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会财务管理制度
(草案)
为加强慈善会的财务管理,保障慈善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效益,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章程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原则
(一)封闭管理的原则。慈善资金及其利息除章程另有规定外,只能用于慈善事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专项核算的原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复式记帐、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实行电算化管理。
(三)公开透明的原则。慈善会秘书长每季度将捐赠款情况向会长及理事会汇报。财务帐目应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检查、审计和监督,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资金收入
(一)慈善资金的收入
1、社会各界捐赠的捐款收入;
2、物业管理收入;
3、政府资助;
4、慈善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会在慈善资金内部设立基本金。基本金的来源为:
1、本会成立时首次募集的创始慈善基金;
2、物业收入总额的50%划入基本金;
3、不定向募捐资金总额的30%划入基本金。
(二)会员活动经费收入
1、按5%的比例从上一年度不定向募捐资金总额中提取;
2、会员缴纳的会费;
3、专项活动赞助费;
4、政府资助;
5、会员活动经费产生的利息收入。
每年动用的基本金不得超出上一年度基本金的20%。基本金所产生的利息用于慈善事业,使用途径类同一般慈善资金。
三、资金收入管理
(一)慈善资金收入的管理:
1、凡收到社会各界捐赠的款项,必须开具《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
2、收到的捐赠款项,应按规定存入银行专户,专款专用;
3、慈善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慈善资金统一管理,专
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建立慈善资金档案,永久保管。
(二)会员活动经费收入管理
1、凡收到会员会费,必须开具《广东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给会员;
2、凡收到会员专项活动赞助费,必须开具《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给会员;
3、会员活动经费应按规定存入银行专户,专款专用。
四、资金支出管理
(一)慈善资金财务支出管理:
1、定向捐款按捐赠人意愿实施,审核金额权限与下款相同;
2、使用不定向捐款分级审批,权限如下:
使用不定向慈善资金20000元(含本数)以下由秘书长签署意见后由会长审批;2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含本数)由会长办公会审批;100000元以上经理事会通过后方可使用。
(二)会员活动经费支出管理
1、会员活动经费收入必须用于会员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2、本会召开各种会议及组织有关活动预先编制预算,经会长审批后按预算执行;
3、专项赞助费支出按赞助者的意愿执行;
4、会员活动经费的审批权限:
5000元(含本数)以下由常务副会长审批;5000元以上至20000元(含本数)由会长审批;20000元以上由会长办公会审批。
(三)办公经费支出管理
办公经费审批权限:
5000元(含本数)以下由秘书长审批;5000元以上至20000元(含本数)由会长审批;20000元以上由会长办公会审批。
五、票据管理
(一)银行支票的管理
1、出纳向开户银行购入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必需妥善保管,并作好辅助记录,将使用支票的号码登记在辅助帐本上,以便备查;
2、现金支票只限于出纳领用备用金及发放工资、奖金、劳务、酬金、助困资金等使用,其他一律不得领用现金支票;
3、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票据管理办法,不得填开空头支票。
(二)收据管理
1、会计领购《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必须做好连号登记,专柜妥善保管。财务应建立收据领、销、存登
记簿,收据存根按规定交财政审验后,按会计档案规定管理,不得随意销毁;
2、各联络点及有关工作人员领用收据应与会计办理领用手续,用完后凭存根联与会计办理核销。
六、财产物资管理
本会的财产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两大类。
(一)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它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本数)、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为固定资产。
(二)低值易耗品: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条件、使用期限较短、更换比较频繁的物品。
上述两类财产由办公室建立财产帐册,财务建立总帐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帐实是否相符,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参照《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作出相应处理。
七、慈善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补充和修改。
八、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九、本制度由第一届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执行。
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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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业务环节(2)财务部会计岗位职责1、负责成本分析盈利分析2、负责系统的培训让每位收银员熟练掌握业务技能以确保顺利进行3、规范财务各类票单文件、帐册等管理工作4、搞好各档案工作5、核算营业收入与支出6、负责公司物业管理收银管理和员工薪资核审7、协调营业部门关系使营业与买单正常运转8、每日核算营业报表经经理审核后上报执行董事等9、定期上报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盘点表等10、追踪应收帐和应付帐款等工作11、协助经理搞好财务预算、决算和各期培训计划12、协助经理搞好金融部门税收等部门关系及时掌握国家税收政策(3)财务部出纳员岗位职责1、做好现金收入与支出认真按照会计制度处理各项应收、应付款项2、与财务、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搞好关系随时了解货币兑换率和税收相关政策3、按规定保管好现金4、负责员工薪金(银行存卡办理)和发放5、负责每天收银找零工作6、负责培训收银员对刷卡知识的了解及对真假币的辨认7、做好各类票证、文件资料的保管工作8、对上级领导交给的任务认真及时完成(4)财务部审核员岗位职责1、审查记帐的完整和合法依据包括科目对应关系借贷是否平衡数字金额等项目;同时审核记帐凭证与原始单据是否齐全和合符规定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原始单据是否与记帐凭证内容一致2、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对一切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和违反收支原则的结算均要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会计主管或财务经理报告3、编制年度、季度、月度会计报表并做出编表说明4、协助会计主管
财务管理制度 <试行> Financial Management Regulations
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本单位的内部治理,保护出资人(合伙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三条本单位处理各项财务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本单位会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二)定期检查,分析本单位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本单位出纳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严格审核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凭证。 (三) 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 (四)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第三章资本金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七条本单位股东应按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及时足额的缴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股东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转移本单位的财产。 第九条本单位股东对可供分配利润以及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分配权。 第十条本单位股东不得以其在本单位中的股权出质。 第十一条对于符合章程规定退出条件的股东,按章程的约定,对退出股东的财产份额进行结算与退还。
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发挥财务在本组织运营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本组织章程的规定,结合本组织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组织财务工作遵循合法、诚信、尊重资助者意愿、节约高效、公开透明原则。 第三条本组织会计核算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二章财务人员设置 第四条本组织会计工作由[专业财务代理公司/外部兼职人员/全职员工]承担,机构内设全职岀纳一名,岀纳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兼任其他非财务工作,但应遵循不相容职务 相分离原则。 第五条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参见《会计岗位职责》和《出纳岗位职责》。 第六条财务人员在办理财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有权拒绝付款或拒绝执行。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七条本组织应在国家财政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支岀现金,禁止不合法的白条抵账。 第八条各项费用支岀均应尽量采取银行结算方式,减少使用现金,以增强财务行为的可复核性。第九条库存现金余额不超过【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账户。 第十条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网银支付U盾和授权U盾应分开保管,做到相互牵制。 第十一条出纳应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本组织指定专人定期参与盘查工作,发现账实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第四章财务印章、支票、收据的管理 第十二条财务章、支票由[岀纳]保管,银行预留人名章、支票密码由[机构负责人]保管。
第十三条本组织收款票据包括[捐赠票据、税务发票、三联收据] ,本制度中统称收据。开具收据应遵守《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收据统一由出纳开出并签字,收据必须加盖财务章方为有效。所有收入必须全部填开收据,不得遗漏。捐赠人不需要收据的,也应该开具捐赠票据,可将收据联与记账联或与存根联一同保存。第十五条填写错误的收据不得撕毁,应三联收齐后作废保存。使用完的收据须检查内联是否完整无缺,开具的内容和金额是否准确,检查无误后作为财务资料妥善保存,或待财政部门缴销。 第五章支出报销规定 第十六条本组织所有的支出需经机构负责人审批。机构负责人经手的费用支出,需经[理事/行政负责人] 审批。 第十七条支出报销审批流程: 1)经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出差报销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以下统称:报销单),注明支出事由、金额、原始票据数量等基本信息,并在经手人处签字,将所有票据粘在票据粘贴单上。如果支出有证明人,证明人也需在报销单上签字。如果支出为项目款,经手人必须标明项目的名称及预算项。 2)经手人将填写完整的报销单交项目负责人复核。项目负责人需审核支出是否归于该项目,是否符合预算标准,是否超出预算金额或预算范围。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项目负责人复核后交由本机 构负责人审批。 3)经手人持经机构负责人审批的报销单到出纳处报销。出纳在报销前需审核票据是否合法,金额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机构财务制度和年度预算要求等。审核无误后签字、付款。审核中发现有问题 的,有权退回经手人重新填写。对于违反财务规定的支出,有权拒绝予以报销。 4)采购实物资产金额超过【3,000 元】的,需进行三家比价,填写《采购比价报告》。 5)出纳每月两次集中办理报销,日期为【每月10 日、25 日】,遇节假日顺延。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报销费用应当填制费用报销单。 费用报销单与原始票据(如发票与电脑小票、酒店结算单、验收单等)的内容、金额应 当一致。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凭证,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在金额数字前必须有“人民币”或 “Y”字样,填写须用规范字;金额未到分的,后面要加“整”字,金额与“人民币”或“Y”字之间不得有空隙。 第十九条原始票据及相关要求: 1)所有支出应当取得原始票据,且保证原始票据真实、有效。原始票据必须填写本组织全称【XXXXXXX 】,并注明税号【XXXXXXX 】。
磁峰镇健身团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北京市体育局京体群字(2008)4号《关于开展第三批北京市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创建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以俱乐部的形式为社区内的居民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和体育活动场所,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俱乐部定名为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街道长安新城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 第三条:长安新城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是由长安新城社区热心支持体育、热爱体育活动的单位和居民群众自愿组成的,是隶属于丰台区卢沟桥街道长安新城社区的公益性群众体育组织。 第四条:本俱乐部的宗旨,是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体育工作方针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有关规定,大力开展群众体育健身活动,促进社区居民的身体健康,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五条:本俱乐部接受丰台区卢沟桥街道办事处、丰台区体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俱乐部住所为北京市丰台区大成南里长安新城社区。第二章会 员 第七条:本俱乐部实行会员制。第八条:本章程所称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主要是长安新城社区辖区内的企(事)业法人和社会团体。个人会员:居住在长安新城社区内的人员,本地区范围内的体育爱好者,体育专长的运动员、裁判、教练、外援等,在各协会中参加活动人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需提交入会申请表,经批准后,成为正式会员。第十 条:会员的权利 1、本俱乐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优惠参与本俱乐部组织的各类比赛及兴趣活动; 3、对俱乐部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建议的权利; 4、对俱乐部组织的赛事,各团体有权在公平的基础上优先进行冠名赞助。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俱乐部的章程,履行入会登记手续的义务; 2、按时缴纳会费,维护本俱乐部的合法权益; 3、关心本俱乐部的工作,参加俱乐部的各项活动。第十二条:由于各种原因要求退会的会员,需要提出申请,待审批同意后,方可退会。 第十三条:对于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或者有其他违反社会公益及损坏俱乐部利益的会员,俱乐部有权开出其会籍并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十四条:本俱乐部的业务范围是: 1、要广泛吸纳社区居民积极参加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充分利用所依托的体育场地设施,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经常性的、科学健康的、有特色的、丰富多彩的体育健身活动; 2、提高体育人口比例,增加体育骨干和社区指导员的数量; 3、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体育比赛、健身培训、健康咨询等活动; 4、组织各类体育社团交流,发展同其他体育组织的友好交流与合作;
财务管理制度范文15篇 (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各项收费、财务收支和费用报销行为,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支出管理 1、加强经费支出管理。坚持先批准、后开支的原则,采购大宗物品及其它非经常性大额支出(指水费、话费、保险费等之外的支出),各科室先提出支出计划,经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对未经批准的,财务人员不得予以借款或报销开支。 2、单位日常经费开支,一律由主任签字审批,予以报销。凡属用于单位公用经费方面的开支,一律实行申请报批制度。所有单项支出100元以上的项目,都要事先填写《审批单》,按程序分别报批。各项支出要注明事由,并由申请支出科室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字、财务人员审核,报主任签批。 3、每周五集中签字报销,无正当理由当月不报销的票据,不再予以报销。 4、单位持有现金原则上不超过**元,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5、一次性大额开支须报经党组会议研究批准。 6、综合科每月初将上个月的经费开支情况,分类、分项、分科室或单位明细列表,并呈报主任审阅。 二、经费资金管理
1、严肃结算纪律。不违规和超标准使用现金结算,凡支票结算起点以上的支出,除制度允许使用现金结算的外,其余一律使用票据结算,特殊情况需报分管领导同意。 2、严格资金管理。单位一切资金的收付均应纳入财务统一管理、核算,其它科室不得经管资金,严禁私设小金库。 3、借款签批管理。财务借款须报主任批准后方可借出,严禁公款私借。个人因公出差,由出纳人员开具借款单。借款单据必须注明借款用途、数额、借款及归还时间,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逾期不还的,从本人工资中分期扣除。财务科要及时清理借据,当月不能结清的,应及时将借据入账,不准白条抵库,月末现金余额要符合规定要求。 4、严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按规定用途管好用好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确保专款及时到位,不出问题。 三、财产物资管理 1、全办财产实行统一管理,综合科参与管理与调度全办的实物资产。 2、各科室购置财产物资,需先提出书面申请,综合科从资金角度提出意见,报主任审查批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3、固定资产毁损报废及处置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综合科及时核销,并做好相应账务处理。 4、加强财产管理,明晰产权关系,做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统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完善和规范,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5、对审计、财务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解决。 四、合同管理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等,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和本暂行办法,结合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章程等,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进一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内部控制。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全所范围内的会计核算、资金使用、业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分所财务的集中控制,切实做到一体化管理,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各自为政。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加大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力度,进一步整合财务和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效能。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或在相关部门内指定专职财会人员,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第八条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支等实施预算管理。 鼓励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完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保证应收账款真实、完整。 第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明确支出款项的用途、金额、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保证资金支出的合法、安全。 会计师事务所拓展和承接业务,不得向委托人或相关方面提供回扣或其他形式的商业贿赂。 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购买有价证券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独立性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产物资采购、使用、保管、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定期清查和盘点,对发生的财产损失要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负债管理,保证适当的流动性,对发生的各种借款和应付应交款项,应当按合同约定方式和期限及时归还或支付。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不得同其他企业或单位发生除正常业务活动外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业务类型对取得的收入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按照资金用途对支出的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有效的工时管理系统和成本控制系统,在保证执业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强化成本预算约束,实现成本的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XXX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以下简称“本基金会”)财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条本基金会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方针,努力降低管理成本,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第四条本基金会设财务部。财务人员必须熟知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会制度的规定,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切实加强本基金会资金运作各个环节的管理,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据,登记现金账务,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第五条财会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会制度办事,坚决抵制违反法规政策、弄虚作假及损害本基金会声誉和利益的行为。对违反本基金会财会制度和与本基金会宗旨不符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付。 第二章捐赠款的管理 第六条基金会接受捐赠的现金财产,或以拍卖捐赠物品等方式收到的现金资产,应按照进入本基金会银行账户的实际到账额计算;接收的外币捐赠须建外 - 1 -
币账户进行明细核算。捐赠款实行统收、统支,统一管理。 第七条基金会接受的每笔捐赠款都必须开具捐赠收据和捐赠证书,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捐赠发生顺序逐日逐笔记载,不得遗漏。 第八条基金会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或捐赠者有指定用途的,应按照捐赠约定和捐赠者意愿使用捐赠资产,不得擅自改变原定用途。如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事先征得捐助人的允许。 第九条严格遵循捐赠款使用的公开公示程序,实行财务公开。本基金会应适时向社会公布募得捐款的数量,公开本基金会开展公益活动和筹得善款的详细使用结果,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媒体和捐助者的查询、监督和审计。 第十条本基金会主办的救助项目,要制定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经本基金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项目完成后或年终要将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财务报表向理事会报告审查。 第十一条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人员薪酬福利、行政办公等日常支出,按照开支金额实行分责审批。每笔开支10 万元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每笔超过10 万元低于15 万元的由秘书长办公会审批;超过15万元的开支须报理事长审批。 第三章现金管理 - 2 -
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会计政策及核算方法 1、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2、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基础,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4、坏账核算采用直接核销法。 5、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按个别计价法或加权平均法确定成本。 6、固定资产分房屋、维修设备、运输工具和办公设备四大类核算,对应的折旧年限分别为20年、5年、4年和3-5年,采用直线折旧法计提折旧,残值率为5%。固定资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 7、无形资产(主要指土地)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按受益期摊销。 8、收入的确认原则:当商品交易完成收到款项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 9、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以公司预算为主,结合实际,设置银行、现金日记账,总分类账及各项明细分类账。 10、采用统一的经营统计表核算经营业绩,要求格式统一、口
径统一填报时间统一,勾稽关系正确。 第二条凭证账册资料管理制度 1、原始凭证是记账的依据,财会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各种原始凭证,要求一切原始凭证必须手续完备,合法,内容真实,数字正确,日期和开票单位印章齐全,大、小写相符,不得有涂改等,不得有白条报账。一切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填制记账凭证,据以记账,原始凭证保管期限为20年。 2、核算会计应对一切原始凭证记账负责,记帐要帐目清楚、日清 月结、如实反映,账簿的记载不得挖补、涂改或用褪色药水消除字迹,记账应使用钢笔,不准用铅笔或圆珠笔,发生错误应根据性质,采用划线更正或红线更正法。凭证、账册应由专人妥善保管,查阅原始凭证、账册应由专人列册登记,不得丢失。有关会计报表、账册、会计凭证保存期限为20年。 3 、会计主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和负责检查一切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如支票、收据、发票等,领用时由领用人办理领用手续,对误写的收据或作废的支票,应加盖注销戳记,妥善保存,不得销毁。 4、会计报表要保证报表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手续完备。对年度决算报表,应附有分析、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的说明及会计报表附注。
湖南星城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务管理是本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本所的财务管理,保障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司法局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配备兼职会计人员,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并严格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财务部门会计人员的责任是: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所、增收节支方针,正确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正确编制财务报表;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完善本所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所按照单立帐户、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收自支、节余留用的原则进行财务及经费管理,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本所由主任分管财务工作。 第六条本所年度决算报告以及重大的财务问题,都应经合伙人律师会议审核。
第二章会计制度 第七条本所会计根据司法局规定的记帐方法记帐。 第八条本所以公历年为会计记帐年度。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目。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以公历起止时间确定。会计应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第九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十条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其合法凭证为 依据,如实反映财务和经济状况,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后续齐备,资料可靠。 第十一条会计记录必须清晰并便于理解、检查和利用。 第十二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确定的期限内进行,不得提前和延后。 第十三条会计应按司法局规定的会计原则记帐,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已支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记帐。 第十四条会计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并送交司法行政机关。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本所应管好用好资金,一切财务收支,均应列收列支。 第十六条本所要遵循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本所的
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保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一、财务预决算制度 为增强财务收支的计划性,做好财务日常收支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1、预算编制内容 (1)年度内各项收入。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土地、山林果园等发包及上 交收入、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2)年度内各项支出。主要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福利支出、农业 发展支出、资产购建支出、其他支出。 (3)年度可分配收益。包括:年度收益,年初未分配收益。 (4)年度收益分配。收益分配顺序:上缴国家的各项税费;计提公积金、 公益金;股东所得。 2、预算编制程序 (1)每年年初参照上一年的财务决算报告和当年的生产经营计划,坚持“统筹兼顾、量入而出、增收节支、留有余地”的原则,董事会负责编制预算草案。 (2)草案编制完毕后,召集村三委会,对草案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3)完善后的草案,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 (监事会)签章后,向全体股东公开,报镇经管站和会计服务站备案。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在每年 3 月底前完成。 3、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
(1)执行日期为每年的 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2)村集体每季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 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3)预算内的各项开支原则上不得突破,遇特殊情况需要突破的,按规定 程序追加预算。 4、财务决算 (1)年终根据当年财务收支预算具体执行情况,编制当年的财务决算报告。决算报告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监事会签章后,向全体股东公开,报镇经管站和会计服务站备案。 (2)财务决算与当年的财务收支预算进行对比分析,查找变动原因,不足 之处,提出改进意见,以指导下一年预算的编制。 5、财务预算、决算的监督 (1)财务收支预决算列入财务公开内容。 (2)村民主理财小组(监事会)定期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 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纠正和改正。 6、本村重要工程项目实施,实行单项预决算。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严格实行帐款分离管理。一切货币资金(包括有价单证、存单)和银行 支票只能由村出纳保管;村出纳不得兼管各类账务。 2、严格遵守财政纪律,不准有坐支现金、挪用公款、设帐外帐、公款私存、 私设小金库等行为。库存现金执行限额管理,不得超过3000 元限额,超过限额需及时送存银行。 3、严格控制出借资金。村干部不得擅自出借村集体资金或利用集体资金为
财务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三统一”原则及《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规范中心财务管理工作,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原则和任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财务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政、财务制度;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岗位责任制、内部稽核制度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缴存、运作、保值、归还和核算管理制度,保证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和安全、完整;做好会计基础工作;降低运作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确保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编制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管理费用年度预决算;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结算业务,防范风险;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归集、使用计划;核算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准的管理费用预算,控制管理费用支出,努力降低住房公积金的运作成本。 中心的全部财务活动在中心法人的领导下、总会计师的指导下,由计划财务科统一管理。 二、财务管理内容及核算办法 1、住房公积金财务预、决算编制 住房公积金预算是指经管委会批准的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的财务收支计划,应于年度终了前,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编制下一年度 90 / 2090
住房公积金收支预算,经财政局审核、管委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住房公积金决算是指中心在每年年初根据实际执行情况编制上一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决算和管理费用决算,决算日为每年的12月31日。 预算执行过程如需调整,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说明情况,并同样按上述程序上报。 2、账户设置 根据财政部《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委托贷款账户、增值收益专户、经费核算专户,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管理费用严格按照分立账户、单独核算的原则实行。 3、归集、贷款业务 中心要按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委托存、贷款业务,并与银行签订委托业务协议,建立健全委托贷款监控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的利率政策,按期回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4、国债管理与核算 根据住房公积金的年度使用计划确定当年购买国债的金额,报经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计划财务科向主管领导出具中心国债购买建议书,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 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的国家债券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购买的凭证式国家债券应视同货币资金妥善保管,确保账实相符;购买的记账式国债,计划财务科要设专人负责,每日对该账户进行监控,对于国债的利息收益要及时收回。月末计划财务科要与证券公司出具的对账单进行核对,并定期去上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查询国债余额,妥善保管好对账单、交割单、 91 / 2091
财务科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本单位的内部治理,保护出资人(合伙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三条本单位处理各项财务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本单位会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二)定期检查,分析本单位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1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本单位出纳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严格审核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凭证。 (三) 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 (四)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第三章资本金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七条本单位股东应按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及时足额的缴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股东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转移本单位的财产。 九条本单位股东对可供分配利润以及清算后的剩余财产第 享有分配权。 第十条本单位股东不得以其在本单位中的股权出质。 第十一条对于符合章程规定退出条件的股东,按章程的约定,对退出股东的财产份额进行结算与退还。 2 第十二条本单位对每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按章程中约定,在优先考虑本单位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价值贡献的基础上,确定分配方案;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根据本行业“人合”的特性,应留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奖励本单位有贡献的员工。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本单位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债权、存货、固定资产等。 第十四条本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由会计人员及时开票入账,不得无票收款。 第十五条对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慈善合财务管理制度 (草案) 为加强慈善会的财务管理,保障慈善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效益, 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章程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般原则 (-)封闭管理的原则。慈善资金及其利息除章程另有规定外, 只能用于慈善事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她用。 (二)专项核算的原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设置合计科目、复式记帐、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实行电算化管理。 (三)公开透明的原则。慈善会秘书长每季度将捐赠款情况向令长及理事会汇报。财务帐目应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检查.审计和监督,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的使用情况, 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资金收入 (-)慈善资金的收入 1、社会各界捐赠的捐款收入; 2、物业管理收入; 3、政府资助;
4、慈善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会在慈善资金内部设立基本金。基本金的来源为: 1、本会成立时首次募集的创始慈善基金; 2、物业收入总额的50%划入基本金; 3、不定向募捐资金总额的30%划入基本金。 (-)会员活动经费收入 1、按5%的比例从上一年度不定向募捐资金总额中提取; 2、会员缴纳的会费; 3、专项活动赞助费; 4、政府资助; 5、会员活动经费产生的利息收入。 每年动用的基本金不得超出上一年度基本金的20%。基本金所产生的利息用于慈善事业,使用途径类同一般慈善资金。 三、资金收入管理 (-)慈善资金收入的管理: 1、凡收到社会各界捐赠的款项,必须开具《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 2、收到的捐赠款项,应按规定存入银行专户,专款专用; 3、慈善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慈善资金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不得挪作她用;
财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及税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 第二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 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 4.认真进行总分支机构核算,合理安排和处理分支分支机构的核算,满足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要求,由总机构统一计算,总分支机构就地预缴, 6.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7.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税务和审计人员组成,岗位职责另行制定。 第四条公司 第二章财税管理具体要求 第五条会计 第六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完整,并符合会计 第七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i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八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 第九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 第十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 第十三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1 第三章财务计划管理┄┄┄┄┄┄┄┄┄┄┄┄┄┄┄┄ 7 第四章资金管理┄┄┄┄┄┄┄┄┄┄┄┄┄┄┄┄┄┄ 9 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 12 第六章低值易耗品及印刷品管理┄┄┄┄┄┄┄┄┄┄┄ 14 第七章费用开支管理┄┄┄┄┄┄┄┄┄┄┄┄┄┄┄┄ 15 第八章财务开支的控制及审批权限┄┄┄┄┄┄┄┄┄┄ 20 第九章物资采购管理┄┄┄┄┄┄┄┄┄┄┄┄┄┄┄┄ 24 第十章合同管理┄┄┄┄┄┄┄┄┄┄┄┄┄┄┄┄┄┄ 26 第十一章关于处理会计核算若干问题的规定┄┄┄┄┄┄ 27 第十二章财务部单据流程规范┄┄┄┄┄┄┄┄┄┄┄┄ 44 第十三章财务工作交接及其档案管理┄┄┄┄┄┄┄┄┄ 50 第十四章附则┄┄┄┄┄┄┄┄┄┄┄┄┄┄┄┄┄┄┄┄53 相关补充规定: 关于明确收款过程当中的几个特殊问题的通知┄┄┄┄┄┄ 54 采购部物资采购发票管理的暂行办法┄┄┄┄┄┄┄┄┄┄ 56 关于明确物流单据流程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58 财务部单据流程变动通知┄┄┄┄┄┄┄┄┄┄┄┄┄┄┄ 6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及控股成员企业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水平,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的科学管理,达到对经济活动及收支全过程实行有效监控,同时提高财务运作效率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公司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制定的原则和宗旨是:改制先行、规范管理、稳健高效、量入为出。充分调动全员积极性、创造性,力求最合理、最有效地利用一切资源,用最少的物化劳动及活劳动,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使全体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及控股成员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总纲,适用于全体企业。 第四条本制度经必要的程序讨论通过后,自年月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符或有抵触部分同时废止。本制度由董事长签署转发总经理执行,并授权财务部负责具体解释。 第二章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制 第五条公司及控股成员企业财务体制实行:越级任免、双线考核;垂直管理、分级运作;账款分管、相互监控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机制。 第六条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组织架构图 财务经理 (一)、改制期间财务组织架构图 (二)各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经理)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财务经理(经理)
财务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发挥财务在本组织运营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本组织章程的规定,结合本组织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组织财务工作遵循合法、诚信、尊重资助者意愿、节约高效、公开透明原则。 第三条本组织会计核算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二章财务人员设置 第四条本组织会计工作由[专业财务代理公司/外部兼职人员/全职员工]承担,机构内设全职岀纳一名,岀纳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兼任其他非财务工作,但应遵循不相容职务 相分离原则。 第五条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参见《会计岗位职责》和《出纳岗位职责》。 第六条财务人员在办理财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有权拒绝付款或拒绝执行。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七条本组织应在国家财政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支岀现金,禁止不合法的白条抵账。 第八条各项费用支岀均应尽量采取银行结算方式,减少使用现金,以增强财务行为的可复核性。第九条库存现金余额不超过【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账户。 第十条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网银支付U盾和授权U盾应分开保管,做到相互牵制。 第十一条出纳应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本组织指定专人定期参与盘查工作,发现账实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财务管理制度(模板) 第四章财务印章、支票、收据的管理 第十二条财务章、支票由[岀纳]保管,银行预留人名章、支票密码由[机构负责人]保管。
第十三条本组织收款票据包括[捐赠票据、税务发票、三联收据] ,本制度中统称收据。开具收据应遵守《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收据统一由出纳开出并签字,收据必须加盖财务章方为有效。所有收入必须全部填开收据,不得遗漏。捐赠人不需要收据的,也应该开具捐赠票据,可将收据联与记账联或与存根联一同保存。第十五条填写错误的收据不得撕毁,应三联收齐后作废保存。使用完的收据须检查内联是否完整无缺,开具的内容和金额是否准确,检查无误后作为财务资料妥善保存,或待财政部门缴销。 第五章支出报销规定 第十六条本组织所有的支出需经机构负责人审批。机构负责人经手的费用支出,需经[理事/行政负责人] 审批。 第十七条支出报销审批流程: 1)经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出差报销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以下统称:报销单),注明支出事由、金额、原始票据数量等基本信息,并在经手人处签字,将所有票据粘在票据粘贴单上。如果支出有证明人,证明人也需在报销单上签字。如果支出为项目款,经手人必须标明项目的名称及预算项。 2)经手人将填写完整的报销单交项目负责人复核。项目负责人需审核支出是否归于该项目,是否符合预算标准,是否超出预算金额或预算范围。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项目负责人复核后交由本机 构负责人审批。 3)经手人持经机构负责人审批的报销单到出纳处报销。出纳在报销前需审核票据是否合法,金额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机构财务制度和年度预算要求等。审核无误后签字、付款。审核中发现有问题 的,有权退回经手人重新填写。对于违反财务规定的支出,有权拒绝予以报销。 4)采购实物资产金额超过【3,000 元】的,需进行三家比价,填写《采购比价报告》。 5)出纳每月两次集中办理报销,日期为【每月10 日、25 日】,遇节假日顺延。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报销费用应当填制费用报销单。 费用报销单与原始票据(如发票与电脑小票、酒店结算单、验收单等)的内容、金额应 当一致。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凭证,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在金额数字前必须有“人民币”或 “Y”字样,填写须用规范字;金额未到分的,后面要加“整”字,金额与“人民币”或“Y”字之间不得有空隙。 第十九条原始票据及相关要求: 1)所有支出应当取得原始票据,且保证原始票据真实、有效。原始票据必须填写本组织全称【XXXXXXX 】,并注明税号【XXXXXXX 】。 2)原始票据包括发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捐赠收据等,同时还包括与支出相关的购物明细单等,具体参见以下内容。以网银支付相关款项时,需附银行回单,作为报销凭据之一附于 报销单后。