:有些数学家是计算机编程专家。 解答:这是一道考察逻辑推理能力的典型试题,观察A、B、C、D四个选项,似乎都有一定道 理,但并不都对。毫无疑问,题中的四个陈述被认为是完全正确的,可各陈述的逆命题并非 一定成立,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陈述1、彭平是一个计算机编程专家;陈述2、姚欣是一

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的方法分析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9期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No.192011 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之一,现行法律虽不承认行政判例具有法律约束力,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判例的辅助法源地位已得到肯定。行政判例是法官在适用法律时形成的判决,而法官在适用法律时离不开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现从行政判例的技术层面分析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 一、法律推理 推理是由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前提)推出新判断(结论)的过程。法律推理是特定主体在法律实践中,从已知的法律和事实材料合乎逻辑地推想和论证新法律理由的思维活动[1]84。推理是司法过程中一种必不可少的方法,按照休谟的说法,一切推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证明的推理,即关于观念之间的关系的推理;另一类是或然的推理,即关于事实与实际存在的推理[2]。这两类推理又可以概括为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一般而言,形式推理是形式逻辑推理方法在法律推理中的运用,它所体现的是一种分析性的思维方法;实质推理是辩证逻辑方法在法律推理中的运用,它所体现的是一种整体性的思维方法。 (一)形式推理技术 形式推理包括演绎和归纳两种。 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即根据一般性的知识推出有关特殊性的知识。其特点是结论寓于前提之中,或者说结论与前提具有蕴含关系,所以它是必然性的推理。只要前提真实,推理形式正确,结论就必然是真实的。演绎推理主要表现为三段论推理。三段论是由三个直言判断组成:借助于一个共同的概念把两个直言判断联接起来,从而推出另一个直言判断。三段论的逻辑形式是:所有A是B,C是A;因此,C是B。 演绎推理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思维工具,它可以使判决更客观明确,确保法律的稳定性和一贯性,维护法治的权威。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演绎推理也有其局限性。法律问题的复杂性与方法的简单性的矛盾,决定了演绎推理只能在处理简单案件中起作用。实践中,许多案件因为作为大前提的规则是复数,不容易确定,需要法官选择时而无法运用演绎推理。另外,在大小前提都虚假或其中之一虚假的情况下,其结论却可能是真实的。例如:①所有的犹太人都是聪明的;②爱因斯坦是犹太人,所以③爱因斯坦是聪明的。这里的大前提是假的,结论却是真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发现大小前提的真实性至关重要,但发现大前提的法律解释令所有的司法者感到并非轻而易举,要依靠一些价值判断和政策分析。 归纳推理是由特殊事例导出一般原理的推理方法。归纳推理的基本逻辑形式是:A1是B、A2是B,…,An是B;所以,一切A都是B。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归纳推理则是从特殊到一般。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适用法律时,如果发现没有任何现成的法规可以凭借,便只好从一系列具有先例价值的早期判例中寻找依据。这时,法官就是在运用归纳推理方法从特殊事例中推论出一般性规则。一旦法官心中形成了他认为早期案例中所包含的规则或原则,他就会再用演绎推理的方法把此项规则或原则适用于他所受理的案件的事实之上。 归纳推理的方法与比较、分类联系密切,它总是通过对大量个别的经验事实进行比较、分类,从中发现某种共同的特征、属性,然后形成某种具有普遍性的判断。归纳推理的优点在于“同样案件同样处理”。 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的方法分析 栗胜华 摘要:法官适用法律形成的判例离不开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行政判例的辅助法源地位之所以得到肯定,因为其符合归纳推理的逻辑。介绍了法律推理中的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方法以及实质推理的运用形式,阐述了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和法律解释的方法。 关键词:法律推理;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实质推理;法律解释 中图分类号:D90-0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1999(2011)19-0030-03 作者简介:栗胜华(1966-),男,安徽肥西人,硕士,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安徽合肥230601)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收稿日期:2011-07-24

法律推理、法律解释

法律推理考试作业 庄壮法学院13级法学理论专业 16 关于第二章——法律推理的本质与功能 本书第二章从法律推理的概念入手,意图分析得出法律推理的本质特征。首先对法律推理的概念进行了基本分析,随后张保生老师又针对与法律推理相似的概念进行了阐释和辨析。但随后的论证和说明有几点值得商榷:第一,关于法律推理的定义。 首先,对于法律推理与法律论证的辨析之中,第二点提到了法院的作用,其中有一句话如下:“作为一种高度文明的现代审判制度,法律推理是由控辩审三方平等参与的法庭论证或辩论活动。”此句话中,将法律推理事实上人工的局限在了司法审判的语境之下,而在传统意义上,法律推理更多的是一种推理方式和思维方式。既然,法律推理既是思维活动,又是实践活动,那么为什么此处所指“法律推理”更像是一种司法推理或者法庭程序呢?我认为与其说此处只是单纯的法律推理,毋宁说其实这里是一种制度化之后的法律推理模式,是一种推理制度。但是,如果将法律推理更多看做一种司法推理,那么接下来对司法推理和法律推理的辨析也就显得没有意义和自相矛盾了。当然,法律推理很大程度上体现在现代审判和庭审程序之中,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其次,根据张老师所下定义,“法律推理是特定主体在司法实践中,从已知的法律和事实合乎逻辑地推想和论证新法律理由的思维和实践活动。”我们可以看出,所谓法律推理似乎既是思维活动,也是实践活动。那么,实践活动是否只限于司法范围之内呢?如果只限于司法范围之内,是不是意味着只有司法推理呢?那么是否存在立法推理呢?如果存在立法推理,它与法律推理之间的关系又是如何呢?张老师在其后的书中提到了关于立法推理的造法功能,但未提到立法推理的来源和定义,我后又考证过一些资料,没有找到有根据的叙述,还希望老师在此加以补充。 最后,关于法律推理创造新法律理由这点内容的疑虑。拉伦茨在《法学方法论》第六章中提到“长久以来,大家也承认法院有填补法律漏洞的权限……法官的法的续造,有时不仅在填补法律漏洞,毋宁在采纳乃至发展一些——在法律中至多只是隐约提及的——新的法律思想……”,此段内容实则肯定了法院的造法

[逻辑]演绎推理经典14种方法20例题详解

演绎推理经典14种方法20例题详解 一、矛盾关系的推理 矛盾关系是指两个语句或命题之间不能同真(必有一假),也不能同假(必有一真)。不能同真,就是说当其中一个命题真时,另一个命题必假;不能同假,就是说当其中一个命题假时,另一个命题必真。例如,“我们单位所有职工都买了保险”与“我们单位有些职工没有买保险”之间是矛盾关系,“我们单位所有职工都没有买保险”与“我们单位有些职工买了保险”之间也是矛盾关系,“张云是总经理”与“张云不是总经理”之间也具有矛盾关系。 分享一点个人的经验给大家(经验分享部分看过的人不用看了)。我的笔试成绩一直都是非常好的,不管是行测还是申论,每次都是岗位第一。其实很多人不是真的不会做,90%的人都是时间不够用,要是给足够的时间,估计很多人能够做出大部分的题。公务员考试这种选人的方式第一就是考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二就是考思维,第三考决策力(包括轻重缓急的决策)。非常多的人输就输在时间上,我是特别注重效率的。第一,复习过程中绝对的高效率,各种资料习题都要涉及多遍;第二,答题高效率,包括读题速度和答题速度都高效。我复习过程中,阅读和背诵的能力非常强,读一份一万字的资料,一般人可能要二十分钟,我只需要两分钟左右,读的次数多,记住自然快很多。包括做题也一样,读题和读材料的速度也很快,一般一份试卷,读题的时间一般人可能要花掉二十几分钟,我统计过,我最多不超过3分钟,这样就比别人多出20几分钟,这在考试中是非常不得了的。论坛有个帖子专门介绍速读的,叫做“得速读者得行测”,我就是看了这个才接触了速读,也因为速读,才获得了笔试的好成绩。其实,不只是行测,速读对申论的帮助更大,特别是那些密密麻麻的资料,看见都让人晕倒。学了速读之后,感觉有再多的书都不怕了。而且,速读对思维和材料组织的能力都大有提高,个人总结,拥有这个技能,基本上成功一半,剩下的就是靠自己学多少的问题了。平时要多训练自己一眼看多个字的习惯,慢慢的加快速度,尽可能的培养自己这样的习惯。当然,有经济条件的同学,千万不要吝啬,花点小钱在自己的未来上是最值得的,多少年来耗了大量时间和精力,现在既然势在必得,就不要在乎这一刻。建议有条件的同学到这里用这个软件训练速读,大概30个小时就能练出比较厉害的快速阅读的能力,这是给我帮助非常大的一个网站,极力的推荐给大家(给做了超链接,按住键盘左下角Ctrl 键,然后鼠标左键点击本行文字)。另外,还有一个不得不说的工具,一款公务员考试软件,对于我成功它绝对是功不可没的,超猛的一款软件,集成最新题库、大纲资料、模拟、分析、动态等等各种超赞的功能,性价比超高,是绝不可缺的一款必备工具,结合上速读的能力,如虎添翼,让整个备考过程效率倍增。到我推荐的这里搜索“公务员”就可以找到适合自己的科目(也给做了超链接,按住键盘左下角Ctrl键,然后鼠标左键点击本行文字)。最后,记得好好学习,只有自己帮助自己。祝愿每一位有梦想的同学早日实现自己的理想!帮大家祈福!加油! 根据直言命题之间的矛盾关系必有一真,必有一假,我们可以求解一些问题。 例题1 莎士比亚在《威尼斯商人》中,写富家少女鲍细娅品貌双全,贵族子弟、公子王孙纷纷向她求婚。鲍细娅按照其父遗嘱,由求婚者猜盒定婚。鲍细娅有金、银、铅三个盒子,分别刻有三句话,其中只有一个盒子,放有鲍细娅肖像。求婚者通过这三句话,猜中鲍细娅的肖像放在哪只盒子里,就嫁给谁。三个盒子上刻的三句话分别是: (1)金盒子:“肖像不在此盒中。” (2)银盒子:“肖像在铅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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