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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或资格

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或资格
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或资格

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或资格,都走那些程序到当地社会团体主管部门审批,一般在民政局社团管理科

一、成立登记

(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行业协会以单位会员为主,且本行业覆盖面大);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基金会除外);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基金会要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基金,200万元以上的活动基金;省级以上政府的民政部门才能登记基金会);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二)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1、申请筹备:

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筹建社会团体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2、申请成立登记:

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人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社会团体成立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要求社团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社会团体帐号备案表、社会团体举办实体备案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申请筹备社会团体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1、筹备xx;

2、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表1,编号:1201);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

4、活动资金的验资报告;

5、办公场所使用面积、期限和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6、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表2,编号1205);

7、章程草案(依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样式起草);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四)申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报告;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表3,编号:1203);

3、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表4,编号:1204);

4、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

5、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表5,编号:1215);

6、社会团体办事机构登记表(表6,编号1207);

7、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花名册(包括名称、地址、电话)。

(五)有哪些情形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社会团体?

只要有下列情形中的一种,登记管理机关即不能批准筹备社会团体:

1、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即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利用社会团体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牟取利益,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

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宗旨、业务范围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相同社会团体”或“相似社会团体”,再成立势必造成业务交叉、过多过滥,乃至不良的国际影响。

3、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身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处罚已经获准恢复的人,可以成为某个社会团体的个人会员,享有结社权。

4、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弄虚作假,使用假材料、假证明欺骗登记管理机关。

5、国家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对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有禁止性规定。

(六)确定社会团体名称应当遵循哪些规定?

规范的社会团体名称,要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有与其相悖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有封建迷信、不健康习

俗以及与现实国情不符的内容。具体地说,确定社会团体名称必须考虑以下四点:

1、明确行政区域,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冠以“全国”、“中国”、“中华”字样;地方性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冠以“全国”、“中国”、“中华”字样,应冠以相应的行政区域名称。

2、反映业务范围,与社会规范提法一致。

3、标识社会团体性质,为区别于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般称为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基金会、商会等。

4、不使用已被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名称。

成立社会团体的流程

成立社会团体的流程 一、申请 1、向登记部门递交协会成立申请。内容应包含:申请成立的(行业)基本情况、现状及发展;成立的目的,拟成立社团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拟成立社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经费来源渠道;发起人(五个以上个人或单位)在本行业(学科、领域)的权威性和代表性证明,以及所涉及学科、行业、领域基本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 2、填写《社会团体名称核准申请书》 申请书说明: (1)发起人(单位)需5个以上; (2)《委托书》:1、“发起人签名“栏,发起人为单位,需盖公章。发起人为个人,需签字加按其本人大拇指手印; (3)《发起人情况表》1、单位法人(个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公章。若发起人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按其本人大拇指手印。 二、审核 1、登记部门审核资料; 2、登记部门核发《准予通过社会团体的核名通知书》或《不予通过社会团体的核名通知书》;

3、登记部门召开发起人座谈会 通过核名的,登记部门召开发起人及部分会员会议,听取发起人和会员的意见和建议。指导起草章程、民主选举执行机构、负责人等有关事宜。填写《社会团体筹备工作考察记录表》,发起人及会员签名。 4、发起人在6个月内成立筹备组,做好发展会员、拟定《章程》(草案)、筹措活动资金、选定办公场所、拟定执行机构人选、统计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秘书处工作人员中的党员情况等筹备工作。 三、申请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 (1)协会筹备组递交资料: 1、验资报告3万以上(《准予通过社会团体的核名通知书》到银行开具验资账户,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2、填写《住所证明》,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3、章程(草案); 4、五项制度:民主决策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接受捐赠公示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5、拟定理事成员、常务理事会成员、负责人候选人名单; 6、会员大会议程表; 7、会员名单。 (2)登记部门 收到以上资料审核后,下发同意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的批复,筹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直接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直接登记) 一、直接登记的范围 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的社会团体由发起人或发 起单位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根据 实际需要,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将其意见作为社会团体直接登记审批的参考依据。 行业协会商会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精神,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从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XX.06.30发布)。 科技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是指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 公益慈善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是指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 城乡社区服务类直接登记社会组织,是指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类社会组织,直接向县(区)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民政部门对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审查申请时,广泛听取意见,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评估。 二、应当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或法人组织; 2.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应有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应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少于50个;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办公服务场所使用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 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科技 类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 5万元;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

成立行业协会的条件和流程

成立行业协会的条件和流程 行业协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行业协会成立分两个阶段: 一、行业协会筹备成立 (一)行业协会申请筹备提交的材料 1、筹备申请书。其内容包括: (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地方性的社会团体须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筹备申请书须有主要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签名盖章。 2、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3、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状况文件。验资报告应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发起人(发起单位)和拟任人的基本情况。 必须有8家以上发起单位。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拟任负责人是指拟任社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涉外人员不能任主要负责人)。发起单位需提供本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近两年经营情况证明。 5、章程草案 行业协会章程请按《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规范。 章程范本请在顺德民间组织网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6、拟会员名册(50家单位会员以上)。

7、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申报受理 1、由发起人持上述全部文字材料,报请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 2、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报筹备成立的全部材料之日视为正式受理。 (三)筹备成立审批 登记管理机关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在此期间: 1、登记管理机关将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对申报内容的实地考察并召开主要发起人座谈会了解情况。 对下列情形可作出不批准筹备或终止筹备的决定: (1)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即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利用社会团体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牟取利益,扰乱经济秩序。) (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宗旨、业务范围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3)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弄虚作假,使用假材料、假证明欺骗登记管理机关的; (5)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况的。 2、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3、作出审批决定,对未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向发起人说明理由并正式行文通知发起人;批准筹备的,自接到登记管理机关正式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所有筹备工作(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及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筹备完成情况)。

成立社会团体办理方法(商会)

成立社会团体办理方法 一、成立登记审批程序 (一)受理条件: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即: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三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条) (二)受理程序: 1、筹备阶段审批: (1)需提交的材料 ①筹备申请书 ②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 ③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④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⑤章程草案;(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 (2)受理

*****民政局自收到社会团体申请筹备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筹备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 (3)告知: *****民政局自收到《社团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发起人;不批准的要向发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及相关权力和投诉渠道,发起人对民政局的决定不服的,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议。(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 (4)审批环节: 受理:由民管办工作人员先行受理、并签署经办意见; 初审:由民管办主任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 审核:由民管办主管局长再次审核,并签署意见; 审定:由民政局局长最后审定,并签署意见。 (5)审批时间:60个工作日 2、成立阶段审批: (1)成立申请的条件 ①自丰台区民政局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 ②完成筹备期间的各项任务,即: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向丰台区民政局申请成立登记; ③筹备期间没有以独立的社会团体名义对外开展活动。(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的有关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一、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行业性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其他类型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七)社会团体的名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八)社会团体的名称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九)社会团体的名称未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十)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 (十一)包含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会员资格

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报材料。 4.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现场走访核实办公地点。需提交的材料为: (1)成立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名称解释、背景、主要业务内容、成立理由、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和发起单位自身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资格审查意见: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正式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 (3)章程草案:依照国家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4)住所使用权证明; (5)验资报告:由合法的、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6)拟任组织机构负责人名单: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等;(7)《社会团体会员登记表》: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等;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人和联系电话等; (8)《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两份; (9)《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10)《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

如何成立协会之《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如何成立协会之《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一、社会团体登记程序 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全国性社会团体不低于10万元,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不低于3万元);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社会团体名称有哪些要求 (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学术类社会团体一般不冠以上述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3、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经过哪些程序 成立社会团体法人,须经过申请筹备和申请成立两个阶段,具体程序如下:(1)发起人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文件; (2)民政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筹备成立批复; (3)发起人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活动,召开成立大会; (4)发起人提交申请成立登记文件; (5)民政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成立登记批复; (6)社会团体领取证书后,应当刻制印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4、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筹备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筹备成立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名称解释、背景、主要业务内容、成立必要性及可行性、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和发起单位自身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并由发起人签名并发起单位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国徽章); (3)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4)住所使用权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社会团体机构成立流程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理程序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或者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在业务上应当具有代表性。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会长(理事长)担任,并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三)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会员在本行政区域的分布应当具有广泛性。 (四)有规范的名称。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五)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六)有固定的住所。 (七)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八)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并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九)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禁止成立以某一姓氏或者以某一姓氏为主体组成的宗族性社会团体。 乡(镇)和城市街道及其以下区域不得设立宗教性社会团体。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或者组织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由发起人或者筹备组织负责人签署的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四)住所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职业、简历和住址等身份情况证明。 (六)参照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制发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的章程草案。 申请筹备成立宗教性社会团体除提交前款规定文件外,还必须提交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和教规。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的有关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或者组织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会员分布缺乏广泛性和代表性的。 (四)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曾经或者正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在业务上不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 (五)在申请筹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六)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是指我国公民行使结社权利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社会组织。它根据社会团体的性质和任务,社会团体可以分为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和联合性四类。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该社会团体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 社会团体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社会团体开展活动、承办该社会团体交办事项的机构。办事机构可以称为代表处、办事处等。 成立登记 一、社会团体 (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 (1)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二)对社会团体名称的要求 (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全省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冠以“陕西”、“陕西省”、“秦”等字样 (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三)筹备阶段,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材料 (1)筹备成立申请书;

行业协会成立流程

行业协会成立流程 行业协会成立分两个阶段: 一、行业协会筹备成立 (一)行业协会申请筹备提交的材料 1、筹备申请书。其内容包括: (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 地方性的社会团体须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筹备申请书须有主要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签名盖章。 2、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3、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状况文件。验资报告应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发起人(发起单位)和拟任人的基本情况。

必须有8家以上发起单位。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拟任负责人是指拟任社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涉外人员不能任主要负责人)。发起单位需提供本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近两年经营情况证明。 5、章程草案 行业协会章程请按《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规范。 章程范本请在顺德民间组织网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6、拟会员名册(50家单位会员以上)。 7、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申报受理 1、由发起人持上述全部文字材料,报请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 2、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报筹备成立的全部材料之日视为正式受理。 (三)筹备成立审批 登记管理机关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在此期间: 1、登记管理机关将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对申报内容的实地考察并召开主要发起人座谈会了解情况。 对下列情形可作出不批准筹备或终止筹备的决定: (1)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即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利用社会团体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牟取利益,扰乱经济秩序。)

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登记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登记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筹备成立 一、许可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条件: 1、申请筹备社团的须有发起人5人以上,或发起单位3个以上;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 二、办理程序: 1、筹备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申请预核名称; 2、筹备发起人或发起单位按业务范围向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书面申请;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出具同意或不同意筹备的文件; 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三、申报材料: 1、筹备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⑴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⑵社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⑶社团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⑷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 ⑸社团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筹备申请书须有发起人签字或发起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公章。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文件应载明以下内容的审查意见: ⑴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⑵申请筹备的社团拟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的政治情况及在本行业、学科、专业的权威性和代表性; ⑶申请筹备的社团的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⑷申请筹备社团的经费来源渠道是否合法、稳定; ⑸申请筹备的社团是否具备规定的社团法人的几项条件。同时载明同意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并同意其筹备。 3、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此表由市民政局印发,一式三份) 4、验资报告。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 5、场所使用权证明。如自行购买,应提交产权证明;如租用,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包含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及通讯方式等内容。 6、拟任负责人名单。 7、发起人(发起单位)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发起人(单位)基本情况填写民政局印发的表格,并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登记证)复印件。 8、章程草案。章程载明下列事项: ⑴名称、住所; ⑵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⑶会员资格及权力、义务; ⑷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⑸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社团、协会等成立流程及材料

协会成立流程及相关材料 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社会团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业务主管单位; (2)有一定数量的会员:个人会员50个(含)以上,或者单位会员30个(含)以上;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50个(含)以上;会员要在本社团业务领域内具有广泛代表性; (3)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住所、明确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说明: 一、业务主管单位:在申请筹备成立和申请成立登记两个阶段,均需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 社会团体发起人按照其拟定的业务范围自行确定业务主管单位。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应能涵盖所属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并能够对主管的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 社会团体业务范围涉及多个部门的,可以根据主要的业务范围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需要征求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 二、名称:(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上述字样; (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徐总,下面是社团成立的程序及相关材料,如要进行申请,请您首先确定我司做为发起人,将要成立的协会名称,主要业务范围等大概内容,据此,您来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并与之沟通。以上其他条件可在后续逐步确认。

申请成立的程序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包括申请筹备成立和申请成立登记两个阶段,均需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具体程序为: 申请筹备成立阶段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材料(材料内容详见下述); (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60个工作日)批准后,向发起人出具同意筹备成立批复; 申请成立登记阶段 (3)发起人在收到同意筹备成立文件后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工作,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4)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材料; (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在“中国社会组织网-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上填报成立登记材料; (6)网上填报材料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材料(材料内容详见下述),由登记管理机关发给成立登记批复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7)社会团体成立后,在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申请刻制印章,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完毕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社会团体业务范围变更登记办事2018版

社会团体业务范围变更登记办事指南(2018 版) 一、适用范围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全市性社会团体业务范围变更登记申请与办理。 本事项所适用的对象为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及公民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四、受理机构 办理机构:重庆市民政局。 办理权限: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五、决定机关 重庆市民政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变更的业务范围必须符合所从事的行业、服务项目的种类,与社会团体的名称相一致;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除外)。 八、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变更、章程核准、注销登记条件的,不予批准相关申请。

九、申请材料目录(所有材料双面打印)

十、申请接收 1.窗口接收 联系电话:89188030/89188031 办公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重庆市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 2.网上接收 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人向市民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咨询、申请→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接收→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批复或不予许可批复→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向申请人送达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不予许可批复。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日 承诺办结时限:20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十六、结果送达 窗口直接送达。申请人无法联系的,邮寄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力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权一次性获知申请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有权要求作出相关说明和解释; 2.申请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3.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一、社会团体的定义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社会团体的性质 社会团体划分为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联合性四种类型 1、学术性社会组织:可分为自然学类、社会科学类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交叉科学类三种,一般以学会、研究会命名。 2、行业性社会组织:主要是经济性和带有行业规范、行业管理的社会组织,可分为商业类、工业类、农业类等,一般以协会、商会命名。 3、专业性社会组织:一般是非经济类的,主要由专业人员组成或以专业技术、专门资金,为从事某项事业而成立的团体,一般以协会、促进会命名。 4、联合性社会组织:主要是人群的联合体或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团体的联合体,一般以联合会命名。 三、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办公住所;(不得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不得设置在私人寓所内)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秘书长或者副秘书长至少有一人为专职; (6)有不少于3万元的注册资金;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社会团体名称有哪些要求? (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由三方面构成:行政区域的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会组织性质的标识。 (2)地方性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应冠以相应的行政区域名称。 (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4)不使用已被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名称。 (5)标识社会团体性质,为区别于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般称为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商会等。 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程序: 成立社会团体,须经过申请筹备和申请成立两个阶段: (一)筹备成立阶段 筹备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咨询:申请人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有关登记事项咨询,咨询事项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拟用名称、业务主管单位归口、申报材料准备等内容。 申请筹备: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社会团体换届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换届办事指南 一、换届工作的一般程序 1、成立换届筹备组;换届筹备组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各位理事和会员(或会员代表)对本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对拟任社团负责人人选的推荐意见; 2、拟定换届工作方案。方案包括:拟修订本团体章程情况、拟修订会费标准情况、财务收支报告、新一届理事、监事成员建议名单、拟任社团负责人情况以及需要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其他事项; 3、进行政策咨询和上报有关材料。换届筹备组到民政局咨询法规政策,根据换届所涉事项,领取(或网上下载)办理相关手续所需的表格。召开换届大会14日前,将筹备工作情况报告和拟通过的章程草案、会费收费标准、财务管理制度、新一届理事以上成员建议名单、新一届负责人基本情况、拟聘请名誉会长、顾问简要情况介绍以及有关表格报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局; 温馨提示:同一社团(除行业协会、商会以外)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人数不得超过两人。领导干部兼职社团负责人需要有组织人事部门的审批同意;聘请的名誉会长、顾问需有本人同意的签字。 社团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兼任其它社团的法定代表人。社团负责人应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党政机关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现职人员兼任。 社团组织机构按“三个三分之一”设置,即理事会成员从会员或会员代表中产生,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或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一;理事人数超过50人的,可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不得超过理事的三分之一;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应当从理事或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负责人总数不超过理事或常务理事数的三分之一。不允许出现所有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全是(或大部分都是)理事的情形;会员数量不多的社团,一般不设常务理事会,其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总计不应超过9人。 5、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换届工作方案所涉及的各种报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应有2/3以上理事(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6、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有关报告、选举和罢免理事等。新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会议召开7日前,社团应将会议召开的的具体时间、地点、会议日程等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派人参加,对选举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 7、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二、换届需要报送的材料 (一)换届大会前

民间组织成立流程

一、成立条件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所需材料 筹备阶段,申请人应该提交以下材料: (1)关于筹备成立申请书(写明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成立的社会团体基本情况,包括宗旨、主要的业务范围、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申请书由发起人签名或者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 (3)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4)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住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验资报告; (6)拟任负责人名单、《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加盖单位人事章,并注明在社会团体的拟任职务)和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负责人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7)会员名单(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并本人签字;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 成立阶段,申请人应该提交如下材料: (8)《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 (9)《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10)《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 (11)《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 三、办理程序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须经过申请筹备成立和申请成立登记两个阶段,均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具体程序包括: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材料; (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的,向发起人发同意筹备成立文件; (3)发起人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工作,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4)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材料; (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材料; (6)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7)社会团体成立后,应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成立社会团体办事指南和相关表格可到大庆市民政局网站下载或到大庆市行政服务大厅一楼民政局窗口领取。

成立协会流程要求

1.社会团体建立流程 按照名称核准→筹备申请受理→现场勘查→初审→审核→审批→下达同意筹备批复→成立筹备机构(6个月内召开成立大会)。 受理申请的条件:①登记管理机关具有管辖权; ②申请人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或组织; ③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④拟任负责人(秘书长及以上职务)在业务上具有代表性、权威性; ⑤有固定的住所; ⑥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活动资金须3万元以上; 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名称核准需要提交的材料:①《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名称核准表》。 ②7个以上发起单位加盖发起单位公章的可行性报告。 ③发起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④发起单位在社会团体活动地域、领域内具有社会认识的权威性、代表性、影响力和资质的相关资料。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应提交行业分类的依据材料。 ⑤由发起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承办人办理注册登记事宜的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一式2份,其中《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名称核准表》一式3份。 申请筹备需要提交的材料:①筹备申请书。主要包括成立的理由,宗旨和业务范围,注册资金、住所、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章程草案等情况,以及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意见等。该申请书由发起人签署。发起人为单位的,由其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发起人为7个。②业务主管单位关于筹备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审查意见。主要包括对该社会团体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住所等的审查意

见及同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意见。③章程草案。参照民政部发布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④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产权人无偿提供的,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和产权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证明,并注明期限;租用的,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和租赁协议。⑤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情况。分别说明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职业、简历等身份情况。⑥验资报告。发起人确定开户银行后,持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社会团体开设银行账户证明书”开设临时银行账户,注入注册资金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⑦《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表》。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受理申请的条件:①筹备工作符合要求;②章程内容完备合法;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④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⑤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会员在区域分布上具有广泛性。(12个地市分别有10家左右企业会员)⑥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⑦申请筹备时无弄虚作假行为;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⑨无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需要提交的材料: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立登记申请书。包括筹备过程和召开成立大会、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等情况;②成立大会通过的章程;③成立大会及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会议纪要;④选举的负责人名单;⑤《社会团体法人成立登记申请表》;⑥《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⑦《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⑧《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⑨《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操作规范

二、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操作规范 行政审批条件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年10 月25日发布)第十条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 3 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 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 等字样。 申请材料 (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表; (二)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

(三)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四)章程。

附件:行政审批流程图 社会团体成立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30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民间组织管理科实地考 查、审核。 承办人提出意见(限10个工作日) (限15个工作日) 负责人审核(限5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分管领导审定(限5个工作日) 制作决定文件及证书(限时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及证书(限2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 限)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事指南.docx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举办人.拟任法人.负责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刑事处罚的); 注:1.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且从业人员不得少于10人;以“研究院”冠名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万元且专职科技人员不得少于20人。 2.社会团体必须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单位会员,混合不少于50个; 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应当有5个以上发起人并且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高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二、申请筹备需提供的材料(流程1申请人提供材料并自备U盘) 1.筹备成立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社会组织的名称解释、背景、主要业务内容、成立理由、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和发起单位自身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发起人是个人的由个人签名,是发起单位的由单位盖章); 2.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申请表;(由民政窗口提供) 3.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可行性报告(写明拟成立理由及背景、名词解释、业务范围、发起人签名或盖章、拟任法人、负责人情况等); 4.社会组织章程草案(最后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 5.业务主管单位批复文件 三、申请成立登记需提供的材料(流程2 表格拷贝给申请人) 1.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表; 3.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 5.社会组织负责人备案表 6.社会组织理事(董事)、监事备案表;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服务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八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第一款:“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第七条:“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资料 (一)申请条件 1.有业务主管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 2.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单位会员(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个人、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符合条件的活动资金;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自登记管理机关名称预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二)申请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写明拟成立社会团体的背景、理由、主要业务、活动资金及来源、会员及分布情况等,于规定时间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满足成立登记的条件;发起人签字或发起单位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明确同意该社会团体成立,明确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明确其开展活动的主要业务范围;直接登记类的不提交);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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